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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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范文1

关键词:赛罕塔拉公园,民族文化,生态环境

1.包头市赛罕塔拉公园概况

1.1基本概况

赛罕塔拉公园是包头市的城中草原,公园位于包头市中部,被老城区新城区以及开发区包围;北与城市主干道建设路相邻,南以哈屯高勒路为界,东侧临近包头市体育场。 园设民族文化博览、民族体育竞技、休闲渡假、天然湿地、草原风光、生态科普等8个功能区,是集生态、宣传、旅游、文化、教育、科研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草原生态园。[ ]赛罕塔拉公园中的“赛罕塔拉”在蒙语中有美丽的草原的意思。

1.2公园发展概况

早在1985年,包头市政府决定把这里划为公共绿地;1994年市人大作出了“建设赛汗塔拉公园的决定”;2000年将其定位为以生态恢复和建设为核心,对环境治理、拉动整体经济发展具有深远而重大意义的城市园林;2001年将其列入包头市形象工程,开始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时至今日,赛罕塔拉公园不仅是吸引着各地游客的旅游景区,也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1.3赛罕塔拉公园的资源特色

伴随着城市高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民族文化没埋没。赛罕塔拉公园中的民族文化博览区、民族体育竞技区将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展示给大众,宣传、发扬了草原文化。在喧嚣的城市中构建了一个返璞归真的原生态草原景观区域。赛罕塔拉公园作为包头市乃至全国唯一的城中草原,较完整得保留了草原风光原貌,这对净化城市空气、改善城中小气候、防风固沙都有不可小觑的作用;在环境恶化雾霾肆意的今天,城中草原这样的功能格外重要。具有特色的公园也能提高市民休闲质量。

2.赛罕塔拉公园现存问题

赛罕塔拉公园作为一个集景观特色、民族特色为一体的特色生态景观公园,其建设发展对文化宣传、环境保护、提高市民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赛罕塔拉公园内的一些设施的建设欠佳。

2.1文化宣传展示力度欠佳

自2001年以来,赛罕塔拉公园的建设被列入包头市城市形象工程,公园规划合理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园不仅仅是外来游客的旅游景区,也是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更是周边学校春游的首选,这要求公园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和宣传功能,但公园内有关的宣传并不理想。

2.1.1民族文化宣传

公园内有蒙族文化体验展示区,独居特色的蒙古包群、蒙族特有的敖包等代表性建筑分散在园中,在赛马场、蒙古大营这些地方还可以体验赛马、篝火晚会、蒙古族婚礼等民族文化活动。这些体验活动以及展示活动是宣传和发扬传统民族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平台。然而园区的建设并没有较好的利用这一平台对民族文化进行宣传。充满民族文化的蒙古包、勒勒车只有简单且的铭拍伫立在旁边,缺少与之相关的文化及功能简介,也没有专人讲解,不能让外来游客充分了解草原文化。(见图1)

图1 民族建筑旁无标识

2.1.2生物科普宣传

赛罕塔拉公园是周边小学以及相关学校实地教学主要基地。在整个公园内,各类乔灌木有56种之多,各类野生动物近30种。[ ]在美景尽收眼底之时却不明辨别是何种动植物。各类植物都没有名牌标示。来此郊游的小学生不能满足其好奇心。没有将公园生态科普功能的充分发挥。

2.2生态环境保护没有落到实处

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到每个人的根本利益,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赛罕塔拉公园中原生态的环境为市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憩空间,游人在享受的同时应该将环境注重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更应该积极参与其中监督游人一同保护环境。尽管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但实施以来并没有严格落实《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破坏环境者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2.2公园内基础服务设施不够完善

相比较建设成熟的城市休闲公园,以及在公园内的实感体验,不难发现赛罕塔拉公园中的某些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不够人性化。

2.1.1公园内提示标语设置较少

赛罕塔拉公园规划占地面积7.7km2,目前占地面积为5.3km2。大面积的公园片区内仅在公园入口处设有公园平面图以及参观游览路线示意图,而园内其他位置鲜少设置路线示意图。尽管院内道路系统设置合理,枝杈路少,但这对于初次游览的游客造成了不便。此外在核心防火区没有禁烟防火的警示标志,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园区的火灾隐患。

2.1.2卫生间数量较少

赛罕塔拉公园不仅是外来游客必到的参观游览之地,也是包头市民悠闲娱乐、健身的好去处。除天气寒冷的冬天外,公园内游人普遍较多,特别是周末及节假日的傍晚、清晨,来此健身的市民熙熙攘攘。园区面积大,人流量大,但公共卫生间数量却极少,且设置位置相对集中(见图2)。在公园的西南部人流较少,没有设置卫生间。在人群集中时段都需要排队使用卫生间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影响了游人的舒适程度并且降低了公园的人性化程度。

图2(黄色为卫生间位置)

2.1.4消防管理设施不够完善

防火对于公园的管理建设、生态保护是极为重要的。根据《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5月30日为赛罕塔拉公园的绝对防火期。绝对防火期内,专业防扑火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有权对进入核心保护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纠正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专业防扑火队应当在城中草原核心保护区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 ]数量少且分布不均衡的管理用房给绝对防火期的安全巡查带来不利,值班人员不能近距离随时对防火核心保护区监察。

2.1.4缺少医疗服务点

尽管公园内地势平坦,入园的人群多以休闲健身为目的,仍然存在在公园内发生意外的可能性。特别是在马场和圣鹿园这样互动的体验区。虽然在骑行过程中有专人陪同,所骑的马也经过专业训练,也会有意外情况使马受惊发生危险状况。伤员无法再第一时间得到救助,由此对人员、财产以及公园日后的发展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

2.1.5垃圾桶设置较少

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生态公园,也是全国唯一的城中草原,环境保护理应的到高度重视。尽管公园现有的垃圾桶是能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创意垃圾桶,但设置的数量较少,导致游客找不到垃圾桶而将垃圾乱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园内部的环境。

3.赛罕塔拉公园环境改善措施和建议

综合赛罕塔拉公园功能和特色,保护和发展赛罕塔拉公园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下面针对上诉不足提出合理建议。

3.1公园建设方面

3.1.1加大宣传力度

在注重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大力宣传保护民族文化以及环境保护能够唤起人们对其重视。良好的宣传不仅能有助于保护民族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更能够吸引前来旅游观光的游客,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举多得。

在公园内的蒙古包、敖包等民族特色建筑旁设置标志牌,对其简单介绍,展示民族特色,对于种类繁多的植物,应当给予显眼的标示并加以介绍。这样不仅能让外来游客了解民俗文化、民族历史,有助于保护草原文化发扬蒙古族文化,同时对前来春游的小学生有极强的教育意义,在娱乐中学习文化。通过宣传强调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呼吁市民及游客提高个人素质文明游览,爱护生态环境。在园区内部进行宣传的同时也可借助多媒体微信平台或其他信息平台详细讲解草原风情文化、公园内举办篝火晚会、健身竞赛等活动的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赛罕塔拉公园、了解草原文化。

3.1.2加强园区管理

良好的管理有助于赛罕塔拉公园的发展,可以更好的树立公园的形象,吸引更多的游人前往,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

修订《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是对赛罕塔拉公园保护、发展、建设的重视。但在公园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并未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并没有尽职尽责对于一些不文明游览行为依据《保护条例》给予相应的惩罚。日后的发展在加强落实管理条例的同时,也应注重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防火应急方面的培训,或是开展一系列内部活动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让每位管理人员都能积极投入到公园的管理、发展建设中;督促监督市民级游客文明游览,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落实《保护条例》,促进向美丽、原生态城市景观发展。

3.2市政建设方面

3.2.1优化基础设施配置

城市休闲公园旨在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应注重公园的人性化设计,提高游览舒适程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实现宜人化的前提。赛罕塔拉公园中应合理布置生态卫生间,增加卫生间的数量,平衡卫生间分布位置,缓解高峰期时使用拥挤的情况;设置医疗服务点,提供便民服务,防止健身、骑马是发生意外无法及时就医的情况发生。增加垃圾桶数量,保护生态环境。

3.3游人方面

游人应提高自身素质,入园前自觉阅读入园须知并且遵守公园内相关规定。游览时应做到文明游览配合管理人员共同建设、维护原生态的城市公园。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范文2

1.1耕地资源流失问题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中耕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责任方违法或违规,使得施工主体工程滥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对耕地资源和施工场地地质地貌的破坏;第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打造其表现政绩的所谓“形象工程”,在当地公路规划和设计阶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顾环保因素和经济因素,盲目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规划和设计公路时往往废弃旧道,甚至有些施工者,为减少土石方、减少用工、节省资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临时用地,导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费。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会引发其它经济发展环节的连锁反应,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额外的压力。因此,必须采取可行措施,确保耕地资源不流失少流失。

1.2水土资源保持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显的环境资源问题也正在破坏着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公路建设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表现为:违反水土保持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使有害物质进入土中,干扰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变地下水资源埋藏和运动的条件,导致水流与数量的变化;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设计规划、资金筹措或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等因素,不顾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极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加之对水土流失疏于防护,流失的弃渣、砾石、弃土、废水等又对路域耕地造成侵蚀。

1.3动植物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还可能导致周边自然景观失去原始状态,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和多样化物种的生存环境,打破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导致生态平衡的丧失。

因此,在山区地带的开辟新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特别应保护珍贵树木和古木。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中,应结合当地实情,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我国《森林法》对于森林保护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需采伐林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采伐。公路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对动植物资源的负面影响,应纳入我们制定对策的范围,以有效扭转当前农村公路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2.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问题的对策

2.1科学规划并制定环保评价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农村公路与环境保护脱节的现状,就要把生态保护观念融入到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去。公路建设应实施规划环境评价,把环境目标作为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和项目决策要素之一加以考虑,从建设伊始就对当地农村交通发展决策和布局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公路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评价细则应包括:生态工程评价、土地资源评价、矿物资源评价和科学管理评价等指标体系,抓好公路建设事前评价和营运期事后评价,建立全程动态评价系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设立,应做到理解和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使他们能够在环保评价体系制定、施工过程监管和环保资金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2落实环保资金确保技术支持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会捐助及群众集资等,而实际情况是国家投入资金有限,其余渠道资金数量难以保证,造成修建环保型公路标准难以达到。基于此,应从资金规划阶段着手,使环保用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各级财政拨出资金设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同时注重完善环保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其次,应从保证公路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角度着手,确保农村公路施工的技术水平。注重引进公路环境工程专业人才,逐步提升环保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能力。

2.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制定当地实施条例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使环境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对公民和法人造成环境损害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以明确的规定。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因此,相关交通部门及责任者应提高宣传意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目前道路交通部门应特别加强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公路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4加大对资源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范文3

一、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取得的成绩

(一)县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针对抚仙湖环境形势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繁重的现实,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保护与治理“母亲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全面保护、重点开发、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执法、依法综合整治,力求实效、确保ⅰ类水质”的指导思想,遵循“县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关注、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进、政府治理与群众治理并重、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并举”的原则,广泛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的环保工作,全面落实《抚仙湖、阳宗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规划》和《玉溪市“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至)要求,突出重点,严格环境执法,狠抓保护与治理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和执法管理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抚仙湖总体水质继续保持ⅰ类标准,阳宗海水质达ⅱ类标准,帽天山保护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各镇也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围绕《澂江县2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明确了镇长为环保第一责任人,有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抓环保工作。

二、县、镇两级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加强

全县以保护抚仙湖为核心,坚持把环境卫生的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开展创优争先等活动,使“城市是我家,环保靠大家”“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等环保意识融入了县、镇两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中,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情况良好

(一)遵循“一湖三圈”污染防治工作思路,抓好抚仙湖生态建设。按照《玉溪市“三湖一海”水污染防治“十一五”目标责任书》(澂江县)要求,我县共涉及水污染综合防治治理项目26项,其中属于我县责任项目20项,其中:抚仙湖流域15项,阳宗海流域5项)。截止目前:已完成1项:农作物秸秆及湿地植物残体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每年可生产有机肥1万吨,占责任项目的5%。在建项目10项:启动了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二期)工程、禄充旅游度假区排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改造工程、抚仙湖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抚仙湖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帽天山动物化石群保护区周边生态修复工程、抚仙湖退塘退田还湖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抚仙湖入湖河流治理工程、阳宗海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阳宗海七星河末端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占责任项目的50%;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9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年内启动、抚仙湖生物净化公厕(生态旱厕、垃圾坑)建设、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湖滨带建设工程、抚仙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澂江段)、阳宗海生物净化公厕(生态旱厕、垃圾坑)建设、阳宗海生态湖堤建设示范工程、阳宗海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力争 取年内启动建设,占责任项目的45%;责任书外新增项目2项,抚仙湖北岸生活垃圾转运工程,于今年5月中旬动工实施,计划年内完工。抚仙湖生物多样性恢复试验工程已动工建设,现已完成主体建设,预计年内完工投入使用。

(二)创新思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近年来,为切实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澂江县关于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抚仙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落实了目标责任。二是组建了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9个部门20名执法人员,加大综合执法管理,集中抚仙湖管理和执法处罚权。聘用了127名沿湖垃圾清运人员、入湖河道保洁员和监管员,负责沿湖环卫保洁监管工作,有效改变了抚仙湖北岸脏、乱、差的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清运沿湖垃圾2250车,约22500吨。三是县、镇、村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自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是层层签订《澂江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抚仙湖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主要任务和考核指标,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纳入到县、镇、村各级干部政绩考核。五是认真开展抚仙湖县级月检、镇村周检和县级巡查、保护管理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及时发现通报、研究解决问题。六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6·5世界环境日和8·26抚仙湖保护活动日,在全县开展农村和沿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农村“五堆”(柴堆、草堆、土堆、粪堆、石堆)及“脏、乱、差”整治活动。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的清洁河道、清洁村庄、清洁家园“三清工程”。一是启动实施了《抚仙湖阳宗海流域入湖河道责任制管理办法》,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指挥长,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任副指挥长的抚仙湖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对抚仙湖流域23条河流、阳宗海流域1条入湖河道实行河(段)长负责制,并交纳了保证金。二是制定出台了《抚仙湖阳宗海流域农村农业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实施方案》,初步探索、建立垃圾管理“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农村农业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力求做到人人护湖有责、户户减污领先、组组保洁见效、村村联动治理、各镇治污落实、县级措施有力,努力在全县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起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污染岸上治、垃圾不入湖、湖面抓保护”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充分发挥环保工程治污功能,提高运行效果,真正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管理有效结合、发挥作用,让抚仙湖水常清。

(四)坚持行政手段与法律措施相结合,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一是全面开展抚仙湖渔政、水政、航政执法和景区(点)综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捕捞、违规违禁捕捞、沿湖乱建乱占乱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上半年,依法拆除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乱搭乱建60平方米,收缴船只27只,违规违禁捕捞网具1990张,网绳2100公斤,收缴销毁地笼245个,收缴电机21套、电瓶灯146个,涉案数129件,涉案人员305人,有效遏制了违规捕捞势头的蔓延。实行渔船集中管理,设置6个渔船集中点,共集中渔船894只,促进湖上渔业生产进一步规范。实行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以来,共受理前置审批项目82个,其中办理的建设项目56个。二是认真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实行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集体审批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征收排污费,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共征收排污费212.6万元。目前,抚仙湖径流区内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强化对全县污染源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坚持重点企业每月监察不少于两次,一般企业每月监察不少于一次,并坚持季度监察情况上报制度。以来共实施现场监察1983人次,对50家违法、违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对其中42家作出处罚,处罚金额达110.09万元。四是正确及时处理好污染事件,东溪哨工业区事故性排放渣库污水事故发生后,我县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责令东溪哨13家磷化工企业限期停产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目前,在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已有10户企业经验收恢复生产,其余3户正抓紧落实整改措施。五是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围绕企业项目建设情况、生产现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置(排放)情况及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突出以东溪哨工业区13家化工企业为重点,对全县41户企业污染源和污染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提出73条整改措施,下达了排查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杜绝新污染事故发生。六是推动节能减排措施落实。认真贯彻《玉溪市“十一五”节能减排责任书》要求,将全县“十一五”期间各项节能降耗指标细化分解到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全县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0万吨,黄磷尾气、泥磷、磷渣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磷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达100%。七是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共填报普查对象1243户,其中生活源449户、工业源106户、乡镇种植业6户、农户典型地块326户、畜禽养殖业328户、水产养殖业28户,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依据。

(五)坚持政府治理与群众治理、社会联动相结合,广泛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抚仙湖的保护管理。一是启动了“保护母亲湖生态监护”、“一助一、一帮五”活动,深入开展绿色 学校(社区)、环保之家和生态镇创建等环保系列创评活动,形成全民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与建设管理的良好局面。二是通过开展环保金点子征集、文艺汇演、有奖征文、摄影比赛等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全民的共识与行为。三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坚持不懈地开展抚仙湖保护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五进”宣传活动,使爱湖、治湖、管湖的思想深入人心、植入社会,转化为全县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抚仙湖保护与治理的自觉行动。四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澂江电视台开辟专栏对抚仙湖保护先进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推广,对违法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坚持科学规划与科学研究相结合,为依法管理抚仙湖提供科学依据。在配合编制了《抚仙湖流域水污染十一五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完善规划、科学指导的要求,积极配合市级,开展好抚仙湖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抚仙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对黄磷、磷肥、水泥、抚钢等各企业实施了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工作。黄磷厂通过技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效果明显,产量提高30℅,效益显著;水泥厂企业经过技改,使吨产品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65℅,烟尘排放量平均削减了50.7℅,粉尘排放量平均削减了67℅,煤耗平均下降8.7℅,电耗平均下降6.07℅。二是各企业认真抓好清洁生产。三是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查处污染事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多年努力,虽然我县从整体上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了生态破坏加剧的势头,但治理的速度仍然赶不上污染速度,湖泊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政策不配套,治理项目、措施难以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抚仙湖、阳宗海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重建设轻管理,重示范轻推广、重要求轻奖惩,建设项目市级资金就位率低,县级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市、县近三年来基本无项目资金配套。如:一是县财政欠省级配套资金950万元,已批在建未建项目,市级未配套资金970万元,县级财政从以来未配套建设资金。二是凤麓镇环卫站7名事业人员工资自收自支,占用了环卫经费,环卫车辆老化,没有资金更换;三是县抚仙湖管理局执法大队拖欠各种费用近60万元,且每年的执法经费缺口资金达50多万元,执法工具老化,仅有2艘快艇可以使用,无钱添置和修理。

(二)广大群众、工业企业业主环保意识不强,认识不高。群众乱丢乱扔生产生活垃圾的现象较为突出,个别企业主不重视环境保护,治理不主动,治理资金不到位,甚至偷排漏排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对阳宗海径流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一是相关政策不配套,沿湖无清扫、打捞垃圾人员;二是三条主要河道(七星大河、中排浸沟、东排浸沟)没有安排河长;三是垃圾填埋厂建设滞后,乱堆乱倒垃圾情况突出,造成二次污染。

(四)抚仙湖、阳宗海径流区内的水库人工养殖鱼业,大量投放饲料、化肥,水体污染严重,给抚仙湖、阳宗海的环保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此外,县管的三大水库属于差额拨款,也给水库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据调查,截止末,三大水库共有职工55人(在职人员:41人,退休人员:14人),其中:梁王河有:25人,东大河有:17人,山冲河有:13人;收入情况:124万元,其中:梁王河:46万元(水费20万元,水库承包款2万元,财政补贴公益人员工资24万元),东大河:45万元(水费18万元,水库承包款8万元,财政补贴公益人员工资19万元),山冲河:33万元(水费18万元,水库承包款2万元,财政补贴公益人员工资13万元);支出情况:211.5万元,其中:梁王河:75.5万元(工资支出70万元,管理费用5.5万元),东大河:76万元(工资支出71万元,管理费用5万元),山冲河:60万元(工资支出34万元,管理费用及成本26万元)。

(五)生态环境治理进展缓慢,治理的速度赶不上污染加剧的速度,面源污染,特别是化肥、农药污染严重,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加剧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并已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制约因素。

(六)除阳宗镇外,其余各镇都没有成立环境建设管理中心,镇政府对违反《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的行为只能说服教育,没有执法权,削弱了行政效能。

(七)环卫工人工资过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人的积极性和清扫保洁的效果。目前,县城有环卫工人110人,人均工资400元/月(包含50元/月的考核工资),离全市最低的工资水平520元/月,还差120元。

(八)县城各居住小区环卫管理机构不明确,环境卫生情况差。

六、对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努力解决好市、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同时,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环保的投入。一是建议把凤麓镇环卫站7名事业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好因人员工资挤占环卫经费的问题,给环卫工作减轻压力;二是要解决好县抚仙湖执法大队每年执法经费缺口50多万元的问题;三是要解决好抚仙湖管理局垃圾清运工具不足,添置清运工具的问题。

(二)要一如既往地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逐步减少生产生活垃圾乱丢乱倒行为,改变企业主不重视环境保护的现象。同时要与各学校协调,加强对学生环境保护的宣传,把环保意识灌输到学生的头脑中,从小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三)要重视和加强对阳宗海径流区内环保工作的领导。一是要争取把阳宗海南岸垃圾清运纳入市、县两级规划,配备清扫人员,增添清运工具;二是入湖四条河道应配备相应的河道管理人员,使河道管理规范化、正常化;三是要加快七星大河河尾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四是要认真对阳宗镇垃圾填埋厂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尽快争取建设,改变乱堆乱倒垃圾的现象。

(四)要加强对抚仙湖、阳宗海径流区内水库人工养鱼造成水体污染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改善水体,从源头上减轻抚仙湖、阳宗海的环保压力。建议将县管的梁王河、东大河、山冲河三大水库的管理人员纳入财政供养,取缔水库承包办法,取消水库的人工饲养,恢复水库的自然生态。

(五)要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步伐,不断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从源头上减轻污染对环保工作的压力。

(六)要尽快成立五个镇的环保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及经费,促进各镇的环保工作。

(七)建议适当提高县城环卫工人工资,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把县城环卫工作做得更好。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范文4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的基础,是农村地区的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占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3/4以上,连接了广大的县、乡、村,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命脉所在。在农村公路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公路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对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做出归纳,并提出有益于两者协调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

1.耕地资源流失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目前已进入一个高峰期,“十一五”期间将投入数千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在实现“村村通”公路建设热潮中,中国农村村镇建设缺少规划,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乱等现状,造成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较大土地资源压力。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中耕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责任方违法或违规,使得施工主体工程滥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对耕地资源和施工场地地质地貌的破坏;第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打造其表现政绩的所谓“形象工程”,在当地公路规划和设计阶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顾环保因素和经济因素,盲目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规划和设计公路时往往废弃旧道,甚至有些施工者,为减少土石方、减少用工、节省资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临时用地,导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费。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会引发其它经济发展环节的连锁反应,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额外的压力。因此,必须采取可行措施,确保耕地资源不流失少流失。

2.水土资源保持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显的环境资源问题也正在破坏着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公路建设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表现为:违反水土保持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使有害物质进入土中,干扰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变地下水资源埋藏和运动的条件,导致水流与数量的变化;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设计规划、资金筹措或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等因素,不顾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极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加之对水土流失疏于防护,流失的弃渣、砾石、弃土、废水等又对路域耕地造成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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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植物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还可能导致周边自然景观失去原始状态,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和多样化物种的生存环境,打破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导致生态平衡的丧失。

因此,在山区地带的开辟新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特别应保护珍贵树木和古木。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中,应结合当地实情,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我国《森林法》对于森林保护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需采伐林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采伐。公路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对动植物资源的负面影响,应纳入我们制定对策的范围,以有效扭转当前农村公路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问题的对策

1.科学规划并制定环保评价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农村公路与环境保护脱节的现状,就要把生态保护观念融入到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去。公路建设应实施规划环境评价,把环境目标作为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和项目决策要素之一加以考虑,从建设伊始就对当地农村交通发展决策和布局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公路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评价细则应包括:生态工程评价、土地资源评价、矿物资源评价和科学管理评价等指标体系,抓好公路建设事前评价和营运期事后评价,建立全程动态评价系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设立,应做到理解和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使他们能够在环保评价体系制定、施工过程监管和环保资金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落实环保资金确保技术支持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会捐助及群众集资等,而实际情况是国家投入资金有限,其余渠道资金数量难以保证,造成修建环保型公路标准难以达到。基于此,应从资金规划阶段着手,使环保用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各级财政拨出资金设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同时注重完善环保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其次,应从保证公路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角度着手,确保农村公路施工的技术水平。注重引进公路环境工程专业人才,逐步提升环保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能力。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制定当地实施条例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使环境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对公民和法人造成环境损害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以明确的规定。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因此,相关交通部门及责任者应提高宣传意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目前道路交通部门应特别加强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公路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加大对资源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范文5

水环境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安全意味着有清洁、充足的水资源可以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满足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严重的水环境不安全将会引发经济不安全和社会不稳定。安徽省肥西县地处安徽中部,濒临巢湖,以江淮分水岭为界,南北两侧分别为长江、淮河两大水系,县内分布五条河流,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决定,地表水总体保持稳定,在丰水、枯水季节局部地区地表水质有波动变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养殖规模化快速推进,以及农村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大量使用,城乡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以及农村面源污染日趋加剧,使水环境保护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为成功化解县域内水污染风险,肥西县委、县政府不断强化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地表水、饮用水安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一、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责任主体

 

肥西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肥西县三河镇等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按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的7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在河流取水的,取水点起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 米内的陆域为准保护区。在湖泊、水库取水的,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坝下除外);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畜水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为准保护区。2010年以来完成了保护区规定界桩、标志牌设立,制定了配套保护制度与措施,使饮用水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第二、河道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清除隐患

 

肥西县政府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成立了塘西河、派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水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桃花镇、桃花工业园涉及派河流域水环境问题逐一开展整治。主要做法是:1、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流域划分网格,县建设局、环保局,桃花工业园、桃花镇抽调人员,成立6个排查组,对每段管道,每个窨井盖、每个小区、每个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不放过每一个窨井,不漏掉每一个排水口,并明确专人做好排查记录,写好排查日志,建立排查档案。 2、制定措施,全面整改。桃花工业园、桃花镇对排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办结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直至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整改。通过水环境排查整改,肥西县桃花镇、桃花工业园辖区涉及派河流域排污单位、小区、企业基本完成污水接管,并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开展断面监测巡查,争取掌握主动

 

肥西县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定期对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源进行监测,主要监测河、渠富营养化程度,酸碱度等指标,并据此判定水质级别和变化动态,如出现异常,及时查明根源,并采取措施整治解决。有关监测结果均及时定期上报县政府。县环保局对自来水厂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等做了严格要求,实行以月调度,监控自来水厂水质质量,确保全县人民饮上放心安全优质的自来水。

 

第四、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治理投入

 

肥西县在省市范围率先建成了三河、紫蓬两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三河污水处理厂总投资4000多万元,日处理能力5000吨;紫蓬污水处理厂总投资3000多万元,日处理能力5000吨;筹建县城中派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5亿元,占地面积120亩,日处理能力20万吨,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概念性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等前期工作。同时,2013年按照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启动了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为彻底根治乡镇污水污染乡村环境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求企业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外排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市政雨污管网。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基本做到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处理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环境。肥西县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一直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但是在“强行入轨、超高对接”的发展形势下,生态环境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存在着不少问题:1、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带来环境污染的加剧。近年来肥西县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水环境质量也随着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增多而变差。2、产业结构趋于重型化,排放控制压力大增。根据肥西县的产业发展规划,以汽车、家电、机械制造为主的工业发展迅速,产业链低端,结构性污染严重。3、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不足。肥西县老城区合流制管段较多,新城区污水管道覆盖率不足,造成污水收集率低。部分县城污水处理厂没有预留备用地,远期难以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不能满足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需求。4、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现代农业和农村工业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的改善会导致农村面源污染加剧。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带来河流水环境污染加重。当前肥西县正处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应下大力气抓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水文章,实现肥西县山青、水秀、城美。

 

1 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巢湖水质

 

为进一步健全肥西县水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在全县范围内的河流和饮用水源地实行“河长”管理责任制。“河长制”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列入国控、省控的派河、丰乐河以及入湖河流杭埠河(由市级进行考核),河长由县长担任,副县长、环保局长担任河长助理,流经乡镇(园区)的书记、乡镇长担任段长。县内其他主要河流(干渠),河长由乡镇书记担任、副河长由乡镇长、人大主席担任,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段长。其它与主要河道相关的水库、饮用水源地责任人由所属乡镇书记担任。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2 实施全面监控,做好水污染治理

 

要不断加强水污染监督的软、硬件实施建设,在主要河流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天候对水质进行监控,采用高科技手段不断增强保护主动权。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项目,完成全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本着因地制宜、一企一策措施,切实做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全县水环境稳定趋好。同时,突出做好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示范工程。

 

3 规划养殖区域,消除农业面污染

 

为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防止和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恶化的趋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确保畜牧业生态环境安全。肥西县制定了肥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即在肥西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大类。禁养区不得兴办新的养殖项目,已有养殖场限期迁移和关停,限养区不得扩大生产,并按要求搞好综合环境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可养区可适度发展,养殖三区划定,为解决养殖污染打下基础。

 

4 严查污染隐患,加大非法排污管控

 

为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县环保局要加大水环境监察力度,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做到防患于未然。尤其对涉水企业、规模养殖业以及城乡生活污水排放,细致严查排污隐患,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行为,把问题解决在初始期,确保水环境安全。要不断健全农村水环境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农村

 

水环境管理队伍的执法能力。目前,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的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无法实现对大量而分散的村庄的有效管理,因此,农村水环境保护管理应该在现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分管部门齐抓共管农村水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行农村水环境保护的垂直管理制度,即在各乡镇建立乡镇环保所,作为县环保局的派出单位,其建制为副科级。乡镇环保所和原有乡镇所属的水利站、林业站、畜牧站、渔业站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当前,水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化,政府承担着水环境治理的重大责任,同时也要学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民主参与,政府与社会组织、民众共同治理水环境是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肥西县的水环境治理,应借鉴国内外水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寻找适合自己水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以下简称“环保产业”)市场管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科学技术和环保产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为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目的的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生产、销售,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环保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环保部门”)对全省环保产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开发研究计划,制订发展环保产业的经济、技术政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有关规定,组织推荐本省环保最佳实用技术,认定和认可环保产品,本省环保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淘汰目录,以逐步建立起全省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和公平竞争的环保产业市场。

第五条省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发展环保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正确引导我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市)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环保产业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组织获得国家环境保护局、省环保部门推荐的最佳实用技术和认定、认可的环保产品在本辖区的生产或推广使用;

(二)组织对获得《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并经省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在本辖区环境工程设计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对获得《福建省环境工程施工认可证书》的单位在本辖区环境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督抽查;

(四)组织对辖区内获得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和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产品和资金。加快环境治理步伐,繁荣我省环保产业。

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应在国家和省环保部门指导下,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二章资质认定

第八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环保产品的单位,必须到省环保部门办理《福建省环保产品认可证书》(以下简称《产品认可证书》)。

凡国家尚未开展认定的环保产品,由省环保部门组织认定,发给《产品认可证书》。申请办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四)产品经过鉴定(或视同鉴定),知识产权明晰;

(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环保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产品经二个以上用户使用后,证明性能可靠,符合使用要求;

(七)其它有关材料。

已获得国家环保局颁发《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生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到省环保部门申请登记,办理《产品认可证书》。

第九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销售省外环保产品的,必须持有所在省(市)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认定(认可)证书》,并到省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产品认可证书》,方可在我省经营和销售环保产品。

第十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评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设计证书》)。

申领甲级《设计证书》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资料,经省环保部门签署意见、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查合格后,由全国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批、发证。

申领乙级《设计证书》的省内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资料,经省环保部门签署意见、省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资格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转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发证。

申领丙级《设计证书》的单位,向省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资料,由省环保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的省外设计单位,必须办理《福建省环境工程设计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设计认可证书》)。申请《设计认可证书》的设计单位,必须出具全国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颁发的甲级《设计证书》或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乙级《设计证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经省环保部门核准后发给《设计认可证书》。

第十二条我省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必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证书》),凭证开展工作。《评价证书》的申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89]环监字第281号)执行。

第十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省外评价单位,必须办理《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认可证书》)。申请《评价认可证书》的评价单位必须出具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甲级《评价证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经省环保部门核准后发给《评价认可证书》。

第十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福建省环境工程施工认可证书》(以下简称《工程认可证书》)。

申领《工程认可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持有国家建设部、省建委颁发的施工证书;

(三)有必备的施工设备和物质条件;

(四)具有从事环境工程施工的经验和技术人员;

(五)地(市)环保部门签署意见。

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查合格由省环保部门发给《工程认可证书》。

第十五条省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有关规定,组织环保最佳实用技术的推荐和上报。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及销售环保产品、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认可证书。其他部门和各地(市)、县(区)环保部无权发证。

第十七条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前须凭有关认可证书到当地环保部门验证、登记。验证不合格者,不得承接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各种认可证书有效期均为二年。持证单位在证书期满后要求继续使用证书的,必须在证书期满前向省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申请者,所持证书自行作废。

第十九条环境污染治理单位在选择环保产品、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时,必须选用有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委托有《评价证书》(或《评价认可证书》)。《设计认可证书》和《工程认可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价、设计和施工。不得选用无《认可证书》的产品、委托无《认可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各级环保部门对未取得相应认可证书的单位所评价的建设项目,所设计、施工的环境工程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予资金扶持,不予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实施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有权拒绝未持有相应认可证书的单位承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和施工,有权拒绝使用无《认可证书》的环保产品。

第二十一条凡在我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凡在我省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环保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各级环保等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在对环保产业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部门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审查污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等环境管理中必须优先采用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在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缺项的技术领域,优先采用省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的技术。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指环保产品,是用于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的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材料,主要包括治理水污染与空气污染、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控制噪声与振动、防护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以及其他防治污染和公害的产品。

本办法所指环境工程,是为解决环境污染、恢复生态而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和相应的建筑物配套工程,废物资源化工程,生态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环境技术服务,是为解决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所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预测、科研、设计、规划、信息等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指环保最佳实用技术,是在一定时期内同国家或省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现实可行的最佳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保护技术。

第二十六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