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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1
我国高度重视林业法治建设,先后颁布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5部林业法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10多部林业行政法规。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形成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林业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林业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林业法治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依法治林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加快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流程,严格监督方式,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加强对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林业行政管理效能。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力度,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从制度上防止发生权力滥用和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大惠林政策、林业重点投资、财政预算、行政许可等事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严格规范林业执法。森林、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其中森林具有生长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等特点,尤其需要加大保护力度。但是,目前许多林业案件并没有得到严格依法追责,有的只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导致林业违法成本过低。全国每年发生林政案件60多万起,每年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超过200万亩。各级林业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毁林、乱捕滥猎和毁坏湿地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深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权责一致、精简统一的执法机构。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执法权限法定,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确保执法到位不缺位、尽责执法不越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执法职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避免执法推诿和不作为现象,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实行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持证执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第三,创新完善法律制度。林业部门将着力推进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等的修改制定工作,建立适应林业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发挥法律法规对林业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制定林业重大发展改革规划、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统筹考虑林业法律法规制度设定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坚持在林业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着手建立完善林业立法后评估制度,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成本效益分析和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县级以下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制度,简化民意上达环节,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确保林业法律法规制度“接地气”,全面提高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第四,全面提升法律素养。目前,全社会还没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遵守林业法律法规、保护生态资源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地方甚至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政府和法人仍是侵占、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主体。各级林业部门将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契机,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知,提升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林业法治队伍建设,探索林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的林业法治队伍。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2
一是定期组织学习,提高民警素质。
每月按照确定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派出所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治区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认真传达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掌握其精神实质,及时安排落实。
组织民警系统学习《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通过学习,提高了派出所民警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公正执法。
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派出所民警综合素质及廉洁从警和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从而促进了派出所各项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加强民警政治思想教育,强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活动,杜绝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
坚决执行“五条禁令”和“三项禁止”,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派出所全体民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增强了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派出所把辖区分为四个责任区,组织警力对重点区域、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开展明查暗访、摸底排查和巡逻检查,并结合上级要求,相继开展了“猎豹一号”、“天鹅一号”、“绿地一号”、“清理整顿矿业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
四是加强护林员管理,保护林业建设成果。
按照《翁牛特旗林业项目区管护办法》的要求,成立专门的护林管护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公益林护林员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护林员工作汇报,对全体护林员专题进行了一次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3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一)、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__]94号)和《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苏林政[20__]10号、苏财农[20__]5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市县二级农林林政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20__年和20__年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进行了重新调整,完成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目标任务。我市共区划界定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49.29735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8936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43.07475万亩,市级生态公益林0.3195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0.00945万亩。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全面实行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尝基金打好了基础,也为今后市、县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尝金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绿化成果。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在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建设林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二是加大林政管理队伍学习培训力度,全市举办学习培训班12期2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林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全市共立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4起,结案33起,查处率97%。没收违法木材53.875立方米;野生动物206只。罚款4.9506万元;补种树木4862株,行政处罚22人。加大了对林业行政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有效地维护了林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有限的森林资源。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意识。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全社会普及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__年我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约请电台、电视台、无锡本市报社等相关栏目宣传野生动植物知识,报道查获的野生动物案件,报道野生动物管理中的执法检查活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具体事例,我们还结合日常管理向广大种植、养殖户、经营单位上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规定,通过这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觉性也进一步得到了提高,群众参与野保的联系和举报电话比去年明显增多,很多群众无意中捕捉到来历不明的野生鸟类都能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主动放归自然,形成了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已的这样一个共识。
(二)、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种植、养殖和经营利用管理。
20__年度我市的野生动植物的种、养和经营利用规模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少,但对管理我们并没有因此放松,而是更进一步地加强了规范,按照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凡养殖、经营国家二级以上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我们都将原有的证照重新报省林业局审核批准并核发新证。对超证养殖、经营的单位暂不予上报换证,并督促其改正后再上报,对不再进行养殖、经营的单位,我们及时收回已发放的有关证件并进行备案。今年以来江阴及本市南禅寺市场有两家申报利用野生动物进行观展演出,因野生动物来源的有关手续不完备,我们对此进行宣传教育,及时制止了两起利用野生动物进行非法演出活动。在经营流通领域,我们重点抓了审核查验工作,江阴巧集园艺科技公司每年都有大批量兰花瓶苗进出口,我们在规范企业经营发展的同时,也做好服务,把好进出口查验关,协助做好各份上报材料的审核,确保了该企业依法经营利用濒危兰花品种,丰富了国内外市场。同时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的统一布置,对我市生产企业利用天然麝香、熊胆作为原料制售中药活动进行了清理登记,并协助企业做好规范经营和有关事项的申报工作,使生产企业的经营利用纳入规范化。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随着人们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养殖经营活动逐步规范,但少数违法经营利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下,采取日常巡查与公安110联线,综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活动,今年共进行各类检查10余次。特别是非法运输、销售青蛙行为,今年以来我们共截获查处非法运输、销售青蛙5起,清理整顿市场一个,没收野生青蛙约4000斤,3万余只,蛇类25条,鹭鸟4只,并全部及时进行放生,成活率达90以上,通过查处有效地打击了我市非法 利用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
(四)、积极做好禽流感的预防工作。
今年秋季以来,禽流感疫情在我国多个地方发生,苏南无锡又是候鸟南来北往迁徙的主要通道之一,根据国家、省林业局的要求,我们对有关通知精神,迅速进行了转发并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了候鸟疫情监测点,加强值班制度,定时上报制度,制定疫情处置方案。我们在全市设立了10个候鸟疫情监测点,分布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滨湖区各区县,投入资金8.5万元,购置观测望远镜配发到各监测点,从而保证监测效果及时、准确。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未发现因候鸟疫病源而引起禽流感的事件,我们将继续抓好各监测点疫情疫源的监测,踏踏实实做好禽流感预防工作。
三、20__年工作打算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两个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治林和“严管林”不动摇,坚持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不动摇,坚持进一步加大林地林权管理、资源利用管理和资源监督等各项工作力度不动摇。为推进林业垮越式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要求建设生态无锡保驾护航。
(二)工作打算
1.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2.开展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
3、组织开展对林政管理人员和社会相关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执法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12-0107-02
1森林资源及保护队伍现状
东辽县幅员面积217901 hm2,全县林业用地面积74328 hm2,占总土地面积的34.1%。其中有林地面积70536 hm2,占林业地面积的94.9%。全县森林总蓄积量为5105893m3,人均拥有林地0.19 hm2森林。森林覆盖率32.92%。目前全县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设置了东辽县森林公安大队和资源林政科。东辽县森林公安大队下设4个林业公安派出所,共有林业公安干警26人,肩负着全县林业刑事、行政案件的查处。资源林政科下设林政稽查大队,负责管理全县国营、民营护林员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全县共有护林员146名,其中国营护林员124人,民营护林员22人,人均管护林地面积509hm2。
在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中,护林执法人员紧紧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每年破获林业案件上千起,收缴林木损失费约数十万元,有效遏制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
2存在的问题
虽然林业执法人员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但仍然存在着森林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等问题。
2.1春季的毁林开荒
表现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借栽果树为名,实施林地熟化变林地为耕地。二是蚕食林地,采取少量多次的方式,逐步扩大侵占范围。
2.2夏秋季的毁林放牧
近些年来,畜牧业发展迅速,数量猛增,而原规划的放牧地由于被开荒种田,农民又有山上放牲畜的习惯,少部分牛羊实行了圈养,其余就到天然林和幼林地里放牧,致使牛羊啃食树木践踏幼树现象时有发生。
2.3冬季的砍树烧火取暖
寒冷的冬季,个别农民本着靠山吃山的陈旧思想上山偷砍树木,烧火取暖,致使大量林木被破坏。
2.4不分季节的滥砍盗伐
近年来,由于木材价格高、销路好,致使团伙盗伐林木案件增多。大多数盗伐团伙就地就近在路边交通便利之处,用油锯砍伐,汽车装运,公路治理“三乱”政策做掩护,迅速销赃。
2.5非法侵占破坏林业用地
个别人借招商引资为名,非法开矿采石、采砂、兴建厂房,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业用地。受传统丧葬习俗影响,一些人占用林地埋坟,违法侵占林地,尤其是水库周边所谓“风水”好的地方,这种现象尤其严重。
3原因分析
3.1群众的法律、环保意识淡薄
没能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只顾眼前利益。受到利益驱使,以身试法。
3.2立法和执法存在漏洞
一些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无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现在的毁林开荒林地大多数是两年以前开垦的,处罚时找不到依据。
(1)护林队伍薄弱。护林人员工资难保证,执法难度大。林区面积大,执法人员少。护林员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由本单位解决,无法保证足额按时发放。
(2)执法工作取证难。林政人员查处林业案件时,有时很难得到村组干部的支持。主要原因还是部分干部群众小农经济思想严重。
(3)交通方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全县交通方便,林木多在公路两侧,易于砍伐和运输。现在治理公路“三乱”抓得紧,该县又无木材检查站,全县无人查处非法运输木材和乱砍盗伐木材,而外地一些木材市场收购又不要什么手续,使得团伙作案屡屡得手
(4),滥伐卖树。一是个别护林员卖树。二是个别村干部卖树。所卖树木名为从山上捡来的倒木,实为有计划的滥伐,但这类案件很难破获,诱发的原因是护林员为解决开支,村委会为了得到收入,村民为了用材。
3.3资源有限,供需矛盾突出
林牧矛盾突出。近些年来,畜牧业发展迅速,牲畜提倡舍饲圈养工作刚刚开始,青储饲料数量不足,给封山育林护林工作带来严重压力,林牧矛盾十分突出。
3.4现行林木管理体制和政策不完善
农民个人在荒山、荒沟、四旁和坟地所营造的树木,由于受木材采伐指标限制,很难经营利用。不仅影响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而且抑制了爱林护林的自觉性。
4对策及措施
4.1优化护林执法队伍,落实工作责任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如何,护林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至关重要。因此,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现有护林执法队伍进行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使护林执法人员做到知法、懂法,正确应用法律。要帮助解决执法队伍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及生活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此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要落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量化工作目标,制定和完善考核机制,使目标完成情况与收入、与职位紧密联系起来,增强护林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4.2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普法工作
提高群众的认识是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基础,群众对林业作用认识了,环保意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群众就会自觉地保护森林、保护环境,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要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林业的重要性,普及林业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自觉地投入到保护森林和发展林业上来,从而使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3严防严治,震慑违法犯罪
林业严打在该县已开展多年,对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因此,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森林资源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确定新的打击重点,通过严防严治,使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长期保持高压态势,震慑毁林违法犯罪,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4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只有这样才能把这个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荫及子孙的公益事业做好。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在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中不断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方法,不断充实和完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内容,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不可只抓经济建设,忽视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4.5解决牲畜科学饲养问题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青黄储饲料的研制和开发,确保黄牛圈舍饲养有足够的饲料。同时,要研究牲畜的放养问题,既要使牲畜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又要对生态环境不造成破坏。各乡镇要积极帮助农民解决建畜舍、购饲料、卫生防疫等资金和技术,尽快实现牲畜圈舍饲养,缓解林牧矛盾,使该县畜牧业得到健康发展。
4.6加快集体林权改革步伐
该县集体山林占林地面积半数以上,但由于缺少专人管理和管护,80%以上的毁林案件发生在集体林。为了有效解决集体林专业人员管不过来,而村集体又无力管的问题,必须改革集体山林经营管理机制,实行山林经营管护承包。这们可以把管护责任分解到社会,让全社会以来经营集体山林、管护集体山林和发展集体山林。在此基础上,要改革现行的林木采伐管理体制,简化采伐程序和手续,调动广大群众造林和护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7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
增设木材检查站,允许木材检查员对可疑木材的运输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查处非法木材和滥砍盗伐木材运输,堵住不法分子销赃渠道。
参考文献: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5
近代以来,在世界林业科学发展过程中,德国森林经营理论不断完善和发展,并依靠其经济、科技、市场、管理、人力等优势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森林保护、开发与利用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森林管理经营制度.其林业科学水平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本文介绍了德国森林管理制度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森林管理制度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
森林保护;制度体系;经验借鉴
1德国近代以来森林经营理论发展概述
自近代以来,德国森林经营理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被赋予鲜明时代特色.18世纪初期,在德国首次经历木材危机后,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提出并逐渐发展起来,该理论强调对森林进行评估,在人工造林维持林业持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尽量多利用森林,并且保证后代人享有当代人同样多的利益.该理论已包含可持续和代际平等理念.19世纪40年代,法正林理论逐步完善并成为森林管理的主要思想,永续均衡利用原则是其指导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深入发展,追求高额利润的土地纯收益理论渐趋主导,以最小投入谋取最大利润收入虽值得肯定,但不可避免对德国林业发展造成相当大的不良影响.19世纪60年代后期,在德国全国性恢复森林工作完成,追求经济利益为核心的森林经营理论备受质疑及纯人工林生态问题显现背景下,森林多效益经营理论出现,呼吁重视森林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即森林肩负的文化与伦理属性.20世纪20年代恒续林思想发展起来,强调在森林未遭到任何损害情况下进行最大限度的木材永续经营.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得到进一步阐释,强调和谐、持续开发林业系统所具有的收益.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立足于生态学,从整体出发观察森林,视其为永续、多样的生态系统,以培育近自然森林为目标,做到贴近自然的森林经营.[1]纵观德国森林经营理论发展历程,从近代初确立永续利用原则到后期发展出各种理论,都围绕着森林永续利用为中心展开,尽管个别时期有所不同,但其强调永续利用和多功能利用的核心思想并未发生根本性动摇.
2德国森林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2.1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制度
德国通过林地勘定、造册成图与发证工作,建立起明确稳定的林地权属制度,强调维持森林多种所有制和林权稳定,一般也不允许政府购买私有林.从流转范围上,私有林、镇公有林可以相互流转,国有林、教会林和社团林严禁流转.若森林资源流转后,改变林地用途,除须支付林地转换损失补偿费外,还需补造相同面积大小的森林或是支付同等费用由相关机构造林,即使是国家建设用地也需得到林业部门同意批准,然后仍需补造等于或大于原有面积的森林.这些制度规定保证德国森林保有量持续稳定增长.明晰林地权属是进行有效森林管理的基础性环节,为解决林业外部性溢出、森林收益分配等提供保障,也规范了林益与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德国为维持现存森林保有量所做出的努力与付出.
2.2私有林保护与资助制度
德国私有林提供该国所需的绝大部分林业资源,因而国家对私有林进行相当完善的保护和大量资助.国家通过颁布林业合作法、自然保护和景观改造法、采伐更新条例、森林灾害补救条例、肥料法、防有害物质法等保护私有林益.同时,对私有林主经营行为也进行规范以保障纳税人利益.针对私有林规模小、私有林主数目多的特点,德国鼓励建立林业团体、林业协会和林业联合会,并赋予其法人资格,通过鼓励私有林主合作扩大经营规模,并提供财力支持购买专业机械设备,增强林业竞争力.合作社雇佣林业技术人员指导、协调内部经营和销售计划.通过法律规定基层林业管理部门为私有林主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援助;若发生森林灾害,会大额补助私有林主利益,如1990年德国遭遇大风暴,75%的补助经费分配给私有林主,25%补助给公有林主.国家对私有林的保护与资助极大调动私有林主的经营积极性和提高私有林生产效率.一系列相关法律有效平衡私有林主与公共利益间的关系,很好地分配了私有林所产生的正外部性效益.
2.3森林政策目标管理制度
林业政策是国家出于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林业生产而制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林业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体现该国林业方面的施政目标.[2]为实现制定的森林政策目标,德国森林管理实践中制定“森林基本计划制度”“森林维护和造林规定制度”“实现森林机能的制度”,三类管理制度从战略层面到执行层面为实现和维护森林管理的永续性提供保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德国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森林管理政策和法律制度.以《联邦保持和发展森林法》为核心,以《联邦环境保护法》《联邦自然保护法》《联邦狩猎法》为支撑,细化到现实操作层面,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去联邦法律,德国各州根据自身林业发展状况都制定有州森林法实施细则.另外,《联邦刑法》将盗窃林木纳入盗窃罪,对在林区故意纵火或因吸烟引起火灾也有详细的处罚规定.税收方面,德国对林业采取轻税赋政策,若发生自然灾害,还会降低林业所得税率.完备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及优惠从轻的税收政策保障实现森林政策目标.
2.4森林人力资源制度
德国在进行林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时制定有严格标准,规定所有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均须经过严格考试选任.早在18世纪就着手建立林务官制度,林务官是政府部门从事林业经营工作的终身制公务员.林务局长由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担任,一般岗位也要求大学毕业,技术员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林业工人须经过3年林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至少具有一项专业技能并通过考核才能选用.[3]此外,若私有林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并从事相同工作,可提出申请,最高林业部门也会授予其国家林业官员类同的服务职称.此项规定保障了林业管理体制内外管理人员的权益,提高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5森林经营机构制度
德国森林管理机构有联邦粮食与农林部、州粮食与农林部、林管局、林业局和营林区,联邦相关机构负责森林管理总体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制定森林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协调林业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和国际林业工作交往,进行宏观层面的工作管理.州粮食与农林部负责州层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定,制定森林管理长远规划、协调州林业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和联邦林业工作交往,监督下级林业部门工作.林管局贯彻执行本州森林管理政策制度,组织国有林经营工作,同时对公有林和私有林所有者进行政策法规及业务方面进行服务、指导和管理.林业局是林管局的生产单位,监督辖区内执行法律制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对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林业补助资金,经营国有林业,相当于我国的林场.营林区则是基层森林经营单位,负责更新抚育幼林、森林保护、木材收获、林区道路和游乐设施建设等.相对于其他国家,德国森林管理在地方层面中的基层单位具有更多权限和责任以及执行的灵活性,在联邦与地方层面突出地方治理作用.
2.6森林经营方案制度
德国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时间跨度分为3类:①短期计划在5年以下.②中期计划一般为10年.③长期计划的时间段则在15年以上,多达50年,个别方案甚至长达150年.根据内容,方案分为个别方案和总体方案.个体方案内容包含木材收获、更新抚育幼林、保护抚育措施、景观保护、游乐设施、林区道路等内容.总体计划则包括生长指标、蓄积预定、数式指标、龄级分配、采伐量等内容,是针对整个经营对象进行控制.德国森林经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对时间设定、方案内容、方案目标等指标具有清晰的界定,内容涵盖森林管理的方方面面,并且方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2.7林业制品回收利用制度
德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双轨制回收系统,并相继制定《德国包装法令》、《循环经济法和垃圾法》,节约和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减少对森林资源的采伐,属森林资源管理节流,即注重林业产品回收再利用.尤其是废纸回收率很高,有的年份,其废纸回收总量占年需木材总量的16.67%,大大减少对林木资源的消耗.
2.8林业科学教育优势
先进的林业事业是以先进的林业专业教育为支撑.德国林业科学教育先驱柯塔于1785年创建世界上第一所林业专业学校,于1811年创办萨克逊皇家林学院,并成为欧洲林业科学教育与研究的重镇,我国林业科学先驱陈嵘、梁希等人也曾在此求学研究.此外,德国政府要求各级林业机构、林业协会组织积极开展林业生态教育、森林主题教育等,设立森林博物馆、森林木屋,鼓励学生植树,建立“学生森林”,引导公众从学生阶段走入森林,感受自然,培养国民正确的林业观.德国在林业科学的专业化发展和国民林业通识教育方面开创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林业事业宣传教育之路。
3德国森林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我国森林管理制度建设的启示
2014年初,我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公布,我国林业建设取得可喜成果,森林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天然林稳步增加,人工林快速发展及其采伐比重稳步上升,但也面临着实现2020年森林增长目标任务艰巨,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压力巨大,迫切需求加强森林经营,森林有效供给与社会需求存在矛盾等挑战.[4]为此,就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做出批示,要求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稳步扩大森林面积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5]
3.1林业产权改革
首先我国林业改革当以林业经营思想转变为重,改变以往林业主要进行木材生产的理念,确立森林经营是以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物多样性、系统多功能和缓冲能力分析为理论基础,以择伐和天然更新为主要技术特征,以多树种、多层次、异龄林为森林结构特征,以永久性林分覆盖和多品质产品生产为目标的近自然森林经营方式.[6]建立完备的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制度,需要清晰的林业产权制度为基础,因此我国应继续全面深化林业产权改革.进行林业产权改革,首先要对森林资源进行清晰分类,对国有林、公有林、个体经营林进行严格界定,坚定不移地保护国有林,维护公有林和个体经营林所属林益.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管理,从法律层面杜绝违规改变林地用途现象,减少和限制天然林采伐,保证森林总保有量持续增长.
3.2个体经营林保护与资助制度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201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显示我国私有林达到8492.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42.57%,经济林中私有经济林占比89.66%,高达1345.98万hm2.[7]由数据得出个体经营林成为我国森林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营林经营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林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之林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我国可加强针对个体经营林管理方面的立法,一方面对个体经营林主的权益可以通过立法进行保护和补贴,另一方面对个体经营林主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以实现公共利益.还要鼓励个体经营林主、森工企业建立合作社、协会等,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提供专业森林经营咨询服务.
3.3森林管理法律制度
增强森林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可以有效解决森林经营所产生正外部效益分配问题,并为实现森林政策管理目标提供强有力保证.针对目前我国森林管理方面立法单一,内容笼统等问题,在完善和细化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应学习德国建立以森林保护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法为支撑,细化至有关森林保护的林业合作、景观改造、采伐更新条例、森林灾害补救条例、肥料、防有害物质等方面法律法规建设.中央赋予地方相关权限,积极推动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林业管理措施细则,并客观理性分析各种类型森林在我国林业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其作用与贡献大小制定相应的奖助优惠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4森林人才培养与选用
十提出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而林业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实现林业建设高水平需要高素质森林建设人才队伍.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林务官制度,实现林业管理专业化,让具备专业素质的行家里手做管理者.对林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长远发展,可在大中专技术教育系统设置林业人才培养体系,为林业发展储备专业化人才队伍.此外,还要尽可能完善林业系统内外人才队伍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给予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体经营林主相应奖助.
3.5森林管理机构
我国林业管理系统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层级隶属关系很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林业系统内部专业职能的实现,建议中央政府赋予林业管理部门更大权限以保证林业管理与执法的有效性.除此之外,要增强中央政府制定林业战略规划、总体方针、政策及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森林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等职责权力,还要给予地方政府及林业管理机构较为自主的计划与管理职权.在建立高素质的森林管理人才队伍基础上,将森林经营具体职责下放森林经营基层单位,确保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一致.
3.6森林经营方案制定
我国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基础和目标存在与现实不符现象.在每五年进行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基础上,组织专业调查队伍对我国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加强对林权归属、林业产品需求与生产、森工企业发展、林地地形地势与土壤等内容详细调查,避免侧重林分和生产量的调查模式,制定中长期森林经营方案,并将中长期森林经营方案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长期森林经营计划既要具有战略层面的指导意义,又要具体细化到操作执行层面,如经营方案应涵盖木材收获、更新抚育幼林、保护抚育措施、生长指标、蓄积预定、数式指标、龄级分配、采伐量、景观保护、游乐设施、林区道路等内容,实现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统一.此外,国家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立足于各省区森林工作状况,不同省区政策目标可以适当调整,但也要纳入整体目标管理,避免出现某一全国性的政策工程仅侧重于部分省区的现象.
3.7林木制品回收利用
在林木制品回收利用方面,首先要提高人们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这就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引导与重视.政府机关单位可以利用媒体、网络,对林业资源的保护进行普及,使得人民群众特别是林区居民正确认识林业资源,了解相关政策,使国民意识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8]其次,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国内消费水平迅速提升,在此过程中也形成了一些不良消费习惯和风气,如过度包装和过度消费一次性用品,纸制品包装占据生产包装的半壁江山,且回收利用率低,造成森林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此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对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进行法律规范,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制定节约型产品包装标准.对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实施规范,对包装生产销售企业的责任义务进行界定,引导国民养成绿色低碳的消费习惯,提高林木制品的回收利用率.
3.8林业事业宣传教育
我国应在以往林业事业宣传教育基础上,借助“植树节”等增强林业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和全面的可持续利用的森林理念.林业协会应发挥其行业优势,针对国民进行通识教育,改变国民传统的林业思维.与此同时,加强对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高等学校教育投资,实现我国林业科技实力水平新突破.
作者:叶勇 苗丰涛 单位: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育材.中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20-21.
[2]曹玉昆,吕田,陈宁静.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对中国现行林业政策的影响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1(5):377-391.
[3]邓华锋.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189-190.
[4]国家林业局.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J].北京:林业资源管理,2014(1):1-2.
[5]中国林业网.就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作出批示[EB/OL].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范文6
关键词 滨海公路;建设施工;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6-0078-02
1 项目概况
根据2010年《广西滨海公路实施方案修编》,滨海公路主线起于东兴,经万尾(金滩)、江平、江山、防城港市(针鱼岭)、公车、白沙、龙门(亚公山南面)、樟木环及勒沟作业区、钦州港区、犀牛脚、西场、高德、北海(冠头岭、银滩、关井)、营盘、铁山港、闸口,止于山口,主线全长314.2km。
2 环境保护和岛屿保护
2.1 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业主的环境保护规定,噪声、粉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三级标准,废气、废水(液),废弃物按规定处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并避免当地及海域环境受到污染,杜绝环境污染事故,保护海洋生物和海洋植物。
2.2 环境保护措施
2.2.1 环境保护措施综述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整治场地,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2)加强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的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认真贯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严禁乱捕乱猎野生保护动物;
3)严格限定划定施工范围,并按照该界限在施工场地周围和施工便道两侧设置隔离网,确保施工人员不会越界施工;
4)为保护施工人员健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施工;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便道在早、中、晚来回洒水,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保证其良好的路况;
(2)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用篷布覆盖,以防物料飞扬。运送车辆严禁超载,不得沿途撒漏。
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施工营地、料场、材料制备场地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
(2)施工现场场界噪音白天<75分贝,夜间施工现场场界噪音<55分贝。
7)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处理装置集中处理。
8)节能措施
(1)工地水、电管理必须按照生活、生产分开计量的原则,合理布局;
(2)优化施工方案和场地布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
2.2.2 施工作业区水土保持
1)施工区内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区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都要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以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周边开挖排水沟。
2)施工便道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各条道路的不同情况布置相应的植物措施,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道路、改善环境和安全运输的目的。
3)植被保护措施
在水土保持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植物措施,在边坡、便道等水土保持区域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和草皮,控制水土流失。
2.2.3 野生动物、稀有植物保护
遵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保护施工区域内的野生动物,避免野生动物受到伤害。施工海域有白海豚出没,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要建立专用白海豚观测站,在白海豚出没时停止施工作业。
2.3 岛屿保护措施
桥址处有几处岛屿,在施工过程中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岛屿。
主桥基础结构与抄墩等岛屿相连,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岛屿破坏,另外,施工过程临时施工场地也要占用部分岛屿,这会使桥位附近的岛屿植被破坏,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恢复。
2.4 红树林保护
本项目是广西规划的滨海公路重要路段之一,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七十二泾片通过,本项目主要涉及七十二泾片保护区。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示意图见图1
图1 湿地红树林保护区
红树林被称为“海上森林”, 素有“护岸卫士、造陆先锋、鸟类天堂、鱼虾粮仓”的美誉,具有防风消浪、促淤保滩、固岸护堤、净化海水和空气等功能,是不可多得的湿地生态系统,是海洋生物资源的宝库,龙门大桥沿岸分布有小片珍稀红树林植物。
由于红树林的珍稀性,施工时应特别注意采取措施加强对红树林的保护,避免燃油、机油、机械油污等流入,造成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抵御海潮、风浪自然灾害,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
1)本工程区域红树林湿地保护范围
(1)红树林自然区域;
(2)已在沿海潮间带生长的红树林;
(3)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
(4)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及各种野生动物。
本保护范围内红树林是指分布在潮间带以红树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植物群落。
2)红树林湿地保护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项目施工人员保护红树林的意识;
(2)与当地林业部门协商,组织职工进行植树造林,增加红树林植被;
(3)惩罚毁坏林木者,减少红树林破坏程度。
3)红树林湿地区域内施工三项禁止
(1)禁止非法砍伐红树林;
(2)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林带内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雏鸟、毁巢,禁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
(3)禁止非法占用或者征收红树林用地。因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者征收红树林地的,应当提交申请报告书,按照审批权限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
2.5 白海豚专项保护措施
大风江大桥施工区域可能出现中华白海豚,因此在施工前需做好白海豚保护预案。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禁止捕捉、杀害中华白海豚;
3)禁止油污和有毒物质泄漏到海水中,大型机械设备要有有效措施防止机油外漏。
3 结论
广西滨海公路建设施工要实现与生态环境同步发展,必须通过科学、严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项目从规划设计开始就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执行决策层的环保责任制
本项目在规划明确提出“车在海边走,人于画中游”的“近海、贴海、见海”观赏性旅游道路的主题思想,使全体建设者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2)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
通过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到层层落实、管理、分工负责。形成从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五位一体”的环保管理模式。
3)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工作
通过学习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法规、条例,明确工作原则,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总之,广西滨海公路建设须采取环保措施合理、科学、可操作,才能达到公路建设与自然和谐发展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