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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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会计准则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1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相结合,一起构成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做法,把会计概念、会计原则和会计规则结合起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时代适用性。然而,这种结构模式也存在缺点:概念性的理论知识以准则语言的表述方法表述出来,难以将概念叙述清楚,这一过程削弱了概念的指导作用。再加上概念写入准则后,会使会计从业人员将概念当作准则来理解,从而使概念框架就失去了应有的效用。

现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基础,是将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相结合的,在结合的过程中更突出“规则”的方面。美国目标导向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提出,为会计准则制定基础方面提供了新的参考,我国的会计准则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或者等效,也必将经历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改进。我国应该在明确会计目标的前提下努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克服了“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两者矛盾的会计准则制定基础。我们应当逐步将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转变为决策有用观,并以新的会计目标为逻辑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概念框架。

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基本架构包括财务会计基金会(Finan-cialAccountingFoundation,简称“FAF”)、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AdvisoryCouncil,简称“FASAC”)三个组成部分。FAF作为一个民间组织,由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务经理协会等8个机构共同支持,负责为FASB、FASAC提供资金,并且挑选各机构的领导者。FASB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为财务信息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由于得到了FAF的直接支持,FASB能够独立于其它八个机构进行独立的判断,从而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保持相对的独立。

2001年,国际财务会计委员会完成重大重组,成立了国际财务会计理事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Board,简称“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模式大体上与美国类似,其资金来源于国际上各个组织的捐款。资金由19人组成的受托人团体使用,主要负责安排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包括筹资、任命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常设解释委员会的成员等,但它不负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负责制定。

英国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于1987年成立了一个称为德林委员会(TheDearingCommittee)的专门机构,对英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设置以及制定程序等进行了检讨与评价。德林委员会于1988年11月发表了一份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的报告,该报告对英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在该报告中,德林委员会建议成立一个财务报告委员会(FinancialReportingCouncil,简称“FRC”),负责制定会计准则政策上的指导;同时建议成立一个新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Standardsboard,简称“ASB”),其主席由FRC的成员担任,并由ASB取代ASC具体负责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会计司,《会计法》明确指出: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1998年,首届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与西方会计准则委员会不同的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不负责会计准则的制定,而仅仅是一个咨询机构。目的是为制定和完善中国会计准则提供咨询。财政部是诸多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而会计司是财政部的职能部门,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活动都要经过财政部高层官员的批准和认可。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政府管制模式。

当前,按照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性质不同可以将会计准则的管制模式可以分为政府管制模式、民间管制模式、混合模式。我国属于典型的政府管制模式,政府在准则的制定过重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

中外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差异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就有什么样的管理制度。会计准则作为规范各公司经济行为的准则之一,也必然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经济因素对会计准则的影响是最直接、最主要的。它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特点、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发展国际贸易及参与国际经济组织情况、通货膨胀程度等。

2法制因素

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进行统一约束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因为颁布会计准则的部门具有强制性,因此会计准则也具有强制性。如此说来,法律环境成为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中重要的一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才进行了不到50年的时间,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更加短,因此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也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行政命令高于法律的情况时有出现。在各具体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上我国的法律环境也对准则的制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即对准则的制定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政治因素

从国内来讲,不同的国家体制代表了不同阶级的意志,那么会计准则的制定也自然从不同阶级的利益出发。从国际上来看,现行的国际经济格局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模式产生影响。例如,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是以英美国家会计准则为主导建立的。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改进原则

1必须坚持国家财政部的主导地位

要坚持国家财政部牵头,以合理的方式、最高的效率、推行会计准则,从而可以提高会计准则制定、颁布与实施的效率。

2必须大力推进会计人才战略

会计人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讨论与实施整个过程。我国必须逐步完善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不断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培养高端人才。

3加强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力度

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宝贵意见。因此,笔者建议设立一个兼职的会计准则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小组人员的构成应该是有代表性的,学术界、企业界、证券交易所、政府、财务分析师等与准则的研究和运用相关的重要部门都应该有所考虑,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阶段应该首先在这些专家中展开,使他们能够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及时发表有价值和负责任的意见,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质量。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 财务会计准则; 制定基础; 制定主体; 制定程序

一、引言

财务会计作为一个独立概念的出现是在20世纪30年代(更确切地说是“公认会计原则”出现之后),迄今财务会计的发展已经七十余年。值得注意的是,综观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发现财务会计一经产生,就与财务会计及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管制如影随形(葛家澍、杜兴强,2003)。会计准则作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是财务会计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财务会计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对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追求过程。从20世纪30年代起,国外就已经开始研究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我国自1951年起,开始推行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等术语,在我国教科书中消失了近30年,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会计界重新开始讨论会计原则(葛家澍、刘峰,2003)。刘峰(1996)较早地通过完整的理论框架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多种标准来界定,诸如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归属、制定机构的选择、制定内容的详简、制定人员的来源构成、制定过程的公开独立性等。但一般而言,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研究涉及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三方面内容。

二、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导向)

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也被称作会计准则制定导向,涉及了在会计准则范围内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所以该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实务界等各方关注的焦点。在国外,倾向性的观点是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mason、gibbins(1991)认为,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从总体上优于规则基础,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果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的,那些期望在会计准则上获取自我利益的组织,就有了可以进行“对策”的目标与方式(lys、vincent,1995)。1997年12月的“aaa/fasb研讨会”上,美国会计职业界的代表john smith首次提出了“以概念为基础的准则”(concept-based-standards)的说法,并且认为概念基础的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准则(rule-based-standards)。engle(1999)阐述了管理者利用会计准则形式规避经济交易实质的行为,他的研究发现,管理者通过虚构交易将本应确认负债的项目确认为权益,因此产生了43亿美元的成本。

安然事件后,国外对会计准则的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的研究可谓数不胜数。值得一提的是:nelson等(2002)通过问卷调查研究得出结论,从业者包括公司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更偏爱具体的会计标准。dye(2002)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nelson的观点,认为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因增加了管理者操控会计报告结果的机会而使其有效性降低。nelson(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师的问卷调查得出结论,会计准则越具体,管理层越可能通过交易进行利润操纵。webster和thomton(2004)以加拿大资本市场为例,发现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及其所赋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盈利质量。

我国会计学者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讨论主要是在安然事件之后。葛家澍(2002)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作了一个概括性描述,他认为制定一项高质量会计准则,其指导思想是按美国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所遵循的详细的“规则基础”,还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所遵循的简明的“原则基础”,是一个有争议而必须通过反复实践才能回答的问题。

关于“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哪个更优”的讨论研究文献有很多。例如,平来禄、刘峰、雷科罗(2003)从自利经济人假定出发,推断出:每个自利的经济人在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总是设法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的利益,如果准则是规则导向的,这表明那些期望在运用会计准则中牟取私利的人就有了可借鉴的方式;如果采纳原则导向不给定具体的政策界限,当存在利益冲突时,最终只能诉求道德操守,这显然有违经济学自利经济人的基本前提,其长期有效性程度也值得关注。由于以原则为基础制定会计准则尚未在美国付诸实施,预测该方法的有效性程度为时尚早,可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我国会计准则(路德明、邱昱芳,2003;裘宗舜、李栗,2004;林钟高、韩立军,2005;张美霞,2005),他们认为,目标导向的准则需要财务报告编制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委员会等实施适当的职业判断,孕育职业判断氛围;需要变更与财务报告和审计有关的法律框架体系;需要解决准则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等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问题,sec提出的“目标导向”为最优的制定模式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是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核心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准则这种思路是可取的。从会计监管的视角,洪剑峭、娄贺统(2004)提出,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与会计监管的有效程度相关,准则基础的变迁应该与具体的会计监管环境相适应。在会计监管相对较弱的环境中,选择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基于政治学视角,张力、陈许高(2007)分析了美国2002会计改革法案的政治机会主义倾向,并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导向的内生性、会计准则的形成机理及财务舞弊行为的责任认定等角度探讨了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选择,认为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有存在的合理性。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 财务会计准则; 制定基础; 制定主体; 制定程序

一、引言

财务会计作为一个独立概念的出现是在20世纪30年代(更确切地说是“公认会计原则”出现之后),迄今财务会计的发展已经七十余年。值得注意的是,综观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发现财务会计一经产生,就与财务会计及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管制如影随形(葛家澍、杜兴强,2003)。会计准则作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是财务会计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财务会计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对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追求过程。从20世纪30年代起,国外就已经开始研究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我国自1951年起,开始推行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等术语,在我国教科书中消失了近30年,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会计界重新开始讨论会计原则(葛家澍、刘峰,2003)。刘峰(1996)较早地通过完整的理论框架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多种标准来界定,诸如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归属、制定机构的选择、制定内容的详简、制定人员的来源构成、制定过程的公开独立性等。但一般而言,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研究涉及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三方面内容。

二、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导向)

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也被称作会计准则制定导向,涉及了在会计准则范围内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所以该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实务界等各方关注的焦点。在国外,倾向性的观点是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Mason、Gibbins(1991)认为,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从总体上优于规则基础,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果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的,那些期望在会计准则上获取自我利益的组织,就有了可以进行“对策”的目标与方式(Lys、Vincent,1995)。1997年12月的“AAA/FASB研讨会”上,美国会计职业界的代表John Smith首次提出了“以概念为基础的准则”(Concept-based-Standards)的说法,并且认为概念基础的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准则(Rule-based-Standards)。Engle(1999)阐述了管理者利用会计准则形式规避经济交易实质的行为,他的研究发现,管理者通过虚构交易将本应确认负债的项目确认为权益,因此产生了43亿美元的成本。

安然事件后,国外对会计准则的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的研究可谓数不胜数。值得一提的是:Nelson等(2002)通过问卷调查研究得出结论,从业者包括公司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更偏爱具体的会计标准。Dye(2002)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Nelson的观点,认为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因增加了管理者操控会计报告结果的机会而使其有效性降低。Nelson(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师的问卷调查得出结论,会计准则越具体,管理层越可能通过交易进行利润操纵。Webster和Thomton(2004)以加拿大资本市场为例,发现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及其所赋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盈利质量。

我国会计学者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讨论主要是在安然事件之后。葛家澍(2002)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作了一个概括性描述,他认为制定一项高质量会计准则,其指导思想是按美国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所遵循的详细的“规则基础”,还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所遵循的简明的“原则基础”,是一个有争议而必须通过反复实践才能回答的问题。

关于“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哪个更优”的讨论研究文献有很多。例如,平来禄、刘峰、雷科罗(2003)从自利经济人假定出发,推断出:每个自利的经济人在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总是设法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的利益,如果准则是规则导向的,这表明那些期望在运用会计准则中牟取私利的人就有了可借鉴的方式;如果采纳原则导向不给定具体的政策界限,当存在利益冲突时,最终只能诉求道德操守,这显然有违经济学自利经济人的基本前提,其长期有效性程度也值得关注。由于以原则为基础制定会计准则尚未在美国付诸实施,预测该方法的有效性程度为时尚早,可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我国会计准则(路德明、邱昱芳,2003;裘宗舜、李栗,2004;林钟高、韩立军,2005;张美霞,2005),他们认为,目标导向的准则需要财务报告编制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委员会等实施适当的职业判断,孕育职业判断氛围;需要变更与财务报告和审计有关的法律框架体系;需要解决准则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等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问题,SEC提出的“目标导向”为最优的制定模式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是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核心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准则这种思路是可取的。从会计监管的视角,洪剑峭、娄贺统(2004)提出,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与会计监管的有效程度相关,准则基础的变迁应该与具体的会计监管环境相适应。在会计监管相对较弱的环境中,选择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基于政治学视角,张力、陈许高(2007)分析了美国2002会计改革法案的政治机会主义倾向,并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导向的内生性、会计准则的形成机理及财务舞弊行为的责任认定等角度探讨了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选择,认为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有存在的合理性。

三、会计准则制定主体

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是指会计准则的制定者,结构合理的制定者有利于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国外的研究倾向于支持由会计职业界来制定会计准则。Carey(1969)认为,美国早期对铁路和公用事业会计的政府管制并未导致更可靠的财务报表,而未受管制企业的会计实务却有较大程度的改进,因此,其反对将上市公司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个政府管制机构。以GeorgeMay为首的,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合作的专门委员会(Aspecial Committee on Co-operation With Stock Exchanges)1932年向股票上市委员会提交了一封信,该信建议纽约证券交易所应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当由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等的专家委员会经过研究后确定(Zeff,1972)。Nolan(1972)认为,众多的规则必须由像FASB这样的机构来制定。Most(1986)提出,会计准则应该由一个研究型组织制定,一个合适的研究型组织应该包括学术界的优秀人才,并得到职业界和产业界的资助。当然,这一研究型组织制定出的会计准则应该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支持或否决。

我国关于会计准则制定主体的大部分研究结果并不支持完全由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会计准则。按照“无知之幕”的要求:准则制定者应该是毫无自身利益要求的无利益关系人(薛云奎,1999)。陈冬华、陈信元(2003)以世纪星源案例,研究了利益相关者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发现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是关乎利益协调的政治问题,利益相关者应参与会计准则制定。基于博弈分析,林钟高、韩立军(2005),高筠燕、卢锐(2005)指出,政府在准则制定权的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会计准则制定权合约配置应以政府为主导、民间机构为辅助的结合方式。綦好东、杨志强(2003),吴联生(2004)的实证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大都赞成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社会各方广泛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会计准则公正性的基础。王建新(2001;2005),张嘉兴、张俊民(2006),宋英慧、高铭(2007),李宁(2007),李桂荣(2007),林钟高、徐虹(2007)分别从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博弈视角、游说视角、创造性会计视角、熵理论视角对会计准则制定主体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也表明利益相关者应该更广泛地参与会计准则制定。

但是梁爽(2005)运用产权经济学等理论,分析了有效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具备权威性、效益性和公正性的特征,得出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财政部会计司)是一种有效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结论。刘浩,孙铮(2005)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出发,对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归属提出经济解释,为了遏制经理的“特定控制权收益”,政府拥有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而经理仅拥有了在会计准则框架内作出会计判断的权利。

四、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指会计准则的应循程序,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如果能够遵守一套完整、充分、严密、稳定的程序,准则制定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就能够得到保证。我国学者对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进行讨论,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有效地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中,以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在借鉴FASB和IASB的会计准则应循程序的基础上,2003年7月10日,财政部颁发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从此,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阶段。但是,有学者还建议对此进一步完善。遵守公开的应循程序,对拟立项的准则公开讨论意见稿或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的问题、原则和方法、相关理论等全部加以公开,在制定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让各利益集团参与并发表意见(裘宗舜、韩洪灵,2003)。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有着保密性的特点(陈萍,2006),我国会计准则起草拟订的整个过程对普通公众而言都是保密的,缺乏多次征求意见的环节,对于准则制定过程中背景材料和讨论情况也很少向外界披露,这使有动力参与准则制定的利益相关者被拒之门外。因此,准则制定机构应当适当公开准则制定程序,方便大众加入制定讨论。基于演化经济学理论,林钟高、徐虹(2007)提出,建立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系统,让会计准则制定能够更多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些文献研究结果表明向利益相关者公开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程度仍然不足。

五、结论及研究思路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是财务会计的目标,而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要求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因此,会计准则制定是财务会计研究永恒的主题。虽然国内外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已经作了大量的研究并形成诸多研究成果,但至今没有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会计准则能够提供完美的财务会计报告,这就说明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研究还要继续。

经济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涌现势必要求会计准则随之演化,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然而新古典经济学以原子论和机械力学为隐喻的静态均衡分析方法并不能真实地表现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主体、程序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也不能反映外界环境变化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因此,使用传统制度经济学方法很难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动态分析。演化经济学理论是针对动态过程的演化分析方法,以此为基础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进行研究将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

【参考文献】

[1] 葛家澍,刘峰.从会计准则的性质看会计准则的制订[J].会计研究,1996(2).

[2] 路德明,邱星芳.会计准则制定:以原则为基础还是以规则为基础[J].财经论丛,2003(1).

[3] 洪剑峭,娄贺统.会计准则导向和会计监管的一个经济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4(1).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会计制度;国际惯例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00-02

作者简介:赵聚辉,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讲师,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研究;臧金玲,女,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引言

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之间仍存在较明显的差异。为进一步对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进行比较分析,需要对目前世界上的会计模式进行介绍。按照国际会计影响范围不同将会计模式分为五大类,具体模式如下:

1.以保护债券和股票持有者的利益为目标,强调财务报表揭示必须遵循“真实与公允”原则的英国会计模式,代表国家为英国和新加坡等。

2.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主要目标,强调财务报表的披露必须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的美国会计模式,代表国家为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

3.以保护国家税收和公司利益为目标,强调财务报表的揭示必须符合税法要求的会计模式,代表国家为法国等。

4.以保护公司利益为主要目标,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允许隐匿资产,不公开企业盈利,允许采用稳健性原则,对某些会计项目可以做到不充分披露等的联邦会计模式,代表国家为德国、荷兰和瑞典等。

5.以贯彻国家经济计划为主要目标,财务会计信息主要是为政府计划管理控制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会计模式,代表国家为中国等。

上述会计模式的划分是国际上占有主导地位的五类会计模式。本文将通过会计规范制度框架、会计准则结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和会计目标定位这四个方面将我国会计制度与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并进行差异分析以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的协同。

二、会计规范制度框架方面的国别差异

众所周知,在会计规范制度框架方面,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法形成的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以及并行存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而目前我国仍然实行的这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当前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微观经济为基础,侧重考虑为个别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宏观经济为基础,主要为贯彻政府经济政策而服务的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加拿大、新加坡和澳大利亚采用的是会计准则的形式,而荷兰、瑞典和丹麦所采用的是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此外,日本实行的是会计原则、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职业这五方面的具体会计制度并存、共同构成的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存在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而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以及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三、会计准则结构方面的国别差异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基本会计准则,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出入。首先,在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会计准则之中都不存在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分;其次,我国将基本准则类比为外国的概念框架是混淆了概念框架的性质和作用。正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概念框架是一项章程,它是由相互联系的目标与基础概念所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它可以引导相互一致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也都明确提出,概念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不具有会计准则的效力。同比其他国家不难发现,英国会计准则在广义分类之下将准则的概念框架与具体会计准则分别单独列示,并同会计准则的解释性公告等文件共同构成其主要内容;而在狭义分类之下的英国会计准则仅指具体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也明确了概念框架与具体会计准则的差异。另外,英国会计准则中没有基本准则这一概念。加拿大的会计法规概念框架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而荷兰与新加坡已经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我国在认识方面的这种差异不仅削弱了对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的研究,而且推迟了概念框架的出台。

四、准则制定模式方面的国别差异

所谓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指为制定会计准则而对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制定程序、制定方法以及制定基础(或导向)等方面作出的一种固定安排。将国外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和制定程序等与我国的情况相比较,发现其之间存在以下差异:

(一)准则制定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通常由两类机构组织制定:一类是由政府机构或公共部门组织制定;另一类则是由民间机构或私立部门组织制定。国外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由民间机构制定,即使是民间机构也有两种:一种是独立的基金所属,如美国的FASB,为“Foundation-based”,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IASB)也是独立基金会所属的民间机构;另一种仍然属于会计职业机构,如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所属的ACSB以及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AARF)下属的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此外,日本模仿美国成立了由民间团体制定会计准则的最高权力组织——财团法人财务会计基金会(FASF),该机构下设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也相继成立,该民间机构负责日本会计准则的制定。而荷兰专门制定会计准则的机构为“三方会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81年改名为“年度报告委员会”,仍然由三方构成,即编报者、使用者和审计师。但在我国,《会计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也一直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尽管我国也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并于2003年对其进行了重大改组,但我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性质上却属于咨询委员会的性质,本身并无权制定会计准则。我国由政府机构制定会计准则虽然可以使我国会计准则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是过多地考虑国家政府或所谓的“公众利益”而忽视各利益集团的利益使得我国企业等利益集团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持有一份“理智的冷漠”的态度,那么会计准则的出台将缺乏充分的博弈过程,这不仅影响会计准则的质量,也影响日后对会计准则的执行。

(二)准则制定人员不同

国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成员早期主要是会计执业人员或注册会计师,以后随着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从会计职业机构中分离以后,准则制定人员的代表性大大增强。目前,多数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成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者、使用者、政府管制机构和学术界的代表等。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虽然包括了会计理论界、企业界等各方面的代表,但是真正负责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机构并非会计准则委员会而是财政部会计司,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人员主要是财政部的官员,虽然他们是专职人员并有足够的学识,但他们并不直接代表受冲突的利益群体,因此可能不能完全综合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三)准则制定程序不同

美国F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采用了所谓的“充分程序”(Due Process),而IASB在制定IFRS时也采用了“国际充分程序”。充分程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即充分性、公开性和公允性。充分性是指一项准则的出台从讨论稿到征求意见稿到最后的终稿经过了上下反复多次各方面充分的讨论;公开性是指准则的讨论完全是公开透明的,例如FASB和IASB的会议不仅对外公开、有关议程和各种文告均在网络上公布并公开讨论,而且还适时举行公开听证会等;公允性是指一项准则的出台经过了各利益集团的充分博弈,其程序是公允的,准则的最终通过也由投票产生,还会在准则的后面附带结论基础以及不同的意见,因此准则的结果相对而言也是公正的。而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阶段,与国际流行的“充分程序”相比,我国没有采取公开的听证会、开展有关实地测试等环节,准则的批准也没有采用由委员投票表决的方式,而是由财政部领导最终审定。此外,FASB或IASB准则的出台一般需要经历一至两年的时间,个别准则经历的时间或许更长,但我国几十项新会计准则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的准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完成,虽然形成了较大的社会效应并产生了国际影响,但讨论可能还是不够充分。

(四)准则制定基础不同

一般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准则制定基础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FASB为代表的“以规则为基础”(Rules-based);另一种则是IASB所主张的“以原则为基础”(Principles-based)。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对两种准则制定基础进行研究后,又在其2003年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以目标为导向”(Objectives-oriented)的模式。实际上,无论是FASB还是IASB的准则都不能简单地归类为“以原则为基础”或“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在它们的准则中往往都是既体现会计原则的要求又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只是对原则或规则各有偏重而已。从我国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看,尤其是从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来看,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由于具体准则只是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因此具体准则是“以原则为基础”,而具体的规则需要体现在应用指南中,这样看来,应用指南倒是“以规则为基础”。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既有原则,又有规则,只是与IASB和FASB的准则相比,存在较大的不同。

五、会计目标定位方面的国别差异

概念框架是以会计目标为核心的会计概念或会计原则体系,用以指导前后一贯、内在一致的会计准则制定。国外的概念框架通常将会计目标确定为“决策有用论”和“受托责任论”两种,有些概念框架将“决策有用论”列为主要目标,而将“受托责任论”列为从属或次要目标,如FASB和IASC;有些概念框架则将“决策有用论”和“受托责任论”列为平行目标,如ASB;此外,属于日耳曼会计体系的德国会计总体而言是相当稳健的,因为其两个首要的目标确定稳健的可分配收入和传递给使用者关于财务报表的信息可能会同时达成,但是如果出现矛盾,则前者处于优先地位;法国的会计模式是其重商主义的产物,由于其证券市场相对于美、英两国而言很不发达,所以法国会计是典型的以税务为导向的会计,因此,它对来自公众投资者的财务信息需求很不强烈,“纳税”则成为企业编报的主要目标;日本的会计目标代表着国外影响与本土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结合,例如,日本商法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债权人的权益,而依据证券交易法所制定的会计原则的目标则更侧重维护股东的权益,而就其发展趋势而言,其目标由强调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逐渐转为强调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而我国在1992年的准则中并没有涉及“会计目标”,在2006年2月的经修订的基本准则中指出了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即侧重于“受托责任论”而非“决策有用论”。我国与其他国家对会计目标的不同定位,会影响其概念框架和指导思想的差异,进而影响其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总体来说,由于会计环境的不同以及主观指导思想的国别差异,尽管会计的发展具有国际性,也很难找出有两个国家的会计制度模式是完全相同的。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之间存在差异,国别会计之间的会计模式也不尽相同。在国际资本流动更加频繁的大环境下,当前国际会计的发展已经呈现以下三大态势:各国会计模式向英美会计模式归一、会计制度逐渐向会计准则转化以及各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只有认识到与国际惯例之间存在的差异及与其他各国会计制度的不同,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并积极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我国才可以在进入国际化大舞台时更具有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赵文超.基于法理视角的《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探讨[J].财会通讯,2011(11).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 新准则 上市公司 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执行,然后再推广到其他企业。综观新准则,很多理念和做法与中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相当大的差距 ,因此把握其特点,明晰其影响,顺利渡过适应期是极为重要的。

一、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在原制度下,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够合理和透明,造成了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不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新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新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内涵和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在坚持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更有利于充分揭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及正确衡量经营业绩,而且,信息披露的透明又会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和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目标的达成。

(2)有利于国外筹资上市。新企业会计准则给企业的国外筹资活动带来了机会。过去,不少国内企业在海外融资时遇到很大障碍――其财务报表不被认可,因而要成功融资就必须根据国外会计准则花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编制不同的报表,而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企业不用担心报表的“翻译”问题了,这也是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最大好处,各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准备在国外上市,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运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整体实力,使企业走向世界。

(3)有利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原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自行开发新项目的支出全额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必然造成企业开发当期利润大幅减少,经营者迫于利润指标的压力,只能顾及眼前利益放弃企业的长远规划。新准则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然后根据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在以后的使用年限内摊销,将大大降低创新投入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促使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价值水平,增强竞争能力。

2.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挑战

(1)会计计量方面存在的难题―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受投资者和CFO们的关注,但其目前在上市公司的应用并没有在启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前所想像的那样广泛和深入。从客观环境上看,是因为我国无论是证券市场、产品或要素市场还是人力资本市场都很难达到完善的程度,因此,我国企业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确实是一个难题;而从主观上看,从早已习惯的、事事确定的成本模式走向充满市场风险、事事不确定的公允价值模式,除了一些绩差公司外,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并不十分愿意这么做。

(2)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性明显加剧。首先,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汇率、利率和交易价格变动比较敏感,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导致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因此, 实施新准则后, 由于经营业绩的波动, 就造成风险的提高,如何通过风险管理来减少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 将成为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企业不得不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应对新准则的措施

1.加强现有会计人员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

各单位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会计人员不仅要丰富和更新专业方面的理论和知识结构,同时还要掌握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经济、贸易、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分析判断能力;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促使从业人员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不做假账。

2.积极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

由于新准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 如对金融工具,要求披露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信息等, 要求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必须相应改变, 获取市场数据的能力要更迅速。企业应结合实际, 积极引进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 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 保证企业预算、结算、监控与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3.调整财务分析思路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导致财务报表的变化,那么,以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财务分析也会受到重大影响。由于报表的项目及其内涵均发生了一些变化, 原来的一些财务比率可能失去了作用或应重新解释, 相关的数据需要结合附注才能计算, 如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各项资产周转率、现金比率等。也应设计一些新的财务比率, 如资产减值损益/营业利润 (或净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利润(或净利润)、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净资产等。

总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引进人才并抓好现有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把握住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机遇,迎接挑战,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经济科学出版社

[2]李卫卫:新准则变革带来的深远影响及对策分析[J].财会研究 2008;5:31~32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6

―、我国会计准则趋同发展过程及现状

在对待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上,少数国家是采取直接照搬的“采用”模式,直接完整地接受国际会计准则。除此之外,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是“趋同”的模式,只是在程度、速度、完整度方面,各个国家依据自己的国情存在着差异,并在具体的一些细节上存在着各国独特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别。为了走出去,在国外上市、融资,除开自然语言的差异,同样还需要面对的就是作为“经济语言”的会计信息的差异。与此同时,国际化的浪潮也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新经济环境下更多更为复杂的经济活动难题,为此需要向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借鉴。

我国对于IFRS所采取的态度,是在坚定趋同的大方向下,拒绝强行移植,冷静地。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的需求虽然日益高涨,但必须清醒的面对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民众经济基础与西方国家不同等等既定事实。在趋同的脚步上要坚定不移地向前走,尽快跟上国际准则的步伐,同时特别警惕需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的部分,拒绝强制同化。而且在趋同的同时,提出趋同的“主动性”,让我国更多地参与到国际准则的制定中,形成良性的“互动”,努力参与到国际性的组织中,让我国的特殊国情被国际准则制定工作所了解,互相促进发展,也尽量争取国际准则制定的话语权。

我国的会计准则巳经于本世纪初初步完成了与IFRS的趋同,在随后的几年间也跟随IFRS的脚步进行了及时的准则修订、修缮工作。尤其是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准则完成对接。对此,从国内的视角来看,不论是会计信息编制者还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充分感受到了我国的会计准则已经越来越完善,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较以前大为减少,上世纪的许多游走在准则边缘甚至故意钻准则空子的情况巳经大大减少。从国外的视角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趋同工作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越来越多的国际间会计组织交流、会计专业人员流动以及国际社会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认可,都与我国的会计准则趋同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会计准则趋同的同时,国内的机构、学者也加强了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研究。近年来,研究方向开始倾向于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同所起到的作用,大多数观点认为趋同的过程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完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相应的,趋同的倾向性和这类研究的倾向性也从侧面加强了我国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国际会计与国际准则开始被会计人员所熟知,相应的许多专家学者也借此获得了更多的在国际舞台展示自己的机会。

二、我国的会计准则存异点及趋同存异的意义

(一)我国的会计准则存异点

首先,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务部制定的,具有其强制性,虽然在近年来趋同的大势不可更改,但不代表财务部就失去了其作用。相反,越是在趋同的大势下,财务部越能依据微调来发挥其作用。如何趋同,趋同的步伐速度,哪些领域重点考虑,这都是在趋同的大势下财务部要考虑的事情。而国际会计准则是由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建立的,虽然在这么多年的发展下,这个民间组织已经足够权威足够专业,但其毕竟与政府不同,不是站在强制角度上,观察问题的视角会不一样,容易把一些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这个差异点是未来也将长久存在的,而且比较无法被弥补的一个差异。所以,在未来,我国制定准则时,最好也能正视这个差异。

其次,在具体的准则上,我国会计准则目前还有一些尚未来得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地方。这些大部分是由于我国趋同工作所存在的时滞性所带来的,相信在不久之后,这些地方也会很快跟进,完成趋同工作。

再次,有些具体的准则,在完成趋同工作之后,我国的准则也与国际准则存在细微的差异。不过这些差异一部分是极为细小的,另一部分基本是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行业上的差别,不能直接生搬硬套进行趋同。

(二)我国的会计准则趋同存异的意义

趋同的意义:趋同的意义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首先,最基本的,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帮助了一些想要走出国门的企业,让这些企业节省了重新编制财务报表的大量成本,让这些企业自身的财务报表只需些微改动便能被其他国家所接受,也提高了本身财务报表中许多基本数据的可信度。更深层次的来说,这些企业得以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与国际接轨,了解最新的国际化的会计处理模式,更方便这些企业理解国际经济事务’也是从侧面提升国际竞争力。其次,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可比性有所提高,更为完善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约束了腐败、舞弊的情况,提高了透明度,解决了过去存在的一些灰色地带问题,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不再有空子可以钻,对于整个资本市场都能起到正面的积极的作用。再次,我国毕竟不是使用英语或与英语类似的西方语系,中文和英文的表达上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趋同的过程对于缓慢地适应消化这种区别是很重要的。

存异的意义:凡事都有两面性,我国准则在向国际趋同时,同样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起将这些称为趋同的负面效果,可能称为趋同过程中存异的意义要更为准确。所谓“量体裁衣”,照搬过来的衣服,还需要根据穿的人来具体地改动细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往往不是没改的那部分,而是改动了的那部分。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趋同的过程,也许太多的目光都集中在了趋同的意义上,而也许不能、无法、尚未趋同的部分,其存在的理由,将来能否趋同,还是是否要持续存异,相反才算对我国会计准则来说更为重要的议题。存异的意义,首先在于,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资本市场情况,还不能完全地和国外的市场情况划等号。在许多行业中,我国所面临的问题是许多西方国家已经解决过克服过的问题。在政府介人为市场提供帮助的前提下,适当的一些会计政策的调整是必要的,有些可能还不能向国际准则靠拢去放宽,应当适当地有所保留。其次,我国的社会性质必须考虑在内。尽管现在全球经济浪潮下,市场经济体制也被越来越接受、放开,但毕竟我国的社会性质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性质的差异带来的是政治上的不合甚至冲突,以及一些执政模式的差别。这些同样带来了一些行业的模式会与国外有差距,有些经济活动也不能直接跟国外的情况进行等价。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层面上,势必要更加强调“国家”这个主体,会计信息也要更多地为国家进行服务,帮助国家对市场进行调控。这些意义上,我国和西方国家还是有很大的差别。再次,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尽管这几年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也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但我们自己应该保持头脑清醒:在许多基础的层面,包括基础设施、市场基础、参与市场的上市公司基础、人民群众的经济基础、受教育基础等,我国的情况还和发达国家有着非常大的差距。这些差距要求我们在处理一些会计问题时要更为谨慎,一些国际的准则要经过仔细的判断辨别苒决定是否采用,有些尤其在考虑我国国情之后,应该谨慎选择甚至谨慎放弃。最后,我国作为东方的文明古国,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下来,已经形成了独特的东方文化风格,国家的文化、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事处事的风格,这些都与西方国家有着很大的区别。我国自古以来的仁义、道德、诚信、礼仪等因素,决定了许多文化上的积累因素与西方国家不同。除此之外,几千年来,我国本身就有着接近到史前文明时开始的计数会计文化,也有着古时的簿记甚至审计文化。尽管这些都和现代企业有差别,但其文化积累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思想对企业家和企业以及市场的影响,相应的,我们的会计准则也应该考虑这方面的内容。向国际准则趋同的时候,不能忘了在很多时候,同样的情况在我国和在国外发生所带来的影响和发展过程都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理应在会计准则上也尽量将这些差异考虑进去。

三、对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准则的趋同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准则的趋同,越来越多的学者与越来越多的文章,都在讨论趋同的意义,以及其积极的影响。在这种大环境下,越来越少的声音还在质疑一些局部的趋同问题,越来越少的声音还在反思和提出警醒,更多的所谓“对趋同的反思”只是许多文章中象征性的一个小部分,表明文章有从正反两面去进行思考,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当然了,许多研究都表明,趋同的过程完善了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解决了以前准则中留下的许多灰色地带的问题,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减少了腐败、舞弊和对信息的操纵空间,不能否认趋同过程所取得的长足进步和带来的良好效果。但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冷静地去注意趋同时的存异情况。近年来,随着国学热的兴起,许多新兴的研究开始向这个方向发展,将很多西方的纯理论的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引人国学的思考,其实就是重视西方的先进方法与东方的传统理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也许在会计界,在准则制定,在准则趋同的评判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引人东方的传统理念,注重我国独特的国情,保持头脑冷静。届时,也许我们能发现更多的东西,能够让未来的我国会计准则发展方向更适用于我国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