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教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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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教育

职业安全教育范文1

作为班主任,首先自己应懂得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知识及其做法。这就需要班主任依据学生的专业进行有效的学习,有机会与校企合作的单位多多进行交流与沟通,了解他们的需要与对学生安全方面的要求。只有这样你培养的学生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也只有学生了解了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才能让其在以后的工作中运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在班级文化建设中有效渗透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

(一)班级文化建设是实施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主要阵地。本人利用班级文化建设的机会,充分挖掘日常生活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因素,寓安全教育于班级布置之中。比如班级的黑板报,墙上的宣传栏,张贴与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相关的宣传画和资料,长此以往让学生耳濡目染,对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有效利用现代互联网工具渗透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针对学生接触互联网较频繁的实际,引导学生合理使用互联网。同时,把互联网作为宣传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新阵地。例如,建立班级QQ群,一些关于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信息,来让学生学习,达到知识的最大程度的普及。

三、在主题班会课中渗透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

为了加强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意识,我巧用主题班会课,充分利用集体舆论的力量。比如许多学生都有这种思想:只要不犯大错,犯点小错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有的同学实习时违规操作,有的同学实习后打扫工位不细致,有的在车间追逐,有的学生工件不按规定摆放,作为班主任,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帮助学生分析问题的危害性和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让他们知道小错必酿大错。为此,我召开以“安全教育,从自身做起”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明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平时那些不易让人察觉的恶习就有可能引你走向犯罪的深渊。也让学生明白了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四、在学校开展的系列活动中渗透安全教育

(一)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讲座。为了使学生具有深刻的安全教育意识,邀请与我校合作的企业来给学生开设安全教育的讲座,让学生从将来要从事的工作岗位中去感受安全在以后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组织观看安全录像宣传片。利用网络资源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宣传的影片。看到视频中一个个因为安全事故而受到惨痛教训的人们,学生必会反思自身,以此达到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三)在班级系列竞赛活动中渗透安全教育。利用学校大环境对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的重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职业健康与安全手抄报”等活动。每次活动都展现了学生的个性,充分激发学生自主教育的积极性,也创造了转化学生的契机。让学生在活动中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矫正,不知不觉中逐步培养自我安全意识。

五、在班级管理过程中渗透安全教育

(一)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引导学生参与制定班级规范,让班级“法治”有法可依。通过平时管理中的规章制度强化学生法制意识,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在制定班级规范时,让学生参与了解学校的德育工作思路,介绍教育发展形势,让学生从严要求自己,形成学习、生活等各项步入规范化。在制定班级规范时,充分发扬民主与学生意愿的原则,让每一位同学写出制班的方法与途径,班长负责收集整理,然后在班级宣读并讨论。学生说出合理与不合理的地方,班主任提出修改意见,再次由班长形成定稿。最后全班同学讨论并予以实施。

职业安全教育范文2

关键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职业安全;教育培训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9-0026-0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也不断的暴漏出来。虽然国家比较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同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但一次又一次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不得不让我们陷入沉思。只有从源头上对危险有害因素加以控制,才能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只有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和技能,才能使其自觉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才能使其主动地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然而这一切都需要企业员工在平时养成良好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因此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显得很有必要。由于我国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起步尚晚,其教育培训水平和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本文通过从政府层面、协会层面和企业层面对美国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进行剖析,找出我国与美国在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具体差异,来改进我国的职业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提升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质量。

1 美国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概况

1.1 政府及协会层面

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该法改变了各州单独立法的局面,加强了联邦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统一规制。美国设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和职业安全健康审查委员会等机构[1]。在美国的众多与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的协会中美国石油协会最具影响力。美国制定了较完备的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准入、聘用和资格证吊销制度[2]。美国的与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有关的主要机构的职责、培训项目及培训特点,见表1。

1.2 企业层面

美国政府和协会要求企业必须定期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美国企业不仅重视对新入职的本企业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同时也非常重视对企业合作伙伴的员工进行培训。美国企业通常利用会议室在安管人员的指导下为其员工提供集中的定期培训服务。每次培训并不是要求员工对所培训的内容粗略地看一下,而是在众多课程中选择那些与本企业生产作业相关的课程详细地进行讲解,并要求员工对培训课程的内容进行讨论[3]。在选择培训课程和拟定培训计划时,大部分企业都会考虑本企业曾经或者近期发生的伤害事故或者未遂事故,并且把这些事故的原因以及教训作为安全培训的重点。另外,美国企业非常重视培训的效果,并选择在培训结束时对其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测试来确定培训的效果。

2 启 示

2.1 职业安全与健康并重

无论是美国政府机构还是美国企业都非常重视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我国企业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视安全工作,但忽视了员工的健康。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应该做到安全与健康并重,不能只看到企业内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而忽视长期侵蚀员工生命健康职业病危害因素。

2.2 雇员和雇主并重

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能够做到兼顾雇员和雇主的利益。他们认为安全即是效益,企业做好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表面上看是企业花费了资金来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从深层次分析,正是由于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企业关于工伤赔偿的资金伴随着企业的伤亡事故的减少而减少,并且做好安全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

总体来看,做好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或者是对员工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我们也应该学习美国那样,政府部门在注重员工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的利益,同时企业也要敢于在安全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环境,让员工深刻的感受到来自于政府和企业方面的关怀。

2.3 法律保障

美国建立的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以及规章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我国也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在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方面有新的突破。

2.4 协作机制

美国的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之间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并且它们有统一的领导部门,分属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当前我国的安全与健康工作分属不同的部门来管理,虽然每个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但它们之间缺乏统一的领导和沟通渠道,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部门来协调各个部门关于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事务。

2.5 完备的培训体系

美国的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安全培训的方式、内容、时间等,并对违反规定不进行培训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美国在安全培训师考评方面也非常严格。

我国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安全与健康方面的培训工作,使安全教育培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把与安全教育培训有关的每个细节把握好,才能够建立起完备的培训体系,才能够提高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质量。

同时也应设置安全培训师考评制度,让真正有实力的人员担任安全培训师,而不能只看职称、看学历,并隔段时间对安全培训师进行考核来确保安全培训师的质量。

2.6 注重培训效果

美国企业非常重视培训的效果,经常在培训后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测试。而我国企业的安全培训大多数只能一种形式,一种摆设,很难收到具体的效果。

我们也应该建立培训后的考评制度,让企业的安全培训不只是一种形式,使企业的安全培训真正的起到为员工和企业服务的作用。

2.7 加强资金投入

美国政府部门设立有专项的资金来保障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企业在安全投入方面也会综合考虑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安全资金的投入是支撑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机构应设专项资金来帮助困难企业完成教育培训工作,企业自身也应该设立专项资金来确保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8 增强全民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美国十分重视公共安全文化教育和公众安全文化建设,从国家层面讲,我国也应该不断加强公众的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积极推进公众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氛围,使安全文化与安全教育培训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共同推动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9 将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与学校教学实践相结合

美国在日常的学校教育过程中很重视对学生灌输一些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知识。我们也应改变传统的思维,敢于采用先进的方法,在学生的课堂中穿插一些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方面的素材,让他们在就业前就已经具有良好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职业安全技能,通过这种途径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职业卫生水平和职业教育状况,也有利于职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知识、技能的掌握。

3 结 语

由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健康的保障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这方面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差距。

通过对美国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方法的分析,借鉴其先进的教育培训方式,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完备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制度,寻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道路,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参考文献:

[1] 刘华炜,李欣,苏国胜,等.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现状及启示[J].专题介 绍,2014,14(7):5-7.

职业安全教育范文3

关键词 科教工 三位一体职业教育途径

“安全生产”事关煤炭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事关企业的生存发展,事关企业的改革稳定大局,既是煤炭企业的永恒主题,更是煤炭企业的“天字号”工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安全工作不容回避,安全工作不得不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常言道:“根基不牢,地动山摇”。煤炭企业作为高危行业,由于受井下自然条件和作业环境的限制,客观存在着:作业环境差,工作空间狭窄,还时刻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开采水平的延伸,不仅造成原煤生产难度增大;而且,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多,如:冲击地压增大,瓦斯涌出量增高,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增加,严重地困绕着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煤炭企业职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职工能否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程,与煤矿安全生产息息相关。

回首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的历程。在90年代以前,国有大煤矿之所以事故不断,是因为在90年代以前,职工就业根本没有进行岗前培训,转岗没有转岗培训,更谈不上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职工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这样职工在井下作业也就谈不上自觉遵循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由于没有安全生产的概念,工作难免有冒险行为;而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就无从谈起安全自保和安全防范。比如,在1985年年末的最后一天,某国有煤矿眼看就可以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结果在戊七轨道巷发生了跑车事故,一名新入矿的工人被这突然发生的事故吓懵了,竟然顺着轨道往下山方向跑,结果被飞奔的跑车轧死。像这样血的教训举不胜举。血的教训事实地证明:如果这名职工有一定的安全常识和经验,就会像其他老工人一样躲到巷道的两帮,则有惊无险,这个意想不到的事故使这个矿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梦想化为泡影。在那个年代,搞好安全生产靠的是老一辈的煤矿工人用血的教训积累的安全知识和经验。

前几年,媒体连续报道小煤窑事故不断。是什么原因导致小煤窑安全事故不断?通过调查发现,之所以小煤窑事故不断,与小煤窑使用的“布袋工”有很多的关系。所谓的“布袋工”就是平时在农村务农种地,农闲时掂个布袋,布袋里装着被褥和衣服,到小煤窑打工。他们今天是煤矿工人,明天可能因农忙就变成了农民,到后天这些农民工摇身一变就又变成了煤矿工人。“布袋工”不只是临时性强,还无组织无纪律,今天可能扎堆上班,明天可能一哄而散,一个人也找不到;而且这些布袋工是纯粹的农民。这些农民在小煤窑就业前,既没有接受过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的岗前培训,也没有受过专业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不具备丝毫的安全常识、一通三防知识。矿上的所有要求和规定,诸如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对他们而言就是耳旁风,因为不知道出现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在井下是我行我素,甚至在井下还带着火机和香烟,烟瘾犯时说吸烟就吸烟,他们对所谓的瓦斯是啥,有啥危害性,根本是擀面杖吹火一窍不通。试想一下,用这样的“布袋工”干高危的煤矿工作,小煤窑不出事、不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那才叫怪呢!

当前煤炭企业之所以零星安全事故不断,是由于一些矿工的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冒险违章作业,造成大小事故不断,危及到矿工自己的生命安全,甚至还会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严重影响到和谐温馨矿区的建设,并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一次次血的教训,使煤炭企业逐步认识到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认识到了搞好职工教育的紧迫性,一些大的煤炭企业比如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他们坚持无论是分配到矿的技校生,或是大中专毕业生,一律进行岗前培训,并明确规定不经过培训不允许上岗。他们通过岗前系统培训,使这些新入矿的煤矿工人对一矿的安全生产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还进行安全生产常识和防突知识的培训,使新入矿的工人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了持证上岗;同时,还进行严格的转岗培训,使转岗人员具备新岗位的相关知识,具备新岗位的从业资格;特殊工种更是进行严格的特殊工种培训。另外,这个矿还对每个职工进行例行的专业技术培训。此外,区队也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据不完全统计,仅此一项一矿全年培训职工达到16683人次,几乎每个职工轮训1.3次。该矿全方位的制度化的职工培训,使职工综合业务技术素质显著提高,职工驾驭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能力显著增强,从而使一矿顺利实现由炮采转综采、炮掘改综掘的生产方式转变。使一矿的生产能力随之显著提高,通过两次技改生产能力从240万吨跨越到400万吨,2009年通过技改生产能力再从400万吨向500万吨的跨越,成为真正意义的“中原第一矿”。

探寻一矿成功的发展之路,一矿之所以能成功的进行技改,产能之所以能连续提升,实现跨越式发展,可以说职教部门功不可没,是持续开展的职工教育全面提升了职工综合技术素质,从而为企业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然而,随着集科技于一体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投入和装备水平的整体提高,一些新设备只有厂家才了解设备的性能,职工在操作前未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系统培训,在操作这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难免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由于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使操作这些新设备的职工不具备相关操作新设备的技术和维修方面的知识,致使职工在操作新设备时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比如,随着一矿产能达到500万吨,采掘接替吃紧,安装回收频率加快。为破解安装回收危机,彻底改变一矿自80年代实施综机采煤以来一直沿用传统的支架安装工艺,一矿上马了槽子安装车和安架平台,由于这些新设备是刚刚到矿,职教部门的老师没有掌握这方面的教学知识,队里的工程技术人员也是一知半解,也就无从谈起进行这方面的技术培训,无奈只有依靠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粗略讲解一下操作方面的知识。由于没有系统讲授,职工在操作这些新设备时很勉强,甚至常常存在误操作,维修和保养几乎是谈不上的。这样损害设备零部件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戊———21210采面安装时,装架平台因没有油而导致设备零部件发热,职工心急如焚,赶快到附近头面找到油不假思索就加入了,结果是不懂机器乱添油,因型号不对,结果把聋子治成了哑巴,致使设备无法正常运作。误操作和使用不当,严重影响到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不光导致设备的良好性能和功能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甚至会影响到设备的使用寿命。

现实迫切需要对企业新上马的设备、装备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培训,以便使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掌握设备的性能,达到娴熟操作和维修保养设备的目的,这是企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是职工教育在新时期所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

眼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过度时期,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日新月异,正是这集高新技术于一体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成为助推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振兴、腾飞、发展的不竭动力。要使这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企业的职工教育部门就必须担当起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传授给职工的神圣职责和使命。

职教部门要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要肩负起自己的神圣职责,在及时了解企业现时需要的应用技术的同时,要及时与科研部门相联系,及时了解、洞察与企业发展密切相联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趋势,确保职工教育超前;同时,将科研部门与设备生产厂家联合研制的最新成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及时地吸收消化,再浅显易懂地通俗地传授给职工,才能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在科研部门和工业生产(或者企业生产)之间架起传播新知识、新技术的桥梁,这样才能使课堂讲授的知识高屋建瓴,才能具有前瞻性,才能具有超前性,才能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

只有企业职教部门与科研机构紧密联系,才能在科研与生产之间建立起桥梁和纽带,才能实现科教工“三位一体”。只有这样,企业教育部门才能及时捕捉到科研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成果,才能实现知识的交流与共享;并通过教职员工的消化吸收,才能深入浅出地将科研部门研究的最新成果———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浅显易懂地讲授给广大职工;职工只有通过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才能更好地驾驭新技术新设备,才能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将新知识、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推动工业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职业安全教育范文4

关键词:交通土建;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3-0076-02

一、高校工科专业安全素质教育研究现状

高校工科学生的社会职业定位是工程师,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行和管理,其工程行为对工程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1]。而目前工科学生的在校教育太过偏重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培养,很少涉及安全教育方面,除了有关专业(如安全工程等)会进行这方面教育外,其他工科专业的教学课程极少涉及这个领域[2]。随着现代工程向综合化、集成化和系统化方向发展,工科学生专业安全素质教育不足的问题,可能会成为未来工程新的安全隐患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赵文武等指出解决工程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是加强和改进高等工程教育,提高工科学生的工程安全素质培养,并指出各高校可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和服务需求面而独具特色,以适应社会对工程安全人才多样性要求[1]。蒋军成等阐述了当前工科类大学开展安全素质教育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怎样开展安全素质教育进行了初步的探讨[3]。汪良珠等指出加强工科大学生安全教育符合生产建设单位的需求,也有利于促使工科大学生更加完备地运用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服务生产建设实践[4]。谢振华等指出工科非安全专业学生掌握安全工程的基本概念、安全基本原理、系统安全分析、系统安全评价方面的基本知识的必要性[5]。在国外,美国工程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对250所美国工程院校开展的一项旨在确定工程课程中安全和健康内容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工程项目和大多数工程领域的教师对自然科学很重视,而对安全科学认识不够,这将导致学生对工作场所的健康(即工业卫生)关注不够[3]。

综上所述,以上研究主要集中在论证和阐明工科类专业学生安全素质教育的必要性,而较少涉及如何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素质教育具体培养思路等问题,而对面向交通土建类专业的安全素质教育的研究更为缺乏。

二、交通土建专业安全素质教育的意义

我国交通土建领域处于大建设与养护管理并存的时期,对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对于交通土建类专业学生的安全素质教育相对滞后。为适应交通及土木工程建设与运营的安全生产需要,构建面向交通领域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各类工程设施,集合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价与预控、安全人机工程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交通行业特色鲜明的安全素质教育培养模式是十分必要的,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1.适应国家和交通土建行业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工作。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的安全问题日益显现出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中的安全问题是其中之一。近年来,发生在交通土建行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之重,影响之大,频率之高,令人触目惊心。交通土建专业安全素质教育的提高,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有利于通过人才培养助推交通土建行业的安全建设。

2.交通土建专业人才的安全使命和责任。交通土建专业学生将成为未来行业内各个工程项目技术主导力量,肩负着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营运和管理工作。面对日益复杂的交通土建生产建设,对安全的要求也已上升到新的高度,为此,交通土建专业学生不仅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科学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这样才能保障现代交通土建行业顺利运行。交通土建专业安全素质的提高,是交通土建专业人才安全责任和使命的体现。

3.体现交通土建行业“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交通土建项目庞大、复杂,事故多发。将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用于交通土建专业的教学中,提高交通土建专业学生的安全素质,有助于将来他们把“安全第一”的观念融入所参与的工程建设中,把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统一起来,把人、物、环境及管理等因素对安全施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做到本质安全,体现交通土建行业“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4.交通土建专业毕业生就业需求。国家、行业及企业层面都十分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随着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从近几年的就业形势看,用人单位除了在安全工程专业方面有特殊需求外,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相关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其专业技术扎实,而且要具有相关安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三、交通土建专业安全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构建面向交通土建专业的安全素质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安全科学基本知识与交通土建专业知识的联系点,将安全技能和安全人文素质教育融入到交通土建具体专业知识点讲授中,构建面向交通土建专业的安全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2.研究面向交通土建专业的安全素质教育教学方法。以具体、典型的交通土建工程项目(如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为载体,研究在具体学习情景中提高学生安全素质的教学方法。

3.建立面向交通土建专业的安全素质培养评估体系。基于层次分析法对安全科学基本知识点进行权重分析,建立定量的安全素质指标评估体系,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安全素质的全面达标。交通土建专业安全素质教育具体培养思路,如图1所示:

四、交通土建专业安全素质教育创新点

1.面向交通土建专业的安全素质培养模式。传统的安全素质教育是面向“大工科”背景的,而不同专业有其自身差异和服务需求,安全素质培养需要区分化、特色化,需要构建以交通土建工程学科为背景,服务于交通土建安全生产需求的安全素质教育培养模式。

2.系统融合安全工程的基本理论和技术。以往的工科安全素质教育,仅仅是通过开设一、两门安全技术方面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将安全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技术系统融合、渗透到交通土建专业学习之中,使安全素质教育常态化、系统化。

3.“安全技能与安全人文教育”双驱动培养模式。传统的安全素质培养只注重安全技能的培养,而要从根本上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素质,需要通过安全文化、安全伦理等方面的培养,才能真正地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观念融入到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构建基于安全技能与安全人文教育的双驱动安全素质培养模式。

四、结语

本文针对交通土建类专业学生的安全素质教育不能满足我国交通土建领域对安全素质需求这一问题,从交通土建行业安全生产新形势、安全使命、安全理念、就业需求四个方面阐述了交通土建专业安全素质教育培养模式的重要意义,并基于安全科学与交通土建专业的联系性,提出了包涵构建教育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培养评估体系等的交通土建专业安全素质教育研究内容,最后指出了交通土建专业安全素质教育具体培养思路与主要创新之处。

参考文献:

[1]赵文武,谢东海,罗一新.工科学生工程安全素质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2).

[2]铁怀江.工科大学生工程伦理观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3]蒋军成,潘旭海.工科类大学安全素质教育的探讨[C].2003年中国科协学术年会“安全健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专题交流会,2003.

职业安全教育范文5

安全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又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工作。因此,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也同样是一件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就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教育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重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的基础是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集体荣誉感教育、责任感教育。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方针、政策、法纪、事故案例教育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法规教育等,使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执法、懂法、自觉守法。通过道德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逐步养成希望为他人服务的情感,做到“我不伤害别人”,当别人受到伤害时能及时抢救,尤其是当他人违章时能及时制止,并能及时提醒他人预防为主。通过对员工进行集体荣誉感的教育,让员工关心集体的荣誉、企业的兴衰,把自己在生产中的行为与集体的荣誉紧密联系起来,让员工知道,不安全行为易发生工伤事故,不仅影响班组、车间和企业的评比和声誉,而且还会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有损企业的形象。通过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我”在家庭和社会中的重要性;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认识到安全不仅是企业生产的需要,最主要的还是自己的安全需要;认识到安全不仅是要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还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认识一旦出了事故,就害了“三代”。这样,员工就会珍惜生命,时时处处自觉讲安全、注意安全。

二、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安全管理层次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教育。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主要的内容有: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与生产技术过程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知识,工人在生产中积累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以及产品的结构、性能、质量和规格等。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气设备、起重机械和厂内运输等有关知识;安全防护知识;消防制度和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等。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比较专门和深入,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工业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订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教育。通过这些教育,防止员工在操作中只凭“经验”或麻痹大意违章作业,使员工在工作中不仅“要安全”,而且“会安全”。使安全工作不仅仅是领导、责任人和安全员要做的工作,而是全体员工要做的工作。

三、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俗话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做好基层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抓好职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做到有计划、全方位、系统地教育,包括新入厂职工、临时工、特殊工种教育等。因为,工人是接触机器和环境的最基本分子,若没有他们在安全方面自觉遵章守纪,即使企业领导怎么重视安全,安全管理人员怎么管理,事故也照样会发生。因此,通过不断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也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如贴挂安全标语、标志牌,进行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定期播放安全方面的录像片,进行安全板报和宣传栏评比等,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安全”两字扎根在职工心里,在平时工作中能自我规范行为,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四、要搞好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安全专业队伍的教育

职业安全教育范文6

关键词:和谐社会;职业安全;规制角色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2-0047-08

一、我国职业安全的现状迫切需要增加政府规制供给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标志之一的职业安全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

从安全生产形势观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工伤事故呈现持续高发态势。2001年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1402起、死亡12554人,分别比上年上升5.9%和7.5%;2002年企业工矿发生各类事故共13960起、死亡1492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22.4%和18.9%。2003年,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5597起,死亡17315人,同比分别上升10.2%(11.7%)和16.0%。2004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14817起(同比减少780起)、死亡877人,分别下降5.0%、5.1%。2005年,工矿商贸企业发生12826起,死亡15396人(同比减少1878起、1101人),分别下降12.8%、6.7%。2006年1―11月,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10407起,死亡12424人,同比分别下降14.1%和13.8%。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2584起,死亡4236人,同比分别下降12.2%和20.9%。虽然最近两年工伤事故有所减少,但仍呈现持续高发态势。

二是煤矿等行业重特大事故多发。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全国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约10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每天都有发生。从2004年10月中旬到2005年12月上旬,相继发生了6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2005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34起,比上年增加了3起,死亡人数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15起,死亡人数增加66.6%。2007年1―5月份发生30人以上事故2起,多起一次死亡接近30人的事故,有的事故只是由于侥幸而没有造成更为惨重的伤亡。这些群死群伤的事故主要集中在矿山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为例,近2年几起特别重大事故震惊中外:2004年]O月20日河南大乎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海州立井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此外,其他行业特别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例如,2005年6月21日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爆炸。

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同样令人担忧。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实施以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当前职业病人数仍然居高不下。据卫生部统计,2000―2002年的三年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统计,职业病统计发病例数由1999年的10238例增加为14821人例,增幅为44.76%,年均增长14.92%,2003―2005年发病例数有所下降,2003年为12511例,2004年,全国15个省(区,市)各类职业病发病4423例,2005年发病12212例。2001、2002两年,因患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分别为4432人和4651人,占当年发病例数的33.54%和31.38%。

在我国发生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和职业中毒是最为常见和高发的职业病类型。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尘肺病最为严重的国家,累积发生尘肺病人数相当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数的总和。在2000―2002年的三年中,尘肺病新增病例占各类职业病病例的比重分别是77.66%、79.49%和82.64%,病死率分别为29.94%、21.34%和19.13%。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新发尘肺病例以每年15000人到20000人的速度增长。2005年10月份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理事会议传出信息,尘肺病发病率不断上升,发病、死亡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丝毫不逊色于矿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尘肺病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其中近一半在煤炭系统。目前煤矿尘肺病发病特点一是发病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二是发病、死亡年龄越来越低。40岁以前确诊的尘肺病患者已由1997年的8%上升到目前的11%,发病工龄由10年前平均15年降低到目前的平均3―5年。三是乡镇煤矿尘肺病危害异常严重,农民工成最大的受害者。此外,全国每年有数千人因从事有害作业而中毒,数百人死亡。根据统计,1991―2003年我国累计发生职业中毒3,3万余例,其中,慢性职业中毒1.9万余例,急性职业中毒1.3万余例。在2001和2002年,职业中毒报告病例分别为1925例和1890例,占当年各类职业病病例的比重分别为14.5%和12.8%;其中急性中毒死亡报告病例分别为165人和196人。但是由于各地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实测率一般只在50%左右,加之各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受检率低于30%以下,有的甚至只有百分之十几,在一些企业和地区还存在着伤亡事故漏报、瞒报和“私了”的现象。因此本文引用的报告病例数字远低于实际发病情况。

由于重视不够和防护、管理工作滞后,我国职业危害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由经济较发达东部地区向欠发达中西部地区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

二、我国职业安全状况的成因与政府规制缺失

我国职业安全严峻状况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从经济根源和制度缺失两方面来寻找。

(一)经济根源:投入不足与利益驱动

1 职业安全投入长期不足

职业安全状况主要反映在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的频率和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始终是关键。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效果主要取决于职业安全投入强度。要想扭转事故、职业病多发的局面,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用于维护劳动安全资金投入减少,必然会增加隐患。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都拨出大量款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而且通过发行国债用于增加煤矿等行业的安全投入。但是,在市场化进程中,企业安全投资欠账太多”’,不少企业不肯进行安全投入,“拼设备”、“拼人力”现象较为普遍,事故隐患增加。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每年在劳动安全卫生资金上还能有一部分投入,但投入逐年减少;在国有微利或

亏损企业,安全卫生投资很少或根本不投资,这类企业设施设备老化陈旧,但因资金紧张,无力更新改造,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虽有改造方案却难以实施。2005年国家组织专家对54个重点煤矿、462个矿井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查出5886条重大隐患,治理费用需要689亿元。一批老工业基地和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没有进行大的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甚至超期服役。据调查,国有煤矿在用设备约1/3应淘汰更新。一些小煤矿甚至靠人拉肩背,原始野蛮作业。此外,大部分省市80%以上的乡镇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时,没有按国家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不少外商投资企业急于收回投资成本,获得利益回报,对包括安措费的非经济效益性的资本投入是极不情愿的,使企业早已存在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从职业病防治技术角度看,由于经费支持不足,全国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机构不断萎缩,设备老化,人才流失,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和能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2 受利益驱动,不良雇主漠视劳动者生命健康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某些雇主无视国家法律,违法生产,以低廉的生产成本,获取更多非法利益,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主要表现为:(1)节约生产设备成本,使用简陋的生产设备,损害工人健康。马克思曾经分析过煤矿主降低成本、削减最必要支出的情况。“在煤矿主之间……盛行竞争的情况下,除了为克服最明显的肉体上的困难所必需的费用之外,不再花费别的费用;在煤矿工人(他们的人数通常总是过多)之间存在竞争的情况下,煤矿工人情愿冒极大的风险,忍受最有害的影响,为的是争得比附近农业短工略高的工资,此外,还因为矿山能使他们的儿女找到挣钱的机会。这种双重竞争,……使大部分煤矿只有极不完善的排水设备和通风设备;往往是竖井建造的很差,支架很遭,机械师不够格,坑道和车道设计和修建得不好;结果是生命、肢体和健康遭到损害,关于这方面的统计展示出一幅令人不寒而栗的景象”(2)节约生产场所的建筑物成本,缩小室内劳动空间,造成工人的身体伤害。马克思曾经写道:空间节约“使呼吸器官的疾病大量增加,从而使死亡人数增加”,“工人在同一工厂里大规模地集中,一方面是资本家利润的源泉,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劳动时间缩短和特别的预防措施作为补偿,也是造成生命和健康浪费的原因”。马克思还引用西蒙医生提出的一条规律,并用大量的统计数字加以证明:一个地方靠室内工作共同劳动为生的人越多,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那个地区由肺病引起的死亡率就会越高。原因之一是通风设备差。

近年来,在我国,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经营采煤业可以获得十分丰厚的利润。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很多不良雇主不惜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甚至触碰人类道德底线。国家已经多次严令关闭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屡禁不止。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国家关闭整顿小煤矿的规定置若罔闻,有的官员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绿灯。更有甚者,事故发生后,还想方设法帮助肇事矿主逃避责任。在这种气氛下,一些黑心雇主采用简陋生产设施,降低生产成本来追求不当收益,同时压低工资,榨取工人的最大利润。《安全生产法》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一些煤矿企业却心存侥幸,违法生产,对安全的投入只维持在能够生产出产品的低水平。《安全生产法》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但是一些黑心的雇主为了尽可能减少成本的支出,连最基本的安全技能的培训和安全保护设施的提供都免了。我国很多非法开采的小煤矿中,80%的采煤工都是不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又未经任何正规培训的农民工,而且在发生矿难时保障这些农民工逃生的工具也往往不配备,虽然《安全生产法》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但是,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者寥寥。

(二)制度缺失:政府规制不力导致违法成本过低

在职业安全领域,一些企业和不法雇主之所以有法不依、知法犯法,主要是违法成本过低,而违法收益却充满诱惑。所谓违法成本,是指因违法行为而付出的代价,包括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违法收益是指由违法行为本身带来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有形或者无形的满足。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收益,违法行为有利可图时,人们就有可能选择甚至主动选择违法行为,违法现象就会大量发生;而当成本大于违法收益,违法行为无利可图,并可能给行为者带来损失和制裁时,人们就会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尽量规避违法,从而减少违法行为。我国经济的转轨特征决定了包括职业安全问题在内的许多领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缺陷,而政府职业安全规制制度也缺乏相应配套支持。这是现阶段职业安全问题凸显的制度根源。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并实施的职业安全法律法规共280项o,初步构成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对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提高职业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远未达到有效控制职业安全危害的目的。主要表现在:

(1)法律制订和修改相对滞后。我国现行职业安全方面的条例、规定、标准大都是计划经济时期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私企业已很难适用。同时随着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换代升级,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被广泛应用,由此引发出许多新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也缺乏配套法规和国家标准。另外,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工已经成为受职业伤害的主要人群,对于农民工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但是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对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农民工群体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条款,立法上空白较多。

(2)处罚力度不够,有法不依现象严重。我国《劳动法》、《劳动监察条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工作为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工伤医疗保险、劳动时间、休假权利和民利等都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却存在普遍违法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有关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有的只是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处罚条款力度过低,不足以阻止企业主的违法侵权行为。例如,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的额度都很低,一起事故死难者的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助金大约是5―6万元。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对责任人的最高罚金也不过20万元。我国《刑法》第131~139条的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这些惩罚对漠视安全生

产的企业主和管理者难以产生震慑作用。

(3)有些法律条文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对现阶段大量生产事故进行分析就不难发现,我国有关职业安全的现行立法的某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很差。例如,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待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业人员在获得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身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权利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很不具体。同时,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工伤事故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也不明确,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涉及伤亡事故一般是追究直接责任人,但对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企业法人和管理者,我国《刑法》却很难适用。同时,在涉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又只适用于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致使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法人和管理者逃避了安全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法定责任。正是因为这方面法律规定的不具体、不明确,一些业主就趁机规避法律,或者知法犯法,明目张胆地剥夺从业人员的正当权利,不进行安全投入,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不参加工伤保险,甚至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将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置之度外,把职工置于极其危险的作业场所中,榨取超额利润。

2 职业安全规制体制不完善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我国职业安全规制体制历经多次变化,但是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监管效率较低。

(1)规制主体不明确、职能分散。国外的职业安全规制机构一般都设在一个部门,如美国贯彻实施《1972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最高监察权力机关是劳工部,其下设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和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澳大利亚是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日本是厚生劳动省。而我国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却由四个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职业卫生监察由卫生部负责;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上述机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的情况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监管主体之间职能交叉,责任并不明确,更缺乏相互配合。

(2)基层规制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权威性。国家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后,各地才开始在原地方经贸委等部门内设机构的基础上陆续组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但多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权威性,难以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安全监管实际工作中经常的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无力承担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同时,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权限的手段不多,监察结果往往难以得到落实,预防措施与处罚手段也不能真正实施。例如,《安全生产法》第80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没有依法投入必需的资金,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国家对违法生产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事实上,在一些事故中,雇主仅仅只被罚款几万元了事。这与他们所获得的高额利润不成比例。有的地方在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重罚轻刑,将安全生产监管简化为罚款,导致违法雇主知法犯法的现象日益严重。

(3)非公有制企业职业安全管理不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但在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却相对滞后,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体现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设备陈旧、条件落后、环境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欠缺,不按期发放,职业病危害严重;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严重;随意剥夺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等等。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职业安全的政府监管制度盲点很多,监管机构普遍存在不具有执法权、监管人员无编制、现有人员缺乏培训、素质较低及执法装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甚至导致一些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

(4)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并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我国目前的职业安全监管力量与国外相比相差悬殊,若按照目前国际较低的水平,我国的专职安全监察员人数至少需配备3万人,但是我国目前的专职监察人员还不足2万人;同时,职业安全监管也缺乏有效的支撑保障体系。例如,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只有吉林、重庆等少数省(直辖市)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大多数地区在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培训、检测检验等安全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展缓慢,省级以下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由于缺少执法装备,又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支撑保障体系,安全监管人员到企业执法,仍然只能靠眼睛看、耳朵听、鼻子闻。

3 工会维权乏力

中国《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工会法》第24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可见,捍卫职工利益不仅是各级基层工会组织的权利,更是工会的义务。然而,由于现行体制下各单位工会组织对其单位依赖性极强,国有企业的不少工会实际上成为该单位的准行政科室,一旦出现用人单位损害职工利益情况,工会常常难于坚决同其单位斗争。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成员首先是企业雇员,面对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工会几乎不敢为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与企业主平等协商谈判。而且,由于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比较空洞,没有实际措施作保障,在私营企业中工会组建率极低。

三、借鉴发达国家职业安全规制的经验改进我国职业安全规制

主要发达国家的职业安全规制体制十分健全,其主要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

第一,职业安全规制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且细化。发达国家一般将《劳动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的基本法,相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也门类齐全,法案设计得比较细致,可操作性强。

第二,建立独立、专业的综合规制机构。发达国家大都建立了专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制机构,来监督和检查雇主执行强制性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情况,并对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严格、科学、公正的处罚。

第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对职业安全与劳工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认证、鉴定,是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工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例如,在美国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已成为联邦和州政府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的发展;德国针对生产事故而建立的职业协会技术力量雄厚,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机构。除联邦设立的职业协会外,各州和各行业都设立了劳动保护协会,劳动保护协会设有专门的办公和研发机构,并有一批专职劳动保护监察和专业研究人员,从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预防研究和防护用品的研发工作。

第四,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机制。实行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业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1884年德国颁布的《劳工伤害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也是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在欧洲少数国家开始实行,并得到了完善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和拉美、亚洲一些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比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更加普遍,也取得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一些行业、企业生产事故频发,职业病危害蔓延,使劳动者及其家庭在生理、精神、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害,也破坏了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条件,更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职业安全绝不仅仅是技术和生产管理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结合我国目前职业安全状况与政府规制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实施职业安全规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职业安全规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我国职业安全立法,加大违法成本。

一是从立法目的看,应把职业安全规制定位于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权利的保护,而“促进经济发展”则属于职业安全立法客观上能够达到的效果,不应该成为职业安全立法的目的;

二是职业安全立法关乎人的生命和健康,应尽量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维护职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煤矿、化工、石油等不同的行业,可以分别制定《煤矿生产安全法》、《化工生产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法》等等。在此基础之上,适时制定《职业安全法》替代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对所有行业的职业安全进行全面保护,改变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保护面过窄的缺陷。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知法犯法现象非常严重,恶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相关法律的惩罚力度不够有关。例如,我国《刑法》第131―139条的规定,安全事故责任刑罚最多判七年,执行中还可能减缓或保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最高罚款20万元。这些规定都很难起到震慑作用。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严厉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美国多数州取消了死刑,对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判处终生监禁;澳大利亚《煤矿安全与健康法》规定,矿主和经理人员如果违法违规生产,不仅要予以高额经济处罚,严重的要注销其执业执照,终生不允许再从事这一行业。因此,我国的有关法律亟待修改,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的机会成本和会计成本,也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理顺职业安全规制体制,落实职业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率。一是建立一个独立、统一的执法机构,覆盖全国的职业安全规制工作,避免了管理漏洞和空白;二是明确政府和企业两个责任主体,建立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