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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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范文1

第一,从理论的角度上讲,《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出台使得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一致的会计制度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二,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在该会计制度中规定,会计核算一定要对高校的财务状况、先进流量以及业务活动情况作出真实的反映,同时,要对民办高校的资金使用状况、资产状况以及负债水平进行及时的反映。第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对民办高校的外部管理和监督,进而提高民办高校的规范性,这个民间制度规定民办高校一定要编制一致的财务报告,进而对民办高校的财务情况,而且对民办高校的现金流量、业务活动状况等的报告中的会计报一定要包含业务活动表、资产负债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加民办高校会计信息的透明程度、对民办高校真实的财务情况进行及时的反映。

二、民办高校应如何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造成的影响

在最开始的时候,虽然民办高校没有规范的同一的会计制度,但在具体的实践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例如:建立了十分有效的制约财务制度,民办高校一定要尽可能的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结合使用,进而充分的发挥民办高校资源的有效性,对民办高校的教育资源配置进行有效的优化。因为民办高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是不同的,所以,民办高校的管理者和相关的财务人员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进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的体现其“公益性”和“民办”的特点。在下文中,将具体的叙述民办高校运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方法以及其造成的影响。第一,改变会计核算的基础,在上述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报告、确认以及计量的一种时间基础,而且其会计核算的基础是费用和收入是不是发生,也就是对企业费用以及收入的归属期的划分规则(所有应该负担或者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已经确定的收入,不管款项是不是已经收付,一定要将其当作当前期的费用、收入进行处理;而所有不属于这个期间的费用以及收入,尽管在当期得到了应有的收付,也不应该当作当期的费用和收入,因此民办高校的财务一定要进行正确的费用和收入的划分归属。第二,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办法调整民办高校资产核算,先前很多民办高校在对其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时候,依据的是公办高校的处理方法,比如: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贷记“银行存款”,而且在对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当中,不计算折旧,只是提取其修购费用;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能对民办高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和使用年限进行如实的、及时的反映,因此,民办高校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其历史成本应以资本性支出的方式入账,同时,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当中,要通过计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价值。第三,设置以及调整会计科目;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的设置账户的要求和民办高校自身的性质,要对负债类和资产类樟树进行分类并转入相应账户;比如:对净资产账户来说,要将“投入资本”明细会计科目加入到“非限制净资产”中,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进行核算的时候,要明确产权,要去除“固定基金”会计科目,调整到事业结余账户当中;对收入类账户来说,要增加教育事业收入等;对支出类账户来说;要将先前的“教育事业支出”会计科目转变为依据行政单位支出以及教学单位支出分别进行核算,同时,增加“管理费用”以及“业务活动成本”会计科目。

三、总结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范文2

一、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凡执行原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各会计科目*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作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年的年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年的年初资产负债表。在编制*年度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做好衔接工作:

(一)按照新制度清理资产和负债,并进行账务调整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等,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报经批准后,借记或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如有清查出的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负债等,应当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新制度规定应确认为文物文化资产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经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或其他资产科目,应当转入“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如果原先没有入账,应当借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或者“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新制度规定应确认为受托资产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经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或其他资产科目,应当转入“受托资产”科目,同时对于原结余或净资产科目中属于受托负债的部分,应当转入“受托负债”科目;如果原先没有入账,应当借记“受托资产”科目,贷记“受托负债”科目。如果受托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可以不通过“受托资产”科目核算,而在“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设置“受托资产”明细科目核算,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的“受托资产”明细科目余额合计,应当计入“受托资产”项目列示

(二)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1.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的规定补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应补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于无形资产,应当根据新制度的规定补提无形资产摊销,按照应补提的摊销金额,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2.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的规定,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按照应补记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或者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长期债权投资系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而且对其利息收入的使用设置了限制,应当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3.调整应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方*年末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应当按其差额,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应当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系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而且对其投资收益的使用设置了限制,应当根据所涉及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按照新制度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补提资产减值准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测试和检查。如果相关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补提减值准备,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新旧会计科目结转

资产类:

(一)“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二)“银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银行存款”科目有所不同,主要是区分了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内容。调账时,应对原账中“银行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三)“材料”、“产成品”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材料”、“产成品”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调账时,应在新账中“存货”科目下设置“材料”、“库存商品”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的相应明细科目。

(四)“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但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调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短期投资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短期投资”科目,将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将属于长期债权投资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五)“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和“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及相关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对于不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转入新账中的“存货”等科目;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分别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和“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六)“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无形资产”科目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

负债类:

(七)“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借入款项”科目,但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科目。调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短期借款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短期借款”科目,将属于长期借款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借款”科目。

(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九)“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有所不同,主要是区分了其他应付款与长期应付款的核算内容。调账时,应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十)“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调账时,应在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的相应明细科目。

净资产类

(十一)“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限定性净资产”和“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与形成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有关的资产,其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对于这部分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调账时应当转入新账中的“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十二)“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由于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十三)“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经营结余”科目。调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收入支出类

(十四)“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

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自*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十五)“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调账时,如果原账中以上科目有借方或者贷方余额,应先将“拨入专款”科目贷方余额与原账中因使用拨入专款而形成的“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借方余额相抵消,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抵消后,“专款支出”科目应无余额。如果“拨入专款”科目仍有贷方余额或者“拨出专款”科目仍有借方余额,应当视具体情况,将应当偿还或者收回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或者“其他应收款”科目;将不需偿还或者不再收回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准则合并

一、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及所属类别

由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的是营利组织的会计问题,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主要规范的是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会计问题,所以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做出界定。具体看来,美国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专门作了界定,并制定了专门的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是专门为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定会计准则的组织,在其第4号概念公告——《非营利组织 财务报告的目的》中,根据与营利组织的对比,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该实体经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取利润;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非营利组织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大型组织,如美国红十字会,也包括小型组织,如宗教组织、卫生和福利机构、教育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志愿性”、“公益性”。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只是针对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统一的会计标准,并没有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做出具体界定。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台湾会计学界使用“非营利事业”的术语(没有特别指出为民间性质),认为非营利事业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不作损益计算,不进行盈余分配;第三,事业的一切剩余财产及权益均为事业所有,在任何情况下,不以任何方式对特定个人给予特殊利益。他们还认为,非营利事业会计实务的最大特点是不作损益计算和不进行盈余分配。“营利事业”和“非营利事业”的根本区别不在于事业的组织形态,而在于创业目的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在此我们要强调一下作为组织形式的一种,非营利组织事实上有私立(即民间)和公立之分,如图1所示:

营利组织

企业组织形式

非政府非企业组织(即民间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

图1

民间非营利组织、政府和企业关系图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公立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部门性质相似,其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最大区别在于资金或其他资源提供者在将资源投入到组织中后依旧对这些资产拥有所有权。从这个层面上讲大部分文献中提及的非营利组织事实上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并不包括公立非营利组织。因此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的实体:(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可以看出,第一与第二个特征将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区分开来。而第三个特征明确了其与公共部门的差别。

二、建立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的必要性

(一)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大致可以包括三大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社会,政府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从中央到地方,从大小城市到穷乡僻壤,都有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所有人员和一切活动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营利组织并不以营利为目标,几乎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非营利组织更无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利,一切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国基本上不存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当然也不存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问题。

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是政府绝对统治地位的削弱,另一方面是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和发育。虽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社会改革相对滞后,政府的相对控制依然很强,第三部门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仍然存在很多障碍和困难,但是,营利组织的独立发展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的潮流。截止2003年底,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的社会团体由1990年的4560家发展到14.2万家,基金会数量达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2.4万家。

然而,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改革开放后的一定时期内,并没有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比如大量的社会团体依然是“官办”的,民间资本在其中所占的份额较少;各种类型的基金尽管开始建立,但是民间资金的吸纳和使用受到许多限制;许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福利机构等被边缘化,地位不高,重视不够,待遇不公,民间资金投入要么望而却步,要么犹豫彷徨。而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塞拉蒙教授的理论(1995),私立非营利组织有6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注册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润;(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志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份;(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按此衡量,中国目前符合这6条标准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确不多,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从上述三类组织的情况来看,正规性是必备的条件,而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则就有了分野,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有些非营利组织甚至从事某些营利性活动。至于民间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则差别更大,从明显的官方背景和政府色彩到完全的私人性质,形成一个光彩夺目的七色光谱。这是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当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落后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制度中就包括会计制度。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制度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

目前,我国民间的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具体组织形式的定义,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3个特征:

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该特征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以与企业的营利性相区别。

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该特征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或者其他资源提供者不能从民间非营利组织中获取回报。

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该特征强调资金或者其他资源提供者在将资源投入到民间非营利组织后不再享有相关所有者权益,如与所有者权益有关的资产出售、转让、处置权以及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

结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和上述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以下类型的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

为了对所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定一套统一的会计制度,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有利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填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空白;能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效率;有利于出资人监管机制的形成;能有效地与国际非营利组织会计进行接轨。

但是,当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不尽人意,有许多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大方面:

(一)组织内部的会计管理不利

1、部分会计人员素质较差。由于某些民间非营利组织规模小,工作人员少,所以有些会计人员通常身兼数职,不能专心与会计工作。部分人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没有进行有效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缺乏基本的会计知识。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从而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质量,也降低会计工作的效率。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缺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实施对资产的管理。经营管理的好坏不直接与其利益相关,而且出资者没有办法对内部人员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者责任意识不强,一般不会积极主动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其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如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严重缺失,有的管理者甚至利用对资产的控制权牟取私利。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问题

财务报告是财务信息的载体,是会计工作的核心所在,也是实现会计目标的主要途径,对非营利组织当然也不例外。

目前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一般采用“财务报表+报表附注”的模式编制和报送。这里,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基本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则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补充和解释说明。这一模式对于非营利组织也是适用的。但相对企业财务报告来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还是有它的特殊性。

首先,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对它的业绩评价就不能以经济效益为标志,而应以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综合效益为标志。这样就不能像企业那样,通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就能大致反映出其经营业绩。

其次,由前面关于会计要素的论述可知,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之差只能用净资产或基金余额表示;同时,也就不存在利润表,只能用收入支出表或业务活动情况表来反映收入支出变化情况。

再次,由于基金会计主体的存在,使得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主体变得比较复杂,产生了会计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的分离。这样,非营利组织即可以以基金为主体编制财务报告,也可以以整个组织为主体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三、针对会计问题的改进建议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但要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还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并保证其落实到位。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对会计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使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2、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法律的约束,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3、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组织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相关专项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等形式,尽快将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并保证其运行有效

首先,建立健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任何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都会有一定的收支。有收支,就必须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机构责任机制、会计岗位责任制等,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其次,建立健全业务授权控制制度。经过授权,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不合法或不合规、不合理的经济业务的发生,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执行。要求明确规定涉及财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经办人员,包括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再次,要在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立内部审计。

综上所述,笔者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但是,要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体系并不仅限于此,还可以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加以讨论。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但还不十分成熟和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不但需要政府、社会公众的重视和支持,更需要组织自身的自律和提升。

参考文献:

1、陆道生,王慧敏.非营利组织企业化运作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仲鑫.中国非营利机构的工作特点[J].苏州大学学报,2005(3).

3、盛常艳.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管理体系[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6).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范文5

【关键词】 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会计核算

2009年元月,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医改新方案),医改新方案要求“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民办非营利医院是这一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改新方案的推进,今后其数量将在现有基础上快速增加。目前,民办非营利医院按规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但该做法存在明显缺陷,亟待改进,否则将不利于多元化办医格局的规范,影响到今后的医改成效。

一、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会计核算的现行规定及其缺陷

(一)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会计核算的现行规定

目前,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按规定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二)上述做法的缺陷

1.无法满足卫生主管部门的会计信息使用需要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与公立医院一样,要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按要求报送有关会计信息资料。长期以来,卫生主管部门在对医疗机构监管中使用的会计信息资料,无论是其口径、内容,还是格式,一直是以《医院会计制度》为基础。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后,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内容与格式,与《医院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既无法直观反映出医疗行业的业务特点,又与公立医院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已不能满足卫生主管部门的会计信息使用需要,违反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和明晰性原则。例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没有对举办者出资及办医结余进行单独核算,只在“净资产”下设置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个科目,缺少了“收支结余”这一重要项目,而公立医院作为非营利性医院,对“收支结余”则核算得很清楚。为了便于监管,易于分析和对比,许多地方的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会计报表必须符合《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格式。以笔者所在的医院为例,该医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每个季度向卫生主管部门以网络直报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数据,直报为《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而该医院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为了满足报送需要,不得不另行再花费时间,单独编制一套符合《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格式的会计报表。

2.该规定难以准确把握和运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我国第一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于2005年元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制度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作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执行该制度。但这一规定目前在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该制度第二条规定,“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是投资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而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出资人是以一定方式获取回报的,一些地方政府也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出资人可以从办医结余中获取适当回报。例如:江苏省人民政府2006年苏政办发〔2006〕1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有人认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既然对出资人给予了经济回报,当然就不能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有的人则认为,“经济回报”与投资者分红不能完全等同,经济回报只是国家对出资人的一种奖励,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只要执行了政府关于非营利性医院物价政策规定,就应当视为非营利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如果没有回报,愿意出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的民间资本会大大减少,这样对老百姓也不利,因为营利性医院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政策,医疗收入要纳税,增加税收成本会导致其收费水平提高。

二、改进和完善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从适应我国医疗改革形势出发,将规范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作为推进当前医改新方案的配套措施之一加以落实。建议取消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制订《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适用于包括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和公立医院在内的所有非营利性医院。该建议的理由是:

1.适应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趋势,有利于对医疗机构的管理。2002年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目前,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与公立医院一样,已经适用了同样的物价、税收政策,但是在会计核算上却没有统一,《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将解决这一问题。

2.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与公立医院执行《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

度》后,将统一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使两者之间的会计信息具备可比性、相关性,满足卫生主管部门使用需要,从而更好地推进医改工作。

3.能够简化操作成本。即使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今后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本身也需要进行修改,该制度自颁布实施以来已逾10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已呈现出许多不足和明显的局限性,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医疗改革的形势发展。在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会计核算规定都需要修改的情况下,将两者一并考虑,可以简化操作成本。

(二)制订《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

制订《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应当根据我国医疗改革需要,适应今后医疗行业的发展趋势,并充分汲取我国会计改革的经验与成果,同时考虑新旧制度的衔接过渡和降低操作成本。具体操作时,建议《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的制订要以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为基础,一方面,保持大部分内容不变,有利于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衔接过渡,降低操作成本;另一方面,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某些做法,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成本费用和财务报告等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

1.对外投资核算

对外投资是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院办企、事业单位的投资以及购买债券、股票、基金等,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为了核算医院各种对外投资的增减变化和收益情况,在会计科目上建议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科目。

2.固定资产核算

(1)固定资产的增减: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时,应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或盘亏等原因减少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种处理方法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医院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

制),同时从成本核算角度看更是无法分配计算。笔者认为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购入固定资产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借: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等科目), 贷:固定基金的分录。

(2)固定资产的折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要求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10%―20%)提取修购基金记入支出。其会计处理方法为:在提取一般修购费时:借: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虽然该制度对固定资产按折旧方法计提了修购基金,但违背了会计核算中的客观和稳健原则,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此外,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对月中购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明确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起止月份,导致医院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得很明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因此应借鉴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减值: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造成医院资产虚增,尤其现在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很快,不利于夯实单位资产。应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提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

3.成本费用核算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未规定医疗成本的核算方法,但规定了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内部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但是,内部成本法是不完全、不严格的成本核算方法,它无法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这样的规定目前对医院已经不适用,尤其是许多医院实行分配制度改革,就更需要进行准确的成本和效益核算。应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在成本费用核算上作如下改进:

(1)采用制造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首先,要加强人员经费管理,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实施责任到人,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其次,要加强卫生资源的核算与管理,包括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它材料等,制定支出定额,并进行考核,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功效。第三,要加强公务费成本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间接费用既要考核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又要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树立成本管理意识,设定考核指标,确定合理分配标准。

(2)增设“财务费用”科目,将原记入“管理费用”和“其他收入”中的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调到本科目核算。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为适应医院成本核算和医院负债经营现状,规范期间费用核算范围,客观反映债务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正确分析资金的利用效益,笔者建议把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纳入统一设置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4.财务报告编制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这几张表是建立在预算管理模式下的,它已不能满足医院多方财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表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表不完全以权责发生制为编制基础,不能反映单位盈利水平,收入结余与单位实际盈利水平有较大的出入。应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作如下改进:

(1)资产负债表中去掉“固定基金”项目,剔除“专用基金”的修购基金内容,将计提的固定资产修购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同时将计提的福利费、住房基金调置到负债类项目。

(2)增加损益表(利润表),废除收入支出总表。用损益表来动态反映医院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了解其获利能力,并通过对损益增减变化的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收益水平。

(3)增加现金流量表,用来揭示医院资金来源和用途,帮助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评估其创造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偿还债务的能力,帮助报表使用者分析净收益与现金收支产生差异的原因, 以利于正确决策。

三、结论

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会计核算目前存在明显缺陷,亟待改进,建议制订《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加以解决。我国医改新方案已经出台,并自2009年开始在各地进行试点和推广。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工作作为落实当前医改新方案的配套措施之一,及早实施,以推动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的规范,促进我国医改新方案的深入推进。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范文6

论文摘要:我国非营利组织起步较晚,其内部控制存在诸多问题。故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保证非营利组织正常、高效地发挥职能。

今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引发了关于慈善机构有效处理募捐物资及现金的广泛讨论。但讨论重点集中在对慈善机构是否应计提10% 管理 费方面,或仅片面涉及了慈善机构内部控制的内容。为促进慈善机构有效利用 社会 资源,笔者对加强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提高慈善机构效率,保证募捐和受捐人的利益。

一、非营利组织及内部控制

(一)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个人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 会计 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财务 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 经济 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二、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

根据内部控制的定义,要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注重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结合。目前,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管理控制案例及问题导出

1、案例:全国牙防组被撤销。原因:(1)未经批准开设账户。1997年牙防组未经批准,开立了 银行 基本账户,这个账户在2006年11月被撤销。(2)对外贷款问题。1994年牙防组贷给广东澄海县黑妹 保健 用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3)补记入账。牙防组1994~2006年收取赞助款等18.4万元,并直接支出7.6万元,没有及时入账,到2006年7个月才补记入账。(4)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支出随意。(5)资产管理不规范。牙防组印制的牙防宣传的书刊、图书资料等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的核算和管理。(6)牙防组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2、问题导出:(1)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视不够,监管不力;(2)财会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一是没有规范的账簿,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乱。二是 成本 管理混乱;(3)民间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财会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偷税现象严重。

(二)会计控制案例及问题导出

1、案例:新加坡慈善机构“青年挑战者”2006~2007年暴露的问题。该机构被投诉滥用善款和至少一笔违规转账,经相关部门查证确实存在企业管理、内部监控及执行理事长薪酬缺乏透明度及具误导性的问题。“该机构只有一个全职员工(就能展开那么多的活动),以及网站没有财务报告”足以说明其情况。

2、问题导出:(1)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基础工作不健全。(2)货币资金的收付授权审批制度不严。(3)对非营利组织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监管不力。(4)非营利组织的费用控制不严。(5)非营利组织单位的人员对单位内部控制普遍认识不够。

三、问题的解决

(一)加强基层 审计 监督

1、基层慈善机构建立有效运行的募捐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落实捐款金额的核实工作。

3、重视款项拨付和物资发运。

4、对捐赠专用收据的完整性进行分析。

(二)加强管理控制。erm框架的借鉴:

1、增强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

2、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 环境 。

3、设立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

4、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

5、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监督。

(三)加强会计控制

1、严格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性质。

2、健全 法律 法规,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行业自律与诚信服务。

3、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 财务管理 制度。

4、积极开展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出资人和管理人培训,使其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综上,笔者认为,要有效地结合审计监督、管理控制、会计控制,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这样慈善机构的效率和人们关注的募捐资源合理分配就有所保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