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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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办法范文1

[关键词]工业节能;能源消费;节能途径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4-0116-02

1 重庆市工业节能工作的总体形势

1.1 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增长趋势逐年减缓

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与能源消费同步增长的。重庆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2012年重庆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8284.94万吨标准煤,较2010年增长16.40%,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仍难以改变。

近年来,重庆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2012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66.64%,较2010年下降2.36%,全市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40,为近15年来最低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幅度明显低于经济增长幅度,能源增长幅度逐年减缓。

1.2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产业结构趋于优化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庆市积极发展轻型通用飞机、节能环保、纳米材料、高档医疗器械等高附加值新兴制造产业和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软件等信息服务业,2012年新兴产业产值增量占重庆全市工业增量比重已达到35%。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1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年减少标煤消耗337万吨,减少SO2排放25651吨,减少COD2547吨,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453吨;201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焦炭、铁合金、电石、锌冶炼、印染和铅蓄电池目标任务,同时超额完成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和造纸目标任务。

1.3 工业投资推高全市能源消费量

2012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380.0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作为拉动投资增长的主力,投资总量占全市投资总量的32.7%,较2011年增长21.1%;工业投资中制造业投资占比最大,占工业投资总量的78.5%。从工业投资变化、制造业投资变化与工业能源消费变化趋势图中可以看出,工业能源消费增长趋势与制造业、工业投资增长趋势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见工业投资的增长对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详见下图。

1.4 新增高耗能项目对节能目标完成影响凸显

由于经济结构性矛盾和发展方式未彻底转变,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项目的支撑,特别是工业项目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大,但新增高耗能工业项目对全市节能目标的完成具有较大影响。根据重庆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重点新增高耗能项目主要分布在能源建设、石油天然气化工、材料、综合性轻纺等行业,包括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双槐电厂二期工程(2×66万千瓦)、重庆安稳电厂扩建项目(2×66万千瓦)、德国巴斯夫公司MDI一体化项目等一批高耗能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全市节能目标的完成影响巨大。

1.5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难度巨大

2012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8285万吨标准煤,用电量723亿千瓦时,能源消费总量较2010年增长16.4%;2013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9907万吨标准煤。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十二五”后两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仅有71万吨标准煤,2014年、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各为40万吨标准煤,目标完成压力巨大。

1.6 节能基础工作有待完善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六年,已无法适应当今的节能形势,需尽快修订完善。节能奖励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目前重庆市市级节能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明显低于国家奖励额度,不利于提高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积极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待优化,目标的下达必须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方法对企业节能目标进行分解,才能使企业存在一定的节能空间。节能监察监测有待强化,相关标准需进一步制定修订。

2 重庆市工业节能的总体途径

2.1 强化分类指导的节能途径

按照五大功能区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禀赋,科学分解节能目标,实行分类指导。城市发展新区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战场,分解节能指标要考虑到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作为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要督促其通过转型升级,降低区域内能源消耗。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作为生态涵养和保护的核心区,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量,明确限制发展的产业。

2.2 完善统计监测预警的节能途径

依托重庆市云计算产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及大数据技术,建设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企业用能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预警预测,定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并在主流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

2.3 健全工业节能的市场化途径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火力发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及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节能自愿协议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节能自愿协议的认识。深入研究基于节能量交易的许可制度、能效证书制度等指标分配机制,探索开展重庆市节能量交易工作。

2.4 完善法律监督和标准体系

加快制(修)订《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循环经济条例》等地方法规和《重庆节能监察办法》、《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等办法。继续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扩大标准覆盖的产品范围,及时修订提高标准技术指标。开展节能服务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节能服务标准。

3 加快推动重庆市工业节能的几点建议

3.1 继续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

以锅炉(窑炉)节能提升工程、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工程、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工程、节水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十大工程为重点,继续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工作。

3.2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三大优势产业,培育新材料、生物、新能源三大先导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3.3 积极推进能源替代工作

研究制定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产能过剩行业耗煤项目实现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加大对渝东南地区页岩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有效利用风能资源,合理规划风电项目。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秸秆、林木废弃物集中的区县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3.4 加强节能评估与审查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准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一律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强化能评在控制能耗增量方面的约束作用,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审查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加强能评后期监管,对已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能耗、能效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3.5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实行节能目标及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过程监管,对完成目标困难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制订具体行动计划,确保目标的实现。实施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未完成节能目标区县的有关负责人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对该区县(自治县)新建高耗能项目核准和审批,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3.6 完善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完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协调,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完善市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情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奖励资金额度。结合五大功能区的划分,探索建立财政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取得节能、节电、节水显著效果和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7 拓宽节能项目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创新适合于此类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家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探索设立节能减排基金,用于企业节能技术咨询、购买节能设备、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重大节能工程项目的示范和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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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建设“两型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电力、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抓好节能宣传、节能示范、能源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能源管理机构、节能机制、节能规划的构建,努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主动参与和社会广泛关注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万元GDP能耗降低4.6%,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2、初步建立县级节能管理体系。

三、工作重点

1、开展节能宣传。3月下旬,召开会议,部署今年节能工作;编印、发放《望城工业服务手册》。4月份,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在县政府广场设置大型广告牌,宣传节能标语;在望城电视台、望城公众信息网开辟节能专栏,报道节能动态、典型;发动企业、机关等单位,张贴节能宣传画、悬挂节能横幅。6月份,开展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县城路口投放宣传气球;与社区联合开展“节能减排”进社区活动;开展以“节能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每季推出一期《望城工业--节能专刊》,通报节能工作情况。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节能意识,营造节能的良好氛围。

2、制订节能规划。深入调查研究,起草《望城县-年节能工作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编制《长沙化工产业基地资源循环利用规划》,为申报省级节能型循环经济示范园打好基础。制订《望城县年有序用电预案》,为应急管理提供依据。

3、开展创建节能示范单位活动。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和市能源办支持,开展创建节能示范单位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在全县评选表彰10个节能示范机关、10个节能示范企业(试点单位附后)。改造局机关水电系统,更换节能灯,从节水、节电、节油入手,降低机关能耗,率先将局机关创建为市级节能示范机关。

4、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对年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单位(年14家)进行能源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能耗动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配合市能源办,对长沙电厂、晟通科技、金龙铜业、坪塘水泥等能耗大户进行能源监测、能源审计。

5、积极申报节能项目。加强与省、市能源管理部门衔接,积极推荐一批节能技改项目和节能新技术、节能新设备、节能新产品项目,为企业争取国家、省、市节能政策、税收、资金等方面扶植;在4月20日前,组织企业、单位申报长沙市年节能备选项目,争取一批项目得到上级支持。

四、主要措施

1、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局设立望城县能源管理办公室或能源管理科,负责全县能源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企业办要明确专人负责能源管理工作,企业单位要明确专人担任能源专干,建立县、乡镇、企业单位三级能源管理体系。

2、摸清能源底子。4月份,举办能源统计工作培训班,对乡镇企业办统计员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能源专题调查,摸清企业、学校、商场、宾馆等单位用能设备及能耗情况,建立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台帐和节能项目库,夯实能源管理基础。

3、完善节能考核机制。将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纳入县对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和局对企业办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完善年度工业企业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增设“节能先进单位”,对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7%以上且在全县同行业能耗较低的单位进行奖励。

4、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按照《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长政办发[]36号)精神,将节能评估纳入项目前置审查,把住项目能耗准入关,禁止高能耗项目落户我县。

5、建立节能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协同统计局、环保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电力局、石油公司、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农办、重点办、经开区产业局等部门,建立能源统计、监测、管理、宣传等工作联系制度,共同推进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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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效能回应需求,迅速部署抓好落实

2015年底,按照省政府先行探索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突破园区、聚力招引”的战略部署,印发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15〕43号),全市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正式推开。同时,抓住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战略机遇,我市规划的人工鱼礁集中建设区域迎来了项目建设集中阶段,区域用海集中评估评审也成为回应企业和群众热切期盼、降低制度易成本的迫切需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要求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有法定依据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名录,实行告知承诺制;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区域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区域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利部门组织审查区域化水土保持方案,地震部门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气象部门组织开展区域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发改、经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实行告知承诺制;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对区域用海和集中用海的统一规划和组织评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评估报告审查、报批等工作。各个方面的举措环环相扣、分工合作、形成了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以区域化规模效应打造行政审批“快速车道”

(一)先行先试,突出创新抓好试点。选取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市级试点,率先推进改革。一是坚持科学定位,推进园区内试点。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发展实际,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三期和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划出2000亩地作为试点区域。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区域功能定位,将项目节能、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雷电灾害风险等8个事项,确定为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先以园区为单位整体预办,不再让同一区域的创业者、投资者耗时费力重复办理,将评估评审由“零售”变“批发”、“卖方市场”为“买方市场”,降低企业的非生产成本和政府的行政成本。目前,汽配园三期已完成420亩土地的场地平整和水电气等基础配套;生物医药产业园推进了500亩土地的场平,启动了路、水、供热等基础配套建设,都具备了项目落地条件。通过区域化评估评审,变“生地”为“熟地”,使以前的“项目等土地”变成现在的“土地等项目”。二是实行柔性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在加快推进“串改并”和“模块化”审批的基础上,打破建设项目各项前置审批的固有流程,在总体规划框架内,确立了“提前+承诺”的评估评审工作框架。“提前”,就是在建设项目进入功能园区之前,根据已经形成的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提前建立建设项目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控制指标目录清单。“承诺”,就是在形成园区控制指标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两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依据审批条件书面承诺,并凭承诺书完成其他审批手续;对其他6个前置审批事项,实行成果共享,无需另行组织编制和评估评审。通过这种“两提前一承诺”的柔性管理,变“串联式”、“单体化”为“并联式”、“模块化”,打破了部门和流程界限,多项审批事项同时受理、同时审批、同时办结,只需进行一次性集中前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短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投产的时限,从而节省企业的建设周期和成本,加快实现建设项目的规划落地、项目落地、开工落地。三是坚持市场运作,推动企业减费、政府减负。据测算,创业者投资一个实体工厂至少要盖92个公章,缴纳53笔费用,涉及23个中介,提供300多份材料,需66个环节,耗时2―3年时间,中介服务时间约占项目全部审批服务时间的60%―70%,且存在行业垄断、收费高等不规范问题,影响了项目审批进程,甚至成为影响政府行政效能的障碍。试点单位专门制定了《区域化评估评审相关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对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监管,通过开发区中介库,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了评估机构,并成立了由财政局、纪工委、审计局、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评审组,与评估机构进行价格商谈,确定相关费用,全部手续统一办理完毕后,与企业进行结算。这一做法打破了评估业务垄断和霸王条款等“瓶颈”,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解决了中介机构编制报告时虚高要价的问题,节支率达到40%,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可节省6到9个月,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大幅度缩短了投产周期。

(二)抢抓机遇,突破海上集中评审评估。一是创新实现区域用海和集中用海的统一规划。创新提出区域用海集中审查审批,对全市近岸适合人工鱼礁建设的三大片区、8468公倾海域进行了统一规划,涉及人工鱼礁项目上百个。重点打造海洲湾北部集中集约用海片区,实行整体规划、整体环评、整体论证、分步实施,初步完成《海洲湾北部临港产业聚集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石臼湾海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并已分别通过省政府审查同意转报国家海洋局批复。二是创新实现重点建设用海项目集中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日照港总体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按照区域用海集中审查审批的改革要求,石臼港区南作业区铁路空车牵出线陆域形成工程、岚山港区中作业区15万吨级油品码头配套工程、岚山港区中作业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罐区陆域形成工程等6个围填海项目已经纳入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大项目试点范围,无需单独进行使用论证和环评。据测算,单个项目节约资金40-50万元,节省审批时间80%以上,为企业节省了大量前期资金和办理流程所花费的时间。近期日照港石臼港区南作业区又有4个重大用海项目提出集中审查办理的申请,这是对这项创新工作的直接肯定。

(三)“多评合一”,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日照市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积极推动并联审批改革,开展“跨部门审批、模块化审批和市区一体化审批”。在区域化评审评估中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制度已经提上日程,实施意见和细则已经拿出意见。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影响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评估及评估报告将一次报送,进行并联审批,统一出具“多评合一”报告,将进一步提升前置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三、以考核问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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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区级各有关责任部门;

(二)区农工局、桃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共9家)

1.省级重点考核企业:*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

2.市级重点考核企业:*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3.区级重点考核企业:*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重机有限公司、*龙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省*制药厂。

二、对区级部门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区级部门的评价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和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1.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

市考节能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我区万元GDP能耗指标和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为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市考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2.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区政府办:(1)负责收集整理区政府研究全区节能工作的会议资料、纪要等文件;(2)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节能工作安排部署;(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做好机关内部的节能工作。

区发改委(区节能办):(1)负责全区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负责区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年度节能工作安排;(4)建立区节能考核体系;(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重大问题;(6)开展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7)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8)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9)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节能要求,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0)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1)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1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经贸局:(1)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的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建立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4)落实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4)完成全区9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5)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6)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7)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8)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9)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统计局:(1)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任务;(2)负责建立我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公布能耗指标;(3)加强统计,力争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完成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5)积极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能源统计数据;(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财政局:(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3)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4)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科技局:(1)负责定期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2)积极为企业提供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提高效益的科技服务;(3)加大高技术产业服务力度,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5)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完善节能服务机制;(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建设局:(1)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2)加强协调,确保辖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事管局:(1)负责区级机关节能工作;(2)制定区级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质监莲湖分局:(1)推广和普及能源计划器具;(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级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

(二)考核办法

1.“一票否决”

对未完成市考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在市上对我区节能考核中因工作不到位,致使我区节能考评工作失分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2.计分办法

基准分为80分,按照各部门承担的考核目标任务,每完成一项加2分,未完成每项扣2分。

3.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4.考核的实施

(1)承担市考任务的部门按照《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中承担的任务,在区节能办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送上年度节能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供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

(2)区级部门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参加考核;各部门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三、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根据节能工作特点,结合区情实际,本着客观、翔实、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确定了15项评价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2.考核的实施

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各单位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好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报纸、音像资料、资料照片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由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四、对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分为两方面: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94号)文件中《11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为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良好(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合格(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较差(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

2.考核的实施

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区经贸局负责实施。9家重点用能单位应该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区节能办、市节能办。

五、奖惩措施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区节能办报经区政府审定后,交由区综合考评办依照《莲湖区目标责任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一般的单位,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企业,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办法范文5

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地球变暖的趋势,是发展我国建筑业和节能事业的重要工作,也是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为使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国家计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结合国家经贸委《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的要求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纲要。

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河水、湖水、海水、地下水与地下能源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以及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建筑节能“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一)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

“九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1.加强了建筑节能的组织管理,制订了建筑节能的专项规划和政策。

建设部成立了节能工作协调组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开始了我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我国建筑节能工作。标志着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从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与工程试点转向全行业行政推动阶段;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建筑节能的组织管理工作得别了加强。

第一次编制了我国《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明确了在我国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策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通知》,对各地实施节能50%的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并进行节能专题论证;国家计委,电力部、建设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大力发展热电联产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理规定》的部长令,对建设项目有关建筑节能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以及运营管理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许多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编制了当地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并出台了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九五”期间,建设部还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会议,总结验,部署工作。

2.建成的节能建筑逐年增加,太阳能和新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工作进展迅速。建筑节能工程从点到面逐步扩展。已从少数北方城市建造单栋节能试点住宅发展为几十个北南方城市成批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建成的示范工程已超过100万平方米。全国每年建成的节能建筑,从“九五”初期刚超过1千万平方米发展到“九五”末期的5千万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8亿平方米;建成太阳房一千多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拥有量2600万平方米,居世界第一位,并以每年平均25%的速度增长;地热和地下能源也开始得到推广应用。

3.节能工作领域和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我国建筑节能是从采暖地区居住建筑开始的。“九五”期间,在一些城市开展了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体制改革的试验,还扩大到建造了一些公共建筑节能试点,和既有住宅进行了示范节能改造。4.建筑节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实施国家“九五”建筑节

能科技攻关项目、城市供热采暖温度控制与计量技术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等一大批科攻关、技术开发项目,外墙外保温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高效节能窗的水平大大提高;供热采暖温度控制与计量技术取得明显进展;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有了长足进步。

5.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得到加强。“九五”期间,修订颁布并组织积极实施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组织制订和颁布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以及《热量表等一大批产品标准;组织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等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编制,以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修改工作,为下一阶段建筑节能工作的继续发展创造条件。

6.建筑节能产业化有长足进步。建筑绝热材料生产发展迅速,年折合工程量约1500万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不断增加,年生产量达2100千亿块标准砖;塑料门窗市场逐步扩展,年生产能力达149万吨;从事外墙外保温技术开发的专门企业已有30余家,具备热量表生产能力的企业有10多家;太阳能热水器年产量达610万平方米,年产值上亿元的近10家。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产品体系。

7.全方位地开展了建筑节能的国际合作,提高了我国建筑节能的政策、技术

与管理水平。继续扩大与法国、丹麦、德国与欧盟、加拿大、美国以及世界银行等

开展了双边的、多边的建筑节能合作,学习和了解发达国家开展建筑节能的政策、

技术与管理经验。

(二)“九五”建筑节能的工作经验

1.制定统一工作的规划,锁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分阶段、分

层次、分步骤有序展开的工作策略,从技术、标准、政策、产品、工程试点示范等

方面协调全面推进。

2.健全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或协调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建筑节能行动

3.坚持开放的工作方法,积极广泛地开展国内外、部内外、部内各行业主管

部门密切合作与协调,同时谋求在政府建筑节能行政主管、建筑节能科研与技术开

发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与建筑节能相关产业的生产企业之间建立并形成

灵活有效的平等合作关系。

4.在加强建筑节能行政管理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积极探

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建立促进建筑用能消费者积极、主动、自觉执行节能标

准,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1.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2.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体制不顺、监管体系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3.建筑节能的投入过少。由于资金短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以及许多研究

开发项目难以进行。

4.建筑节能技术水平较低,一些成熟的技术与产品得不到及时推广应用。与

发达国家建筑节能迅速发展相比,我国的总体水平差距有所扩大。建筑节能法规、

标准不完善、不配套。建筑能耗数据缺乏调查统计。

二、“十五”期间和未来10年建筑节能面临的形势

(一)我国的能源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到下世纪中叶我国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经济水平”

的战略目标,我国的建筑节能事业必须围绕这个总体目标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

国能源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基本上适应了当前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需要。2000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量为10.8亿吨标准煤,居世界第三位

。我国节能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九五”时期,按1990年不变价格万元国内生

产总值能耗下降了30%,年节能率达到7.2%,节能率居世界前列,节约和少用能

源4.1亿吨标准煤左右。

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我国能源需求总量

将稳定上升。能源结构会进行调整,煤炭用量所占比例将逐步减少,天然气、电力

等清洁能源将增加较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将有更快发展。西电东输、西气东送

,将为建筑用能结构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加入WTO,将给我

国能源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建筑用能占全社

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也将进一步上升。因而,必须进一步贯彻国家“节约与开源并

重”的能源方针,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应用

,加速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实现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耗中占有较大比重。我国2000年建筑用商品能源消耗共

计3.56亿吨标准煤,占当年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27.8%。接近发达国

家建筑用能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1/3左右的水平。近几年全国每年建成的房屋建

筑面积达16—19亿平方米。至2000年底,全国既有房屋建筑面积,城市已至76.6

亿平方米(其中住宅44.1亿平方米),农村为299.4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约占

80%)。其中能够达到采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只有1.8亿平方米,仅占全部城乡

建筑面积的0.5%,占城市既有采暖居住建筑面积的9%。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

展和城乡建设的加快,我国建筑用能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也将逐步上升。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深入发展,供热体制改革力

度逐步加大,建筑业将持续高速发展,毁田烧砖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

2000年底,中国城市人口达4.58亿人,城市化水平达到36.2%。预计到2005

年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0%左右,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5%左右。预计“十五”期

间,全国城乡住宅累计竣工面积57亿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竣工面积27亿平方米,

农村住宅竣工面积30亿平方米。由于房屋建筑具有投资大、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如

果这些新建房屋不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则必将造成更大的浪费,并成为以后节能

改造的重大负担。

目前,我国实心粘土砖的年产量还有5400多亿块,绝大部分由工艺技术落后、

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小型企业生产,每年因此毁坏和占用耕地达95万亩。新型墙

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亟需加强。

(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引起建筑用能大幅度增加。

采暖区城镇住宅冬季室内热舒适性要求不断提高,对温湿度指标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全国建筑用空调大幅度上升,每百户家庭的空调器拥有率每年约以20%的速度

增长,宾馆、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普遍安设空调。空调负荷偏大,浪费电能。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居民普遍要求有家用生活热水设备,对空气质量的要求

也越来越高,机械通风的应用逐渐增加。随着各类家用电器的普及,生活用电量将

持续上升。

广大农村地区住宅越来越多地安装采暖与空调设施。

(四)随着建筑用能的增加,建筑用能排放的污染物随之逐年增加。

世界各国房屋能源使用中所排放的CO2,大约占到全球CO2排放总量的1/3,其

中住宅大体占2/3,公共建筑占1/3。从我国总体来看,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

和氮氧化物几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采暖期重于非采暖

期。如北京市199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值采暖期平均为非采暖期的6倍。建筑采

暖已成为城市大气的一个主要污染源。随着建筑耗能总量及其所占比例的增加,由

此排放的温室气体也必然会随之增长。因此,只有从源头上减少建筑采暖能耗,才

能使北方城市采暖期大气污染的严重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三、“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安排

(一)“十五”期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

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针,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与质量为目标,以

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不断提高用能效率,跨越式推进建筑节能事业,

促进城乡建设、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十五”期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工作原则

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改善建筑热环境相结合。要在改善建筑热舒适条件下节约

能源,并在节约能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建筑热舒适程度。对于冬季室温过低或夏

季室温过高的建筑,着重在改善建筑热环境,也要注意节约能源。努力实现室内热

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30℃,冬季室温达到18℃左右的基本要求。

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改善大气环境相结合。采暖空调用能造成城市严重大气污

染和二氧化碳过量排放,必须从源头上节约建筑用能,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并

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与

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的一项战略措施,尤其是对解决边疆、海

岛、偏远地区的用能问题,更为重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才能使用能得到切实保

障。

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墙体改革相结合。要发展建筑节能,采用保温隔热性能良

好的墙体材料,就必须积极开展墙体革新;而要搞好墙体材料革新,就必须发展建

筑节能。二者应当紧密结合,综合推进。

坚持加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与改善采暖空调系统相结合。在加强建筑围护

结构保温隔热的同时,重视提高采暖空调系统的用能效率,使建筑节能收到实效。

坚持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引导与市场机制对节能的促进作用相结合。要充分

发挥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用政策法规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市场和节能产业化

的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又要考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行为必然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居民的节能行为也自然会与其经济利益相联系,因此,要使节

能政策和法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重视企业与居民的实际经济利益。

(三)“十五”期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工作部署和重点

在全国范围内有秩序地推进建筑节能,由易到难,从点到面,坚持不懈,稳步

前进。

在建筑地域上逐步扩展:巩固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节能成果,积极开展中

部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并尽快向南方夏热冬暖地区扩展;巩固大城市建筑

节能成果,积极向中小城市、县镇,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扩展。

按建筑类型逐步推开:先从居住建筑开始,再在公共建筑中开展;从新建建筑

开始,到室内热环境不良和有利于改造的既有建筑,然后是其他高耗能建筑的节能

改造。

在重视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积极推进供热采暖体制改革,加强

供热采暖和空调制冷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节能工作,积极提高用能设备的整体效

率。

节约能源与改善建筑热环境要求逐步提高。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地区、不同类

型的建筑,第一步要求节能30%—50%。随着节能条件的改善与技术的发展,进一

步提高节能要求,并逐步改善热舒适条件,使我国整个建筑节能工作逐步向发达国

家目前水平接近。

在加紧建设节能建筑的同时,促使建筑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地同步发展。

“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北方严寒与寒冷地区城市新建采暖居住

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

积极开展城市供热体制与建筑采暖按热量计量改革;

加快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工作步伐;

大力推进太阳能、河水、湖水、海水与地下能源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

用的工作;

大力加强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研究研讨并努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和经济环境差别很大,资源和技术条件也有所不同,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的实

际情况,编制出本地区的计划,做出进一步的落实安排。

(四)发展目标

对于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95),严寒和寒冷地区2001年前大中城市全面执行,2003年底前小城市

普遍执行,2005年底各县城均予推行。

对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居住建筑2001年起应采用双管系统,室温可调控,并预

留安设户用热表的位置。同时,在城市新建小区建设中逐步扩大供热采暖系统分室

调控室温和热量按户计量收费的技术和管理试点,2002年起取得成效后,成片推行

,2005年在各大中城市全面推行。

对设置集中采暖的既有居住建筑安设热表并计量收费技术的工作,2001年起在

大中城市中开始组织技术和管理试点,2003年起取得成效并有步骤地推广,在2010

年底前全面推行。

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对

既有供热厂、热力站、锅炉房和供热管网系统进行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

2001年起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开始有计划地进行改造,至2005年达到满

足供热采暖系统经济安全运行的要求。2001年起新建供热厂、热力站、锅炉房和供

热管网系统要按室温可调控和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

城市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

建材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全面禁止使用毁田生产的实心

或空心粘土制品。积极发展钢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

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及其他各种新型复合结构,减少普通砖混结构,为推广

应用新型轻质高强墙体材料提供条件。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到2005年达到3000亿块

,占墙体材料总量的40%。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建筑竣工面积

的50%。其中大中城市市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80%以上。严寒和寒冷地区

城镇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研究开发采用不同能源的多种供热采暖和空调降温方式。2001年起有组织地进

行研究和试点。2003年提出技术经济总结报告,以在不同气候地区、不同应用条件

下加以推广。

夏热冬冷地区大中城市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2003年小城市普遍执行,2005年各县城均予推行。夏热冬暖地区各

省和自治区2002年制定当地的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节能试点工程,2003

年大中城市开始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小城市普遍执行

,2007年各县城均予推行。

2002年起组织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及工程试点,编制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2004年起开始执行。

村镇建筑也要根据当地条件,及时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通过示范倡导,力争达

到或接近所在地区城镇的节能和热环境目标。

研究开发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地下水、河水、湖水、海水等可再生能源的建

筑应用关键技术与设备,继续研究推广太阳能建筑,到2005年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

5000万平方米。通过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试验研究,在太阳能资

源较丰富的地区,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到2005年太阳热水器集热板使用面

积要达到6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占城市家庭的10%—12%。利用太阳

能发电、采暖与空调的建筑以及利用地下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

平方米。

保温材料、节能门窗、温控设备、热计量表、暖通空调和系统控制,以及太阳

能利用等建筑节能产业,到2005年基本做到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发展

有序、科技含量高、并具有前瞻性,与建筑节能工程规模同步协调发展。

在建筑面积持续增长的同时,通过采取多方面的建筑节能措施,到2002年使由

采暖产生的大气污染得到控制,采暖期大气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扭转,到2005年,

主要城市采暖期大气环境初步接近国家环境质量指标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在“十五”期间,共计可节能2854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

放污染物数量:总悬浮颗粒物10.0万吨,SO271.9万吨,NOX36.0万吨,CO26992

万吨。

四、支撑条件与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各方关系

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负责。建设部建筑节能工作协调组,归口管

理、统一协调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建设部有关各司按照规定的职责,将建筑节能

纳入经常工作范围,落实责任,在部节能工作协调组的指导下各负其责。部节能工

作协调组日常业务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司)。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配备精干有力的队伍

,理顺与各方面的关系。要健全建筑节能的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

与企事业单位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检查监测体系,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

在政府机构精简的条件下,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建筑节能社会

团体与中介机构,从事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政策规划研究、数据统计分析、信息收集

整理、技术开发推广、实施国际合作、管理试点示范工程、进行节能检测、组织宣

传培训等。同时各级管理部门应积极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广泛联系,

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把建筑节能工作做好。

(二)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1.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筑节能法规。

2.要尽快研究制定供热采暖按热量计量收费政策及实施方案。要使职工供暖

货币化,改暗补为明补;要制订合理的热价管理和收费办法,使产热、供热和用热

各方面都从节能中获得经济效益;要积极地从点到面逐步推进此项改革,以保持社

会稳定。

3.抓紧制定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和实施方案,扩大试点并组织推广

。我国既有建筑数量巨大,使用中能源浪费严重。各地要积极制定专项计划,争取

像抗震加固那样得到资金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节能改造。

4.要加速制订并各种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除陆续颁发的不同地区的节能

设计标准均应纳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

定》的管理范围外,还应逐步制订建筑空调运行管理办法、建筑供暖计量收费实施

办法、既有建筑用能效率检查办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办法等。

5.建立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并认真实施。

(三)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6号部长令)已于2000年10月1日起正

式实施。该规定对建设项目有关建筑节能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及运

营管理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不按节能标准设计建造,达不到节能要求

或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还需停业整顿、降低其设计施工资质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推行。

搞好建筑节能,设计是关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加强对节能设计的管理

,落实对节能设计的审查,要把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作为设计审查通过的必要条

件。

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须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

于节能建筑中采用的伪劣产品、不合格品,标准图、产品手册中虚报高估节能保温

效果,节能产品介绍中的虚假欺骗宣传,以及节能设计、施工和检验中的弄虚作假

行为,都要加强查禁处罚力度。

(四)促进技术进步,推行科技创新

要抓紧建筑能耗统计、产业普查等基础工作,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完成一批

建筑节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成套技术开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一批科

技含量高、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先进产品,建立节能建筑标识认定体系,编制

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做好技术和产品的转化工作,促进节能技术市

场化、产业化,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拟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科技项目工作:

1.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的研究。

2.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研究。

3.建筑供热改革及配套政策的研究。

4.建筑节能产业化现状及发展政策的分析与研究。

5.建筑能耗的调查分析。

6.建筑节能热工检测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7.采暖地区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8.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9.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1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11.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应用的成套技术及其对环境影响的评估。

12.太阳热水器与建筑结合的研究与工程应用。

13.地源热泵及水源热泵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14.采用不同能源、不同采暖与制冷方式、系统调控及计量系统的开发和技术

经济分析。

15.公共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16.建筑围护结构体系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及技术经济分析。

17.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及管理的研究。

18.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技术发展动态及我国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战略的研究。

(五)加快标准制订步伐,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编制出配套的建筑节能标准,是推进建筑节能事业的基础工作。目前仅有少量

建筑节能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尽快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其中包

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运行标准、检测标准、能耗标准、新能源利用标准等。

“十五”期间急需编制的标准包括: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太

阳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应用标准;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小城镇及农村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供热计量技术标准和采暖收费标准;供热采暖运行技术标准;空调制冷运

行技术标准;民用建筑采暖能耗检测方法;民用建筑空调能耗检测方法;建筑能耗

定额;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等。还需编制常用建筑材料基本热工参数、常用建筑用

能设备基本参数。常用建筑气象数据等标准手册,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通用

设计与标准图集等。

配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应编制全国的和地方性的标准图、通用图等配套图

集。应加强对国外节能标准的调查、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

(六)做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

技术推广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

件下政府推动建筑节能的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开展节

能的试点示范工作,认真组织,抓出经验。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有重点地

建设一批提高居住质量、改善居室热环境的节能建筑和示范小区。各地要通过示范

建筑、示范小区的建设,研究适应当地条件的新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要以试

点工程为载体,综合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展示节能成果,扩大宣传和推广。

示范建筑和示范小区应认真总结,严格验收,把好质量关。示范项目应成熟一批推

广一批,可采取媒体、新闻会、现场会、推广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七)提高节能意识,加强信息传播

要经常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开展广泛持久的群众性的建筑节能

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提高开发商和广大居

民的认识程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提高他们的重视程度;组织学习《建筑节

能管理规定》,举办建筑节能培训班、研讨会;加强建筑节能科技书刊和通俗读物

的出版工作;建立建筑节能信息网站,搜集整理国内外信息;扩大与国外交流渠道

(八)加强引导调控,积极培育市场

建筑节能跨越式发展提供的巨大市场机遇,必将带动建筑节能产业化的迅速发

展。针对当前建筑节能产业存在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小型分散、技术落后、质量

低下、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妨碍建筑节能产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对工程

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诸多问题,应该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

调控作用,推动规范性建筑节能市场的形成,促进节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达到

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保证节能效果的目的。

根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引导市场和调控经济的原则和手段,组织有关社会

团体在各方面专家和企业界代表的积极参与下,通过提出节能目标、制订节能规划

、考察资源状况、研究技术条件、完善产品标准、规范产品认证、组织产品标识、

分析市场动态、评估节能潜力、鼓励开发创新、引进先进技术等途径,向社会

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筑节能产品需求预测、节能技术发展方向、节能市场

信息、推荐限制和淘汰产品目录,并通过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处罚违规

企业、禁用不合格产品等手段,引导建筑节能产业通过正常竞争,做到结构优化、

产业升级、产品配套、规模合理、质量提高,以开辟广阔的建筑节能市场,满足建

筑节能工作发展的需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九)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投入。

各地应结合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积极作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力争列入国家计划

,取得资金支持;各地可利用财政预算编制改革的机会,根据需要与可能,集中开

展建筑节能项目,通过项目列入地方预算,筹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所需的资金。

用好已有的墙改专项费用,争取在保持已有墙改专项费用基数和标准不增加的

情况下,明确墙改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费用的35%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

料应用及有关的建筑节能工作。

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争取国际资金的支持。

各地还可通过建筑节能研究开发项目培养、扶持若干企业,并使新产品开发与

示范工程相结合,鼓励节能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十)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

发达国家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早,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我国建筑用能所排

放的二氧化碳数量巨大,并正在持续快速增加,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

同时由于我国建筑节能产业市场潜力十分巨大,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很想打入中国

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应抓住机遇积极开展与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民间团体和企

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资源,为我国建筑节能事业服

务。

继续扩大与加拿大、美国、欧盟、法国、荷兰等国家,以及与世界银行、联合

国计划开发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全面开展新的合作项目。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

流、展览参观、合作研究、出国进修、举办研讨会、建设示范工程、兴办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