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教育故事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教育故事论文范文1
通识教育的第二个基本理念,是强调大学服务并归属于民族国家之生命。大学是通过对本民族文化传统的理解、保存和传承,来塑造整个民族的文化认同;大学通过对公民思想和公民德性的培养,为本国政治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前提;最后,大学通过对学生理解力和创造力的培养,给本民族一个可能的未来,同时,又通过其中诞生的极少数佼佼者,为这一未来提供领导者。一个民族的诗歌传统是其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也是文化认同的来源之一,当然需要在通识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一个民族对创造力和理解力的依赖,才是诗歌教育之所以成为必要的最重要原因。创造力主要包括热情、冥想能力和想象力,而理解力则主要包括精微知觉、对人性和世界的洞察以及对事件做出良好判断的能力。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诗歌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功效。优秀的诗歌能激发起人的生命热情和对美好事物的追求,杰出的诗歌让人获得超越现成之物的冥想力和想象力,而伟大的诗歌因其所包含的对世界和人性的深刻洞察而成为培育判断力的最好教材。一个基本事实是,人类历史上那些最伟大的人物,几乎没有一个人是不读诗或不热爱艺术的,这些伟人们的心智、灵感和判断力全都受到过诗的滋养。由此,即使是出于对本民族、本国之未来负责的考虑,作为通识教育的诗歌教育也势在必行。
二、中国古诗在通识教育中的价值
1、审美价值
简单概括诗歌美学价值就是教我们真、善、美,教我们拥有发现美的眼睛,返璞归真。例如:“采菊东篱下,悠远见南山。”此诗淡泊静穆、豪华落尽,却深深打动了人们的心灵,真是感受之真切自然,美是不加修饰朴素天然之美,善是作者的人生价值取向:纯真、坦荡、从容。字如其人,诗如其品,从文章里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品及性情,由此也可见诗歌文学艺术对丰富一个人的性情和情操的重要性了。这就是诗歌的美学价值,它参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处。
2、普世价值
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环境问题和道德问题,这两个问题归根结底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现在我们倡导和谐,无非是倡导人和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恰好就是中国古典诗词两个最基本的主题。
3、生命价值、陶冶性情
这种生命智慧主要可概况为三点:
(1)化阻为通。
要使生命的阻塞困苦化为通达,这就要有很高超的哲学智慧,才能跳出纠缠,豁然开朗。像王维的“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陆游的“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苏轼的“回首向来萧瑟处,也无风雨也无晴”这都是生命的更高境界,迷途知返、化悲为喜、化阻为通。
(2)化悲为健。
我们以李白的《将进酒》为例,此诗看似痛苦,实则充满着无尽力量与激情。“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诗人由对岁月无情年华易逝的感叹而引发对人生前途与名利的拷问。“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复醒”,功名利禄都是浮云,只有喝酒才是人间至上,咱们就借酒抒情,解放自我。既然“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那么他就甘当寂寞圣贤,甘当孤独饮者,这是他的自我解放。这当然是一种化悲痛为力量的愤激之言。他视金钱富贵如粪土,“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此时就有一种雄豪之气,这就是化悲为健。像李白这样自我救赎、化悲为健的诗人还有很多,像杜甫、陆游、韩愈、辛弃疾、欧阳修、李贺等诗人也是如此。
三、物我交融、天人合一
教育故事论文范文2
爱国情怀在古诗词中随处可见,王昌龄的《出塞》、岳飞的《满江红》等诗篇,都洋溢着浓浓的爱国情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宋诗人陆游通过《示儿》:“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表达了陆游85岁临终前不忘祖国统一的那份牵挂。这样的诗句还有“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又一年”“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其爱国之心,感人肺腑,催人泪下。教学时,教师要介绍诗人创作的时代背景,并抓住关键词句让学生反复品味吟诵,体会诗人表达的爱国情感,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爱国主义教育。
二、人生理想教育
唐代诗人王昌龄在《芙蓉楼送辛渐》诗中后两句“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自比冰壶,不但表达了自己开朗胸怀和坚强性格,还向世人表白自己清白无辜、藐视功名利禄的操守。明代诗人于谦《石灰吟》托物言志,以石灰作比喻,表现了他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在人生道路上清清白白做人的高尚情操。王安石《梅花》一诗中的梅花“凌寒独自开”,顶风冒雪、不畏严寒,也体现了王安石的坚强性格和不甘落后的进取精神。元代诗人王冕凭借《墨梅》诗中后两句“不要人夸好颜色,只流清气满乾坤”赞美墨梅不求人夸,只愿给人间留下清香的美德,实际上是借梅自喻,表达自己对人生的态度以及不向世俗献媚的高尚情操。在教学这些古诗词融入人生理想与信念教育,会收到润物无声的效果。如在学清照的《绝句》、贾岛的《剑客》后,学生在品味诗句韵律美的同时,敬佩之情溢于言表,对作者博大的胸襟,咤吒风云的气概佩服不已,在课后的搜集“咏怀诗”的过程中,都慷慨激昂地说出自己喜欢其它咏情诗的理由,声情并茂地背诵抒发自己壮志的“咏怀诗”。教师相机设计“用一两句诗抒发一下你的理想;读了咏怀诗后你受到什么启发的课堂练习。在浓郁的古诗词诵读气息中,激起学生树立一个坚定的信念:要像文天祥、李清照、谭嗣同一样做一个追求真善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做一个有作为的人,让学生深受感染、熏陶,有助于塑造学生高尚灵魂,犹如春雨般无声地滋润着学生的心田。学生徜徉于这样的诗词王国,定会启迪心智,流连忘返。
三、爱家乡教育
宋代王安石在《泊船瓜洲》一诗中写道:“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表现了诗人对家乡的深切思念。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在字里行间都流露出出门在外的诗人对家乡及亲人的思念。这样的诗句还有唐代诗人李白《静夜思》中“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等等。教学时,教师应引导学生在感受诗人思乡之情的同时,让学生也谈谈家乡的风土人情,进而营造出热爱家乡的教学氛围。
四、亲情教育
唐代诗人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诗人在远方想到的是:故乡的兄弟在九月初九重阳节登高之时,身上都插上了茱萸,却发现唯独少了一位兄弟,亲人间在佳节未能完全团聚的缺憾跃然纸上,亲友间的鱼水亲情感人至深。唐代诗人孟郊的《游子吟》,三、四句“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写出了母亲“密密缝”的动作和母亲“意恐”“迟迟归”的心理。五、六句“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用“寸草心”比喻游子孝心,“三春晖”比喻母亲恩情,形成对比,衬托出母爱的温暖、博大,表达了游子的感恩之心。教学这样的古诗词时,教师应让学生抓住关键词句展开想象,诗中的人们在做什么,在想什么,会说些什么?进而让学生联系生活实际对自己的母亲、朋友说说心里话,使情感得到深化和升华。
五、友情教育
在古诗词中抒发朋友间真挚情谊的佳作极多,如高适的《别董大》、王勃的《送杜少府之任蜀州》、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李白的《赠汪伦》、《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王昌龄的《芙蓉楼送别辛渐》、杜甫的《江南逢李龟年》等诗都是这方面的代表。教学时,教师要在引导学生领会诗中所表达的挚爱亲情的同时,引导他们要珍惜朋友、同学之间的感情。如教学《赠汪伦》时,教师要创设相应的情境,让学生进行角色体验,有踏歌而行的汪伦,有乘船待发的李白,并相互说离别赠言,进而体会到他们的深厚情谊。
教育故事论文范文3
古诗文是中华伦理道德的主要载体,挖掘其中的伦理道德底蕴,对青少年进行传统伦理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每一位语文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中学教材中的古诗文蕴藏着伦理道德的内涵
1. 仁爱孝悌。这是中华伦理道德中最具特色的部分。仁,以爱人为核心,是各个历史时期、各种道德学说中最基本和最高的德目;孝悌,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它是伦理道德的基础。这种道德在社会生活中进一步推广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从而形成了亲亲仁民、仁民爱物的情怀和安老怀少的社会风尚,形成中华大家族浓烈的人情味和生活情趣。教材和读本中《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捕蛇者说》、《项脊轩志》、《祭妹文》等课文,辐射着这种伦理的精华。
2. 精忠爱国。几千年来,是什么力量把中国疆域里如此众多的民族紧紧地集结在一起?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伟大的爱国主义传统;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历经无数内忧外患,几乎濒临绝境,是什么力量使其维系不坠?也正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传统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战国诗人屈原,虽遭排挤冷落,一心报国,甘愿与祖国共存亡;南宋诗人陆游,年近七旬,“尚思为国戍轮台”;巾帼英雄花木兰,女扮男装,“万里赴戎机”,保家卫国——课文中这些仁人志士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感和“捐躯赴国难,誓死忽如归”的卫国行动,值得我们效仿和弘扬。
3. 谦和礼让。礼,是中华伦理道德的突出精神。作为待人接物的“礼节”,作为个体修养的“礼貌”,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礼让”,都是人的修养文明的象征。礼之运作,又有“谦和”之美德。中国人自古就提倡谦以待人,虚怀若谷的品德。“礼”之所以流传至今,乃至传到周边国家及海外,是因为它能促进团结,有利于治国。正是蔺相如的豁达大度,包容一切的情操和廉颇痛改前非的精神,幻化成锐不可当的巨大力量,使强秦不敢“加兵于赵”。
4. 勤俭廉正。中华民族历来就以勤劳节俭,廉名正直著称于世。诸葛亮在《诫子书》中教导“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宋代司马光以“俭素为美”,平生所为正如他在《训俭示康》中所言“吾性不喜华靡”、“平生衣取蔽寒,食取充腹”。明代王翱,廉洁奉公,疾私如仇,宁伤夫人不伤法度,此等正气,令人肃然起敬。勤俭廉正是中国人共同的价值取向,中华民族之所以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和各种困境中能不断发展,与此是分不开的。
5. 勇毅力行。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勇者不惧”。凡有仁德之人,必是勇敢的人。同时,“勇”往往和“毅”联系在一起,中国自古就注重坚毅品格的培养,“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等,就是对“毅”的提倡和赞扬。文天祥,在元人的百般引诱和九死一生的情况下,忠贞不渝,舍生取义;谭嗣同,变法失败,放弃出逃的机会,慷慨赴难,杀身成仁。在他们身上,勇毅力行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
此外,诚信知报,见利思义,尊师重教,崇尚节操等伦理道德,在中学古诗文中都有反映。
二、学习古诗文应帮助学生确立道德观念,陶冶道德情感,磨砺道德意志,从而培养道德行为习惯
1. 确立道德观念。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如果对道德观念缺乏了解,就谈不上道德行为的形成。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发掘和利用课文中所蕴涵的道德观念,从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地进行说理教育。如,《爱莲说》教育学生“出淤泥而不染”洁身自好;《岳阳楼记》教育学生以公为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师说》教育学生尊师重教;《涉江》教育学生坚守节操,不随俗沉浮等等。同时,要利用课文涉及的名人逸事进行教育。如,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
2. 陶冶道德情感。道德情感的培养,是促进人们践行道德义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列宁曾说过,“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对于真理的追求。”特别是现代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生活节奏日益加快,法律规章日趋复杂无情,未来学家奈斯比特认为,这种情况需要高情感加以平衡。否则,人人厌烦不安,从而种下人际冲突的新种子。因此,培养道德情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 磨砺道德意志。人们在践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困难阻力。若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就可能畏缩不前。不仅如此,实践道德义务本身,就包含着为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献出生命。若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就可能半途而废。
教育故事论文范文4
所谓人文教育,其本质在于人性教育,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受教育者的思想境界,加强受教育者理想人格的塑造,以及促进受教育者个人及社会价值的实现。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化发展,科学技术在社会进步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彰显,再加上人文教育功能的实现并不能一蹴而就,人们的教育观念开始向科学知识教育倾斜,人文教育逐渐被忽视。在高校课堂教学中,科学知识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对立也屡见不鲜。教师们盲目地认为,为适应当今社会发展需要,让学生立足于社会,就必须使他们掌握特定的谋生技能,因此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就成了课堂教学的主要目的。一些专业技能课变成老师和学生们重点关注的对象,而文史哲等课程则被置于无关紧要的地位,大学教育呈现出过分专业化的弊端。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活动关注的是,人的潜力如何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并加以实现,以及人的内部灵性与可能性如何充分生成,质言之,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集”。这就告诉我们:教育的核心是人的教育,人的健康全面的发展是教育的终极目标,“重专业,轻人文”的教育观念则偏离了教育的初衷。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基石,因此在高校教学中如何加强大学生的人文教育是关系到整个社会价值导向和整个民族精神塑造的重大课题。
二、高校日本古代文学史课堂教学中人文教育的必要性
日本古代文学史的授课对象为高年级日语专业的学生。语言类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过分注重语言这一工具,认为语言学习的目的无外乎听、说、读、写、译这几种能力的习得,语言背后所蕴含的人文知识则无关紧要。部分教师“重专业轻人文”的教育观更是加深了学生这一错误认识。因此,目前高校日本古代文学史课堂出现的问题是,教师只是按部就班地对教科书中的知识点进行梳理,要求学生死记硬背,对古代文学史中涉及到的作品及其社会文化现象只字不提或笼统概括;学生则更是出于应付考试、拿学分等目的,机械地学习此课程,教师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学习兴趣低下。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日本古代文学史的教化功能,改变过去教学中只重视传授专业知识的做法,注重人文教育,使广大学生在学习日本古代文学史的过程中真正获得心灵的熏陶和升华,“使学生变成历史意义上、文化意义上、情感意义上、道德意义上的人,实现精神成人的目的”。
三、人文教育视域下的高校古代日本文学史课堂教学
(一)分析我国文化对日本古代文学的建构,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中日两国同属于汉文化圈,中国文化对日本文学的建构,尤其是中国古代文化对日本古代文学的建构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例如,向学生讲授日本古代文学史时,不能忽视中国古代文化的以下作用:奈良时代,汉字的传入结束了日本漫长的口承时代,使日本进入了文字记载时代,首创了由变体汉文或纯汉文书写的文字文学《古事记》《日本书纪》等,并为假名文字的产生打下了基础;平安时代初期,日本贵族文化兴起,汉字文化更是被置于公众场合,《凌云集》《文华秀丽集》等大批汉诗集出现在日本文坛,一度占据日本古代文学的主流,掀起了唐风文化的。初期的汉文学模仿带来了平安中后期的汉文学深层消化吸收,间接地推进了日本文学的“和风化”进程。日本古代文学双壁《源氏物语》《枕草子》中的白诗受容等就可以反映出中国文学对日本文学的深远影响。镰仓室町时代是日本文学发展的特殊时期,这个时期的日本战乱频繁,文学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在中世文学代表作《沙石集》《徒然草》等作品中依旧可以看到中国儒家、道家与佛教典籍及其思想的受容;江户时代的草子文学、读本等更是处处有中国明清志怪、传奇小说的缩影,甚至出现了以中国的小说为题材的“翻案小说”。通过以上的日本古代文学史的学习,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日本古代文学史是一部日本文学自身发展史的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部中国文化受容史,以此可以让学生了解到中国古代文化的灿烂辉煌及其深远的影响力,增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使学生树立起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
(二)解读日本古典名著,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
审美素养是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一种重要素质,审美素养的提升应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古代日本文学史课程的讲授不仅要包括基本文学常识、文学概念的讲解,更要与经典作品的解读相结合。文学反映的是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对文学著作学习、鉴赏的过程,同时也是审美素养形成的过程。文学经典名著表面上看起来或许只是一次远离社会生活的个体审美事件,但归根结底是与某种意识、思想、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是对客观世界的人格化处理。在作品的世界里,人的思想、行为在文学艺术中被展示、被感受、被体认,从而在读者中引起一系列积极的反应。不同时代文化渲染下的读者对同一作品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审美态度。在日本古代文学史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文学理论的有效渗透,奠定学生审美意识的思想基石;通过文学经典著作的讲读,陶冶学生的审美情操,拓展学生的审美视野,真正做到“以美启真、以美启智、以美育人”。日本最早的和歌总集《万叶集》以雄浑、朴实、清新的歌风奠定了日本文学的基础。其作者层上至宫廷贵人下至普通庶民,题材广泛还涵括了日本偏远地区的民歌———“东歌”“防人歌”等,被称为日本民族的精神故乡。《万叶集》是古代日本人民对自身精神生活的直接表露和最真实情感的流露,他们热爱山水,敬畏自然;忠于国君,奋勇征战;悼念死者,感伤离别;满怀希望,追求自由。通过对《万叶集》的学习,可以让学生理解用文学来表达对自然及人生的最淳朴的感动———“诚”的文学美意识。日本女作家紫式部的《源氏物语》与清少纳言的《枕草子》被并称为日本古典文学的双壁。作品《源氏物语》以光源氏为主线,描写了不同身份贵族男女间的恋爱纠葛及生死别离,“美丽”和“哀愁”是贯穿小说的主线。对《源氏物语》的赏析可以让学生理解日本美学中的“物哀”精神。与此相对,清少纳言则一改平安贵族们作品中惯有的感伤情调,采取积极的创作态度,通过对自然和人事的描写,创造了“明快”的世界,它与《源氏物语》中的“物哀”一起,构成了平安朝文学中的两大审美趋势。
(三)探究文学中日本特有的文化现象,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任何时代的文学都映射着各自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政治思想以及意识形态等文化内涵。因此,在日本古代文学史课堂教学中,不应局限于文学本身的研究,而应将其上升到文化层面,探寻文学背后的文化意义。日本古代文学史是日本精神文化的源头,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能够使学生更加客观地理解日本文化,拓宽视野,并用广阔的视角去比较中日文化的异同,从而加深对中日文化异同的理解,更好地增强跨文化交际能力。日本文化向来被称为“杂合文化”,日本古代文学史中不同历史阶段中国文化的受容,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日本文化的这种“杂合性”,了解日本民族自古以来对外来先进事物所采取的惯有的积极吸收、巧妙融合的态度,从而使学生理解当今日本社会对外来文化强有力的兼容和吸收。日本古代文学作品中歌颂自然的作品的大量存在,则展示了日本人对水木山川、日月星辰等大自然的敬畏和热爱,这与中国古代作品的“诗言志”倾向大有不同。对中日文学差异的讲解,有助于培养学生用世界的眼光来看待外来事物和文化。另外,日本古代文学中武家社会生活的描写则有助于理解日本人所推崇的武士道精神,古代日本稻作文化中则体现了日本人的集团意识。这些异文化的学习和理解,对学生在以后的跨文化交际中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结语
教育故事论文范文5
当前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实习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内容的欠缺性———专执于知识和技能性评价,弱化素养性评价
教育实习是对实习生综合素质和各种能力进行检验的过程,这就要求实习评价标准不仅要考查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水平,而且要关注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的养成,同时要不断挖掘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当前,高师院校在进行教育实习评价时,将考察的重点放在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运用上,而对于教师职业发展所必备的基本素养以及未来从事各类行业所共有的综合能力的考察重视不够,这成为高校师范专业教育实习评价改革的关键所在。其突出表现在实习评价项目的设计上,有关教师的仪表风度、思想品德修养、思维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项目的考察极为有限,制约了评价导向功能的发挥。加之部分教师引导的不足,使一些学生狭隘地认为,只要专业知识学好,教学技能掌握好,就具备了优秀教师的基本要求。由此带来一些实习怪相:学生不注重日常能力的培养和基本素质的提升,单纯地将实习质量的好坏寄托在实习前的“强化训练”,企图通过短暂的几天或几周时间实现教师职业能力的“速成”。
(二)评价方式的简单化———注重结果评价,忽视过程性评价
教育实习是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初步形成的阶段,其目的在于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总结经验,为今后从事教师职业奠定基础。然而现有教育实习评价是一种终结性评价,它着眼于对实习生最终实习结果的等级判定,忽略了对实习过程的评价,丧失了它在实习过程中应有的反馈、促进作用。目前,我国高师院校的教育实习仍以毕业前的一次性实习为主,通常实习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实习时间大约为4周。事实上,除去在实习中学听课一周和实习结束后的一周工作总结,真正演练的时间也就2周,实际授课2-4学时。由于实习时间短,学生很难深入、全面地进行锻炼,而实习结束后的评价更无法让学生在发现自身不足后及时改正,因而难以获得系统的教学经验,也难以体现实习生实践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实习生更好地发展[4]134。
(三)评价主体的单一性———突出教师的评价,漠视学生的评价
当前对学生教育实习成绩的评价,要么由实习生所在高校的指导教师给出,要么由实习中学指导教师进行评价,也有综合两校指导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出评价。上述各种评价方式都属于单一主体的评价,其特点是评价的主体为指导教师,实习生没有参与评价的过程。这种评价方式具有一定的弊端。一方面,评价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很容易受到指导教师人情关系、个人偏好等因素的影响,使一部分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能力有较大偏差,再加上这种评价方式忽略了实习生的意见,使实习生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因而实习生的自尊心、自信心极易受到打击,潜能受到压制,难以实现实习的根本成效。特别是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很多实习指导教师给出的评价都是优秀,致使实习流于表面化,对评价对象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评价具有片面性,评价反馈不够全面、准确,阻碍实习目标的实现。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评价方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实习生的水平和能力,但它要求教师对同年级实习生进行全程指导和比较分析,这样做出的评价才较为准确。然而目前现状是,由于时间、精力等因素的限制,指导教师不仅难以实现对实习生的全程指导,而且对其他年级、其他班级学生的实习情况也缺乏全面了解,因而给出的成绩只有小范围的公平,很难做出完全客观的评价。
完善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实习评价的对策
(一)评价内容要重视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察
对于师范生而言,学科知识与教学技能的掌握与运用只是教师职业的“入门条件”,而是否具备基本的教师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力,将关系到未来自身教师职业生涯的良性发展。因此,实习评价标准在考察传统的项目基础上,还应反映以下几项指标。首先,是否具备先进的教育观念。教育观在教师专业结构中居于较高地位,它决定着教师的教学观和学生观,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正确的教育观是搞好教育教学的前提条件,先进的教育观是促使学生自觉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在动力,是决定教育教学未来发展方向的灵魂。其次,是否具备一定的教学反思能力。美国心理学家波斯纳认为,没有反思的经验是狭隘的经验[5]129。也就是说,只有对经验进行深入思考才会获得深刻的认识,这正是教师获得专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再次,是否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素质教育改革呼唤“研究型”的教师,这意味着教师要从经验型向研究型的角色转变,由教书匠变为专家型、学者型的教师,不断提高分析、研究、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最后,是否具有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的素质能力,这是现代教学对教师提出的更高要求。现代教学提倡的是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教师不单纯是一个专业的授课者,还要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道德教育、情操教育、心理辅导等等,这就要求教师除了掌握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之外,还要掌握一定的教学艺术和教育技巧,能针对学生的心理、行为,做出正确的引导。
(二)注重发展性评价,使评价贯穿教育实习的全过程
教育实习评价应重视被评价者的每一个进步,以实习生能力的发展变化为依托,将整个实习过程纳入考察的范围,既要考察实习生原有的水平与基础,又要考察实习生在实习中的表现以及实习后的变化和发展,还应将实习生个人的日常表现及其发展潜能都纳入考察的项目,以形成对实习生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针对实习生的优势和不足给予具体的改进建议,充分激发被评价者的主人翁意识,使实习生不断自我调节、自我完善,从而实现评价的反馈、调节和促进作用,实现学生在知识与能力、态度与情感等各方面的锻炼,使教育实习评价更加科学、全面。
教育故事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本文从法律归责视角来审视学校体育的伤害事故,旨在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保障,规范和保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完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体育伤害事故的单独立法提供参考。
1前言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健康第一的体育思想,在学校中自然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因参加学校体育活动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号教育部令),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从法律视角来审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思考,旨在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保障,规范和保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类型及发生的原因
2.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概念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生为对象,通过学校教育进行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包括各类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指在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
2.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办法》、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不同情形、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将造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分为以下类型。
2.2.1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事故。如案例1中4:江苏莱县一小学四年级的一次体育课上,教师在30m距离内用板凳设四道障碍,要求学生往返跑一次,该班一学生在返回跨越第二道障碍时因左脚磕碰板凳严重摔伤,住院手术治疗。从案例1我们看出体育教师和校方是由于其主要的过错而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发生,学校和体育教师有主观上的错误,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此,本案例中学校及体育教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2.2学生责任事故
学生责任事故,即由于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事故。如案例2中阎;1998年北京某高校一名新生在人学初的体育课上踢足球时,因先天性心脏病突发,不幸碎死。事后调查发现该生人学前没有如实参加体检,人学后学生和家长也没有按规定向学校报告该学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情况。依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由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2.3其他因素的责任事故
其他因素的责任事故是(除了学校、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其他个人或团体、其他特殊因素等造成的事故,包括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和特殊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其中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是与学校或学生个人活动有关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过错造成的事故,由其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殊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如自然因素、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因素等。如案例3:某校体育课学生进行足球比赛,比赛中一学生当场被雷电击倒死亡。在此事故中,学校与学生均无责任。
2.2.4混合型责任事故
混合型责任事故,即由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过错造成的事故。责任者根据自身过错程度的比例,来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如案例;:某高校田径运动会上,一名男生随意穿越投掷区,被正常投掷进行的标枪击中头部而昏倒,其发生的原因,一是该生随意穿越标枪投掷区,是学生个人的过错,二是学校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不严,所以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
2.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3.1学校原因
学校原因有两种,一是对于存在明显责任的伤害事故,如学校或教师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认真检查,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学校卫生保健制度不健全,对易发生事故项目的教学、训练、比赛组织不当等行为;二是对明知存有事故隐患,但没有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如运动场地的器材、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教师等给他人身心安全造成严重伤害。
2.3.2学生原因
学生不遵守纪律,不按教师规定的要求进行锻炼或训练等,或由于学生自身的健康因素且学校并未知情时所造成的伤害事故等,如案例2中属于正当的教学活动,故学校是属无责任方,由学生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其事故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3.3混合原因
混合原因是由多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由其多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事故责任,这类事故学校由于某些过错或措施不力,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或伤害程度的加重提供了条件.对于这类事故,主要应由肇事方的法定监护人或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可视具体情况承担不同程度的事故责任。
2.3.4纯属意外原因
对纯属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如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一些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依据《民法通则》第106,107,132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此类情况应运用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及132条规定及有关特别法的规定,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3.1过错责任原则
依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存在过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承担多少法律责任依其过错而定。过错是指行为人表现出的违背法律与道德的主观心理状态,从其形式上看有过失与故意两种。过失是对学校、教师而言不希望损害结果发生,但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由于过于自信不会发生,终致未尽义务与职责而导致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与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学校或教师在管理教育活动中有行为过错,致使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当依据其行为过错程度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3.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而是以发生的损害结果(也称为损害的事实存在)为价值判断标准的归责原则。即只要伤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正是对无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同时法律又有规定,所有人、管理人(监护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体育活动时造成伤害,是一种监护责任,适用特殊的民事责任中的监护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一规定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因此,学校也要承担不伤害的民事责任,给予受伤害者一定程度的补偿。
3.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也称平衡责任,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在不能根据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之规定,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责任,即学校应当给予受伤害学生一定的经济补偿,承担一定的公平责任。法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确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应对策略
1.学校及体育教师须充分了解体育活动的竞争性和对抗性,强化“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措施,把安全教育当做学校体育的任务进行强调,认真履行其监护义务。
2.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学校管理者和体育教师的素质,督促教师要尽职尽责,教育学生时刻注意安全,杜绝重大、特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3.建立学校安全制度,采取切实安全措施,定期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体育设施要及时维修,教师上课前须认真安排和检查上课器材、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