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卫生保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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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卫生保健制度

中小学卫生保健制度范文1

关键词:传染病防治;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和完善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为了解阿勒泰市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现状,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探索有效、长效工作机制提供对策,笔者于2012年5月对阿勒泰市所有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阿勒泰市各类学校共56所,其中大中专学校(包括职业技术学校)3所, 中学8所、小学16所、托幼机构29所。

1.2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计调查表,采用查阅资料、询问调查和现场查看相结合方式,对各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组织、制度、疫情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传染病管理等进行调查。

2结果

2.1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领导情况调查学校中传染病管理组织网络、工作预案和主管校长负责制建有率分别为大中专学校89.4%,中小学96.8%,和托幼机构80.4%,传染病防治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率(自查率)分别为大中专学校89.4%,中小学66.8%,和托幼机构83.4%。大中专学校和托幼机构主管校长负责制建有率低于中小学,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落实率托幼机构和中小学低于大中专学校。

2.2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执行情况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消毒隔离、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因病缺课规范登记和常规消毒管理:中小学最规范。大中专学校无规范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而民办托幼机构因病缺课规范登记和常规消毒管理规范率最低。专人登记报告工作:公办托幼机构落实率100%,小学及民办托幼机构分别50.6%和55.6%。

2.3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调查学校中,公办托幼机构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书面制度、查验结果记录均达到规范。但是民办托幼机构此项工作流于形势,儿童的免疫保障出现空白,是造成多种常见传染病在托幼机构暴发的根本原因。

2.4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传染病管理情况调查学校中32.8%建有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但只有18.2%学校消毒规范,民办托幼机构的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建有率和消毒隔离规范率均为最低。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主管校长负责制建有率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落实率低于大中专学校[1~3]。各类学校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疫情登记报告工作不完善,制度措施的落实相对较差,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相对较好。中小学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设置率及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落实率最低,民办托幼机构情况疫情执行最差。大中专学校除了校医设置规范外,其他方面相对较薄弱,尤其是学生晨检、校消毒隔离及专人报告方面均建立在最低水平,而民办托幼机构各项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隐患最多。

3.2问题存在的原因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学校传染病监管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违法行为缺乏威慑力,造成监督执法力度不强,执法效能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均有相应规定,但都比较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虽明确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职责和要求,但仍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3.3建议

3.3.1加强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建议加强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立法工作,制定与本市相适应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监督管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相关卫生要求;定期对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对校内公共场所及物品定期清洗消毒;学校医院或卫生保健室应建立消毒隔离制度,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集中处置。同时建议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3.3.2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宣传培训检查中要加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屡教不改者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采取广播、报纸、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学校传染病主管校长、管理人员或疫情报告人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3.3.3落实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部门应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确保经费、人员和设施到位。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职责,定期就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建立传染病管理公示制度,以逐步形成学校自律、教育主管、卫生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长效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贝品联,主编.学校卫生工作指南[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98-99.

中小学卫生保健制度范文2

二、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 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原国家教委颁 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金教发[XX]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师德师风自查、互评活动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惹事生非,有事不按程序,越级上访等现象发生;与教职工签订协议书,禁止参加黄、毒、赌、封建迷信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损害师表形象的活动。几年来,金塔乡学区中小学没有发生上述行为,在社会、群众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三、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 1、常规教学方面。学区各校严格执行体育、音乐、美术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能开齐开足音、体、美、信息技术课程,并保证了教师、课时、内容的“三全”;另外还加强了音、体、美、信息技术课兴趣活动的开展。 2、设施设备的配备。中、小学体育设施、音乐及美术设施均达到了国家颁布的配备标准。学校的体育卫生及艺术制度健全,课时计划到位,课程内容安排扎实,设有专门的保健室和保健医生,防疫工作由学校与防疫站和乡卫生院配合搞好。学校专门开设了健康卫生课,由各班班主任老师给学生讲授心理卫生等方面的内容。 3、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体育课,中学有专职体育教师3名,大专2人,中专1人,各小学均有兼职体育教师1人,兼职音乐教师16人;美术,中学有专职美术教师1人,全学区兼职美术教师15人。卫生保健:中学学生会设有学生会卫生工作部,由主席兼管此项工作,兼职教师2人。

中小学卫生保健制度范文3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中小学卫生保健制度范文4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8/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注重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儿童健康,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依法实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自觉增强婚检意识,不断提高婚前检查率;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实施安全接种。

6.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7.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区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8.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行为干预等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9.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10.严格加强对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1.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把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3-5周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8%以上;

——创省、市示范(等级)幼儿园总数要达到1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90%以上,其中上等级幼儿园达80%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0%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使我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区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法律责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名校长”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大力扶持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

5.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建立学校德育导师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要通过创建文明学校、建设德育基地、德育队伍、开发地方德育课程、构建德育工作网络和建立德育督导评估机构等德育工作基础建设,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信息技术教育,提高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

7.重视弱势群体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教育结对扶助帮困体系,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助学制度,通过“慈善捐款”、“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结对扶贫等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力争使之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15年教育。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8.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幼教办学体制。加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创建一批省、市、区示范性幼儿园,不断扩大优质幼儿园教育资源。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发挥其教学示范、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作用,逐步形成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幼教辅导网络。稳步开展0-3周岁早期教育工作,创办0-3周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基地,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园教育形式相结合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9.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发挥家庭教育学会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加强中小学警校共建力度,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以上;

——全区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加大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建设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5%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0%以上。

4.加强儿童法律救助。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强“两法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咨询,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扩大警校共建和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游戏机房、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4.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5.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

6.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7.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

8.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时开展“春苗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杜绝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我区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年;

——市区噪音达标区建成覆盖率达80%;市区环境噪音达到功能区要求;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噪音达到功能区要求;

——市区生活污水处置率达60%以上;

——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到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5%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儿童活动场所。区建1所综合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少儿活动室,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区要建立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20个;

——全区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60%以上;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水、气、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公害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儿童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环境保护习惯。

3.打击制止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4.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志,重视家居、社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环境建设,强化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5.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宣传优势,以竭诚服务孩子为主基调,明确宣传目标,制作、播放优秀的贴近儿童生活的少儿节目,有条件的中小学还可开办少儿电视台,成立小记者队伍等。

6.重视社区儿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普、娱乐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大规模、有影响的少儿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7.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逐步完善城乡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体系。

中小学卫生保健制度范文5

《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修改了相关表述,使文件间的概念与内涵保持一致。如:幼儿园“工作人员”改为“教职工”,“医务人员”改为“卫生保健人员”;“体格检查”表述为“健康检查”,与《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文件保持一致。

新《规程》增加的相关内容要求,与近年来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相互呼应与衔接。

明确一些笼统、模糊的表述

新《规程》将多处笼统、模糊的要求进行了具体化。如:有关幼儿园规模原有“不宜过大”的提法,明确为“一般不超过360人”;原有“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改为“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不仅明确了两餐是指正餐,时间间隔也更合理,等等。

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

新《规程》中细化和完善的制度主要包括:晨检、午检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幼儿用药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教研制度等。调查中发现,已经有近七成的幼儿园建立和实施了晨检、午检制度,本次也写入了《规程》中。

此外,新增加的幼儿用药安全制度包括建立患病幼儿用药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而且,新《规程》还特别增加了相关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新《规程》还要求幼儿园“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引导教师在研究中不断提高保教能力。

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能使幼儿园的内部管理更加缜密,更好地提升保教行为规范,强化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调整部分重点要求

中小学卫生保健制度范文6

健康教育是以传授健康知识、建立卫生行为、改善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我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贯彻卫生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积极推动学校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照卫生部、国家教委、全国爱卫会的《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试行)》,学校分管领导、教导处、总务处、班主任及健康教育老师各尽其职,共同做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

2、普及学校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100%;提高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质量,定期进行卫生知识讲座,定期更新卫生黑板报宣传内容;继续开展少年儿童心理异常、心理障碍的疏导及执行学校环境卫生检查、竞赛制度。

3、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卫生行为,提高卫生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做好疾病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与未然”;加强春季流行病的预防宣传工作,做好对患龋齿、近视、沙眼、贫血、疥疮等常见病学生的矫治工作。

4、加强学生用眼卫生的宣传,培养正确的坐姿,劳逸结合、多做户外活动,注意营养均衡,提高眼保健操质量。

5、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月活动和红十字宣传活动;迎接县疾控中心本年度对我校的卫生监督和县教育局督导的检查,规范爱国卫生档案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工作安排

一月份:拟订《20__年度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联合教导处落实健康教育课课时和教学人员。

二月份:

1、期始大扫除。

2、期始视力测试。

3、第二周开始各班进行个人卫生检查。

4、卫生委员例会。

三月份:

1、卫生委员例会。

2、卫生讲座。

四月份:

1、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2、春季预防接种工作。

3、配备春游活动各种常用药品。

4、健康教育知识竞赛。

五月份:

1、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

2、组织学生参加红十字宣传活动。

3、全校眼保健操比赛。

4、卫生委员例会。

5、卫生讲座。

6、大扫除。

六月份:

1、期末健康教育课期末测试,测试视力、身高、体重各项测试。

2、学期卫生工作总结,卫生档案整理

九月份:

⒈卫生员培训:

培训内容:新学期工作职责要求

⒉强化眼保健操,对学生进行卫生习惯的培养。

⒊开展“爱牙”日宣传活动,9月20日

主题:预防牙齿损伤。

中心口号:善待牙齿。

要求:①各班办一份宣传板报

②各年级收看口腔卫生保健录相带,并有测试题,时间另行通知。

⒋做好一年一度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月份:

根据体检工作统计开展如下工作:

①开展沙眼防治工作,根据体检查出的沙眼和疑沙的学生进行眼水治疗。

②广播讲座:怎样预防沙眼

③各班办一期板报:预防沙眼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一月份:

⒈预防近视:

眼操评比工作

⒉营养膳食讲座:

①发放宣传题:全校各班人手一份

②组织初一、初二年级看录相

③各班办一期板报:什么是合理的营养膳食

十二月份:

⒈卫生宣传:除“四害”科教片,收看时间另行通知。

⒉期末健康教育课期末测试;本学期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