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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采购方案范文1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依据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自行组织引进的社会实体,以有偿方式直接参与学校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本文来源于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第三条:采购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活动的执行部门。在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领导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活动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制定和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原则及办法;
(四)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资格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负责组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及合同的起草及签约工作;
(六)负责组织和办理公开和邀请方式招标以外的其它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财政部和学校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第六条:学校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权限,按照《××××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计划采购金额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计划采购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120万元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方案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对需要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计划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上报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按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采购程序与要求确定供应商。具体实施标准和要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下列事项须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科工委审批:
1、因特殊情况,对应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后勤服务项目;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进入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活动,其相关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当接受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邀请投标单位。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中投标单位少于三家,可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投标单位。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上报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计划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上报经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招标、评标、定标专家应在学校有关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监察处为学校评标、定标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预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如排序第一的预中标单位不符合签订合同的要求,则应按排序顺延审查下一个预中标单位,直至定标为止。
第十四条:对于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其它采购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活动,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一)中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二)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十五条:采购招标相关工作人员,与引进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进行回避。
第十六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有对社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的管理责任。
办公室采购方案范文2
【关键词】人民银行 集中采购 效益 思考
随着人民银行系统内、外部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逐步细化和完善,对于强化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由于人民银行业务固有特点及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基层行在部分采购项目的实际操作中,面临效益、便利、合规三者难以平衡的问题,影响集中采购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研究探索基层行如何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便于实施集中采购且更好地实现效益目标,对促进集中采购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影响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效益的因素
(一)职责履行不到位
一是职责分工不明确。基层人民银行由于机构设置的综合性,使采购部门职责难以准确划分。实际运作中存在以行长办公会代替采购管理委员会,采购办公室大多由会计、后勤、科技、办公室、内审、纪检等部门人员兼职的现象。这种多向交叉的状况造成了职责分工不明确,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采购运行不独立。集中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领导(行长或副行长)负责,因此相对弱化了采购管理委员会作为采购领导机构的作用,使运作缺乏独立性,职能形式化。三是部分基层行未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集中采购各环节之间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协调机制不顺。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办法》中对内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但并未明确各自的监督重点及检查的方式方法,可操作性不强。二是采购部门与验收部门未分设,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现实中存在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者兼任验收者的现象,很难发挥监督检查职责。
(三)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集中采购是一项贯穿计划、采购、管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系统工作,对采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有较高要求。目前,基层行采购管理委员会、采购办公室、评审库的人员主要由业务、后勤、法律等部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专业技术职称大都是经济师、会计师和工程师,缺乏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且大部分都没有经过专家评审工作的系统培训。
(四)集中采购环节多,突发性需求难满足
一是采购过程长。集中采购须经过采购申请、需求论证、编制计划、汇总申报、采购实施、签订合同、采购验收和款项结算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需要几个月时间,有的工程项目甚至跨越年度,极大地影响了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核批环节多。规定要求计划外的临时性应急采购要实施报审核批。在实际工作中,突发性事件并不鲜见,如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大宗商品的突然报废、新系统的上线等都形成临时需求。由于核批环节多,可能会影响基层行的正常工作开展。
(五)参与竞争供应商少
一是采购招标公告范围小。有的基层行从方便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不向外地招标公告,使外地的许多客商无法获得招标信息,不能参与采购招投标。二是采购招标规模小。一些客商虽然获悉了招标信息,但出于招标规模、成本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参加投标,造成参加竞标的单位较少,以至于有的基层行在组织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时,出现了投标单位不达3家,出现流标现象。
二、提高集中采购效益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组织,保证职责履行
基层行应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改变目前采管不分的状况,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管理者、执行者、使用者相分离;招标人、评标人、使用人相分离;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从源头上切断商业贿赂的渠道。
(二)完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
一是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建立请购、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方案、实行公开采购、签订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一系列操作程序,使各个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是加强对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对采购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上级行要定期对下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大采购活动透明度。对采购事项、采购价格、中标单位在全行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应建立稳定的专业队伍。基层行要建立并保有一支相对稳定、责任心强、素质较高、能够吃苦的采购队伍,努力提高采购工作质量。二是对评审专家库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哪些人员精通法律、哪些人员懂得谈判技巧、哪些人员熟知电子设备、哪些人是基建工程师、哪些人是计算机网络工程师等,当需要对某采购项目进行评审时,可以有重点的抽取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可考虑扩大专家库成员选取范围,适当邀请外部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四)创新方式,增强采购效益
一是要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基层行采购工作特点实行“抓大放小”的采购模式,对基建维修等大宗项目,严格实施集中采购,对数量少、金额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可以灵活选取分散采购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灵活选用集中采购方式。具体是优先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谨慎使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灵活运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限制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范使用询价采购方式。通过几种方式的综合应用,更好地实现提高采购效益,节约资金成本的目标。
(五)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作为管理层的领导者还是最终执行者的基层操作人员,若风险防范观念淡薄、防范意识较差,就极易形成风险隐患,因此需要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六)建立完善的采购工作评价机制
开展采购工作绩效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采购工作方法,有助于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为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益,人民银行应探索建立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采购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要研究制定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法,定期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进行“回头看”,分析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综合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晓哲.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效益的分析和研究[J].财经界,2016(9):30-31.
办公室采购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采购方式
第十条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后,由招标办公室及时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零星物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汇总,集中报学校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采用招标、邀标、询价等方式购置;招标采购一般每学期进行1至2次。
第十二条计算机等耗材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㈠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好、价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选2—3家供货商,供货商原则上一年一定。
㈡校产设备管理处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如与所签合同出入,立即取消其资格。
㈢使用单位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经单位领导签字,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后,通知供货商送货,购买单位指定专人签收。《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供货商、校产设备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㈣在指定供货商处购置的物品,由学校统一结算,不使用各单位办公经费。
㈤定点供货商不能供应、金额不大的物品,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财务处依据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的购置计划办理借款,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入产凭证”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属集中采购范围,但有下列情形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标、询价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㈠发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的;
㈡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㈢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物资;
㈣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合适替代品的;
㈤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㈥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合同应有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校产设备管理处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购货合同。
第十六条对经学校同意自行购置设备的二级机构与供货方草签的物资购货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校产设备管理处负有监督、审核、修正之责。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方式,未经学校财务部门和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有关物资技术条款,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制订。
第七章监督
第十九条在物资购置工作中,校产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使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物资购置进展情况,协商解决购置中的问题和矛盾。
办公室采购方案范文4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及适用范围
1、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必要时按财政制度要求及时公示。
3、规范收支行为,加强票据管理,确保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xx局机关适用本制度规定。局所属实行单位建账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xx局对其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预算制定
1、年初各职能科室按照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预算草案,财务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然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
2、预决算的编制、结帐、报帐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审核,开支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厉行节约,保障重点。
三、规范报销程序
1、局长为财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财务收支负总责,分管财务的局班子成员为财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会计、出纳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财务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报销票据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报销人要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凭证管理要求填写完整。
3、报销流程: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送财务室审核票据的规范性——局长签字--送财务室报销,对少于4人签字的票据,财务室不予核算报销。
四、经费支出管理
1、对人员工资、午餐补贴、电话费等正常办公经费支出,经分管局长初审,报局长批准后安排支出。对10000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专项开支、大型设备购置等大额支出,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推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办公用品,减少现金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管;提倡以公务卡形式结算,方便报销人报销用款,先消费后还款。
2、办公用品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制定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特殊业务办公用品一律由各科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统一由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核批后方可购置。办公室应严格按照我省“网上商城”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采购。如“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按相关规定另行采购。对同品牌型号商品,通过其他方式采购到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但报销时须将“网上商城”同时段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定期统计,统一购买,交由专人保管,并做好物品的登记、入账、保管和发放工作。办公用品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须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单,交财务审核办理。
3、差旅费报销。公务出差执行审批制度,出差前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参加会议、学习、干部培训的须附上书面通知或文件,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范围、开支标准按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徐财规〔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严格执行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出差返回详细填写差旅审批单,完备各项票据,经办公室核实,报财务室报销。
4、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减少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规定标准和陪餐人数。报销依据按照《徐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徐委办〔2015〕96号)文件规定执行。
5、下列情况不予报销:手写发票、正式发票无品名、单位、数字、金额、单位名称、开票日期,无财务印章或发票公用章的。
五、固定资产及低值消耗物品管理
1、办公室负责低值消耗物品的管理,建立台账,完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发放等环节的资料留存,做好出入库登记。
2、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保管、维修等,同时需会同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和报废处理。建立固定资产账,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登记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或存入地点以及清理、报废、转移或调出等处置情况,进行价值核算,做到账物相符,符合财务系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定。财务室要定期与区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目核对,符合财政部门账目管理规定。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各科室、窗口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科室保管的固定资产,人员发生调动、变更必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4、资产物资应定期清查,办公室应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的物资进行清查,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固定资产的品种、数量及库存低值消耗物品,保证账物、账帐相符,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遗失,有关使用科室和个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1、财务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制度, 树立依法理财意识,严守财经纪律和保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做好与区财政局的业务请示和对接,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阶段性工作和上级关于财政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实好财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对局党组负责。
2、财务人员应按票据管理规定加强票据管理,票据实行专人、专柜、专管,统一采购并建台账统计。做好票据的发放、领取、使用、结报、缴销、保管、销毁及核算等工作,正确使用各类票据,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要求,定期进行整理,及时归档。
3、财务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保障工作。要敢于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审批程序,合理合法使用资金,严禁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七、其他
办公室采购方案范文5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乙级政府采购机构和部分甲级政府采购机构。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共同成立“**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省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市、县(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省级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同志担任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同志、省审计厅副厅长欧阳标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各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也要相应共同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各市要根据《通知》要求尽快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5月2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应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详见《通知》附件)。其中,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省财政厅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发放给各市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社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以及所辖县(区)级财政部门的发放工作(具体发放办法详见粤财采购便〔2008〕6号文)。中国政府采购网、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将提供电子版光盘下载。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化表格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市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其中,省级各部门的重点检查覆盖面为本部门20%的单位),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及部分社会机构。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于8月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将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抽调人员组成5个—7个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对各市、省直重点检查单位以及部分政府采购机构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领导小组应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领导小组和省级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市和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市和本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级领导小组汇报,及时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整改,务求实效。各地及省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健全依法采购的高效机制。
办公室采购方案范文6
第二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考核管理职能。
凡接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办)委托的采购机构,在办理市级政府采购事宜时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采购机构接受委托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日程安排的确定、采购公告的、采购文件的制作、审核、供应商质疑、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评标结果公告、合同的签订、履约保证金的移交、采购档案的移交等内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考核采取定量考核方法,不设置有关事项的评分标准,只对其进行加分或扣分,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能提出解决办法或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有一次加10分;
(二)能够发现采购方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不足,或对该采购项目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有一个采购项目加3分;
(三)采购日程安排的内容不完整,每有一次扣2分;
(四)采购公告不按规定的格式、步骤制作、或因机构原因不及时的,每有一处(次)扣1分;(以机构提供给市政府采购办审核的资料为准,下同);同一信息,在不同的媒体的内容不一致的,每有一次扣5分;信息的媒体有遗漏的,每有一次扣2分;
(五)对接受委托的采购项目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有明显不适合该采购项目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
(六)由于工作不认真,制作的采购文件与采购人的采购申请中的要求有不一致的,每有一处扣0.5分;
(七)在询价采购活动中,由于工作不认真等原因,致使按照规定的程序而产生的成交结果有误的,每有一次扣5分;
(八)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因机构原因,在开标前25分钟,参加标前会议的人员不能全部到位的,每有一次扣2分;采购人评委,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每有一次扣5分。开标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的职责、岗位工作的,每有一人次扣0.5分;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或工作有纰漏的,每有一人次扣0.5分;录像资料质量差、无声音或声音短缺、画面不完整、不紧凑的,每有一个采购项目扣3分;
(九)在采购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每有一次(处)扣5分;
(十)网上的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内容不准确的,每有一次扣1分;
(十一)对供应商的质疑,由于答复不科学、不客观实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从而引起供应商投诉的,每有一次扣2分;
(十二)拟定的采购合同,由于人为因素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造成的错误,每有一处扣0.5分;
(十三)履约保证金移交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有一次扣1分;
(十四)没有特殊原因,档案资料不按规定的时间移交的,每有一次扣3分;移交的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每有一处扣0.5分;
(十五)工作人员在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时,不持证上岗的,每有一次扣0.5分。
(十六)要求报送的报表、统计分析材料等资料,报送不及时的,每有一次扣2分。
第五条如发生开标前泄露专家评委名单或投标供应商名单、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并终止其本年度余下时间的政府采购业务。
第六条每月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加分、扣分相抵,合同期内累计扣分达到30分及以上的,停止其下个月政府采购业务活动,进行业务学习、整顿。
第七条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累计扣分同时达到30分及以上的,按扣分高低,每月只停一家,扣分高的先停。
第八条加分、扣分相抵,合同期内累计扣分达到50分的,将终止其本周期合同。
第九条被停止或终止活动的采购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