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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范文1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bad border city health city civilization window,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s the important part. Conduct urban environment health work for maintaining the city appearance, create good working and living environment,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has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ity environment health.
Keywords: city; Environment; Health;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984.1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文明建设的加强, 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些外商投资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
一、城市环境卫生现状
1、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农民涌入城镇打工、经商、居住,部分市民的环卫意识差,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倒脏水、随地吐痰、便溺,在小区、街头、广场、商场、楼道、车站随意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建筑渣土装运车撒漏问题,损坏环卫设施,歧视环卫工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2、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不够
近几年,城区规模不断拓展和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城区清扫面积、日产日清垃圾量逐渐增加,但卫生处理费却随着形势的变化越来越难以收取,主要是由于环卫行业“先服务,后收费”的特殊性,无制约权,致使经费严重不足,经常入不敷出,有时还需要街道贴补,制约其发展。某些单位的弃管货物或弃管小区,院内清洁主要依靠社区保洁员打扫,而楼道内的保洁依靠居民自觉义务清扫,社区保洁员严重缺乏,管理不到位,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
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
采取传统的填埋处理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而且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时居民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对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就成了各级环卫部门难于破解的一道难题。采取简易的处理技术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而且破坏土质和地下水源、水体。采用新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征土地、上设备。费用昂贵。开支庞大, 县级财政无能为力。
4、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近几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配置陈旧落后,严重不足。上下水管道老化,经常跑冒,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及环境卫生水平。社区垃圾中转站容量小,不能满足需求,影响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清扫保洁工作仍然靠人工这种落后方式,机械化清扫使用率极低,致使劳动强度大,长效保洁存在困难,不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繁华的市中心,商业网点比较集中区域缺少公厕、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存在游人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等现象,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长期以来缺乏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和强制性的法规及行政、经济管理手段,致使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玻璃、织物、金属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长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6、环卫职工待遇偏低
劳动保护及工资、 福利政策难兑现, 不仅使工作在一线的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而且影响着他们的工作干劲和热情。劳动保护及工资、 福利待遇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事关一线职工队伍稳定的权益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 勒紧腰带过紧日子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把有限资金用在了低水平的日常维持上, 该缴的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意外伤害险、 医疗保险等一拖再拖, 有的已经拖了数年, 使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 不能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福利待遇、 加班费等没有执行新的政策标准, 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而且严重挫伤了一线职工“ 情献市容, 爱洒环卫” 的积极性。
二、城市环境卫生采取的对策
1、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全文明、舒适优美的良好环境是一系项系统的工程,只靠单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发挥舆论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推动作用,增加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的严肃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及法制观念。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介向广大市民普及市容环境和市容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抵制各种不文明的行为。突出抓好中小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重公德,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2、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市容环境工作的重视及投入力度
(1)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2)改变传统的作业方式,使其机械化、科学化
一是加快机械化作业的步伐。这不仅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而且能提高作业速度和质量,这也是提高城市管理形象所必须的。二是深化垃圾收运方式的改革。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3、加强环境卫生监察队伍的建设
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严于律己、公正执法的环境卫生管理队伍,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内容执行,真正做到“三分干七分管”,使其能够胜任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任,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环卫部门的领导,使其能够各司其责,专业性强,协调灵活。对街道的环卫队伍要认真管理,使其能够与市、区环卫部门有很好的衔接,成立环卫清洁管理站这一级组织。
4、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
5、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社会的公益事业, 原则上应当由国家、地方、受益者共同投资, 大家受益。首先, 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继续给予安排, 国家和地方适当安排部分补助资金和优惠贷款, 鼓励地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其次, 争取利用国内外贷款,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提高垃圾处理水平。第三, 积极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 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 的原则, 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征收处理费和生活垃圾管理费。所收费用专款专用, 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努力提高环卫职工待遇,改善作业条件,稳定并发展职工队伍•环境卫生工作集脏、臭、累于一身,工作环境恶劣。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对其采用特殊政策,如实行行业工资、环龄津贴、提高环卫津贴标准及奖金标准,改善住房条件等政策。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已成为评价一个城市管理水平和投资条件的重要内容。创造优美的环境卫生环境, 建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不仅可以吸引外资, 还可以吸引游客, 无疑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扩大对外开放, 既有社会效益又带来了经济效益, 不断增强城市的功能和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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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范文2
关键词:环境卫生 市场化 改革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逐步推行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也开始了包括环卫保洁在内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1992年,国务院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这标志着环卫市场化改革的开始。实施环卫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在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人们对城市环境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卫市场化改革引发的如政府责任缺失、监督机制缺失、效率失衡等诸多问题,引起了政府和人们的关注。
一、目前我国城市坏境卫生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市场化的改革,要实行环卫作业私营化,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由私人部分通过市场提供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休谟所指出的“公共的悲剧”,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也就引起了城市环卫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一)环卫改革市场化中政府责任缺失
我国环卫市场化改革的背景是主要是政府财政压力过重,改革主要是为了减轻政府负担,这造成了政府责任的市场化,有些政府甚至把市场化当作是政府“甩包袱”的时机,把“掌舵”的任务也推向是市场。
(二)环卫改革市场化中监督机制缺失
我国的法制化还不健全,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还没有建立起完备严密的监督机制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监督机制的缺失会带来腐败、成本上涨、服务质量下降等各种问题。
(三)环卫改革市场化中的社会参与意识缺失
城市的环境卫生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城市坏境卫生质量的好坏需要市民来参与评论与监督。
(四)环卫改革市场化中的效率失衡
政府引入环卫市场化的本意是提高服务效率,节省服务成本,然而市场的趋利性使私营企业只有在满足了自己足够利润的情况下才会对顾客负责,如果达不到预期的利润,企业很容易产生服务质量下降、降低雇员人数和待遇等事情。
二、以竞争机制为核心进行市场化深化改革
市场化改革,不应仅仅是分担政府的负担,更应该充分引用市场机制来提高坏境卫生的质量和效率。竞争机制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我国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改革出现的弊端在于政府没有加大竞争力度,市场化改革,并不只意味着将公共任务转变为私有化,这并没有带来相应的竞争,只能说是初步的市场化改革,只有引入“真正的”竞争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到政府和私人企业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双方共赢。
三、深化改革的保障机制
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机制难以在一切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此外,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私人不能有效提供也会造成其供给不足,这就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出面弥补这种“市场缺陷”,提供保障机制。
(一) 营造良好竞争环境,确保环卫市场化的公平竞争
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改革要求服务的提供和生产由政府单一主体发展为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企业、私人机构以及个人在内的多元化、竞争性的主体体系。这需要培育各种社会组织,确保环卫市场化的参与、合作。每个主体都应当享有平等的竞争规则和制度。这需要政府制定明确的、公平的规章制度。
(二) 加强市场化监管,成立监管中心
为了防止服务不公平和腐败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做好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投标过程和承包者的质量、数量、价格进行严格监督,防止“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成立监管中心,保证公众表达,实现政府监督与公众监督互相结合。
(三) 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立法先行
至今为止,在环保市场化改革方面还没有形成健全的法律和法规,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实际上是解决环卫市场化过程中的规范性和规则性问题。一个良好的法律规则环境,能够使市场化改革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创造一个公平,有效竞争的外部环境。
四、结论
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在环卫市场化过程中我们不能只要民营化,更要市场化,这就需要政府的有效介入。所以,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改革,要根据国情、市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让城市环卫市场化朝着成熟的阶段发展,让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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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范文3
为掌握我市环境卫生状况,相识我市对环境卫生的治理所取患上的成效和一些现存问题。 因此,本人在假期时间对我市环境卫生进行了一次深切的调查,详细环境如次:
一、城区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现状
据调查,我市目前共有各类商品市场26个,总营业面积130762㎡。其中大中型商品市场4个(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农贸市场11个。城区商品市场共有管理人员200余人,其中,专职清洁员120人。从性质上看,事业性管理的商品市场有8家,占30。8%;民营型商品市场16家,占61。5%;股份制商品市场1家,占3。8%。空壳市场1家,占3。8%。4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站,5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桶,9个商品市场对厕所每天进行冲洗,9个商品市场有污水管并与市政污水管连接,13个商品市场有公厕,3个商品市场建立了绿化带,15个商品市场聘有保洁员,9个商品市场由环卫部门代运垃圾,11个商品市场每天进行卫生清扫,6个农贸市场有家禽宰杀场地,并每天进行冲洗,1个商品市场对生鲜经营场地每天冲洗,1个商品市场有肉食类保鲜设施,1个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有健康证,5个商品市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贸西街(区xx局南侧)马路市场(未计入全市26个商品市场内),该马路市场既无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无固定的管理人员。但见有人收费,却无人进行管理和清扫,致使市场内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垃圾成堆。环境卫生令人堪忧。
近年来,城区各商品市场管理机构,围绕经济发展需要,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如xx市场、xx市场、xx市场等,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应的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每年从收取的门面、摊位和卫生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的整治。聘请了专门的保洁员,并做到每天对场地、厕所、排水沟、家禽屠宰场地等卫生角落进行清理,确保了垃圾及时得到清运。xx区市场服务中心为改变市场环境卫生,先后对xxx市场、xxx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使市场环境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升级。但也有少量商品市场由于没有人员管理,也没有相应的环卫硬件设施,业主自发组织请人打扫卫生。如xxx农贸市场,该市场已整体拍卖,正在改建,原来业主自发组织对市场内环境进行清扫。还有xxx建材市场,该市场原属区农委管辖,由于建筑商离开,致使物业无人管理,业主也是自发组织请人对场地卫生进行打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商品市场对卫生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卫生投入不足,卫生死角多;三是商品市场周边发展不平衡,易受影响;四是周边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五是绿化率普遍低下,大多数商品市场没有绿化带;六是个别商品市场环境卫生服务工作走过场、标准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七是环境卫生监督力度不够;八是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理健康证的不多;九是多个商品市场防尘防蝇设施为零;十是治安问题比较严重,经常有被盗现象。
城市环境卫生范文4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improvement of life quality, transmission of the masses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disease very seriously. This article from the actual problem of sanitation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some good city sanitation work idea and measures.
Key words: City; environmental health;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11+5]
前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也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工作反复性大、覆盖面广、艰巨性强,突击整治短时间内效果明显,但易出现“回潮”与反弹,难以达到长效和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的状态。如何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是个重要的课题。
一、处理好环境卫生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环境卫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环境卫生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发达国家把环境卫生的好坏作为衡量领导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城市面貌对投资者的感觉更直观。在去年,我们太原市开展了六项综合整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不管是投资者、旅游者还是我们普通市民,都感觉到城市明显的干净整洁了,这肯定会提高我们太原市的身价,进一步来讲,就是保证了我们太原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现在有一个新概念:城市及其环境是重要的国有资产。通过环境的改善,吸引外商投资,推进经济发展,带来城市繁荣,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
二、提高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卫生工作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由于城市空间的拓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仍然是“十一五”期间的繁重任务。因此,政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整治与管理,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管理与整治更要加强,要从治理和完善基础设施入手,加强宣传教育鄙弃不良习惯的影响,坚持以改善环境为出发点,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解决办法: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发展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是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基础
城市环境卫生是一个系统的动态性工程,具有可变性、反复性和广泛性,突击性地抓整治可在极短的时间里解决其突出问题,使市容市貌迅速改观,但这是权宜之计。因此,必须从长计议变突击整治为正常工作,依靠日常管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一是要搞好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城市道路就像城市的脸面,主要道路的清洁质量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实行全日制的保洁,次要道路达到定时保洁,确保大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二是要抓好垃圾清运管理。避免垃圾造成“二次污染”,大力推进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逐步向垃圾分类收集过渡。三是严格建筑工地的管理。对建筑垃圾实施统一清运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垃圾乱倒和沿途抛洒滴漏现象。四是要加强垃圾粪便处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地理条件,依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采用必要的处置方式,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尽量降低对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五是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五、强化责任,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1、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
2、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 以及进一步开展社区居民义务参与环卫等活动。
3、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周末大扫除”活动。
4、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的一系列文明市民教育活动。
5、五是坚持开展各类文明卫生创建,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环卫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处理好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七、冬季迅速清理积雪,恢复道路交通问题
北方的冬季,时常有大暴雪降临。尤其地势起伏较大,北部临海的地区,强烈的北风携带湿气,在陆地抬高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大到暴雪。大雪降临后,不仅人行和车辆交通压力大,而且,城市道路也无法清扫保洁,容易形成垃圾大量积压,清运困难,甚至形成新的垃圾死角。因此,大雪过后,迅速行动,清理积雪,恢复交通,成为以城市管理部门及社区为主的重要政治任务。
城市环境卫生范文5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垃圾装运站;布局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体现主要是从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的质量来看,其服务的内容必须科学合理,对于其管理工作必须制定有效的制度体系,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一定要不断的完善,以此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的有效性与高质量。
一、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支持体系
(一)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定义
城市形象作为一个全方位展示本城市特点以及风格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有着整个城市深刻的文化内涵以及外在的特征。当一个城市有着洁净的外表时,整个城市就有了一张有效的宣传名片,整个城市的洁净程度也直接的反映了这座城市中的居民素质以及精神文明,同时也直接的反映了城市中环卫工作者的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责任感。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影响着整个城市能否更好、更快发展的主要因素就是这个城市的公共服务质量。由于城市的发展需要借助大量的人才,那么这些人才在对城市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的应该是城市的生活质量,一旦城市的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质量可以对人才有一定的吸引,就可以保证人才在该城市驻足,最后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促进社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内部与外部的投资,促进城市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在对公共服务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制定者充分考虑到的是以人为本的制定理念,从而为人们提供了较高质量的生活环境。现代人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都开始明显的提高,面对着这样的改变,城市的服务质量也在提高,尤其是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支持体系支持
1.财力上的支持
在构建合理的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大量的资金注入,如果资金充足,那么以后的卫生服务工作就可以顺利的进行。在整个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工作当中,由于大量的工作是由服务者进行的,但是这些服务者在另一方面也是这项工作的管理者。由于公共卫生服务在众多的工作行业当中,其地位相对低下,很少有专业的人才愿意投身到这项工作当中,所以政府部门应该针对这种情况,发挥劳动骨干在工作当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这同时,将资金的支持投入到工作当中去。对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明确的发现,由于城市的发展速度过快,所以很多城市的配套服务都不能满足城市的发展要求,尤其是城市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在这之中,最为突出的现象就是在垃圾进行转运的过程中,存在着滞后的问题;公厕数量偏少;环卫工人工资较低等等。分析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资金不到位造成的。
2.管理体制的支持
城市的环境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其中包括了市政、园林等等,对于这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是较为复杂的,并且需要很多个部门机构的相互进行配合才能完成。整个环境管理部门在运行的过程中,管理的机构很多、其管理的层次划分也很多,所以在进行工作时,需要大量的人员对整个工作进行协调才可以有效的完成,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工作管理布局。
在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进行改变的过程中,很多服务的状态都是大包大揽的状态,所以卫生管理部门应该鼓励相应的民间组织以及企业投身到工作当中去,建立一个有效的、平等的机制。将整个机制标准化,对需要开展的项目采用招标的方式完成,加强各级部门的监督管理,尤其可以利用媒体的力量,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宣传并加以改善。
二、生活垃圾处理具体系统构造
(一)垃圾的收集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清洁人员进行垃圾收集工作,清洁人员从社区、道路以及一些垃圾的收集点进行清扫和收集,通过小型的车辆将垃圾运到垃圾装运站。
(二)垃圾的转运系统
清洁人员将垃圾收集后将垃圾集中的转运到垃圾装运站,再由垃圾转运站内的机械设备处理,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包括的内容有:转运车辆、路线等等。
(三)垃圾的处理系统
现阶段对于垃圾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处理,有焚烧、堆肥以及填埋。这几种方式的处理垃圾可以实现无毒、资源化、减量化的优点。
三、垃圾转运站的作用
垃圾运转站在运转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主导地位,设置垃圾转运站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节省运输垃圾的成本费用,这样就能促使垃圾在收运过程中效率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的不断增加。对于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来看,其建设过程中必须依照临界费用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在建设和运行的过程中其总共需要的费用必须有效的控制在可行的范围内。如果在垃圾运转的过程中超过了实际计划的距离,就需要采用中转运输的方式进行。
第一,运转站在准备将垃圾运送的过程中,需要将垃圾进行压缩,而后使用更大的车辆将垃圾运走,从而尽量的减少油耗。
第二,加大对转运车辆的维修与护理工作,并且适量的投入资金,降低车辆对道路以及环境的危害。
第三,在运转站内的垃圾,需要用到相应的设备对其进行分类处理,保证垃圾的分类合理,将不能回收的垃圾及时处理,将可以回收利用的垃圾及时的回收处理。
第四,生活垃圾存放过程中,有特殊的存放位置,将垃圾放置在综合的处理场中,这个处理场在选择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考虑其经济性以及环保性。
第五,垃圾的转运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垃圾的收集站,这样就可以在以后的回收过程中,减少成本。同时还可以保证垃圾在处理过程中,不会因为分布范围广,影响回收工作的开展。
第六,就是在公厕的设置上,需要相关的人员花费一些心思,由于工作是一种特殊垃圾转运站的附属品。所以应该提高其有效的利用率,保证其存在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实现最大化。
四、转运站设置的基本原则
首先,在进行运转系统布局的过程中,应该保证整个系统布局的过程中,积极的配合城市的整体规划以及整个城市的卫生需要,在进行布局的过程中,还不能忽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充分的将国家的要求纳入布局过程中。其次,在运转站的设置上,应该考虑到周边的道路交通状况,保证整个道路处在畅通无阻的状态当中,在运转时,密切的注意运转车辆的正常运行以及运转站的顺利。再次,运转站的设立应该考虑到诸多影响因素,所以所处的环境应该处在市政条件都齐全的位置,保证运转工作快速有效的进行。最后,运转站在工作的过程中,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通过严密的考虑,应该将其设置在远离人群的位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结束语:
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是一种民生基础性的服务,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内容之一,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利益。伴随我国城市的不断深入改革,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其垃圾的处理也越来越关注,因此我国在进行垃圾处理转运站的建设与布局工程时一定要结合城市环境卫生公共的基本要求,促使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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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范文6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设市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市政、房地产、工商、卫生、园林、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实行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综合治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技术,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与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城市中的照明、给排水、供气、供热、道路交通、通讯、园林绿化、城市雕塑、防洪、防震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其管理者应当加强维护管理,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在主要街道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上科学设置景观灯光设施。景观灯光设施的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种花、种草或者进行装饰美化,禁止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并保证行人安全。搭建或者封闭对建筑立面造成影响的露台、阳台等,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在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空调室外机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随意排放。
第十四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指示牌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整洁坚固。凡色彩剥蚀、陈旧、危及公共安全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零星张贴宣传品的,应当将宣传品张贴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公共张贴栏中。
第十六条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由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选用透景、半透景的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对现有封闭式围墙,应逐步予以改造。不易绿化的裸露地面应平整铺设行道砖。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者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二)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三)驶离工地的车辆保持清洁;?ㄋ模┦┕び盟?凑展娑ㄅ欧牛?坏猛庑刮廴韭访妫唬ㄎ澹┝俳止さ刂芪?柚冒踩?だ负臀П紊枋?唬┩9こ〉丶笆闭?聿⒆鞅匾?母哺牵唬ㄆ撸┕こ炭⒐ず螅?笆鼻謇砗推秸?〉兀唬ò耍┕さ氐某?俊⒉匏衔郎蟆?
第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一)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二)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组织清扫保洁;(三)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四)集贸市场(含早市、夜市)和各类专业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五)各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等,由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六)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七)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者责成作业者负责清理保洁;
(八)穿越城市的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负责其内部区域和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保证有关场所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焚烧垃圾;
(二)不得违反规定倾倒生活废弃物或污水;(三)禁止送殡者沿途鸣放鞭炮或者丢撒冥纸;(四)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
(五)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废弃物,需要运输、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第二十六条城市生活废弃物实行袋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垃圾袋。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城市居民倾倒的生活废弃物,可以收取处理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市生活废弃物或者任意堆放、倾倒。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煤气、液化气和其他清洁能源,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扶持净菜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
第三十条鼓励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一)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
(二)有相应的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的设备、设施;
(三)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湍甓冉ㄉ杓苹ǔ鞘腥嗣裾己笞橹?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对经验收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予以限期改造。
第三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快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的建设。
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组织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新建、改建公共厕所。
城市应当发展水冲式公共厕所。城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
第三十六条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及各项规定。
第三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批准、同意事项时,其受理、审查、批准或者同意的程序应当公开,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同意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予批准、同意的事项而未经批准、同意的,城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与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举报事项应及时进行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每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在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废弃物或污水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生活废弃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十)穿行城市市区运输渣土、弃土、弃料等废弃物的车辆,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模?σ?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宠物在公共场所遗留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对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有列下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可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人拒不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二)违反批准或者同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财物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建制镇、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