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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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范文1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于1992年颁布,作为基本会计准则,其作用类似概念框架。随着会计理论的日臻完善,为使会计信息能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但其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体系不够完整,概念表述不够严密等等。

2006年2月,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套企业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考虑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考虑了我国现阶段经济、法律、会计发展水平,同时也考虑了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可以说,既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又适应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趋势。它的建立对于提升我国会计、审计质量将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现将新旧准则重点作一比较。

一、总则

(一)基本会计准则结构。大体来说,新准则的结构基本沿用了旧准则的形式,未做大的调整,新准则将“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将会计要素的计量单位列出来,增加“会计计量”一章,使其在旧准则划分为10章的基础上变为11章。

(二)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旧准则的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了现行会计准则的目标,总体目标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旧准则未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予以规范和明确界定,使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作用的发挥受到影响。新准则明确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 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进行了理论概括,即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执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的提出,明确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用途,不仅为建立和完善具体会计准则指明了方向,也为会计要素的构建、财务会计报告的设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旧准则是从一般会计原则的角度来论述的,是对会计核算提出的要求,其结果使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作用只局限于会计信息加工处理的阶段,而弱化在会计准则制定、会计信息利用等方面的作用。而新准则十分注重会计信息质量,主要表现为:

(一)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趋同,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基础假设体现在总则中,历史成本原则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取消了“现行基本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二)根据社会经济现象复杂性以及有效地发挥会计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的要求,新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并纳入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

(三)新准则与总体目标相协调,对旧准则中的“一般原则”作了补充和完善,将其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

三、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标准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现行的6要素分类,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现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内涵有所扩大,使之更加符合其质量特征,并确保了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正确性。从新旧会计要素定义的比较中可见,新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表述,既注重其内涵的科学性,也能反映各个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与旧准则不同,新准则充分体现了基本准则的性质,即“准则的准则”,它通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所做出的原则性、概念性的规定,发挥了指导、评估具体准则的作用,所以,新会计基本准则完善和加强了它在我国准则体系中第一个层次的地位。同时,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会计6要素的确认中体现了这样的确认标准:满足会计要素定义的项目,如满足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注出企业,且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或价值时,应当予以确认。经过这样的修改,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企业债务风险,可正确衡量经营业绩,并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

四、财务会计报告

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以及人们对相关信息要求的提高,表外信息在整个财务会计报告系统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会计信息和做出经济决策有重要意义。新准则体系对报告体系进一步改革,它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规定之后,单列财务会计报告一章,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旧准则将该部分称为财务报告,而新准则使用的是“财务会计报告”。其名称的变化使新准则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称谓相吻合。同时“财务会计报告”与国际通用的说法一致,便于与国外沟通。

(二)旧准则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 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可见,新准则不仅将“财务报告”称谓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其构成内容也发生了变化。

五、结论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范文2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下简称“概念框架”)“是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Paton和Littleton,1966)。一些主要国家的概念框架均以理论性文件而非会计准则存在。考虑到现时的实际情况,葛家澍教授(2005)提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建设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修改、充实现行基本准则;第二步,等到时机成熟,基本准则可以转化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一设想,并非保守,而是实事求是”。另一方面,我国准则制定机构正在考虑《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基本准则》)的修订,并将其定位调整为规范具体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上述思路与做法可以归纳为我国概念框架建设“理论共识-基本准则-概念框架”这一两阶段形式转换策略。

显然,两阶段形式转换策略既有会计环境的诉求,也有现实的客观需要。

但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与其表现形式具有天然的联系,若以基本准则来展现概念框架的阶段性设计,可能导致其实质和形式的内在冲突。本文的主旨是分析这种冲突形成的根源及其影响,并在关注现实国情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缓解对策。

一、冲突的由来及其根源

1.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

直到今天,著名会计学家:Paton和Littleton在其经典名著《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提出的“会计理论的框架应当成为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的观点不仅得到了理论界的高度认可,也得到各国以及国际准则制定机构的积极认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80年发表的第二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2)指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和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连贯的理论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导致前后一贯的准则。通过制定财务会计和报告的结构与方向,促进公正的财务会计信息和有关信息的提供,以便有助于协助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的有效运行。该框架将能为公众利益服务。

确定目标和识别基本概念并不是为了直接解决财务会计和报告中的各项,而是要求目标指出方向,用概念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

自FASB发表SFAC No.2之后,理论界关于概念框架本质的认识还形成了一些新的观点,包括“宪法”和“章程”观点:“法”和“理性编纂”观点:“结构化的理论”观点;观点:“自圆其说的文件”观点等。总体而言,概念框架是一种具有指南作用的共识性的会计理论(孙铮,朱国泓,2004)或实用性理论(葛家澍,2005)的观点得到了比较普遍的认可。因此,最符合其本质的表现形式只能是会计理论和共同的会计理念。

2.概念框架的适用形式及其国际实践支持

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要求有其适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理论,概念框架除了深入、系统地揭示事物本身的内在性外,还需要相应的表现形式来加强其理论效果,这些表现形式包括理论的推理、结构图形的巧妙运用、类比与比喻的措辞选择等。从其载体来看,IASC、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尽管将其归集于国际会计准则或各自的权威手册中,但都强调了概念框架的非准则性质。

3.概念框架理论本质与会计法规形式的冲突

两阶段形式转换策略的第一次转换实际上是通过基本准则吸纳概念框架的部分内容,力图实现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对概念框架而言,它经历了一种形式上的转换,即不再是理论性的权威文件,而是内化于我国基本准则的会计法规。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条文化的,重结果,只规定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一般不讲究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推理,更不可能采用符合人们认知规律的层次结构图。为保证法规的严肃性,一般不会采用通俗易懂的比喻、类比措辞等。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与会计法规的条文形式之间难免存在冲突。其结果是,一个缺乏内在逻辑的条文很难成为使用者的共识,不利于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有关主体在充分博弈的基础上更好地制定或修改准则,也不利于会计人员更好地做出职业判断。

另一方面,第二次转换若以基本准则为出发点的话,更有可能偏离概念框架理论本质所需要的表现形式,最终影响概念框架实际作用的充分发挥。

4.冲突的主要根源

概念框架形式转换过程产生的冲突根源可以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进行挖掘。从供给方面来看:(1)概念框架权威文件的推出首先需要有系统、成熟并得到公认、能形成共识的概念框架理论。截止,既反映我国具体国情,又体现其内在规律性的会计理论体系并未形成。(2)会计理论、规范制定的政府导向比较明显,会计理论研究独立性较低,加上概念框架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概念框架的推出面临众多困难。(3)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通常会促使准则制定机构偏向于以《会计准则》这一法规形式表述国外对应的理论性文件。(4)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思维与语言体系,学科之间的沟通通常会制约法律法规的出台,概念框架必然面临法律的程序困难以及准则制定机关和法制部门的沟通问题(葛家澍,2005)。

另一方面,现实对概念框架的形式转换提出了需求:(1)我国1992年出台的《基本准则》经过实践检验,在对具体问题的指导上,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化又要求《基本准则》与时俱进,以更好地满足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概念框架在现时部分地进入会计法规已具备了一定的现实基础。(2)人们很难挣脱的路径依赖习惯使我国概念框架要在“只认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会计环境下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并起到指导人们实践的作用存在着相当的困难,所以采取《基本准则》这一法规形式是比较合适的权宜之策。

现阶段我国的概念框架建设必须进行相应的形式转换,概念框架的理论本质与会计法规的表现形式之间的冲突由此形成,并在当前这一特定阶段内无法回避。

二、冲突的可能影响及其经济后果

1.表现形式制约其实质作用的发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新增加的第二条“本准则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是本次《基本准则》修订中最大的变化和亮点所在,它界定了《基本准则》所追求的目标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但《基本准则》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原因是,作为会计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基本准则》存在众多局限性,比如法规的强制性、封闭性,法律条文为迎合法律的表述形式可能丧失其应有的独立性,以及它与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协调的现实要求都可能影响作为会计理论共识的概念框架的开放性与独立性,此外法规所要求的结论性文字表述,以及比喻、类比措辞的极少使用都可能影响准则制定者、参与者及具体人士对它的理解,和它的被接纳程度。

2.理论准备不足影响其权威性和可接受性

会计法规的表现形式影响《基本准则》实质作用的展开,实际上有一个暗含的假设,即我们的概念框架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高度共识,并成为指导人们准则制定、职业判断的共同理念。在概念框架理论尚未形成共识时,通过基本准则这种形式加以转换,以实现“实质重于形式”的目的,会面临更多难题。对于《基本准则》而言,在概念框架理论尚未达成共识时仓促修订《基本准则》很可能影响《基本准则》的权威性及其被接受程度,并进一步影响其所追求的实质性目标。尤其是当第一阶段转化后,若理论界和准则制定机构放松概念框架理论研究,《基本准则》的适时修订及其权威性保障就可能面临重大的危机。

3.形式转换降低效果

国外概念框架权威文件所蕴含的理性精神及其对认知规律的强调通过人们对相关共识的认可而对其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其影响之深远往往是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它的影响范围之大,受众对象之多,也可能是已有会计规范无法比拟的。它的构建与合理表述还使它具有非常典型的、深远的教育含义。这种教育含义不仅仅体现在学校正规教育、会计职业教育,而且还体现在那些对此问题感兴趣的人群的自由阅读中(孙铮,朱国泓,2004)。一旦让概念框架的某些内容进入《基本准则》,由于上述表现形式的约束,必然导致其教育效果的降低。

4.路径依赖造成概念框架出台的拖延乃至偃旗息鼓

国内理论界及准则制定机构试图将概念框架的某些内容内化到《基本准则》的修订稿之中,是基于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和认识: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只有法律法规才具有相应的权威性。很显然,上述思维更多地认同了路径依赖对规则制定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此进行系统思考,这一权宜决策可能会加重这种路径依赖——人们更多地关注《基本准则》具体条文本身,而忽视整个《基本准则》所依托的概念框架理论及其背后的会计理念。可能的结果是,概念框架理论研究被延缓乃至偃旗息鼓。路径依赖的增强很可能造成未来概念框架权威文件出台的久拖不决。

5.权宜决策影响会计国际化的方向与节奏

作为一种建立在经济理论逻辑基础之上的实用性会计理论,在不同国家之间仍然具有典型的相同相通性。尽管各国的会计环境存在差异,并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强调重点的差异,但它们之间的差异与会计实务的差异相比,终究是比较小的。所以,概念框架有助于一国会计国际化方向与节奏的整体把握。作为一种权宜决策,将概念框架的部分内容置于《基本准则》之中,由于法规自身的形式要求,以及上述的路径依赖,有可能影响我国会计国际化的方向与节奏。

6.可能的经济后果

尽管概念框架的形式转换(《基本准则》)并不像具体准则的经济后果那样直接和具体,但它对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评估及修改以及为人们提供相关的背景共识使得它在经济后果方面具有极强的杠杆特征。其经济后果可以从直接经济后果和间接经济后果两方面加以分析。就前者而言,上述形式转换所产生的冲突将增加《基本准则》的修订成本,包括人们与应用《基本准则》的成本、具体准则的制定及修订成本、为达成具体准则的讨价还价成本等。至于后者,则是因具体准则试错和频繁修订所导致的一系列经济资源的不当配置及其财富的漏损造成的。

三、冲突的缓解:《基本准则》修订的若干基点及其两难的排解

1.修订《基本准则》的若干基点

在概念框架尚未取得广泛共识前,为《基本准则》修订设置合理的基点尤为必要。

第一,关于《基本准则》的定位。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将《基本准则》的作用定位在“规范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规范时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于会计信息不仅包括信息的生产,更需要以合理的方式加以及时的传递。

上述定位应修改为“……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信息的列报与披露”。

第二,关于会计信息的总体质量目标。我国主义市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这要求我国会计信息的总体质量目标是“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所以,应坚持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兼顾的观点。

第三,关于《基本准则》的模块设定。现行《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和“附则”共十章。若将概念框架的有关内化到《基本准则》中,上述模块结构必须加以调整。为更好地体现概念框架的实质,建议国外概念框架的体例:首先强调《基本准则》的重新定位;其次列明会计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则;再次就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做出规定;随后分别对六大会计要求加以简单的定义,并就其确认与计量提供简明标准;最后就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做出相应的规定。

2.《基本准则》修订的两难及其排解: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例与现有的《基本准则》相比,征求意见稿专列了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该说,这种安排更好地体现了概念框架的精神实质,有助于实现其目标定位。

但是,会计法规的形式要求与基本准则所追求的实质性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再加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理论研究尚未形成共识,使得《基本准则》修订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修改同样面临着两难困境,必须及时排解。

(1)“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合与分”。征求意见稿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仍然沿袭了现有《基本准则》中“原则”与“质量要求”不分的体例。但二者混为一谈,必然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充分理解。所以,建议将“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原则”、“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四大基本原则放到“总则”会计假设之后,更加突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会计信息质量的“多与寡”。现行《基本准则》谈到了“如实反映”、“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可理解性”、“谨慎性”、“完整性”、“重要性”等质量要求。征求意见稿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和“反映受托责任”的基础上提到了“如实反映”、“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相关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可比性”、“充分披露”、“及时性”、“可理解性”、“重要性”等信息质量要求。二者相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实现了“大扩容”。按照法规表述,这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能采用罗列式表述,而不太可能采用国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图。其结果是,不便于阅读者理解这些质量要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为什么是这么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不是更多或更少?哪些质量要求是主要的质量要求?哪些质量要求是主要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可见实质与形式之间存在着两难问题是不言而喻的。要排解这一两难,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首先确定哪些质量要求是主要质量要求,哪些是主要质量要求的子要求。建议借鉴英国ASB(1999)的最新成果,将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与可理解性作为最主要的四种质量要求,然后分别就它们的子要求加以规定。

(3)会计信息质量的成本约束与重要性权衡。现行《基本准则》和征求意见稿都提到了重要性,但为什么要提重要性,并没有相应的解释。实际上,之所以会计信息的生产要有重要性标准,其根本原因在于,会计信息的生产存在成本与效益的平衡约束。就会计法规而言,它不太可能讲述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约束条件。另一方面,它也不会解释为什么会计信息要讲重要性。要解决这一两难问题,《基本准则》必须在揭示会计信息局限性的基础上展开重要性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情形。

(4)各质量要求之间如何进行权衡?通常而言,会计法规只可能罗列各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不可能讲述各质量要求之间的权衡问题。然而,在准则制定和评估以及职业判断过程中,各质量要求之间的权衡取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准则或者职业判断的优劣。要排解这一两难问题,理论界和准则制定机构首先要在质量要求之间的权衡上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加以适当的表述。

四、冲突的缓解:配套支撑系统的建构

要使《基本准则》部分地起到概念框架的作用,除了《基本准则》按概念框架的实质修订之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支撑系统。

1.舆论的引导

尽管概念框架的地位和作用早已为国外的实践所证实,但理论界仍有部分人士在概念框架的认识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区。因而有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会计类报纸、期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目的是不仅要让会计界知道概念框架的积极作用,更要让社会各界关心会计的人士知道概念框架的本质、作用及其基本构成等。

2.理论准备与应循程序

我国设定的概念框架两阶段形式转换策略选择的根本瓶颈在于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不足。为此,理论界要加大研究力度,积极寻求符合我国会计环境的概念框架。准则制定部门应积极推动相关理论研究的公开讨论,在逐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备忘录,有序推进概念框架的理论研究,为形成共同的会计理念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将上述研究成果加以集中整合,形成的概念框架草案。随后组织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业内人士就草案展开深入交流与对话,形成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稿。最后,就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符合中国会计环境的概念框架。

3.方式的创新

《基本准则》是会计法规。除了这种表现形式外,准则制定部门和会计学术界仍有较大的伸展空间和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来缓解概念框架形式转换所带来的内在冲突。比如,在《基本准则》(修订稿)时,拟订发行相应的“指南”和“基本准则讲解”,为每一个对会计特别是对基本准则感兴趣的人士讲述《基本准则》背后所隐含的会计理念。其二,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印刷“基本准则修订的背景、重点及其理论说明”单行本,让会计职业界人士理解《基本准则》的实质性目标,促进《基本准则》实质性目标的真正实现。

4.的深化

要缓解我国概念框架形式转换所带来的冲突,必须通过会计教育加以弥补。从教育的具体形式来看,无论学历教育还是职业化的继续教育都需要加入概念框架方面的理论教育,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关于中国概念框架的教育内容。在中国概念框架还不成熟之时,可以采取上述创新所形成的具体载体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会计教育的对象是多元的,它针对的应是关心会计、与会计有着切身利益关系的所有人士。

5.修订的动态化

由于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不足,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更好地发挥其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基本准则》必须随着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和会计共识的渐次形成进行积极的修订。如果概念框架理论研究取得全面突破,那么出台概念框架理论性权威文件就应该是—个正确而重要的战略决策。

五、结论与建议

首先,在当前环境下通过《基本准则》吸纳概念框架的内容与基本精神,实现“会计理论一基本准则”的第一阶段形式转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现阶段《基本准则》对概念框架实质性作用的追求与其法规形式之间的冲突无法回避。在当前概念框架形式转换的过程中,概念框架理论研究不仅不能松懈,反而应该加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框架理论研究-概念框架”的成功转换。

第三,《基本准则》要实现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在修订过程中应设定合理的基点,并按照“基本共识先行进入基本准则,更多共识陆续进入基本准则”的原则进行动态化的修订。

第四,要缓解上述冲突,有必要建立起包括舆论引导、理论准备、方式创新、教育深化与动态优化在内的配套支撑系统。

最后,《基本准则》不能取代概念框架,更不能取代对概念框架的理论研究。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尽早推进适合我国具体环境的概念框架理论性文件的出台是我国未来会计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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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SB. The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Z]. 1980.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范文3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制度认识

1.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所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就是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为会计目标服务的,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进行的约束,它是确立会计目标与实现会计目标之间的桥梁。在会计目标被定义为决策有用性的前提下,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就是使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特征。投资者把资金投资于企业的理论目的在于未来获得更多的收益,包括股利和资本利得等,因此, 投资者需要依据会计信息做出持有还是出售的决策,债权人需要依据会计信息做出是否贷款的决策等,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都需要有用的会计信息,即有利于他们做出决策的信息,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对其预测未来时会导致决策差别的会计信息。所以,相关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的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2.我国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我国于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一般原则的形式规定了以下质量特征:客观(可靠)性、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谨慎性、重要性和完整性等。2001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以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完整性、谨慎性、及时性和权责发生制等。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借鉴了国家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会计信息应该坚持的会计质量要求,这一要求基本上也体现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也将真实(可靠)性和相关性作为要求之首,表明了其重要性。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基本特征的分析

通过以上对国内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制度规定可以看出,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但也各有侧重点,这也与不同的会计环境有关。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要性上分析,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应该包括主要质量特征和次要质量特征两部分,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以及国内外会计权威机构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不难看出,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要求是相关性和可靠性。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考虑会计信息的其他质量特征,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等其他信息特征也是良好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我们将其称为次要质量。

1.关于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关于相关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是指与决策有关,具有改变决策的能力。我国会计准则中对于相关性的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分析相关性,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白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这不仅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定位,还关系到会计信息能否达到特定的质量特征,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相关性最初是指一般相关性,也就是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都作为与使用者经济决策有关的信息,向使用者提供通用的会计信息。显然,目前的会计财务报告都达到一般相关的要求,基本能够满足一系列信息使用者的基本信息需求。但是,具体使用者除一些共同的信息需求外,还面临一些特定决策问题,相比之下,他们更需要能够满足自己特定需求的信息。例如,投资者会更加关注投资报酬和投资风险。财务会计信息只有真正满足了使用者的特殊需要,才能真正具有决策相关性,所以,有时候我们必须考虑在提供通用信息和特定信息之间做出选择的问题。

2.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两难选择。相关性和可靠性都是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有用的信息要可靠并且相关,这早已成为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提供者的共识。然而,如果说信息的有用性是其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函数,那么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就不一定是互为函数关系。在某种情况下,有的信息相关性很好,但可靠性较差;有的信息可靠性很好,但相关性较差。相关性和可靠性并非总在同一方向上影响信息的有用性,但又必须尽可能统一于信息有用性的原则之上。可见,相关性和可靠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不能离开可靠性去谈论相关性,也不能离开相关性去谈论可靠性,它们总是在同时影响或决定着信息的有用性。我们必须对两者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当两者不能同时兼顾时,是牺牲相关性还是牺牲可靠性?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取舍,历史上的不同时期各有侧重,在某一时期突出对相关性的要求,而在另一时期则突出对可靠性的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范文4

一是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我国许多会计学者也将实质重于形式归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二是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如IASC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信息如果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与反映。我国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的修正与限制。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却没有明确指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与应用标准。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认识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往在研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因果逻辑关系的研究,人为地造成了二者逻辑关系上的混乱。而一直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界的许多学者都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笼统归于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未能明确区分与比较二者的逻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混淆了人们对会计核算原则,尤其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内涵的认识。

依据行为逻辑理论与会计行为理论,笔者认为明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不仅是区别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要求所在,而且是更准确地具体把握各项会计核算原则(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条件。其原因在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是对会计行为(包括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等)及其相关依据(含有关会计核算原则)和影响因素(如成本――效益比等)的界定,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则是对会计行为结果――会计信息的界定。会计行为影响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反映会计行为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如果没有对会计行为修正与约束的动“因”,就不能产生会计信息披露与报告所要求的效“果”。二者在逻辑上存在因果关系,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将二者明确予以区分。以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为出发点理解和区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各自内涵,不但有利于我们根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对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与控制,充分发挥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对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等会计行为的限制与约束作用,对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原由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按照因果逻辑关系将二者分别表述,可以避免将务会计核算原则混为一谈,造成的会计原则之间关系混乱、难以理解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研究与分析各项会计原则的具体含义与应用标准。

通过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分析可以看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作用在于防止在对经济活动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时只停留在事物表面,而不能深入到事物内部,即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只反映经济活动或事项的现象而不能反映经济活动的本质,防止会计确认行为的不理性。因为企业的会计确认如果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一旦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则会计确认的结果将不仅不能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最佳决策,甚至会误导其利用相关会计信息所作出的决策。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范文5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体系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内涵与地位

所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对会计信息应具有的质量标准所作的具体描述或要求,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评判的最一般和最基本的依据。它具体规定了会计信息为实现会计目标应具备的质量的规定”。从理论上讲,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基于实现会计目标的要求。它能够约束会计信息,并使其有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是对财务报告目标的具体化。它主要回答:什么样的会计信息才算是有用或有助于决策的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比目标更具体地指导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和信息传递。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在整个概念框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连接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概念公告之间的“桥梁”。

二、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回顾

(一)美国的研究

早期的会计文献,不同程度地提到会计信息质量。但是早期文献都没有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目标联系起来研究。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信息质量与会计目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得到了美国会计界的充分认识。1980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总结前期文献的基础上,了财务会计概念第2辑《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会计信息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质量要求。美国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采用了多层次的结构:第一个层次是约束条件。即决策者和成本效益分析。“决策者”说明财务信息应首先具备有利于决策者决策的质量特征。这就将质量特征问题与财务报表目标联系在一起;而“成本效益分析”则是任何一个财务信息提供者或使用者都不得不考虑的约束条件。第二个层次界定了财务信息是否有用的重要性界限。第三个层次突出了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的质量特征。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构建的是会计信息为满足用户需要的质量特征的框架。这一框架长期以来成为评估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标准。

(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研究

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影响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置于1989年7月的《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之中,它认为质量特征是指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的那些性质,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是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相关性和可靠性相互制约,其限制因素或约束条件为及时性、效益大于成本、在不同质量特征之间的权衡等。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信息质量特征具有以下特点:1 是一个包括主要质量特征、次要质量特征和限定因素三方面组成的多层次的有着内在联系的体系。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质量特征层次少,各个质量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不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质量之间那么紧密。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质量特征中虽然未明确提出决策有用性这一特征。但在其字里行间也包括这一内容,并将其放在最为重要的地位。3 把可理解性与可比性提到与相关性和重要性同等重要的地位,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比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审懊、完整性等质量特征。

(三)我国的研究:基于基本准则的分析

2006年2月我国新基本准则之后。很多学者认为,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是我国现阶段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立足于我国国情,并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

但是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类似于其他国家的概念框架,我国基本准则的描述值得商榷。修订后的基本准则第二章由“一般原则”改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删除“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将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基本假设,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准则从十三条到十九条,分别提出“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信息质量要求。新准则没有使用上述术语。也没有列出层次,这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新准则仍然没有明确哪些是主要质量要求。哪些是次要质量要求。

(四)简要评价

上述体系在构建上具有很多相同之处,这是共同的优点,即都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构建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并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目标和信息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尽管如此。它们仍存有一些共同的不足:

1 没有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整体出发,对会计目标重视不够。没有明确会计目标在整个体系中的导向作用与核心地位。虽然上述体系都或多或少地谈到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或反映受托责任,但并未从会计目标的高度予以明示,不但不易表明其导向作用和核心地位。而且也很难体现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在的统一性和关联关系。

2 没有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多样化需要。在上述研究成果中,有的就没有提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即便是提到了,也往往没有考虑到多元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多样化需要问题,更不用说谈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影响了,这样就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游离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之外。或者至少导致使用者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乃至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使用和理解上存在困难。

3 各质量特征间并未进行类属划分,缺乏系统性。上述体系大都将各主要质量特征堆列在一起。未能从会计信息系统的流程或环节角度予以类属划分。而实际上不同环节各主要质量特征间亦有着主次之分和轻重之别,缺乏系统性,不便于人们在各质量特征间进行科学高效的权衡。

三、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定位: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分析

(一)确立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该考虑的因素

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联系会计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手段之间的“桥梁”。受到概念框架其他部分尤其是会计目标的影响。关于会计目标与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存在一种“两分法”的错误认识。这种“两分法”就是认为决策有用仅关心相关性,受托责任只强调可靠性。可靠性是受托责任会计目标的一个标志性质量特征,这是两分法的一大思想根源。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框架将决策有用性作为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把相关性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主要质量特征,这是两分法的另一大思想根源。实际上这种“两分法”的观点是错误的。

第一,在两分法下,普遍认为相关性和可靠性互相矛盾,此消彼长。但实际上只有同时具备相关性和可靠性的信息才可能有用,只有相关的信息是指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信息只有做到可靠才能对决策有用,不可靠的信息显然无用,反之。凡是相关的信息必然是可靠的,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可见,二者仅是侧重点有所不同,而不

是根本上存在矛盾,笔者认为二者不但不矛盾反而可以融合共存。

第二,在两分法下。若承认决策有用与受托责任这两大目标在现实中都存在。我们就该用一套质量标准来衡量会计信息在多大程度上能实现上述目标,而不是把受托责任局限于可靠性之内,却对决策有用的评估采用概念框架的标准。若把相关性看成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有用的性质,不仅是决策有用,或把受托责任的认定、评价、奖惩、解除看成某种意义上的决策时,相关性便可用于对受托责任目标的分析。实际上,在已构建信息的质量特征体系中。都存在相关性和可靠性的权衡,并不是简单的“决策有用”对应于相关性,“受托责任观”仅强调“可靠性”。

针对我国的会计目标而言。新基本准则从我国的会计环境出发,较好地概括了我国的会计目标,既有现实性,又考虑了会计环境的变化发展,具有前瞻性。因而是恰当的。基本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总之,确立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本思路是要以会计目标的要求为逻辑起点,以会计目标的实现为财务会计(报告)的最终目的。避免走入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两分法”误区。并尽可能地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理论成果。

(二)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体系构建

基于前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确立思路,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基本准则对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位。对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分析如下。

第一,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组成部分的信息质量特征应包含多元会计信息用户,并与会计目标保持一致性。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而不断增加,既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也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既包括现实的利益关系人,也包括潜在的利益关系人;既包括机构法人,也包括个体自然人;既包括国内信息使用者,也包括国外信息使用者。由于存在不同的信息需求偏好。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产生对信息质量特征的权衡;而信息供给者则会尽可能地考虑到多元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多样化信息需求而作出相关的权衡。因此,会计信息用户――多元会计信息使用者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一个变量,必须纳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加以考虑。另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与会计目标保持一致性。会计目标对其具有导向作用。如前文所述。我国会计环境日新月异,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必须保证一定的现实性、稳定性与前瞻性・所以基本准则将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性共存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第二,针对我国的现实,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按会计信息的流程分为两大类:会计信息内容质量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计信息内容质量是用来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会计信息的确认标准、计量单位、计量属性、计量方法和报告等内容,从而影响甚至决定着会计信息的内容,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指权威机构在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时所使用的标准,是根据会计准则形成的,是用来评价会计准则的执行结果的。二者不能混淆。我国在会计实务中经常犯的错误是,以会计信息内容的质量标准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其结果是加剧了会计信息的低质量。

第三,需要重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关系。笔者认为二者并非矛盾对立,此消彼长。当把相关性看成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有用的性质,不仅是决策有用,把受托责任的认定、评价、奖惩、解除看成某种意义上的决策时,相关性便可用于对受托责任目标的分析。笔者认为,可靠性是相关性的组成部分,不可靠的信息不相关,只有具备了可靠性特征的信息才能谈得上相关,但这不是一个充分条件,可靠性只有与完整性、及时性、谨慎性等特征相结合,并达到可比性和可理解性的质量特征,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决策相关。将可靠性作为首要的质量标准。并不表示可靠性重于相关性,只是针对当前严峻的会计环境而对可靠性表示出密切的关注。并认为可靠性仅是达到相关性的首要要求。即不可靠的信息,即使具备了完整性、及时性、谨慎性等特征也不会对决策有用。

第四,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标准是会计透明度。会计透明度概念的提出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它是一个关于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信息披露与监管等,它不仅同时顾及了会计信息自身的质量标准以及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方式,而且还丰富了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方式,是一套全面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个进行会计信息全面质量管理的“工具箱”。

第五,构成信息质量体系的质量特征除包括总体质量特征和构成总体质量特征的首要质量特征和具体特征之外,还应该包括次要质量特征。次要质量特征包括可比性、可理解性和明晰性,质量的限定性是重要性和各质量之间的权衡。而对于实质重于形式,本文认为不宜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因为如果将其作为会计信息内容的质量标准,则与“真实性”项重叠;若是作为披露的质量标准。则概念含糊不清,会给企业违反会计准则提供绝好的借口。例如准则规定广告费用作为营业费用处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完全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范文6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告诉我们: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其中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是对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某些特殊交易或事项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这些质量要求来把握其会计处理原则。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事业单位不仅承受着国内市场的压力,更面临着国际同行的竞争。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多数采用收付实现制,它已经不能够适应当前事业单位经济事项快速发展的需求,为了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绩效,保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事业单位现用的会计基础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变革,以满足各方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要求。

那么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存在哪些局限呢?笔者以为(1)在收入实现制下,无法客观、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事业单位所采用的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主要强调某一年度内的事业单位收支产生的现金流量,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支付日作为费用核销,不能综合反映实际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往往混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不仅直接导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和数量信息失真,还导致对这些资产的监督和控制的失真。(2)收付实现制下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严重地阻碍了事业单位市场化体制的进程。随着国家对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对事业单位的投入呈逐年递减趋势,事业单位的发展已不再是依赖财政拨款,在自主创新的同时,还在寻求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道路,这就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在收付实现制下很难客观反映事业单位的收益和预算执行情况。由于收付实现制以款项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基础,因此只能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一定会计期间内资金来源、使用及报告货币资金余额等信息,其实质是收入总量和支出总量的配比,并不能揭示这种配比所产生的效益以及真实的预算执行情况。

以上表现不仅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掩盖了事业单位潜伏的财务危机,还将误导事业单位内部决策者和外部信息使用者,具体表现在:(1)对资产的会计处理。当前事业单位资产只核算其账面价值,对已经发生的资产减值和形成的不良资产不与反映,造成资产不实。比如:事业单位的应收帐及预付款项是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一般不计提坏帐准备;以购买债权的形式对外投资时,在债券持有期间,不予计利息收入;实际收取时,作为其他收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一次性摊销等。(2)对负债的会计处理。收付实现制下处理负债清偿时,只有当现金清偿时才确认支出,掩盖了应提前披露未来的承诺、担保和其他因素形成的或有负债,这些问题不能够直接在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给事业单位经济发展埋下巨大祸根。比如:事业单位借入款项,_般不予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将其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3)对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处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把事业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捐赠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列入事业单位当期收入,这种会计处理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一方面,事业单位捐赠收入不是自行组织的收入,另一方面又按照制度规定计入到收入中去,不仅影响当期的经费自给率指标,还会导致经费自给率虚增。对事业收入的核算,一般在实际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事业支出也由于受资产核算方法的约束,规模过大,导致事业支出不实,严重影响事业单位收支结余和结余分配。

鉴于以上种种影响,笔者以为应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入手,即变换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变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其根本依据是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它贯穿于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总过程,2006年修订后,基本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列入总则中而不是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规定。属于财务会计的基本问题,层次较高,统驭作用强。因此为避免由于收付实现制所带来的会计信息缺乏客观性、可比性、全面性,难以统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全过程以及不能适应事业单位管理改革需要,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宜。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优势在于: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支出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的确认不以是否收到或支付现金为转移。即收入反映会计期间已实现的数额,无论是否在本期收到;支出(费用)反映会计期间已消耗的货物或服务数额,无论是否在本期内支付。权责发生制计量是在会计分期的前提下各个期间收入与支出配比的财务成果,更能够诠释成本与收益的比较,能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更多、更好、更有效的会计信息,能推动事业单位持续、协调、有效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