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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保险业;新会计准则;执行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9日
一、引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为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核算、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本文通过对保险业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及保险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以便各保险企业做好充分准备,从而使得新会计准则在保险企业得以顺利实施。
二、保险业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1、首次了保险业专门的会计准则。在38个新会计准则中,有两个准则是专门规范保险企业会计行为的,这是由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保险公司是先收取保费,后承担保险责任的公司,负债经营是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这使保险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客观要求以专门的准则进行规范。
2、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更能反映投资意图和投资结果。原会计准则没有专门针对投资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通过《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对投资进行规范,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将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同时,在投资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价,对投资的浮盈纳入会计报表进行披露,使投资核算更加准确,更能反映投资的实际经营结果,使报表使用者更能理解经营者的意图。
3、有条件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新会计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计价、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计价等价格变动较为频繁的项目,引入公允价值计价的概念,但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将投资浮盈反映在利润表中,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新会计准则对减值准备的提取实行区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消耗性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对存货、金融工具等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后,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转回。
5、强化了资产负债表的地位,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向重长远利润的突破。新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定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以限制企业的短期行为。多年来,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居于显要地位,利润表成为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依据,但也容易为一些企业追求短期利益留下利润操纵空间;而新会计准则体系凸显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企业在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能表明企业价值的增加、股东财富的增长,这有利于企业关注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6、明确了债权债务,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相关的财务风险。披露方式的变化是本次会计准则变化较大的部分。具体到保险公司,变化是巨大的。(1)利润表的披露方面。一是原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保费规模,新准则改为已赚保费,已赚保费反映的是保险公司与其保险责任相关的、责任期已过的保费,与其他行业的收入是同一概念的指标;二是原准则将投资收益单独反映,只将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在收入中;新准则将投资收益作为收入的一部分反映在收入中,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公司的业务收入,从数据上放宽了公司收入的来源。(2)公司财务状况披露方面。改变了过去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净额反映的做法,理顺了企业的债权债务。具体为将应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未决赔款准备金在资产方反映,将责任准备金按再保前的金额在负债中反映,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报表,全面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保险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
新的会计准则在体制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它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相关的财务风险。我们应当深刻理解新会计准则,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识别能力,以保证能在实际中正确识别和应用。对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对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会计人员应加强新会计准则、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以及会计理论功底的培养,使他们在实务中能够熟练操作。同时,也要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后续教育中多多涉及一些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使会计人员彻底抛弃以过去为重心的理论体系与观念,建立面向未来的会计观念和理论体系,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非财务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也是工作的重点,促使职能部门牢固树立自己的专业判断对于财务报告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观念,并帮助他们理解准则的要求,从而在会计确认这一初始环节形成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前控制。
2、评估准则变化。将评估分为两个层面进行,第一个层面是从会计原则和基本会计要素角度比较新旧准则的差异,这一次层面的比较是从本质上认识新准则与旧准则的差别,也为具体准则的比较分析提供了理解的基准;第二个层面是针对每一个具体准则,从确认、计量和披露三个环节评估差异以及对公司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影响。
3、调整原有核算系统。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将对保险企业原有会计科目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包括:(1)表外科目表内化;(2)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的建立;(3)金融资产四分类法、金融负债两分类法对原有核算科目的影响等。这些都需要对保险企业原有核心系统的有关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做出相应调整,保险企业的财务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为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准备工作。
4、建立健全应对新准则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使会计信息真实最有效的办法。由于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的各方面流程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改变,对于流程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控制必然产生巨大的影响。企业在内部控制系统方面,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例如,新“资产减值”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的确定给出了更为全面和具体的指引,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求,这就要求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资产减值和公允价值的确定建立内部控制。
5、积极开展同业交流。目前,国内同业已有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先例,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已在香港和内地上市。对于其他保险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了解同业先行者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方面的工作安排和步骤,以及在执行新会计准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推动整个业界对于新准则的执行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保险会计准则;出台依据;保险风险;再保险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依据及特点
(一)新保险会计准则出台的依据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推进,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从统一到分离、又由分离到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个发展阶段。这4个发展阶段要么没有充分流露出保险行业的特点,要么制度规范存在差异化,不系统或过于繁杂。同时由于这4个发展阶段与国际会计准则有着较大的差异,阻挡或局限了国内保险会计制度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使保险企业得以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要求,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关于“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构成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机制《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及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并计划在最近几年内,在所有大中型集团企业内实行,从而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这是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的特点
1.更接近国际惯例。新保险会计准则构建了诸多现代化理念,同时也规范了传统保险合同的认定、计量工具、准备金测试、相关信息的划分和保险合同的独立审核等。与传统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较,新保险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审核目标是保险合同而并不是保险公司(因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并不一定代表是保险企业)与金融综合经营策略相融;新保险会计准则对责任准备金的测试标准符合可行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企业损余物质和代为追缴赔偿款的审核要求可以控制保险行业对效益的评估能力,从而降低其经济效益,规范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新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投资利润的确认可以完善保险行业的效益报表,由分散式到集中式,在一定意义上可消除目前单纯以“保险费、档次论英雄”的评价模式;新保险会计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单独审核,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清晰性原则;新保险会计准则增加了保险行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促进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强效性。
2.准则突出复杂性。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保险企业新会计准则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源于现代保险行业的复杂性和会计准则本身的严密与复杂。具体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是涉及大量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技术术语。其次是现代保险业务,尤其是新保险工具对传统会计中的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属性、会计报表以及会计要素等产生了极大的挑战。最后是保险会计准则涉及的一些问题尚在讨论中,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同时由于我国各界对保险会计准则这一新兴事物的认识尚需要提高,且保险会计准则的文字表述还存在比较浓的西方风味,这进一步增加了准则的复杂性。
二、新保险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界定“保险风险”
“保险合同是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内在联系,并担当着被保险人保险义务。首先借鉴国际惯例,强化了“保险风险机制”,作为审核和判断保险合同的基础依据;其次“保险风险”还可作为分解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比如:理财性的产品,大家很熟悉,既有保险风险,又有投资风险)的依据。但是新保险会计准则没有表露出“保险风险”的内涵,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重点,“保险风险”没有明确限定,保险合同也难以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定。新保险会计准则也没有对“特大保险风险”进行限定,这将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分解难以操作。新保险会计准则对混合保险合同的认定依据是:倘若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能够得到划分并能够做到单独计量,则可以进行分解;若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不能做到单独划分或单独计量,则不能从事划分,从而把全部保险合同的保费都划分为收入。
(二)违背了会计原则
保单取得成本是指保险企业在签订业务或继续续约的过程中产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费用,其包括的内容有手续费用、劳务报酬、体检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保单取得成本源于保险费用中的附加费。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保险人在获取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劳务报酬应当在产生时计算到当期损益中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如某一件商品可以提供销售空间,在其他各种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效益总额与销售业绩之间呈现正的增长关系,即销售业绩提高,企业效益也随之增加。从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来分析,会计监督核算的最终成果也要结合上述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真实有效的反映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如果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审查核算的最终结果将呈现出“悖论”现象,即公司业务量快速增加,其经济效益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大幅降低,而一旦销售业绩增长出现平稳或大幅下降时,经济效益反而呈现增加现象。可见,保险业务取得成本费用化首先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次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未严格确定“再保险风险”管理机制
虽然新保险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再保险业务承担独立核算机制,但是却没有确切界定“再保险风险”机制,这样有可能致使会计再保险的泛滥使用。再保险人需要承担担保风险、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经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协商约定在协议中规定一种风险或几种风险转变的再保险就是财务再保险。原保险人可通过这种再保险的模式只将现有的再保险风险转变给再保险人,因此财务再保险是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一种。现有风险再保险可以降低分保费用,也使再保险人自身所担负的风险最小化,最重要的是其可以降低因为自然灾害发生、赔偿支付过多造成公司财务亏损,缓解市场需求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财务再保险在如今的再保险管理机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给直接投保人和再保险人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正是因为财务再保险管理机制具有与一般再保险无法比拟的优点,而得到了保险行业的信赖,但是也由此存在很多滥用的情况,最根本的就是没有转变风险或者转变的风险不够充分,从而成为其他金融投资的工具,致使保险公司账面出现虚增效益。财务再保险可以实现“报表粉饰”的现状,所以由财务再保险引发的争端也日趋增多。例如:“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原因之一便在于其收购的子公司利用有限再保险机制实施非法活动,最终给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带来灭顶之灾”。我国《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没有对在保险业务作任何规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作特别限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也未对“再保险风险”进行明确标注。
三、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对策及措施
(一)明确界定“保险风险”管理制度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保证
世界保险筹委会对保险风险定义为“保险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发出人的除财务风险以外的风险”。世界保险筹委会还将保险合同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产生数量与预计数量不相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就是保险意外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不相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间最后时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因指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指数及信用指数,或者类似现状的转变而引起的不确定因素称为价格风险。只发生价格风险而不存在保险风险的合约不属于保险合同,而是界定为衍生金融工具。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保险风险进行明确的限定;作为更准确无误地体现我国居民接受保障的程度,在认定保险合同时应提高“重大保险风险”的限定,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适当的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商品价格、汇率、嵌入衍生工具等非保险风险实施分拆,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二)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内在条件
当前,我国从宪法的角度对新保险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的主要是《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且不说这些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实行,另外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没有合理高效地反映出新保险会计准则的特殊性,所持有的新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还不够;其次,缺乏一定的准确性与弹性,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外界环境的转变对不适合的地方做出修改。
(三)改进保险风险管理机制是实施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动力源泉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涉及现有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故,但由于现有风险再保险被泛滥利用的危害性是十分巨大的,所以我国政府有必要改进保险风险管理制度,以防患重大事故的发生。新保险会计准则应该准确表明有限风险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准确表明“有限再保险风险”,并对“再保险风险”进行系统、细致的量化分析。对转变风险比较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可在《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制度中明确标注,将其按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妥当处理,或将保险风险与利率、金融工具等融资手段进行拆分,分别按保险业务和存款或利率、金融工具进行处理,从根本上防治保险企业滥用风险管理工具。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处在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时期,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也需要一个系统的、合理高效的会计准则。再制定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会计的一般操作流程,又要考虑保险公司的特定身份;既要系统、充分地理解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使之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同时又要思考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状况,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新保险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堪称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丁少群.我国保险企业保费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改革探讨[J].金融会计,2006.
[2]邵毅平,任坐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阐释与应用[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3]彭玉龙,叶建芳.保险合同会计的国际进展与启示[J].保险研究,2005.
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224-02
1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计改革。曲晓辉教授曾经将我国会计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借鉴国际惯例的发展阶段(1979-1992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为代表);较为广泛地借鉴国际惯例阶段(1992-1997年,以《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两则、两制的和实施为代表);全面借鉴国际惯例阶段(1997-2005年,以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的为代表)。而本次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可以理解成我国的会计准则改革已经进入了与国际全面趋同的第四个阶段。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完成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会不断地对会计准则提出新的要求。与此同时,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又为会计准则充实新的内容。
2 体系完整,结构合理
新会计准则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系。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准则按其所规范的内容分为三大类:(1)各类企业或者绝大多数企业都通用的会计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准则,如固定资产、存货、收入等;(2)通用的财务报告和披露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关联方披露等;(3)特殊行业的处理准则,如保险行业、石油天然气、农业等。新会计准则填补了此前的制度空白,规范了“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事项。同时新会计准则提出了很多新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股份支付等。衍生金融工具也不再仅仅作为表外披露项目。针对保险行业的“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准则、针对油气开发行业的“石油天然气开发”和针对农业的“生物资产”都将极大地满足该行业的发展对会计准则的需求。
3 最大程度的国际趋同
新准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的准则和修订的准则绝大多数都参照了相应的国际准则,并采用了与其基本一致的原则和处理方法。比较突出的例子是新的“所得税”的准则。以往企业一般都会采用应付税款法,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而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一致,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确认递延税款。其它的例子还包括对于金融工具(包括某些投资)也采用了与国际准则相一致的分类和计量方法等。因此,与以往相比,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与按照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更为接近,差异进一步减少。海外的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将更容易读懂中国企业的财务报表,而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和融资时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也将大大减少。
4 谨慎的趋同,有中国特色的趋同
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其国际准则趋同同样不是盲目的,而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会环境的现状下,制定的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准则。从基本准则的制定就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而不是盲目的国际趋同。我国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取代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来当作我国的概念框架,有鲜明的特色、新意并符合中国的国情。其地位高于具体准则。在我国新会计体系中处于顶尖地位,这种制度安排,比较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
基本准则为具体准则指引方向,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着该国家会计准则的选择方向。
首先,以金融企业为例,金融业发展的提速产生了对会计标准的需求。“3.27国债期货风波”和“中航油事件”之后,国内金融界对金融衍生工具及由此带来的巨大风险日益关注,加上四大国有银行相继要在海外上市,也催生了对更加合理、更加标准的会计准则的需求。于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单独出现“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将衍生金融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用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法,反映市场因素和时间价值,用减值测试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取代当前适用的“五级分类法”,受益和损失不再反映在报告期末,而是立即确认,使盈余管理的空间进一步缩小。这是适应我国未来经济环境需要的,这几项准则的颁布将对我国金融企业,尤其是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在《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适当地、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1)土地作为稀缺性资源,它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增加,如仍用历史成本来进行后续计量就可能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同时伴随着房地产企业近几年的飞速发展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都成为在该行业引入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而在具体准则的制定中,也对用公允价值来后续计量的房地产作了明确规定,“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国家的在引入公允价值时的考虑。(2)在《债务重组》准则中重新引入公允价值,其实是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为真正陷入困境的企业快速走出困境创造了条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的规范化加上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判断、识别的能力不断加强,使证券市场有效性逐步提高,仅仅靠这种非经常性损益为改变企业的命运将越来越难。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准则的第3、条同样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4)而对于各种衍生金融工具,FASB在1998年的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中明确提出,“公允价值是计量金融工具最佳的计量属性,对衍生工具而言,则是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
从上面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引入并不是盲目引入,而是谨慎的引入,且仅就某些特殊的行业或交易事项引入,其目的是让企业展现其更加真实的价值。而作为会计准则的使用者来说,公允价值的引入给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性,也会促使其积极有效的去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这与以前被动的执行的情况下相比,可能会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也正是利益相关者共同选择的结果。
最后,在特殊领域中既有《生物资产》规范“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又有《石油天然气开采》规范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的会计处理,使特殊领域的会计自成体系,也使我国的会计体系更加完整。
除了对国际准则谨慎且全面的借鉴外,具体准则中一些个性化的准则,也可以称其为具体准则的中国特色,同样体现出新准则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后所制定的,而不是盲目的趋同。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创新与趋同相结合的一项准则[J].会计研究,2006,(3).
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范文4
年报显示,该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420.26亿元,增长9.25%;净利润328.81亿元,同比增长71.8%;每股收益1.16元,拟每股派发现金0.7元。
新准则增肥业绩
中国人寿的年报数据,与其1月29日的业绩预告基本相符,当时公司预计2009年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而之后在3月9日又预增修正公告称净利润同比增长200%以上。
而71.8%的最终年报数据表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其财务的催肥有较大作用,事实上,新会计准则下折现率、死亡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的变化所带来的责任准备金的变动给公司利润的增长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以折现率为例:年报显示,公司采用新准则后,准备金贴现率调整为:保险利益受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为4.4%~5.0%,保险利益不受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为2.69%~5.32%。
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09年寿险责任准备金80.2亿元,减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0.65亿元,增加税前利润合计80.85亿元,占2009年税前利润的19%。总而言之,折现率上调提升公司税前利润80.85亿元。
中国人寿业绩增长,除受新会计准则影响外,还与资本市场向好有很大关系,因为2009年沪深300上涨了96.71%,所以中国人寿投资收益大幅增加。
股权型投资占比上升
年报显示,2009年中国人寿大幅提高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减少了债券投资。截至报告期末,中国人寿实现投资收益628.07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5.78%。投资资产达人民币11720.93亿元,较2008年同期增长25.%;债权型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为-2.48亿元,2008年为2.75亿元,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61.43%降低至49.68%;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为18.84亿元,而2008年为-85.91亿元,投资比例由2008年同期的8.01%提升至15.31%。
“面对保费快速增长,资金配置压力依然存在,而如果加息,尽管对公司新增债券配置带来利好,但加息导致的债券价格下跌,对公司已持有债券的账面价值有负面影响。”齐鲁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程彬彬表示。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公司权益占比高,预计一季度减仓幅度有限,2010年将直面投资压力。
“我们估计其他综合收益累计余额达189亿元,公司仍保存较多浮盈。”国信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邵子钦也认为2010年投资环境复杂多变,为公司投资业绩带来不确定性,“今年一季度沪深300下跌6.4%,中证全债上涨2.09%,股票收益率和债券利息收益率同时下降,由于中国人寿权益比重相对较高,虽然一季度略有减仓,但预计幅度有限,一季报将直面投资压力。”
在中国人寿的投资股权动向表中还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保险公司互买股票。中国人寿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底,在其前十大流通股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53万股,比第三季度增持了117万股,位列第六大股东;中国人寿则持有中国平安3.5万股,虽然持股不多,但后者仍是中国人寿重点投资的金融企业之一。这被业界人士认为是保险公司看好行业前景的一种表现。
有意参与农行IPO
在“平深恋”已经走到关键步骤的时候,外界一直在揣摩中国人寿会选择哪家银行。毕竟一旦中国平安完成收购深发展,大力开展综合金融,必然会威胁到中国人寿市场老大的位置。
面对潜在的挑战,要走综合多元化的金融道路,参股银行是中国人寿最佳选择。自从2005年以来,中国人寿已经在银行领域进行了大量的资产配置,投资了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深发展、招商银行和广发银行等9家银行。
在2009年业绩会上,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公开表示,和农行在网点、业务等方面有很强的互补性,早先就已经签了战略合作协议,业务合作也非常顺利。至于改制以后的上市,双方实际上都有意向,并在积极推动,但最终结果还要取决于上市的进程和政策等多方面的因素。
两大隐忧:税负加重,市场遭压
业务方面,由于公司在上市时将高利率保单的包袱全部转嫁给集团公司,因此在最大程度上受益于新准则的实施。然而,新会计准则在增加公司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税收负担。
根据年报,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已赚保费达人民币2750.77 亿元,同比增长3.7%;首年期交保费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由2008年同期的21.39%提升至25.42%,10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由2008年同期的38.32%提升至49.71%,意外险保费占短期险保费比重由2008年同期的47.19%提升至50.31%。
续期拉动效应逐步显现,续期保费较2008年同期增长21.3%,续期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重由2008 年同期的32.72%提升至38.20%。
新业务价值稳步提升,一年新业务价值达人民币177.13 亿元,同比增长27.2%;业务承保质量持续提升,公司的保单持续率(14 个月及26 个月)分别达93.66%和87.44%。
然而,利润增长的背后是税收负担的同步增加。对此,邵子钦分析称,根据公司敏感性测试结果,应税所得额按新准则测算,公司2009年净调整后的净资产、有效业务价值、内含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分别下降2.4%、4.2%、3.2%、2.7%。
此外,邵还表示,国寿通过积极发展期缴业务,拉长缴费期限,虽然实现了结构成功转型,市场地位相对稳固,然而一线城市已逐渐被平安超越,二线城市正面临太保、新华、泰康的竞争威胁。
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保单获取成本;递延;会计准则;保险公司经营
一、保单获取成本背景介绍
保单获取成本,又称展业成本,新单费用。是指保险人在获取保单新业务时发生的人佣金,签发手续费,被保险人体检费等。由于此类费用在发生时点、金额上明显区别于取得保单后用于维持保单所发生的费用,因此被统称为“保单获取成本”。由于与保单取得产生的费用相对应的收入要在之后保单期间内才逐步确认,保险人取得保单的首年,保单获取成本远高于之后数年的保单维持费用,甚至会出现首年收到毛保费不足以弥补为获得业务所发生的成本,造成保险公司经营亏损。因此保单获取成本对于新成立或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造成巨大压力,对发展成熟,实力雄厚的上市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也会产生巨大影响。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保单获取成本处理要求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25号17条规定:“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即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保单取得成本不递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我国保险会计实务中,并没有设立保单获取成本这一单独账户,而是分散于不同会计科目如经营费用,佣金费用,手续费用中分别确认并在期末扣除。同时保监会规定对当期保费收入的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一年期完全修正法”,即第一年没有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提取从第二年开始。因此可以部分缓解由保单获取成本引发的盈余亏损隐患。
三、保单获取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
一方面,我国实行保单获取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政策是出于谨慎原则。对于规模较小或新起步的保险公司,如果保单获取成本递延到以后期间进行摊销,很可能造成利润虚高的假象,当未来保费收入受到经济环境或政策变化影响而达不到预期水平时,盈余亏损进一步加重,而此类小型公司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消化亏损危机,因而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危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采取防患于未然的谨慎会计制度仍然是有必要的。此外,该政策可以有效抑制保险公司不顾保单质量,通过盲目吸收保费和提高佣金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的行为,防止不成熟保险市场中的价格恶性竞争,建立从业者行为规范。
另一方面,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核算方法不符合会计基本原则中的配比原则。保单获取成本依照现收现付制在发生当期全部计入损益,而当期保费收入依照权责发生制,提取责任准备金之后将已赚取保费计入收益。致使会计信息反映的情形与真实经营状况存在差异,保费的大量增长必然带来保单获取成本的激增,而已赚取成本增长速度远低于获取成本增长速度,使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大幅“缩水”,甚至出现连续亏损的情况,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增添困难。同时,费用化处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假设在会计年度末签发保单,保单获取成本全部计入费用处理,而已赚取保费则按时间比例递延致以后期确认,会出现成本与收入严重不配比的情况,亏损程度远大于在会计年度期初签发保单的亏损。因此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末会选择减少保单获得量,提高保费来避免期末报表的利润损失,此时寻求保障的被保险人就无法在合理价格内获得有效保障。
四、美国GAAP准则下对保单获取成本的财务处理
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准则规定,为了应对首年保单费用较高而产生的新业务盈余亏损,采用递延保单获取成本的资产化方法。具体实务操作为建立一个递延保单成本的资产类科目,将首年保单获取成本的一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余全部计入递延保单成本账户,作为虚拟资产出现在损益表中。递延保单获取成本的方法反映了首期费用发生因而带来后期资金流入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发生费用与收入取得期间相配比的原则,有效缓解了由于成本过高导致的新业务亏损问题,但同时虚增了一部分资产,增大了后期收入小于递延摊销成本,当期利润提高而后期出现亏损的风险,也影响了公众对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实力的正确评估。因此不少专家学者对于递延保单获取成本存在质疑,近几年有关该不该放弃使用递延而采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核算方法的讨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五、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针对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和资产化的两种处理方法均存在明显利弊,国内外业界并没有统一的意见,并且在国外对于放弃使用递延成本而采用直接计入损益的呼声从未停止的情况下,对国际采用的保单成本递延法一味趋同是不可取的。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市场规模与成熟度不同于保险市场完善的发达国家,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前提下,摸索出适合我国当前保险业发展的行业规范体系。同时应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降低经营成本,从盲目追求保费增长的粗放式发展逐步转变为致力于提高保单质量的科学稳定发展,这样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进步,提高保险行业的认可程度。(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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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范文6
新会计准则具有以下六个特点:是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从而使海外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更容易读懂中国企业的会计报表,降低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二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公允价值的应用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准则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取了公允价值。三是规范了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事项。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更加注重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即使是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四是规范了新的会计业务,主要是指将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纳入表内核算。五是制定了与重要的特殊行业有关部门的准则。主要包括金融保险行业、油气开釆行业、农业的会计准则。六是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1.1新会计准则可操作性不足比较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虽然在与国际接轨方面有巨大进步,但其原则性的规定较多,而具体的规定较少,因而在可操作性上也就略显不足,虽然随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各项准则提供了一些具体解释和说明,但有些规定的线条还是太粗、不够具体。比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到底公允价值怎么计量则没有具体说明,虽然在相关的《应用指南》中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具体说明,但还是不够细致。
1.2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这对会计人员是一大挑战。比如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在。可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了简单的应付税款法,因此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处理也相当生疏,因此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中的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这其中的执行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与国际同行对话,而我国现有会计人员能达到这个要求的人员不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能满足与国际趋同的发展需要。
1.3我国会计监管质量差我国内部审计力度相对薄弱。由于我国内部审计直接受单位领导的管辖,往往会造成内部精简审计人员,审计取证不足。加之内部审计人员也对内部审计认识不够,认为领导让自己审就审,不让审就不审。内部审计人员往往自身专业知识有限,在实务操作中容易出现差错。新的会计准则的变动,也同样给审核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我国民间审计的现状让我们对新准则的实施也不能抱乐观的态度。由于公司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审计中客户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扭曲,注册会计师不再存在独立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处在寻找生存的状态当中,所以存在过分迁就客户。因此出现注册会计师帮助缺乏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的客户建立违法的账簿;帮助没有财务报表的公司的客户编制报表等情况,审计质量严重降低。
1.4我国市场体系不够完善,企业现状不容乐观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企业间的交易行为不十分规范,企业竞争不充分,公允价值不易形成。而新准则中,对企业引用公允价值是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而且它的任何变化都将反映在损益表中,导致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可能导致市场对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而且,我国企业的现状也不容乐观,由于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占据了上市公司的主导地位,导致单位领导层只在乎自己在职期间的收益状况,尽量让在位期间的公司收益良好,而往往忽视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内部监控失效是在所难免的。由于企业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会使改革的路程更加难走。
2正确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2.1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使会计准则更具有可操作性此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实现与国际准则接轨,相对于中国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跨越是相当大的,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要结合中国国情和特色,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准则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其可操作性。要谨慎进行模拟试点,测试会计准则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信息系统等的影响,保证新旧准则之间平稳过渡。
2.2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对于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培训,使他们对新会计准则的精髓以及在实务中的操作做到了然于心,注重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以及会计理论功底的培养。同时也要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后续教育多多涉及一些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使会计人员彻底抛弃以过去为重心的理论体系与观念,建立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会计观念和理论体系,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2.3加强会计监管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不仅依赖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更依赖对会计标准的执行操作和监督管理。因此我们在进一步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同时,应当强化会计监管,加强执行和监管环节的工作和惩罚力度,提高会计标准的执行和监管质量,确保新会计准则得到有效的实施。首先要严格按《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搞好各项会计监管机制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整体功效,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惩戒作用。其次,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反映财务信息的意识。同时要积极争取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府应赋予证监会、银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更多的监管权力,更好地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
2.4完善公司管理机制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会计准则发展的前提,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才能保证高质量准则的执行到位。目前,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还未有效建立起来,必须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促使管理层在真正提高公司质量上下功夫,而不是依赖非常交易及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若要从企业的现状来分析改善新会计准则实施的道路,只能参照我国现在实行的管理层收购方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感。更新企业的系统,保证新准则下能够以有效率的、兼顾成本与效益、及时的和适合持续操作的方式生成数据信息。加强公司文化治理、行为治理和财务治理,并且促进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的进程。因为只有在健全的治理机制下公司才可能有效地运行,才可能充分发挥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