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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调研信息范文1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 法律意识 农民 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改变,而农民对国家正式规范的认知与需求也在发生变化。这种认知和需求即表现为法律意识,它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①法律意识的形成与个体认知能力、生活需求、社会环境和资源获取途径等因素相关。欠发达地区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由于历史、资源、区位、观念等原因,人们的生产率相对较低、经济水平相对滞后和技术利用率偏低的不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社会竞争力相对偏弱。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是我国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欠发达农民的法律意识又是我国法律意识发展中最薄弱环节。
随着农村社会的向前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存在内部差异,这种差异是农民个体、区域、规则和制度等因素的共生产物,需要系统的实地研究予以阐明。因此,我们对云南省A县X乡的农民意识进行了实地调查,即运用个体访谈与问卷调查的方法,发放调查问卷260份,回收有效问卷240份,回收率为92.3%。调研对象中,务农人员108人占45%,打工人员78人占32.5%,经商人员54人占22.5%。
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农民法律意识属于群体法律意识,其以农民作为研究对象,是关于农民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X乡位于云南省某国家级贫困县西南面,距县城53公里,国土面积98.05平方公里,全乡辖6个村委会124个村民小组,有农户8133户,农业人口34978人,2010年全乡经济总收入3272.19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152元。X乡属于欠发达地区,社会发展程度较低,竞争力不强,具体表现为:较差的区位条件,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落后,信息相对闭塞;经济收入低、经济结构单一,经济收入除传统农牧业生产外,主要来源于劳务输出、魔芋种植和栽桑养蚕;农业人口多、农村自主发展能力差。
法律意识的形成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了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础。为了解X乡农民的法律知识量现状,我们选择了11种与农村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规范开展调研,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教育法、青少年保护法、宪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刑法、土地法、森林保护法。调查显示,受访者“知道或听说过的法律”中婚姻家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认知程度最高。其中,务农人员人均认知法律量为2.7种,打工人员为4种,经商人员为4.8种,务农人员的法律知识量明显低于经商或外出务工人员。一言以蔽之,社会流动性大和交往范畴广的农民群体(如外出打工者、经商人员等)法律知识量更多。
法律信息是能帮助人们形成法律感知、激发法律情感、引导人们以法律为导向安排个体行为一切法律现象。法律信息获取途径是法律意识形成的路径要求,畅通的信息获取途径不仅能增加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感知,而且促进农民法律认同心理的形成。调研中,关于“您从什么地方或渠道了解法律知识”的调查结果显示:务农人员中67%选择电视,22%听别人说,5.5%学校教育,5.5%学校教育和听别人说;打工人员中65%选择电视,27%学校教育,8%听别人说;经商人员中61%选择电视,17%看报纸,11%学校教育,5.5%通过听别人说,5.5%学校教育和听别人说。这里的电视节目包括一切与法律相关的节目,如新闻、法治报道、庭审、法律讲堂和相关影视作品等。调研表明,在X乡收看电视节目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事实上,电视媒体成为X乡人们获取法律信息的主要途径与以下原因相关:首先,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人们有购买电视的消费能力。其次,电视节目具有普适性,情节生动、图文并茂,便于人们对理解、接受相应节目中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和法治理念。同时,X乡不同经济来源受访者的法律信息获取途径有差异,其中务农人员中通过“听别人讲”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较大,占到22%;外出务工人员中选择学校教育的比例较大,占27%;而经商人员是唯一出现通过阅读报纸获取法律知识的,占17%。
法律通过权利和义务双重机制调解社会关系,人民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认知构成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但是,X乡的农民存在权利、义务认知模糊的现象,即人们有一定的权利、义务观念,但这种观念是不完整、不准确的。在X乡,权利、义务意识模糊的外在表现有三方面:其一,权利、义务内涵认知不准确,进而导致权利的怠于行使。例如,关于“您是否参加过村民委员会选举活动”的调查中,34%参加过,66%没有参加过。在“您是否愿意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活动”调查中,15%选择不愿意、浪费时间,17%选择不愿意、走过场,11%选择无所谓。在这里,人们之所以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活动持消极心理与其对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认知不到位有关。其二,混淆权利与义务的界限。例如,在X乡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调查中,22%认为参加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18%认为参加义务教育是权利,18%认为参加义务教育是义务,13%认为参加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的要求,3%认为义务教育参不参加都可以。在这里,正是由于人们对权利、义务内涵和相应行为模式认知的表浅、混淆,致使部分农民对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认识有误。这种错误认知必然影响人们对自己或子女受教育行为的预测和安排。其三,模糊的权利、义务观念在具体法律情境中难以有效指导人们的行为。例如,在关于“假设有一天,您去商店买东西,店主误会您偷拿了他的物品,纠缠您并辱骂您,还扣下了您的钱,您会采取以下什么手段解决这个问题”的调查中,20%的受访者选择“与店主理论后要回钱,理论无效可以自己或找人教训店主”。该调查反映人们在遇到具体法律纠纷时,这些模糊、片面、不稳定的权利、义务观念难以有效规范人们的行为。相反,人们更倾向于调动既有的纠纷解决习惯(私力救济)来处理问题,但这种依托习惯的纠纷解决过程却可能导致新的侵权行为产生。
农民法律意识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意识是社会需要和法律之间的中介环节和纽带。②基于特殊的地域环境和经济发展现状,X乡农民的法律意识整体薄弱。
X乡农民的法律意识整体呈现表层化的状态。法律意识表层化属于法律心理阶段,是对法律的感性认知,是表面、感性、直观的认知。法律意识表层化是法律认知不系统,缺乏对法律价值和法治理念的理性认知,法律认同度较低、不稳定,难以持续有效指引个体行为。
首先,在纠纷解决机制上,人们偏好于自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例如,“在遇到纠纷时您会怎样解决”的调查中,33%选择私了,30%选择找村干部调解,22%选择找关系人或中间人协商解决,11%选择到法院。其次,人们与法律间存在“想象的距离”。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人们从出生开始就与法律发生着多重联系,农民也概莫能外。在X乡,因为人们对法律认知的表层、片面,人们不愿与法律发生联系,甚至出现刻意规避法律的现象。例如,47%的村民认为除非不得已,否则不愿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打交道。当然,这里的“距离选择”也有其功利的一面,即因为人们对法律认知少和运用法律能力弱,农民在法律活动博弈中居于弱势地位,致使其在行为依赖上更倾向于选择自己熟悉的方式,如习惯、道德等。这种“想象的距离”也恰恰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认知的表面性。再次,守法意识的消极、外在特质,即人们遵守法律是出于对法律权威的畏惧,而非认同法律的价值。在“村民遵守法律的原因”调查中,25%认为是害怕法律惩罚,33%认为是怕惹麻烦,35%认为是法律的内在要求。在这里,选择“害怕法律惩罚”和“怕惹麻烦”在本质上都属于消极守法的表现。
同时,该乡当前的普法教育效果不佳。作为移植文化背景下的我国法治建设,从规范到法律运行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来说都是陌生的,是与农村传统社会不同、非内生性的规范系统。因此,培养农民法律意识须借助外力,如国家、社会力量等。我国普法教育是国家主导背景下的法制教育,自1986年以来已经开展多次。但在X乡,普法教育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例如,在“您是否参加过普法宣传活动”调查中,16%表示参加过,56%没有参加,但听说过;28%不知道普法活动。在参加过普法的人员中,62%认为普法有用,能了解一些法律知识;15%认为没有用,走过场;23%认为作用一般、因人而异。调查结果表明,X乡农民参加普法教育的范围窄。同时,普法的方式也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有村民反映:“普法等法制宣传就是印发一些纸,发给我们就完事了,还不如看电视。”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权威系统,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权威系统。法律权威属于国家的正式权威体系,法律权威的建立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但是,当前X乡的法律权威有待提高。在X乡,传统道德、习惯与法律权威有时存在冲突。我们观察了这样一个事件:一群人在X乡的大街上殴打一男一女,人群都在议论,有的叫“打的好”、更多的在议论“谁家的谁偷人了,真不要脸”、有人提议“还是喊警察吧,这样会死人的”。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远处开来的一辆派出所的面包车,打架的人坐上警车离开了。此次纠纷中,第三者受重伤住院。该案的处理结果是第三者向婚姻中的受害人赔偿2万元后和解结案。但是,乡间对该事件的议论没有因为结案而终止,甚至有人认为“打得不够,还应该再教训”。在此案中,人们很少意识到打人是触犯法律的,只是觉得第三者侵犯了正当的婚姻家庭关系,是违背道德且必须付出代价的丑事。法律对个体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但是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们更依赖乡土习惯、道德,一旦谁破坏了传统伦理和乡土规范,舆论就会站出来制裁这些冒犯者。
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当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培养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改变。以X乡为例,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流动因素的加强松动了传统的农村结构,而旺盛的法律信息、服务的需求是推动农村法制建设的内在动力。当前,提供农民法律意识的可行对策是与农村普法活动结合起来。
扩大普法活动的受益范围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过去近30年间,普法教育以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法律常识为主。其结果是,普法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因此,扩大农村普法教育的受益范围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基本要求,即让更多的农民有机会参与法制教育,接收法律知识和信息。在普法方式上,可采取多类结合,包括纸质宣传、公告栏宣传、普法人员讲解、观看普法影视作品等。在X乡,人们对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宣传纸质材料的方式认可度最高,达40%;播放普法影视作品次之,达31%。农村普法不能“填鸭”,而要以农民能够接受、理解且便于获取的方式开展。当然,经济投入是提高普法质量的基础,当前应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结合X乡和其他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调研经验,当前农村普法教育的关键仍是法律知识。当然,这里的法律知识不是指所有法律的全部内容,而是与农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中的相关内容,且以法律常识为主。同时,在法律知识普及中还应加强对农民法制观念的培养。
深化普法教育内涵是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在要求。深化普法教育内涵是农村法制教育分层推进的重要策略,即让部分农民接受更高层次(拓展深度、广度)的法制教育,尤其注重培养法制观念。深化普法内涵的教育对象是农村重点普法对象,包括村小组长、会计、人民调解员、治安协防员等。这些重点普法对象是农村社会秩序中的重要角色,他(她)们的法律意识具有较强的辐射、纽带效应。例如,村小组长法律意识提高后,其在村庄事务中自觉运用法律的行为将对村民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重点普法对象法律意识提高后,能成为村庄内新增的普法力量。一方面在普法效果上,这些重点普法对象长期生活在农村,其守法、用法行为对其他村民的影响力胜于陌生的外来普法人员。另一方面,对重点普法对象开展内涵型普法具有可行性:与普通村民比较,这些重点普法对象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能更好的理解法律的内涵。与此同时,由于工作职责和个人能力的影响,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接触法律,其对法律的需求更迫切。事实上,许多重点普法对象的本职工作与法律关系密切(如村民小组长、人民调解员等)相关,他们是乡村利益分配和纠纷解决中的关键人物。对这些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应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即以培训为主,可交叉使用短期和长期培训。
加强示范型普法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法律是自觉的规范系统,其对于乡村社会是陌生、外来的。在X乡,以“收看电视”或“听他人说”为主要渠道的法律信息、知识来源具有间接性,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处于表层认知状态,甚至可能存在错误认知的情形。例如,9%的调研对象认为法院是政府管理部门,12%认为律师是国家干部。因此,示范型法制教育应当作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中的重要方式,即依托乡间内发生的法律活动、法律行为对人们开展普法教育,在真实的法律运行中产生示范教育的效果,缩短人们与法律间的距离,增强法律感知,为法律意识的形成提供助益。
首先,依托农村执法活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在农村,执法主体有工商、卫生、环境、土地、公安等部门。通过对生活中真实执法活动的参与、观察,人们能够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其次,依托农村的司法活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近年在基层农村开展的巡回审判就是很好的示范型普法教育场景。这种由法律规范、法庭、程序和法律人(法官、律师等)共同演绎的真实司法场景能强化人们法律的认知,树立法律权威,进而促使人们自觉运用法律规范来安排个体生活。
综上,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是我国法律意识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但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必然影响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事实证明,社会需求是推动法制进程的内在动因,而经济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等发展性需要是欠发达地区农民当前普遍而迫切的需求。因此,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不能仅仅关注法律知识、观念和意识的内容,改善农民的经济收入方式、经济水平、生活质量也是提高法律意识的内在要求。
(作者单位:曲靖师范学院;本文系2012年曲靖师范学院“法理学精品课程”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PKC2012001)
【注释】
①朱景文:《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38页。
普法调研信息范文2
一、强化统计依法行政
1.围绕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局、总队《关于加强依法统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强化全市政府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意识。组织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法规、执法工作人员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掌握《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原则,具体内容和程序规定,研究统计部门贯彻《行政强制法》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对策。
落实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组织市和区县局队法规工作人员学习研讨市局、总队《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和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和谐统计建设。
2.以新修订《统计法》为基础,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情况,全面修订市局、总队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梳理、确认两个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和工作流程,相关部门据此调整本部门工作职责并分解落实至各岗位,进一步调整、补充、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将政府统计部门的对外管理职权、执法职权全部纳入责任制,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外公开。
推动区县局队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厘清执法主体、职责和依据,全系统形成能够反映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权力运行过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确认的职责依法严格履职。
3.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
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权限委托区县后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采取网络监控、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区县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监督。整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网,改进从业资格网络审批系统,优化审批程序。研究从业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两项工作的整合,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能。研究将全市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纳入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依法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确保认定和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加强对涉外调查机构和调查项目的监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开展对涉外调查活动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的行为。依法核发和管理统计调查证,确保政府统计调查行为合法规范。
4.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市和区县局队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三审制”。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网络管理系统,对市和区县专兼职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为即将开展的本市统计执法检查证批量换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建立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统计执法效果的社会评议和监督,促进政府统计部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积极受理复议申请,畅通诉求渠道。
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市局、总队各单位起草的统计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后印发,对其中实施于全市的重要文件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切实保证统计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对市局、总队对外签署的各项合同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发挥市局、总队常年法律顾问辅助和支持决策的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二、深入开展地方立法研究
5.在2011年地方统计立法意向课题研究和相关立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梳理出的各类问题,在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调查对象等不同层面进一步开展专题性调研,研讨不同问题的解决对策,深入挖掘立法需求与空间。加强与其他省(区、市)修法意向、内容与进展的情况沟通,借鉴经验,从实际出发,从法规制度建设层面提出应对意见。
6.加强与上级立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与国家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财经委等相关立法部门的座谈,邀请法制办与人大主管领导以及对口部门,结合当前形势解读本市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深入分析立法需求调研搜集的主要问题,研究通过立法解决的方式,为地方统计立法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7.根据新修订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执法实践,研究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解决新统计法律规范提高罚款处罚额度后导致自由裁量权扩大,需要对处罚裁量权重新调整、合理设定并予以规范的问题,从制度设计层面抑制和减少行政处罚行为的随意性,注重体现统计立法精神,体现“合理行政”理念。
三、推进统计“六五”普法
8.组织落实全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各区县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市局、总队组织完成对全市政府统计系统以及市直报单位普法教育骨干培训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普法骨干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完成对市级和区县级普法骨干培训的基础上,以普法骨干为带头人,全面推进全市各调查单位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重点组织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调查单位的普法学习、注册和考试工作。
9.在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印的普法教材基础上,市局、总队根据新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组织编印《新统计法200问》、制作普法动漫宣传光盘等补充教材。各区县局调查队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作富有创意的普法补充教材和其它形式的学习宣传材料。要充分利用网上普法宣传阵地,借助网络信息化优势,提供普法教材和答卷,完成普法学习任务,实现普法工作的低成本和高效益。
10.结合新《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出台,广泛深入开展依法统计宣传。通过集中宣讲、培训、讨论、座谈、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媒体宣传等形式,坚持面向各级领导抓“四进”(进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进党校、进区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局队班子理论中心组);面向调查对象抓“四结合”(与布置年定报工作结合、与工作指导和执法检查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结合、与网报平台宣传结合);面向社会抓契机(大型统计调查、定期数据、住户调查和专项调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法制宣传日以及法律“六进”)等,带动“六五”普法工作,掀起统计普法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形成富有实效的“渗透式”普法宣传。
11.各区县要围绕“诚信统计”建设主题,广泛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树立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社会以及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总结推广开展“诚信统计”工作的社会效果和经验,建立健全富有实效的“诚信统计”培育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诚信统计”宣传,有效发挥“诚信统计”在构建和谐统计关系,维护良好统计秩序的积极作用。市局、总队要加强对各区县开展“诚信统计”建设工作的调研,适时组织各区县“诚信统计”建设工作交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全市“诚信统计”机制的建立健全,提出建设“诚信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四、完善统计行政执法
12.2012年全系统要完成对5000家单位的执法检查,其中常规检查1930家,督导检查3070家;全部检查单位中以调查队名义执法检查600家。
常规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上年督导检查发现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有迟报现象的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较差的单位以及历年未进行执法检查且规模较大的单位;督导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新增单位和近年来未进行过执法检查的单位。继续开展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降低统计报表迟报率,强化调查对象自觉报送统计资料的意识。
13.市和区县局队采取日常检查和区县互查相结合,事先督导与事后督导相结合,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统计中心工作,选取与全市或各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调查对象或统计指标开展重点、专项执法检查。2012年4-6月份,组织全市集中执法检查380家,采取区县一对一互查方式,其中,城区互查30家,远郊区县互查20家。
进一步提高事先督导在督导检查中的比重,把问题解决在填报阶段,确保年报数据质量;年报上报结束后进行事后督导,检查定报填报情况,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配合部门巡查工作,开展对部门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加强对各级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的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调查项目。
14.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服务意识,从执法管理向执法服务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转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落实国家统计局倡导的法律事务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等服务模式。加强对调查单位填报统计数据的指导和帮助,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共性,结合案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强化行政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注重疏堵结合,切实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帮助调查对象及时纠正错误,充分发挥执法的警诫和教育功能。市和区县局队要整合调查对象的守法和违法信息,建立两级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并完善政府统计部门和调查对象间沟通交流机制,推广对被检查单位的回访制度,对上年度出现较大差错或统计基础工作较弱的单位开展定期回访,了解整改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调研和指导,帮助其改进并完善统计工作。定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统计工作的困难,帮助调查对象更好地开展统计工作。
普法调研信息范文3
我们的基地设在周田中心小学,把大包小包的东西搬进宿舍后,我才有时间喘口气看看我们未来十几天的“家”。周田中心小学的环境和设施都出乎我意料的好。在校园内,绿草丛生,宽敞明亮的教室,整齐的桌椅,宿舍也十分宽敞凉爽,这是三下乡给我的温馨感觉。
来到周田的第一天,就有不少小学生来看我们,我认识了不少的小朋友。有些小朋友问了我们前几年来下乡的together队的师兄师姐的情况,并且通过他们,我也了解了不少周田的情况,为接下来的调研工作做了一些准备。
在下乡的过程中,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有义教,调研,挂职,还有我们学院的特色活动——普法。我同时是调研和挂职的组员,但是,我也参与了其他组的活动。比如义教和普法,那是全体together队员都要参与的。
在来到周田的第二天,我们举办了开学典礼,然后就开始了我们正式的工作。我和调研组的其他组员们开始确定我们的调研主题,我们开始出去考察。因为队伍里只有我会说客家话,所以我和当地的人交流比较多。但是,虽然同样是客家话,周田和梅州的话还是有一些差距,所以在交流中闹出了一些笑话。不过,幸好大多数人都可以听懂普通话和白话,这样给我们的调研减少了麻烦。最后,通过对当地政府、卫生院和农民的访查,我们决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调研主题。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主题,牵涉到了政府、医院还有参保的农民,所以我们所用来考察的时间占大部分。当地赶集的日子里,来镇上的人很多,我们就趁这个时候出去进行问卷调查。在派问卷过程中,有人很积极配合,也有人不理解。在拜访农户家的时候,我们还得到了来学校上课的学生的帮助,她们带领不熟悉地形的我们走乡串户,最后完成了问卷调查,真是要感谢她们。
除了调研,我们还举办了一个比较大型的普法活动,邀请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几位律师给来咨询的农民进行解答。当地的人们很踊跃的才参加,也有不少人只是冲着我们所派发的农业科普资料来的。在活动临近结束时,我们还问了那些法律工作者关于法律工作的一些情况,为我们以后的就业提供一些信息。有趣的是,活动进行的时候刚好有日全食,不过很遗憾,周田只能看到日偏食。
普法调研信息范文4
一、组织领导
成立__县迎接全国、全省和全市“五五”普法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__同志任组长,__同志任常务副组长,__同志任副组长,__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__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司法局。
二、检查主要内容
1.“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参与普法的领导和运作机制运行情况;专兼职普法队伍及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宣传工作经费运行情况;
3.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4.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各类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5.“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6.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社区)、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7.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8.普法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信息反馈及开展理论调研情况。
三、检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验收的方法主要有七种,即听、查、谈、访、看、考、议。一听,即听取(来源:文秘站 )受检单位领导关于“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汇报;二查,查看是否有总体规划、决议、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学习计划、普法教材以及档案管理等情况;三谈,召开座谈会,与各类普法对象座谈,了解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及体会;四访,走访有关单位干部及基层群众,通过点面结合,全面了解普法教育情况;五看,实地查看普法宣传栏、法制图书室(角)、教育基地、法制学校等基础设施;六考,考查各类普法对象对应学法制知识的了解掌握情况;七议,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并将验收结果向受检单位反馈。
2.检查步骤。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__年4月份开始,5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县人大决议的要求,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相应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类。
第二阶段为开展自查阶段(4月中、下旬)。各乡镇、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按照本地本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全市、全省和全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全县检查验收阶段(5月份)。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验收组。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检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对待,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全年度 工作主要内容,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五五”普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2.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突出亮点。按照“五五”普法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普法调研信息范文5
一、稳步推进普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努力适应新时代普法的需要,找准普法工作与现实需求的结合点,精心组织筹划,周密部署安排,把普法的触点向网络延伸,开拓网络普法的新阵地。搭建新型普法平台和载体,为“六五”普法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二)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各自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载体。围绕我镇工作大局以及中心工作,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建立健全主题活动的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量化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坚持面向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重点做好农村干部、外来人员、青少年等对象的普法教育,探索村、社区和企业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三)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要坚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这一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法律法规,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要贯彻执行《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积极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对各行政村,社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围绕法治文化建设这一重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利用“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开展广场咨询、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二、着力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建设上,进一步扩展企业调解组织的组建面,在200人以上规模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0%(要与去年的对应)的基础上,今年逐步扩面,争取百分百完成组建。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均衡发展,探索建立联合调解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二)切实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坚持并实施分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巡回讲学,重点抓好实务培训,促进调解员实际调处能力的提升。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发挥专业化调解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大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我镇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组织召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全面回顾过去五年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轮人民调解工作重点。
三、全面落实特殊群体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一)坚持教扶结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尽量向前靠,向社会延伸;会同劳动部门开展归正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助,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安置基地;坚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教与帮扶并重,着重帮助解决归正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依托各相关的成人学校,对归正人员开展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帮助推荐就业。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解矫等工作,坚持个性化矫正方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再犯新罪。全面配合实施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深入调查分析,全面客观定论,严把社区服刑人员进口关,为社区矫正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定期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基层矫正工作机构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时段“两类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矫正与帮教“零事故”。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和协理员力量,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
四、大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一)窗口。在内部管理上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突出服务中心的便民优势,充分发挥窗口接待力量,进一步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业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窗口化、公益。同时,发挥服务中心“维稳信息站”的功能,畅通民意收集、上报、反馈渠道,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上报舆情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谋。
(二)强化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指导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项教育,开展投诉查处和违规处罚工作,不断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
(三)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扎实履行乡镇法律顾问、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领导接待活动。
(四)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建设,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监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大涉农领域的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参与“农民工讨薪”、“春苗行动”、扶残助残等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实践活动。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活动措施、创新活动载体,教育引导机关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基层调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效力、增强服务水平这四方面下功夫,真正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提升。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方式,对领导干部着重加强领导能力和廉政教育,对机关党员干部着重加强法治理念和业务素质培训,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着重加强任职培训和素质培训,对法律服务人员着重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最终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提升、全面发展。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专题调研、考核通报等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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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司法局法治建设考核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局机构改革后依法行政职能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年初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年末,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中。
二、加强组织学习。制定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全年举办4次法治专题讲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按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审核小组名单,做到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应审必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案件办理情况。机构改革后本系统农业综合执法职责整合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集中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因此我局2020年没有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
五、执法检查情况。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83640件,开展执法检查468余次,检查生产基地110家次。完成种子备案59个品种167个批次,农药备案115个品种104批,移交综合执法局案件1起。投诉人均对答复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立规调研、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和统一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
七、严格执法纪律,加强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工作制度和纪律。坚持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结合法制宣传,做到以理服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不断推进文明执法的深入开展。
八、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形式多样依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法》、《宪法》、《民法典》、《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