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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部门考核细则范文1
一、创建工作总体目标
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工作涉及区域
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创建主要涉及我市建成区,包括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的管辖区域,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涉及的相关街道。
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封晓春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吴钢、市城管局局长陈卫东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林旅游局、市工商局以及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青阳镇、新桥镇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迎检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部门、街道要围绕《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进一步明确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做好创建迎检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与省住建厅对接,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把创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统一收集、汇总、装帧创建的台账资料。负责创建工作报告的起草、各类会议材料的准备、电视宣传片的制作、检查线路的安排,以及其他城管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和创建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相关市政设施的管养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园林旅游局:负责做好城市绿化管养工作,负责做好建成区绿化点的现场迎检准备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主要道路交通秩序、交通信号设施等的管理,负责做好主要道路路牌、门牌等的设置以及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农贸市场等管理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的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路容路貌、镇容镇貌全面巡查管理,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其他部门、单位围绕《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创建迎检的各项工作。
四、创建工作步骤
“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应从组织机构建设与制度保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化城管、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分别建立和完善包括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数据汇总等的本底资料台帐。去年我市已顺利通过市城管局初验,市人民政府已向省住建厅申报。今年是我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关键年,具体申报、考核验收流程为:
(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初审
省住建厅接受申报后,将根据《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现场调研
省住建厅将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调研指导。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评价基础达标分为90分),分组对我市建成区进行考核打分;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发放“省优秀管理城市群众满意情况调查表”,对群众满意率进行统计,全面客观评价我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调研意见,向我市反馈,并由我市根据调研意见落实整改。
(四)考核验收
现场调研后,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全面评价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向我市反馈。
(五)社会公示
通过考核验收后,省住建厅及市城管局将分别在省建设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命名
通过考核验收与公示后,将由省住建厅命名为“省优秀管理城市”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立创建工作班子,对照创建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建立好相应的台帐资料,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市相关部门、街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为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媒体部门考核细则范文2
为争创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营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工作>:请记住我站域名/<<a class="insidelink" href="" target="_blank" title="生活">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街道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任务总量,保经费基数,活工作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卫生;()住宅小区(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处、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壳箱管护情况;()临时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市、区督查,媒体曝光所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季度阶段性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情况;(2)环卫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4)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社会评议和领导评价情况。
四、考核依据
依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以及“安徽省级文明城市”、“安徽省级卫生城市”等有关方面的考核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界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考核采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项对照评分,同时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跟踪热点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社会综合评价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创新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增强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季度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以计分结果评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对季度考核为优秀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季度考核不达标的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效能办、区市容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主要负责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和环卫专业保洁公司例会,对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考核办法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对各街道的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全面落实全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创建目标,根据《琅琊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组织、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设施建设是否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明确、宣传教育是否充分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加强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实行双百分倒扣分制。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则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受查单位派人参加,考核项目和内容从区环境卫生管理资料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暗查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不通知受查单位,原则上每周一次,考核项目和内容可随机抽样也可跟踪热点。在明查途中对抽样项目以外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并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则及时通知被查单位到现场处理,并以月度累计扣分。
2、季度阶段性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区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评。主要是考核环境卫生基础性工作的管理情况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台帐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结果按3个月度日常考核结果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3、年终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二)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汇总。每次考核都以
现场记录、录像、照片及领导的批示与评价、报纸、图片等资料为依据。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资料定期汇总、及时归档,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评价意见,市民群众的测评结果,市、区领导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批示,新闻媒体报道,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保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作为各街道综合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数量及重点考核区域。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于4条道路、2个居民生活小区,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次不少于2条道路、1个居民生活小区(散住居民生活区以100100平方米为一检查区域)。城区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城市入口处为重点考核区域。
(四)相关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对照评分标准,民主评定考核成绩,并在考核表上签字;对在每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一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办明查暗访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发现问题所扣的分值,均计入相关街道档案,作为该街道的考核成绩。
3、考核评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项目和内容,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问题严重程度,集体决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送区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被考核单位,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监督。
四、扣分标准
(一)组织体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组织制度保障情况。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区和环卫专业队各类人员的职责、管理办法、责任划分、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未细化、量化到各类人员,各类人员的奖惩措施不明确,且未当月兑现;建立台帐资料。以上缺一项扣0.5分。
2、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情况。街道对区下拨的卫生经费未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卫生经费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环卫经费科目的,扣1分;经费使用情况不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2分。
3、创建宣传氛围情况。街道创建氛围不浓、居民创建知晓率不高、创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情况属实,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扫方面
1、未能按时结束路段清扫任务,每一个作业范围,扣1分。
2、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浮灰重、卫生死角的,每处扣0.5分;清扫后路段有明显石头瓦片、漏堆未清的,每处扣0.5分;路段有污水和积水未清扫的,每处扣0.5分。
3、清扫过程中将灰尘泥沙扫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绿化带内的,每处扣1分。
(三)垃圾清运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围2米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杂物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转站、随意乱扔乱倒、清运途中发生人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内或者其他地方焚烧垃圾的,每处扣1分。
4、拒绝收集门面、住户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卫生保洁方面
1、车辆行驶或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时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车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洁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时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洁不到位,发现可视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环卫人员上岗时未穿着标志服装、聚堆闲聊;清扫保洁时间上班有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2、无正当理由与行人和门面业主发生纠纷,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扫保洁人员未能按督查人员要求整改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到市政府或区政府上访,一次扣3分。
五、考核奖惩
1、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资金。对每月考核达到优秀的,其中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月奖励元,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月奖励1000元,按季度进行兑现。
2、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东门和扬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六、检查考核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七、本实施细则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琅琊区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为统一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道路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道路、高架桥、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和居住区街巷道路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等级划分
一级清扫保洁道路:南谯北路、天长路、琅琊路、琅琊古道、育新路、凤凰路、西门子路、火车站广场。
二级清扫保洁道路:丰乐北路、丰乐南路、西涧路、定远路、紫薇北路、来安路、凤阳路、清流路、明光路、双拥路、四牌楼街、建设路、
南谯南路、老环城路、环滁西路、扬子西路、三里亭路、体育路、湖心路、卫校巷、花园街。三级清扫保洁道路:菱溪路、创业北路、老创业路、紫薇南路、纬四路、扬子东路、文德街、古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级清扫保洁道路:东外环路纬五路至紫薇南路段,营房路扬子转盘至明光来安路口段、水库路、花亭路和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街道其他居住区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正常作业时间: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时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时间:清扫时间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洁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点地段晚间保洁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通知。
每日的普扫作业应在早上7点钟前结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结束,下午普扫夏季在4点钟前结束。春、秋、冬季3点钟前结束,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普扫作业做到车行道、人行道、边沟、下水道、树穴等无存留垃圾。
2、普扫保洁路面遗留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保洁
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碎石瓦片
个/1000m2 零星垃圾堆
片/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1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无
三级 ≤8 ≤10 ≤10 ≤10 ≤1.5 ≤6 无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1
四、道路保洁标准质量要求
1、一级保洁:指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要求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二级保洁:指主要路段,要求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三级保洁:要求定时保洁,每日普扫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级保洁:要求每天普扫1次,部分路段实行定时保洁。
五、桥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扫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
六、广场清扫保洁质量与所确定的道路等级保洁质量标准一致,符合地面清洁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七、垃圾箱(池)、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并定时清洗箱体,废物箱周围2米地面范围无存留垃圾和杂物。
八、路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装运,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九、路面清扫要文明作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行人干扰。
新媒体部门考核细则范文3
关键词:湛江;循环经济;执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F127;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7-0303-02
2004年,湛江市制糖企业、湛化股份公司开始发展循环经济;2012年湛江市调顺电厂中水回用工程正式投运;2013年东海岛发展“隔墙经济”,把钢铁、石化项目的排放物如废水、废渣、废气、余热等互为利用、循环使用,循环经济发展如火如荼。但近几年湛江市也发生了很多严重污染事件:2007年湛江市东海岛附近海域发生重油污染;2012年霞山观海长廊附近海域严重富营养化;2012年华德力化油汽厂夜晚偷排刺鼻废气;2013年作为湛江市饮用水源地的鹤地水库被省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现在落户湛江市的钢铁、石油炼化、造纸、火电厂等都是重污染项目,只采用末端治理无法解决问题,唯有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由于行政执法天然的执行力和行政效率,在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一、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现状
湛江市是海港城市,循环经济执法主体除了环保部门外,还有海事、渔政等部门。自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湛江市循环经济行政执法工作逐渐地展开。湛江市环保局在2011―2012年做出行政处罚46件,但从2013年至今未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的不作为使其在百姓心中公信力下降。另外,湛江市环保执法信息公开不充分,行政执法依据没有及时更新,无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信息;湛江市废气自动监控、废水自动监控形同虚设;无法查询,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更查询不到。海事、渔政部门官网涉及循环经济执法的信息也很少。
二、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为提高GDP,湛江市引入了高污染、高能耗的钢铁、石化项目。在GDP作为领导政绩的唯一指标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更追求经济效益,有时会对环保部门施压,干预环保执法,致使环保机关把关不严。很多企业虽然购置并安装节能减排设备,但为了降低其使用成本,这些设备并未真正投入使用,只是作为应付检查的工具。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能有效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非但没有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使得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行政执法保障作用难以实现。
(二)执法水平低、执法手段单一
排污企业与执法机关“躲猫猫”,排污企业能事先获取执法机关现场调查的时间,在执法机关实地现场检查时关闭或隐藏排污设备,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但检查过后又继续排污。也有企业排污管道隐秘,用一般方法根本查不出污染源,导致执法机关明知其排污但苦于没有证据,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更有企业暴力抗拒阻挠环保执法,致使出现执法取证难、执行难。因目前违法成本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不少企业一再违法排污。而到2015年之前,环保部门不能直接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行政代执行等强制措施或开大额罚单,导致循环经济执法机关面对违法行为常常束手无策,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循环经济执法主体职责界定混乱
我国在循环经济执法领域实行的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体制。执法主体林立、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分散、容易造成执法混乱,环保部门除行使环保执法权外,还要对环保、渔政、海事、公安、林业等其他多个部门的环保执法进行规划,协调、监督。但是,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保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在实际执法中形成无法弥补的执法空挡;其他部门只忙于自身主要业务,不愿履行环保执法职责,环保部门既无法监督这些部门、又不能具体行使这些部门的执法权力[1],导致相互扯皮,争权推责,严重影响了循环经济执法效率和效果,影响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不力的原因
(一)执法依据操作性不强
循环经济法大多是倡导性、方向性、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和技术型规范。如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但如何鼓励,以何种方式鼓励,鼓励额度为多少,国家和地方的立法都没有明确标准[2]。虽然循环经济相关法律规定了哪些是违法行为,但由于未规定或规定较轻的法律责任,使执法机关无法可依,导致法律无法实施。
(二)缺乏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监督、追责机制
循环经济执法需要专业人员,湛江市急需此类人才,最现实的途径是内部培养,但在循环经济执法内容上无培训、无考核,造成循环经济执法水平无法提高。虽然目前有一整套对循环经济执法者的监督体制,但除了上级循环经济执法部门监督和政府监察部门监督有效外,其他监督很多无法到位:人大基本不监督;本地新闻媒体大多是官方媒体不敢监督;社会大众监督是大多只能发发牢骚;法院对循环经济行政诉讼往往不予立案或驳回;即使通过循环经济问题得以赔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几乎无人受到行政处分。
(三)缺乏高效的循环经济执法高效联动机制
当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关闭时,工商部门可能未吊销营业执照,导致排污企业关而不停;当环保部门可能遭遇暴力抗拒执法时,如果公安机关不及时到场,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将受挫。虽然2010年湛江市环保、工商、城管、国土等七部门曾创新建立过环保执法协调新机制,但后来并未持续发挥作用。而且湛江市是港口城市,循环经济违法行为往往需要更多执法部门如海事、渔政联合执法,循环经济执法只依靠单方面力量是无法完成的,随着东海岛各生产建设项目的开发,环保执法部门单一执法显得越来越显得单薄,建立稳定长效的联动共责机制越来越受到关注。
四、完善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执法保障的对策
(一)增强循环经济执法依据的可操作性和强制力
循环经济法律应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循环经济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污染违法成本,无论是对循环经济违法的企事业单位,还是对负责管理监督的政府部门,都应更加清晰地明确其责任及处罚办法,循环经济立法还需在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政府职责以及行政处罚方面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以提高循环经济法的执法透明度、精确度和执行度[3]。
(二)完善对循环经济执法主体的培训和考核淘汰机制
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执法保障的主体需要具备深厚的循环经济相关专业知识、丰富的循环经济违法调查经验,而目前湛江市循环经济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与此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所以需要对他们开展相关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其行使执法权;对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培训,直至考核合格。而且这种考核需要是全国统一的考核,避免流于形式。考核与循环经济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奖金和补贴)挂钩,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予以淘汰,不能从事循环经济执法工作。通过此种方式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4]。
(三)完善对循环经济执法主体的追责机制
循环经济执法保障是否有效,取决于执法机关是否有动力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执法活动,完善的追责机制会提高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动力。现行的循环经济法律鲜有关于循环经济执法主体违法时的追责机制的规定,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首先,对引咎辞职制度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定。新环保法虽然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为向循环经济执法机关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引咎辞职”是形式性的还是永久性的等问题,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应尽快出台细则加以完善。其次,引入民法的连带责任制度。当循环经济联合行政执法有违法行为时,各执法机关及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防止各执法机关互相推诿、逃避责任。最后研究杜绝地方政府对循环经济行政诉讼的干预的机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行政诉讼的异地审判制度,降低循环经济行政诉讼驳回和不予立案的比例。
(四)完善长效且高效的循环经济防治联动机制
2014年修改的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湛江市位于两广交接部且是海港城市的特征增加了防治联动机制健全的难度。这种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如何建立,目前虽没有实施细则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循环经济执法联动机制。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的设立思维,并结合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契机,建立网络循环经济执法联动平台,环保、海事、国土、渔政、工商、公安等部门都安排专人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各执法部门同时了解情况,同步反应,迅速沟通出台解决方案。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责任机制。循环经济执法机关对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后,要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缝对接,保护循环经济执法机关的执法尊严。
参考文献:
[1] 李玉基.论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J].法学,2011,(4).
[2] 王爽.中日循环经济合作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09.
新媒体部门考核细则范文4
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软环境建设工作规定或制度4未制定,扣4分
建立责任制,与所属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行政事业服务人员签订软环境建设责任状或责任书。5未签订,扣5分。
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软环境建设考核细则,适时开展热点岗位评议,年底综合考核。6未制定,扣2分;未开展评议,扣2分;未考核,扣2分。
认真办好初信初访,实行工作日无障碍接访,确保涉软投诉受理率达到100%。6经查有推诿不受理的,有1件扣2分。
受理的投诉件按期查核率不低于100%,结案率不低于100%,按期上报率100%。9未达要求的每项扣3分。
确保市、区软建办要报结果案件查处率100%,上报率100%。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报送一次涉软典型案件,数量均不得低于2件。其中党政纪处分案件均不低于1件。8达不到要求的,有1件扣4分,下不封底
认真办理市、区软建办交办、转办案件及暗访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调查处理并按期上报。6查不深,查不透的,有1件扣2分,下不封底
加强作风建设,搞好明查暗访。5被上级查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下不封底。
落实投资乐园卡和优质服务卡中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各项优惠措施。6不落实的,有1例扣3分,下不封底。
严格执行涉企检查申报备案制等“八项规定”和各项“禁令” 8违反其中任意一项规定的,扣2分,下不封底
落实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投资客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6落实不到位被投诉,有1起扣2分,下不封底
按照效能建设要求,对公开承诺进行充实调整,认真落实AB岗制度,业务范围内的服务窗口推行24小时预约服务,确保为民服务优质、高效、不断档。4不落实的,不推行的各扣2分。
所有应进投资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全部进中心。5不进中心的,扣5分
加强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工作成果倒逼法,加强绩效考核,4月底前严格执行滞办反馈告知书制度,5月底前严格落实办事流程图制度。10不落实的,各扣5分
新媒体部门考核细则范文5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决遏制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为对中心城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的川汇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按照《中心城区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职责分工》,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负有查处、配合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考核领导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监察、规划、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采取实地检查、查看档案等方式对川汇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细则另发)。
第四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细致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总评,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奖励,不合格单位给予处罚。
第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七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本辖区内乡、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对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考核内容:
(一)巡查、投诉、举报等长效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制止查处情况;
(三)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
第九条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
(一)规划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批后跟踪监管情况;对擅自改变规划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国土部门按照土地有关法规,供地、发放《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批后土地使用监管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建设、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证照时,对住所或营业场所合法建设手续审查情况。
(四)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企事业单位在受理接入申请时,对接入住所合法建设手续审查情况。
第三章奖惩及责任追究
第十条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中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本年度考核确定的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对本年度考核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每年奖励10万元,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奖励20万元。
第十二条对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国土、规划部门作为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因批后监察管理不及时,造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川汇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作为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因未建立长效机制,导致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凡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因审查不严,对利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场所生产、生活、经营核发证照,提供公共设施服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实施、支持、参与、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四章附则
新媒体部门考核细则范文6
一、在投诉受理机制上,从一家独撑向上下联动拓展
该县从三个方面入手,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构建起了纵横交错、上下联动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一是健全机构。专门成立了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与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各乡镇也都建立了处理行政效能投诉投诉的专门机构,县直各行政机关和单位都明确了承办部门和人员。三是明确职责。该县明确规定,各级和部门的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的职责为受理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进行处理;对下级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三是加强考核。严格对各单位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效能投诉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与单位年度评先创优挂钩。
二、在投诉工作运转上,从疲于应付向规范有序拓展
该县注意从建章立制入手,先后制定了六项制度,有序规范了投诉工作运转。该县对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较好地规范了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今年制定了《**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对各乡镇效能建设考核的范围、考核的内容及分值划分、考核工作的实施及考核结果的运用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印发了《**县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实施细则》,重点查处和曝光机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投诉案件,并对84个考评单位开展形象测评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各单位的整体形象。
三、在投诉受理方式上,从单一渠道向多条渠道拓展
该县不断创新投诉受理方式,实现了多渠道受理投诉。一是暗访。该县采取全程跟随群众办理业务等方式,坚持不定期对窗口单位进行暗访。二是电话征询意见。该县从各类企业中选出50家骨干企业,定期打电话征求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三是设立网上投诉信箱。该县设立了网上投诉信箱,群众有问题可以直接登录信箱进行投诉。四是登门走访。今年对全县正在注册过程中的企业、正在申办或在建项目的企业进行了走访,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和办理。
四、在投诉处理力度上,从注重“解决事”向“解决事”与“查处人”相结合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