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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1
关键词:基本准则修订意义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后的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为原准则)相比,存在较大变化,构建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一、修订后基本准则的变化
1、定位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但对名称作了修改。西方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其带有“理念”的特点,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我国原有的基本准则长期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因此,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对比成本和效益,修订后仍然将《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为基本准则,但新准则的名称被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而明确区分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突出了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
2、总则
首先,制定目的发生了变化。原准则在制定时我国还没有具体会计准则,所以基本准则
直接规范企业会计制度,随着1997年以来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这种情况逐渐被改变,修订后准则的目的是用来规范具体准则的,以及设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会计处理。其次,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原基本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由于要求所有境外中国投资企业向国内编报财务报告不尽合理,因此,新准则删除了原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中规定,这样更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
3、会计目标
对会计目标进行了修改。会计目标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美国会计界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形成了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两流派。修订前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主要强调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采用决策有用的思路。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目标应当是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维护公众利益,以满足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以及企业管理层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修改后的准则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补充进会计目标,指出:“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把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同时纳入目标,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规范了会计行为,维护了公众利益,以满足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管理者的需要。
4、会计一般原则
对会计一般原则作了完善。原基本准则第二章规定了12项会计一般原则,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修订后的准则将原“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便于与国际惯例衔接。这项调整还体现了修订后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倾向,对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2号概念结构公告“会信息质量特征”就起着连接会计目标与其他概念的“桥梁”作用。如果我国今后想把基本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同,就少不了对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
5、会计要素
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以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会计要素的定义。
6、会计计量
突出了会计计量属性。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7、财务会计报告
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原准则使用了“财务报告”的表述,而我国《会计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称之为“财务会计报告”,但国际上均称为“财务报告”,国内公司编制的中报、年报等也称为“财务报告”。为了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又为以后修改上位法时埋下伏笔,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
因为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我国一般也不编财务情况说明书,所以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此外,新准则还对财务报告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列报要求则由“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8、体例结构
改变了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体例结构。新基本准则改变了原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体例,而改用了我国制度、法规的章节、条文模式。这是基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效率,这一点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
二、基本会计准则修订的意义
这次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有助于明确基本准则的定位,为我国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提供基础。这次基本准则的修订后,基本准则定位明确,纳入了更多地概念框架的思想和内容,体现了基本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的地位与倾向,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建立提供了基础。
第二,有利于法律法规间的协调,保证《公司法》、《证券法》顺利实施。此次修订保证了基本准则与于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于2000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而且我国新《公司法》、《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也有必要对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使其与有关内容相衔接,保证《公司法》、《证券法》顺利实施。
第三,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协调,为具体准则的出台和修订打下基础。由于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各项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统驭作用,所以此次修订为具体准则的修改打下了基础。
第四,有助于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促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从修订的内容看,无论是“决策有用观”的确立,还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利得”与“损失”概念的提出,都有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能力和国际化的进程。
总之,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修改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今后还会继续修订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作者单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2
程宏伟(1970—),男,汉族,山西人,教授,管理学博士,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要:资本与利润的划分历来为会计理论界所关注,且随着新旧会计准则交替,资本与利润划分更是成为热点所在。本文从资本与利润的概念入手,以所有者权益下的资本公积项目为重要切入点,并以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为例具体分析,从而了解在新旧会计准则变化前后资本及利润划分的实质以及变动。
关键词:资本;利润;划分;会计准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的本质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说明资本只有在不间断的运动中才能使价值增值。一旦资本停止运动,资本的生命也就停止了。这一理论体系的提出开启了资本研究的先河。随着会计理论研究的不断完善发展,“资本,指所有者权益、业益,即净资产”(干胜道,1995)成为目前会计理论界广为接受的概念。
利润,则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得和损失是新会计准则新增加的两个要素。根据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方式,利得和损失被分为两类:一类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如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支出和资产减值损失中。另一类可直接计入当期的所有者权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如“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会计准则,2006)。
所有者权益在新旧准则交替之际,其主要项目并未发生变动,依旧包含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四大基本内容,但针对“资本公积”下的明细科目却进行了极大程度的简化,由原来旧准则的“资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拨款转入、关联方交易逆差、其他”七个项目瘦身成新准则下的“资本溢价、其他”两个项目,蒸发掉的五大项流向了何处?
在干胜道、王宏昌的《现行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的“瘦身减肥”》一文中,指出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因其产权性质、日常管理上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实物资本,也不同于留存收益,所以在会计上要单独设置“资本公积”进行核算,其基本的用途就是转增资本(干胜道,2009)。同时针对旧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科目下缩水的五大明细科目的去向做了明确的分析,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旧会计准则中蒸发掉的五大项目,除外币折算因采用即期汇率折算而不再产生折算差额,从而导致“外币折算差额”科目自然消亡外,剩余项目在新准则中都存入了一个叫做“营业外收入”的科目。
正是这一重大会计转变将资本与利润的区别与联系进一步凸显出来,如何准确划分资本与利润值得深究。
图2反映的是旧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下蒸发的五大项目的去向,从下图可以看出,这些项目通过“营业外收入”、“本年利润”几经流转之后,又回到了所有者权益中,这之间经历着怎样的变化又彰显了怎样的意义,下面以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为例细致分析。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
关联方交易逆差营业外收入本年利润盈余公积
拨款转入未分配利润
外币折算差额退出历史舞台
按照新会计准则,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即在接受时,按照规定确定捐赠货物的价值,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营业外收入
而旧会计准则则是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
单从会计分录来看,俩者的区别在于旧会计准则将全部捐赠收入直接归入企业所有者名下,而新会计准则则是将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入最终净利润的计算中,尽管最后本年利润又回归到所有者权益下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但是可以发现,捐赠收入几经流转,最后是大大缩水了。缩水的一部分流向了政府税收、流向了股东分红。
同时,由于资本公积是可以直接转增资本的,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却是存在较多限制的。虽然在会计理论界认为资本即是所有者权益,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不能不间断的运作以及增值的资本算不得资本,新旧准则的交替,让捐赠收入明确了自己的位置:是收入,而不是资本。资本,是为获取资本增值有意识的投入,是投资;捐赠,则是无偿赠与,与生产经营无关,是非日常收入。
由此可见,旧会计准则在资本以及利润的区分上是混淆不清的,资本中的水分较多。新会计准则中,不归属于资本的利润已经逐步分离出来,有效资本成分日益增加。是否存在投资意图、价值增值理念是本利划分的核心要义。(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干胜道.资本金不等于资本或资金.财经科学,1995第4期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3
关键词:会计准则趋同 会计准则执行 遵循度
一、引言
会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跨国公司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持续深入发展,迫切需要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而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以会计准则的协调乃至趋同为前提。欧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积极表态支持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趋同的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要求欧盟的7000多家上市公司(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2005年编制合并报表时,必须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澳大利亚受欧盟决定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澳大利亚的报告主体将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继澳大利亚以后,新西兰的会计评审委员会也要求新西兰的所有上市公司从2007年起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认可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快了本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步伐,我国也不例外。2006年2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会上指出此次新准则的和实施,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而根据Peng和Smith(2010)的研究,中国的财政部通过颁布一系列公认会计准则来促进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结果是将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程度从1992年的20%提升到了2006年的77%(高莉芳,2009)。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建设、乃至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因而备受社会各界瞩目。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疑问,如会计准则能否得到普遍遵循,能否有效遏制会计信息虚假,甚至是否会成为新的“规则性”信息失真的根源,类似问题引发了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政府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高度关切。事实上,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准则的研究由来已久,近年来更因国内外不断出现的重大财务造假案,如Enron、WorldCom、帕马拉特、银广夏、蓝田、科龙等而备受关注。为此近年来围绕这一问题形成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会计监管、法律机制等多领域研究成果,其中强化会计准则又是重心之一。在对会计准则的研究中,逐步从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内容体系、制定模式延伸到实施环节,成为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对于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虽然大部分学者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推行会导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提高,以及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加强会导致市场效率的提高。然而没有有效的执行,即使最好的会计准则也不会有什么效果(Hope,2003)。很多研究(Street, Gray & Bryant, 1999; Street & Bryant, 2000; Street & Gray, 2001; Glaum & Street, 2003)发现在许多领域存在着信息披露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严重不符的情况。因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及一些资本市场的管理者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遵循和执行方面。在就准则执行进行实证检验时,重点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度量一个企业是否遵循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以瑞士企业为样本的基础上,Cooke (1989)最早建立了一套评分系统,利用公司报表中实际披露的项目数与准则要求的应该披露的项目数相比,得到一个遵循指数来衡量公司对准则的遵循程度。随后,众多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Cairns (1999) 在其研究中依据企业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同状况,将其分为从“完全符合”到“差异的无保留描述”九类。Street等(1999)在研究中发现在 1996年声称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221家公司,遵循程度是不同的,或者是有选择地遵循。在一项后续研究中,Street 和 Bryant(2000)对存货、固定资产等9项准则进行了遵循检验。他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关注于信息的计量和披露,设置了一个遵循调查表,根据49家样本公司的报表以及审计报告采用二分法手动搜集了公司报告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遵循信息。检验结果表明,49家样本公司里面只有20家完全遵循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总体遵循度低于45%。于是,他们得出结论,尽管企业声称完全遵循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事实上,还存在很多重要的差异。后来的学者在衡量准则遵循度方面也基本上采用了类似的度量方法 (Street和Gray,2001; Glaum和Street,2003)。Hodgdon 等(2009)对声称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非美国上市公司的1999年和2000年的年度报告进行了检验。在其研究中不仅利用非加权项目来衡量准则的遵循度,还借鉴了(Spetz & Baker, 1999) 提出的“Saidin”指数来度量准则遵循度,该指数依据信息披露的稀有程度赋以不同的权重。
(二)国内文献 在中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将会受到更大的挑战,因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原则导向型的,与中国传统的以会计制度为主的会计处理相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执行中需要运用大量的个人判断,因而在中国更应该关注于会计准则的执行。按照高利芳(2009)在其博士论文中的划分,对于会计准则执行研究的文献回顾,有或明或暗的三个维度:一是观点维度;二是方法维度;三是区域维度。从观点维度看,以往的研究主要关注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准则的执行是否一致,或者说准则遵循程度有否差异;其次,如果执行不一致的话,哪些因素影响执行;最后,准则执行的差异性有什么后果。方法维度是指执行研究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规范研究、调查分析和实证检验三大类。而区域维度则是说准则执行研究的区域包括国内和国际两种情况。由于本文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准则的执行是否一致进行实证检验,因而本部分内容主要回顾和会计准则执行实证检验相关的前人研究成果。国内目前国际会计准则遵循度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目前对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执行遵循度方面的实证研究还主要局限于调查报告。与国外调查报告主要由民间机构进行显著不同的是,我国目前对准则执行的调查主要是由财政部组织进行的。财政部会计司与有关方面通力合作,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对上市公司2007年至2009年的年报进行了分析(财政部会计司,2007、 2008、 2009)。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民间进行的实证分析有两份,一份是由蔡琦梁(2007)针对中小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调查分析报告,另一份是由高利芳(2009)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从基于趋同的会计准则变迁角度,对新准则执行一致性进行了实证检验。
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状况评价――基于资本市场经验数据
(一)样本选取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保证,但是趋同的准则变迁能否实现会计信息的可比,关键在于准则如何被执行。如果准则不能得到严格、一致的执行,准则趋同的作用会被弱化。在本部分中,主要是对新会计准则执行是否一致进行实证检验。目前此方面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在Cooke(1989)方法基础上进行发展,用公司报表中实际披露的项目数与准则要求的应该披露的项目数相比,得到一个遵循指数来衡量公司对准则的遵循程度。本章借鉴Cooke(1989)遵循度来衡量执行,即根据公司报表中实际披露的项目数与准则要求的应该披露项目数相比,每个公司计算一个准则遵循度分数。如果公司间的准则遵循度分数不存在显著差异,可认为公司对准则的执行无差异。本部分中的数据来源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巨潮资讯网获得),就我国新准则实施三年以来(2007年、2008年、2009年)企业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验分析。样本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从沪市主板取得,剔除金融类企业、ST企业(三年内不管是哪一年曾被ST处理,或者被摘帽处理,均从样本中剔除)、所有者权益为负的企业(在三年内只要有一年所有者权益为负,即从样本中剔除),以及三年数据有缺失的企业(比如2008年或者2009年新上市的公司),这样经过调整后的剩余样本为69家,3年共207个观测值。
(二)准则遵循度的衡量 至于准则遵循度的计算,在选择需要检验的披露项目和准则时,笔者主要借鉴了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财政部2007年分析报告中主要介绍了15项具体准则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借款费用、所得税、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每股收益。这些准则都是新颁布的或者有重大修订的准则,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可以从总体上把握新准则体系的执行状况。由于时间和成本的限制,本文没有完全按照该分析报告进行准则遵循度量表的设计,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调整。根据该报告,2007年所有发生存货业务的公司(共1541家)全部按照准则规定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其中,占96.88%的公司遵循了准则规定的方法并披露了采用的计价方法、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等信息。由于存货准则修订内容不多,且财政部分析报告已经明确披露了上市公司对存货准则的遵循度,因而在本研究中,在选择需要检验的准则时,剔除了存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也是一项新修订的准则。根据新准则,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计提预计弃置费用。由于计提弃置费用只涉及到某些特殊行业(例如采掘业),不具有一般性,且根据财政部的分析报告,157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9家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弃置费用(占0.6%)。因而在选择需要检验的准则时,也剔除了固定资产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作为一项新修订的准则,在修订中,最大的变化是引进了公允价值的使用。由于计量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而该准则本应该在计算遵循度指标时,计入量表,作为检验项目。但由于上市公司中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数额较少(根据财政部2007年分析报告,1570家上市公司中,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只有40家上市公司,占比2.5%),因而在制定量表时,也将其剔除。基于同样的原因,在设计遵循量表的时候,也排除了债务重组准则。股份支付和每股收益准则都是新颁布的准则,剔除股份支付准则的原因是因为根据财政部分析报告,1570家上市公司中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上市公司只有41家(占比2.6%);剔除每股收益准则的原因是因为1570家上市公司都遵循准则规定进行了列报和披露。最后一个剔除的准则是或有事项具体准则,剔除的原因是因为新旧或有事项准则没有原则性的变化。剔除了上述具体准则后,经过调整后需要检验的具体准则只剩下8项,结合具体准则强调需披露的具体事项,本研究所采用的准则遵循量表主要由8项具体准则的38个具体项目组成。在对准则遵循度进行打分计算时,笔者借鉴了高利芳博士学位论文(2009)采用的方法,亦即每一项目如果公司有披露相关内容,得1分,没有完全披露得0.5分,未披露为0分。将每一项目的得分相加,最后的总分就是公司的遵循分数,再除以全部项目都披露的应计总分(38分),得到的就是单个公司的准则遵循比率。
(三)描述性统计 (表1)列出了三年内所有样本公司准则遵循比率的描述性统计。根据该数据来看,企业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实践中得到了平稳和有效地实施,准则遵循比率由2007年的75%到2009年的78%,成稳步上升态势,这与财政部会计司在2007、2008、以及200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中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表2)列出了三年内所有样本公司具体准则遵循比率的描述性统计。根据平均值和中值,从单项准则来看,所抽取的八项准则中,遵循度比较高的有投资性房地产和借款费用两项准则,遵循度比较低的是资产减值和企业合并两项准则。具体分析如下:(1)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是一项新准则,在69家样本公司里,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存在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在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样本公司里,均采用了成本计量模式。这也许是因为企业对历史成本模式比较熟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虽然能给报表使用者带来更大的相关性,但是因为公允价值的获得需要成本且不易确定,因而从节约成本考虑,公司纷纷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总体上来讲,在信息披露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三年的准则遵循比率达到了93%。公司普遍披露了投资性房地产的确定依据、种类以及计量模式,但在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和处置方面披露不充分。(2)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是一项新修订的准则,与旧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两点:一是对使用寿命不同的无形资产成本进入损益的方式有所不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摊销的方式,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通过减值测试的方式,减值损失进入损益;二是对研究开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研究支出应该作为费用处理,发生时直接进入损益;开发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对于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披露不足。此外,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许多企业没有披露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3)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准则是个新准则,但是对于资产减值的处理并不是新问题,原有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早就规定了对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则。但是与以往规定不同的是,新准则引进了资产组概念,并规定资产减值一旦发生,不允许在以后期间转回。从整体上来看,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则的遵循比率远远低于对其他准则的遵循比率,表现在对于企业资产组的披露不足,有些企业没有按照准则规定披露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大部分企业都披露了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但却语焉不详。(4)职工薪酬准则。职工薪酬准则也是一项新准则,根据遵循比率,该准则的遵循度比较高,所有的样本公司都披露了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当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个别公司没有披露辞退补偿。在测量职工薪酬准则的遵循度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部分公司没有披露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利。由于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否有非货币利,价值多少,是由企业自己决定的,且属于一般只有企业内部人才能掌握的信息,如果不披露(企业可以推说不存在所以不披露) )或者披露金额为零,是原则上无错,实质上难以监管(高利芳,2009)。(5)借款费用准则。借款费用准则是一项新修订的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中主要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利息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但由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只涉及到个别行业中的企业(根据财政部2007年的新会计准则执行分析报告,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473家上市公司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这473家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上市公司中,有86家存在存货资本化借款费用,在总体中占比5%),再加上新旧准则会计处理上并没有实质性差异,因而从总体上来讲,借款费用准则遵循度较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在披露资本化率时不充分,没有充分说明资本化率确定的依据。(6)所得税准则。所得税准则是一项新颁布的准则。与以往规定相比,一方面新准则废止了应付税款法,要求企业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另一方面,新准则要求对于递延所得税要区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列示。从样本调查的情况来看,所得税准则的遵循度虽然不是太高,但是与其他准则的遵循相比,标准差比较低,表明单个公司遵循度和平均值之间的偏离不大。根据对样本企业财务报告的分析来看,企业基本上都能在附注中披露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也能列示。但是对于所得税与会计利润之间关系的企业普遍说明不充分,此外,在报表附注中,一般找不到企业对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的说明。(7)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是一项新准则,与以往关于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相比,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在于区分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从三年中值的平均值来看,企业合并准则是遵循度最差的一项准则。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准则规定披露企业合并的类型,由于不知道企业的合并类型,因而也无法判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了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此外,还有大量的公司对于被合并方和合并方会计政策是否一致没有做出明确说明,也没有按照规定披露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所作调整情况的说明。(8)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是一项新准则,与以往会计处理不同的主要地方在于对于投资(金融资产)的重新分类,以及针对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成了金融工具计量的一项主要计量基础。从样本公司的分析数据来看,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遵循度不高,但三年的中值均为80%,均值的标准差也很小。具体分析来看,所有的样本公司都披露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公允价值当期变动计入损益的金额、公允价值当期变动计入权益的金额,但是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账款实际利率的确定明显地披露不充分。
(四)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分析 从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1)从新旧准则差异角度来讲,传统的或者基本项目遵循度高,但是新增项目尤其是涉及到职业判断的项目遵循度偏低。在对样本公司的报表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对于一些传统的或者说是基本的项目企业基本上都能按照准则规定进行披露,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资产减值损失按类别的披露、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等。这类项目遵循度高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准则上已经有明确规定,不需要企业进行判断分析,且有些项目是传统项目,受准则变迁影响很小,因而企业已经有足够的经验来对其进行充分披露。但是对于一些新增项目尤其是涉及到职业判断的项目,企业大部分选择的是不披露或者是语焉不详。比如只有少数企业详细披露了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账款实际利率的确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这一类信息披露程度低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企业对此没有经验可循,我国传统的以会计制度为主体的思维方式限制了企业进行职业判断的空间。(2)从披露意愿分析,企业对于一些只有内部人才能掌握的信息明显披露不足。在进行准则遵循度计量时,有些项目虽然准则要求如果存在的话,必须披露。但是由于该项目是否存在外部人不好判断,一般只有企业内部人才能拥有该类信息,因而对该类项目很难判断企业是否遵循了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比如,职工薪酬准则要求企业披露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利及其计算依据。由于非货币利不像工资、津贴、保险金等一样是企业必须缴纳或者支付的事项,因而在报表上企业没有披露非货币利,可能代表企业确实不存在该项目,因而不需要披露,但也有可能企业隐瞒了该项目,没有按照准则规定进行披露。这就给准则执行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3)从披露格式来讲,新准则执行中披露的“样板化”问题非常严重。Gray(1988) 曾经在Hofstede(1984)四种文化的划分基础上,提出了四种文化价值。按照Gray(1988)的划分,我国应该属于属于统一性(Uniformity)较强的文化价值,也就是说,在财务报告实践活动中,文化价值会倾向于采取统一的报告格式或者方式。这一文化价值在报表披露方面体现非常明显。很多公司在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时候都是照搬准则的原话,或者是仅作稍微的改动,例如很多公司对于资产减值中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一般都做如下陈述:“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至于可收回金额究竟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还是按照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却没有具体披露,更不用提具体披露未来现金流量和贴现率了。造成信息普遍样本化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因为如果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给出具体相关的信息,需要企业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因而为节约成本,很多企业选择了将信息披露样板化。
*本文系山东省自然基金项目“基于会计准则执行的资本市场信号机制与效率研究”(项目编号:ZR2009HL020)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高利芳:《基于趋同的会计准则变迁与会计准则执行研究》,《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会计研究》 2008年第6期。
[3]财政部会计司:《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会计研究》 2009年第7期。
[4]财政部会计司:《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会计研究》 2010年第6期。
[5]蔡琦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分析》,《证券市场导报》 2007年第7期。
[6]Peng S. and Smith J L.. Chinese GAAP and IFRS: An analysis of the convergence proces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Taxation, 2010.
[7]Hope O. K.. Disclosure practices, enforcement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analysts' forecast accuracy: An international study.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03.
[8]Street D. L., Gray S. J. and Bryant S. M. Acceptance and Observance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An Empirical Study of Companies Claiming to Comply with IAS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 1999.
[9]Street D. L. and Bryant S. M.. Disclosure level and compliance with IASs: A comparison of companies with and without U.S. listings and filing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 2000.
[10]Street D. L. and Gray S. J.. Observance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Factors explaining noncompliance. 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 ACCA Research Report, 2001.
[11]Glaum M. and Street D. L.. Compliance with the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of Germany's New Market: IAS versus U.S. GAAP.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 2003.
[12]Cooke T. E.. Disclosure in the corporate annual reports of Swedish companies.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1989.
[13]Cairns D.. Degrees of compliance. Accountancy, 1999.
[14]Hodgdon C., Tondkar R. H., Adhikari A.and Harless D. W..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and auditor choice: New evidence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statutory audit.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 2009.
[15]Spetz J. and Baker L.. Has managed care affected the availability of medical technology? San Francisco, CA: Public Policy Institute of California, 1999.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4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后续计量;市场体系;资产收益
近几年,随着民间资本不断向房地产行业注入,房地产正在发生翻来覆去的变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投资性资产,开展成本会计方面的研究工作势在必行。尤其是在新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有了新的模式方案,即“公允价值模式方案”。基于此,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成本模式的原因进行探析,以期为政府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及普通民众提供决策参考。
1. 目前公允价值形式所确定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完整地形成
根据最新颁布实行的会计准则里面的一些规定制度,对所谓的投资性房地产施行公允价值这种模式来进行计量的前提基础条件可以说是极其严苛。公允价值这一模式虽然能够比较有效地反映出一些投资性房地产本身在市场上的价值跟自己的盈利能力,却因为相关房地产的一些市场体系还不是非常健全的,房地产之间的交易信息,它们的公开性还不是很高。在现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个模式还是很难满足前提的。新的会计准则是不允许企业用的是在估值的技术下所计算估计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公允价值。
2. 整个税收成本在企业价值方面的一些影响
之前使用的成本模式进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物业每一期都是要进行折旧的提取或者成本摊销,这样就能使得当期在账面上的利润变少,但由于折旧跟摊销都是可以在税前被列支的,这样就可以起到抵税的效果。由此可见,如果是采用公允价值这种模式进行计量的话,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便不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提前进行计提折旧或者进行成本摊销,而是要以在资产负债表里面所显示出来的投资性房地产,它的公允价值作为一个基础点来调整它的账面实际价值,实际公允价值跟原来在账面上的价值,它们之间的差额是应该计入在当期损益里面的。原来在折旧或者摊销所起到的抵税效果的丢失,从而使得税负加重,这就成了很多的房地产企业最为顾虑的一点。
3.目前的公允价值模式总会影响到净资产的收益率等等的考评性指标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负债的计量,它在净资产上所增长的速度通常是跟不上它的收益所增加的速度的,直接影响到了当期或者再加上后期的一些净资产方面的收益增长率。所以大多数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必须要在相关账面上的净资产增长率跟净资产收益的实际下降率这两者间进行一定的利弊权衡。
4.目前的公允价值这一模式有着不可回转的特点
企业在采取公允价值这一模式进行计量之后,是很难再换成原来使用的成本这一模式进行计量的。因为如果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这种模式的话,就说明了这类型的投资性房地产,它的所在地是有着比较活跃的交易房地产市场的,而且也可以在比较活跃的一些交易型市场里面获取同类型的或者相类似的房地产的部分价格方面的信息。一旦再转成原来所用的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的话,肯定就不如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模式,不能更好地对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进行反映。
5.现在的公允价值这种模式会使得企业得经营业绩变得愈加波动
所采用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计量模式的改换变动,可以让很多企业的隐性价值变得公开化,成为显性价值,使得财务报表变得更加国际化,更加合理化,但它的前提却是不改变企业自身的本质存在的内部价值。因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一片大好形势,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这种模式的话,确确实可以增加企业内部的资产跟所获得的利润;但是,如果房价一旦下跌的话,肯定就会给本公司带来无法估量的账面上的损失,这就会让企业的整个资产价值一直处在一个经常性的大幅波动的环境里面,从而就增加了这些企业在业绩跟市场股价上的波动性,给它们实际的资产与利润的管理引发很多的问题。
6. 投资性的房地产在整个总资产里面占的比率不算高
投资性房地产是不包括那些因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拥有的自用型的房地产以及当做存货的一些房地产。所以对于这一类型的企业来讲,就算对投资性的房地产实行了公允价值,其结果对业绩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却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工作。由此所得,只有持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才能有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这一必要性。
结语
随着目前相关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地完善,也随着现在投资性房地产变得越来越多,特别是因为人民币逐渐地升值与我国现在经济的一种持续稳定的发展步伐,以及美元市场动荡,必然影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信心,市场将会更加关注所有房地产投资的本质价值,所以今后公允价值这个模式的应用范围必然会愈加广泛。
参考文献:
[1] 丁春. 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仍然使用成本模式的原因探究[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4)
[2] 杨银华, 李淑英. 浅谈新会计准则的几点变化[J]. 内蒙古水利, 2007,(04)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5
关键词:基本准则 新旧比较 会计准则
新基本准则是对旧基本准则中落后于国际财务报告中的几个方面进行修正调整的,新基本准则能够适应我国特色的会计行业现状,同时又和国际准则接轨。本文主要分析新旧准则中的问题。
一、会计要素
基本准则中的核心内容其实有一项是有关会计要素定义和其计量与确认。新修订过的基本准则中的所确定会计要素的名称和数量都没有做变动,仍然具备负债、收入、利润、资产、所有者权益和费用这六个要素,但在会计要素的定义方面做出了与之前迥异的变化。新的基本准则中针对会计要素的内涵、性质两方面做了精准定义,为会计要素增添了新的内容,使其进一步贴合会计要素的质量特征,并且保障了在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时的准确性。确认会计要素时需要满足几个标准:第一会计要素需要符合该类会计要素的定义;第二确保和将来有可能流入或者流出的经济利益相关的企业的会计要素相配匹;第三保证有可靠计量项目的成本和价值。新基本准则对资产定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资产分类方面取决于具体项目准则;与此相同的还有负债。在所有者权益方面规定了来源包括留存收益、直接算在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利得、投入的资本等,增加了损失与利得的概念。完善的对收入进行表述,提出确认的标准。费用方面完善了其定义和确认标准,同时定义了成本。
(一)有关会计要素定义的变化
旧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并以货币来计量的经济资源;新基本准则中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在过去交易事项中形成的,预计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在旧基本准则中定义为企业所承担的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者劳务赔偿方式支付的债务;新基本准则中负债定义为企业在过去交易事项中形成的预计会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所有者权益在旧基本准则中定义为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在新基本准则里定义为企业资产在扣除负债之后所得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收入在旧基本准则里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方面的业务时获得的营业收入;新基本准则中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或者和所有者投入资本没有关系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旧基本准则中对费用的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种耗费;在新基本准则中定义为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并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没有关系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旧基本准则中对利润的定义为企业在某段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新基本准则中定义为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
(二)有关会计要素部分概念称谓的变化
例如新准则在第八章提出:利润包含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并直接算在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其中提到的利得与损失就是新基本准则中引入的概念,但其规范的内容基本和旧基本准则中营业外收支净额这一概念符合。
二、总则
国际会计准则使用定义、引言、内容和范围等方式,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新基本会计准则分为章和条,和旧基本准则相比区别比较小。新基本准则有11章,总共50条;而旧基本准则有10章,总共66条。新基本准则包括总则、资产、所有者权益、费用、会计计量、附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负债、收入、利润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新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在总则中,删除了旧基本准则包括的设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投资企业,而适用境内的公司企业。
(二)新基本准则的层次关系
新基本会计准则的总则中含有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两大项。在制定具体准则的时候应该遵守基本准则。在旧基本准则中只有对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时要求遵循基本准则,这样的修改订制巩固了基本准则的明确定位。
(三)新基本准则的财务会计报告目标
之前旧基本准则中并没有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目标作出明确规范的定义,这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作用目标发挥时受到很大影响。在新的基本准则中明确的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这一概念,并且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以理论的方式呈现,内容表达为:提供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能够反映出受托责任的企业管理层的履行状况,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操作者进行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这一概念的定义,对会计信息操作者和操作者使用途径来说,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指明了完善与建立具体会计准则的方向,提供了构建会计要素和设计财务报告的可靠依据。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与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多数的基本情况相符合,突出强调履行受托责任对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起到增值的作用。
1、财务会计报告名称的变化
新基本准则中将原来的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导致这一名称上的变化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说法有源可寻;第二国际通用说法为财务会计报告,有利于和国际接轨。
2、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变化
新基本准则中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说法为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内的财务状况与某一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量、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包括会计报表在内的附注和应该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出现的其他资料和信息。规定会计报表至少需要包含利润表、负债表以及现金流量等。
(四)新基本准则的会计核算
新基本准则中,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权责发生制被提到总则中,提出企业应该把核算的基础放在权责发生制上。
三、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由于被旧基本准则列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里,导致其作用局限在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环节。在新的基本准则中,加强了对谨慎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等方面的修订。旧基本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将会以会计假设的身份出现在总则之中,而历史成本将会分到会计计量中。原有的资本性支出原则、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原则都被取消。新基本原则中,可靠性将变为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首要,这也符合了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根本要求。
(一)将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这样的修订突出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基本准则的重要性,同时又加强了旧基本准则中第二章的逻辑性,使其在新基本准则中和第一条保证会计质量信息相照应。
(二)重新定义了会计要素
新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修订中,从性质和内涵两方面,把会计要素的标准、范围和时间要求等方面做出了确认并用理论进行了概述,提高会计要素反应信息的可靠性。
(三)实质重于形式
社会经济中出现的复杂的现象要求会计能够发挥反映经济活动的能力,所以提出实质重于形式这一要求,并使其加入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体系中。
四、结束语
根据上面的分析比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旧基本准则在以政策改革为主要方法,修订出的新基本准则,在会计的目标、确认计量的原则和会计要素等方面,直面的讨论了具体问题,具有稳定性、科学性、逻辑性等特点,做到能和具体某个准则相互衔接和匹配,而避免以往只是对其简单重复与归纳整理,使原来的冗杂部分或者互相矛盾的部分不复出现,实现了修改定制新基本准则的最初目的,也达到了能和国际会计基本准则接轨的目标,增长了自身经验和计量属性的内容。
参考文献:
[1]部莉B.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项目比较及思考[J].商业研究,2007
会计的基本准则范文6
为强化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本文拟针对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一些探讨。
(1)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中第一条就提到了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但是,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是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个逻辑顺序来制定的。由此看来,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两个子系统。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两个子系统的提法就和之前已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表述有冲突之处,应需进一步考虑。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其中一个子系统,那么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应的具体准则也应该是基本准则指导下的具体处理。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该征求意见稿中则省去了基本准则这一章,则是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但是,这样做似乎有些不妥。例如,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都不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再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相应的减值处理,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也没有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这些处理都是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需求的使用者同企业会计准则中信息使用者不一致,导致了谨慎性相对于可靠性处于了劣势,这就需要考虑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具体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还是否需要符合谨慎性。这一系列的不同,加之第一个问题指出的两个子系统混乱的逻辑关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也应有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相应的纲可以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相应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的大中型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的小企业。两个会计准则下又有相应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3)为了简化和便于操作,该小企业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以税法规定为基础的,各资产均不计提减值准备,适用应付税款法计算企业的所得税等。这样,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一致达成大体一致,但是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了。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其中有一项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比。在小企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中提出,符合本准则的小企业既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此,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财务报表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财务报表缺乏很大程度上的可比性。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增值税的缴纳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这里还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处理,相应的应交税费下面仍然有几个分栏科目。但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大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因此,这里应该区别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处理,相应的不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的分栏科目,而是按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同时可以注明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