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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准则范文1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
财务成本控制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企业要转变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首先加强财务成本控制,只有把财务成本控制好了,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强企业的活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新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企业对财务成本的控制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何在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增强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效率,则成为当前企业需要慎重对待的一个问题。
一、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作用
财务成本控制以实现最佳财务成本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直接目的,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基本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具体来说,财务成本控制具有保证、促进、监督、协调四大作用。
保证作用:财务成本控制可以从空间上、时间上对企业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进行监督、调控、发现偏差及时揭示、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利差异,发展有利差异,使实际成本费用被限定在预定目标范围内,进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财务成本控制可以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起保证作用。
促进作用:财务成本控制是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进行计算、调节和监督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薄弱环节、发掘内部潜力、寻找一切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的能力。因此,财务成本控制具有促进作用。
监督作用:财务成本控制是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控制过程。它要求将企业发生的一切耗费时时刻刻置于监控下。同时,资料信息反馈系统可以将一切浪费行为、违法行为迅速反馈给主管人员,以便采取措施,将一切浪费、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协调作用:财务成本控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害冲突。因为财务成本控制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各方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物质利益协调的好坏,反过来直接影响到财务成本控制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就企业本身而言,财务成本目标因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往往很难分解到十分合理、公平,因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苦乐不均、甚至鞭打快牛的现象。其结果不是利益分配不公,就是挫伤各职能部门在财务成本控制上的积极性。因此,财务成本控制可协调各利益团体的冲突,达到各分系统、子系统的协调统一。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要求
企业财务成本控制实质上是对企业财务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可以具体指导企业改善经营效益、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作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的指导准则,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本控制提出了以下要求:
1.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控制原则
在财务成本控制中,要对财务成本进行全面控制,不能只考虑单方面。这要求全方位、全过程都要进行财务成本控制。这是因为财务成本是一个综合性的价值指标,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不全面考虑,很难适应控制的要求。
另外,在财务成本控制中要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成本构成项目、内容要施加详细的控制,对一般的不太重要的财务项目,可以进行全面控制,施加粗线条管理。
2.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控制原则
定期控制侧重于期末的盘点控制与定期检查、分析,可以节省人力、物力,但往往不能揭示损失、浪费情况。而日常控制侧重于平时的时时控制,但工作量较大。因此,必须很好的将两者结合起来。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控制原则
定性控制是从大方面把握企业成本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的财务制度,费用列支是否符合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日常的财务成本活动是否有章可循,成本的节约与浪费是否奖惩分明。
定量控制是从量的规定性上对财务成本进行控制。从量上把握企业的各项财务成本活动符合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及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目标的要求。因此单独的定性或定量控制都不能控制企业的财务成本,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运用,才能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达到控制的要求。
三、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总体思路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资金、成本费用以及收入这三项内容。
1.资金控制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主要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和结构三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其中,流动资金控制的主要内容有流动资金归口分级控制责任制度、存货控制、现金控制、应收账款控制等。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包括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投资方案评价、投资决策及其控制。资金源和结构的控制,主要包括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投放的时间,周密研究投资的方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认真选择资金筹集的来源道和方式,力求降低资金成本;适当安排自有资金比例,正确运用负经营。
2.成本费用控制
成本费用控制是财务成本控制的核心内容,它的控制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个财务成本控制工程的成功与否。成本费用的发生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凡有成本费用发生的地方就应该实施成本控制。成本费用控制的具体内容包括新产品的设计开发成本控制、物资采购成本控制、制造成本控制、质量成本控制、期间费用控制和所得税控制等。
3.收入控制
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量。由于销售收入是由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两部分共同形成的。因此对销售收入进行控制,主要是对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进行控制,主要包括工业品价格预测、商品价格预测,各种情况下的商品销售量预测和对销售货款的控制。其中对销售货款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采用责任控制、合同控制和货款回收控制等具体控制措施来实现。
四、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改进对策
财务成本控制不同于货币资金、实物投资、长期投资等单一的内部会计控制,它是几个单一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机综合,是一个系统控制工程。因此,加强财务成本控制,必须首先从企业的整体角度出发,做好各业务环节和流程的财务成本控制保障体系建设。
1.实施风险过程监控
梳理辨识财务风险,形成财务风险信息库;查找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制定财务风险控制方案;加强财务风险的过程监控,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在线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管理素质,培育“依法从严理财”的文化氛围;定期对财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自查和检验,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财务风险测评和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基础上,明确控制措施的责任主体,并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确定预警值和风险管理预案。将指标体系与信息平台相融合,在日常工作中实时监控指标变化情况,对出现的财务风险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逐步将风险管理与各项控制措施转化为对现有业务的成本控制程序,嵌入日常工作的处理流程。
2.强化资金管理,努力降低筹资成本,科学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成本控制的对象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而企业的资金运动,从资金的筹集、资金的配置、资金的耗费到资金的收回分配过程,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过程、全员、全面进行控制。
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资金池”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和协同效益。规范账户管理,优化资金堆积路径,提高资金归集效率;加强集中支付,减少资金沉淀;强化融资管控,降低融资成本;改革资金配置模式,提高资金运作和备付能力。
3.实行标准成本管理,科学控制成本费用
标准成本制度是一种控制成本的量化集约管理方法,是成本计划、计算和控制的有机结合。它包括成本标准的制定和维护、差异计算和账务处理、差异分析和考核三部份。它通过事先制定产品的标准成本,每期用专门的成本账务处理方法,计算和分析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就可以确定上期成本控制的功过,为下期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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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准则范文2
关键词:基本准则 理解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相协调的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基本准则深入准确的理解对我们学习和把握具体准则以及指导会计实务有巨大的作用。
一、对沿用“基本准则”这一称谓的理解
在描述我国没有理论结构时,我们通常会说基本准则相当于美国的概念公告或理论结构,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人士也付出了大量努力来研究如何构建我国的“概念框架”。我国的基本准则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确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美国的概念框架也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我们在实践之中也体现了这一做法。但是二者的差别也是不能忽视的,而且这种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建立“概念框架”的客观条件。所以新修订的基本准则中我们沿用了以往的“基本准则”这一称谓,同时为了反映我国的基本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或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异同,我们将我国的会计基本准则称之为“应用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由7号公告构成,依次为:第1号《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第3号《企业财务报告的要素》;第4号《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目标》;第5号《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第6号为《财务报表的要素》,代替第3号;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和现值》。我国的基本准则由十一章构成,依次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六章、收入,第七章、费用,第八章、利润,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一章、附则。由此可见新的基本准则在章节的划分上借鉴了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做法,而且在经济实质的反映要求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一致性,体现了我国准则的国际趋同性,但是趋同不等于完全相同,我们还应关注二者的差别及差别的原因。我国的基本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或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差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作用上的差别。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作用表述如下: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意图确立各种目标和概念,从而使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可以制定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委员会本身是这套公告的主要使用者,这套概念公告本身不是会计准则,也不能代替特定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也指出,这个框架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立标准,也不取代具体的会计准则,可见无论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都不对具体的会计实务确立标准。我国的会计准则理论结构的作用可归纳如下:(1)会计准则理论结构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研究、制定和修改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2)会计准则理论结构是理解和运用会计准则的指南;(3)会计准则理论结构是在没有特定的会计准则的情况下,企业探讨和处理会计方法的原则;(4)会计准则理论结构是宣传和普及会计准则知识的教材;(5)会计准则理论结构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讨论会计理论相关问题时使用的标准化通用的专业语言。由此可见,我国的基本准则既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同时也是有关企业核算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思想,并且后者的意义可能更显著一些,这也是我国的基本准则被称为“应用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原因所在。
其次是归属和法律地位的差别。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和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能强制执行。而我国的基本准则是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项法律规范或是部门规章,具有法律强制力。更确切地说,我国的基本准则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属于《会计法》所指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采用法规语言,受到体例的局限,没有也不可能像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那样对与会计准则密切相关的概念加以阐述(这一点在下文还有涉及),所以将它作为一个理论结构那样要求,勉为其难。
再次就是我国会计实务现状还不满足建立概念框架的要求。概念框架最基本的要求是内在的一致性,而内在的一致性要求准则的制定者在经验、估计、会计经济实质的透彻理解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准,同时概念框架下的准则的运用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对会计执业界的要求较高,要求其加深对会计的理解。与美国等国家相比,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较低,让其突然接受“概念框架”这样的概念有可能造成会计理论界的认识困难,同时我国目前存在着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运用的随意性、不准确甚至滥用的现象,会计实务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多层次和不成熟,所以与建立理论结构的要求还有距离。基于以上原因,我们继续采用“基本准则”这一称谓,“基本准则”这一术语既简明易懂,又体现了它的作用及法律地位,是充分考虑我国现实情况的较好选择。
二、对新基本准则的目标的理解
财务基本准则范文3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下简称“概念框架”)“是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Paton和Littleton,1966)。一些主要国家的概念框架均以理论性文件而非会计准则存在。考虑到现时的实际情况,葛家澍教授(2005)提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建设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修改、充实现行基本准则;第二步,等到时机成熟,基本准则可以转化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一设想,并非保守,而是实事求是”。另一方面,我国准则制定机构正在考虑《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基本准则》)的修订,并将其定位调整为规范具体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上述思路与做法可以归纳为我国概念框架建设“理论共识-基本准则-概念框架”这一两阶段形式转换策略。
显然,两阶段形式转换策略既有会计环境的诉求,也有现实的客观需要。
但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与其表现形式具有天然的联系,若以基本准则来展现概念框架的阶段性设计,可能导致其实质和形式的内在冲突。本文的主旨是分析这种冲突形成的根源及其影响,并在关注现实国情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缓解对策。
一、冲突的由来及其根源
1.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
直到今天,著名会计学家:Paton和Littleton在其经典名著《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提出的“会计理论的框架应当成为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的观点不仅得到了理论界的高度认可,也得到各国以及国际准则制定机构的积极认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80年发表的第二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2)指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和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连贯的理论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导致前后一贯的准则。通过制定财务会计和报告的结构与方向,促进公正的财务会计信息和有关信息的提供,以便有助于协助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的有效运行。该框架将能为公众利益服务。
确定目标和识别基本概念并不是为了直接解决财务会计和报告中的各项,而是要求目标指出方向,用概念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
自FASB发表SFAC No.2之后,理论界关于概念框架本质的认识还形成了一些新的观点,包括“宪法”和“章程”观点:“法”和“理性编纂”观点:“结构化的理论”观点;观点:“自圆其说的文件”观点等。总体而言,概念框架是一种具有指南作用的共识性的会计理论(孙铮,朱国泓,2004)或实用性理论(葛家澍,2005)的观点得到了比较普遍的认可。因此,最符合其本质的表现形式只能是会计理论和共同的会计理念。
2.概念框架的适用形式及其国际实践支持
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要求有其适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理论,概念框架除了深入、系统地揭示事物本身的内在性外,还需要相应的表现形式来加强其理论效果,这些表现形式包括理论的推理、结构图形的巧妙运用、类比与比喻的措辞选择等。从其载体来看,IASC、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尽管将其归集于国际会计准则或各自的权威手册中,但都强调了概念框架的非准则性质。
3.概念框架理论本质与会计法规形式的冲突
两阶段形式转换策略的第一次转换实际上是通过基本准则吸纳概念框架的部分内容,力图实现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对概念框架而言,它经历了一种形式上的转换,即不再是理论性的权威文件,而是内化于我国基本准则的会计法规。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条文化的,重结果,只规定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一般不讲究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推理,更不可能采用符合人们认知规律的层次结构图。为保证法规的严肃性,一般不会采用通俗易懂的比喻、类比措辞等。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与会计法规的条文形式之间难免存在冲突。其结果是,一个缺乏内在逻辑的条文很难成为使用者的共识,不利于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有关主体在充分博弈的基础上更好地制定或修改准则,也不利于会计人员更好地做出职业判断。
另一方面,第二次转换若以基本准则为出发点的话,更有可能偏离概念框架理论本质所需要的表现形式,最终影响概念框架实际作用的充分发挥。
4.冲突的主要根源
概念框架形式转换过程产生的冲突根源可以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进行挖掘。从供给方面来看:(1)概念框架权威文件的推出首先需要有系统、成熟并得到公认、能形成共识的概念框架理论。截止,既反映我国具体国情,又体现其内在规律性的会计理论体系并未形成。(2)会计理论、规范制定的政府导向比较明显,会计理论研究独立性较低,加上概念框架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概念框架的推出面临众多困难。(3)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通常会促使准则制定机构偏向于以《会计准则》这一法规形式表述国外对应的理论性文件。(4)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思维与语言体系,学科之间的沟通通常会制约法律法规的出台,概念框架必然面临法律的程序困难以及准则制定机关和法制部门的沟通问题(葛家澍,2005)。
另一方面,现实对概念框架的形式转换提出了需求:(1)我国1992年出台的《基本准则》经过实践检验,在对具体问题的指导上,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化又要求《基本准则》与时俱进,以更好地满足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概念框架在现时部分地进入会计法规已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基础。(2)人们很难挣脱的路径依赖习惯使我国概念框架要在“只认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会计环境下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并起到指导人们实践的作用存在着相当的困难,所以采取《基本准则》这一法规形式是比较合适的权宜之策。
现阶段我国的概念框架建设必须进行相应的形式转换,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与会计法规的表现形式之间的冲突由此形成,并在当前这一特定阶段内无法回避。
二、冲突的可能影响及其经济后果
1.表现形式制约其实质作用的发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新增加的第二条“本准则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是本次《基本准则》修订中最大的变化和亮点所在,它界定了《基本准则》所追求的目标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但《基本准则》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原因是,作为会计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基本准则》存在众多局限性,比如法规的强制性、封闭性,法律条文为迎合法律的表述形式可能丧失其应有的独立性,以及它与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协调的现实要求都可能影响作为会计理论共识的概念框架的开放性与独立性,此外法规所要求的结论性文字表述,以及比喻、类比措辞的极少使用都可能影响准则制定者、参与者及具体人士对它的理解,和它的被接纳程度。
2.理论准备不足影响其权威性和可接受性
会计法规的表现形式影响《基本准则》实质作用的展开,实际上有一个暗含的假设,即我们的概念框架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高度共识,并成为指导人们准则制定、职业判断的共同理念。在概念框架理论尚未形成共识时,通过基本准则这种形式加以转换,以实现“实质重于形式”的目的,会面临更多难题。对于《基本准则》而言,在概念框架理论尚未达成共识时仓促修订《基本准则》很可能影响《基本准则》的权威性及其被接受程度,并进一步影响其所追求的实质性目标。尤其是当第一阶段转化后,若理论界和准则制定机构放松概念框架理论研究,《基本准则》的适时修订及其权威性保障就可能面临重大的危机。
3.形式转换降低效果
国外概念框架权威文件所蕴含的理性精神及其对认知规律的强调通过人们对相关共识的认可而对其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其影响之深远往往是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它的影响范围之大,受众对象之多,也可能是已有会计规范无法比拟的。它的构建与合理表述还使它具有非常典型的、深远的教育含义。这种教育含义不仅仅体现在学校正规教育、会计职业教育,而且还体现在那些对此问题感兴趣的人群的自由阅读中(孙铮,朱国泓,2004)。一旦让概念框架的某些内容进入《基本准则》,由于上述表现形式的约束,必然导致其教育效果的降低。
4.路径依赖造成概念框架出台的拖延乃至偃旗息鼓
国内理论界及准则制定机构试图将概念框架的某些内容内化到《基本准则》的修订稿之中,是基于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和认识: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只有法律法规才具有相应的权威性。很显然,上述思维更多地认同了路径依赖对规则制定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此进行系统思考,这一权宜决策可能会加重这种路径依赖——人们更多地关注《基本准则》具体条文本身,而忽视整个《基本准则》所依托的概念框架理论及其背后的会计理念。可能的结果是,概念框架理论研究被延缓乃至偃旗息鼓。路径依赖的增强很可能造成未来概念框架权威文件出台的久拖不决。
5.权宜决策影响会计国际化的方向与节奏
作为一种建立在经济理论逻辑基础之上的实用性会计理论,在不同国家之间仍然具有典型的相同相通性。尽管各国的会计环境存在差异,并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强调重点的差异,但它们之间的差异与会计实务的差异相比,终究是比较小的。所以,概念框架有助于一国会计国际化方向与节奏的整体把握。作为一种权宜决策,将概念框架的部分内容置于《基本准则》之中,由于法规自身的形式要求,以及上述的路径依赖,有可能影响我国会计国际化的方向与节奏。
6.可能的经济后果
尽管概念框架的形式转换(《基本准则》)并不像具体准则的经济后果那样直接和具体,但它对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评估及修改以及为人们提供相关的背景共识使得它在经济后果方面具有极强的杠杆特征。其经济后果可以从直接经济后果和间接经济后果两方面加以分析。就前者而言,上述形式转换所产生的冲突将增加《基本准则》的修订成本,包括人们与应用《基本准则》的成本、具体准则的制定及修订成本、为达成具体准则的讨价还价成本等。至于后者,则是因具体准则试错和频繁修订所导致的一系列经济资源的不当配置及其财富的漏损造成的。
三、冲突的缓解:《基本准则》修订的若干基点及其两难的排解
1.修订《基本准则》的若干基点
在概念框架尚未取得广泛共识前,为《基本准则》修订设置合理的基点尤为必要。
第一,关于《基本准则》的定位。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将《基本准则》的作用定位在“规范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规范时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于会计信息不仅包括信息的生产,更需要以合理的方式加以及时的传递。
上述定位应修改为“……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信息的列报与披露”。
第二,关于会计信息的总体质量目标。我国主义市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这要求我国会计信息的总体质量目标是“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所以,应坚持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兼顾的观点。
第三,关于《基本准则》的模块设定。现行《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和“附则”共十章。若将概念框架的有关内化到《基本准则》中,上述模块结构必须加以调整。为更好地体现概念框架的实质,建议国外概念框架的体例:首先强调《基本准则》的重新定位;其次列明会计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则;再次就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做出规定;随后分别对六大会计要求加以简单的定义,并就其确认与计量提供简明标准;最后就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做出相应的规定。
2.《基本准则》修订的两难及其排解: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例与现有的《基本准则》相比,征求意见稿专列了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该说,这种安排更好地体现了概念框架的精神实质,有助于实现其目标定位。
但是,会计法规的形式要求与基本准则所追求的实质性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再加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理论研究尚未形成共识,使得《基本准则》修订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修改同样面临着两难困境,必须及时排解。
(1)“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合与分”。征求意见稿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仍然沿袭了现有《基本准则》中“原则”与“质量要求”不分的体例。但二者混为一谈,必然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充分理解。所以,建议将“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原则”、“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四大基本原则放到“总则”会计假设之后,更加突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会计信息质量的“多与寡”。现行《基本准则》谈到了“如实反映”、“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可理解性”、“谨慎性”、“完整性”、“重要性”等质量要求。征求意见稿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和“反映受托责任”的基础上提到了“如实反映”、“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相关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可比性”、“充分披露”、“及时性”、“可理解性”、“重要性”等信息质量要求。二者相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实现了“大扩容”。按照法规表述,这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能采用罗列式表述,而不太可能采用国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图。其结果是,不便于阅读者理解这些质量要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为什么是这么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不是更多或更少?哪些质量要求是主要的质量要求?哪些质量要求是主要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可见实质与形式之间存在着两难问题是不言而喻的。要排解这一两难,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首先确定哪些质量要求是主要质量要求,哪些是主要质量要求的子要求。建议借鉴英国ASB(1999)的最新成果,将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与可理解性作为最主要的四种质量要求,然后分别就它们的子要求加以规定。
(3)会计信息质量的成本约束与重要性权衡。现行《基本准则》和征求意见稿都提到了重要性,但为什么要提重要性,并没有相应的解释。实际上,之所以会计信息的生产要有重要性标准,其根本原因在于,会计信息的生产存在成本与效益的平衡约束。就会计法规而言,它不太可能讲述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约束条件。另一方面,它也不会解释为什么会计信息要讲重要性。要解决这一两难问题,《基本准则》必须在揭示会计信息局限性的基础上展开重要性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情形。
(4)各质量要求之间如何进行权衡?通常而言,会计法规只可能罗列各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不可能讲述各质量要求之间的权衡问题。然而,在准则制定和评估以及职业判断过程中,各质量要求之间的权衡取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准则或者职业判断的优劣。要排解这一两难问题,理论界和准则制定机构首先要在质量要求之间的权衡上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加以适当的表述。
四、冲突的缓解:配套支撑系统的建构
要使《基本准则》部分地起到概念框架的作用,除了《基本准则》按概念框架的实质修订之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支撑系统。
1.舆论的引导
尽管概念框架的地位和作用早已为国外的实践所证实,但理论界仍有部分人士在概念框架的认识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区。因而有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会计类报纸、期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目的是不仅要让会计界知道概念框架的积极作用,更要让社会各界关心会计的人士知道概念框架的本质、作用及其基本构成等。
2.理论准备与应循程序
我国设定的概念框架两阶段形式转换策略选择的根本瓶颈在于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不足。为此,理论界要加大研究力度,积极寻求符合我国会计环境的概念框架。准则制定部门应积极推动相关理论研究的公开讨论,在逐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备忘录,有序推进概念框架的理论研究,为形成共同的会计理念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将上述研究成果加以集中整合,形成的概念框架草案。随后组织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业内人士就草案展开深入交流与对话,形成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稿。最后,就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符合中国会计环境的概念框架。
3.方式的创新
《基本准则》是会计法规。除了这种表现形式外,准则制定部门和会计学术界仍有较大的伸展空间和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来缓解概念框架形式转换所带来的内在冲突。比如,在《基本准则》(修订稿)时,拟订发行相应的“指南”和“基本准则讲解”,为每一个对会计特别是对基本准则感兴趣的人士讲述《基本准则》背后所隐含的会计理念。其二,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印刷“基本准则修订的背景、重点及其理论说明”单行本,让会计职业界人士理解《基本准则》的实质性目标,促进《基本准则》实质性目标的真正实现。
4.的深化
要缓解我国概念框架形式转换所带来的冲突,必须通过会计教育加以弥补。从教育的具体形式来看,无论学历教育还是职业化的继续教育都需要加入概念框架方面的理论教育,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关于中国概念框架的教育内容。在中国概念框架还不成熟之时,可以采取上述创新所形成的具体载体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会计教育的对象是多元的,它针对的应是关心会计、与会计有着切身利益关系的所有人士。
5.修订的动态化
由于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不足,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更好地发挥其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基本准则》必须随着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和会计共识的渐次形成进行积极的修订。如果概念框架理论研究取得全面突破,那么出台概念框架理论性权威文件就应该是—个正确而重要的战略决策。
五、结论与建议
首先,在当前环境下通过《基本准则》吸纳概念框架的内容与基本精神,实现“会计理论一基本准则”的第一阶段形式转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现阶段《基本准则》对概念框架实质性作用的追求与其法规形式之间的冲突无法回避。在当前概念框架形式转换的过程中,概念框架理论研究不仅不能松懈,反而应该加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框架理论研究-概念框架”的成功转换。
第三,《基本准则》要实现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在修订过程中应设定合理的基点,并按照“基本共识先行进入基本准则,更多共识陆续进入基本准则”的原则进行动态化的修订。
第四,要缓解上述冲突,有必要建立起包括舆论引导、理论准备、方式创新、教育深化与动态优化在内的配套支撑系统。
最后,《基本准则》不能取代概念框架,更不能取代对概念框架的理论研究。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尽早推进适合我国具体环境的概念框架理论性文件的出台是我国未来会计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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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SB. The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Z]. 1980.
财务基本准则范文4
一、“新准则”与“基本准则”比较
(一)会计准则框架结构比较 从总体框架结构来看,“新准则”与“基本准则”差异不大,两者均采用了中国法律“章节加条文”的形式,没有简单搬套国际准则所采用的引言、范围、定义、内容等方式。“新准则”与“基本准则”在以下方面不同:一是对会计准则地位表述不同。虽然两个准则都是为构建会计规范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框架,但从准则的称谓中,“基本准则”体现了在企业会计规范体系框架中的地位,突出了基本准则统驭具体准则的法律地位。而 “新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体现的不够充分。二是对会计计量作用的认识不同。会计要素计量是财务会计的重要环节,尤其现代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方法都与会计计量直接相关,“会计本身就是一个计量问题”的科学论断,也就较为深刻地表达了会计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基本准则”单独安排“会计计量”一章,对会计计量属性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突出了会计计量在概念框架中的作用。
(二)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比较 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或会计核算目标)的认识,主要有“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每种观点都有其立论依据和理论基础。“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不仅要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而且也要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将“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未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或会计核算目标)予以规范和明确界定,使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作用的发挥受到影响。“新准则”明确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进行了理论概括,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两个准则均将反映受托责任和提供决策信息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但从具体服务对象看,“新准则”更为具体,同时也突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的性质,即“社会管理”。“新准则”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明确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用途,不仅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指明了方向,也为构建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理论依据。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比较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或事业单位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进行经济决策和反映评价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会计信息等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要求,直接制约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影响着会计报告体系、报表结构和信息披露方式。“基本准则”规定了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准则”可圈可点的亮点之一,就是有选择、合理地借鉴了“基本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合理内核,使准则框架、一些重要的概念与“基本准则”做到一致或相互衔接。与“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根据事业单位运营活动、会计信息需求的特点,结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内容,提出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清晰性6项。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新准则”虽然没有单独使用可靠性等术语,也没有列出孰先孰后,也没有标明哪些是主要质量要求,哪些是次要质量要求。但从排列的顺序看,可以看出两个准则将“可靠性”作为主要质量要求并优先予以考虑;此外,“基本准则”和“新准则”分别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框架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内容基本一致,实现了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妥善处理好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趋同的问题。
(四)会计要素比较 两个准则在会计要素的构成、定义及要素确认与计量要求上既有相同点又存在差异。一是会计要素的种类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而“新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个会计要素。鉴于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特点,“新准则”未设置“利润”会计要素。相同的要素,其内容既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一定区别。二是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同。有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是两个准则核心内容之一。“基本准则”和“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性质、内涵加以准确定义,赋予了会计要素新的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其质量特征,并确保了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正确性。同时,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重新定义时,还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合理内容,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与事业单位在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个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如表1所示。三是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列报的要求详略不同。如何确认、列报会计要素是构建基本准则甚至是制定具体准则、会计制度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基本准则”充分体现其“准则的准则”的性质,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列报作了概念性、原则性的规定。由于“基本准则”单独设置“会计计量”一章,在会计要素的各章中未专门规范会计计量问题。与“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规范较为详细和具体,比如资产要素,在准则中具体规定了资产的种类,每个资产项目具体确认与计量要求和列示方式,其他会计要素规范也是如此。无论准则形式如何,从其结构、内容来审视,两个准则完善和夯实了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中的第一个层次地位。较好地发挥了指导、评估具体准则、会计制度的作用。
(五)会计计量属性比较 对会计要素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构成了财务会计的重要特征,其中计量在财务会计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同时,还可以在保证会计要素金额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多元计量模式,并对这些计量属性的概念、含义和应用条件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与“基本准则”不同,“新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属性问题做出专门规范,只对财产物资计价规定了一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并将历史成本计价作为会计的一般原则。虽然历史成本是财务会计传统的计量属性, 具有容易取得, 可靠性和可验证性较高,实施成本低等优势,但随着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教育体制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会计事项如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国有资产处置等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难以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实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其相关性相距甚远。为此,在坚持历史成本前提下,应采用多种计量属性以适应信息使用者需求结构的重大变化。
(六)财务会计报告比较 财务会计报告既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手段,也是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依据。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新准则”都十分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在准则中重要性,均单列“财务会计报告”一章,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两个准则的主要区别是财务报表组成内容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新准则”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当前, 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已经进入了附注时代。财务报表附注作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倍受关注,两个准则均对其进行规范。但与“基本准则”不同,“新准则”不仅对附注概念予以界定,还就附注主要内容和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需要说明的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是实现财务会计目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要求。
二、“新准则”若干认识
“新准则”作为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既立足于国情,也努力向国际惯例趋同。做到统一规范和突出非营利性特点并重、继承与完善并举、借鉴与创新融合。其颁布与实施,为构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会计基础问题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可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于同一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不同的业务活动和经营项目选择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提供混合的会计信息,在反映受托责任,满足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各类需要将会大打折扣。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各界不仅要求事业单位提供公开、公平和收支透明的预算收支信息,还关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同时,随着事业单位同各国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逐渐增加,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事业单位会计框架结构,可见,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未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设中的必然之路。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层次问题 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会计信息等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要求,直接制约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影响着会计报告体系、报表结构和信息披露方式。“新准则”可圈可点亮点之一是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准则中地位及其重要性。但“新准则”没有明确阐述可靠性、相关性等诸质量要求之间的主次关系,仅以法规形式罗列性表述,会计信息提供者目标不够明确,信息使用者或阅读者也不理解这些质量要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为此,明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内部结构、层次、主次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而建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不是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准则中简单罗列。而是按其内在的逻辑性,对诸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排列和配置,使它们之间层次分明、相互之间关系清晰、概念明确、极具可操作性。应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分为三层:一是主要质量要求。主要质量要求,由可靠性和相关性构成。其中,可靠性是指信息没有重大差错和偏向,并能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可靠性是财务会计的本质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反而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也无法准确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相关性是指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事项,或者确证或纠正使用者过去的评价。需要说明的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同等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不能离开可靠性去谈论相关性, 也不能离开相关性去谈可靠性,它们总是同时在影响或决定着信息的有用性。二是次要质量要求。次要质量要求,由明晰性、可比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构成。会计信息除了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还要具有明晰性、可比性和一致性。这一层次是进一步对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说明和补充,同时也是着眼于当前的会计环境从宏观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约束。三是约束条件。效益大于成本应作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中一条普遍约束原则。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只有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才是可行的,构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也不例外。因为,会计不是一门精确的学科,充满估计和判断,受制于技术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做到绝对真实,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相关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花费较小代价,避免主体为了满足某一信息质量要求而花费巨大的成本,结果得不偿失,只有当提供和使用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大于其成本时,这项信息才是值得提供的。
(三)负债要素定义 一般来说,会计要素定义是对会计要素本质特征或其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会计要素定义特点应是简短、扼要、语义不反复来反映构成某一会计要素概念内涵的基本特征。“新准则”负债要素定义没有体现语义不反复的特点。根据逻辑学的常识,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被定义联项三部份组成的,见表2。定义规则之一就是“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但从“新准些”负债定义“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中,认为有两点局限性:一是该定义不符合定义规则,“负债是债务”的结论是概念的重复;二是定义项要能揭示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而“债务”做定义项未能揭示其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即经济利益的流出。
(四)计量属性问题 随着公共管理活动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企业化趋势更为明显,有关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本费用考核等一系列管理理论及方法逐渐引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有关各方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反映受托责任指标将成为会计提供信息的主要内容。而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难以全面反映受托责任。为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计量属性的建设,要考虑事业单位发展变化趋势和公共部门会计标准趋同的形势,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引入诸如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发挥会计准则规范内容稳定性之特点,防止因会计准则滞后,未能提供相关会计信息而引起的广泛诟病,也避免朝令夕改而使会计准则发展处在被动尴尬局面。
(五)资产、负债分类问题 流动产与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对一个单位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判断。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均对该标准进行了严格界定。与之相比,“新准则”关于该标准的界定过于简单,仅以1年(含1年)变现、耗用或者偿还为区分流动性与否标志,不能很好地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在会计实务中,如果完全套用此标准界定资产、负债的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可能会混淆了资产、负债的类别,将歪曲事业单位的实际偿债能力,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的客观性大打折扣,也会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财务基本准则范文5
摘 要 由于欧美国家的政府部门对财务会计的管理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大力的支持,所以,这些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已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会计行业要对财务会计概念进行相关的研究探讨,需要认真的理清经济发展的形势,依据我国体制政策的要求开展更深层次的探索。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概念系统,为确立会计准则指明了方向。我国目前正处于会计改革的核心阶段,会计改革与发展急需一套用来指导基本的理论系统,成为会计标准的确立向导。
关键词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会计准则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界定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定义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即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简称为CF,为了方便记忆,我们通常简称为CF。CF的含义是指表述财务会计同时为其应用的一系列定义所构成的综合性理论架构,同时是可以评定会计制度、引导和拓宽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会计理论的关系
CF与会计理论的关系问题,目前会计界有两种解释:一是等同论。以为理论构架仅是需要组织的会计概念;所有的会计概念,不管是想要建立统一的、适合目前会计的实际应用,还是想要建立统一的、适合被人们认为是理想的会计实际应用的,均被认为是理论构架。二是构成论。认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只是财务会计理论中实用的部分,但不能将两者划上等号。“会计理论比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要大得多,还包括各种理论观点、各种学术流派、财务会计的发展历史等[1]。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必要性
(一)基本准则不等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我国的财务基本准则实际上就是具体准则定制过程中所使用的总纲,其自身有着极高的普遍性和逻辑性,但是,从直观的程度来说,基本准则真正具备的指导能力,对于会计工作的实际执行有着很大的缺失,特别是在适应相关新情况的时候。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即使是经过了修订处理后的基本准则,也仅仅只是与财务概念框架体系有所相似,但从本质层面却依然有较大差异性。也就是说,无论是性质上还是表面上,均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有很大区别。而就条款的形式表述来说,其中呈现的有关内容逻辑性都是完全矛盾的,在此基础上的概念框架体系本身还没得到真正的确立。同时,从相关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性上来说,基本准则无论怎样使用,都是无法有效满足对于具体准则实际制定过程中的相关功能的。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在实施中,事实上并无一个比较明显的界限,且基本准则也无法达到相关的准则制定功能。CF在这其中所能够起到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针对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发展和评估,如果认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相当于CF的话,就意味着基本准则可以评估和发展会计准则
(二)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市场经济的需要
当今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承载着价值增值的重任,现代企业组织模式中最为重点的是公司制企业[2]。当今学术理论较为统一的认为,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脱离,从而引起了企业中使用人与被使用人的脱离。大量的中小股东不可能参与企业的具体决策,更是对企业内部经营状况知之甚少[3]。
(三)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我国会计理论发展的方向
在我国的会计实际运用上,对于财务报告的条件依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规则》、《企业会计政策》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实施证券公司资料隐蔽的信息与格式规范》和《公开实施证券公司信息隐蔽编报规范》等一些制度中。这些制度与规定在一定层面上适应了我国新时期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但是由于对提供会计信息所涉及的框架性标准没有统一性,故对会计环境的适应力较弱,且有一定的缺陷。比如,使得适合知识经济的产生与买卖样式的多元化,准则拟定人员必须不断改善已经具备的准则与提供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此便难免产生“朝令夕改”的尴尬形势,让准则逐日繁琐。
三、财务会计框架制订的建议
在网络经济时代,会计信息使用人呈现多元化、不确定的发展趋势,外部利益集团的瞬息万变给未来投资者带来了更为广阔的施展空间[4]。而唯独不变恰恰是最后利益获取者,企业自身。财务会计概念体系是确立高质量标准的基础,现今,其早已是财务会计理论的重要内容[5]。会计概念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英、美、加等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简称“IASB”)都已建立起对会计概念框架体系的研究框架。而我国修订的基本准则只满足此概念体系的部分功能,无法指导详细准则的确立,与西方财务会计概念仍有很大差距,真正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还没有确立。所以,面对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加入WTO之后会计国际条件的需求,构建中国的财务会计理念框架会是极其必要的。在中国理论方面会计界对概念构架的逐渐深入的过程中,在大家对财务会计理论构架的不断了解的过程中,随着中国政府部门的逐渐重视,中国实际意义上的概念框架在以后一定会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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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海云,田会玲.中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比较[J].企业导报,2012(9):129-130.
财务基本准则范文6
摘 要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一个章程,是一套目标和基本概念相互关联有内在逻辑性的体系。这个体系能导致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本文对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具有代表性的如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等行了比较,通过比较得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中可资借鉴的内容。
关键词 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英国财务报告原则公告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提出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一个专门术语,最初出现于1976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但系统地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研究,始于1961年成立、并开始公开出版其研究成果――会计研究系列的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会计研究部。
二、主要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特点及解释
(一)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美国从1987开始至2000年,前后共颁布了7 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美国CF主要的特点及贡献在于:1.以目标为制定概念框架的起点。FASB 的这一做法,几乎影响世界后来的所有的概念框架制定者。2.提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人们简称为“决策有用性”。3.提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完整框架及其层次联系。FASB 把“相关性”和“可靠性”列为主要质量。4.在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方面有重要创新。在确认方面,提出确认的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同时补充了对盈利构成内容(主要指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补充指南。
(二)英国ASB 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
1.英国的原则公告对比FASB的概念公告,在结构上还有两个特点:第一,在引言中提到产生于英国的重要会计概念――真实与公允。公告认为,这一概念在英国始终处于财务报告的核心地位,是对财务报表的最终检验。真实公允高于一切。如果公司法的规定与真实与公允的要求相矛盾,甚至可以违反公司法。第二,对比FASB的概念公告,增加了财务信息的列报和对在其他报告主体中的权益的会计处理。2.关于财务报表的目标。它向广大的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提供:(1)单个主体的受托责任,(2)判定经济决策的信息――要求主要考虑当前和潜在投资者及其他使用者对信息需求;财务报表能够提供的信息是主体的业绩、财务状况并借以评估报告主体生产现金的潜力,评价其财务适应能力。3.关于报告主体。4.关于财务报表的质量。明确提出了FASB所一再回避的问题,财务报表的信息必须相关和可靠,当两者互相排斥,需要对产生信息的方法选择时,所选择的方法应当是能使信息相关性最大化的方法。5.关于计量问题。提出两种计量基础,即历史成本与现行价值。可以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称为历史成本制度;也可以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采用现行价值计量,称为现行价值制度;也可以对某些类别资产或负债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对另一些类别的资产或负债采用现行价值计量,这称为混合计量制度。
三、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中国CF的组成内容
主要是:会计环境、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要素确认、会计要素计量和报告。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对CF制订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环境。其层次为:第一层次:主要包括会计环境和会计目标;第二层次: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第三层次:主要包括会计要素以及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中国CF的构建应考虑两个层次(阶段),一是理想CF(称为“基本理论层次”);二是适应现阶段我国国情的CF(称为“环境理论层次”)。
第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主体。会计准则作为会计信息生产与提供的规范是一种具有经济后果的制度。因为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的特征,往往导致不同的利益集团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参与或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从而使会计准则的制定成为一个政治化的过程或博弈。
第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表现形式。基于现实的考虑,现阶段我国CF只能内化于我国基本准则。但CF的理论本质与其表现形式具有天然的联系,若以基本准则来展现CF的阶段性设计,可能导致其实质和形式的内在冲突。但准则制定部门和学术界可以采取多种具体形式来缓解CF形式转换所带来的冲突,比如拟订发行相应的“指南”和“基本准则讲解”,讲述基本准则背后所隐含的会计理念;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印刷“基本准则修订的背景、重点及其理论说明”单行本,让会计界人士理解基本准则的实质性目标,促进基本准则目标的真正实现
(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定位
国外关于CF的法律地位确立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模式,CF游离于法律体系外,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另一种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模式,会计准则规范(CF)散见于商法、公司法等法典中,或者得到法律的支持,具有法律效力。《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促使美国的会计制定从规则导向向目标导向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FASB建议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级次进行重新排列,将CF文件提到具体会计准则之前,作为公认会计原则的第一级次,从而增强了CF的权威性。我国研究和制定CF要注意这种趋势,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恰当地确立CF的法律地位。基于我国的现实,现阶段我国的CF仍然是准则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基本准则只是我国CF的过渡形式,待时机成熟之后,基本准则必然要转化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以描述性文件为外在表现形式的CF。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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