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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
一、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逐步改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今年督促企业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网上申报10家以上,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2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体检50人次,完成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镇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规模以上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3、抓好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第47号令的要求,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检测、评价、体检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4、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51号令),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强化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镇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突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或发现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类的,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6、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重点企业和单位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广泛开展职业卫生事项告知活动,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改进
引言
员工的职业健康是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声誉,社会效益和企业发展的大事。作为国家支柱型石油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更加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正式实施,从2004年初开始,塔里木油田各石油企业逐步走上健康管理体系之路,在实际体系运行工作中做到:一、抓落实,在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建设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二、抓实效,定期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体检和职业性健康体检;三、抓服务品质,对体检中发现的病症患者和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到个人,并组织复查治疗,确保将职业病发生率降到最低点。本文结合石油企业健康安全管理状况及在安全管理岗位的经验,发表一下笔者的意见和看法。
1、目前在石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缺陷及漏洞:
1.1组织机构不完善,管理混乱
1.2医疗设施、环境恶劣,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
1.3剥夺员工受职业健康教育的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走形式。
1.4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5员工本身忽略自身健康。
1.6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1.7健康体检制度不完善,病患员工的诊断、治疗、跟踪未形成系统化。
1.8科技投入资金不到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无法正常引用。
2、针对以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应该如何抓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笔者认为,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具体措施的保证,建立健全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企业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和执行。
2.2从源头上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管理
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抓住危害“源头”,防止职业病的危害。
2.3抓住职业健康危害“源头”,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3.1大对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企业负责人明确自身责任,依法管理企业。
2.3.2加大对员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3.3开展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重视个人防护,提高健康意识。
2.4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选择正规经营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也是职业病防护的关键。
2.4.1在选用过程中要了解职业危害性质、个人防护用品性能、职业暴露限值。
2.4.2正确选择和使用方便、结构合理、与工作环境相匹配的防护用品。
2.4.3对使用者及主管进行必要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做到正确使用和保养。
2.4.4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系统检查管理,发现有过期、损坏等现象,立即更换。
2.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5.1要加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对没有实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责令其整改。
2.5.2加大对操作现场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对超标现象及时整改,工作场所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2.6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模式
2.6.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操作岗位。
2.6.2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
2.6.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6.4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每年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为员工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
2.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
2.7.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7.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7.3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2.7.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2.7.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2.7.6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7.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7.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2.8加大科技投入,改善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
结论
企业的健康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它需要有资源的保障;需要技术部门提供先进工艺、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的支持;它需要设备管理部门提供优良的设备、完好的工业卫生设施来保障,才可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健康危害,才会使企业健康管理和国家经济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晓青.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法律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4).
[2]张萍.某船用器材厂刷胶工人的健康状况调查[J].江苏预防医学,2008(4).
[3]陈瑞梅,刘晓君.2007年清远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职工体检结果与分析[J].热带医学杂志,2008(8).
[4]叶炳杰,林文敏,林嗣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职业卫生调查的质量控制[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9(2).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我国化工企业众多,规模大小不一,职业病防治水平高低不同。企业必须从职业卫生组织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1、中小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职业病病人不断呈现,职业病防治越来越受到关注。为此,国家高度重视,根据职业卫生管理需要调整相关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督管理。但是由于职业病的隐匿性比较强,从接触职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几年、十几年后才能暴露出来,加上市场经济转型前期的粗放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职业病防治意识。
1.1职业卫生组织管理
随着国家和地方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视,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正在逐步走上正轨,而职业卫生管理则处于相对落后状态。部分中小化工企业没有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应对监管,大部分企业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依托安全环保部门或行政部门(后勤部门),导致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职业卫生管理流于形式,或不符合企业管理实际,或没有整合成有效管理体系.成一纸空文,无法达到指导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设置有医务室、保健站,人员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医务室、保健站人员只行使职业卫生管理部分职能,如日常保健、应急处理等。他们往往不参与现场管理,不了解生产现场人员、设施、环境、防护状况,因而缺乏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统筹的管理,形成资源的浪费。
1.2职业病防护设施
近年来化工企业根据国家、地方整治要求,基本完成了向化工园区集中搬迁建设过程,但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不规范。加上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甲类厂房较多,防火、防爆等级要求高,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大,部分企业没有委托资质单位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有的自行设计,导致职业病防护设施无法长期正常运行或效果不佳。有的企业甚至没有防护设施,仅仅依靠门窗的自然通风,简单的机械通风,防护效果可想而知。
1.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我国化工企业众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政府层面对企业的职业卫生教育仅仅在企、比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中开展,大量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没有得到较全面的教育、培训,对职业病危害缺乏认知,缺少自我保护意识。1.4个体防护用品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十分复杂,有机溶剂、无机重金属;固体粉尘、有毒气体;高、剧;放射源等等;劳动者工作时往往都有接触。尽管安监总局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纱布口罩代替防尘、防毒口罩,但仍可见部分企业一副绵纱口罩,既防尘又防毒,明显违规使用。而有的企业虽有发放。员工常常是丢在柜子,带回家里,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意佩戴,没有形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企业认为我发放了,员工不使用,也没有办法,缺少指导、督促机制,使劳动者失去最后的防线。
1.5职业健康监护
由于认识问题,常常有企业将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安排在没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单位;或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周期要求安排:或没有按上岗前、在岗期、离岗前要求开展:或者开展的项目不全;或者参加的人数不足:有的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没有复查;对禁忌证人员没有处理:有的没有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使职业健康监护成为一纸报告。1. 6应急救援
针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化工企业有着足够的重视,制定有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措施。但对中毒、职业病事故发生往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没有制定职业中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没有配备急救药品;缺少中毒事故处理的演练。有的企业应急救援药品不全;有的急救箱放在办公室,锁在柜子里,一旦发生事故无法正确应对。
2、加强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
2.1建立职业卫生组织管理
企业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建立、健伞符合企业管理实际,整合成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作用,让他们参与现场管理,掌握生产现场人员、设施、环境状况,提高职业卫牛管理水平。
2.2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要求高,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大,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按要求对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后投入使用。已建企业应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与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做好防护设施管理。有条件企业可设置在线监控仪器,防护设施一旦损坏,及时发现,及时组织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企业应不断开展技术创新,优化工艺,优先选用无毒、低毒原辅材料,减少、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
2.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除了要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了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才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4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用品是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最后的防线,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制定劳护用品使用标准,配备适宜的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企业要加强对防护用品使用的指导,建立督促机制,保证正确佩戴。
2.5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上岗前、在岗期、离岗前要求开展:按规定的时间周期、项目要求安排;明确参加的人数: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应予复查、处理;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对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是职业病人员应及时处理、报告;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6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企业应制定职业中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场所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应急物资、器材、急救药品;组织中毒事故处理的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正确、有序应对。
2.7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目前职业卫生中介机构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管理依据。企业应依靠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指导开展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要全面提升专业水平,服务好企业。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刚刚起步,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管理,全面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3、结论
中小化工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重点行业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防护意识,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企业 职业卫生调查 管理对策 问卷调查 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这就对企业的职业卫生提出了新要求,而新要求也需要对应全新的措施与模式。基于此,笔者在文中通过对济南地区中小型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分析和探究,以期为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与科学发展管理措施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调查的对象为地济南区已申报企业职业病的128个企业和其中300名分管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人员。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及医务人员配备情况;职工对所在企业目前职业卫生条件的认识情况;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和疾病及其治疗情况等。调查方法为采用不记名的问卷调查的形式,根据笔者探究的目的所设计的相关调查问卷,在后期使用了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
二、调查结果概况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发现多数企业的卫生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尤其是一些民营中小型企业。后期笔者在调查问卷整理后总结得出,大型企业的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率达到90.3%,中小型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率依次降低,这说明大型企业对于中小型发展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引领的意义,小中型企业应该以大型企业为表率,进行学习和改进。
(二)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根据问卷调查情况表表明,在走访的128家企业调查中,10家大型企业中管理体系得到ISO9001认证的占了八成,中小型企业认证率依次降低;大型企业全部经过管理体系认证,中型企业中的未认证率达到19.2%,小型企业的未认证率为30.3%。另一方面,ISO14001的认证率也是由大中小型企业依次降低。
(三)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及医务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128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表可知,走访调查的10家大型企业都配有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医务人员的配备数量占据大型企业的80%;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分管人员占总人数的82.7%,分管人员所占比例最小的是小型企业。另外从统计表中还可发现,大中小型企业的职业卫生分管人员的配备情况皆高于医务人员的配备情况;中小型企业还有少数企业无论是职业卫生分管人员抑或是医务人员皆无配备。大中小型企业配备情况的差异对统计学具有分析意义,对企业监督与管理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职工对所在企业目前职业卫生条件的认识情况
由职业卫生条件的认知情况可知,对于“由于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无法应对其职业卫生检查的费用开支”,“完全不同意”的企业数占了36.7%,“有些不同意”的企业数占了31.3%,两者一共占了38%,这说明大部分职工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比较关心自己的身心健康。由于部分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无法应付其职业卫生监测的费用开支,因此会持有不同的态度。而在“我认为现在的劳动条件能保护我的身体健康”中“完全不同意”的企业代表只有2家,占了1.6%,“无意见”和“部分同意的”分别占了总数的27.3%和39.1%,这说明大部分职业卫生的管理人员对职业病的危害性还没有明确的认识,也能够说明部分企业存在看轻职工的身体健康,注重效益回收不想经济投入等问题。同时,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发展。
(五)职工职业卫生防护、疾病及治疗情况
由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和疾病及其治疗情况调查结果可知,对于“在工作中使用防护设施及用品”,“完全同意”的企业代表占 21.1%,“部分同意”的企业代表占39.1%,“无意见”的企业代表占7.8%,共占总企业数的68%。这组数据说明绝大部分职工对个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较好,当然还有一部分的职工对此并不在意,这需要用人单位加强宣传和引导;对于“下班后能做到洗手、沐浴、 更衣”等这样一些工作生活中的基本习惯,“有些不同意”的企业代表仅占了18.0%,其余都表示赞同,这说明大部分职工都有好的基本习惯,只有极少数员工有不同意见,这代表的当前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卫生习惯。而“近30天内有过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感觉身体不适”这项调查问题主要反映出企业职工的健康现状,对此选择 “完全不同意”与“有些不同意”的企业职工代表分别占了总数的1.6%与27.3%,其他企业职工“基本无不适情况”,这说明我地区企业职工多数身体素质较好。在 “身体不适时选择上医院看病”这一调查选项中,“无意见”、“部分同意”与“完全同意”的企业代表分别占了6.3%、19.5%与50%,身体不适时采取“熬一熬”的方式这一调查选项中完全不同意的占了40.6%,有些不同意的占了23.4%,这两项调查数据说明部分企业职工在生病后大部分会选择到医院看病,而不再是像原来一样选择能拖则拖的方式,这表明现有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层职工的基本医疗水平。
三、提高职工职业卫生保护水平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能力
地区政府应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提高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能力,而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要建立地区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进而提高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监管能力,也能够有效控制当前企业中部分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这就要求其在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确保为职工办理与购买五险一金,同时还要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其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意识。
(三)提高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且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纳入社会医疗救助的范围,以增加这些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与健全内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制,并且要掌握管理制度的每个流程,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了解每个生产线中的工序与岗位都会产生什么样的职业病与危害,之后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出属于企业自己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只有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才能够使其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
(五)不断提高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素质
只有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职业卫生才能得到保障,这就需要企业不断提高卫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素质,使企业职业卫生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发展。
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企业发展的要求是“创新,科学、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内企业的卫生监管及治理工作成为现代社会经济转型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卫生监管部门、各大企业及企业员工齐心协力对企业存在的卫生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寻求科学的思路和方法对各大企业进行整改,进而实现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学庆.南京市职业卫生管理现况调查分析[J].职业与健康,2008(24):12-14.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各单位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如实上报,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采油厂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一章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 采油厂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环保质监科、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采油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二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 采油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三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 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采油厂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4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为主线,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各乡镇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尤其是用人单位不规范行为,有效改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和条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抓好全县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尤其是非煤矿山、采石场、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率须达100%,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50%。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急检查方法》列出的10个方面60项内容。
(三)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以及没有将岗位职业病危害向从业职工进行告知的;
5、没有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6、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7、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8、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各地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根据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又要对典型的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
2、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要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3、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仔细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制度;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执法年活动的信息上报工作,2014年11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县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