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规定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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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规定制度

公司财务规定制度范文1

一、主要工作

1、反映,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对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记录,反映在凭证、帐簿和报表中,以备随时查阅。我公司财务部已经对日常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记帐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都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

2、核算,这也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工资核算、费用核算等等。在成本核算上能够结合我公司特点,在生产成本上,按实际发出原材料计算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进行结转,比较适合本公司的生产产品。在工资核算上,采用计件制,有效的加快了生产率和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费用核算上,采取分部门核算,随时都可以查出每个部门每个月实际发生的费用,加强了费用的管理,节省了开支。

3、监督,是财务工作的另一项基本职能。首先是每个部门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理性进行监督,保证企业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不能无意的为一些工作人员创造犯错误的氛围。在这方面,财务部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从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是对公司整体资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存货盘点、库存现金余额盘点等,以保证公司财产不受侵害。

4、报表,对不同时期或阶段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和分析。财务部能够按着月、季和年通过会计报表和财务辅助说明进行分析和评价。

5、管理,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是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部能够随时完成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要求提供的数据资料;其次是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对公司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财务部已经提出合理化建议,大部分已被采纳。

二、其它工作

1、通过xx年度一般纳税人年检和工商年检工作。

2、通过xx年度税务汇算清激工作,无不合理费用列支。

3、清理盘点公司资产,对原材料报废进行了合理的处理。

三、存在问题

1、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力度不够;

2、财务各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一般;

3、财务部的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4、管理高层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

四、解决方法

1、首先确定制度和规定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如有障碍,向执行部门提出,然后坚决执行到底;

2、财务人员设定学习目标,通过考试取得职称和学历,并与绩效挂钩,逐步提高自我;

3、参与管理,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来充分发挥财务部的管理职能;

五、几点感想

1、工作方法及工作效率至关重要,充分体验到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的差距;

2、凡事都要付诸热心,相信耐力无所不能;

公司财务规定制度范文2

一、常规性工作

1、反映,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每一笔经济业务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记录,反映在凭证、账簿和报表中,以备随时查阅。刚来时,由于交接时的不完备,导致在随后的账务处理上有点滞后,没能及时反应上来,给工作的效率带来了不好影响。希望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加强自身督促,对日常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

2、核算,也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工资核算、费用核算在开始的工地工作中我做为会计是逐渐介入的,由于公司在制度上还不能做到费用核算采取分部门核算,但是可以根绝项目和工地(如宁德建总泉分公司那些工地)分门别类的核算,严格审查每笔费用单据的合规性和金额。对每个月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以明晰化。

3、监督,是财务工作的另一项基本职能。首要注意每笔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不能无意的为款项经手和使用人员创造犯错误的氛围。在这方面,一定遵照财务部已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从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一方面做的相当不足的,甚至没有介入的,那就是对公司整体资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存货盘点、库存现金余额盘点等,以保证公司财产不受侵害。这方面,我想在接下来公司和财务制度逐渐完善,人员和逐渐分工明细后会有一个良好的执行过程。

4、管理,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是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使公司财务部能够随时完成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要求提供的数据资料;其次是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对公司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财务部应该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方面不是很到位,以后希望能更好的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

1、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力度不够。

2、财务部的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三、解决方法

1、首先确定制度和规定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如有问题,修改,然后坚决执行到底;

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ERP核算和管理;

3、通过参与管理,来充分发挥财务部的管理职能,先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做起。

四、几点感想

1、工作方法及工作效率至关重要,充分体验到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的差距。

2、凡事都要付诸热心,相信耐力无所不能。

3、团队协作精神非常重要。

公司财务规定制度范文3

论文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融资制度;上市公司

在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八九年的发展,但目前还不尽成熟、不尽规范。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问题的突出反映。财务报告舞弊,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作出的选择,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不可脱离证券市场特殊的融资制度背景。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制度,就可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具有如下特殊的动机。

一、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财务上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行股票前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因此,一些业绩并不是十分好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条件,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使之符合上市所需的财务上的要求。还有许多公司在上市前进行了大规模的上市改组,将一些劣质资产剥离出去,上市前三年的业绩就有可能并不是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实表现,而只是人为操纵的业绩。

二、为提高股票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公司除了千方百计获得上市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外.还存在着多“圈钱”的强烈动机。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在中国,新股发行是稀缺资源.股票发行额度受公司的影响较少.新股发行价格就自然成为公司操纵的对象。在利润指标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必然会以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司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

在1996年之前,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发行年预测的每股净收益和发行市盈率计算的。市率是由证券主管部门确定的,许多公司就高估利预测,以达到提高发行价格的目的.造成一些司上市当年的实际利润远远低于当初的预测数1996年.中国证监会调整了股票发行价格的计公式: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每股净收益平值×发行市盈率。许多公司又开始对发行前三年会计报表进行操纵。1997年,中国证监会针对多公司操纵发行前会计报表的情况,又将新股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发行价格=每股税利润×市盈率。其中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前一年股税后利润~70%+发行当年摊薄后的预测每股后利润x30%。这种政策的改变,并没有消除新发行公司操纵利润的动机,一些公司又开始在年会计报表与当年盈利预测报表上同时操纵1999年中国证监会再次调整股票发行价格的价方法,即按照股票市场上行业相同或相近、规相近、盈利水平相近的10家左右已上市公司股的平均价格来定价,与前面的几种定价方法相比这次的定价方法比较客观,但是同样有公司为取得较高的发行价格,虚报发行前一年的盈利能力。2001年至2005年又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的办法对发行价格进行控制。由此可见.只要盈利能力还是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就存在虚报盈利能力的动机。2006年结束了新股固定价格的方式,提出新股询价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化的一大进步。

三、为获得再融资资格条件

配股或增发新股对于上市公司是十分重要的再融资工具。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认定主要是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限制条件,并在近年来进行了多次调整:1994年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roe三年平均在10%以上”。1996年中国证监会将原来申请配股的条件修改为“最近三年内roe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中国证监会又对roe进行新的规定:三年平均roe不低于10%,每年roe不得低于6%。2001年,证监会要求拟配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条件的要求.以达到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配股资格线。一些达不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但有着强烈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在证监会1993年至2007年处罚公告中披露的因财务报告舞弊而被处罚的78家上市公司中,有22家上市公司的46份舞弊年报所披露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当年证监会关于配股的要求(见表1)。

其中有18家上市公司在下一年度完成了配股,实现了再融资。其中,重庆实业在2000年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中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l1.48%、6.82%、16.44%,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l0%以上,任何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重庆实业在1999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为2107.68万元。经查,1999年重庆实业虚增净利润1432.21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的67.94%。其实际情况根本不符合配股的条件。

由此可见,由于政府对配股行为的行政干预,倘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配股资格线,在配股压力的驱使下,自然会设法采取各种手段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i2]。另外。由于许多上市公司是经过“包装”获得的上市资格.在上市时就先天不足,上市后面临着盈利能力下降、亏损或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短缺的困境。这些上市公司都迫切希望通过实现配股和增发新股等再融资方式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以期能够使公司摆脱困境。 

四、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各种原因引起的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这意味着公司将丧失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粉饰财务报告,隐瞒亏损,避免被st或pt处理。

《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交易。第158条又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上述情形,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除此之外,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特别处理”作了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对该公司前景难以判断,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这里的“财务状况异常”指的是以下两种情况: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是由于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都被视为财务异常,将受到特别处理。如果一家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被特别处理后,第三年仍然亏损,交易所将暂停其股票交易,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建议。从《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亏损。有可能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三种处理,即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而这些处理将对上市公司及有关的利益关系人产生严重的影响。当初,政府有关部门、母公司千辛万苦争取到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资格这个壳资源,其中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希望利用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以扩大公司的规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发展地方经济而公司一旦因亏损原因而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

这个宝贵的壳资源优势将损失掉.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且还可能因受到社会的相当关注而产生一些负面影响,这是上市公司以及公司的大股东、管理层和有关的政府管理部门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因此,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亏损.他们将会尽量采取各种盈余管理的手段.甚至是舞弊的手段,来使公司扭亏为盈,或隐瞒亏损的事实。

公司财务规定制度范文4

关键词:机电施工企业成本 精细化管理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8-244-02

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决定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经证明,施工企业如何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取决于管理,管理水平的高低集中体现在企业成本的高低,可以说抓住成本管理的“牛鼻子”也就掌握了取胜之道。因此,推行成本精细化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构筑行业竞争优势,成为企业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

作为山西省交通系统内惟一从事智能交通建设的高科技企业,在多年的持续发展中,公司紧紧围绕“立足高速、面向交通、走向全国”的思路,狠抓成本管理,扎实推进成本精细化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市场部、经营部、技术部、工程部紧密配合,结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抓住影响成本费用发生的各个环节,采取责任分解、预算控制、核算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对成本管理的对象、内容、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把成本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公司上下对推广成本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思想上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和提升。

一、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新体制

调整、完善现行项目管理体制,使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核算管理的要求是公司推进成本精细化管理的首要举措。制度是行动的先导,公司先后出台、完善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项目部经费资产管理办法》、《项目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核算制度》、《项目采购与付款审批程序制度》等30余项成本管理的规定制度,覆盖了项目管理的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成本等各个环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各项成本,有效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深化成本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全面、有效实施成本预算管理

成本预算是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的起点,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起点。科学合理、简单易行是对编制成本预算的基本要求。公司为此颁布了《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包括设备、材料、机械、人工、间接费用、资金等一个整体的全面预算。公司全员配合,由总经理领导,财务负责人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总经理负责组织沟通、确定方向;财务部门负责收集信息、汇总数据、监督执行、发现偏差;各部门负责提供信息、上报计划、解释偏差和纠偏。

1.资金预算。近年来,由于项目中标价低;投标、中标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多、金额大以及应收工程款、工程质保金拖欠现象比较严重等诸多原因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避免此现象,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以《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定期按月、季逐月编制资金预算。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资金计划汇总生成公司总的资金计划,按照总计划对资金进行宏观控制。对各部门预算资金的来源和支付进行分类审定,将开支分别划分为工资、社保、设备主材、税金、办公、零星费用、专项资金等,针对不同性质的开支采取不同的限额、定额拨付方法,既能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又能监控其合理、有效使用。

2.项目预算。项目是指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入大、范围广、涉及多项成本要素的施工活动。公司各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内未完项目,新建项目及可预见项目的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等任务书编制出各业务部门经营收入预算指标;依据年度内未完工项目所需耗费的人、财、物的支付量,再结合上年度实际支付水平,分析预测新年度的市场环境,编制出年度经营成本预算指标。包括:设备、材料、技术、人力资源等直接成本费和经营管理等间接费用。其中仅设备一项就占机电施工成本的70%左右,是机电施工成本的主要成本项目。因此加强设备采购预算成为项目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公司上下层层把关,严格遵照制度规定,组织项目责任人和项目总工,在认真理解项目中标合同后,依据该合同要求,提出为完成该合同任务需采购的设备、材料或技术协作计划的申请(含产品名称、质量要求、数量、价格、用途等内容),报公司总工、项目分管经理、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审定。在申购计划得到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依据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价格等综合因素共同商定采购商家,依据经济合同法和批准的采购计划与确定的商家等因素起草采购合同条款,并上报公司总工、项目分管经理等公司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公司对于重大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各业务部门在确定项目承担任务后,将项目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表及相应的项目费用总计划与月计划支出表一并报财务部,作为财务部控制、核算各项目费用的基本依据。项目预算编制要切实可行,要考虑各项目收入的资金到位情况,不得超计划使用,更不得超收入地支出,并要求月计划与工程进度、项目承包费的总计划相符。同时,各项目费用计划额不能调剂使用,只能专款专用,否则财务部不予核算。

3.管理费用预算。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经营部等各职能部门依据新年度各工作任务要求,并结合上年的支出水平、合理地分析编制出新年度的费用预算指标。

三、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加强成本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公司财务部采用各部门分项目明细核算的方法,对已经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正确进行归集、汇总和分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进行成本分析。通过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分析比较,发现偏差,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为公司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公司与各部门签订成本目标责任合同,将成本分解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责任者身上,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精细化管理格局。公司对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每年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分析考核,比较差异,采取措施,奖惩兑现。

1.资金情况。公司财务部合理筹集资金,优化资金结构,合理分配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1)内部借款。由于公司项目部遍布各地,为确保项目成本的真实准确,避免内部借款拖欠情况的发生,公司财务部特规定项目部必须在月底前将本月发生的项目费用进行报账,对项目部较远的,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票据寄回公司,由部门内勤办理报销审批手续。(2)保证金。财务部会同经营部、业务部积极与业主、银行联系,及时清退各种银行保函,释放银行保函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3)应收款项。公司财务部对内部和外部拖欠的各种款项逐项逐笔进行详细记载。公司责成财务部、市场部、业务部负责相应欠款的清理和催收工作,各部门按期催收拖欠款,避免了坏账的发生,盘活了企业资金。公司对催收拖欠款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未履行职责的进行相应处罚。

2.项目费用情况。公司财务部按月为业务部门和公司领导提供各项目费用支出情况(各项目费用支出按如下内容设置:交通费、差旅费、通信费、办公费(合同管理费、资料费)、招投标费、会务费、招待费、人工费、租赁费、折旧费、技术协作费、设备材料费、分摊数、其它等),并会同业务部门依据项目预算利润,共同监督各项目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准确性。(1)公司加强设备、材料的管理力度。对设备、材料是否按计划统一采购,出入库手续是否健全、库存与实物是否一致,设备是否及时入账,设备发票是否收到等进行逐一考核,确保项目成本真实、准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对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前期费用,由公司列专项支出;对已签订合同所发生的项目前期费,与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前期费比较,若节余,公司将余额作为项目承担者的劳动报酬和奖励;若超支,由项目承包费支出。(3)各项目完工验收后,业务部将项目完工决算报告报财务备案,并将该项目的全部费用支出在一月内向财务报账。财务部对照项目预算、合同,认真审核项目结算情况,分析比较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变化情况,整理、归纳成本资料,做出项目总决算报送公司领导。(4)对业务部的管理费用(即部门间接费,包括:分管领导及部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折旧、办公费等)按各项目的月实际完工量,每月摊销一次,计入项目成本。

3.管理费用情况。公司管理费中开支大的主要是人工费、办公费、通行费和业务招待费,这4项开支占管理费用开支总额的60%以上。公司财务部以成本预算为依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算、考核,采取减少预算、节约开支的方法实施成本控制。(1)参照各业务、职能部门年初制订的开支计划,按费用实际开支项目逐一核定指标。(2)精简管理人员和行政用车,制定汽车维修及油料消耗定额,按月进行考核。(3)控制招待费用开支,严格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审批制度。(4)对特殊性开支和较大数额开支,应会议研究并附会议纪要,财务主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四、确立公平、公正的激励考核机制

成本考核兑现要体现成本、责任、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妥善解决各层次经济效益的分配。公司项目管理考核上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部门、项目、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是客观评价项目业绩即贡献大小,制定公司项目上交资金指标和工程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办法,达到项目利益分配有章可循。在分配上绝不能搞一刀切,要倾斜作业层,兼顾管理层。只有上述利益都兼顾,职工核算的积极性才能高涨,成本精细化管理就可以深入持久。

总之,成本精细化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永恒主题,是企业不断前行的源头。成本核算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它需要公司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支持,离开任何一个部门,核算都不会成功。因此,公司上下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依靠先进的体制和机制,以强化成本核算为手段,共同推进成本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加强和提高,真正抓好成本控制,全面推进公司管理和效益的双丰收,全力打造出属于山西的交通智能企业。

参考文献:

1.杨秀英.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的成本控制.交通财会,2009(6)

公司财务规定制度范文5

关键词 偿付能力 保险监管 资金运用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发生赔偿和给付时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经济实力的一个综合指标。偿付能力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大于负债,同时还要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以履行所有因债务而导致的财务责任。合理的偿付能力应该在使保单持有人得到充分保障和保险业运营成本较低这两个因素的权衡中达到均衡。目前,西方国家主要通过对偿付能力有效监管来达到监督保险公司经营同时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

1 美国偿付能力监管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保险监管成本,美国最早建立了偿付能力评级机构和评级制度。这些评级机构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提供了关于保险公司财务实力的总体信息。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和财务分析跟踪系统(FATS)作为美国保险监管预警机制的两个重要的信息系统,主要帮助保险公司的无偿付能力进行预测,避免更多保险公司破产。20世纪90年代美国保险监管协会提出了风险资本要求法(RBC),该法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具体数量和类型而变化,使保险公司的资本与其承担的风险大体匹配。现金流量分析是以利率变动为主要假设来测定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充足性,分析寿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是否匹配,属于动态监管方法。为了对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时能及时进行补救,美国建立了保证基金体系,以保护可能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

美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既有事前的预警、事中的控制,又有事后的弥补;即有静态监管,又有动态监管,两种监管相互补充,其体系建设比较完整。

2 欧盟偿付能力监管

欧盟偿付能力监管内容规定了法定偿付能力额度,其由最低固定保证金和偿付能力额度组成。同时,还规定可计入资本金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虽然欧盟投资管制较松,但对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投资特别关注,注重协调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并规定责任准备金投资的资产类型及各类资产占准备金总额的最大比例,避免风险的过于集中。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监管机构会采取限制公司投资行为等举措进行干预。

欧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属于比较宽松的监管体系,它考虑的因素比美国简单,操作起来比较简便,但其保险监管对行业自律要求很高。

3 加拿大偿付能力监管

加拿大动态资本充足性测试是在给定保险人近期、当前财务状况,以及保险人在未来一系列假设情景下的前提下,对保险人资本金的变动趋势进行分析的过程,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测试分析,提供有关可能导致保险人资产损耗的不利事件的信息,预测采取相应纠正措施所产生的影响,以帮助保险公司防范偿付能力不足事件的发生。

4 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

4.1 现状

我国新《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管。表明我国已从微观的“条款费率监管”转向宏观的“偿付能力监管”。目前,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是以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主,并通过计算各项财务指标分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可以简单合理地处理复杂的风险状况,这种监管方法所需的信息均可直接从现在的财务报告、监管报告和精算报告中获得。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主要学习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偿付能力检测系统。这种方法直接从保险公司财务报告中获取信息,综合了影响偿付能力的各方面风险在公司财务状况中的表现形式,解决了我国保险监管的专业人才资源相对稀缺的问题,有助于缩小重点监管的范围,提高监管效率。

4.2 存在问题

(1)对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方法和规定仍是照搬国外相关法规,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关于财务保险、短期人身保险和长期人身保险偿付额度的计算方法,准备金提取比率等,都源自英国的《保险公司法》和相关的法规,缺乏可行的资产认可和实际负债界定制度支持。

(2)未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能力。如果公司保险金额迅速增长,而保费收入跟不上其增长,有可能会降低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导致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另外,对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也未能考虑在内,尤其是对公司的现金流量几乎没有分析,还有诸如经营管理风险等也未加考虑。

(3)预测性保险监管不及时,信息披露频率低。财务指标分析是一种静态分析,不能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变化,可能会丧失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时机。当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信息建立在每年一次的审计报告、精算报告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而报告的提交要到第二年度的前6个月内,时间跨度长,指标分析不能动态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对基层保险机构严重影响到偿付能力的经营行为更无法及时管控。

(4)保险监管报表内容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没有建立起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监管要求的保险监管会计准则。报表指标体系不健全,且部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无法依据保险公司所报业务和财务监管报表来测算,只能被动地由保险公司填算,报表数据的利用率和有效性不高。由于缺乏真实性制约机制,受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经营指导思想的影响,基于外部市场竞争和内部考核等压力,保险公司人为粉饰报表,主观上造成监管报表数据失真。

(5)我国的准备金提取不具有弹性。如寿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提取。而这种准备金提取方式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相当不利,保险公司所收的保险费如按规定提取准备金,所剩余的部分不足以支付公司的营业费用。这种准备金的提取方式必然加重了新公司的储蓄负担,致使公司的资金不足,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5 加强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5.1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预警系统

所谓建立预警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令和保险经营原则,设立一套关键业绩指标体系,评审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公司在早期发出警告,或争取必要的措施指导其尽快予以改善。美国设有保险偿付能力早期监管预警系统(EWS)。根据《保险法》第8条规定,在保险公司经营运行过程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实施监督管理,这为我国建立起一套早期风险预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特点,建立不同的财务指标体系。通过保险监督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检查,可以得到评价结果,把该结果与设定预警指标相对照,由保险监督机构对各个保险公司实施预警。

5.2 灵活监管保险企业资金的运用

一方面放宽保险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加强对其合理运用的法律监管。在具体的运用渠道上,可借鉴西方通行作法,允许保险资金按规定比例运用。保险公司应主要投资那些平均违约风险较小、投资收益稳定的中长期固定收入证券,同时为了避免中长期固定收入证券的利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对利率不敏感的短期固定收入证券,或者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的对冲来抑制利率风险。还可参加为支持国家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而组织的银团贷款等。

5.3 建立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保监部门应按《保险法》要求,督促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财务状况,披露公司资信,增加公司透明度,形成公众的社会监督。监管部门还可以指定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的精算机构定期提供对各保险公司的审计报告和精算报告,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与资产状况,充分发挥保险同行间互相督促的作用,更能提高保险监管作用。

5.4 建立保险保证基金的集中管理制度

建立保险保证基金的目的是保护无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保单持有者的利益。各国对保险保证基金的征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无偿付能力前征收和无偿付能力后征收。在中国实行的是无偿付能力前征收。我国《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目前我国保险保证基金由各保险公司以大额存单的形式存在于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缺乏流动性,难以切实发挥其最后保障的功能。可成立专门的保证基金管理机构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在必要时给被保险人以补偿。

参考文献

1 郭颂平.论国家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的管理[J].保险研究,1997(4)

2 黄宇.构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级指标体系[J].浙江保险,1998(5)

公司财务规定制度范文6

【关键词】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财务监管制度

一、一人公司概述

(一)概念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为股东的公司,也就是说,公司的全部出资由一人承担或全部股份归于一人。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律特征

1.股东的唯一性。不论是一人发起设立的一人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归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上为两人以上,但实质上,公司的真实股东仅为一人。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唯一股东的人格与公司的人格相互分离,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由于一人公司只有唯一的股东,传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机械地加以运用,需要在机构设置、运作程序等方面重新设计,以使其在内部治理上能如同传统公司一样显现出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并体现出一人公司的简单性、灵活性。

(三)国外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

1897年发生在英国的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案揭开了一人公司的序幕,随后,西方国家尤其是各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一人公司的态度,大体经历了从全面禁止设立、不允许存续一人公司,逐渐发展到许多国家修改公司法,一定程度承认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到最后一些国家进一步修改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可以设立公司的历史发展轨迹。美国于1949年由密歇根州肇始一人公司立法,现在多数州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美国有关一人公司的立法极其发达,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02条a款(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只要向州务秘书办事处提交组织章程备案,即可组织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第101条(所谓的人是指,一个自然人、公司商业信托、遗产、信托、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团体、联营,政府,政府分支部门、机关或机构、或者任何其他的法律与商业实体)有关公司形态和组织的规定。

二、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不足

(一)资本门槛过高且资本制度不完善

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十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一次足额缴纳。一方面,相较于一般有限公司的三万元最低注册资本和可分期缴纳出资,对一人公司的注资要求显然更为严格。一般认为,这样规定的意图在于防止一人公司的信用风险,强化一人公司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然而这可能仅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我们知道公司的偿债能力和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几乎没有关系,关键取决于公司净资产的多少。另一方面,公司法仅对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做出了规定,而对一人公司的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没有任何规定,这无疑增加了一人公司注册的难度。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个人财产的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法律规定,只考虑到了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而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业务混同、关联交易、隐瞒重要事实和编造虚假信息而损害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情况没有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使得恶意一人公司股东借此游离于法律之外,公司法却不能给予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追究其相应的连带责任。

(三)财务监督制度不完善

我国《公司法》第63条规定的一人公司财务监督与其他公司完全一致,未考虑到一人公司受单独股东掌控易滋生会计欺诈的弊端。一人公司的惟一股东兼任执行董事将会普遍存在,极易产生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混同。这就需要有严格的财务监督或者审计制度,预防单独股东与其代表的公司在财产管理和责任分担上模糊不清。但在《公司法》中并没有规定如何保证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一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可以备置公司,方便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查阅的问题,而国外立法一般都强化一人公司的财务监督,如美国规定单独股东和公司进行的任何交易都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保留;澳大利亚设立专门会计公司对一人公司进行财务监督;法国建立一人公司会计监察人制度。可以看出,其他国家的财务监督机制更为细致和明确,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仍然比较笼统和模糊,没有明确财务监督的具体情况。

三、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

1.加强独立会计制度。我们不能在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就一味地否认公司人格,而应该在事前就尽量明确责任。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一人公司的会计必须由公司所在地的会计事务所选任,会计的报酬按统一标准由一人公司支付,无正当理巾不得减少或拒付;赋予会计充分的权利参与公司的绛营,一人公司的业务执行者不得无故隐瞒或妨碍;会计有不正当的行为,损害一人公司的利益的,一人股东可要求更换,但要陈述理由。

2.加强独立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即注册会计事务所必须参加一人公司的年检,提交审计报告,而且在破产、歇业、停业程序中,也要有审计机构的参与,未经审计不得破产、歇业、停业。一人公司应与审计人员密切配合,不得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否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明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与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关系。独立法人人格是公司的基本制度,这是不可动摇的;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则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与正义而采用的例外原则,这一关系必须明确,否则可能会导致“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滥用,从而背离了采用这一原则的初衷。

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具体规定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这些具体情况援用这一原则,不得类推适用。一方面,在立法的重要性上,“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不能和独立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揭开公司面纱”的内容非常繁杂,结合本国的公司特点,总结规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三)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

建立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制度,除了对一人公司本身进行系统的法律规制以外,还要完善我国的市场信用体系。首先,司法、行政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以对企业失信的惩罚力度,通过负面效应的强化,引导潜在失信企业的行为;其次,针对目前市场的高度信息不对称,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再次,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合作建立独立的、权威的信用评价机构,定期对一人公司的经营信息进行严格的分析评定,出具评估报告,及时公告。

参考文献

[1]张富强著.21世纪经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M].群众出版社出版.

[2]范键主编.商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传社出版.

[3]罗结珍译.法国商法典[M].国际文化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