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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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教学体系;应用型人才;药学

[中图分类号] G64

培养出怎样的应用型人才才能称得上“有用”?怎样培养才比较合理[4]?做为地方本科院校,我们结合本科合格评估工作和我院实际情况,围绕应用型药学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谈一下我们粗浅认识和具体做法。

1.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专业培养方案

长期以来,我院把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制定与落实作为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头等大事,近五年来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了三次修订。

2008年,以《成都医学院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为指导,修订了各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重点为调整各类课程比例结构,精心安排课程设置,各专业课程结构趋于科学、合理。

2010年,我院对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方面进行调整与修订。在实践教学的多个环节及多个层面上进行探索创新,从实践教学时数比例、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考核指标和评价手段、实践课程设置到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特色。其中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确定过程中,首先将培养目标准确定位在,培养适应我省及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各级医院和管理、生产和医药营销部门、从事医院药学、药品管理、营销与药物分析以及生产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2013年,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思路再次调整了专业培养方案,新的培养方案形成了高素质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的培养规格,各专业建成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专业主干课程体系,又实现了不同专业之间相互支持和融通的课程体系。

2.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大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学院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设计科学、可行的教学大纲与计划,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规范实验室使用和管理,制定学生的实习管理办法。通过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在现实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及发展趋势有更全面的了解,以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努力学习科学知识,掌握专业所需的基本技能。同时,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各教学环节设置合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突出学校特色,有利于学生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也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培养和个性发展。

3.培养方案管理与执行情况

根据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是我院制定培养方案的前提,而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是根本和关键。学院从制度和措施上保证培养方案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努力做到教学计划管理科学,运行规范。

为执行培养方案,学院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在贯彻实施《成都医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成都医学院课程评估管理办法》《成都医学院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课程建设立项管理及验收制度、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评估管理办法等,为执行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供制度保障。在课程建设方面,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质量标准;组织课程验收、精品课程的立项、检查、验收、推荐和评估;监督、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总结、推广课程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学院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体系结构和教学内容的改革、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学大纲与教材的建设等具体工作;负责本院两个专业课程建设的立项、检查、验收、推荐和评估。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

一、目前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一)信息系统的组成

目前在教务管理中普遍使用的信息系统是基于客户端/服务器(Client/Server)模式开发的应用系统,利用后台数据库进行数据管理和传输。以广播电视大学为例,该系统包括系统维护、招生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教材管理七个子系统。其中,系统维护子系统主要用于管理权限设置、系统维护等工作,招生管理和教材管理两个子系统没有得到普及应用,故,本文仅对计划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子系统进行讨论。

(二)信息系统的数据流向(见图1)

计划管理子系统的教学计划、课程数据是信息系统中各子系统的基础数据。学籍管理子系统依据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数据建立学籍档案,对学生学籍状态和选课注册进行管理。考务管理子系统依据课程数据定义开考课程,依据学生注册课程形成考试报名数据并进行考场编排和成绩录入。成绩管理子系统依据考试报名数据建立学生成绩数据档案。最终,学籍管理子系统依据计划管理子系统设定的课程学分、毕业等相关条件和成绩管理子系统的成绩数据对学生进行毕业和学位审核,完成全部教务管理工作。

(三)信息系统的现状

1.该系统根据使用单位在远程教育办学网络中所处的层级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运行局限在小型局域网和单机上,依靠两个版本的传输接口实现数据交换,不具备在大型网路(如互联网)上运行的功能。从这个角度看,网络技术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还没有得到充分应用,未能很好地体现远程教育开放性的特点。

2.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专业培养方案需做出相应调整,这对信息系统的灵活性提出更高要求,现行信息系统的设计方式使其功能的扩充受到局限,难以紧随远程教育教务管理工作新要求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因此造成该系统不可能被长期稳定地用于教务管理工作中。

3.该系统实现了各子系统间的信息传递,但与外部系统之间却无法共享数据,成为信息孤岛。

二、信息系统的重新设计

(一)重新设计的原则

1.远程教育的大规模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及教育环境的变化,要求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多方利用的便利。

2.在教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为实现其工作总目标起导向作用的基础流程,信息系统的重新设计应保持数据流向与基础流程走向的一致性。通过改变数据获取渠道、信息形式和信息使用权限等数据流向的起止点,保证数据源头的唯一性,减少数据采集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避免错误的产生,扩大信息的使用范围,提高教务管理质量。

3.依托信息技术对系统进行重新设计,搭建一个数据流速更快、错误更少、适用范围更广、管理操作更便捷、决策依据更充分的信息系统。

(二)重新设计的探索

1.以信息传递过程中涉及的目标对象为切入点,各类信息的需求及信息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关系如图2所示。

2.系统重新设计采用的信息技术要能够支持分布式管理的需要,除要具备符合教务管理的数据库结构外,还要满足远程教育发展和与其他系统信息共享的需要。因此,引入最新的设计理念和信息技术,是解决相应问题的关键。

(1)构建基于互联网的Web界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促进教务信息的共享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使各类用户都能及时获得和使用信息。

(2)增强信息系统数据导入导出功能,以便实现不同系统的数据交换,追求数据共享最大化,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加强对数据潜在价值的挖掘,为用户提供宽泛的统计数据以满足不同需要。

3.远程教育教务管理思路和要求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调整,依据远程教育办学模式、管理特点,以充分体现教育的开放性和教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为特征。

(1)将以教学计划为“龙头”和基础的教务管理模式调整为以课程为核心的模式,在此基础上突破设置固定专业的方式,实行完全意义上的专业规则和课程超市管理办法。即规定较大范围为完成学业可供选择的基础课和满足专业培养目标的具有一定选择范围的必修专业课程、各类课程学分及毕业总学分。学生入学时初步确定专业,在学习过程中可根据专业规则随学习兴趣和人才市场的变化通过调整选择的课程达到调整专业的目的。学生信息简化为基本信息和专业倾向,以确定学生当前专业,便于教师对新生进行选课指导。毕业时,依据课程成绩和专业规则进行审核,可满足学生在一个学程内取得多个专业毕业证书的需求。

(2)取消学籍异动管理。远程教育学籍异动主要涉及转学、转专业、退学管理。当学生信息全部实现统一管理和在系统内共享时,学生选课交费的同时可选择学习地点,实现学生在系统内的流动,因而可取消转学操作。而上一条的实施,已无转专业问题。超过学籍有效期未毕业的学生自动转入超期学生数据库而无需办理退学手续,为未完成学业者保留一段时间的学习档案。

(3)改变学生只能被动地按照学校要求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的考试组织管理方式,由学生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考试地点。

根据上述思路,信息系统数据流向可调整为图3。

4.信息系统的调整

(1)取消计划管理子系统,改为专业规则子系统;

(2)取消学籍管理子系统,改为学生管理子系统;

(3)调整考务管理、成绩管理子系统功能;

(4)增设选课管理、考试预约、收费管理、毕业管理和师资管理五个子系统。

(三)新系统实现的功能

1.重新设计的信息系统各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可实现如下功能:

(1)专业规则子系统:规定专业必修、选修课程最低毕业学分、最低毕业总学分和毕业条件及其他教学教务管理规则。

(2)选课管理子系统:提供课程信息和前修后续关系,依据专业规则和学生成绩对学生选课进行条件限定,阻止违背教学规律的选课行为。

(3)收费管理子系统:该系统将分别依据选课管理和考试预约子系统的数据及相应的收费标准,通过设在结算中心的客户端,为学生办理网上缴费业务。此系统与财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关系,对缴费情况进行自动统计。

(4)考务管理子系统:根据选课和交费情况形成开考课程数据、设定考试地点和时间安排,根据考试预约及交费和考点数据编排考场,进行试卷征订等管理。

(5)考试预约子系统:该系统接受学生预约考试课程数据,确定考试地点,形成当次报考数据。

(6)成绩管理子系统:实现成绩的录入、合成、及更正,与选课管理子系统相关联,根据专业规则将成绩数据作为选课和毕业的限定条件,为使用者提供各类成绩统计数据。

(7)毕业管理子系统:根据专业规则设定的毕业、学位审核条件和学生成绩、奖惩记录等数据,完成毕业、学位审核。

(8)学生管理子系统:对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情况、奖惩情况进行管理。通过与学生界面的连接,实现对基本信息的核对。

(9)师资管理子系统:该系统对教师基本信息及业务档案进行管理。通过与选课管理子系统的关联,为学生选择教师、确定学习地点提供参考。

2.根据新系统的设计原则将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的界面,主要功能如下:

学生界面――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网络访问信息系统,输入学号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基本信息、教师信息、课程信息、交费信息、考试信息、成绩信息及相关的通知等信息及管理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注册、考试预约和交费,随时进行评教操作。

教师界面――教师可以使用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查询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成绩录入,查阅成绩及统计分析结果和学生评教情况,了解教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即时消息,与教务管理人员讨论有关管理问题。

管理人员界面――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完成各种操作,利用公告栏管理信息,利用与学生、教师相关联的交流区进行有关管理问题的讨论,对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四)新系统效果分析

1.优势

(1)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用户需求开发的信息系统,将实现教务数据和管理信息的实时查询,赋予师生教务信息的知情权和管理意见的参与权,增加教务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依据基础流程流向进行系统开发,改变了按职能分工进行模块设计的思路,信息技术的充分运用适应了远程教育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特点,促进了管理思想和思维方式的改变。

(3)数据源头的单一性和对数据的统一管理及数据间限定条件的建立,提高了数据的可信度,达到规范管理、降低错误发生率的目标,使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有一个较大提高。

2.难点

(1)系统的开发是集集体力量于一身的大型工程,需得到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系统设计专家和程序编制人员与用户的大力合作。

(2)该系统的使用将打破原有管理体系和管理思路及方法,因此需要进行大范围和透彻的从管理思想到工作方法的全员培训。

(3)系统的运行要有大型服务器的硬件支持和宽带网络环境的保障。

(4)开放的网络系统,需要极高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结语

教务管理是涉及诸多因素的工作,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过去分散式的教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远程教育教务管理发展的需要。引进流程再造的思想,对原有的信息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大力推进教务管理的信息化,改变传统的管理思想和工作思路,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范文3

【关 键 词】成人高等教育 实训基地 问题

实训基地的建设对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有效实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样,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实施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承担着理论课教学的验证与理解、知识的熟练与提升的职责,更有专业技能的获取与培养、职业意识的认同与感知、职业行为的规划与养成,更重要的是,身临其境的职业岗位环境模拟,实现了专业学习与岗位适应的无缝对接,让学生可全方位感知所学专业应该具备的条件与素质,明确自身原有学习与努力的不足,从而使学生的学习更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由此可见,成人高等院校要做大、做强,就必须紧跟市场,以行业和企业科技发展的先进水平为标准,以学院发展规划目标、所设专业教学和科研开发的实际需求为依据,在教学环节中,必须建立一个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所以说,实训基地在成人高技能人才培养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一、成人高等院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成人教育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培养技术精湛、业务娴熟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成人教育学生最大的特点就是成人性,并且其中大部分的学生都曾经在生产的第一线工作过,觉得自己现有的知识和技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所以才进一步接受系统的学习。基于此,笔者认为成人教育最突出的特色应该是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是人才培养的关键,这就要求实训基地跟上企业技术水平的发展。然而,企业才是生产技术活动的主体,也是生产活动的前沿。毕竟校内实训基地的设施和校外实训环境相比较而言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可以使成人学生在企业真实的生产中“零距离”接触技术岗位,学与教相结合,为学生完成从学生到企业生产者的心理与角色的转换。同时,也为学生展现生产操作技能,取得企业认可奠定良好的基础。总之,校外实训基地不仅是实训教学、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的平台,也是开展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就业指导、服务社会等工作的多功能场所,它是校内实训基地不可或缺的延伸与补充。所以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校企合作基础上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相比较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校外实训基地可以弥补校内实训基地的不足,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或仿真的实训场景。学生通过在生产、管理第一线的校外实训基地的工学交替、顶岗学习可以接受现代企业氛围的熏陶,熟悉相关行业先进的设备、技术规程和生产工艺,弥补自己知识的空缺,巩固、综合、强化实践能力,进一步了解岗位的社会属性,培养现代化生产和科技发展倡导的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非专业素养,弥补学生单纯的理论学习,缺乏实践锻炼方面的不足。

(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可以促进成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整体办学实力。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学校可以及时了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发展学校师资培养,专业设置、课程目标与内容、教学计划与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实力,聘请企业专家参与调整专业设置、调整教学计划、开发工学结合课程和编写校本教材等工作,使学生学有所用。

(三)可以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生产实践及其他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训,提高学校的师资水平,这也是成人高等教育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学生在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其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也可以为学生提供形成综合实践能力、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职业意思的实践氛围,为学生再次踏入社会铺平道路。

三、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管理

(一)制订与理论教学相适应的实践训练计划、实践训练大纲、实践训练指导,实践考核办法等实践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聘请基地技术骨干参与实习指导,负责实训内容的实施,及时将岗位中的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知识引入实践教学中,以保证实现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

(二)编制包括从适应训练到初级训练、中级训练、高级训练乃至专业技能认证考核全部内容的实训手册,使受训者明确自己掌握的技能程度和差距,并向最高目标努力。

(三)学校指导教师还要对实习的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督导,及时排除影响过程进行的各种不利因素,根据实习日志、企业意见等对实习生的实习结果做出中肯的评价。

(四)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及表现,及时调整学生的实习内容,对校外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建议与改进的办法。

(五)加强基地师资的培养,遵循培养与引进相结合,高学历与高技能并重的原则,制订具备“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团队建设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教师实践技能培训,轮训校外实训基地带实训教师,使其了解本专业,本行业国内与国际新理论,在实际工作场景中通过参与生产和技术改造等实践,了解新工艺,学习新技术,积累实践经验,掌握过硬的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实训指导水平。通过校企合作从企业和社会选聘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技师、管理人员或能工巧匠到学校经过教学业务培训后担任实训教师。

(六)注重课程教材建设。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起,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参照职业岗位要求,针对实训内容的特点和目标,编写具有很强岗位针对性、实用性,且合乎成教学生认知结构的实训教材、指导书,建立与实训教学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开发校外实训课程,把国内外最新知识、最新技术和最新工艺,充分体现到教材和新的课程体系中,使学生在专业技术实训方面有所依据,提高基地实训效果,促使学生的智力技能和工作技能协调发展。

四、结语

笔者认为要很好的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其合作基础与目标是政府、学校、企业三方共建,共享,共赢。因而,这种模式下的校外实训基地必将有强大的生命力,也是我们建设紧密型校外实训基地的必由之路。在后续的合作与建设中,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打造实训基地品牌,提升社会服务功能

为方便以后的竞争与发展,就必须打造并形成自己的基地品牌。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深层次的合作,要会同企业共同商讨如何更好地利用先进的设备、良好的实训场地,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与扎实理论知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等资源,拓宽基地内涵,向社会开放,实现其价值,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实训基地除了完成校内实训课程的教学外,还可扩大培训项目,可以面向社会上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扩大培训对象的范围。承接培训任务既能开拓社会培训市场,也可以拓展成人高等院校的办学空间,为成人高等院校提供一定的生源和经济来源,既能盘活内部资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同时还可进一步改善实训基地的师资、办学条件。因此,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应该是拥有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作为实训基地设备先进,代表了行业发展的先进水平,有条件成为职业资格鉴定基地,并可按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要求,向校内、外承接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优秀企业。

(二)加强基地师资培养,提高实训指导水平

高水平的“双师型”实训教师队伍是校外实训基地发挥其功能的必备条件,教师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熟练的动手操作能力是提高实训指导水平、快速提升学生实践技能的直接保证。我们要遵循培养与引进相结合、高学历与高技能并重的原则,制订具备“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兼结合专业教师团队建设规划,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基地实训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教师实践技能培训,要求所有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深入企业,使其了解本专业、本行业国内与国际新理论、新进展情况;在实际工作场景中通过参与生产和技术改造等实践,了解新工艺,学习新技术,积累实践经验,掌握过硬的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实训指导水平。二是通过与企业的合作,从企业中选聘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技师、管理人员或能工巧匠到学校经过教学业务培训后担任实训教师。

(三)注重实训教材建设,强化基地育人效果

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实训教师队伍培养的基础上,实训教师要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起,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参照职业岗位要求,针对实训内容的特点和目标,编写具有很强岗位针对性、实用性且合乎高职学生认知结构的工学结合一体化教材;建立与实训教学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开发校外实训课程,把国内外最新知识、最新技术和最新工艺,充分体现到教材和新的课程体系中,使学生在专业技术实训方面有所依据,提高基地实训育人效果,促使学生的智力技能和工作技能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丽红,刘永前,孙玉红.实训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探析[J]建设职业教育,2007(9).

[2]陈杰.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实训基地运行模式的探讨[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1).

[3]周大农,王志平.共享模式下数控实训基地管理和运行之初探[J]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

[4]金仲品.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管理模式的探讨[J]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5]白海清.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管理,提高生产实习教学质量[J]科技信息,2007(28).

[6]周静伟,梁国伟,李文军.改革生产实习模式促进实践能力提高[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3(1).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实践教学基地;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2-0183-02

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广泛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研究,已初步形成了以平台企业为主体、以高校产业为主体、以社会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长期以来,中国高等经济管理教育界一直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致使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及其基地建设不能有效满足高素质经济管理人才培养要求。鉴于此,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以及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与市场化的背景下,强化高校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及其基地建设已经成为中国高校经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下的经管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能弥补高校在实践教学上的场地、空间和环境的不足,并能将高校的人才、技术、实验设备等条件引入企业。

一、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下的经管类实践教学基地界定

(一)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下的经管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内涵

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经管类实践教学基地指产学研合作主体共同建设并提供场所为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学生接受经济管理实践教育或开展经济管理实践学习。在实践基地运作中,产学研合作主体能实现各自的组织目标,对科学技术、资金、设备、人员等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产出的合理分配。

(二)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下的经管类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

1.以平台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践教学基地,这类实践教学基地以企业的实际工作场所为实践教学场所,高校教师和学生到企业里面去与企业人员共同完成实践教学活动。这类教学基地适合于实习、实训环节,也适合于学生进行参观和观摩。

2.以学校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践教学基地,这种类型的实践教学基地以学校的教学、实验和实训地点为实践教学的场所,企业指导人员到学校里面来对实践教学进行指导。这类实践教学基地适合于完成模拟、实训和示范等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

3.校企平衡型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践教学基地,这类经管类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投入建立,属于学校和企业共同所有。在这类实践教学基地里面,高等学校可以完成实训、模拟、示范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经管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意义

1.有利于发挥企业和高校各自的优势。高等学校能有效投入自己的人力资源、知识资源、科研资源。而企业在合作中能投入自己的技能人才资源,设备及场地资源、业务资源。合作各方将各自自的优势资源投入到实践教学基地中,为实践教学提供了有利而全面的资源保障。

2.有利于各合作方提高自身的能力。通过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经管类专业能提高自己实践教学的水平和效果,高校教师能在教学基地接触实际业务,提高知识的应用能力。而企业能通过实践教学基地获得丰富的人力资源的支持,获取最新的理论知识、完成应用性研究。

3.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高等院校拥有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但是缺乏实践教学场所和技能智力资源。企业具有场所资源和技能智力资源,但是缺乏知识资源。通过合作,双方能共享资源,避免了资源上的重复投入和建设。

三、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经管类实践教学基地的构建

1.实践教学基地定位。实践教学基地定位的基本原则有:互利双赢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循序渐进原则;满足需求原则。实践教学基地定位包括:功能目标定位;类型定位;学科专业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层次定位;规模定位;管理模式定位;特色定位。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经管类实践教学基地定位,要建立在充分考虑学龄人口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分析企业开展经济管理实践教学人财物的承受能力。分析高校与企业携手开展教学基地的合作机制的恰当性与公平性,最后还要分析国家政策激励保障机制。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实施。①基地建设合作单位的寻找,以产学研合作模式与经管类专业合作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形象良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并有与高校长期合作的愿望;具有适合开展经济管理实践教学的科研或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及适度的生产经营管理规模;具有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适宜的物质平台与管理环境;能为学生提供学习工作、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方面的条件;拥有高素质职工队伍,配备高素质的指导教师;符合就近就地、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在与企业寻求合作的过程中,高校需要主动深入分析与校外单位合作的切入点,校外单位期望通过与高校合作以获取以下的利益:一是政府对校外单位的扶持与奖励;二是合作行为所形成的广告效益及潜在经济利益;三是学生充当校外单位廉价劳动力。高校应该以校外单位的这些利益需求为切入点,争取在合作中取得双赢。②基地建设合作合同的签署,在合作单位基本选定之后,双方要签署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使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有法律的保障。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合作目的;合作原则;建设目标;合作内容;权利义务;条件安排;秘密保护等。③合同的签后建设。硬件建设:主要包括为正常的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而提供教学场地与生活设施,购置仪器设备和配套器材。高校需要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办公用品与教学用品,并投资建设必要的生活设施。软件建设:一是实践教学基本文件的建设。高校和企业应协商制定实践教学计划与大纲,开发实践课程与实践教学项目。二是常规管理及教学组织运行制度建设。合作各方应当共同制定教学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学考核办法、安全与卫生制度、档案管理办法等具体运行管理制度。三是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企业应当选派经验丰富的中高级经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兼职教学队伍执教,并且由高校对他们进行关于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培训。四是双方开展教学研究协作、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等活动。

3.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①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目标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师资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要明确划分实践教学参与人员的责任与职责,建立指导教师工作评价的方法,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指导书的要求来执行。②学生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使得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有专门的负责人,以确保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的时候有严肃的组织纪律,有规律的日常生活以及人身安全有合理的保障,最终确保学生在基地的学习、工作、生活顺利进行。③经费管理:高校需要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实践教学的组织、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管理费用;调研费费用;指导教师指导费;开发学生实践潜能与创新实践项目建设费;图书资料费和办公用品费;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业务费;实践教学用品费与实习生活设施建设费。④考核管理:通过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等形式,对教学基地和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对高校自身部门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参考文献:

[1]吴江,叶永成.树立三大意识构建四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方法创新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6).

[2]陈继飞.高校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改革研究[J].中国报业,2011,(02).

[3]杨述厚,李百齐,刘东渤.创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路径选择[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10).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范文5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 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 制

第五条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第六条 本市高中阶段学制原则上为3年。分别为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七条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本市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接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招生规模总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入学手续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入学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申请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还应到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登记信息,同时具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和户籍或居住地就近入学学校学籍。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后办理普通高中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一)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四)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五)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六)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

(七)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八)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第十五条 入学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普通高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新生建立个人档案。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学段招生入学系统确认的入学结果生成新生学籍信息,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则生成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十七条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基础信息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格式采集。

第四章 考 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考勤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当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配合其监护人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旷课一周仍不到校上课的,学校要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到校上课,严禁出现辍学现象。

第二十条 在校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报到注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第五章 转 学

第二十一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二十五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特殊原因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在教学水平相当的同类学校之间申请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高中阶段不同类别的学校之间转学,参照办理。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同时,应提供原就读普通高中录取证明、已修高中阶段学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学校的相关证明,经就读学校同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业考核证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的学生,学校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教育;对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应当依据及时制止的原则,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安排入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就读。

在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生表现明显进步、并确实改正缺点的,本人提出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安排回原学校继续学习。

对于在校期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满释放后仍未满18周岁且符合就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做好就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从本市中小学校选调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三)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章 休学、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三条 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能办理转学手续。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可继续休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必要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满十八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应办理退学手续。

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一)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二十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二)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十五天或累计旷课四十五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三)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 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退学条件的,由学校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本人。

符合高中学生退学条件的,由学校或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本人。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升级、留级、跳级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业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学籍档案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义务教育阶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普通高中阶段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送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初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学生毕(结)业材料,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高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档案,按规定时间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退学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将其材料和档案移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十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毕业证书要有统一字号,义务教育阶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阶段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第九章 管理职责与信息安全

第四十一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责任部门,统一管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建立和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采集、复核、更新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学籍变动手续完备。

第四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符合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关于学生的考核评价、奖励处分、体质测试、健康检查等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依据本学籍管理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或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20xx〕17号)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二〔20xx〕1号)同时废止。

学籍的基本内容正如公民要有国籍、党员要有党籍、军人要有军籍一样,一个学生,也要有作为某校学生的学籍。一旦大学生按规定获得了某所高校的学籍,就享有使用该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刻苦学习,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的义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范文6

论文摘要:构建科学的并具有较强适应性的职业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是解决目前职业院校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脱节矛盾,培养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文章分析了当前形势下我国职业教育电子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年均近l0%的增长速度向前发展。然而,在全球化的环境下,中国依然扮演着“蓝领工人”的角色——被锁定在产业链的最低端,只能获取利润最微薄的部分。高技能人才的匮乏,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

但是,目前的实际状况是,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虽然较为旺盛,但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并不抢手,究其原因,除了宏观上的文化传统、用人机制等原因外,职业院校的毕业生缺乏应有的特点和能力也是不争的事实。在培养和使用职业技能人才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对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仍然重理论、轻实践,甚至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致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实际的工作中,缺乏实践能力,在岗位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都不强。要培养出“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应用型人才,必须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研究,重视和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和指导,正确认识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摆正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法与途径,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职业教育电子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

1.、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学校己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但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不系统。WWw.133229.CoM在已制定的学校制度中,如考试成绩评定和管理办法、教学计划管理等,未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分别对待,不利于实施;二是现有的实践专门规章、制度(如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赔偿制度、实验室制度、学生实验规则等),内容缺乏整体性、较零散;三是制度规章中原则性的意见多,可操作的标准少,弹性内容多,强制落实的少,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无法与职业能力训练的特点相适应。

2.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待构建

目前,学校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已初步建立,抓好学生、教师双重评价,注重过程性评价。而公正、客观、全面的评价的得出,需要有比较完备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如何监控与评价实践教学活动的过程与效果是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教学过程监控、督导、管理等方面,尚需从以下方面逐步完善。一是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明确与细化,二是院系两级监控、督导制度与体系的构建完善,三是过程化的监控、管理、评价的扎实落实。

3.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仍较薄弱

目前专业教师中仍以专职教师为主,通过教师培训、学历进修、考“双师”资格等一系列形式,教师队伍的素质有了提高,但高学历、高职称不等同于高能力、双师资格不等同于双师能力。从实际的专业实践教学效果来看,教师的实际专业教学能力仍较薄弱,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4.校企合作有待深入

我院电子专业实践教学,已走出了校企合作的第一步:已有“前校后厂”的办学特色,争取企业支持,改进实践教学设施,共同筹建实验实训室;已成立电子行业委员会,让企业、行业指导专业建设;已与多家企业签订协议,使之成为我院的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是一个牵涉面广‘、操作复杂的项目,目前有些所谓的合作流于形式,要真正达到校企合作双赢、良性循环,要走的路还很长。

5.专业实践教学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我院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改革如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师资队伍的双师素质的培养、实践课程的开发整合、实践教材的校本开发等,虽已起步但远未完成。在实际的教学中会因为各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与限制,而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校企合作建设校内实训基地的过程中,有由于企业原因而夭折的项目;专业实践课程的开发与整合过程中,因为企业需求的变化、专业课程设置的相应调整而出现专业实践内容的失配现象;由于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与经验的不足,导致自编教材的不尽合理等。这些实际问题在接下来的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中,需要时间与经验来一一解决。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深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实训指导教师队伍,是实施实验、实习和实训教学活动的重要保证。因此,要科学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把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完成,具体手段如专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和聘请兼职教师等,如何运用上述方法手段,真正有效提升教师“双师”素质,笔者认为,安排专职教师到企业进行岗位锻炼和在行业、企业等部门选择一批骨干担任兼职实训指导教师,是最直接、有效的提高教师双师水平、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手段。

第一,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安排专职教师到企业进行岗位锻炼,不应走形式,不宜搞短期培训,而应在校方与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以顶岗实习或访问工程师的形式,挂职锻炼6个月甚至1年,使教师充分融人企业,全面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深入锻炼专业岗位技能,真正提升专业素养与能力。经过一线岗位锻炼的教师回到教育岗位,无论是对于专业理论知识难易、侧重点讲解的把握,还是在实践教学中有针对性的、与企业工作实际相契合的训练,都能有效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质量。同时有了企业一线工作的经验基础,对于今后教师自行开发项目或与企业合作开发项目,都是良好的开端。

第二,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并深化沟通合作。在充分引进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具备教师基本条件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同时,学校加强管理力度,真正优化双师结构师资队伍。首先,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学校要经常与兼职教师沟通,关心其工作、生活,及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留住人才,形成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其次,学院要加强对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特别是注重培养他们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提高授课技巧。可通过聘任初期对其开设专题培训,聘任期间专兼职教师的相:互听课或交流等多种形式来实现。再次,兼职教师的作用不仅是上课,还需要通过专兼职教师相互之间的交流,使兼职教师起到对专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提高专职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平时可让几位专职教师担任兼职教师的助教,借机观摩学习:或邀请兼职教师参与教研室活动,在研讨学习中,帮助提高专职实践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最后.要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增加其灵活性。通过兼职教师,以之为桥梁,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深化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开发合作项目,提升学校的专业研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