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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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规划

变更管理规划范文1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变更使用性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大类进行分类。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的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满足环境容量要求,符合建设、消防、卫生、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

(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变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开发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申请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和变更方案。变更申请报告包括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理由、变更幅度等内容。变更方案包括变更前、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受理。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受理。

(三)论证。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四)公示。经论证可以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公示。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报批。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出变更建议,并附变更申请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及听证情况、规划变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六)许可。市政府批准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变更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抄告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定的施工图施工。

变更管理规划范文2

对同一个建筑物而言,由于设计人员经验、技能以及对建筑、结构设计方案的考虑不同,不同的设计单位和不同的设计人员所做施工图设计,按照相同定额预算,其结果是有偏差的,偏差大的可以达到10~30%之间,个别甚至会更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层房屋大幅度的增加,房屋工程的主要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逐步提高(高层房屋材料价格要占到房屋总造价的60%以上),因此要降低工程造价,就必须在规划设计阶段将影响房屋造价的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而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通过对规划、设计阶段的工作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主要材料用量进行控制,从而实现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的控制,由此可见规划设计阶段管理的重要。

对于高层建筑而言,可以夸张点说,规划设计阶段直接影响着最终的整个工程造价,因此从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角度而言,必须高度重视规划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把技术管理工作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

在项目造价控制管理方法上,以规划设计阶段为头,竣工结算阶段为尾,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通盘考虑,实施全过程的控制,才能更好地实现造价目标控制。

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不同,造价控制内容、控制目标、控制方法也各有不同,不同建设阶段造价控制的要点如下:

一、规划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控制目标:合理的规划、设计参数,合理的结构体系,合理的主材如钢材、水泥、混凝土、砌体用量。

控制方法:规划设计阶段,影响房屋造价的因素,从规划设计的角度来说,主要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设计标准以及平面形状、房间跨度、层高、总高度、结构形式、设计参数、通风采暖、地质条件等诸多因素。

在规划设计阶段之前的项目论证阶段,房地产公司应首先进行市场调查,并让设计工程师提前介入参与,组织不同专业的设计师对影响造价的不同设计因素进行技术分析,根据对市场不同类型建筑物主材消耗用量状况,与设计工程师进行沟通交流,综合分析,多方案论证比较,宽松设计时间,进行优化设计,从而确定出一个符合房地产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又符合安全、经济、合理适用的规划设计结果。

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控制目标: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施工变更,现场合同外签证。

控制方法: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质量、工期、投资计划与实际偏差的控制,施工变更、现场签证。

合同条款中涉及造价控制需要注意明确承包计价、变更签证、付款的方式和办法,明确预决算办法、依据,争议的解决办法,明确技术性变更和工程范围调整变更的处理办法,如技术性变更可不予调整造价,防止工程量变化造成的结算价格偏高。

对工程所用材料价格以及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化的调整范围、调整方式,风险责任以及索赔内容、条件、标准等也需要事先予以明确。

合同条款造价控制要求房地产公司要熟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规范和规定,熟悉工程定额预、决算的计算规则、计费规则、组价方式等相关内容,如果是清单计价方式,还应该熟悉和了解市场人工、机械、材料费用的实际情况。

施工过程中造价的控制要注意按图施工,按计划目标控制进度、质量,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对施工单位书面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明确答复,杜绝或减少施工单位索赔条件的产生。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现场签证,特别是施工单位提出的涉及造价变动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的变更,严格控制合同外签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性变更要特别予以注意,因为很多情况下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是属于施工方的技术加强措施,而不应该由建设单位买单,所以这类技术型变更应该格外慎重或应事先明确费用增减的解决办法。

三、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控制目标:将总造价控制在项目初期确定目标范围内,变更签证资料齐全无误,定额子目套用合理符合或接近工程实际。

控制方法: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这个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问题是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工程量的核对及定额子目适用选择。

变更管理规划范文3

工程施工过程成本控制,是在满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把工程成本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取得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工程项目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给工程成本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从施工成本管理的几个要点,浅谈了房地产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的管理要点。

关键词:工程施工 成本控制 成本管理

工程成本的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既是静态的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重点事前、强化事中、完善事后的三控制过程。施工阶段是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很小,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本文提出了房地产施工阶段成本管理的几个要点。

一、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

各种合同条款在形成之前应由工程、设计、营销、前期、法务、财务、成本及审计等业务部门参与定稿,使各项条款的内容清楚、严谨、无漏洞。

合同要注意风险防范:合同风险防范应从工期问题、价款问题、工程质量问、工程签证问题等方面来预防。

2、加大动态成本控制,就是以合约规划为基础,招标采购为落实,资金计划为控制的手段形成全过程动态的合同管理;

一是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动态成本控制

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下达前,应进行成本预估,同时报批。变更后导致成本增加或减少的应直接计入动态成本,从而反映动态成本的总额变化。

对动态成本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记录。产生原因一般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市场价格、无效成本、预估偏差、结算调整、政府政策。

二是合同结算动态成本控制

项目合同结算办理时,统计该合同已结算但未计入动态成本的金额,计入该合同动态成本中。该部分成本首先扣减合同规划余量,扣减之外的成本计入动态成本增加额。若合同规划余量在结算完成后仍然有结余的,调整该合同规划余量为零。若确定科目所有成本均已发生后,将科目规划余量调整为零。

三是动态成本预警控制

建立动态成本预警与控机制,对合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合同结算等对增加超过一定数量金额,则启动预警;合同的付款流程暂停,成本部门书面报告,并分析原因和提出控制措施;经各部门讨论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成本部每月上报支付情况和成本已发生情况;编制月度的工程款计划、支付现金流表。

对动态成本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寻找重点问题和普遍现象,并相应采取对策。对于下列原因突出或普遍发生时,可采取的对策;如设计提升品质的变化、现场签证突出、市场价格的波动。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如《付款管理规定》《工程进度与付款台帐》《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采购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供方管理规定》《甲供材料供应明细台帐》等。

二、变更成本控制

1、变更的成本管理控制主要把握原则和流程

1.1控制的流程:设计变更的提出方式原因分析消除原因、尽量避免影响分析优化方案变更业务办理审批与发放、沟通与合同和现场的接轨办理有关手续 成本动态、录入软件实施结果的确认结果的处理支付、结算与索赔后评估。

1.2控制的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单应编制一份审批单、通知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就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报成本合约部作为结算依据。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完工后,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7)二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的造价结算要经过合约成本部和跟踪审计二级的审核。

(8)法律约束原则:***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施工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的协议》,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双方执行;**万以下的工程变更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变更、签证分歧的处理

2.1甲乙双方对核实的结果无争议的,甲方成本部的经办人可以出审核意见。

2.2 甲乙双方对核实的结果还存在一般性争议的或甲乙双方对核实的结果存在原则性争议的,成本部的经办人需请示成本部经理,由成本部经理和乙方缩小分歧,如能与乙方协商一致,成本部可以出审核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

2.3如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成本部的经办人在审核意见中要将分岐造价的数额填写完整,并将具体分歧的内容列表统计及汇总。同时成本部经理需请示公司总经理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由公司总经理与乙方协商,在相应栏目上签上最终估算的造价数额或意见。

2.4如还不能彻底消化分歧,由甲方公司成本部负责与乙方一同请造价管理站调解;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结算成本控制

工程决算环节的成本控制难点在于有关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可以来自合作方、第三方和自己的调研,应严格按流程,防止出现不规范或不负责的实际操作。结算主要分为:甲供材料的结算、甲供设备的结算和工程结算。

(1)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结算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审核结算工作的重要基础,竣工结算主要是审核工程量;现场完成情况与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相吻合由为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就要坚持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动态,了解工程是否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没做的部分是否有变更通知,在变更的基础上是否又有变更。严格按结算管理流程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对比和审查,复核其有效性与真实性。

(2)审核工程量的方法及结算步骤

严格审核结算工程量,全部采用全面审查法;在决算时不能只是对图纸和工程变更的进行审核,还要进行细致认真深入现场核对,确保工程决算的质量。

结算步骤:一是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二是查结算资料,会签结算资料,初审结算;三是复核结算,化解结算分歧,进行结算定案。

总结

房地产企业项目经营目的是产品、成本、品质、利润的平衡,而非某一个极端,四者合理平衡才能获得最大的价值。

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的策略是不断的变化,就给实际支出的施工阶段成本管理提出动态要求;通过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变更成本、结算成本的管理,使创新成本管理多元化,识别那些能引起产品增值和成本降低的关键因素,为成本控制的核心目标。市场经济是无情,加强成本管理创新,增强战略管理活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 王海龙.加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思路.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2] 刘莉莉.浅谈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01期.2003-01-21.

[3] 席向阳. 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应战略化.北京民商律师博客.2008-11-12.

变更管理规划范文4

关键词:设计中的成本控制概念;管理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创造了辉煌的成就,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年,我国将斥资两万亿元,新建5.1万公里高速公路,使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万公里。公路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平均每年800亿的公路建设巨额投资规模,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与规范管理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建设项目除具有一般商品的共同特点外,还兼有社会公共产品,具有投资期限长、投资金额高、项目回收期长、参与部门、单位、人员众多等固有的特殊性,因此公路建设工程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相对具有复杂性、多层次性。如果工程建设成本失控,将造成极大的浪费,也给后期的运营造成较大压力。良好的成本控制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来说意义重大,做好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工作,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路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在降低成本过程中的作用规划设计是公路建设项目成功建成的必要保证。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成本的控制有着直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前期的设计分析与调查的深度与否,影响着设计方案定位的准确性。例如像前期勘察对地形的理解和认识,将有助于最大限度的减少土方量的变动,那么在进行道路选线的阶段,就需要设计者考虑现场的实际因素,合理的利用现场实际条件,从定位时就考虑操作时的经济性、可持续性原则。

二、优秀的规划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会将项目进行时所遇到的问题综合列出,分析场地的特征,并按照此特征将各个专业内容充分考虑后形成切实可行的设计、施工方案。而对于很多设计者而言,达到一定的设计深度并不容易,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对之前的设计方案进行了颠覆性的修改,加之目前设计单位在管理上也存在着变更管理不规范,或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造成设计变更多,工程成本不断增大的情况。而有的建设单位虽然重视对质量、工期的控制,却缺乏投资成本控制的观念。这些行为造成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成本严重失控,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计划,不利于国家利益,也不利于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前公路规划设计中普遍存在的成本控制隐患1、规划设计概算存在较大偏差

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往往存在着勘察不足,设计基础资料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况,因设计依据不充分,同时设计周期短等原因,往往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和之后的设计变更变化大,最终导致了概算的可信度差。比如有的项目由于勘察不足,对项目的地质等环境没有充分调查而忽略了地质问题的解决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常造成设计概算忽高忽地,概算偏差很大。 2、施工图预算脱离实际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详细的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计算文件。施工图预算的合理性,是在合理的设计图纸要求下,如何组织实施,用什么方式、方法、手段达到设计要求,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如何合理安排工期、调配机械设备和人工等。这些工作本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优势组织安排,这对设计单位而言基本上都是未知数,在这种情况下编制的预算,有“闭门造车”之意,即便设计单位有成本控制的概念,按照成本进行设计,同时也要对施工工序,以及施工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给予充分预期,方能合理的控制成本指标,与此同时,无疑加大了对设计单位能力的要求。3、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较多 建设单位缺乏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或者有办法但执行力度不够,设计变更的随意性较大,导致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成本不断攀升。因此急需建立勘察设计监理制度。从工程建设前期入手,提高公路建设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三、规划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的几点建议

1、重视设计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设计变更,规范变更程序 设计阶段是工程成本控制的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建设工期的长短和投资规模的多少。因此要注重对设计单位的选择,对资质、经验、综合素质等应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设计指标,控制工程成本;选择性价比高的方案,并进行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并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进行必要的监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变更的程序、权限进行规定,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索赔进行严格控制。 2、加强设计深度,尽量使设计提供的用地数量、类型接近实际,确保公路建设概算的预见作用。同时重视施工图审核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大力推行标准化设计、使设计达到施工标准,并在施工前通过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将设计问题反映出来,以便及时完善设计方案。也只有如此,才能尽量减少施工中出现的设计误差。

3、加强设计管理规划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对设计进度和图纸的准确性负责,明确制定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权限、分工,并制定相应工作规范。签订费用控制目标责任书。设计单位与各职能部门签订目标成本费控制责任书,严格按目标责任书和设计计划进度书控制管理。

总之,要搞好公路建设成本管理,必须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立足内部挖潜,加强对成本的预算、计划、核算、监督和控制,促进成本的降低。只有这样,效益才能不断上升,最终达到成本管理的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闫秋波:合理确定公路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公路工程成本.吉林交通科技.2006,11(1)12-13.

[2]董海燕:明确三个原则,全过程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河北企业.2009,6(4):24-26.

变更管理规划范文5

按照UCM的方法,我们也将CPMM的组成部分抽象为不同的工作流,其中最重要的工作流程包括:

1、变更预估流程 (Change Forecast Process,CFP);

2、变更请求与处理流程 (Change Apply and Manage Process,CAMP);

3、变更评估流程(Change Evaluation Process,CEP)。

CFP在软件工程项目的初期对工程中可能产生的变更进行预估。这是在软件工程项目中经常被忽略的流程。通过这个流程,可以在软件的时间和经费预算中提前考虑变更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在软件项目的设计和规划中预留接纳变更的空间。保证在产生变更的情况下软件工程项目仍然能有序地进行和正常地完成。

变更预估是软件工程中比较难以把握的方面,目前的预估都是依靠个人经验的主观判断。这样的预估存在准确性低和不能量化的缺点,这对软件工程本身并不能提供有用的帮助。CPMM中的CFP流程对软件工程中的变更评估采用定量的计算方式。在进行项目的需求分析时,通过对影响项目变更的因素,如评估项目的创新程度 T(1)、客户对项目的把握程度 T(2)、我方对项目的把握程度 T(3)和需求调研的详细程度 T(4)等方面的数值,计算出软件项目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概率。由此对软件工程项目的预算、项目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软件工程步骤i可能产生的变更概率如下面“变更预估公式”所示:

其中:V (i)为软件项目过程i完成时可能发生的变更概率。

C (ij)为各项因素对变更比率产生影响的系数,这个系数需要根据不同的开发小组情况和项目类型有所不同。系数的产生和修改则需要根据变更评估流程产生和修改。

D (i)为修正因子。

CAMP是在项目中接纳变更的处理流程,包括变更的提交、审批、实施及完成。CAMP主要强调通过规范的方式接纳变更,并且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严格控制变更被引入的方式和时间,确保系统开发的有序进行。CAMP主要通过图1所示的流程处理变更:

变更管理规划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广东省辖区水域内所有水上加油站(不含深圳市,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上加油站,是指具有储存油品功能,以零售形式供应给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作燃料的岸基油站或加油船。

岸基油站是指岸上储油装置通过输油管线向靠泊船舶以零售形式供油的站点。

第四条水上加油站所储存和经营的油类仅限于闪点高于60°C的柴油或燃料油。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建设、经营、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六条省经贸委审批水上加油站的经营资格,协调海事、海洋与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水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地级以上市或县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同级海事、海洋与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对所辖水域内水上加油站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

第七条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原则

(一)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数目应与当地水域油品的需求量一致,以作业点相对固定的加油船为主,流动加油船为辅。内河水域不得设置流动加油船,沿海港口确需设置流动加油船时,必须严格控制加油船数量和船舶吨位。

(二)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应符合安全、防污及通航的有关要求。在下列水域禁止设置水上加油站:

1、生活用水地表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饮用吸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1500米范围内;旅游观光、生态自然保护区及有关部门划定的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

2、航道急弯航段;大桥上下游200米范围内;高压线垂直投影上下游50米范围内;水底电缆、居民住宅区、船舶修造厂、客运码头、渡口附近;近岸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储或堆场及岸上经常有明火作业点等上下游100米水域范围;距其他水上加油站及水上储库500米范围内。

3、航道主航区以内。

第八条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地级以上市海事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经贸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原则,制订商港、渔港内内的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商港和渔港的集合型港口的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由海事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同级经贸部门的协调下共同制订。

(二)广东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经贸委审批各市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

第九条各市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经广东海事局、省海洋渔业局、经贸委批准后,严禁随意改变。由于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规划的,须报广东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经贸委重新审定。

第十条未上报加油站布点规划文件及规划图或已上报的布点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一律不予审批水上加油站建设项目。

第三章水上加油站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水上加油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地区所辖水域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

(二)水上加油站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其中:

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船必须满足《广东省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岸基油站必须满足《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要求,符合《广东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粤府[1994]40号)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水上流动加油船应满足船舶检验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取得《水上供油船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三)符合国家海事、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符合税务机关的税控要求。

(五)取得质量技监部门颁发的计量合格证。

(六)水上加油站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具备水上加油站管理和运营的相应技能,经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符合国家加油站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政策;

第十三条新建水上加油站申报程序:

(一)建设前的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水上加油站名称预先登记手续。

2.水上加油站根据该布点所属管理部门将《新建水上加油站申请表》报地级以上市海事部门或海洋与渔业部门。

3.地级以上市海事部门或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据水上加油站的规划、消防、安全、环保、通航等方面对该水上加油站的选址进行审核,并报省级海事部门或海洋与渔业部门备案后报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

4.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经贸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将审批结果抄送省级海事部门或海洋与渔业部门。

5.申请单位凭省经贸委同意其建设的批文到相关部门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经贸委的批复要求,在批复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对于一年内仍未动工建设的水上加油站,须重新到省经贸委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该批复自动失效。

(二)水上加油站建设完毕后,须办理如下手续后方可营业:

1.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业点相对固定的加油船应办理《水上储库过驳作业许可证》;岸基油站应办理《广东省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设施)许可证》、流动加油船应办理《水上供油船作业许可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已安装的税控装置及加油机进行验收,并出具有关验收合格证明;按有关规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由企业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申请表》,并与上款所要求的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水上加油站彩色照片一式三份,报所在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

3.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经贸委审批。

4.省经贸委对审查合格的水上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单位凭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第十四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程序

(一)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企业向地级以上市经贸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经原发照机关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原件,并加具意见后报省经贸委。

3.省经贸委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加具意见后退回地级市经贸局。

4.地级市经贸局向经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变更的企业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通知书。

5.企业凭变更通知书办理有关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并将已变更证照的复印件报当地地级市经贸局。

6.各地级市经贸局在每年许可证年审时,凭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变更通知书、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省经贸委换发新证。

(二)变更地址

申请单位由于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经营地址的,按新建水上加油站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水上加油站终止经营的,必须先向省经贸委申请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向核发证照的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水上加油站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

(二)偷税抗税,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或税控加油机;

(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

(四)掺混、调制成品油;

(五)经营走私成品油、非法炼制成品油或质量不合格成品油;

(六)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严禁伪造、涂改、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八条水上加油站必须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成品油。

第十九条水上加油站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

第二十条各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水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对水上加油站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级经贸部门可会同工商、税务、质检、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权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省经贸委对水上加油站的经营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地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内供水上加油站不得对外经营,并由其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