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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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配比原则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1

【摘要】本文依据我国目前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层级关系,在简要回顾历史的基础上,指出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具有“承上启下”、“填平补齐”的特性。全文简要剖析了2006年版的基本准则中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取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的成因,着重分析了新版基本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中将“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剔除的原因,并剖析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发挥作用的具体机制和表现形式。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回顾我国会计改革的历程人们不难发现,1992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老准则》)后,我国于2000年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开始陆续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条例》的突出特征是重新界定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而上述16项具体会计准则中部分准则所规范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也逾越了《老准则》的约束,这样就使得在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位于承上启下环节的属于部门规章的《老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为了从根本上理顺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关系,在我国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老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形成了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现行准则》的行文当中不再存在《老准则》中“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取而代之的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是否仅仅是称谓上的简单变化呢?认真研读《现行准则》后人们会发现,《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仅仅有8项,而《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12项(不含“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那么两者之间的4项差异是如何形成的呢?由此可见,准确理解《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间的衔接关系,对于更加充分地发挥《现行准则》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的指导作用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对如何准确理解《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加以具体辨析。

一、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在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是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加以规范的。经过修订后,基本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列入总则中而不是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规定,其原因是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贯穿于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总过程,属于财务会计的基本问题,层次较高,统驭作用较强。”

笔者认为,除了上述解释可供读者参考、研读外,似乎还有如下的原因。在《老准则》中“权责发生制”被作为牢不可破的“一般原则”加以不折不扣地贯彻。在此原则的统驭之下,《老准则》下的收入确认通常规定了两条标准,其一是“产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其二是“已经收到了货款或者取得了收到货款的权利。简言之,只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劳务已经提供并签署了协议,企业就有权确认收入,此时根本不用考虑货款回收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显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量身定做”的收入确认标准着实极富“冒进”之嫌,我国资本市场上曾出现个别上市公司一次性计提超过30亿元坏账准备的惊人之举,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老准则》中“过于冒进”的收入确认标准实在难辞其咎。而纵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规定的确认条件,其实质上“崇尚”的是“权责发生制”与“实质重于形式”同等重要,甚至是“实质重于形式”更趋主导作用。由此似乎不难得出结论,如果继续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那么收入的确认条件仍需维持原来的两条标准,否则就会引起概念框架上的混乱,或者被个别上市公司加以恶意滥用。

二、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历史成本”

在《现行准则》中,“历史成本”是在“会计计量属性”中加以阐述的,而不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范畴,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不再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追根溯源则在于资产要素的重新定义,新资产定义的要义在于资产要素的计量是面向未来看问题,既不强调回顾历史也不强调着眼现在。事实上,在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变革进程中,伴随资产减值计提范围的逐步扩大,历史成本原则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也在不断地遭到否定。反言之,如果在《现行准则》中继续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那么在与资产要素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中就不应(不能)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但必须指出的是,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过程中仍然要按照“历史成本”来加以确定。换句话来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历史成本”的理念仍需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加以应用。

三、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配比原则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再有“配比原则”的踪影,人们难免要问“配比原则”真的过时了吗?实务中人们是否可以不再按照“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的关系了?企业如果在会计实务中违背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关系,受托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发表“干净意见”?

笔者认为,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之下,会计实务中,首先是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其次按照直接配比原则来确认“营业成本”的金额,再次是按照期间配比原则来确认三项期间费用的金额。换句话来说,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下,利润是收入和费用配比后“水到渠成”的最终结果。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将“公允价值”纳入了“会计计量属性”之中,与之相关联,新的利润表中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营业利润”的构成要素,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体现的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持有利得或损失,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依据的并非是“配比原则”。由此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营业利润”并非全部源于“配比原则”,如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中,就不能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换言之,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就不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只是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而将“配比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外,但这绝对不意味着“配比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不再适用,“配比原则”灵魂依旧在,而是体现在了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确认与计量过程中。企业在具体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不按“配比原则”的要求来确认“营业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做法,显然是不被准许的。实际上,不按期间配比原则来处理各项期间费用,在技术层面也是行不通的,受托注册会计师对于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出现的违背“配比原则”的行为仍然要“说不”。

四、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与“配比原则”相类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也“难寻踪迹”,这又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资本性支出”的要义在于:资本性支出被资产化后,在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应以“系统而合理”的方式加以费用化。需要指出的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和资产要素的新定义,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准许后续计量过程中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样就使得被资本化的各项长期资产在其费用化过程中难以维系其系统性及合理性。换言之,准许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就打破了资本性支出在费用化过程中的系统化、合理化。因此,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实际上就顺应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同时在客观上也实现了有效规避概念框架层面发生混乱的效果。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并非意味着在企业初始确认过程中可以不再遵循该原则。实际上,对各项长期资产的初始确认就是在贯彻“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也就是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老准则》中的“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资产要素的初始计量中被实质性加以贯彻与应用。

五、如何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与“实质重于形式”

在《老准则》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可比性”和“一致性”是平行存在的两项原则,其中前者强调的是不同企业发生相同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横向可比性;后者强调的是同一企业所发生的相同交易或事项在不同时期所采用会计政策的纵向可比性。而在《现行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中既包括横向可比性也包括纵向可比性,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由此不难看出,《现行准则》中的“可比性”实质上是将《老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进行了有机合并,此举更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理解与把握,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获取有用的决策信息。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2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 财务会计原则 对比

税务会计主要用于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是以税法为基准进行税收的,税收核算原则等于税收原则,但是因为其特性,还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会计制度。财务会计主要对企业的资金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是针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经济管理的一种方式,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有利的作用。本文着重分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原则性差异,得出一定的思考。

一、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1.相关性原则比较。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具有较大差异的。基于二者的特性,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多是趋向于政府,帮助政府进行征税活动。在进行纳税时,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收入来核算应缴纳的税费,同时也要考虑到纳税人的工作性质。财务会计层面的相关性原则指的就是财务信息,更多的趋向于企业,主要是帮助企业统计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盈亏额,便于企业根据财务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所以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多是偏向实用性。

2.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历史成本原则等同于其字面意思,按照最初的成本,记录会计要素,以经济业务刚开始运行时其产生的成本金额作为评估的标准。使用历史成本原则是为了根据企业的最初成本,对企业目前的市场价格进行统计,从而得到其的盈亏数额,不再是以单纯的市场价值来估算一个企业的经营效益,而是还要看其最初的历史成本为多少。只要企业处于盈利状态,在税法中,对于历史成本原则的认识,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中都较为相同,但是,一旦企业出现负的营业额,目前的市场价值低于历史成本时,税务会计的处理方式是“必须对有关的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应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和确认为前提”。但是财务会计的处理方式大不相同,一旦企业经营财务低于历史成本时,财务会计将会以公允价值代替企业现有的金额,进行核算。税务会计按照历史成本来核算企业是否盈利,主要是因为要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现有收入计算纳税金额,有一定的法律支撑,虽然和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无法准确的表现出企业具体的盈亏资产,但是历史成本原则要更为直观和可靠,是进行涉税诉讼时可以使用的有利依据。因此,税务会计在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中,还是使用历史成本原则,财务会计会根据企业现有的经营体制,核算企业现有的现金数额以及在经济市场中的资本,使用公允价值,来确保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所得的信息绝对的真实可靠。

3.配比原则的比较。

配比原则主要是用来确认金额的,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中具体的使用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在税务会计中,对配比原则是认可的,根据税法的相关条例,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费必须在其应当配比的当期进行申报扣除,纳税人如果要进行年度的费用扣除,同样的也是应当按照严格的日期来进行配比,提前或者滞后都无效,因为税法对税款的流失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因此在收取增值税时,配比原则就不适合。增值税主要是针对于货物的,如果货物超过了税法中所规定的数额,就要对于超出的部分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实际收税过程中,要做到这点较难,因为无法去核算货物的具体数量,只能根据所开发票来收取增值税费,因此若是依旧配比原则的话,就很容易模糊应收取的增值税的费用。税法中的配比原则和财务会计中使用的配比原则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因为财务会计多是核算企业当中的金额,有些企业经营着多款产品,各个地区都有售卖,或者有的企业有着多个分公司,若想要对各种产品或者子公司的盈亏进行核算,就必选先要了解具体每个地区的营业额,以及在各个地区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然后进行统计,进而核算出各个地区具体的盈亏,这是配比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具体运用,和税法中的分配原则有着很大的不同。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多是用在财务会计核算中,是指在对企业进行财务运算时,如果出现未知的情况,那在进行风险评估的时候应该尽量的谨慎,做出合理的判断,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一原则在进行税务会计时基本用不到,因为税收是固定的,并且按照税法来进行核算的,一切都是有标准的,所收取的税费只能由纳税人本人来承担,并不存在未知性,更用不到风险评估。因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财务会计的运算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税务会计中并不适用,因为要进行风险评估,既然是评估,那么就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实际的金额和评估的金额存在很大的出入,而且都是由会计人员来进行评估的,没有百分之百的准确性,容易发生误差产生漏洞,在税收会计中使用的话会导致应缴纳税费的变动,增加税收的风险,同时也和税务会计的确定性相违背。

二、对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差异的思考

1.加强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

从上述文中所论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相应的原则上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有的原则虽然在两者中的名称相同,但是具体的使用内容却是完全不同的,比如配比原则,有的内容相同,但是名称又不同。因此,这些原则的使用作用,还是根据具体的目标而变得,正所谓标准则取决于“目标”又体现于“目标”,因此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才会既有共通点,又有差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生活中,两类原则的差异越加扩大,目前应该思考的重点是,怎么在不互相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进行合理的协调,使两者之间能够和谐想存,为我国社会经济提供更好的保障,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税务会计是本着“税收核算原则”来进行收税,更多的考虑的是如何才能增加收税的便利,保障政府的收入,而非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处理问题,对纳税人的利益考虑的少。现在我国的税收活动还没有达成一切按照法定注意标准来完成,没有严格的按照税法的相关条例和法则来执行,势必会增加收税中的问题,和纳税人的不可确定性。因此,我国现在需要制定出完成明确的“税务会计原则”来进行收税,虽然税务会计的准则还不明确,但是我国的“财务会计原则”经过较长时间的实际使用,已经较为成熟和完整。因此,在进行税务会计创新时,应多多借鉴已经成熟的财务会计原则,积极采用财务会计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提取出能够适用的点进行合并,加强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要想合理的协调两者,就要最大化的压缩差异,发挥我国财务处理的最大优势。

2.加强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

企业虽然主要进行的是财务会计,但同时也要通过税务会计来缴纳税款,虽然在企业的实际运用中二者还是有着不同的原则,但是可以进行协调,让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不出现财务问题和税务问题。财务会计在计算企业营业额的时候,同时也可以根据国家企业纳税的相关法规,进行税务筹划,计算出应该缴纳的税费,企业就可以提前准备好,避免出现资金流通不够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促进企业更好的进行市场筹划。企业财务会计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发展,同时也能在筹划过程中对企业的运营现状和盈亏状态有个更好的了解,进而根据盈亏额度让企业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所承担的经济风险。

三、结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因为面临的对象不同,一个面向政府,一个更多用于企业,因此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在相关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我国进行经济管理中是两个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合理的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能够促使企业经济效益更好的增长,帮助我国经济走向更好的发展路线。

参考文献:

[1]程亚玲.对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0(2):25.

[2]胡玲玲.对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差异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6(2):37-38.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3

「关键词会计要素;比较;三大准则

一、三大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归纳

会计要素指的是对会计事项所确认的会计项目所做的归类,如何将纷繁复杂的各种会计事项所形成的会计项目高度概括为几个会计要素呢?我国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准则对此有不同的认识。

(一)三大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归类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归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会计要素归类为资产、负债、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综合收益、营业收入、费用、利润、损失十个要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将会计要素其归类为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五个要素。

(二)差异比较

由上述对会计要素归类的比较可以看到三大准则之间在归类会计要素时的四个主要的差别:

首先,在静态要素的归类中权益的差异。FASB对所有者权益设立了三个要素,分别是权益、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而中国会计准则和IASC只设立了一个要素,即权益。

其次,对收入和费用存在不同认识。FASB区分了收入和溢余以及费用和损失,将它们分别设立为单独的要素;中国会计准则中也进行了区分,但并未对溢余和损失单独设立会计要素,而是将它们包括在了利润这一要素中;IASC没有进行区分,收入要素中包括了溢余,费用要素包括了损失。

再次,对利润要素的设置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将损失和溢余并入利润要素,但在时利润包括了收入和费用,FASB设置了综合收益要素,IAS则没有单独设立利润要素。

最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归类则更加的具体,会计要素的数量较多。我国会计准则中包括了6个会计要素,IASC设置了5个要素,而美国会计准则中则设置了10个会计要素。

对于第一类差别,三大准则在认识上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只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对权益要素的划分更加的具体,形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在于美国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权益数量多,变化复杂,由于通过证券市场筹资而形成了众多投资者,他们都具有详细了解权益变化的要求,许多企业在常规报表外还要编制权益变动表。

笔者认为相比之下,FASB的会计要素的归类更具合理性和性。下文将继续深入讨论对于剩余三项差别的认识。并通过对差异的认识来揭示其合理性与科学性。

二、三大准则会计要素归类差异的认识

(一)收入、费用、溢余和损失的设置

三大准则在对这四个要素设置时是基于对收入和费用范围的不同认识。是否要将溢余及损失和收入与费用相区分?笔者认为进行区分的做法更加的合理和科学,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认识:

1、更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要素归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求,即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于会计信息的最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外部投资人和内部经营管理人员,他们都同时关心企业的一项重要能力——盈利能力的分析,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一般来说,企业的盈利能力只涉及企业正常的经营状况。虽然非正常项目也能给企业带来收益或损失,但只是特殊情况下的个别结果,不能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获利能力;而且有些非常项目是在企业控制之外的,所以只有区分了正常情况下的损益和非正常情况下的损益才能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由此看出收入与费用和溢余与损失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有必要将它们设置为不同的会计要素。

2、与配比原则相一致。会计原则是以会计假设为基础的,通过对长期会计实际经验和一般的认识,概括而最终成为指导会计工作的一般指导规范,配比原则作为加工和处理会计信息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已为各国所普遍接受,当然也包括上述三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

配比原则是指在进行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会计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和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进行配比;二是时间上的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对于溢余只是企业的偶发事项,虽然它也会导致企业利益的流入,但是企业并未为这种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付出了任何代价,也就是说它和收入的性质是不同,是没有与此相配比的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损失道理也是一样的。所以应该将收入、费用和溢余、损失归纳为单独的会计要素,才能在会计业务中贯彻配比原则,并保持会计概念的前后一致。

IASC将收入和溢余全部归类为收入,将费用和损失全部归类为费用的做法在实际的会计业务中就不能贯彻配比原则。因为收入中的溢余没有与此相配比的费用,而费用中的损失也没有与此相配比的收入。我国虽然将收入和费用单独归类为一个要素,而将溢余和损失全部归入利润要素也是不合理的,主要是在概念上的前后不一致(将在下一个部分详细阐述)。因此看出FASB中将四个要素单独归类与配比原则的要求是一致的。

(二)对利润要素的认识

我国会计准则对利润的定义为,利润是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并将利润单独设置为一个单独的要素和和收入与费要素相独立,这就造成概念的前后不一致。利润定义包括了收入和费用,而在归纳归纳会计要素时,利润又成为和收入、费用要素相并列的独立要素,这样就导致损益表的三个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存在“收入-费用=利润”的逻辑和数量关系。

IAS中没有单独的利润要素,直接原因在于IASC将溢余和损失分别归入收入和费用,而他们认为利润是收入和费用的相抵之差,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从而也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而利润要素也就无须单独设立。

的会计准则之所以要单列“利润”目的是为了尊重中国的传统,更重要的是“净利润”要素的确立能使要素体系更全面体现会计目标,美国FASB中的综合收益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和前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要素相对比,SFAC中的综合收益更为合理,也更能体现会计目标。其次,利润做为一个重要的要素指标,对以其为核心的利润构成和利润体系进行对各种信息使用者都显得尤为重要。

(三)FASB设立的十个要素是否过多

企业所有者将资金投入企业之后总是希望自己的投资能得到保值和增值,于是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成为其主要的投资目标。它表现为一定时期的期初和期末权益的变动。投资人就会要求企业所提供的报表须全面揭示产权变动的原因、结果及其具体构成。

产权变动的结果表现为=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

产权变动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往来、经常事项和偶发事项。同业主的往来由表现为业主对企业的投资和派给业主款;经常事项表现为企业的收入的费用,这类活动具有持续再生的性质,可以作为未来预测的基础;偶发事项表现为溢余和损失,它们只是一种偶然发生的事项,在企业整个生存期间可能只有一次,不具有持续再生的性质,因而其“预测价值”不大。可以看出以上三类事项对产权变动的不同,应该分别单独设置要素进行表示:

一定期间的产权变动=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表现)

=企业和业主往来的影响+经常事项的影响+偶发事项的影响(原因)

=(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溢余-损失)(会计要素)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4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税务会计

一、税务会计原则

国家为了对纳税人展开实际、有效的税款征收,依税收原则,经税法而逐渐生成“税收核算原则”。若以纳税人层面而言,“税收核算、税务会计”两原则相等同。税务会计务必遵循财务会计原则,可其需依税法规定的条例与程序,故此,美国相关专家指出,IRC(美国收入法典)为联邦税收“最高法律”同时,亦为税务会计方法与理论,税务会计原则亦即隐藏于国内“收入法典”内。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所有国家,税务会计原则皆是隐于税法内,其明确度、公认度远不如财务会计原则,其硬度、刚性要高过财务会计原则,若有人违反,则必然受到相关惩治。

二、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相对比

(一)历史成本原则的对比

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认可要最属税法,针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会计界求全责备之时,在企业会计体制、准则于某种状况下丢弃历史成本原则之时,税法始终坚守此原则,强调企业资产剥离历史成本之时,务必以相关资产所潜藏的损失与增值依税法相关规定的贴切手段体现与确认。例如企业股份体制改造时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税法对会计要求相应账户的调整并不认同,依旧按原来账面的价值进行应税所得的计算;还有《企业会计制度》与“资产减值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要求进行全面计提减值准备,进而调整有关的资产原入账的价值,可税法除了对坏账展开限度性的承认,由于有违确定性原则,其他皆不认可。

税务法之所以对“历史成本原则”如此坚持,关键是税款征收为法律行为,务必有可靠边的凭证做为合法性的支撑。和公允值对比,“历史成本原则”的确于一些状况里无法切实地体现资产等要素价值,可是其具有极强的可靠性,于涉税诉讼里可给予给力依据,故此,税法普遍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抛掉历史成本,除去不存在“历史成本”时。可财务会计准则、体制于多处引入了现金流量现值与可收回金额等“公允价值概念”以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及可靠性,此即会带来海量纳税调整事宜。

(二)相关性原则对比

“财务会计”相关性原则,意指会计信息对其“使用者”所展开的“决策”相关,即对其使用者进行重大决策时给予“真实、有效”的信息,对其重点主要强调的是“有用性”。“税务会计”在相关性原则上,则以政府征税为出发点,进行所得税核算时所重点强调的“税前扣除费用”务必需与同期收益相关,两者对比实质不同。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比

企业会计核算需依“权责发生制”为根本,可税法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依权责发生制,企业务必以经济活动中的“义务与权利”的发生作基础方可展开会计处理,此和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原则相同,故此,整体而言对权责发生制税法还是认可的。此于所得税可以看出。此外,权责发生制导致大量会计估计,而税法对此持“保留态度”。权责发生制不益于税收保全之时,税法只能采取防范手段。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对比

财务会计的关键原则之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企业会计核算需依交易及事项的经济“现实与实质”展开,并非只依法律模式。一项事宜及交易实质和其法律模式及外在模式并非总是相同。于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内对此皆做出明确规定。于会计体制与准则内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多有呈现。

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确切使用上,财务会计重点在于会计工作者职业判断的可靠性,可税法则要求务必具有确切的法律依据,不可仅凭估计,务必有据可依,税法对此项原则的解释重点强调“实质至上原则”,意在杜绝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

(五)配比原则的对比

配比原则,是展开费用确认时的根本性原则,牵涉的主要有“职业判定”及“会计选取”等相关内容。对于“配比原则”在所得税法内还是较为认可的,纳税者所产生的费用需于其所应配比的当期展开“申报扣除”,纳税者在某纳税年度所需申报的扣除费用规避“提前及滞后”,针对税款流失问题税法亦做出相应制约手段。可于增值税问题,税法对“配比原则”不支持。增值税目标为“货物与应税劳务增值额”,其应为“货物、应税劳务”收支配比后的结果,可增值税征收是依发票扣税制而设计,进而把其征收控制于流通环节,由整体而言规避免对“财务会计”损益核算体系依赖性,亦因致使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

于税法内,税前扣除的“配比原则”其在内涵及应用结果上和“会计核算”相比存有极大差异。于会计核算里,为了对不同“地区、分部、产品”的经营成果分别进行核算,务必将“直接、间接、期间”等费用于不同“地区、产品及分部”展开科学有效的“分配、分类与及归集”。“配比原则”在税法内所反映此层面的同时,还需遵守“相关性原则”。税法内先需要对不同项目所享有的“税收待遇”进行区分后再展开分项及分类配比。

(六)谨慎性原则的对比

谨慎性原则于“财务会计”里,需当企业面临无法明确因素的状况下展开“职业判定”时,务必需持有应有的审慎态度,对各类风险及可能造成的损失需进行充分评估,此过程中要本着谨慎认真的态度,对“资产与收益”即不高估,对“负债及费用”亦不低估。

针对减值准备金的提取问题财务会计本着小心谨慎的原则对各项资产展开评估,可令企业中的虚资产转变为实,可于相应程度上对企业“虚盈实亏、制约短期活动”等的处理,益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提升。可其却违反了“据实扣除”的税务会计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即为任何费用及损失务必确实发生过,不然若发生申报扣除即将补判定为偷税。企业计提活动中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为会计工作者们凭职业判定所给出的估计结果,其损失并未真实发生过,会计对此类风险所进行的估测,税法不予扣除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税收无法为“纳税人”承担其自身的经营风险,税法重点强调的是于企业的相关资产中“真实发生”的具有实质性的“永久损害”时方可获得即时处理。如此规定,即益于税务管理,增进片管效益同时,亦杜绝了减值准备比率此硬性规定的不可确定性。于财务会计里,“实质重于形式与谨慎性”两项原则为会计要素“计量与确认”的关键的修正性原则。可于税务会计里,却为最不被认可、最不受欢迎的原则。税法不认可谨慎性原则,一口将其否定。其关键在于针对收入与费用上谨慎性原则处理不对称,当会计事宜存有无法确定期性因素时,谨慎性原则即要求多计费用而少计收入,若税法认可谨慎性原则,那么对企业应缴税款将会降低及滞后,此导致税务单位要替企业担当风险。

三、对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差异的分析

以上论述,“税、财”务会计原则两者存有诸多不同,有的是单一的“内容、名称”的不同,而有的是“内容不同而名称相同”。目标取决于“导向”,原则取决于“目标”又体现于“目标”。在目标上“税法和财务会计”不一致,故此两者在原则上亦不相同,存有差异是必然的,与两者根本目标不相违背状况下,怎样令两者之间的差异持有合理程度,为我们所需要思考的关键。国家正置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两类原则差异呈现出扩大趋势,怎样协调、如何构建两类原则之间的和谐,进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体制转换成本与纳税风险等,为实际需解决的问题。

由税收“原则、主导”呈现出我国“税收核算原则”过分站在征管角度上考虑,呈现的并非是纳税者便利为基础、而是本着征收便利为原则,并非确保纳税者的税益、而是保障政府的收入,对纳税者的利益问题上则思虑的较少。当下,“法定主义标准”在我国税收活动中远未达成,和会计的“体制、准则”差异太大亦不规范,提升了纳税者的不可预期性。故此,亦不益于生成对比完整、明确、系统的“税务会计原则”,可“财务会计原则”已然是公认的较成熟的原则。新税制革新里,需最大化的吸纳财务会计原则,压缩差异。若想我国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两者的混合模式优点得以充分体现,那么两原则差异一定不能大。若当下的差异加大趋势无法迅速遏制,越来越多的纳税调整事项将给会计活动造成无尽的烦恼,将压缩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5

关键词:研发费用资本化披露 会计信息

在技术发展的当今时代,企业的竞争力体现在了企业内部的研发能力上。企业自行研发新项目,能够给企业带去巨大的经济效益,可是在这个开发过程中,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确实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研发费用的支出,是否全部进行费用化或者资本化,对企业的会计信息都会有影响。费用化会虚增当期损益,资本化则不能很好的确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完全忽视了研发项目是否成功,是否会给企业带去经济利益,忽略了资产的确认条件。在2006年会计准则修改后,对这一情况提出了新的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了分段,在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进行全部费用化,而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就得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对研发费用提出了有条件资本化的要求,这更符合我们的会计准则,符合了会计的相关性原则、配比原则等。因此,在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我们的资本化做好披露,以使企业会计信息准确无误,让管理层或其他相关部门能准确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提高企业发展力度。

1 研发费用披露方式与会计信息含量研究

与国内外相比,我国的会计法规对研究费用确定的相关政策提出较晚,直到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发,使我国企业项目研发的费用化模式转变成了有条件资本化模式,使企业的财务报表表达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在费用化模式下,财务报表遵循的是谨慎性原则,因为一个新项目的研发存在很大的不可确定性。项目研发是否能够成功,是否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带来经济利益,让人难以确定,能否形成无形资产。费用化模式,违背了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相关性原则、资本性支出原则、配比原则等。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冲减了当期损益,虚增了后期利润,使企业的盈利状况不能真实的反映,并且可能出现盈利波动情况突出;同时,如果企业研发项目成功后,将为企业后续的经营带去巨大的经济效益。可是研发费用全部进行费用化后,我们的无形资产不能在我们的财务报表内反映,缩小了企业的资产价值,使无形资产变成了我们的账外资产,经济收益没有相应的成本确定,违背了会计的配比原则,使会计信息反映不准确。

在完全否定费用化的学者观点里,也出现了全部资本化的赞成者。他们认为企业要去研发项目,肯定是能够成功并且为企业带去经济效益的,应该全部资本化。如果企业明知道不会成功,肯定就不会进行研发工作了。就算一次失败,公司也会进行很多的开发研究,肯定会有成功的。而成功的项目是在所有失败项目的基础上成功的,所以它的收益所对应的成本应该是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因此,我们的项目研发费用应该进行资本化。全部资本化的方式,对于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准确度比费用化高出了很多,也给企业管理人带去了更加详尽的会计信息。但是全部资本化模式,忽略了项目开发中的不可确定性,一味的增加无形资产资本,可是带去效益的承载体不能确定,违背了会计准则的因果关系和资产的确认条件。同时,在会计报表里,虽然不能直接的影响企业利润。可是长此以往,企业的财务报表就会虚增了资产价值,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制约企业发展。

新会计准则提出后,从很大方面改变了费用化或者资本化的弊端。在准则中指出,项目的开发阶段,符合资本有条件的费用支出,应该计入我们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确认为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这一准则的提出,使我们的研发费用的确定更加准确,该资本化的就资本化,该费用化的就费用化,使会计报表表达的会计信息准确性提高。经过有条件资本化的处理后,使我们的研发费用支出的账务处理符合了会计准则的相关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和其他原则等。有条件资本化,把项目开发分成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研发阶段。在研究阶段,是对实施该项目的调查分析等处理,这些实质不会给企业带去经济效益,所以不符合资产确定的条件,可是能为我们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参考,因此作为管理费用支出。在研发阶段,符合资产条件的就确认为资产,在实施过程中,已能够基本确认是否能为企业带去经济效益,所以符合资本化的条件,确认为资产,不能确认资本化的直接进当期损益。这样的账务处理,很好的反映了会计的配比原则和公允性,更加准确的反映了企业经营的会计信息。

结合三种方式,对研发费用的披露,我们可以看出有条件资本化的方式,更加符合企业经营与国家会计法规,这样做出的研发费用披露也更加完美。经过几年的实施,从上市公司的报表中,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方式,能更好的促进企业进行新项目的研发,给社会带去新的价值,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提高了会计信息含量,规范了会计信息披露。

2 我国研发费用资本化披露动机的研究

研发费用资本化,符合会计准则的原则,也符合我国的市场经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符合我国会计核算的原则。有条件资本化处理,使账务处理符合了会计准则的相关性原则。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让人们获取真实准确的相关会计信息,在费用化模式下,我们的无形资产成为了账务资产,企业报表资产小于实际资产价值,不能准确的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降低了会计信息含量,让人们无法真实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本化方式能准确的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符合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在费用化模式下,提高了当期损益,缩减了当期的利润。而项目实施成功后给企业带去经济利益,却没有相应的成本,因此违背了会计的配比原则。资本化处理,确定了以后经济效益对于成本即累计摊销,符合配比原则。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符合了会计的资产确认原则。费用化处理,使全部费用进入损益,项目成功后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承载体,符合了资产的确认条件,可是并没有确认为资产。所以资本化符合会计资产的确认原则。

2.2 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式。当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相融,国际经济投资更加自由化,让我们国家的经济也站在了世界的大舞台中。这同时要求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跟上国际经济发展的脚步,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大家庭中站稳脚,才能给国家经济发展带去机会。所以,我们必须和国际的会计原则接轨,国际的研发费用处理原则就是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处理也得对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资本化处理。

3 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动机研究

由于会计准则里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资本化与费用的条件与标准,因此企业可以自主的分配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主要表现在利润平滑扭亏为盈动因、负债契约动因。

利润平滑,扭亏为盈动因。企业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即让企业可以根据研发的开展,把支出确认为资产的同时,使企业的资产价值增加,给企业带去经济利益。当企业利润下降的时候,企业可以调整研发费用资本化,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当企业出现亏损的情况下,通过研发费用资本化,缩减当期损益,提高企业利润,扭亏为盈,成为企业盈亏管理的工具。在上市企业中,这样也能表现出企业处于盈利的情况,避免股价波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

负债契约动因。由于研发费用资本化,使得我们的支出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样我们的资产标准,我们的资产价值就会增加,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率就变小了。如果企业负债较大,可能会违约或者是违约的边缘,企业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调整企业的资产,让债权人看到企业有偿债的能力,以达到延长付款期限等作用。另一方面,企业因为经营需要,需要借款,也可能通过这种方式,以提高资产,让企业申请到更高额度的借款。企业因为负责契约动因,而借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很强,因为这种改变,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

因此,由于会计准则的缺陷性,企业对研发费用的自主控制能力过强。企业在会计披露里,如果未能详细的对研发费用项目进行列示,我们将很难从披露里面获取准确信息。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对研发费用资本化披露和会计信息的研究,让我们更加意识到企业报表披露的重要性。企业应该根据我国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得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准确性,这样才能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我国经济的发展,才能带动社会共同进步。可是,由于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操作难度高,会计准则也没有明确指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划分标准与具体条件,单靠企业自觉与会计人员的能力,还很难有效的控制。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的修改与改善会计准则,使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标准与条件更加明确,使会计人员能更方便的处理,降低企业的自主性,让企业根据法则准确分配研发费用,提供更真实、更可靠、更客观的会计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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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鞠亚辉.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内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探讨[J].商业经济,2009,1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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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鞠亚辉.基于会计职业判断视角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应用[J].财会通讯,2011,01:141-142.

会计中的配比原则范文6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原则;会计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8-0099-02

一、公允价值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原则的影响

1.挑战历史成本原则。按历史成本原则,形成历史成本的交易的双方是特定的、真实的,注重对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初始计量,而假定不会发生大幅的变动以至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不会发生严重的偏离。不论外界发生何种变化,资产和负债始终按业务发生时的成本计量而不确认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动,因此,历史成本计价使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仅是过去未分摊资产成本的余额,使资产负债表失去了意义。而公允价值考虑了资产和负债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交易并不一定实际发生了,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从而在理论上反映了时常对资产或负债的风险和收益的评价。公允价值强调必须动态、及时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变化,即使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只要有证据表明某项资产或负债项目的市场价值或预期价值发生了变化,财务会计就必须反映。

2.拓展了实现原则的内涵。传统的实现原则立足于可靠性的考虑而把收益确认建立在“已实现”基础上,收益表只确认已经取得现金或现金要求权的特定交易的结果,而那些价值已经发生变化但尚未实现的事项和情况的影响无须在收益表上体现。这就忽视了收益实现的潜在时间性差异和累积影响,导致价值增值期间和收益报告期间的人为分割,过分重视可靠性而忽视了相关性。而公允价值采用的全面收益观则将收益确认从“已实现”拓展为“已确认”,对于尚未实现的净资产变动项目,如果有可靠的证据表明可以将其转换成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要求权,则允许在全面收益中加以确认。

3.更好地遵循了配比原则。目前一般认为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收入与成本、费用要保持时间上的配比,另一方面要求进行配比的收入、费用、成本之间应具有经济内容和性质上的必然因果联系。实际上,配比原则还应有在计量方面进行配比的含义。在历史成本模式下,运用配比原则时配比中收入与成本不是建立在同一时间基础上,收入是按现行价格即现行收入,而与现行收入相配比的销货成本却是历史成本。虽然计量单位都用货币计量,但计量属性存在差异。而真正从产出角度来计量的属性是体现资本增值的公允价值,而且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利润的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进行的,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成本、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在物价上涨时,企业利润中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的真正经营业绩,还包括价格变动引起的持有利得,采用两种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对于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显然更科学合理。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好地遵循了配比原则。

二、公允价值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更好地满足了相关性原则的要求

公允价值因其着眼于现在和未来,充分吸收市场价格中蕴涵的信息,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使其具有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其运用已经从金融工具扩展到了传统领域。目前,虽然实证研究者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更具相关性”的说法褒贬不一,但在理论界,认为公允价值具有相关性优势的观点始终是主流。以SEC 和投资者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将极大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使会计信息反映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且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是面向市场,面向现在,面向未来的,它强调现实、有秩序的交易,而不是强迫易。

2.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上具有优越性。这种优越性来源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它指挥着人们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能够产生最大效用的用途上去,并促使人们采用效率最高的组织形式利用这些资源。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来源于价格机制的引导,“价格能廉价地、迅速地传递信息,同时也鼓励资源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对此做出反映”。因此,由供给和需求共同作用的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正确的决策来源于正确的价格信号的引导;错误的或不真实的价格信号会引导人们做出错误的决策,以至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公允价值立足于有序交易,是最贴近资产真实价值的价值信息。这种信息不仅有助于正确评估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也有助于正确预测企业目前及将来的现金流量,从而引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客观计量和真实反映。而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正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所关心的,是他们做出决策的主要依据。如FASB在其颁布的FAS NO.133中指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也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用公允价值对企业当期资产、负债和收益进行计量,并将计量的利得或损失予以披露的全面收益表则真实反映了企业收益客观存在的变动,使收益更夯实,而且所产生的全面收益使经济收益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尽可能融合成为可能,这实质上是改进了财务业绩报告、提高了会计收益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3.因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具及时性使得公允价值信息更具相关性。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其时效性,如果会计核算不能及时进行,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就无助于经济决策。例如有些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或义务,而交易和事项尚未发生。但在法律上签约双方之间的报酬与风险已开始转移,为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在掌握已发生业务的信息基础之上,还能了解正在发生的和未来预期发生的信息,尽管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尚未全面履行,但在会计上也要求对其进行确认、计量。但其苦于没有历史成本,传统会计对此显得力不从心。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信息的一种评价,随着市场的变化,公允价值处在经常性地变化之中。与此相适应,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不应是确定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所以公允价值反映当环境变化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实时信息,这自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总之,公允价值反映了现在的经济状况即报表使用者作出他们决策的环境,是最具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

(二)公允价值符合可靠性原则

公允价值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面向现在,面向未来,能够及时反映环境的变化,提供与经济决策最为相关的会计信息。从提出公允价值以来,其相关性不容置疑。人们一般认为,公允价值更符合决策有用观的要求,因此它更具有相关性而可靠性较差,即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从来就很难“鱼与熊掌兼得”。以联邦储备委员会、财政部和金融界为代表的反对者就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是现行会计模式(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极端背离,缺乏可靠性。尤其在市场程度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在缺少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市场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估计的会计信息能够具有可靠性呢?

我们要认识到公允价值确实不能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这是因为信息是有成本的,而且由于人们的认识、判断能力的不同,任何信息系统都无法提供绝对可靠、一致的信息。衡量可靠性的三个指标,一个是可验证性,即不同的计量方式将达到同样金额的可能性程度。另外两个尺度是中立性(即金额是对被计量的目标采用一种无偏见的计量结果)和反映真实性(即真实地反映它意在反映的情况)。

在西方价值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均衡价格理论认为,商品的真实价值是供求双方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均衡价格,然而,在现实环境中发生的实际交易价格并不一定就是均衡价格。经济学家们通常假定实际交易价格有逼近均衡价格的趋势,这种假定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市场机制有一种由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内在向心力,它总是不断地把实际价格推向均衡价格。所以,如果存在一个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价格机制,实际价格就会趋于均衡价格。因此,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价格机制是实际交易价格趋同于商品真实价值的前提条件。公允价值是在有序交易中形成的交易价格,而有序交易强调报告主体对出售的资产或转让的负债这种交易是在计量日之前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交易的常规易,而不是强迫交易,因此公允价值是站在市场角度在当前供需条件下一种最接近均衡价格的交易价格,因而是资产价值最真实的表现。

就衡量可靠性的三个指标而言,公允价值显然比历史成本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真实价值,并且更为中立,只是在可验证性方面无法与来源于实际交易,且有据可查的历史成本相比。

因此,公允价值本身并不存在可靠性的问题,对可靠性的怀疑实际上是对市场有效性和评估技术可靠性的怀疑。只要市场是有效的,评估技术是可靠的,则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就没有问题。

参考文献:

[1]邓传洲.公允价值的价值相关性:B股公司的证据[J].会计研究,2005,(10):55-62.

[2]葛家澍.关于会计计量的新属性――公允价值[J].上海会计,2001,(1):3-6.

[3]谢诗芬.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2):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