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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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政策

社区建设政策范文1

关键词 农民工 城市社区 障碍 对策

城市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是当今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让农民工融入城市也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建设内容。民政部出台的这一政策反映了政府对于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

一、政策的内容

《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指出,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它充分借鉴了社区融合领域的国际经验,深入总结各地社区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提出了当前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的五项任务:

一是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农民工服务管理平台。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法律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其中。二是落实政策扎实做好农民工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四是健全覆盖农民工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五是大力发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生活。

二、政策的特点

从已公开的《意见》,还有相关报道资料来看,许多内容都还是属于方向性、指导性意见,并没有相关的更为详细和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这样的特点最容易造成政策不能落到实处,责任主体和分工不明确。通过阅读相关资料,我认为,这些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关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标准难以判定。政策的内容中提到要全面融入,包含了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文化等各个方面。但是在每一个方面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融入了城市社区没有具体的标准来界定。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的融入可以通过收入这一标准来衡量,而心理和情感上的融入却无法用标准来衡量。经济、社会和心理这三个层次又是依次递进又相互关联的关系。做到完完全全的融入,实属不易。

二是政策内容全面广泛,但都是从宏观的角度加以概括的,责任主体不太明确,同时缺少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和监督机构。提出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农民工服务管理平台,做到全方位的融入,这一前提是农民工所在的社区的管理是非常到位的,社会保障相关体系比较完善才能做到。只有社区这一个责任主体,势力太单薄。同时社区这一载体行为做的好不好,规范与否,也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来监督。关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一些规章制度也未出台,没有可以依据的相关制度保障,许多社区的做法可能都还在尝试中,最终的效果也需要实践去检验。

三、政策实施的困难

让农民工融入城市,需要长期的努力。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解决这一问题有了希望,但是也应看到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障碍,表现在:

1、户籍制度尚未解。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社会成员的教育权利、就业机会以及社会保障等都与户籍制度相挂钩。单单是这个户籍制度就非常棘手,农民工在融入到当地社区中遭遇到的排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大多数的农民工虽然长期在城市工作,但户籍仍保留在农村,因此许多社会保障项目由于身份的差别而将他们拒之门外,却由于没有在城镇落户不能享受国家有关医疗保险、单位福利等待遇,因此仍被屏蔽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即便是农民工想把户口签到城市,也会遭遇许多难题,一直以来,都有这样一个说法“在城市买户口”,如果工作上没有要求签户口,城市里也没有什么直系亲属,想要在城市里落户就非常困难了。

2、城市社区居民能否真心接纳和尊重农民工。

城市管理者思想观念上受城乡对立、城乡分治的影响很深,对农民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他们会担心农民工进城会带来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劳动力供求矛盾加剧、卫生状况脏乱差、社会治安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某些管理者将城市中目前存在的失业率、犯罪率和工伤事故率较高等社会问题归咎于农民工。进而产生对农民工的抱怨、排斥和歧视。现在政府正努力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这一问题,那么城市社区管理者,居民能否从心底里真正的接受和尊重他们呢?怎样才能化解和消除一些歧视和偏见问题,做到完全接纳,也是一个难点。

3、农民工的流动性增加了社区管理的成本。

以社区作为载体,让农民工融入城市,还存在着在社区管理的问题。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这一点,就能够看到社区管理的成本必然会增加。虽然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经历不断地给他们带来价值观、行为方式的变化,但他们的乡土意识和传统观念却根深蒂固,与从小生长在城市的市民相比,进城农民工普遍十分重视和怀念故土,其进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钱、见世面和学技术,通过打工积累一定资金后最终要回到家乡去成家立业、谋求发展,愿意且能留在城市的只是少数。这种流动性再加上工作更换的流动性,给社区管理带来不便。如果更换了工作,所属社区不一,这可能会造成重复管理,并且在当今各项保障项目与措施在统筹层次不一的环境下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民工社会救助体系

在城市,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脏、重、累.险”等本地人不愿干的职业,劳动强度大,生活条件差,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突出,职业病危害非常严重。农民工由于文化技能相对较低,社会资本少,更容易出现失业,生存困境等一系列的问题。由于长期在城市工作,在出现了类似一系列问题时,他们不愿意回到家乡去寻求亲戚朋友的帮助,而是坚守在城市里靠自己渡过这些难关。农民工的社会救助显得十分重要,而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农民工既无法从城市也无法从农村享受到社会救助。

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民工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努力建立保障农民工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从根本上确定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规范农民工的社会救助需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其次还需要营造维护农民工社会救助权益的氛围。农民工的社会弱势地位决定了其权益保护单靠自身力量是难以维护的,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才能解决,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利用组织的力量及时发现农民工社会救助的需要,雇主也应遵守《最低工资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提高自身竞争力

说到底,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最重要的还是要靠自身的努力,靠自己争取。事实证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是自身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长期以来的弱势地位和自身能力也是紧密相连的。目前,农民工融入城市进程之所以比较缓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工的整体教育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高而造成的。没有竞争力就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就业空间小,使得他们难以真正过上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

只有通过教育、实践经验投资获得的资本才能随着积累不断升值。努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技能,各种新技术,新的交流方式能够使他们更容易融入城市社区,得到市民认同。在当今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之下,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在各个方面都能做到应对自如,才能拥有立足之地,这不仅仅是个人的生存法则,也是这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点。

(三)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我认为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是巨大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非营利组织也发挥着巨大作用,例如在展开社会救助的时候,非营利组织既可以向被救助的农民工宣传政府的救助政策,也可以向社区反映农民工群体的需求和心声,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帮助城市社区管理者和农民工群体良好沟通,增进理解和相互支持,有利于和谐共处和稳定。在文化方面,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多样,能够在社区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增进社区居民和农民工之间的文化交流与沟通,同时也有相关技能知识培训的服务,也可以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增强本领。现在,一些非营利组织里建立了免费的司法援助、医疗援助、教育援助等方面的农民工救助项目,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申诉渠道和法律援助等等,这都非常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强,筹资广泛、服务灵活,对于进城农民工来说,能够带来慈善性的关怀和福利,也能够帮助他们争取参与权利,使他们体会认识到自己的社会价值。最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团结。

五、结束语

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路还很长很长。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出台的政策文件;需要每一个城里人发自内心的接纳和尊重他们;需要每一个农民工朋友摒弃心底的自卑,积极主动的参与城市建设、参与社区事务。现在,“路线图”已经绘好,接下来的就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在实现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道路上,农民工只希望得到切实的改变。每一点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小改善,都会让人心中充满喜悦。

参考文献:

[1]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OL].人民网.北京,2012.

[2]张利军.农民工的社区融入和社区支持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06(6).

[3]于春荣,孙玉国.农民工融人城市的障碍与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6).

[4]刘海清,麻智辉.外来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非制度分析及对策研究[J].理论导报, 2008.

[5]罗兴奇.农民工社会性排斥问题探析--基于社区融合的视角[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

[6]高慧.农民工如何融入城市[J].社会观察,2005(9).

社区建设政策范文2

一、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对于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下、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并实行备案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十大功能区中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负责项目审批管理。

二、加强规划指导和服务。十大功能区的规划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超前介入,优先安排,并根据建设时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在国家级开发区设立直属分支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行一次性现场踏查,建立绿色通道专项办理“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加强土地管理和减少审批环节。市国土资源局在国家级开发区设立直属分支机构,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区域内集体土地征地,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储备、确定区域内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征地拆迁成本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资产处置和登记发证等项工作,行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能。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应优先安排开发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开发区用地占补平衡纳入全市统一计划。

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节能审查分级管理。凡是不需要提请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节能审查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

六、调整市财政与国家级开发区、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的利益分配关系。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从2012年至2016年,以2011年为基数,新增市、区共享收入部分,市、区分成比例改按3:7执行。

七、支持十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统一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参照年度实际收入,由市财政按30%返还给十大功能区所在的行政区或开发区。此项资金全部定向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八、加大政府专项资金定向支持力度。十大功能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中划出70%支持各功能区的项目建设,同时,各功能区所在行政区或开发区财政须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九、进一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十大功能区新建经营性项目,除工本费、资源补偿性收费严格按核定标准收取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下限标准减半收取,免征部分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性收费。开发区实行一个窗口收缴各项费用。

十、调整部分生产要素价格,降低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成本。

凡是在十大功能区范围内新建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属于市政府定价范围的生产要素价格按优惠原则配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于需要特殊扶持和重点培育的企业和项目,必要时可按一定数额和比例在一定时期内给予财政性资金补贴。

十一、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开发区内实施行政执法时,应通知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执法。

十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并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向企业公布收费的法定标准和依据,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十三、完善投融资支撑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功能区发展建设公司;鼓励以功能区为基本单位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支持建立以社会资本为主的私募股权和合伙制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担保公司和贷款公司;广泛利用BT、BOT等投融资方式建设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

十四、实行灵活的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十大功能区中的开发区管委会享有区域内人事管理权限,管委会内设机构不搞对口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可自行引进和聘请高端人才,享受市级有关政策;可自行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在核定编制内),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

十五、积极探索园区共建模式。支持开发区设立省际、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广泛吸引海内外、域内外投资者实施整体开发,探索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快引导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向相关功能区迁移。

十六、推进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模式,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国际化、市场化建设机制。在中新食品区、北大壶开发区、金珠工业区探索实行开发区与行政区合一和有利于开发区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模式。

十七、扩大开发区对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委托的相关权限下放给开发区管委会,并加强依法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行政和法律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规范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行为,主动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八、进一步完善对开发区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开发区特点、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

社区建设政策范文3

摘 要 中原经济区在实施“三化”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会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农地流转、农业产业化、产业优化升级等领域面临新的金融需求,现有金融体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为此,应在区分金融需求性质的基础上,构建新的金融供给结构。就具体政策而言,中原经济区应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商业性金融体系,以开发性金融原理为基础组建国有区域投资集团。

关键词 中原经济区 城镇化 金融需求 开发性金融

2010年,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并从进一步完善国家区域经济布局,实施国家统筹协调梯次推进发展重大战略,形成中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板块等高度来阐述中原经济区的定位和使命。中原经济区将是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载体和平台。中原经济区在实施“三化”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农地流转、农业产业化、产业优化升级等领域会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现有金融体制和投融资机制如何满足这些需求,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证,将是未来中原经济区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困境

(一)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城镇基础设施是“三化”发展的物质载体,城镇化和基础设施投资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存在的必要条件,随着城镇化水平日益提高,对城镇基础设施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另一方面,城镇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会不断地吸引更多的人到城镇就业和生活,从而促进城镇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伴随着河南省城镇化率的提高,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也明显扩大,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呈现出不断增加的发展态势。

根据河南省“十二五”规划的初步考虑,河南省2015年的城镇化率目标为48%,根据这一目标,利用回归模型测算出2015年之前各年的城镇化率及基础设施投资估算值如表

从资金供给的角度看,根据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各渠道资金来源及基础设施所占比重的历史数据,采用Holt-Winters非季节指数平滑方法进行预测,得出2015年之前各年的基础设施资金供给额及缺口如表2所示。

(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约束。对于农村人口比重较高的中原经济区而言,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就业问题异常突出。显然,单纯依靠现代化工业体系下的大企业无法满足城市化带来的就业需求。世界各国的城市化经验表明,依附于现代化工业体系之下的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助于吸纳和消化城市化所带来的就业压力。但河南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受制于融资约束,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就河南省的情况来看,据河南省中小企业局2008年12月对外的关于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披露,河南新建企业继续增加,但停产、半停产、倒闭企业增多。2008 年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亏损、半停产、停产和倒闭的企业分别约为5.5%、15%、10%、3%。全省亏损、半停产、停产和倒闭的企业中有80%是因为筹集不到流动资金而陷入困境的。

(三)产业优化升级的资金瓶颈。目前以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培育为标志的新一轮区域竞争已经开始。河南省在中原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必须抓住机遇,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而实施上述发展战略,资金瓶颈是一个普遍存在问题,这一问题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与高附加值产业培育两个方面尤为突出。

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措施和建议

(一)创造政策环境,支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区域商业性金融机构。区域商业性金融机构体系的构建,应围绕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整合有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区域级别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实行区域内跨市经营,并尝试通过参股或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在区域外争取更多的金融资源。组建后的地区商业银行,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吸收存款,并为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大型企业改造升级等项目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二是推进城镇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基金、土地金融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基层中小金融机构的试点建设及规范发展,通过税收优惠、信息与担保平台建设等手段进行政策引导和激励,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体系。

(二)实践中,可以借鉴较为成功的“重庆模式”,重新构建统一的区域性国有投资集团。“重庆模式”以国有建设性企业为主体,通过公司化、集团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整合打造,配之与相应的制度框架,以市场化的方式规范运作,较好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融资问题。新投资集团在融资方面,除了通过向国开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申请贷款以外,还应积极探索债券发行、信托、BOT、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成为区域融资创新的主力军。

总之,本文提出的新型金融供给框架,目前还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初步探讨,这种框架的完善以及实践模式的选择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陈元.开发性金融与中国城市化发展.经济研究.2010(7).

社区建设政策范文4

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现状

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河北省全面启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经过几年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机构建设日臻完善。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312个街道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1,993个乡镇中,有1,939个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建所率97%;2,837个社区中,有2,630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站率92.7%,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网络。

(二)管理服务逐步规范。2003年以来,河北省相继印发了冀劳社[2005]30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平台主要职能、人员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基本做到了五统一,即统一基础台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报表制度。

(三)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街道(乡镇)、社区共有专(兼)职劳动保障员11,653人,其中专职人员7,848人,占67.3%。全省已组织培训、鉴定保障协理员10,680人/次。

(四)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2007年全省基层服务机构共扶持创办社区就业实体2,810个,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3,098人;二是通过平台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医疗保险工作。截至2008年3月底,全省纳入平台管理的退休人员达132.06万人,有130.94万居民通过平台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是依托平台,实施基层就业援助。在2007年开展的关爱零就业家庭活动中,实行“一户一策”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累计介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14,015人,消除零就业家庭11,075户,并保持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北省平台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发展的问题。

(一)编制需进一步落实。尽管省厅对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个别市县人员编制不落实、机关人员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全省街道在编人员为729人,占总数的69.3%;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编人员3,010人,占总数的61.3%。

(二)经费缺乏保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中,经费基本满足需要的119个,占38.1%;有部分经费的57个,占18.3%;基本没有经费的136个,占43.6%。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中,经费基本满足需要的489个,占25.2%;有部分经费的318个,占16.4%;基本没有经费的1,132个,占58.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中,经费基本满足需要的607个,占23.1%;有部分经费的457个,占17.4%;基本没有经费的1,566个,占59.5%。

(三)机构建制需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机构建设不完善,全省尚有80个乡镇、207个社区没有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有些乡镇虽然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但并没有列为专门机构,人员配备也并没有随着劳动保障业务不断向社区延伸而增加。乡镇所虽然配备了1~3名协理员,但由于各村没有设立协理员,工作职能很难履行到位。

(四)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低。目前街道(乡镇)所非在编人员及社区协理员的工资水平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省11,653名基层协理员中,尚有2,140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占总数的18.4%,参加养老保险的7,791人,占总数的66.58%;参加失业保险的5,685人,占总数的48.78%;参加医疗保险的7,654人,占总数的65.68%。

(五)队伍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一是文化程度低。全省平台工作人员共11,653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5,467人,占总人数的46.9%;高中、中专学历的5,250人,占总数的45%;初中及以下学历的936人,占总数的8.1%。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基层人员队伍中50岁以上年龄的554人,占总数的4.8%;30~50岁的7,780人,占总数的66.8%;30岁以下的3,319人,仅占总数的28.4%。

(六)设备设施缺乏,办公条件差。一是基础条件简陋。部分基层所(站)办公场所狭小,办公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的所(站)甚至建立不起各种台账。二是信息化程度较低。部分基层所(站)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不能与上级经办机构实行信息有效对接。这些问题已阻碍了基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议

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是劳动保障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统筹城乡劳动力的重要依托。搞好基层平台建设不仅是完成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现劳动保障部门转换职能的必然举措,是事关劳动保障事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

(一)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以政府名义或由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解决好编制、人员及工作经费等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基层服务机构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全省城乡所有街道、乡镇,都要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所属工作人员纳入编制,下属的社区(村),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公益性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络。二是要将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评范围,明确标准,量化考评,落实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在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明确劳动保障、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责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资金支持力度。依据工作任务,确定合理的工作和人员经费标准,将其机构人员工资和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区)级政府财政预算,经费不足的,可从县(市、区)级再就业资金中进行补贴。同时,要完善工作经费管理拨付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成果与经费挂钩的拨付机制。可按照“花钱买服务”的原则、“钱随事走”的办法,采取定额拨付制;也可定期根据工作任务完成量,核定工作经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对工作经费补贴与其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和工作实绩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一是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政策的规定,将劳动保障协理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县(市、区)级财政统一缴纳;二是建立工资调整机制。加强工资价位的指导,以不低于最低工资为底线,设立高、中、低三条工资指导线,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年限、工作技能、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培训政策和培训工作制度,使基层人员能够定期接受培训。建议按照“统一实施、分级培训”的原则,即由省就业服务机构牵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全省培训工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劳动保障协理员师资培训,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五)规范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管理。一是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统一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统一的基层劳动保障业务工作流程和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管理服务规则,统一格式,上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平台实现规范化管理,促进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搞活用人机制。要采取公开招聘、严格考核、集中培训、持证上岗的办法,严格实行工作人员聘用制和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社区建设政策范文5

一、当前保障性住房领域需厘清一个关系三个矛盾

(一)要厘清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果说商品房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保障房更多的是一种计划行为。国际经验显示,保障房建设不能简单依靠政府财政,否则政府的财政包袱将无法承受,但是也不能完全推给市场,比如美国的次贷危机,需要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比较稳妥的界限。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从资金筹集到位置选择以及建设和分配等各个环节,不能完全靠政府来规划和建设,而是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尤其是购买和租赁意愿、需求的空间分布等。

(二)需破解的三大矛盾

一是总量需求与局部需求的矛盾。也就是说从建设总量来看可能已经满足了需求,但是在一个城市的不同方位,对保障房有需求的人往往因为工作、孩子上学等原因,可能住在并适应了北城,但却分到了南城,这时,一般来说这些居民可能会主动放弃保障房。二是质量、价格、配套服务设施等与居民的期待之间的矛盾。在大干快上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中央的要求,往往受制于资金的原因,会选择一些位置比较偏僻的地方建设保障房。这些地方往往会出现学校、医院、公交等公共设施的缺失,出现居住问题解决了,却无法生活的现象,居民肯定会放弃这种安排。三是对保障房与救济房关系认识的矛盾。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地方政府中尤其如此,目前普遍的认识是把保障房当成了救济房,甚至有人提出来保障房不能有厕所这样的意见。事实上,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障房更多是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过渡性的安排,比较理想的状态应该是通过暂时解决其住房问题,释放其更大的潜在生产力,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然后这些人再逐步退出保障房,转给更需要保障的人。这个过程也实现了总体社会福利的提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却把这种过渡性的安排当成了永久性的安排,比如经济适用房。这种性质的保障房应该是国有产权,封闭运行,而且必须有年限和收入等动态安排,要有一个退出机制,否则我们的保障房永远建不完,永远满足不了新增贫困人口的需求。

二、体制创新的三个方向

当前保障性住房领域的问题,不能简单归咎为需求和供给的问题,而是一个体制性创新的问题。在未来一个时期制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过程中,有三个方向性的问题值得考虑。

一是要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中长期战略。商品房的价格短时间内暴涨,不仅会损害宏观经济,也会使得本应可以买得起房的人,被甩在了商品房的市场之外,“被保障”。笔者认为,尽快增加中小户型的商品房的供应,远比简单地控制房价的政策效果要好得多。

二是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城乡土地一体化的问题。处理好这个问题,也就部分破解了保障性住房民间资金积极性的问题。事实上,在过去的多年,南方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市场的办法解决了很多问题,比如在城市郊区的很多地方,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制定安全标准,农民自建等方式,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了很多房屋供出租,不仅解决了大量流动人口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还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其财产性收入。

社区建设政策范文6

关键词: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困境;对策

1999年浙江省金华市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标志着地方行政服务中心开始建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该种服务模式已经普及到了全国的多个省市,对加强地区建设,发挥区域职能,改善百姓生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调查,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基本上已经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采用了新型的服务方式,但是仍旧存在个别地区在管理上较为落后,行政服务职能分配不合理,忽视了服务的重要性。后发展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们的发展状况和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建设,体现着政府的办事水平。针对这样的现象,本文就结合我国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现状,简单阐述一下如何解决目前的困境,提出完善行政服务的有效对策,促进城市协调发展。

1 在后发展地区开展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我党在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希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公正”的政府。该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国家各个地区的全面发展为依托,尤其是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就显得更为重要。

1.1 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

公众服务的主要机构即为政府,受到传统思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束缚,我国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水平较差,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能够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新型政府的设立,并为政治改革打基础。与此同时,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能够营造一个为百姓服务的良好氛围,维护百姓的利益,推行公正合理的政府管理机制,构建一个能够让百姓满意的政府。

1.2 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相较于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能够解决管理上的缺陷,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与其他地区相比,我国后发展地区原本就处于劣势地位,经济政治管理较为落后,在执行力上也不够决断,长期处于经济发展滞后的领域。针对目前的发展态势,组织各方能力,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能够弥补原来在管理上的漏洞,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1.3 有助于改善民生

从根本上而言,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最主要的目的是更好地为百姓服务。后发展地区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通过改变原有的行政服务方式,有助于发挥政府的作用,在转型过程中明确百姓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百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从而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改善百姓的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困境

现如今,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不断彰显,后发展地区在建立该种服务模式以后,服务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很多不足依旧暴露了出来。

第一,后发展地区行政中心职能分配不清。行政服务中心在职能管理上涉及的管理工作众多,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存在职能分配不清的问题。从管理上来说,行政服务中心虽然具有职责定位,但是具体的工作划分却不规范,服务窗口的工作互相重叠,民众的反馈也不能及时反映到位。此外,由于地区行政区域的不同,一些办公作业在名称上也不统一,导致职能划分不够清晰。

第二,缺乏健全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作为一个新型的地区服务机构,它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漏洞,尤其是没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对整个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具有严重的制约作用。一方面,政府无法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服务工作的指南,导致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出现了冷暖不均的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服务中心缺乏监察体制的监督与约束,督查机制的缺失可能会导致中心不能按照标准或者准时完成其工作,影响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的有效对策

我国各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是秉承“为民、便民、利民”为服务宗旨,实行集中办公,建立起“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服务机制。想要将这一宗旨发挥出来,就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有效的解决。

3.1 明确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地位

没有合法合理的地位,就不能给后发展地区的管理提供科学根据,当前的《行政许可法》作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唯一一个制度,根本没有明确凸显服务中心的地位,影响了管理的效力。针对这样的现象,国家和后发展地区都要通过法律的手段确定其合法地位,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进行科学的分划,制定符合实际的窗口工作准则,并保证有专项的法律条文规定政府、各个窗口及行政服务中心直接责任独立,用法律的形式规范管理行为。

3.2 完善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程序

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涉及的内容众多,需要管理的项目较为分散,必须整合一套完善的工作程序,才能提高服务的质量。对此,政府要坚持双语服务,对相关工作者进行培训,避免语言障碍引起的沟通问题。同时,还要搭建网络化的信息平台,健全电子双语服务形式,规范工作的流程与步骤,确立每个窗口的职能,通过一站式服务解决百姓的问题。

3.3 坚持为百姓服务的新理念

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目的就在于更好地为百姓服务。因此,相关工作者必须转变固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理念,多与百姓沟通,以人民为导向设立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在此基础上,还要转变原来的工作重心,将重点放在公共服务上,规划好工作的规章,给民众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3.4 健全中心管理制度

通过对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来落实管理,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解决管理漏洞的有效手段。因此,后发展地区必须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完善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章,分配好人们的职责,给行政服务中心放权,冲破部门利益的藩篱,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提供一部分绩效工资,并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的督查机制建设,采取重点检查、现场随访以及电话回访等形式开展监管,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后发展地区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一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和服务质量。由于其长期的落后性影响,使其服务能力有限,无法突出科学管理,阻碍了工作的效率。针对现阶段的问题,后发展地区必须明确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性,转变固有思想,明确后发展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地位,确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并坚持为百姓服务,促进地区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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