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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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基础工作 规范化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通过一定的数量关系对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的数量界限进行研究,并揭示固定资产投资的经济效果。它是一项系统知识比较强、专业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记录了企业的生存发展过程,通过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果,为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全面反映整个社会固定资产生产总规模和固定资产活动的全过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信息,是国家制定战略决策、社会经济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国家管理、检查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首先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细则,按照从认识上提高、从组织上加强、从制度上健全、从全面上深入、从现代化上发展的原则,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统计工作制度,作为行动标准。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机构,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机构设置要本着确保完成国家各项统计任务、确保统计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还应遵循机构要精简,效率要提高的原则。人员配备要坚持按统计法的要求,统计人员必须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统计法”办事,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为衡量统计工作好坏的标志。

二、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信息网

每个单位必须有一个上下连贯、畅通无阻的统计信息网络。统计人员只有按照传递程序和规范的进程工作,才能提高统计资料的实效性、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良好的硬件设施能为信息的交流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能保证投资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完整,也能为各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综合反映。准确、及时地上报,是企业和每一个统计人员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各个单位统计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面是关系着国家全局的大事。所以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信息网是其保证体系。

三、建立、完善具体、全面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制度(包括: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数字管理制、统计台帐管理制、原始资料管理制,统计报表管理制等),使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在原制订制度和执行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对原有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重新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部门、设计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要求进行了划分,明确了责任,并规定出严格的考核条款,使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分清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四、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原始记录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最初情况的记载,是计算各项统计指标的依据。因此要结合项目特点,为满足企业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的要求,设置各种原始记录,把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记录完整。如何收集原始资料,建立原始记录,我公司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基层统计不仅要完成向上级统计机关报表的任务,还要向本公司领导及时提供有关的统计信息和经济管理上所需的各种核算数据,因此收集原始资料的范围不应过窄,对于工作所需的资料,具备条件时,统计可以存一份复印件(原件一般是要存档的)。不具备条件时,可以将所需资料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特别是涉及工程造价、设备价格、概算预算、合同金额、用地面积、规划面积、设计建筑总面积等数量方面的数据,要记录准确,关于有些文件的编号、批发文机关、发出日期等也要搞录。这些记录,对于今后的查询是很有用处的。

按照国家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的要求建立各种不同的统计台帐。做好统计工作,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定期对搜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分类、归纳、整理、汇总,分门别类的记入相对应的台帐。这是充分利用统计资料的有效方法。统计台账是整理归纳原始资料的一种科学手段,是计算汇总指标数据的有力工具,它是介于原始资料和填制报表之间必要的和重要的中间环节。在统计部门统一制定规范的台账之前,统计人员就应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主动地建立自己的统计台账。当统计部门统一制定规范的台账之后,统计人员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自动地编制一些明细性和辅账页、表格来充实、完善现有统一的台账。而且统计台账还是保存管理统计资料的重要方式。无论什么时候,需要查阅核对、研究分析各种指标数据它都是不可缺少的统计档案。统计台帐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健全原始记录和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每年年底,统计工作人员都将本年的投资项按项目性质、实施单位进行分别统计,建立完善的台帐,使资料的查询方便、快捷,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五、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知识培训和更新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技术现代化的途径是从微机抓起,由小到大逐步建立统计信息自动系统。这样有利于大量的统计数据就地、及时处理,所以,广大统计工作者都应努力掌握计算机技术,使其成为得心应手的工具。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算机代码填报统计报表,为实现全国微机联网,年报报送软盘或直接传送打下基础。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不仅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具有统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专业知识和投资分析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统计人员要定期参加省、市统计部门的学习班,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投资和统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开拓视野,提高素质,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整理分析,建立工程项目监查制度

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整理分析,为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提供依据,同时积极为社会服务,办好 “开放式”统计,必须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提高统计分析的针对性,政策性。围绕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效益反映建设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新课题对基本建设中规律性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在宏观上为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及最终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在微观上为企业生产、经营、确定发展计划提供有力的参考资料。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职能。定期对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通报和分析。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绩效进行检查,从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过程有计划、有监督、有检查、有考核,杜绝项目开工后资金失控的问题,真正做到项目管理的闭环,同时能为后续开工的项目提供借鉴。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范文2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及监管情况

(1)严格项目程序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程序,我公司明确了省工业公司作为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体,公司综合计划部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公司所属各企业基建、技改部门受企业和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双重领导,业务主要以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垂直管理为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必须在综合计划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下进行。

所属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需要进行企业论证,并经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工业公司。工业公司按照国家局批准的权限和要求,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国家局,一般项目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做好项目审批备案

根据我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公司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在企业进行备案,由省公司负责进行抽查。对于省公司批准的项目,由省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省的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我们和北京五洲工程设计院联合开发了“*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有关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政发[*]38号)以及地方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了地方政府备案工作。

(3)执行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制度

在《*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中,首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合理授权,明确实施项目权限。第二,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造价,明确了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内容,将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质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付款进度。第三,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管理,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有效保证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这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就形成了企业的审计部门、第三方审计、地方政府的纪律监督部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2、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工业公司成立于*年9月。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重大投资管理要求,我公司于当年9月,成立了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烟工〔*〕87号),主要负责公司所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和决定,并相继制定了《江苏*工业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职责》(*烟工〔*〕159号)。*年7月,为了加强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及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局有关规范要求,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烟工〔*〕185号)、《*中烟工业公司关于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管理规定》(*烟工〔*〕186号)。

*年12月,*中烟工业公司完成合并重组后,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对外事务印章使用规定(暂行)》(*烟工〔*〕344号)、《*中烟工业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烟工〔*〕194号)、《关于加强基建技改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工〔*〕216号)和《*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烟工[*]361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权限、程序、操作过程以及必备的文件附件等。同时,所属企业按照省公司的要求,相应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详见企业附件)。

二、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局*年全国烟草行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烟草行业发展计划会议有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规定,我公司按照国烟办〔*〕135号文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于*年5月份组织了全省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检查活动。7月份,结合国家局下发324号文件《关于*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我省有关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贯彻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年8月底,我省所属企业均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自查工作。

1、投资项目自查的过程和方法

*年9月下旬,根据国家局全国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办综〔*〕372号)要求,我公司组织了认真的传达和学习,并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要求,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公司牵头再次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的要求,工业公司制定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工作六个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烟工〔*〕268号文件),明确了各个方案的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其中《关于*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由综合计划部牵头组织,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配合实施。各所属单位根据《工作意见》的总体安排,制定了各自工作安排,并上报了工业公司。

*年5月上中旬,工业公司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对全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方式主要是按照国家局、省公司近几年审批的固定资产台帐,查阅相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类项目的合同、标书、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公司所属各单位近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2、加快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为了适应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集中管理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发了“江苏中烟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今后凡属于国家局(总公司)、工业公司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必须将各类原始资料录入“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于国家局(总公司)和工业公司技术查询和控制,对于没有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和实施。二是对于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成立以来(*年9月)所有已完成的基建、技改项目,按照项目的实施顺序,补充录入,便于跟踪项目实施,指导和协调项目的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三、我省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查情况

1、全省工业系统累计完成投资自查情况

*年1月1日至*年6月3*日,全省工业系统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169.*万元,实际发生的投资金额16**.6万元。

2、全省工业系统完成投资项目分类统计

*年1月1日至*年6月3*日,全省累计完成投资项目

299个。其中烟机设备购置项目113个,基本建设项目23个,技术改造项目186个。

3、国家局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概况

(1)*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基建技改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新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制丝线技术改造项目等,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562号、[*]874号、[*]631号、[*]876号、[*]3*号和苏烟工[*]3*2号文件批复。“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建筑面积393*㎡,批复投资186*万元;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投资19*万元;南厂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21*㎡,批复投资1868*万元(待建)。

(2)*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62亩土地搬迁工程、烟叶仓库建设项目和其他相关配套工程,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183号文件、国烟计[*]814号文件、国烟计[*]178号文件和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相关文件批复。“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批复建筑面积65*㎡,批复投资175*万元。烟叶仓库建设项目批复建筑面积5114*㎡,批复投资77*万元。

(3)南京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南京卷烟厂现有制丝及卷接包车间受原设计限制,不能适应制丝生产分组加工的需要。为进一步打造中式卷烟特色工艺,继续保持“南京”品牌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年第15号),南京市政府提供3*亩土地用于南京卷烟厂的技术改造工程。由于土地拆迁难度大、耗费时间长,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协调,需要按照拆迁进度支付3*亩土地出让金。如不及时按照拆迁进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南京卷烟厂将失去进行技术改造的空间。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根据拆迁进度分别批准南京卷烟厂支付土地出让金987.84万元、919.24万元、823.2万元。目前,土地拆迁事宜已接近尾声,项目进入供地阶段。

(4)格瑞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格瑞公司本期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仓库楼和浴室综合楼项目,分别由苏烟工[*]165号(改工业备字[*]*8号)和改投资备字[*]*2号文件批复。仓库楼批复建筑面积8*㎡,批复投资98*万元。浴室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13*㎡,批复投资298万元。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均已经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备案。

(5)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以苏烟工[*]85号文批准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改造项目,批准投资5*万元;后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规划局意见分别于*年11月*日和*年3月28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申请增补费用48*万元,江苏中烟工业公司论证后以苏烟工[*]235号予以批准。该项目于*年1月开工,目前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作,预计11月份投入使用。

四、我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在工业公司组织的检查和企业自查中,主要发现了以下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1、项目招标超前的问题

淮阴卷烟厂在国家局批准“十五”后期规划项目后,因地方政府征用土地拆迁时间影响了总体规划的实施,后根据拆迁后的情况结合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省公司以苏烟工[*]*号文件,上报了《关于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淮阴卷烟厂“十一五”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由于企业考虑到实施期间正值企业所在地淮安的雨季,以及部分项目整体性、连续性和相关性等方面的问题。先期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工作,并签定了相关合同。在省公司5月份组织的专项自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该问题。省公司要求淮阴卷烟厂全面停止合同执行,以国烟计[*]183号文批复的175*万元投资金额为准,不得再进行施工,等待国家局的批准文件。目前该项目投资全部停止,投资金额控制在国家局批准的175*万元以内。

2、存在项目先期运作的问题。

*年国家局以国烟计[*]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批复了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工程。徐州卷烟厂在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考虑实施项目施工的优化和项目报批时间,在实际施工中对高架库物流系统、锅炉房、部分附属工程等部分建设内容在没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先期进行了项目的招标和部分的实施,涉及的先期投入金额8*万元。为此,我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转报了徐州卷烟厂的检讨,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谅解,对配套项目及时给予了批复。

3、部分项目超支问题

徐州卷烟厂在实施国烟计[*]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项目中,由于先期对项目设计要求不高,后考虑到地质条件复杂,防火、环保、节能要求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了工程实际发生费用超出了预算批复投资额约35*万元。虽然在在批复总投资15%以内,但是在项目的报告中未做具体的汇报。

五、相关建议

1、加快出台相应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局组织进行的实施六个方案中,关于*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目前尚未出台,使得在对照检查、制度修改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

2、有关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不应一刀切

对技改投资的建设标准方面,以企业年实际产量(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等因素,划定投资总额范围,生产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以及单位面积的施工标准,应修改后出台。但是应考虑到各省的发展情况不一,地方建设相应的要求不一,以及各省的发展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不宜规定过细、限制过死,具有一定的弹性,便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操作。

3、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为规范烟草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投资项目的资金给付管理、投资项目的统计管理等。同时适当增加系统管理及数据录入人员的数量。

4、建议在技改项目中对节能减排给予倾斜。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范文3

第二条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50万千瓦时(新增变压器500kva)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50万千瓦时(新增变压器500kva)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合理用能情况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项目节能评估应委托有法定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或有资质的其他审核机构)进行,并出具评估意见。

第四条市经贸委是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建管局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相关领域工作。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节能要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耗指标: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等;

(二)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重点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

(四)主要耗能设备和换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热力指标;

(五)余热、余压和放散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

(六)炉窑、热力管网系统的保温;

(七)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设置;

(八)工业锅炉的热电联产等其他单列节能工程;

(九)供、变电系统的能效指标和节电措施,泵类、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等通用机械设备的能效指标;

(十)工业用水的数量和有关用水量指标,节约用水的新技术和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情况;

(十一)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结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顶、地板传热系数和门窗密封指标、级别)和单位面积能耗指数水平;

(十二)生产部门、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和生活用热水、燃料的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总量;

(十三)节能建筑设备与产品的采用;

(十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能耗和节能措施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内容:确定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主要工艺流程是否采用节能新技术,单项节能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有无选用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对节能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并上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节能评估审核部门对节能评估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评估报告节能篇(章)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申报、备案、核准、批复立项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第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节能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节能标准和规范建设的项目,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节能措施完成情况作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验收程序。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项目,其节能方案发生变更时,项目单位应向节能审核部门重新报批变更修改后的节能方案。

第十三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凡参与某项目节能篇(章)编制工作的咨询机构不得作为该项目节能的评估机构。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机构不按时出具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评估资格。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范文4

(一)节能降耗工作

一、2011年我市节能目标任务

1、201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以上;

2、列入全国万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3、全面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率达到100%;

4、加强节能执法,组建节能执法队伍,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组织好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5、市级财政节能投入比重逐年增长。

二、2011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下降情况

上半年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74.78万吨(等价值),比去年同期上升7.43%,上半年全市GDP增速为10.2%,万元GDP能耗下降为2.5%。

三、2011年节能形势不容乐观

2010年全市综合能源消耗507.13万吨标煤,万元GDP能耗为1.433吨标煤;2011年万元GDP能耗按下降4%测算,即为1.376吨标煤,2010年全市GDP为353.82亿元(2005年不变价),2011年全市GDP增速按增长15%测算,即为406.893亿元(2005年不变价)。据此,2011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要控制在559.75万吨标煤以内,才能完成全市201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年度目标。2011年全市能源上涨空间只有52.62万吨标煤。

一产、三产、居民用能对全市能源上升影响不大(2010年一产、三产、居民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比重分别为:0.73%、7.94%、3.18%),在此不作分析。仅分析二产中对全市能耗占比最大的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的影响。通过摸底调查,了解到海螺、***等11户重点用能企业2011年全年生产计划比2010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据此预测能耗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全市预计新增能源消耗总量61.2万吨,超出我市52.62万吨能源上涨空间,万元GDP能耗呈缓慢下降趋势。

今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仅下降2.5%,加上GDP增速趋缓,全年GDP增速难以达到15%,照此趋势全年万元GDP能耗只能下降3%以内,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难度巨大,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难以实现。

四、主要对策和措施

(1)合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明确市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合力,推进全市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2)建立和加强节能组织机构。一是变虚拟的节能办为正式的节能办,充实人员力量。二是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执法、技术服务、节能评估、能耗监测等能力。

(3)设立市级全社会节能引导专项资金。从今年开始,全市设立500万元全社会节能引导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节能宣传、培训、节能监测、监察、专家咨询、国际合作和信息平台建设,节能考核奖励,节能示范项目补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国家和省能评有关文件规定),绿色照明推广补助等。

(4)执行节能评估“一票否决”制度。从2011年9月1日起,按照《***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市内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建筑、商业等其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一票否决”制度。

(5)制定综合能源消耗增长原则。从今年8月份开始制定综合能源消耗增长原则,按照能源消耗空间,核定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企业按照核定的综合能源消耗量组织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用完,企业安排停产检修。

(6)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年耗能3000吨标煤的企业开展常年节能监察活动。若有违反《节约能源法》、《***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用能设备等有关规定行为,责令停产进行整改。

(7)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农业等领域全面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改造,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8)着力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努力提高三产增加值占全市GDP中的比重。三产在GDP中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点,全社会万元GDP能耗将下降1.2个百分点。

(二)清洁生产工作

一、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为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探索一条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的新路子,我市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作为遏制污染反弹的长效管理机制,凡被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均要求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在专门的咨询机构指导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1年我市安排12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目前有色金隆公司、******化工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省专家组织的验收。其它1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也将于年底前完成。

二、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对清洁生产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关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还不完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不足。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一些企业中高费方案难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难以转化为现实的成果。

三是清洁生产技术信息不畅,全国各地均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同行业之间缺少信息、技术的交流,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了技术引导,但目录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使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过程中更方便实用。

四是清洁生产标准不足,目前国家仅对焦化等少数行业颁布了清洁生产标准和指南,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缺乏可参照的标准和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范文5

(2021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是指通过南宁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给予补助扶持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扶持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协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  项目安排的原则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南宁市工业发展、产业升级优化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优先支持:

1.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2.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零土地”技改等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可结合南宁市委、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申报时的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为准。

(二)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安排的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四)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五)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的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六)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当年新增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七)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提出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局部门根据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组织本辖区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并于规定时间前联合行文盖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仅提交PDF电子文档,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排版):

(一)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五)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七)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清单、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附有设备投入清单。项目设备投资有效凭证的总额将作为计算项目补助的依据。

(八)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九)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第四条第(七)点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附PDF电子文档)。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提出初审名单。初审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第九条  专家组的专家由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聘请,专家应包括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选取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自愿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了解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精通专业业务并在所属行业或专业中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影响力。

(三)未涉及参评项目、企业相关工作,未与参评项目、企业有利益关联;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现场踏勘等工作职责。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一)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或行业管理专家不得少于3人,财务管理专家不得少于1人。

(二)专家组组长应当具有较深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行业威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理解表达能力,能够从全局角度对评审项目进行把握。

(三)专家组全体成员中在职专家比例不应低于五分之三,在评审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专家。

(四)可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

(五)同组专家工作单位不得有重复(含下层机构)。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以召开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成员独立实施。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第十二条  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附件5)进行评议、打分,对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条件提出明确的专家意见建议。取各专家平均分作为项目评审分数,项目评审分数低于60分不得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后专家评审结果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南宁市财政局反馈。

第十三条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专家评分、专家意见、部门意见以及当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等综合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计划,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保密要求的除外。如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  列入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签定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应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投资以及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因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按原申报流程提出调整申请,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对固定资产投资减少额不超过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的建设内容调整,由项目单位报请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财政局调整,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备案。上述范围外的项目调整,由项目所在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予以批复。项目调整等原因需收回的专项资金由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收回,并退回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配合。

第十六条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辖区技改扶持资金项目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存在问题等书面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时,应按规定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目标内容包括完成投资、形成效益等。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随同项目计划一并下达。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下一次申报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由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验收。经市本级拨付资金的市属企业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项目原则上在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绩效指标是否达到设定目标、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等。对固定资产投资未能完成计划80%及以上或绩效考核指标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情况最差的绩效考核指标的相应比例调减扶持资金,并由项目所在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核定。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计划的70%及以上,并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三)编制完成项目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依据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调整批准文件等。

(二)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5),向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采取组成验收组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给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验收批准文件(附件6: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四份,同时将以下项目验收报备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并扫描PDF电子文档,《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备纸质材料和PDF电子版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办理技改扶持资金的拨付。技改扶持资金采取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方式拨付。

项目验收报备材料:

(一)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及其附件。

(二)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责任状。

(三)项目验收批准文件及其附件。

第二十五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对复验未能通过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二十六条 项目未能按承诺时间建成或按承诺时间验收的,应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报告说明情况,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建成或未报请验收的,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五年内暂停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工信规〔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2.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提纲)

3.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

4.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参考格式)

5.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名称

项目

名称

项目备案/核准文号或代码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内容(含土地、厂房、设备、产品、产能等)

项目申报类型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投资

项目承诺完成经济指标

申报年度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当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达产后企业预计年度效益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承诺投产时间

企业近两年产值及纳税情况

属地

企业联系人姓名、电话

备注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设备投资

承诺验收年度产值

承诺验收年度纳税

产值

利润

税金

 

 

 

 

 

 

 

 

 

 

 

 

 

 

 

 

 

 

 

 

 

 

 

 

 

 

附件2

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

(提纲)

项目信息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评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标准

评分

1

项目所属产业类型情况(10分)

属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产业或其配套项目8-10分;其他产业项目根据其带动经济发展情况8分以下;属限制类产业0分。

 

2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10分)

项目是否属于技改项目、招商项目招商指标是否全部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上规入统、项目申报时固定资产投资是否达到30%以上、项目年内是否能完成投产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条件8-10分,部分存在问题可以修正8分以下,任一条件完全不符合的0分。

 

3

项目材料齐全情况(10分)

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8-10分;必要材料暂缺、但是能补充的8分以下;必要材料无法提交的0分。如不是必要材料缺项不扣分(如零土地技改项目没有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4

项目材料与实际内容相符情况(10分)

1.材料与申报内容相符8-10分;

2.材料与申报内容部分存在问题,企业可以补充完善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8分以下;

3.材料与申报内容有严重出入,企业不了解情况或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0分。

 

5

项目在库总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在库总投资≥5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且<5000万(5-13分);

3.项目在库总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6

申报当年在库投资情况(15分)

1.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3000万以上(14-15分);

2.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且<3000万(5-13分);

3.项目申报当年在库投资<1000万元(5分以下)。

 

7

项目承担单位产值情况(15分)

1.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20%(2-15分);

2.验收承诺产值增长幅度≥10%且<20%(7-11分);

3.验收承诺产值增长<10%(7分以下)。

 

8

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情况(15分)

1.上一年及验收承诺税收均高于补助金额(12-15分);

2.上一年税收低于、但验收承诺税收不低于补助金额(7-11分);

3.上一年或验收承诺税收低于预计补助金额(7分以下)。

 

附1

区域差异化项目(加分项)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项目加5分。

 

附2

双百双新、千企技改(加分项)

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加5分,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计划加5分。

 

合 计

 

专家评审意见(提纲)

____年__月__日,受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  (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及项目名称)进行专家评审,经过质询和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治区、南宁市工业发展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行业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2.项目实施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情况,项目材料是否齐全。

3.项目实施进度如何,是否符合预期,能否在年内投产。

4.经核实发票/支付凭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有效设备投资为____万元;经核实相关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年度税收为____万元。

5.本项目设置经济效益指标(产值、税收)是否合理。

6.其他情况说明。

专家组经集体评议,推荐(或不推荐)该项目列入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如不推荐请详细说明理由)。

(以上仅供参考,专家组可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调整)

 

职务

专家姓名

专家职称

单位

签字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请双面打印)

附件3

 

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验收申请报告书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规模、生产装备水平、项目建设前一年至验收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的依据

项目建设必要性、实施意义,项目相关批复文件,财政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项目批准及实际实施的主要内容、产品纲领、规模,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完成投资情况;财政扶持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及单项验收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项目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况,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或企业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实施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的环保、社会效益。

六、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管理办法范文6

一、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

各地区要从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用地政策、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自查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新开工项目,要认真进行整改,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清理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一经发现,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地区清理工作的跟踪指导。

二、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

对各类拟建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从严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及建设程序的拟建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执行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土地管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控制好供地总量,掌握好供地节奏,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对投资和新开工项目增长过快的地区,要适度控制土地审批进度。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利用滩涂、盐场、荒地等进行投资建设的管理,防止过度、无序开发。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土地督察,坚决查处违法和违规用地,严禁建设用地“以租代征”;抓紧研究制订开发利用滩涂、废弃晒盐场、荒地、宅基地等土地的管理办法。对超额使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地区,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相应扣减下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四、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贷款投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27号)要求,抓紧做好对银行各类打捆贷款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审查和发放项目贷款要依法从严审核,注意防范风险。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加强指导,督促有关银行控制中长期贷款总量和投放节奏,着力调整贷款结构。银监会要加强风险提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和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同时督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强贷后管理,防止贷款企业擅自变更贷款用途以及“短债长用”。

五、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1号),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新上项目,提高环保、土地、安全、能耗、水耗、质量、技术、规模等方面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对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建立定期向社会披露产品供求、产能规模、价格变化等相关信息的制度,引导市场投资。

六、切实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