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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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1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善,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

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

①“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

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记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核算;

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2

关键词:财务;管理;研究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体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影响较大

目前, 相当一部分单位从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到施工,由业主全过程实施管理,资金未纳入集团公司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投资、建设、管理混为一体, 工程项目实施很难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既不利于资金的安全使用,工程质量又得不到保证。

(二)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

所谓的“三超”,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计设计收入人为提高设计概算, 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为能申报上,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开;三是跨度时间长,造成设计成本与现行实际投资成本相差较大。四是一些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 不重视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档次,或责任心不强,盲目决策,造成资金浪费;五是概预算审查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查不严或审而不调,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滞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资规模的扩大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许多新生事物、新兴因素已随之出现,原来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某些方面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项目投资的需要。

其次, 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缺少专职基本建设财会人员,项目建设开始后, 单位通常临时组建一个基建班子,管理人员和临时的财务人员往往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财务管理经验,难以做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 专业基建财务管理人员衔接不上。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基本上学的都是企业基础会计或企业财务管理, 对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多少概念,对基本建设业务程序、工程概预算知识也缺少必要的了解和培训,这也是造成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重要环节。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由于投资的多元化,基建单位会计核算牵涉到各种投资主体,再加上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造成了会计核算的不规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建账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

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或者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企业账簿的在建工程下按项目列置, 而是和生产经营混在一起,造成资金来源无法区分。

2.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

目前,一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项目资本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资方不是把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不能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3.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建设项目中形成的资产从工程竣工后就直接投入使用,目前许多单位的资产未采取暂估入账的方法,而是等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审批后再以核准数入账。从工程竣工到财务决算上报审批同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甚至一到两年,这期间的资产管理存在真空阶段,造成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五)资金管理不规范

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建设单位掌握和支配资金的权利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预算的轨道,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控,不仅分散了有限的财力,而且也降低了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没有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储存或专款专用

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而实际工程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甚至国债专项资金混同在其他生产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特别是一些技改单位,技改资金用在生产经营业上,造成技改工程停滞不前,工程支出与生产支出自己都无法分清。

2.对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按规定执行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已下达,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预付必须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预付一定的备料款,但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办法,但是,有些单位的管理费用超预算、超概算挤占建设成本,特别是一些边生产边技改的单位,应由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经费也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想超多少就超过多少;有的是从别的账户转列支出,严重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的使用规定。

4.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合规定

有些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索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概预算管理,强化约束机制

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就要强化概预算约束,确立新的财务管理体系。一是要建立计划和程序相结合的制度。财务部门应加强同计划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定,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的约束机制。二是要把基建资金等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概预算。

(二)严格资金管理,杜绝资金浪费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务部门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对未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

(三)实行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管理

为加强投资责任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保障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各建设单位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集、建设工期、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集团公司定期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设置基建账套进行核算,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归依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向上级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财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已经出台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单位的各荐财务管理制度。

3.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建设成本不完整的问题,要多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取得合法、合规的入账依据作为原始凭证。财会人员参与工程例会也有利于了解工程进度及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彼此的联系与沟通。

4.加强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基本建设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制度, 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应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入手,加大力度普及财务管理信息化,以财务信息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

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高等学校 财务会计 基建会计 会计信息质量

长期以来,受财政管理体制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基建会计制度等的制约,高等学校分别设置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两套账,前者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日常业务过程中收入、支出的发生情况以及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后者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投资的取得、使用和完成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投资主体单一,经济业务简单,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高校自身内部管理的需要,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分离,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投资主体多元化,经济业务日益复杂和多样,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两账分设,导致会计信息割裂,不能适应现实经济环境下相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尤其是部门预算改革及其相关配套改革的逐步推进,两账分设,高校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更加突出。

一、高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存在的问题

1.两账分设,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充分,不能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大规模扩招以来,基本建设进入了高峰期。高校的基建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自筹、银行贷款和国家拨款。高校不同渠道取得的基建资金进入基本建设领域后,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使用,形成相应的投资支出,这些投资支出构成高校未完工基建产品即在产品的实际成本,是高校资产的一部分。但由于两账分离,投资支出只在基建会计中反映,不在财务会计中反映。只有当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财务会计才将完工基建产品的成本即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成本登记入账。因此,高校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完整、充分地反映其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即使按规定,高校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合并基建报表中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基建拨款及其形成的基建投资和基建结余资金,但对于基建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其他非财政性资金的高校来说,合并基建报表后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仍然不能全面、完整、充分地反映其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

2.两账分设,导致高校会计信息失真。按照规定,高等学校作为贷款主体向银行取得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要在财务会计中反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将取得的银行借款拨付基建时,财务会计做借记“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建会计在收到拨付的基建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一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科目;这部分资金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使用时,基建会计做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财务会计才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做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收及暂付款”科目。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长,往往要跨年度有的甚至跨几个年度,因此,基建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高校,在较长的时期里,资产负债表中会有大额应收及暂付款。而这部分资产在基建会计报表中又以银行存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形式存在。两账分设,既虚增了资产,还不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投资借款利息应记入建设成本,但由于两账分设,高校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在财务会计中反映,支付的借款利息作为支付当期的事业支出反映在财务会计中,不记入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导致固定资产价值低估。因此,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建设的高校,由于两账分设,会计处理的最终结果是既虚增资产,又低估资产价值,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3.两账分设,增加了管理和核算的中间环节,降低了管理效率,增加了管理风险。由于两账分设,基建资金的划拨、资产的交付,以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的使用等,需要在两套账之间增设相应的管理环节,设计相应的内控程序,同一笔业务,需要在两套账中分别记录,导致重复劳动,也增加了管理难度和管理风险,降低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融合的对策

1.整合现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为融合高校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提供制度依据。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国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高校会计核算的改革与国家整个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体系的改革密不可分。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主要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核算有关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组成。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现阶段可行的是整合现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取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充实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提高高校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改进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和决策需要。

2.完善会计科目体系,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在现行高校财务会计科目体系中增设“物资采购”、“工程物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资产类科目,核算高校为工程项目建设储备的材料物资以及发生的各类投资支出;取消原“借入款项”科目,增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负债类科目,分别核算高校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和超过一年的借款;增设“基建拨款”科目,它属于收入类科目,核算高校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的取得和转销情况。

3.完善会计报表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相关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和决策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增设物资采购、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项目,负债类取消借入款项,增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项目;在净资产类未完项目收支差额项下增加基建拨款项目。

在收入表中增加基建拨款项目。

增设基建投资表,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末止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以及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情况。

增设待摊投资明细表,反映本年实际发生的各项待摊投资数额。

增设现金流量表,使相关信息使用者了解和评价高校的现金流量,并据以预测高校未来的现金流量。

4.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随着高校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和多样,现行高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决算说明部分过于简单,且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不便于相关信息使用者理解高校会计报表。因此,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对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作出解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加深入地理解高校会计报表的内容,全面分析高校的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作为决策参考。

三、会计核算举例

(一)基建拨款的取得及其使用和结转

1.取得基建拨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

2.支付工程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以上为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会计处理。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则在支付工程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

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转贴于

同时:

借:基建拨款

贷:固定基金

(二)基建投资

借款的取得及其使用和结转

1.从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支付工程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贷:银行存款

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4.用自有资金归还贷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支出

贷:固定基金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

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0号

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

5.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

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 水利建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基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水利建设单位由于施工工程的临时性和阶段性,不可能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之长期以来水利部门重建设轻管理,客观上造成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的财会专业人员短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总体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智能的充分发挥。再者,随着水利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的发展,现行的一些财会方法及理财观念要进一步更新,业务知识急需加强。当前,基建财务人员的现代财务知识和技能相对滞后。

2.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3.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竣工财务管理混乱、规定不明确

一些项目投产运行多年,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编制竣工决算时,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的矛盾也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带来很多麻烦。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在在竣工财务决算需的审计方面,具体的审计机关、审计级别以及权威性认证,相关文件未有明确规定,也是导致财务病诟的原因之一。

4.资产移交中的两难问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大型工程项目,含有多个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确定;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的增加管理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是一并移交会怎么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之一项目。

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了解工程概预算知识、工程图知识,清楚概预算的标准和定额,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设置帐套,准确核算基建项目。因此,要解决水利基建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加强短期培训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建财务会计人员要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工作方式应由事后记账变为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和监督,通过参加工程招标、价款结算、竣工验收、制定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为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2.建议调整部分会计科目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得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整,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得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加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

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

(1)“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

(2)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计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合算;

(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3.竣工决算的建议

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以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纪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此外,考虑到审计利害关系,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和级别,相关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5

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类型多、涉及内容广,建设规模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水利建设项目,涵盖了服务“三农”的各类水利工程和设施,如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各类建筑物、农村饮水安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还包括为数众多的塘坝、堰闸、小型排灌泵站、机井、水池水窖等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规模上,既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等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也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等小型建设项目。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准确无误的计量工程成本,核算费用,才能正确地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在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

1、水利基建工程建设初期,从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招投标工作;由于财务人员难以参与,尤其是基层单位基建会计人员,根本不知道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其业务水平不能满足项目核算需要,包括熟悉工程建设内容,招投标、合同等相关过程,服务于工程建设。造成建账不规范,建设项目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建项目会计账簿,只是在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

2、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主要在于(1)没有分明晰核算。(2)待摊投资的明晰核算不准确。(3)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预付的时候在此科目中核算,在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时应予以冲回,而有的单位是在工程完工后才冲回预付工程款。(4)移民和环境投资,采用“待摊投资—土地移民安置补偿”核算,造成固定资产核算不真实。(5)水利概算批复安排的独立费用部分材料调差,由于招投标时进入施工单位直接费中,会计结算时进入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许多建设单位没有反映支出,造成概算执行不可比。

3、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很多都以农民投劳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资金农民的投劳或投物价值,没有制度规定对农民投劳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冲抵如何折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干脆就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因此在有关制度上应加以明确。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没有开设银行专户存储建设资金或者多头开户。国家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银行开户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不主张多开户。然而,按现行有关制度,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管理都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管理,因此,对有多种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可以开设多个账户的,临时账户还不包括在内,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有关制度中规定“一个会计主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

2、对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不合规。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应按照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有的单位并没有按以上要求执行,随意预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有的预付工程款比例过高,占用建设资金较多,影响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3、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有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找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4、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

(三)基建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

会计制度是执行财务管理的依据,更是一种约束。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在实际的工作中,比较欠缺的制度有《筹资、融资管理制度及办法》、《概预算控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控制制度》;普遍执行不力的会计制度是《工程价款支付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使制度形同虚设。

三、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措施

由于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很难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到工程完工验收,办理完工结算时,财务人员无法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即工程财务决算表,这样就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工程部分决算,财务人员提供费用性开支,才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初稿,安排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否则会造成相互推诿,造成竣工验收的延后。

(一)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新颁发的有关规定。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审核工程量: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也是控制投资成本的核心,所以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关键。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核。

3、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一是审核结算所列项目的合理性。二是审核综合单价的正确性。审核时以当地的预算定额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为最高控制线,参考当地建筑市场人、材、机价格,根据施工企业报价合理确定综合单价。三是审核计算的准确性。计算公式的数字运算是否正确,是否有故意计算、合计错误以及笔误等等。

4、审核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 一是对工程变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图的设计、图纸答疑和原投标预算书的实际所列项目等资料是否有出入,对原投标预算书中未做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其次核增变更中的项目。二是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以防止重复计算。三是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含糊不清和缺少实质性内容的要深入现场核查并向现场当事人进行了解,核查后加以核定。

5、审核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一是审计费率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错套费率等级情况;二是审核费率的采用是否正确;三是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

6、审核施工企业资质,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核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7、审核工程合同,工程合同审计是投资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注意事项

1、严格区分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价值、其他费用(独立费用),决算应做到相应项目一一对应,主要是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一般是闸门、启闭机、拦污栅等)的安装工程和设备价值分栏填列,临时工程、安全措施费应填建筑工程,预备费、移民环境投资应填其他费用栏内,银行存款利息冲减建设成本填列其他费用栏内。

2、批复在独立费用中,有些项目有材料价差,由于结算时没有把材料价格差,单独踢出来,而是捆在综合单价中,根据概算可比性原则,将概算的材料价差调整到建筑安装工程的具体工程中,这样才能可比。

3、概算执行情况的增减额单项工程大于15%或者较大时要认真核对,查清原因,分析填列。

4、尤其对于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等,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在编表时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5、对于新增项目,理清使用项目,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报批手续,其对应方法在预备费中列支

(三)项目划分的单位工程

一级项目相当于单项工程,二级项目相当于单位工程,三级项目相当于分部、分项工程。因此,要求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的科目,也即按概算的二级或一级项目进行明细科目设置

例如:多个批复水库单项,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按照单项批复编制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最终跟概算执行对比,发现概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为竣工验收提供了具体的问题分析资料,为交付使用资产明确了接受单位成本过程。

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批复实施方案比较粗线条,建筑安装工程的几个乡镇分建设地点的建设内容:渠道衬砌、开挖疏浚沟、涵闸工程、渡槽、提水站、穿路涵、机耕桥、机耕路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等也许在一块。否则无法进行项目成本核算,资产无法交给每个接受管理单位

(四)建设成本

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的在安装设备和不需安装设备、其他投资,待摊投资除部分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外,大部分需通过分摊的方式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的在安装设备成本中。其中,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应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应为:1、房屋、建筑物,2、水、电专用设备,3、需要安装的通用设备,4、其他分摊对象。项目受益分摊原则指某项费用的发生同某项资产的形成存在一定关系时才能分摊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否则就不能分摊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合理负担的原则指通过分摊后,资产成本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便于计算的原则指操作起来简单,防止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四、改进建议与措施

(一)单位领导不仅要重视争取建设项目,更要注重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支持财务工作。财务管理不仅仅是工程开工以后的工作,财务人员在项目前期就应该参与,从财务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严格施工合同的变更、调整程序和规定要求,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虚增支出等问题,规范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理清成本构成,进行成本正确计入,奠定竣工财务决算科学依据。

(二)健全基建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单位的需要和基建项目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基本建设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支出;对于计量支付制度,明确规定,要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掌握建设资金的拨付情况,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把关;正确处理工程结余资金,该交回投资方的要交回,该归还贷款的要归还贷款,最后仍有结余资金的,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按要求积极办理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建立起严格的决算审计及决算批复程序,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正确计价形成的固定资产提供依据。

(三)加强对从事基建项目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对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基建项目会计制度和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等制度法规的培训和上岗前的培训,使具体财务核算管理人员了解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建设基建程序。还要定期组织他们带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设计变更引起概预算变动、预备费动用等问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找到最适合的会计处理办法,加强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准确性;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方式,吸取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

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范文6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 前言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数量和投资额都快速增长,因而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日益出现了新的问题,国家随之出台了多项管理规定。2002年,财政部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加大了国有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2012年,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了基建投资并入事业单位“大帐”中反映。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4月,财政部起草并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发挥事业单位在促进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必须要强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2)笔者在财政部门从事基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10余年,从对辖区内国有建设单位审计情况看,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并不尽如人意。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事业单位对基建财务的管理仍比较混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还亟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多年的监管,事业单位基本都能够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建设资金与事业经费分别核算,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不规范,不能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进行会计处理,工程完工后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超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挤占、挪用财政建设资金,无法正确核算建设成本,项目投资、进度难以控制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

2. 当前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当前事业单位承建基建项目,多数是成立临时机构,从相关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有些可能从未接触过基建和财务专业,然后摸着石头过河,边干边学。由于精通财务管理专业的人员很少,领导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加之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很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领导凭着经验,认为会计和出纳分离就是内部控制了,甚至有些单位因为人员少,会计和出纳也一人兼任。至于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制度很少单位知道,更不用谈及落实了。

2.2财务制度不健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经颁布了很多年,但是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领导对规定理解不深不透,使得落实情况差距很大。长年从事基建财务的单位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对健全;承担建设项目较少的事业单位尤其是临时组建建设班子的,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没有进行过深入学习,连基本的会计科目使用都不规范,财务管理较混乱。

(1)随意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由于基建项目投资金额大,使得有些事业单位将基建账务当成了三公经费的小金库,随意发放奖金,补贴,不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有些事业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金额很大,但是建设期限并不长,可以列支的招待费金额比单位正常经费要高出很多倍,抱着不花白不花的态度造成了挥霍浪费。还有些事业单位,无视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10%后仍然继续支出,财政审批基建财务决算时,单位无法弥补超支的费用,形成了烂尾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更改了管理费用的标准,提出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也是对这一现象进行遏制。

(2)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但是现实情况中,项目竣工后,很多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人员就解散撤离了,工程结算审查没有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迟迟不能编制,但是管理费用却一直列支。

(3)基建账务数据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笔者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经费账务由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基本建设财务由单位设立专户自行核算。基建账均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2.3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低。

当前,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有些是临时抽调,有些是从社会上聘任,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运用的范围较窄,熟悉精通该行业的人员很少。会计人员往往是从事了该行业后才开始学习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即使是有会计功底的人员,也可能因为对基建行业不了解所以核算不够精确。还有些既不懂会计又未参与过基建管理的人员从事基建财务专业,更是问题层出不穷。可以说,这样专业素养不足的财务人员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重大隐患。

2.4预算约束性差。

很多事业单位从申报项目开始,就只重视项目资金的争取,不注重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设计方案不切实际、内容粗糙,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项目开始实施后,不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甚至有的单位在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建设,导致了基建项目预算流于形式,实际施工使用金额远远超出原计划的资金标准,出现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三超”现象。

3. 加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应该针对基建财务的行业特点,梳理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如预算、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材料设备、会计电算化等。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

建议将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中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业务招待费建议按照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建设期限设定标准。管理费用的使用,可以采取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时,将工程款和管理费用分别下达预算指标,分年度据实列支,一旦出现超标准列支现象,马上进行整改。

(2)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建议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3个月后,如不办理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停止拨付事业单位基建款项,后期所发生的费用不准在基建投资中列支。以此督促事业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真实反映项目投资。

(3)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事业单位要按月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3提高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人员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安装、设备、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有些还涉及到拆迁补偿费等明细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事业单位要为财务人员创造学习的条件,进行一定的人力与物力以及资金上的投入,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那些专业素养不足、工作能力较差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积极组织财务知识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基建工程决算班,使财务人员能够有的放矢的开展学习。

3.4强化预算约束。

(1)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要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要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在编制预算时,做到建设规模适度,保证资金来源。对因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工程量增减变动的,要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款使用过程中,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结算按比例拨款。 基建管理全过程做到概算控制,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