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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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 保险属性; 保险会计; 保险合同; 公认会计准则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呈健康发展态势。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日益增强,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日益完善。保险公司由此面临着如何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何为保险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投保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如何为保险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信息等会计问题。然而,尽管200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包含了保险行业特殊会计准则,但是该准则内容过于概括并且缺乏权威的应用指南,我国保险会计规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

一、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慢,相关保险行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研究相对滞后。尽管保险业在中国已经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保险会计理论研究的历史却只有二十余年。主要原因是因为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认知需要以行业的发展为前提,据此才能制定出适合于行业特点并且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会计规则。

我国的第一个保险行业会计制度是1984年2月份颁布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这一时期我国的保险公司还处在起步阶段,所以该保险公司特殊会计制度并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作用,而更多的是采用“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这一计划经济会计原则,突出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进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保险公司开始转型,外资企业开始涉足中国保险业,1993年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具有转折性意义,奠定了目前保险业会计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紧接着我国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并且通过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以此为契机推出了针对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业实行专门的会计规则,既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

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保险公司开始进行海外融资和开拓海外资本市场,我国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则面临着新的挑战。新会计制度不仅要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状况,更应该从全球视角出发,对保险业面临的特殊会计问题比如保险合同确认、准备金计提等实行改革,最大程度地实现国际会计趋同。2007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尽管适用于所有企业,但是具体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充分兼顾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改变过去以保险公司为规范主体的特点,进一步从保险产品属性的角度规范会计规则,基本上保证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前提。

二、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分析

保险行业会计规则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学科研究领域,它既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又要求把会计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要求这一会计规则必须充分兼顾到保险行业的属性,以保险属性与特点为基础来发展和完善保险会计理论。

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看主要分为三个原因,即保险行业宏观意义、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和未知性以及保险运营资金链的反向性。首先,保险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转移公众的风险从而自己承担风险并且通过大量风险的集合内部消化和平衡风险。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公司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或者倒闭,负面影响将使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普通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保证保险公司保持应有的偿付能力。

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范文2

一、公认会计准则与法定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1.服务对象和目的差异

公认会计准则适用于一切企业以及非特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其目的是满足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法定会计准则更注重从法律的观点来评价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其财务报告的目标着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检测。

公认会计准则为兼顾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各方面的要求,它只能在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取得一个平衡,任何一张报表都不能偏废。法定会计准则着重于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是企业财务状况的一个方面,法定会计准则服务的对象与目的决定了它对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侧重。只要保险企业具有偿付能力,保险监管部门并不是那么关心保险企业当期是否盈利,利润表在法定会计体系中只能居于从属地位。

2.风险认识的差异

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要求和关心的重点不同,这些要求与关注点有些是交迭的,有些则是不相容的。为了能够兼顾这些要求,公认会计准则在对待风险时只能在总体上保持不偏不倚的特性。保险监管机构运用法定会计准则主要是保证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因此为了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在进行债务偿付时有一个足额的缓冲,同时也为了使保险监管机构更好地免除监管责任,在不必考虑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前提下,保险监管机构在制定法定会计准则时往往会采取一种十分稳健的态度。

由于公认会计准则与法定会计准则对待风险态度的不同,对于资产、负债、收入与成本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披露二者之间往往会有较大的差异。就结果而论,可以简要地归纳为以下几点:法定会计准则下所确认的资产较公认会计准则下所确认的资产小,法定会计准则下所确认的负债较公认会计准则下所确认的负债大,相应地,法定会计准则下所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较公认会计准则下所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小。

3.会计假设差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保险法定会计准则是以“清算假设”为基础,即假设保险公司出于可能的各种原因停止销售新保单,兑付所有现有保单责任,监管机关要保证保险公司在“清算假设”的前提下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有些资产项目在实际清算时,是不具备偿付能力或清算价值的,例如递延资产、预付费用或清算价值极低的小型办公设备、家具等。

第二,在公认会计准则的持续经营假设及其他基本假设下编制的财务报表,与真实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差异。

保险公司的资产尤其是大量的金融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实际价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常常受到质疑。法定会计准则为确保保单持有人权益未来能够得到足够的偿付,必须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予以保守、谨慎地评估。因此,法定会计准则抛开持续经营假设,将保险公司暂时视为处于“清算状态”而对资产和负债状况予以评估,由此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具有清偿现有负债的能力。

4.会计基础的差异

会计的计价基础一般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保险企业在公认会计准则下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而法定会计准则采用混合会计基础,即平时采用收付实现制,年末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决算。其原因如下:

其一,保险公司一般以现金为交易工具,且一般要到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保险合同才生效,相应地保费只有在实际收到时才能予以确认。

其二,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要运用很深的精算知识,普通的会计人员不可能也不必要掌握,因此,保险公司平时不可能对每张保单进行详细的计算、记录,只有到年末时,通过精算师的计算后才予以记账。

二、建立保险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国外对保险行业的规范一般形成了两套准则,即公认会计准则(GAAP)与法定会计准则(SAP)。而我国对保险行业的会计规范从1993年颁布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到1995年颁并实施的《保险法》以及1999年又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但至今仍未出台一套针对保险行业的具体会计准则。因此,建立我国保险会计准则已刻不容缓。

1.中国保险业在经历保险市场高速发展时期的过程中,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暴露

虽然,我国《保险法》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了规定,但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造成有法不依。同时以上法规有些过于陈旧,没有考虑保险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与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其保守与稳健程度无法与我国当前保险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相配比。因此制定并实施保险会计准则一方面有助于落实以上法规并实现跟踪管理,另一方面有助于弥补两法规的不足。

2.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股份制上市保险公司必将越来越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这样有利于不同投资者相互比较。但是保险公司应具备不同于一般行业的偿付能力,而有一部分偿付能力则是股东权益,这就存在分配经营利润与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之间的矛盾。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利润不被过度分配以维护偿付能力,就有必要制定保险会计准则。

3.顺应国际保险服务自由化和一体化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涌入,我国国际保险市场逐步接轨,也就客观上要求我国保险的监管水平与做法必须拥有一套完善的、操作性强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与之配合,这才能管好外资保险公司,也才能使我国保险业稳步地与国际接轨。

三、保险会计运行模式构建

1.主辅相成模式

在主辅相成模式下,会计核算日常按公认会计准则运行,只在会计期末按法定会计准则对按公认会计准则核算的结果做出一些调整以填制特定的监管报表,或附加保险监管方面更详细的特殊会计要求或精算指南等。也就是以公认会计准则为主,以法定会计准则为辅。运行主辅相成模式的国家有美国。

2.合二为一模式

合二为一的模式是按照公认会计准则和法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不同于非保险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形成一套特有的会计准则。如日本等国。

3.二者并行模式

即保险监管者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公认会计准则的保险法定会计准则,企业在实际操作与会计运行系统中采取二者并行的方式。如巴西等国。

四、监管当局的任务

1.保险会计准则是专属于保险业的会计规范,因此需体现出保险业的行业特征

其基本特征有经营对象的无形性,偿还金额与对象的不确定性,技术要求的复杂性以及广泛的社会性等。为了使这些特征在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中体现出来,一方面,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避免重蹈他们的覆辙;另一方面,我们要立足于本国国情,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研究,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

2.保险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精算师的参与才能完成

保险会计核算对象的保费收入、保险成本、责任准备金以及利润等,都与保险精算密切相关。尤其是责任准备金,其大小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而这最具技术性也最为关键的部分却受制于精算。因此,建立保险会计准则需重视精算在保险会计中的地位与作用。

3.加强相关法规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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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会计;发展;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147-02

1保险会计及会计准则的基本认知

保险会计从本质上而言属于行业会计的类型,其以保险相关业务作为会计服务的主体。保险其本身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多以意外事故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为保险业务,通过保险基金实现救济的一种方式。从当前保险行业的发展来看,保险会计所针对的主要对象为保险资金的流动状况及特定价值的保险业务。保险会计与普通企业会计存在着一定差异,其特点表现为:保险会计在执行年终决算时,更为侧重对企业负债情况的估算,其保险利润计算方式存在着一定特殊性,侧重末了责任准备金提取等问题。

会计准则属于为规范会计行业行为,统一会计行业标准,实现会计行业规范化与秩序化的共同准则,是确保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一般将2007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称之为新会计准则,在该新会计准则中,包含了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等38个内容,其中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范与第26号再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行业之间相关。

2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保险会计所具备的特征认知新会计准则中,与保险会计具备直接关联的为《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与《企业会计准则――再保险合同》两个部分,尤其《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在该准则中对确定与计量原保险合同给出了原则性规定。在规范之中对一些专业术语及概念引入并给出了具体的解释,如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与准备金充足性等,在准则之中,对准备金的充足性给与了格外强调,以确保投保人的实际利益。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保险会计其处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2.1明确界定保险合同并将其纳入到规范之中

与新会计准则之前的会计准则相对比而言,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传统的对保险合同的模糊解释与模糊界定,给出了明确界定与认知,将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给出了明确界定,并将保险合同划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两种类型,将具备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视为规范内容的主体。此外,新会计准则条件下,其参考选择国际通用的准则,从而避免了归类标准与保险风险判断不明等问题。在传统会计准则条件下,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会计的主体,而在新会计准则下,保险会计的主体发生了变更,由最初的保险公司转变为保险合同,其主体变更符合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实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风险属于重要内容,其余保费相关联,将保费与保险风险进行结合并计入到会计核算后,能够确保保险公司其利润计算更贴合实际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润虚增所带来的风险问题。

2.2执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充分保障投保人权益

受多种风险影响,保险公司活动多具备谨慎性,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准备充足性测试,以确保保单受益人在给付时能够给与足够的权益金额,以确保保单受益者实际权益。

此外,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保险公司业绩衡量的标准呈现出多层次化,避免了保费收入的唯一性,其本身科学性更为突出,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的发展实际。

3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保险会计存在的现实性问题在新会计标准实施后,我国保险会计与国际标准逐渐走向趋同,然而受国内环境与制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保险会计仍与国际保险会计制度之间仍存在着一定差异,存在着一些现实性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当前我国保险会计缺乏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缺乏对混合保险风险执行分拆行为。选择人寿保险作为例子,如于2011年,人寿A股保费收入比H股高出9%以上,存在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保险合同之中存在着一定的计量原则差异,其差异则表现为是否进行过重大保险测试与分拆混合风险、合同风险;第二,缺乏对保单取得的成本核算递延会计处理。保单取得成本,指的是保险公司主体为获取其保险合同所投入或支出的费用,或保险公司与客户续保所存在的费用,主要表现形式为手续费与佣金等。一般而言,针对其保单取得成本,多采取递延匹配法与费用化法进行处理,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其所获得的会计匹配效果存在着不同。新会计准则认为,保单取得成本应作为费用计入到当期损益之中,这种规定容易引起表象的新业务亏损问题;第三,在进行准备金精算方法较为保守。因法定精算准备金原则过于保守,其在保险公司公允价值体现上,则存在着不利问题,在面对高低利率保单时,保险公司均会承受一定的保险金财务危机问题。按照新会计准则来说,其保单评估利率对于高利率保单而言为7.5%。如市场利率高于其标准,则会对保险公司利损差带来一种遮盖,无法表现其真实状况,如市场利率低于其标准则可能会引起支付危机。基于低利率而言,则会引起利润下滑问题,甚至其利润会与业务之间成反比关系,不利于保险业务的长期发展。

4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应对措施探究为实现保险会计的有效健康发展,基于新会计准则,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举措,具体其突破路径表现为以下方面:

4.1在保单取得成本处理时采取递延会计处理方式

在保险会计领域,处理保单取得成本时,多存在着费用化方法与递延法两种方式,其方法选择结果不同,存在着较大争议。按照国外会计准则及应用实际来看,在保单取得成本处理中选择应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对于避免出现“新业务亏损”问题效果较好。递延会计处理重视成本分摊,能够更好地将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进行表现。

4.2对保险费用的具体概念及内容进行明确

为切实加强对受益人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避免保险公司通过模糊的概念对相关利益者进行错误引导,如“规模保费”等,为此,应对保险费用等相关概念及内容给予明确,如保险公司在财务报告之中,基于企业市场占有率等问题给出规模保费予以说明,则可能会误导外部应用者。为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发展保险会计应明确其保险概念及内容。

4.3细化准备金估算原则

在新会计准则中,其对准备金方面的规定仍存在着一定模糊性,因缺乏统一规范,在具体保险公司运行过程中,其对准备金金额的估计均存在着一定自主空间,从而导致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其财务报表无法进行有效对比,导致投保人与投资者难以应用。为此,应在新会计标准的基础上,对保险行业准备金计算进行细化,尽量统一准备金计算标准与规范,降低不规范操作。

5结论

为规范和推进保险行业稳健发展,我国实施了新会计准则,在基本认知保险会计及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了新会计准备泽下我国保险会计所具备的特征与其存在的基本问题。保险会计缺乏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缺乏对保单取得的成本核算递延会计处理、准备金精算方法较为保守等属于当前保险会计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提出在保单取得成本处理时采取递延会计处理方式、对保险费用的具体概念及内容进行明确与细化准备金估算原则等措施,切实保障我国保险会计效益。

参考文献:

[1]金雯丽.浅谈基于新会计准则的我国保险会计发展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3(20):14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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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俊.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确认及相关问题的探究[J].投资与合作,2011(7):84.

[4].论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1(1):162-162,165.

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国特色

1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计改革。曲晓辉教授曾经将我国会计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借鉴国际惯例的发展阶段(1979-1992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为代表);较为广泛地借鉴国际惯例阶段(1992-1997年,以《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两则、两制的和实施为代表);全面借鉴国际惯例阶段(1997-2005年,以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的为代表)。而本次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可以理解成我国的会计准则改革已经进入了与国际全面趋同的第四个阶段。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完成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会不断地对会计准则提出新的要求。与此同时,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又为会计准则充实新的内容。

2体系完整,结构合理

新会计准则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系。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准则按其所规范的内容分为三大类:(1)各类企业或者绝大多数企业都通用的会计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准则,如固定资产、存货、收入等;(2)通用的财务报告和披露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关联方披露等;(3)特殊行业的处理准则,如保险行业、石油天然气、农业等。新会计准则填补了此前的制度空白,规范了“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事项。同时新会计准则提出了很多新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股份支付等。衍生金融工具也不再仅仅作为表外披露项目。针对保险行业的“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准则、针对油气开发行业的“石油天然气开发”和针对农业的“生物资产”都将极大地满足该行业的发展对会计准则的需求。

3最大程度的国际趋同

新准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的准则和修订的准则绝大多数都参照了相应的国际准则,并采用了与其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比较突出的例子是新的“所得税”的准则。以往企业一般都会采用应付税款法,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而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一致,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确认递延税款。其它的例子还包括对于金融工具(包括某些投资)也采用了与国际准则相一致的分类和计量方法等。因此,与以往相比,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与按照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更为接近,差异进一步减少。海外的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将更容易读懂中国企业的财务报表,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和融资时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也将大大减少。

4谨慎的趋同,有中国特色的趋同

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范文5

一、保险业顺周期效应分析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的定义,顺周期效应指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的一种相互强化的正向反馈机制。这种机制可放大金融市场波动,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这一定义是目前银行业普通接受的顺周期效应的经典定义。然而保险业与银行业在业务模式、风险特征、资产负债表结构上存在极大的差异,同时在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影响程度上,保险业也远低于银行业。在周期变动中,保险公司更多地是被动接受影响,而非主动施加影响。基于这一特点,保险业顺周期效应,是指保险业经济变量随周期变量的波动所呈现出的相互强化和单向增强的反馈机制。上述定义与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相比,增加了“单向增强”的概念。单向增强,是指某一经济变量与保险业变量存在相关关系,在一定情形下,该相关关系进一步得到强化,从而加剧了保险变量或经济变量的波动。之所以在定义中强调“单向增强”,主要考虑是保险行业被动接受周期变量影响的情况更多。虽然是被动承受,但如果长期持续,保险行业的风险稳定器功能将极大削弱,从长期看还将对金融体系和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影响。形成保险业顺周期效应的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外部因素通过加之于内部因素,进一步加剧顺周期效应。

(一)保险公司内部因素1.承保风险(1)定价风险。经济下行期,受可支配收入减少的影响,企业或个人倾向于减少保费支出。为保持市场份额,保险公司需要设计或销售迎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为此,保险公司可以在承保范围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保费价格,从而以较低的保费收入,承担了超额的风险。保险公司在短期内获得保费,实现收益,而长期将出现亏损。该现象即为产品定价中潜在的承保盈利受经济周期波动而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2)赔付风险。经济下行期,企业或个人出于转嫁成本的考虑,可能改变对于理赔的态度,甚至出现虚假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坚持严格的核保核赔,赔付成本将有所上升,从而加剧保险公司的亏损。该现象即为赔付环节潜在的盈利状况受经济周期波动而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2.利率风险经济下行期,保险公司可能同时承受会计报表准备金上升和投资收益下降的双重风险。为了保持利润稳定,个别保险公司倾向于选择长期均衡的投资收益率作为分红险折现率(传统险准备金评估利率受到会计准则约束,采用市场无风险利率加一定幅度利差)。与负债折现率较为稳定相比,与之匹配的投资资产,则受市场利率影响,呈现较大的短期波动,且投资收益的降幅亦大于准备金的降幅,从而使得保险公司的利润和可用资本,与资本市场呈现出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3.信用风险经济下行期,企业的违约风险上升。为避免损失,保险公司会减少对企业债券的投资,甚至抛售企业债券,从而使得企业发行债券的成本增加,财务压力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违约概率,促使经济进一步下行,由此产生了保险投资与经济周期相互强化的顺周期效应。4.权益价格风险经济下行期,股票和基金等权益类资产价格出现下跌,投资型险种的投资收益率下降,客户或减少购买,或提出退保,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新增可运用资金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促使资本市场进一步下跌。该现象即为投资环节潜在的投资收益与资本市场周期之间呈现出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

(二)监管制度的外部因素1.公允价值计量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保险公司交易类及可供出售类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虽然可以及时反映市场变化产生的收益及损失,但从经济周期角度看,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运用助长了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首先,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运用在经济周期的特殊阶段或临界点具有显著的放大作用,使得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扩张与收缩速度明显加快,增强了保险体系的顺周期性。其次,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增强了保险公司资产及负债的波动性,因交易类资产和可供出售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损益及所有者权益,使得保险公司收益及资本的波动性增加[1]。该因素的影响之大,由2011—2012年中国保险业大规模资本补充可见一斑。2.准备金准则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准备金计提的要求具有顺周期性。其中,保险公司只能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而不以未发生的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防止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或操纵利润。这就导致保险公司准备金计提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顺周期性。在经济繁荣时期,保险业经营风险下降,损失率降低,保险费率水平低,理赔损失估计不足,造成准备金计提不足,利润增加,推动其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在经济衰退期,保险业经营风险增加,损失金额远超预期,准备金计提额度增加,公司利润下降,保险公司谨慎经营,业务出现缩减[2]。3.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已成为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在全球得到了广泛推广与应用。欧洲偿付能力Ⅱ的核心指标之一是用于抵御不可预期风险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olvencyCapitalRequirement,简称SCR)。但SCR与风险敏感性正相关,风险敏感性越高,资本的顺周期性越强[3]。中国偿二代体系刚刚公布,该体系以风险为导向,兼顾价值。可量化和难以量化风险均通过模型进行资本计算。因此,新的监管规则本身具有一定的资本顺周期性。4.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随着全面深化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推进,预定利率的顺周期效应也将逐步显现。随着预定利率管制放松,当经济高速增长时,资本市场上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提高,保险公司倾向于使用较高的预定利率假设,调低产品定价,通过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以低价格获取市场份额。而当经济发展减速时,实际收益无法满足收益率假设,保险公司无法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付,从而产生了利差损风险。放松管制的预定利率与投资收益周期波动性之间的矛盾,使得经济上行期的预定利率风险有可能逐步积累,并在经济下行期集中释放,进而使得保险公司的盈利与经济周期呈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

二、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下的顺周期效应

2015年中国偿付能力监管进行新旧规则并行。偿二代体系设计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顺周期效应:

(一)监管规则第1号规定,实际资本的评估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原则即大部分资产评估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负债评估除保险合同负债和资本性负债外,也以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资产和负债的风险通过账面价值保留在了实际资本中,当外部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投资资产的账面价值尤其公允价值随之波动,进而导致实际资本同向变动,使得保险公司的可用资本与资本市场建立了顺周期机制。

(二)监管规则第3号规定,寿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最优估计准备金加风险边际组成计算最优估计准备金是基于当前的可观察信息和现实假设,使用期望无风险收益率曲线获得的未来现金流的预期现值。此时,无风险收益率便成为评估负债的重要参数。金融危机时期,为缓解严重的流动性短缺,中央银行向金融市场注入大量资金,大幅降低无风险利率水平,导致准备金骤然升高,严重压缩了保险公司,特别是具有长期负债的寿险公司的利润空间,造成偿付能力下降,迫使其面临顺周期威胁。偿二代为了平滑会计准则规定的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波动对保险负债的冲击,采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加终极利率作为折现率,该思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负债波动,但由于保险公司准备金负债规模较大,因此当利率下行时,资产的增加无法抵消负债的上升,保险公司的可用资本减少。

(三)监管规则第7号规定,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计算采用不利情景下净资产变动与0取大,即等于基本情景净资产与利率上行或下行时的净资产差额其中资产价值评估采用即期利率曲线,负债评估采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且资产久期小于负债久期。当利率下行时,资产的增加无法抵消负债的上升,净资产较基本情景减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等于净资产变动。利率降幅越大,则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越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越低。如果处于利率的下行期,则监管制度将刺激保险公司多配长期债券,降低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促使利率继续下行,从而加剧了顺周期效应。

(四)监管规则第8号规定,有确定交易对手且以摊余成本或历史成本计价的债权资产应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信用风险资本计算根据资产评级或交易对手评级。当经济下行、企业违约风险上升时,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将下降。在偿二代体系下,企业债券的资本占用与信用评级结果挂钩,信用评级下降使得持有企业债券的资本占用上升,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资本压力下保险公司可能进一步减少对企业债券的投资,甚至抛售企业债券,从而增加了企业债券的发行成本,促使经济进一步恶化。因此,与信用评级挂钩的监管资本将与经济周期呈现单向增强的顺周期效应。

三、中国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目的、原则及政策建议

偿二代在市场风险规则中考虑了股票和投资性房地产资本计算的逆周期调整因子,但对于以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来说,个别产品的逆周期调整因子可以平滑短期波动的人为干扰,但对减缓顺周期效应的作用较为有限。偿付能力逆周期监管要从整个经济环境、保险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宏观层面进行系统考虑,定立明确的监管目标,并根据外部环境和内在相关性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目标相比银行业,保险业的周期特征较为复杂,利率周期、股票市场周期和经济周期的共同影响,加大了逆周期监管的复杂性。保险业的资产方和负债方同时受周期变量的影响,双方的变动方向和程度都可能不同,因此,保险业逆周期监管落实在资本上更为适宜,相应地其监管难度较银行业更大。在周期变化的过程中,保险行业更多地是作为风险的承受者,而非风险的传递者。因此,保险业的逆周期监管有别于银行业,关注点应更多地放在减缓周期变动对于行业的冲击,避免过度承受系统性风险。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保险行业的逆周期监管目标为:缓解保险行业的资本所呈现的顺利率周期、股票市场周期和经济周期的效应,减少因资本不足而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增强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二)原则1.要统筹考虑多周期影响,正确处理逆周期与防风险的关系由于保险行业受多周期交互影响,因此,逆周期监管的前提是对于影响保险业的周期有较为深入和全面的认识,提高对于周期变动规律的把握和预测能力,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处理好逆周期监管与防风险的关系。2.要加强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考虑保险行业在更多情况下作为风险的被动承受者,受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影响极大,因此,在实施逆周期监管时,保险业监管部门必须加强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强政策协调,避免金融失衡在保险行业的扩大。3.要基于中国保险行业的现阶段特点目前中国的保险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与国外发达保险市场相比,受周期变量和监管政策波动的影响极大,而受行业内运行规律的影响较小,因此逆周期监管的方向需要充分考虑国情,关注宏观经济的影响。

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范文6

今后如何深化改革?财政部尚未提出明确计划。2007年5月31日FASB主席Robert H. Herz发表了一次讲话,其主要观点是为了实行以原则为基础、目标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方式,必须解决美国会计准则的复杂化问题。他认为使美国会计复杂化,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断增加的行业会计指南。在美国,由于强调行业的特殊性,增加了许多行业会计指南(行业可以越分越细),因而改变了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重点。重点本应是报告交易与事项的经济实质,而现在重点却放在选择应用哪个行业指南上面了。他认为这种倾向,既不符合Sarbance-oxley act of 2002,也与IFRSS的趋同背道而驰。

因此,我想到我国是否需要行业会计指南?现在无论准则制定机构还是会计实务界尚无此种设想,但不排除今后设想制定行业会计指南的可能性。

我国并未提出以原则为基础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方式。现在的企业会计准则已与IFRSS基本趋同。趋同不等于一致,任何国家的会计准则都要立足于本国的国情,服务于各国的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因此,建立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必定是我们的目标。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用于上市公司。只是鼓励其他大中型企业采用。我国还有大量的小型企业,再联想到我国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运用于各行各业,要保证他们能判断并报告交易的经济实质,难度可能较大。

在这个意义上制定行业会计指南,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补充,可能符合中国国情。对我国来说,不是财务会计与报告过于复杂化的问题,而是会计准则若过于原则而难于操作会使不同行业的财务报告丧失真实性(如实反映)与透明度的问题。

作者简介:

我国著名会计学家,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顾问,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兼会计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60年代创建了“会计对象是资金运动(价值运动)”的理论,被称为资金运动学派;与李儒训合作的《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与经济效果》是中国第一本经济核算理论和经济效果计量方面的统编教材;1981年提出“会计信息系统”的综合思想体系,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2006年,我国出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随后又颁发了与之配套的“指南”与“讲解”并了解释公告。这一套完整的会计规范从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一年三个月中,总的来看,风平浪静,相当顺利成功,这应当成为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史上取得重大进展的里程碑,它对于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大局,促进和维护市场经济(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基本趋同,都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如何深化?还应当考虑哪些问题?我想提一孔之见,供会计界的同志们讨论。

从宏观方面看,第一,会计,主要指财务会计和报告,是国际商业语言,这是没有争议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力求与IFRSs趋同,不仅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是财务会计的本质所决定的。但“趋同”(convergence)不等于“一致”(consistency)。会计准则是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条件下由于企业内部和外部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制度安排。人们经常说它具有经济后果,那就是说它既涉及企业经理层(人)与投资人(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涉及国家、市场与企业之间的权益均衡。只要国家存在,一切代表国家与利益的法规(包括会计准则)就不可能不反映自己的国情和特点。即使经济全球化,也不能导致会计准则一体化。现在,虽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并没有代替更谈不上消灭各国的本国会计准则。不到“国家消亡,世界大同”,恐怕不会形成单一的全球公认会计原则。趋同是潮流,但妨碍趋同的世界各国千差万别的政治、经济环境将长期存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实行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特色的经济模式,怎样建立既与中国经济模式相适应又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准则?可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既有深远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现实意义的会计改革问题。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中国特色;二是已与IFRSs基本趋同,应当说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是目前还很少有人在这两方面进行细致地分析。

第二,现在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后者只是鼓励使用),而我国还有许多小型企业。适用小型企业的会计规范应当着重考虑中国特色(例如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必须简便易行等等),这可能是没有争议的。

从微观方面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现已有了准则、指南、讲解和解释,可能有人设想,是否再按行业特点,增加一些行业指南如AICPA的审计与会计行业指南?

关于增加特殊行业会计与报告(Specialized Industry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问题,这是美国FASB很关心的问题。总的来说,他们是反对的,IASB也不同意这样做。因为这同以原则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来制定会计准则的要求背道而驰。美国FASB主席Robert H. Herz(赫尔茨)在2007年5月31日的一次讲话中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美国Sarbances-oxley Act of 2002的规定,同时也是SEC和IASB的要求与期望,美国今后制定会计准则应当以原则为基础并以目标为导向。

现在美国会计准则(GAAP)的制定方式基本上是以规则为基础的,SEC工作人员的研究报告(对“法案”108节第4小节的研究)中已指出美国现行会计准则存在的缺点:

(1)许多范围例外;

(2)不提准则的目标;

(3)大量的范围例外导致大量的内部不一致的指南;

(4)不考虑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而是利用一些形式如界线检验[percentage tests (bright-lines)]。

除上列问题外,Herz更关注由于范围例外造成许多特殊行业会计与报告(Specialized Industry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其后果是使美国的GAAP和SEC的规则增加了不必要的信息容量,增加了会计与报告的复杂性(complexity)。在美国,很多领域具有特殊会计指南(Specific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Guidance),如保险、银行、担保银行、经纪交易商、不动产、采矿、石油天然气、零售、医疗等。之所以需要行业会计指南,理由是:会计与报告应当“量体裁衣”,使之符合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殊会计需要。

Herz认为,上述理由并不充分。他的看法是:

第一,众多的行业指南改变了会计专业判断的主题。现在,美国的财务报表编制者和审计人员不是对交易实质进行判断,而是对是否属于或不属于某一特殊行业或特殊交易的指南范围作出判断。

第二,美国拥有各种子公司或分部的大型金融公司是很多的。它们从事的业务有银行、担保银行、投资行业经纪交易商、风险投资、互助基金和保险等等。对这些业务如采用不同的会计指南,则不同部门若进行相似的活动(如保险分部进行借贷业务),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如果分别按不同行业会计指南,各子公司(或分部)的财务报告,怎么可能具有可比性和透明度?至于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不但难以保证可比性和一致性,甚至不可能具有必备的可理解性。

例如1976年FASB曾“租赁会计”(Lease Accounting)准则,经常被使用者埋怨:它缺乏透明度(transparency)而且没有如实表现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而美国现在的租赁会计准则却非常简单而又明确:当出租方转移了租赁资产所有权上实质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出租方就应当终止确认这项资产;与此同时,承租方应当报告一项资产和相应的负债。这就反映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如果租赁业务中不能转移实质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视为经营租赁,这样,承租方就不能确认资产和负债,应付租金只能确认为租金费用。

第三,行业的特殊性可以越分越细,例如保险行业显然不同于石油天然气生产行业,但保险行业内部还可再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再保险等等,是否需要再按这些细分的行业,把会计规范也加以细化呢?FASB不赞成这样的做法,IASB也是如此。IASB已经发展了一份准则对保险合约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而美国的会计处理尚未做到这一点。

第四,如果联系到收入确认问题,会计学界都把它看得非常复杂。当前的美国会计实务确实是复杂。Herz在讲话中透露:美国拥有200个关于收入会计处理的会计规范,在GAAP中有关收入确认就有50多种不同模式。这样多的规范,必然重叠、冲突,存在很大差异,如何能保证财务报告关于收入和收益(反映企业财务和经营业绩的信息)具有可理解性、透明度和可比性?恐怕可靠性(如实反映)也会化为乌有!

第五,特殊行业确实是存在的。FASB主席认为,政府和非盈利组织同企业相比,它才是一个真正的特殊行业,它有不同于企业的目标,不同使用者和反映不同财务活动与业绩的报告。

第六,他认为,如果要发展以原则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必须解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则指南相互重叠、存在差异造成的复杂性,对于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来说,不仅要容易理解,如实反映,有相关性和可比性,切实提高透明度,而且要努力降低信息加工和使用成本。特殊行业会计指南带来两个阻碍以目标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问题:

第一,现行特殊行业会计实务使得准则制订者更难消除范围例外(例如保险业一旦作为特殊行业,许多准则对保险合约就得安排范围例外);

第二,特殊行业会计指南可能引起GAAP的冲突,使得会计专业人员更难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

基于以上考虑,FASB现在与IASB正进行一些主要的联合项目,例如概念框架项目、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以及收入确认项目,以便提出一个以原则为基础的发展平台。应当看到,会计与报告的一个关键目标,是如实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求:(1)对相似的交易和事项应当采用相似的方式进行报告;(2)对不同的交易和事项应当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报告;(3)对相似和相同的交易不能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报告。

上面所说的是美国FASB主席关于准则制定中要求缩减行业会计指南,减少会计与报告的复杂性,提高透明度,更好地体现以原则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的观点。

现在回过来研究一下我国的情况。我国目前还没有听说要制定行业会计指南,但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例如新会计准则在去年一年,不同行业就组织了许多培训班,而分行业组织准则的培训,都试图结合本行业的特点。这是无可厚非的。

因为着重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仅提出原则性的会计准则也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而且,我国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运用原则性过强的会计准则来指导行业特殊性很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是比较困难的;要反映不同行业千差万别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在经济实质,其难度肯定也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