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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部门考核方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我市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动员全部力量,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从2008年10月至12月,用3个月时间开展“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6.1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14.46%,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20.38%。
三、主要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及时间安排
(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对全市各县(市、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会同经委、建规委、环保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质检局、统计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广西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对2007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围绕下达的2008年度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率及重点企业节能量的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出台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区污染物总量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减排考核实施方案,12月底做好对各地2008年度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考核的准备。
4.研究建立我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5.完善我市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规范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概念、口径范围和实施方法,尽快建立和规范各县(市、区)年度和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广西“**”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确定的今年淘汰计划,要进一步摸清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列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如期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开展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负责部门: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1.尚未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区,要搞好规划。争取在2008年至2009年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城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地处主要江河和主要饮用水源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发改委、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今年全市所有制糖及列入减排计划的造纸、酒精企业必须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电厂A厂、合山电厂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投入运行。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供电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做好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加快项目进度管理。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计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落实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1、工业节能。继续加强对耗能量占到全市工业耗能94%和68%的重点行业和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的管理与检查,及时跟踪、监控,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企业9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耗。重点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沼气、化学反应热利用等)、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等五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着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力争全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严格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扩大用于支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资金额度。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其他领域节能。调整和优化电源运行结构,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负责部门:市经委会同**供电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4.大力采取农业节能减排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农田节水技术等,推广保护性耕作。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进度,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负责部门:市交通局、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6.建立节水减排指标监督管理和监测考核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年内完成**A、B电厂、合山电厂等取水大户取水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负责部门:市水利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1.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在我市重点监控的冶炼、有色、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高耗能行业中,组织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大推广应用节煤、节油、节电、节水、节材、余热余压回收和建筑节能、废气、废水治理等工程。在建设领域继续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技术。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建规委、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六)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市河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建设,按照循环经济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各项技改项目,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培育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从冶炼、制糖、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东糖公司造纸项目、汇元锰业项目作为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加快组织实施,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模式。
负责单位:市经委、发改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七)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1.加快脱硫机组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公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上报有关部门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物价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完成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3.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暂缓审批新建涉水项目的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投资。尽快建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保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6.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敏感水域、重点流域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污染治理和粪便综合利用。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1.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排污收费稽查。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予以重罚,并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物价局、环保局、经委、财政局、**供电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3.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以奖代补、以建代补”政策。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给予奖励。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九)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执法监督的力度,对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规定和产业政策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监察局、质监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尽快成立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
负责部门:市经委、编制办。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健全环保执法监察体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4.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对于重大环境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制糖、化工、造纸、冶炼、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后监督工作。继续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对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各县(市)区和企业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经委,**供电局等。时间安排:全过程。
6.继续监督抽点终端节能节水产品质量,开展能效标识抽查和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
负责部门:市质监局、发改委、经委、物价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行动,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力求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2.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负责部门:共青团市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3.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负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时间安排:全过程。
5.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负责部门:**军区。时间安排:全过程。
6.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负责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7.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8.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协。时间安排:全过程。
9、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落实《广西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局)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各县(市、区),暂停上报新建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后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新媒体部门考核方案范文2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政府印发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抓紧执法依据的梳理。省政府已以甘政发〔〕334968号文公布了省直52个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市直有关部门在梳理所属部门执法依据时,要注意与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以避免遗漏。
尚未完成执法依据梳理的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抓紧完成执法依据梳理,最迟于10月25日前报市政府法办公室,以便审核公布。未按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也要按本通知要求上报,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接受本级政府监督。
二、分解法定职责,明晰执法责任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本级政府依法确认公布的执法依据,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原则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级逐岗分解落实具体执法责任,明确界定各执法岗位的职责。分解执法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体现机构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部门“三定方案”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不一致的由编部门牵头进行调整。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相关内容,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定精细严密、科学高效的内部执法程序,切实把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项工作务求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分解落实执法职责的具体方案,经会议讨论通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市政府和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健全工作度,规范执法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执政为民、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各项配套度的建立健全和调整完善工作,有效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对今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要实行常态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提出排岗定责、增删完善的意见,报经本级政府法机构和编办依法审核后,通过政府发文、汇编文本、新闻媒体和网络渠道等形式予以公示。要严格遵循法统一、职权法定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也不得放弃任何一项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中涉及各部门间职能重叠、交叉,需要调整和明确的由本级政府编办和法机构协调确认;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间的协调配合。
四、完善考评办法,落实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实行垂直或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组织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考核结合起来,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定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要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不同的责任层次,依法确定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量化执法项目,确定具体分值,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要按照《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表》见附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定具体方案,认真做好年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任用、晋级的依据。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
市、县(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度和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度。通过随机抽查、阶段检查、年度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县(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定期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视具体情况或情节给予惩处。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力量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评议考核。各县(区)政府也要做好相应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书面报告市政府。
六、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新媒体部门考核方案范文3
2021年XX宣传组将动员全系统宣传队伍立足新方位,担负新使命,讲好新时代XXX故事,以高质量教育信息宣传推动教育改革发展高质量,奋力擦亮教育金名片,争当宣传领头雁。
一是全面掌握宣传规律,营造积极向上教育宣传氛围。
1、坚持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及时捕捉宣传素材,服务我区教育事业的中心工作,完善宣传工作体系,提升宣传工作针对性。
2、坚持宣传工作的安全性,加强网络技术攻关和内容审核,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网络宣传阵地的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审核和机制。
3、坚持宣传工作的联动性,用好融媒体,发挥各部门的合力,不断提升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各类媒体手段,共同构建拱墅教育融媒体宣传体系,深化和各部门合作,不断提升拱墅教育的美誉度。
新媒体部门考核方案范文4
为了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1〕66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部门内部责任制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考核的内容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省垂直管理部门(后三者以下统称市直部门)的下列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备案等情况(25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40分)。本项中除要考核《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外,还要考核是否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和《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的通知》的规定,是否履行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职责,行政处罚文书中是否体现裁量标准,行政处罚是否达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适用法律规范正确等要求。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0分)。
考核的方式,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主要有各单位自我总结考核、实地考核、日常备案审查、案卷评查、审核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受理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等。
二、及时报送有关文件和案卷
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需要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文件和案卷:
(一)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制发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目录(样式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文件目录表,附件2、市直部门和垂直部门文件目录表)一式二份。提交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排列,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下同)。该目录具体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
(二)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办理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包括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内容和样式见附件3)。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未办理附件3所列行政执法事项的,提交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业整顿整改等方面的情况(适用于少数市直部门)。
(三)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4)。该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本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的,另行制定考核内容及标准。
(四)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的文件和材料、行政首长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文件和材料,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次数、形式、内容、时间、效果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法制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工作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情况报告方面的文件和情况。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
(五)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底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文件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文件、奖牌和材料;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证据。本项要求的文件、材料和证据,于2011年1月7日之前径送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
(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规范性文件、案卷的抽取和材料报送。对于各单位提交的前述(一)、(二)、(三)项所列文件和案卷目录,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进行抽取,确定需要核查或者评查的范围,并自收到目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被考核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的次日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提交的案卷应当是原件。提交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随附各个案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对上述文件、案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使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公正进行的,该单位相应项的考核不能得分。
三、考核的过程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及努力方向,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考核。并于2011年1月15日之前将自我总结和自我考核的情况书面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除采取备案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办理上级批件和核查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成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行政首长是否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了那些部署和措施;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是否至少达到1次,是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对政府法制机构是否做到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机构独立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是否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应的宣传工作是否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
(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评查原则。对于抽取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开的集体评查。
(四)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时,请提供负责考核工作事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联系,并对评查的初步意见进行的沟通、讨论。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3分。
(三)根据《考核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引发严重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县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3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今年是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第一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加强研究,总结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新思路、新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切实做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考核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情况,为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要认真配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和依据。
新媒体部门考核方案范文5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为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利用中医药在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养生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方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为做好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科普文化需求。
(二)推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普及渠道,探索构建宣传普及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
(三)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二、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1、活动方式与内容
⑴ 采取科普讲座、中医健身方法演示、义诊、文化表演、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⑵ 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医药方针政策及中医药发展成就;二是中医药防病治病的基本理念和知识;三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四是中医药历史知识、名人故事等。
2、活动目标
⑴ 使群众了解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中医药的发展成就。
⑵ 使群众了解中医药的基本理念,掌握一些中医药科普知识,学会一些常见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
3、活动要求
⑴ 每个县(市)至少开展以上宣传方式中的三项。其中科普讲座至少五场;义诊至少五次;其他宣传方式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选择开展。
⑵ 宣传活动要深入到社区、街道、乡镇、村庄、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个县(市)直接受益人群至少五千人次,受益人群尽可能广。
⑶ 项目的组织开展注意发挥和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⑷ 每次活动结束要就活动形式、内容和效果进行小结,并留有活动的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
在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中,各省要注意选拔和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1、工作方式与内容
⑴ 采取组织编写、制作出版中医药科普作品(含音像制品)、在媒体上开设栏目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⑵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省组织编写出版中医药文化宣传及科普作品,印制发放中医药知识宣传品;二是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中医药知识和科普宣传栏目或专题介绍中医药知识;三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
2、工作要求
将作品出版及宣传资料发放、所开设媒体宣传栏目的内容及效果等情况形成总结。
在开展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工作中,各省要对基层需求进行调研,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此外,各省还要召开一次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我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贯彻落实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项目贯彻落实方案,报我局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五、项目资金安排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480万元(未含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620万元),重点用于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和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的经费补助。各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共同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具体补助内容及金额详见财社〔2008〕212号文件《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附件三,已发)。
六、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08年—2009年。各省(区、市)于2009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项目贯彻落实方案;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我局负责审核各地的项目贯彻落实方案,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新媒体部门考核方案范文6
一、探索实施编制动态管理新机制的必要性
(一)当前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城市建设等社会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对从业者的技术、水平和素质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旧有的编制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不能有效解决在编脱岗、在岗脱职、人浮于事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主要表现在编制代谢能力、动态管理不足。这导致在编人员普遍具有“编制就是铁饭碗,干好干坏都要发工资”的消极干事思想,影响了在编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整个事业单位的形象、服务能力。一些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仅挤占有限的编制资源,也增加财政负担和政府运行成本。同时,基层事业单位进人受限,导致专业人才紧缺,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是体制机制不健全。由于上级没有出台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处理规定,导致编制实名制管理存在盲区,地方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没有形成人员监督管理方面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长期以来缺乏有效制约,监督管理机制较为薄弱。二是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在编人员工资、保险等均不由主管部门经手,而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出现在编不在岗人员后,主管部门不予处理或上报,人员信息不共享,财政部门继续拨付工资,造成政府财政的浪费。三是舆论监督职能缺失。近几年,随着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社会认知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单位绩效考核时,仍有许多职工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不花我的钱也不用心”,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发生,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效果。
二、编制动态管理的创新性举措
(一)清理空编,规范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对部分部门(单位)人员管理进行调研,摸清全县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状,对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或从事其他经济工作、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班、单位之间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人员、未经组织批准自行离岗4种占编脱岗情况,依照《关于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按规定回单位上班、提前退休、病退、取消编制、辞退等5项具体政策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活动于4月份开始,共分3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由各级各部门对本部门(单位)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统计,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出承诺,据实填写《全县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在编不在岗统计表》;二是清理规范阶段,由各级各部门对清查情况逐人逐项进行核实,根据规范对象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公示监督阶段,将清理情况在单位及县内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县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共规范480余名在编不在岗人员,有效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二)设岗竞编,开展竞争上岗活动。在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各类人员的岗位数量一并进行核定。岗位数核定后,在实施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协调人社、卫生等部门共同搞好全员竞争上岗工作,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核准后的岗位设置竞岗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聘用方案,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共签订聘用合同760余份,为实施绩效工资奠定了基础。
(三)绩效考核,加强事业单位监管。2011年9月份成立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后,制定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县事业单位及在编人员进行考核。对单位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编制利用率考核、投资审批效率考核、信息化工作考核、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考核6个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并以此作为编制调整、人员聘用、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对在编人员的考核从个人履职情况、工作成果、民主评议等3方面展开,通过考核确定等次,核发绩效工资,并以此作为人员调动的重要依据。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例,截至目前,已对9名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了提拔与重用,对8名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予以取消编制或辞退。绩效考核实施后,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服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真正发挥了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四)考核定编,开展按需定编专项行动。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情况和绩效考核成绩,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进行适量调整,对考核等次评定为A级的卫生院,按照一定比例适当增加部分编制;对考核等次连续两年评定为C级的适当削减部分编制。通过合理调剂,使事业编制向社会公益服务质量较高的重要单位倾斜。以营丘镇卫生院为例,该镇卫生院作为全县服务半径最大、地域覆盖最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区域涉及区划调整前的3个乡镇,服务人口占全县1/10,县编办结合绩效考核成绩调整5个编制用于卫生院充实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现状,促进了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提升了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能。
三、新机制实施后的效果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