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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趋同 税法导向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提前执行,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准则部分,包括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等9章内容;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及账务处理》,相当于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包括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有利于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与执行。
一、适用范围明确具体,行业覆盖面宽
与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更加具体,覆盖行业更加宽广。
1、明确了具体的适用范围。2011年6月18日,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联合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与此相对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同时第八十九条还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这些规定不仅十分具体地明确了适用范围,也为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会计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
2、解决了原制度标准模糊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新企业划型标准,解决了原制度标准中几个模糊的问题。一是解决个体工商户的适用问题。原制度下,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是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这使规模相似但性质不同的企业不具有信息的可比性,而目前按照四部委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小企业进行,那么,作为规范小企业制度标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无疑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二是解决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会计准则适用问题。原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中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使这两种企业一度陷入比个体工商户更尴尬的境地。《小企业会计准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仅使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有了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也进一步完善了企业间的信息可比性问题。
3、扩大了行业覆盖面。《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相比原制度的覆盖面有显著扩大。
二、有利于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
我国于2006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为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和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准则设计上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有序衔接,在准则实施上采取了积极稳妥的制度安排。
1、会计科目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使有序衔接具有可操作性。一是取消了部分会计科目。与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等一级科目。二是增设了相关会计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增设了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一级科目。三是变化了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如现金、材料、应交税金、其他业务支出、所得税等,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科目基本一致。这就意味着,当以后小企业发展变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时,则能够顺利地衔接到《企业会计准则》,从而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规范的转换成本。
2、允许小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有序衔接提供了操作指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符合该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该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规定为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序衔接提供了操作指南。
合伙企业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会计政策,影响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
为了深入分析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本文将从公司特征、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经济政策及外部宏观环境三个角度对影响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公司特征
1.企业的组织形式与资本结构。在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外乎有三种形式:公司制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它们对选择会计政策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而其中公司制的上市公司对于会计信息要求充分披露;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要求则比较低,这说明它们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不同。有的企业负债比率高,有的则低,负债高的企业风险大,负债低的企业风险小,所以,二者对会计政策的要求也就不一样,前者考虑债权人的权益,使会计政策倾向于稳健;后者则使会计政策倾向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2.企业的经营特点的发展状况。企业的经营特点会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内容和要求产生直接的影响,而这些特点像经营范围、规模、方式服务对象、产品结构等都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企业必须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而且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每个发展阶段的会计政策也不同。如果一个企业正处于成长期,就不能用稳定期或衰退期的会计政策。
3.企业为调节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基于现代企业里相关的各方关系对象,企业选择的会计立场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从不同角度分析就会有不同的看法,从而产生不同的会计观点,并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也由此产生了会计政策。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就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这样将会影响与企业相关的利益群体。企业为了照顾这些群体,必须选择一个适合于这些利益群体的会计政策,才能为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
4.企业管理层对会计活动的实际控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层在激烈竞争中要处于不败之地,对会计活动的控制必须落到实处,尽量提供有利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反映企业管理经营的好坏,所以企业管理当局就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左右会计信息,进而获取自身的利益。由于会计方法选择的多样性,企业在选择会计准则时,企业管理层为了平衡利益相关方就放宽了对一些会计事项的处理权限。这种会计处理权限也为企业管理当局选择会计政策提供了选择权,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从不同角度出发,贯穿于企业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诸多环节构成的整个会计过程,这个会计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经济政策
1.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须贯彻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允许范围内选择,一切都要遵循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企业就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与国家法规保持一致,体现出它的合法性。同时,一个新的会计政策的研究和开发,虽然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但必须确保在新的环境下有新的适用性。
2.企业选择会计政策通行惯例与会计理论研究水平。一般情况下,企业选择会计政策,首先,从会计理论入手,看它是否合理。其次,看它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进而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和以往的一些经验总结,以及最新的会计理论研究。它们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企业的会计政策。
(三)外部宏观环境
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从而进一步选择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变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带来一系列变化,一是宏观会计政策从强制型向指导型逐步转化。二是企业会计活动的范围日益拓展,业务内容不断充实。三是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并且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发展目标,即使同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又有可能具有不同的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所处的当前环境,企业有时需要稳健经营,有时也需要锐意开拓。这在一定程度上则需要借助会计政策选择,使之变得不仅必要而且必然。对外贸易往来对会计政策的影响,主要在外币业务上体现的比较明显一点。
二、完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建议
(一)提高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会计政策的参与程度。可以提高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会计政策的参与程度,使管理者能够在任何环境下选择最有利企业发展的会计政策。因为企业会计政策是利益相关者各方博弈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会计准则的制定。而其他相关者参与程度的提高可以有效地约束管理者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确保管理者做出理智的决策。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法律约束来优化管理者的行为,一旦管理者违法乱纪,应进行罚款和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注重管理层及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及会计专业素质。提高管理层财务人员专业素养从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考虑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可以从法律实务、会计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等方面入手。对已工作的会计人员,向其提供多种渠道来学习巩固会计理论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与激励,使其尽可能全面系统地掌握会计知识体系,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在会计、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做出正确的会计政策选择。
(三)同时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会计责任。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实施对会计政策起到约束作用。外部审计对管理层起到了制约作用。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力度,增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有利于加强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外部监督。
(四)深化会计理论研究水平。会计理论的研究,对企业会计实务的操作具有指导意义。根据会计大环境的变化,深化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提高会计政策选择的有效实施,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信息使用者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翟胜宝.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0.
合伙企业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已于2011年6月18日颁布,此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部联合印发。随后,由财政部制定,并与2011年10月18日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决定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在各小企业内全面实行,当然,小企业如果能够提前执行这一准则,国家也是提倡、鼓励的。国家为小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得小企业实施会计准则更有意义。
一、小企业实行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与大中型企业的核算制度是不同的,它有自身的特点,财政部也根据小企业的核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从2005年1月1日全面实施至今,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实施效果并不显著。
导致该制度实施的情况不理想、取得的效果不显著,其中有很多的原因。比如:⑴小企业本身执行力度不够,领导不重视,员工不执行,缺乏执行的动力;⑵小企业缺乏人才,尤其是财会人才,不能对会计制度进行强制转换或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进行制度创新;⑶该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与不完善;⑷税务部门不关注企业对该制度的执行,导致企业对该制度陌生、不执行;⑸国家对小企业的会计准则执行力度的关注不及大中型企业,使小企业的会计标准执行严重滞后,对规范的小企业会计服务不够重视等。
因此,目前情况下,我国小企业对会计准则与制度的执行现状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是不符合的。此处以天津市为例进行分析,随着滨海新区在天津市的迅速崛起,天津市的中小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据统计,到2011年2月底,天津市的中小企业达到16.67万的总量,占99%以上的全市企业总数。天津市税收的60%以上都是中小企创造的,而且还使天津市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GDP达到70%以上。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扩大城乡就业、促进市场繁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力量。然而,就是这一重要力量,却还没有健全的、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因此,为了使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合理、规范,使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合理实施,制定相关的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就显得非常必要且迫在眉睫了。
二、我国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小企业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了,关于制定小企业的会计标准也一直在研究讨论中。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了我国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制度,及其改革会计制度的经验,将制度更换为准则,将2010年11月4日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体制与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存在于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得到解决。比如:为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会计转换方案。但是,经过调查研究,发现该准则中仍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1.范围界定清晰,但执行存在障碍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除开以下三种类型的小企业:⑴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备金融性质的小企业;⑵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债券或股票的小企业;⑶大企业集团内部的分公司或母公司。从中可看出,目前国家对小企业的划型倾向于定量的标准,明确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性与适用范围。
目前,结合新制定的企业划型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解决了原制度中标准模糊的以下问题:第一,个体工商户的适用问题。与原本的会计制度不同,现在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而不再仅限制于对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适用,使那些规模相似却性质不同的企业进行信息的横向对比。第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的适用问题。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这两种企业不包括在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导致这两种企业陷入没有可适用的会计制度或准则的尴尬境地。新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这两种企业,并使企业信息的可比性问题得到解决。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进行了更合理的界定,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⑴一些企业会考虑转换成本导致的利益受损而拒不执行该准则;⑵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惯性,不能很好的适应新的会计准则;⑶国家对执行新准则的要求不严格;⑷新准则中只对小企业进行了上限确定,即一定规模以下的为小企业,但没有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差异,会有不同的会计核算要求与核算能力。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新准则的执行力度大大降低。
2.与税法存在分离空间,需要进一步的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原本的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主要是对部分核算程序的简化及企业与税法的协调。在与税法的协调上,采取尽量协调一致的态度。比如:对计提资产减值不做要求;利用税法确认来进行企业收入确认;利用成本核算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税务机关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
与税法的协调一致,可以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得到简化,但是,税法与会计的对核算信息的使用目的是不同的,因此并不应该使两者完全一致,更不应该为了使会计核算程序简化,而失去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当然,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些还是可以与税法相协调的,比如: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的方法及范围,可与税法相协调;利用与税法相同的确认方法和条件,对企业收入的进行确定,可降低对企业会计的职业判断要求,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信;利用成本核算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使收益确认简化,并与税法协调一致。但有的方面却不应该要求与税法相协调,比如:对计提资产减值不做要求,这种做法虽然可以使会计核算简化,但只适用于将报税作为目的的小企业,并且会使会计变成纳税计算的操作工具,违背会计信息要求的相关性及会计的基本目标。
三、应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策略
1.对小企业的适用范围进行阶段性的构思
正如前面提到的,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还存在一定的阻碍,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因此,在新准则实施之初,各部门应采取强制手段,要求符合标准小企业遵照执行。具体做法有:⑴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使确定的标准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新准则;⑵联合工商部门,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划分并标明符合标准的小企业;⑶加大对新准则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新准则并按准则执行;⑷对新准则进行完善,等小企业对新准则运行平稳以后,就会从强制实行变为主动、自愿实施了。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和协调
如前文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应该形成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关系。其中,仍有以下几点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离或协调:第一,对于资产的计提减值不能完全取消,小企业中诸如固定资产、存货、账款等经常性资产,不应该完全依照税法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信息的真实可信性;第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范围,可与税法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减少对纳税的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完善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使小企业的会计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参考文献:
[1]王 :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2,(5):23-24.
[2]张连忠: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研究[J].中等职业教育(理论),2011,(3):28-30.
[3]张 媛:中小企业资产减值问题研究[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0-11.
合伙企业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资产差异
一、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基本差异
从会计角度讲,制定所得税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确认、计量与核算,及信息的列报,视所得税为一种费用。而从税法角度看,其目的是为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向企业征税,视所得税为义务而非费用。从定义上看,会计上所得税主要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基准,再对境内外各类税额进行调整、计算,企业最终将全部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一定的税率,再对可减免税额和允许抵免税额进行扣除来确定,这与会计上定义所得税存在差异。从范围上看,新准则适用于国内开设的企业或公司,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新税法则不适用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此外,新税法既适用于企业,又适用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而新准则却不适用于这些组织。
二、新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关于主要资产的差异分析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差异
以外购的固定资产为研究对象。从会计角度看,其成本由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等;具有融资性质的,其成本在购买价款现值的基础上确定。而税法上,要求按购买价和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计算,购买价款不需要折现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抵扣。新准则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实际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而计税基础则是按实际成本减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累来计量。处置时,新准则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减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上的处置损益是以收入扣减税法口径的原值、保险或赔偿款、残值后的余额来确认。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差异
以外购无形资产为研究对象。当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成本要以买价的现值为基础计算,实际支付价款与买价现值的差额,除予以资本化以外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要求成本按实际买价确认,不允许税前扣除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摊销时,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允许摊销,但每年要进行减值测试;税法上不按使用寿命是否确定进行区分,要求无形资产在一定期间内摊销且在税前予以扣除。减值准备计提产生的差异,新准则规定减值准备可在税前扣除,而新税法确定计税基础时,却不允许剔除减值准备。
(三)关于存货的差异
存货初始计量时,会计上规定外购的存货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等。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价值确认成本,但不公允的除外。税法上要求以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与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投资者投入等方式取得的存货,要求按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存货后续计量时,会计上要求运用先进先出法等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出售时要将成本和存货跌价准备予以结转。税法上规定销售或领用存货,其按规定计算出的存货成本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三、新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关于资产差异的协调建议
(一)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执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和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对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得财会人员精通业务、思路开阔,以最短的时间接受新事物。同时,使税务人员转变思路,增强他们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的能力。只有征纳双方都能充分认识到新准则与新税法在计税基础上的差异,才能使双方有的放矢,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税务机构的税收征管效率。此外,专业知识的培训可以加深会计人员与税务人员对新准则和新税法的认识,有利于搞好新准则与新税法的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改革创造条件,也可以有效地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
(二)增强会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引导作用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财务列报的真实性。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提供准确、全面的纳税资料,有效地避免纳税风险,有利于协调新准则与新税法在计税基础上的差异。税务部门等政府管理部门可以依靠自身的权威性,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逐步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会计内控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此外,政府管理部门在立法和执法中也要加强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征求企业的意见,保证相关法规制定的科学性,使得企业纳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而降低政府税收管理成本,减少新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在计税基础上的差异。
(三)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检查与监督的作用
由于新准则与新税法在计税基础上存在差异,使得部分企业存在利用两者差异进行调减纳税金额的违规操作。加上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理解不够深刻,很容易导致漏税行为。基于上述情况,除了要加强对税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税收检查和稽查工作,还应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企业纳税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帮助其有效地协调两者间的差异。中介机构作为连接企业与税务机构的桥梁,应当积极地引导企业依法纳税,在税收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指导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张炜.新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差异比较及应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王晓梅.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税务研究》,2007.01.
合伙企业会计准则范文5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多种选择时,会计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会计政策存在一个“选择”问题。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将构成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企业会计人员长期以来习惯于按统一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即使是现在也很少真正理性地选择会计政策。这种状况,肯定难以适应未来企业会计发展的要求。因此,从现在起,我们有必要大力宣传会计政策,以期引起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重视。
一、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披露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企业选用会计政策,主要涉及下列具体内容;①综合性会计政策:合并政策(包括企业合并和合并会计报表)、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业务处理及外币报表的折算)、估价政策、租赁、税收。利息、长期工程合同、结帐后事项;②资产项目:应收款项、存货计价、投资、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递延资产的处理;③负债项目:应付项目、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退休金;④损益项目:收入确认、修理和更新支出、财产处理损益、非常损益;⑤其他。我们认为,研究与开发、衍生金融工具、费用分配方法、成本计算方法等也是构成企业会计政策的重要方面。
当然,以上所列示的并非全部,亦非适用于任何企业。企业很可能仅有几项会计政策与以上项目有关,但如果相关的会计政策并非重大,也可以不予揭示。
关于会计政策的披露,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采用的全部重大会计政策,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集中说明;特殊行业还应当说明该行业特有业务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也应揭示;会计政策的披露,不得用于纠正会计报表本身的错误。我们认为,企业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披露会计政策,将是更有效的方法,因为它能克服会计报表附注零乱分散、拘于篇幅的缺陷,能够集中、系统、详细地揭示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便于增进对会计报表信息的理解和利用。
二、企业选择会计政策应考虑的因素
影响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法规和经济政策。企业必须在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会计政策,同时要考虑诸如商法、税法、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等经济法规的影响,尤其要考虑因会计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也会影响企业的会计政策,如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往往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将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研究与开发会计政策的选择。
2.经济形势与对外经贸往来。宏观经济不景气,通货膨胀严重时,选择会计政策应考虑经营安全的需要,谨慎从事,采取各种建立准备金或改变计价方法等抵御风险的会计政策;而经济形势一旦好转,市场趋旺,通货趋于稳定时,选择会计政策就可以相应大胆些,避免过于稳健保守的会计政策。对外经贸往来对会计政策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外币业务会计政策上。
3.企业组织形式与资本结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合伙、公司制三种形式,其中公司制的上市公司对于会计信息要求充分披露;独资、合伙企业的信息公开程度则低得多,从而对选择会计政策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上市公司应该选择那些能充分披露会计信息的会计政策。企业资本结构不同,面临的财务风险也就不同,负债比率高的企业,财务风险大,应更多考虑债权人权益,使会计政策倾向于稳健;而负债比率低的企业,财务风险较小,企业所有者面临的风险大,则应使会计政策倾向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状况。经营特点具体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服务对象、产品结构等。这些情况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内容和要求会产生直接影响。例如,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研究与开发会计政策与传统产业的就会不同;往来结算业务频繁的企业在坏帐会计政策上可能要更稳妥。一个企业在其不同发展阶段,其会计政策也会不同。如果企业正处于成长扩张期,则将某些递延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就比处于稳定期或衰退期更为可行。
5.通行惯例与会计理论研究水平。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既要考虑会计理论上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借鉴国际惯例和历史经验,并参照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比如,财务会计上的两种基本理论——实体论与业主权益论,反映到会计实务上,就是以损益表为中心的配比模式,与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对两者作出抉择,必然影响到会计政策。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配比模式,但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计价模式极有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进而影响企业的会计政策。
6.教育状况和会计人员素质。企业会计实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掌握有关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包括良好职业道德在内的优秀品质,企业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的会计人员队伍,才能够制定出一套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除此之外,社会文化传统、企业文化理念、会计人员的思想观念、会计核算工具的先进程度等等,也是影响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总之,企业只有在对各影响因素作全面分析与权衡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才能最终制定出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企业会计政策。
三、创立“企业会计政策学”的设想
迄今为止,企业会计人员基本上是依赖国家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从事会计工作,极少真正面临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企业会计自主性的提高,会计人员必须正视这一问题。若不从现在开始加紧这方面的研究与宣传教育,将来势必使会计人员失去应有的理论指导,从而导致广大会计人员面对具体会计准则而陷入无所适从的困境。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创立“企业会计政策学”的时机已经成熟。初步设想,它应包括以下几项研究内容:
1.会计政策学基础(原理)。主要包括会计政策的概念,影响会计政策的环境因素,选择会计政策的基本方针(前提与目标)、原则、程序,会计政策与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方法、会计程序、会计估计的关系等。
2.会计政策的披露。主要包括会计政策披露的广度与深度、披露方法与表达形式等。
3.会计政策的设计(选择)。包括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的比较研究,会计政策目标的设计,会计政策内容的设计,每一项具体会计政策的设计等。
4.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研究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及其与会计估计变更的界限,会计政策变更的理由。类型、处理方法及其披露。
合伙企业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变化;影响
作者简介:伍秉华(1976-),男,福建泉州人,福建省晋江市国辉鞋服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9-0073-03
财政部于2006年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的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重要跨越和重大突破。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和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由于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中的一些理念应用对企业业绩、企业财务信息及企业纳税义务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分别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第9号、第14号、第20号、第22号新会计准则内容讨论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没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没有将投资性房地产列示为单独的项目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的会计准则之中。投资性房地产的显著特点是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应同时符合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按初始计量成本进行,采用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企业可以对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相关信息。对于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计量。
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当期损益。由于是按公允价值对其期末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减值问题。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对于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改为成本模式。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将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小于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以成本模式为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以公允价值作为可选模式,这是对公允价值的谨慎使用。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当期净利润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不同的评估方式有不同结果,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投资性房地产以取得成本或建造成本入账,每年提取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往往低于公允价值。企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对于当期利润将会大幅增加,在地产价格下跌时,有关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会大幅下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以的补偿和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新会计准则除保险、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规定比例计提外,如职工福利费等据实列支。取消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在由企业自行掌握的情况下,会对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如果采用递延方式付款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共10000元。假定在销售日支付货款,只需付8000元,计算出折现率为7.93%。那么在销售当年确认的主营业收入为8000元,当期冲减财务费用634元,该年的经营利润会增加8634元。由于公允价值没有确定的标准来判定,故当期经营成果具有人为操作性。
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企业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净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按以下规定确认:通过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另一方的控制权并由此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由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合并,合并成本按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即为每一次所发生的所支付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生的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而不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在企业合并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企业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方如果是估计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且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对合并成本金额影响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如果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计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购买方在合并日取得被购买方各项负债,如果履行有关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按公允价值确认为负债。新会计准则中明确了商誉的概念。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购买法与权益法的选择会影响到合并后企业的资产结构及利润变化。购买法下,被收购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会使资产总额增加,以后每年度摊销额较大,形成的商誉会引起以后年度商誉减值费用增加。因此,正常情况下,购买法会使企业总资产增加,年度利润降低,净资产收益率降低。合并利润表中,权益法下所并入的收入和费用等是年度性的,购买法下从购买日算起,权益法的合并当年的利润高于购买法,这些影响将使得一些公司偏好权益法。二是商誉减值的利用空间。以往,企业处置资产或股权,会带来非经常性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可能给主并方带来当期收益,商誉不再逐年摊销,而是每年做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每个年度不能转回。这样规定给企业以很大的空间,注重当期收益指标的情况下,有可能不做减值处理。注重现金流的情况下,有可能大幅减值以获取所得税递延。
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对金融工具的概念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新的会计准则明确地把金融工具定义为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该合同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合伙企业、公司形式的实体或政府机构。金融工具包括基本金融工具和金融期权、期货或运期合约、利率互换以及货币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无论是正确还是未确认的,均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在分类上改变了以往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的做法,按金融工具的属性将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直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类;将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混合计价模式,对于交易性资产、金融衍生工具,要求按市值计价;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计量,但需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采用了两个层次,对活跃市场中交易的金融工具使用标价计量,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在估价的技术基础上确定。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一些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假设某公司以每股10元在二级市场买入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15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5000万元账面所得不能计入当期利润,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按照10元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5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相反,当年底股票价格下降,按新准则会造成利润下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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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秀梅、赵晓华、任亮.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研究[J].理论观察,2006,(05):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