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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条例范文1
关键词:徽州古建筑;保护现状;开发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092-02
1 徽州古建筑的建筑特色及价值体现
1.1 徽州古建筑的建筑特色
徽州古建筑是中国古建筑最重要的流派之一,主要流行在古徽州地区(今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江西省婺源县)。明朝中叶以后,徽商崛起并雄踞中国商界,致富后的徽州商人纷纷将大量资本带回家乡,其中重要的一项投入就是大兴土木,修祠堂、建宅第、造园林、竖牌坊、架桥梁、盖路亭。
古徽州历来重教崇文,徽商有“贾而好儒”的特点,他们求理于建筑,寄情于房舍,在建筑中注入了自己对住宅布局、结构、内部装饰、厅堂布置的看法,促使徽派建筑逐渐形成风格独特的建筑体系,不仅具有实用性,还蕴含丰富的文化内涵。同时,由于徽商足迹遍布全国各地,促进了徽派建筑广泛流传、名声大噪。从某种意义上说,徽派建筑就是徽州人的名片。
徽州古建筑的工艺特征和造型风格主要体现在民居、祠庙、牌坊和园林等建筑实物中。其风格最为鲜明的是大量遗存的传统民居村落,徽式民居集中反映了徽州的山地特征、风水意向和地域美饰倾向,其结构多为进院落式“小型者多为三合院式”,一般坐北朝南倚山面水。布局以中轴线对称分列,面阔三间,中为厅堂,两侧为室,厅堂前方称“天井”采光通风,亦有“四水归堂”的吉祥寓意。
民居外观整体性和美感很强,高墙封闭,马头翘角,墙线错落有致,黑瓦白墙色彩典雅大方。在装饰方面,大都采用砖、木、石雕工艺,如砖雕的门罩,石雕的漏窗,木雕的窗棂,楹柱等,使整个建筑精美如诗。
1.2 徽州古建筑的价值体现
作为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儒家与道家、释家思想的厚实沉淀区里成熟的徽派建筑,不论是在村镇规划构思,还是建筑雕刻艺术的综合运用,都充分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特别在建筑雕刻艺术的综合运用上,融石雕、砖雕、木雕为一体,形成的“古建三绝”,更为中外建筑界所重视和叹服。
徽州古建筑一直以来受人追捧,主要体现在其自身价值上:一是用材考究,比如有的建筑采用长达6.7米、高1米多、宽80厘米的整块大木料作月梁,有的建筑用整根圆周2.3米、高7.8米的大木料作厅柱,有的建筑开凿出10米多长、5米多宽的整块大石板作台阶,还有的建筑大量采用名贵木材,如银杏木、枣木等,这些用材如今已不多见,本身价值不菲;二是装饰精美,徽派建筑广泛采用砖、木、石“三雕”,表现内容广泛,雕刻手法多样,浓缩亭台楼榭、树木山水、人物走兽、花鸟虫鱼于一体,错落有致、层次分明,栩栩如生,显示出精湛的雕刻艺术;三是结构独特,砖木结构的徽派古建筑大多“先起屋架后封墙”,有的整幢建筑不用一个钉子,全部用榫头连接。
2 徽州古建筑的保存现状
“一生痴绝处,无梦到徽州。”大戏曲家汤显祖一句脍炙人口的诗道破了古往今来多少游人对徽州的向往。徽州遗留了众多古建筑,但令人痛心的是,也有一部分古建筑不堪岁月的风吹雨打和未被重视保护,渐次坍塌荒弃,甚至“流落”他乡,保护现状堪忧。
2.1 徽州古建筑流落异乡
在刚刚完成的“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确定,整个黄山市现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两处,中国传统古村落16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16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1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3处,其中“国保”17处、“省保”110处、“市保”100处,不可移动文物点8032处,其中皖南古民居6264幢。这些珍贵的古建筑是承载着徽州文化的“活化石”。
近些年的新闻报道中,众多有关徽州古建筑被迁移异地重建的消息频繁出现。最早见诸报端的是2003年6月21日,在美国波士顿附近的一个小镇,竣工了一座来自黄山市休宁县的徽派民居。这栋名为“荫余堂”的徽州古民居,在1997年被出售至美国,购买者将建筑分为2700块木块,8500块砖,500件石雕,用19个大货柜运往美国进行重建。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古民居正以每年50幢的速度消失,很多古民居现状堪忧。
2.2 明清石板路遭到替代
在安徽皖南古村落——世界文化遗产的西递村,该村落中的大部分明清时期的老石板路正在被换成切割整齐的新石板路,目前40%至50%的老石板路已经没了。新铺的石板虽然整齐,板材的厚度却只有十厘米左右,原来的老板材有十五厘米以上的厚度,不少新铺的石板经游人走过后已经断裂。这些新铺的石板都来自江西九江,质量远远不如原来所用产自当地的“黟县青”。“黟县青”坚硬耐磨,不易碎裂,也是石雕用品的上好材料,曾经远近闻名。在当年交通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外地人都不远百里到黟县来采购这种石材。
西递的价值就在于它的原生态,带有浓浓岁月痕迹的石板路也是徽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这里古朴宁静生活的标志之一,这种野蛮的替换是对古老文化的破坏和侵犯。
2.3 徽州古建筑构件倒卖严重
在黄山市的各区县,随处可以买到一对有精美雕花的明清门墩,最便宜的只要几千元。在很多销售古建筑构件、仿古建筑构件商店前的空地上,摆满了各种构件,其中有年代、雕花不同的柱础,成对的门墩,刻有纪念文字的石碑、石匾,成堆的古石牌坊上的条石,还有老宅的大门、窗棂等,应有尽有。
这其中明清时期的古建筑构件占了大多数。据了解,古徽州区域内有1022个古村落,几乎每个村落过去都有石牌坊,有的身份显赫的大村,石牌坊还不止一座,上千个古村就至少有上千座制作精美的石牌坊,现在整个徽州地区剩下的石牌坊只有100多座。很多石牌坊在“”时期等特殊历史年代被拆毁了,拆毁的石牌坊的构件被就地掩埋、遗弃或被村民挪作他用。这些年,它们又成了文物商贩牟利的“商品”,流散到各地。
2.4 古民居维修经费匮乏,农民擅自拆除
黄山市的大多数古民居都属于当地农民所有,很多当地农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会新建一些房屋,所以部分古村落中出现了新建房屋和古建相互交错的情况,部分古村已看不出原有的古朴风貌。
据了解,很多古民居因为地基降低和年久失修,已破败不堪,部分村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甚至会出现擅自拆除一些受到保护的老房子等现象。近些年,拆除、倒卖徽州古建及古建构件的问题也日益严重,这也让这些徽派古建筑的保护变得更为迫切。
另外,由于部分古民居因为不在景区范围内,面临着边缘化的危险,但这些古民居还是有其保存价值的,如果消失了就非常可惜。
2.5 政府经费短缺,条例实施困难
早在1997年9月,省政府就颁布《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该条例将皖南地区古村落遗存的古民居、祠堂、牌坊、楼、台、亭、阁等全部归在“皖南古民居”范畴,明确界定1911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用建筑均在保护之列。然而,徽派古建筑以其独特的不可再生特色吸引了众多建筑商、民间收藏者,大到整幢搬迁,小到构件收藏,徽派古民居频遭异地收购的势头一直不减。
另外,黄山市境内古民居星罗棋布,点多、面广、量大,保护和管理的难度本身就大。根据“分级保护”的相关规定,未列入省保以上的古民居保护经费基本靠当地政府自筹,古民居保护面临严重的经费短缺。
据黄山当地的文物保护专家表示,早些年,地方政府财政拿不出钱保护,对于应当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皖南古民居,区县一级也不敢将它们全部列入,因为列为保护单位,政府就应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徽州古建筑的流失。
3 徽州古建筑保护对策
3.1 建立徽派古建筑博物馆
徽文化中大家感受最深的就是徽州的古建筑,在这些徽派建筑里,通过木雕、砖雕、石雕,我们甚至可以看到过去的人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这些都需要我们把对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和对徽文化的弘扬继承有机结合起来。
首先,黄山市或者安徽省等相关部门可以对徽州古建筑进行一次大范围的普查,按照不同保护级别建立档案。选择一批重点建筑公布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或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同时对未达到文物保护级别的建筑,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作用,来调动特色民居所有权抢救与保护古民居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或者可以实行设立标示牌或通过规划等方式进行保护。
另外,还可以收集散落在当地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急需抢救保护的古民居建筑,把他们集中移植到一个指定范围内加以保护,拟建一个古建筑“博物馆”。
3.2 获国家技术性支持,建立具有徽州特色的乡村旅游区
政府可以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并且保护比较完整的古村落,再选择一两个从街道到民居到相关的文化资源都保护比较好的古街区,比如屯溪老街、歙县的渔梁老街、斗山街,还有呈坎村、唐模村等,最大程度地复原这些老街,村落的日常生活形态、公共建筑、周围的园林、水口等自然环境,从而达到恢复整个文化资源的目的。
与此同时,还要恢复这个村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民俗、文房四宝制作、剪纸等,在古村落、古民居建立保护点、展示点,同时也是生产点、旅游点,游客进去不仅可以参观,还可以体验、互动,可以做成具有徽州特色的乡村旅游区。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黄山市“徽州古建筑群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已经被列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将获2567万元国家科技创新支撑经费支持。该项目是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首个以地方高校为主整合科技资源承担的重点项目,项目的开展十分有有益于徽州古建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3.3 建立影视村,实施异地保护
徽州古建筑万余幢,大多得不到有效保护,每年有很多古建倒塌,或被私卖到外地,造成严重流失。虽然当地政府也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进行保护,比如出台了《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建设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但是徽州的很多古建因破败严重、缺乏资金等原因,在原地确难完好保护,并且由政府来保护所有古建筑,在资金方面确实不堪重负。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进外资,以建影视村的方式对濒危古建集中保护,是当下比较符合实情的做法。
2009年3月13日,距世界文化遗产宏村数公里远的秀里村,工人正在修缮古建,有10多幢古建已复原完毕。一年来,黟县各地的23幢古建被陆续搬迁至该村,以后还将有37幢古建来这“安家”,这些古建筑将组合成黄山市首个“古村落版”影视村,供游客观光和剧组拍摄。据悉,该影视村要异地保护60幢古建筑,为了和宏村区别开来,要建徽派老街、水口园林和水街,还有古道、古楼、古廊桥、茶馆、当铺、钱庄等。
古建筑保护条例范文2
1.1出台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法律规划,并具体落实到管理工作中苏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之处,在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近年来,苏州先后出台了“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与现行保护大法相配套的、符合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
1.2专门设立相关部门,负责街区的保护开发工作苏州在全国率先试点成立国家历史名城管委会①,专门实行古城规划。管委会下设4个部门,即办公室、开发处、保护处和管理处。在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实行“区政合一”的管理模式,着力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使其成为文化高地、旅游高地、科教高地和商贸商务高地,以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之“核”的作用,打造姑苏城的品牌价值。
1.3成立了“历史街区社区”,并举办一系列活动目前,平江街区已经成立了“历史街区社区”,并有义务讲解员的培训,组织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历史街区景区文明氛围。①保护遗产,传承街区景区历史文化;②学习雷锋,助推街区景区旅游产业;③便民助民,提升街区景区文明水平。
2苏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评析
2.1经验总结在市场经济的转型背景下,苏州不断健全法规保护体系,积极利用市场体制优势,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中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2.1.1政府方面———街区保护,规划是先导,管理是关键总的看来,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先后经历了4轮规划修编,为平江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提供了规划性指导。在规划实施及后续管理上,苏州主要采取条块结合、以条线为主的管理方式。在条线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条例法规;在块状管理上,形成了整合力量、多方参与的格局。通过整合管理力量,并在有关街区设立非常设机构———街区管理办公室,来具体实施综合管理。平江街区“水陆结合、河街平行”的双棋盘格局,及“小桥流水、粉墙黛瓦”的苏州传统风貌,得到了有效延续,街区内文化遗产要素得到了很好地保护。
2.1.2非政府方面———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并推动公众积极参与为寻求一条更好的保护之路,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让非国有控保古建筑进入到流通领域,通过产权买卖的方式,让有经济实力的新主人对它们进行保护。为此,苏州市先后出台“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以及“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鼓励私人和公司购买或租用直管公房古民居。这些规定的实施,都在积极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使之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苏州市政府在担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重任的同时,还一直致力于推进公众参与。政府在平江街区的各大街小巷都安置了木质的标志牌,述说其历史渊源,既方便了外地游客了解平江特色,也向苏州市民宣传了古城历史,激发了民众爱护古城的热情。并且,政府还在保护规划的制订、保护对象的选择等方面,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另外,目前平江街区已经成立了“历史街区社区”,并有义务讲解员的培训,组织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历史街区景区文明氛围。
2.2面临困境尽管在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按照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新要求,历史街区保护更新仍然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即街区功能“单一化”、街区管理“分散化”、居民参与“边缘化”、基础设施“薄弱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有:
2.2.1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苏州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体系,但目前突出的问题是许多地方法规内容不完善,如“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中,缺乏对工业遗产保护的内容,历史地段法律地位模糊,对保护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如法律责任、惩处措施等问题没有具体条文阐述。
2.2.2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分工不明、职能不清景区管委会职能单一、分散,部分权力还属于旅游局,政府还在下放、整合权力中,导致权责不统一、不协调。目前,还没有对历史文化街区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现在的历史文化街区总体数量在不断上升,但景区的质量、特色却有所下降。说明政府对古城保护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还没有出台,没有形成规范化管理。
2.2.3民间保护组织少,作用有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和社会性都非常强的公共事业,长期以来都由政府提供,而民间保护组织往往不具备专业人才、设备、资金等,客观上造成了民间保护组织难以进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局面。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建设的期许与展望
保护街区、延续古城,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时展的现实需要。要从整体保护的观念出发,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原则,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通过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形与神的相互融合,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姑苏特色的古城保护的新路。
3.1在策划上下功夫,创新保护路径要在加快历史街区保护更新的同时,强化街区总体功能和单体建筑的营销策划。①要整体策划街区功能布局;②要个性打造苏式生活街区;③要悉心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3.2制订相关条例,在管理上有依据制订相关的保护管理条例,从历史文化片区的保护与布局、公共设施和商业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集中执法、便捷服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现对条线管理资源的有机整合。
3.3注重全民参与,成果共享围绕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3个环节,建立激励全民参与的成套优惠政策机制,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和对外的辐射影响作用。
3.4优化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措施围绕成片规划、分段实施的目标,把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中来。
3.5培育和引导NGO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三大主体(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各司其职、各尽所能,NGO在社会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培育NGO是当前我国形成社会治理结构主体新格局的有效途径。非政府组织所面临的困境,单单依靠其自身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只有政府出面,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要着力营造NGO参与社会服务公平竞争的环境。
4结语
古建筑保护条例范文3
2019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2019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5周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是对非遗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接文化部办公厅(办非遗函〔2019〕188号)通知,文化部确定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为在全社会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宣传,倡导非遗保护理念,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扎实地向前推进。现就我省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党的xx大精神,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倡议因地制宜开展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组织非遗专题讲座、竞赛等知识普及活动。
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等的作用,在城镇街区、乡村边寨、校园广场等举办各具特色的活动,让人们感受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彰显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力争使“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在全省有个普遍效应。
2、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活动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务院的相关精神及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于5月25日前将本设区市“文化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文化厅社文处。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将“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反馈至文化厅社文处。
4、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特殊作用,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与服务工作,促进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省文化厅2019年6月将继续开展非遗传承人关爱工程,组织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检活动(详见附件2),以此提升传承人和民族民间艺术家对自身健康的认知,建立传承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让他们能够及时发现病症,对症治疗,为传承人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更好地为非遗保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阅读延伸】
2019年文化遗产日主题公布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国家文物局于11日的例行会正式公布了2019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今年文化遗产日主题被确定为“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朱晓东宣布了2019年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口号。2019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是: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五个口号:1、保护文化遗产创造美好生活;2、为文保员点赞向守护者致敬;3、文化遗产无价宝需要你我呵护好;4、保护传统村落留住最美乡愁;5、避暑山庄和合承德。
古建筑保护条例范文4
[关键词]江苏;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和最宝贵的共同财富,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文化命脉。当今社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强烈意识到保护文化遗产是责无旁贷的基本义务。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江苏作为文化和文物大省,文物古迹众多,文物藏品丰富,其中许多是可列入世界级的历史文化遗产。江苏现有世界文化遗产两处计10个点,他们分别是1997年以“苏州古典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2000年艺圃、藕园、狮子林、沧浪亭、退思园又增补列入;2003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明孝陵作为“明清皇家陵寝”扩展项目,又顺利进入世界文化遗产行列。近年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又有6个项目作为江苏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预备名单上报了国家文物局。江苏在世界文化遗产方面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江苏在世界遗产保护方面必须更加重视,在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指导下稳步前进。[1]
一、从文物保存上升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从江苏申报文化遗产的10个点中,有5个在申报前就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上,既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来做好保护,又要放眼世界,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制定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来保护管理好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使保护工作突破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管理模式,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再上新台阶。苏州市在苏州古典园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提出了“把申报作为园林风景区保护管理的新起点,全面提高保护管理水平”的要求,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为新的标准,使园林管理工作上升到新的水平。南京市为了做好明孝陵的“申遗”工作,除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境整治外,同时加强了对明孝陵历史文化内涵的发掘工作。
这两处世界文化遗产地在申报前后在管理方面的共同做法有如下特点:
1、都有专项性的地方法规。苏州市为加强对苏州古典园林的保护,专门制定了《苏州市园林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6年12月经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997年4月1日起施行。另外还制定了《苏州市绿化条例》、《苏州市古树名目保护管理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南京市明孝陵位于中山风景区内,南京市专门制定了《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于1998年8月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由于专项法规内容更为具体、针对性更强,使遗产地的保护在原有法律基础上,又多了一道保护带。
2、以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为基础,全面做好遗产地的建档工作。苏州市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2004年对包括世界遗产地在内的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规划,并被江苏省政府正式公布。南京中山陵园管理局专门成立了明孝陵博物馆,具体负责明孝陵的“四有”工作,目前,该馆正在对馆藏明孝陵记录档案工作进行补充完善。
3、做好规范化管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苏州园林部门对遗产地内的各种商业网点进行了整顿和清除,先后完成了对拙政园、狮子林的环境整治和对留园、艺圃的维修,使遗产地的风貌得到了一定改观。
4、做好与国际接轨,建立现代管理体制。从2000年开始,苏州逐步开始运用国际标准对古典园林及风景区进行规范管理,经过六年努力,初步建立了一套现代管理体制。南京明孝陵也正在积极建立与世界遗产地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二、从对景点的宣传上升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宣传
世界遗产地往往都是一些知名度较高的旅游胜地,在它们未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前,就已具备了雄厚的文化价值。如何提高遗产地的知名度及旅游经济价值,如何提高人们对一般性的国内文物的保护到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的意识,江苏在宣传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具体表现为:
1、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以政府文化文物、旅游园林等相关部门为主导,先后建立了苏州园林网、苏州绿化网、中国世界遗产网、园林档案网,同时建立了苏州拙政园图文管理系统。“中国遗产网”建站12年来,点击率已达160万人次。
2、将宣传纳入地方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从2000年起,结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以及迎接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召开,对选定地进行了“三优”工作检查,先后有虎丘山、拙政园等单位被省委命名为全省文明旅游区示范点。南京明孝陵自2003年列入世界遗产后,对宣传加大力度,景区面貌焕然一新。[2]
3、重新提高遗产地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苏州市园林部门除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文物部门举办的一些培训班外,苏州市园林、文物系统还共同举办了多期“世界遗产培训班”。南京明孝陵也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的培训,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4、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2001年、2002年,苏州市先后承办了由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主办的“中国世界遗产青少年夏令营活动”。2004年6月28日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召开后,苏州市政府将“6・28”确定为“世界遗产保护日”。2004年4月10日,为配合“中国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的宣传,南京中山园林管理局又举办了由南京市大、中、小学生参加的《我与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大型诗歌朗诵会。
三、不断完善,有序发展
江苏在遗产地的保护上成绩很大,但仍然要对遗产地的永续利用规划、安全措施保障,以及管理体制、经营理念等诸多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
1、要做好遗产地保护及规划的修编工作。两地在遗产保护规划的控制等方面应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为基准对现有《条例》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
2、要建立健全遗产监测和预警系统。两地在总体遗产地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构建方面仍要不断提高完善。
3、要建立区域性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协调机构。目前江苏省的10个遗产地管理情况基本上还是各自为阵,采取的仍然是一般文物保护管理模式,建议建立一个由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协调性管理机构。
综上所述,江苏作为文化文物大省在遗产地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对即将上报和已经上报的非世界文化遗产地,也要进行科学保护,为它们能顺利进入世界遗产行列创造条件。我们相信,只要通过不懈地努力,江苏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必将再上一个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
参考文献:
[1]许耀华.科学发展观与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