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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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整改措施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1

关键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难题;整改措施;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规模日趋扩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大量涌现,使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普遍存在,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大大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而重大火灾隐患是防火工作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也是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防火工作整治的重中之重。重大火灾隐患急剧增加,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整改,作为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一环,如何能够做到依据充分、界定准确、监督严格、整改及时,已经成为当今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下面,笔者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存在的难题及相关整改措施对策进行一些浅析。

1.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难题

当前,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多集中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这些火灾隐患存在时间长、整改难度大,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尽管火灾隐患的成因多种多样,但是,其整改进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难题都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

随着宣传普及教育的不断深入、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增强和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就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

1.2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尽管在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不断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努力使广大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但是,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社会公众未能从以往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把消防安全牢记心中。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心存侥幸,思想麻痹,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思想观念跟不上去,自然就忽视了内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隐患漠不关心、听之任之,对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对抗。有很多单位具备整改条件,但是也不想把资金投到隐患整改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大笔的钱却看不到什么效益,把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置消防安全于不顾。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上述问题,直接导致了大量重大火灾隐患的久拖不改。

1.3建筑结构先天不足阻碍隐患顺利整改。

由于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大多是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或降低消防标准,又或是未按规范设计或建成后擅自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还有就是现有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装修,等等这些,都使得建筑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这些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根本无法整改。

1.4个别地方政府及行业部门的决策,造成了部分火灾隐患遗留。

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行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保护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还出台了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相关规定,以“创造良好的经济软环境”等为由,限制或禁止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消防监督和检查。还有的地方虽然也制定了类似于“项目审批,消防先行”的行政规章,但是基本上也是形同虚设,执行乏力。这些都给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1.5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多次修改并制定相关的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这些法规、规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适用范围受地域、发展程度、当地消防安全现状等条件的制约,不能很好地与各地现有实际紧密结合,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困难,甚至有个别条款规定得过严、过死,可操作性不强。

2.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对策

2.1议政府为主,各部门联合。

火灾隐患,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火灾隐患能否及时彻底整改,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针对隐患整改工作适时做出安排和部署,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实践已经证明,党委、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改问题上态度越坚决、措施越有力,火灾隐患的整改就越及时、越彻底,反之则相反。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2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四季度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按照明电〔20*〕38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周边建设工程项目强化安全防范措

施,切实落实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及安装单位等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杜绝“三违”现象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二、继续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有关“隐患治理年”第三阶段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四季度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把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矿山(尾矿库)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做到挂牌督办、盯住不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按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8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要积极配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师生、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增强有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条基本要求”(即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并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针对事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对学校及周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尾矿库)等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3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确保“质量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在建筑和燃气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建筑、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在本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气生产、经营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5)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燃气生产、经营、建设和运输,扰乱燃气市场秩序的;

(6)已经责令整改,关闭或取缔后,燃气企业及站点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7)对燃气企业在充装、消防专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的;

(10)其他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查处过期、报废钢瓶充装行为,规范燃气转运行为;

(7)液化气储罐站未设置倒罐装置和残液回收装置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和燃气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宣传表扬建筑和燃气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建筑和燃气生产安全重大事故以及违法违章拒不整改的企业“黑名单”,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2009年6月)

1、制定方案。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县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增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企业的安全约谈督办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7月至8月)

1、全面排查。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和燃气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打击治理。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指导教育。要及时对建筑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检查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三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指导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和燃气安全专项督查,为建国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9月)

1、阶段总结。本站在前阶段打击治理、指导教育的基础上,对前阶段“三项行动”进行阶段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检查督促。成立县规划建设局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全县建筑、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督查,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3、突出重点。要把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1、整改落实。在自纠自查和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2、完善措施。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特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效果。

3、总结提高。要对全年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提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站,负责“三项行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行动”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违法建筑整改措施范文4

一、工作目标

紧紧依靠开发区党委、管委,各网格长、网格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摸排全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状况,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力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违规使用聚氨酯或聚苯乙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或用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和冰雪游乐场所。

三、整治措施

(一)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建筑,责令使用企业限期拆除或改造。

(二)对除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工业建筑使用芯材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的,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责令使用企业限期拆除或改造;同时对其耐火等级、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设置、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使用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30日前)

各网格长要召开会议专门部署此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级动员,广泛发动,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28日)

各网格长、网格员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进行调度、督导、通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29日至12月31日)

各网格长、网格员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网格长、网格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彩钢板建筑火灾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辖区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或用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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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市建设系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断然措施,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方法步骤

(一)责任分工

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各职能科室按照分工(见附表)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推进专项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

(二)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分企业自查自改、执法检查、迎接省市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把边查边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建章立制持续改进贯穿始终。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1月)。对全县建设系统所有企业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要求各企业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针对本企业的实际安全管理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的标准、规范等进行全面仔细的自查并登记建档。各企业将自查自改问题和隐患整改台账于1月31日前上报县城乡建设局对口科室。

2、执法检查(2016年2月至3月)。我局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县建设系统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确保做到“五个一律”,既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3、迎接省、市执法检查(2016年3月至4月)。全力做好迎接省、市主管部门对我县建设系统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4、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5月至6月)。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在省、市执法检查结束后。集中汇总好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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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排除社会单位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全县社会单位消防设施验收前检测率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在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率达100%以上,新、改、扩建建筑工程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率达100%,全县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率达到100%。确保社会单位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有效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基础不断夯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成立县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三、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行动时间

2月15日至3月20日。

(二)整治行动范围

全县新建、改建、在建工程工地、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1.在建的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检查;施工场所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2.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是否完好有效:①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②建筑行业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闭)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防火卷帘、防火门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⑤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5日—2月20日)。召开全县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整治重点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对建筑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21日—2月29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完成全县所有建筑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查清建筑行业的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造册建档登记,如实记载排查建筑、场所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完善基础台账,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治理阶段(3月1日—3月12日)。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抽派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对全县新建、改建、在建工程工地、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建筑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面对面地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落实建筑行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和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并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按期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消防大队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13日—3月20日)。由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列入本年度构筑“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县消防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形成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