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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建议范文1
一、明确目标,准确定位,积极发展物流园区
(一)物流园区以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设施、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为支撑,重点布局在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地和货物集散地附近,具有形态突出、目标明确、功能配置齐全、发展导向及图示清晰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至少拥有三种以上物流服务功能(仓储、运输、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搬运装卸等),且园区内注册第三方物流企业3家以上。
(三)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服务功能(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或投入运行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信息管理、技术服务、后台管理等公共服务,并具备金融、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基本配套服务。
(四)有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管理章程,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能够为园区及入园企业提供咨询、安保、物业等一站式创业管理服务。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经县发展改革批复园区发展规划,并列入县现代服务业园区培育计划。
二、科学规划,落实政策,扶持园区做大做强
(六)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建设综合性物流园区为重点,促进产业集聚,不断提高园区的组织水平和辐射带动力。新建园区的选址、定位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发展规划。
(七)凡列入我县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园区中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八)园区内服务业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与工业企业同价。
(九)新进入园区的合法经营业户,县级行政性收费两年内即征即返,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度收取。
(十)县级及县级以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扶持园区及园区内项目建设。
(十一)工商、交通、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在园区内设立服务网点或代办窗口,为进入园区的经营业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在园区设立网点,为园区内经营业户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十二)新进入园区的合法经营业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证件时,可交由园区经营者代办,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限时限次办结。
(十三)对在园区内新注册且实缴税金超过2万元的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财政扶持,第一年以上年实缴税金2万元为基数,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第二年、第三年以上年实缴税金为基数,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
(十四)鼓励现有服务业企业进入物流园区。对新进入园区的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财政扶持:以上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地方留成50%奖励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20%奖励企业。
(十五)对新引入园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分支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房屋租金的15%给与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县留成部分,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兑现。
(十六)对进入园区的经营业户和人才,经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户口可迁入本县,其子女享受本地子女入托、入学的同等待遇。
(十七)对在园区投资建设的外来投资者,根据产业性质和投资强度,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具体政策。
三、优化环境,整合资源,促进园区提档升级
(十八)在园区辐射范围内,整治规范各类资源,对所有游离于园区以外的马路市场、马路资源和沿街摆摊门店予以清理,按经营性质,统一进园,集中管理,实现集约化发展、规范化经营和有序竞争。
(十九)积极整合资源,对发展潜力较小、经营门类重复的门店及市场,要积极向物流园区聚集,实行同类合并,或向同类新园区归并转移。
(二十)加大执法力度,凡不按规定设点经营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执法部门要予以清理;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再受理园区辐射范围内同类园区的规划、用地等申请。
(二十一)加强整治力度,工商、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有证无场”和经营不规范的停车场、维修厂、仓储配货、小型物流、零担物流等物流配套服务企业,积极引导物流配套服务企业入园经营;交通、交警等执法部门要严厉整治路边乱停乱放的大型车辆等资源,迫使其入园停放。
(二十二)对园区实行行政部门联合执法,除涉及公共安全的检查和执行特殊任务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进入园区检查、收费或罚款。对检查结果,部门之间可互相使用的,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园区建设和管理
法务工作建议范文2
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1.评选十佳企业:对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上缴税金(以国地税提供年度入库数为准)、慈善公益,按权重4:5:1占比计算,列出前10名,由街道办事处审定后,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评选生产性投入优胜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生产性投入,对现有企业(不包括招商引资新进企业)当年实际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生产性实际投入总额排名,列出前5名,由街道办事处审定后,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
3.评选优秀成长型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亿元或首次超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由街道办事处审定后,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和1万元。
二、推进科技创新
4.评选科技创新优胜单位。结合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创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推进以及省级科普村的建设,综合量化列出前5名,由街道办事处审定后,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
5.鼓励发明创造。对当年新申报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项分别按5000元、2000元、500元给予奖励;对于国外的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6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6.扶持专业市场发展。新办重点专业市场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由街道办事处审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7.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进入限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网上交易平台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壮大发展村级经济
8.鼓励壮大村辖企业。鼓励各村优化服务,加强村辖企业培育,对村辖企业当年新进入规上工业企业或限上服务业企业的,对所在村每新增一家奖励8000元。
9.鼓励新增法人单位。村辖范围年度新增法人工业或法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上的,对所在村每新增一家奖励3000元,其中新增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对所在村每新增一家奖励8000元。村辖企业增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对所在村每新增一家奖励3000元。工业、服务业“个转企”,对所在村每新增一家奖励5000元。
10.鼓励项目引进投入。村辖企业工业或服务业生产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对所在村每个项目奖励8000元。引进市外内资或外资每100万元对所在村奖励2000元(美元按1:10折算)。
五、评选条件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②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统计报表报送准确、及时;③评选年度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或;④企业经营者当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⑤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法务工作建议范文3
【关键词】农业;疫病控制;公共卫生;扬长避短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77-01
一、动物产地检疫意识的大众化
养殖业主、牲畜贩运户、散养户、交易市场、各级兽医部门等构成以交易环节为纽带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圈,其层次错中复杂,对动物产地检疫的意识参差不齐,散养户、农村贩运户就是典型的“抗检游击队”,受地理条件、专业知识影响特别大,他们对产地检疫的意义一无所知,怎谈得上支持配合;其次,政府作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主要角色,时常扮演的是“观众”,工作怎能到位。
动物产地检疫的意识必须要大众化,在工作圈内才能顺利开展工作,做到政府重视、业主遵循、百姓知晓、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要让参与工作的任一分子知晓“为什么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应该什么时候报检?什么方式报检?在哪里检?找谁检?”;同时,兽医部门从上到下更要具备一个严肃的执法形象,部门窗口形象,在工作中坚持执法主体永不动摇。
政府和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各环节间要加强宣传,营造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养殖场(户)、贩运户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意义,使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主动报检,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推动工作开展的基础体系
作为一个完整工作圈,建立健全报检网络是非常必要的,力求面面俱到,覆盖面广;要有合理的规划布局,按照方便群众、规范检疫、有利流通的原则,设立报检工作点,准确把握关键点的设立,抓住流通频繁环节,重要的如商贩长期约定的交易点;牢牢盯住规模养殖企业,要抓住大的,不放松小的,规模养殖企业作为流通畜禽的重要部分,要抓好抓牢。
报检要执行24小时值班,随时开通报检电话,畜禽场、专业户或农户,出售畜禽时,可以向当地检疫员顺利申报,检疫员接到报检时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疫。
要匹配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并在检疫工作中发挥实际作用,检疫不只是开票收费,更不能滞留于形式,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好每一个细节,树立严肃形象,让检疫设施在基础体系中体现出不可替代的严肃。
三、责任落实制度运行
做好产地检疫工作,人员是关键环节之一,责任心更是必不可少,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是不能抓出成效的,这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落实责任不能只流于形式,要实实在在落实到岗到人,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责任制,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要层层签订动物产地检疫目标责任状,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动物产地检疫人员一定要及时准确地掌握自已责任区内动物(包括猪、牛、羊、鸡等)的养殖情况,并将养殖档案登记和产地检疫记录进行备案。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现场检疫,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出售,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细节,重维持
从服务态度到实施的规范程度以及养殖场户的反应,均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施过程的关键细节,树立产地检疫工作实施的严肃性、规范性,是持续良好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前提,也是全面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基础,注重细节,才能更好的控制全局。
要围绕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从科学发展观、执政能力、创新意识、和谐社会等方面,有重点、有选择、有目标、多形式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使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提升全体检疫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全面提高职工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检疫队伍进行业务培训,经常学习畜禽常见病检验检疫技术和动物检疫书证规范使用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对检疫队伍进行法制培训,重点学习《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制定的有关动物防检疫方面的规章。
法务工作建议范文4
切实组织好网络发票推广应用工作,为确保发票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行。根据《市地方税收发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网络发票种类和开具方式
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发票44mm127mm出租汽车专用发票除外)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属于网络发票。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规定。
其中平推式发票241mm177.8mm210mm139.7mm241mm93.13mm3种规格,采用PC机(电脑)通过登陆“地税”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包括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适用于有一定办公条件、网络条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卷式发票为76mm177.1mm规格,采用网络开票机开具,适用于无网络条件、经营场所开具,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之后“市综合统一发票”停止使用,纳税人在本次发票综合改革前已采用PC机网络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市综合统一发票”可继续通过原网站界面和方式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继续使用,原有操作界面统一切换到新的网络发票系统客户端界面开具。
二、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范围
申请领购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发票、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全部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原则上采用“市地方局通用定额发票”本次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范围为我市所有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
三、网络发票推行原则
采取税务主导、财政支持的工作思路,市地税系统网络发票的推广应用。推广过程中坚持“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集中覆盖”原则实施。统一标准”指网络开票机应当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的统一标准进行开发、生产;生产许可”指产品供应商必须通过资质审查、获取生产许可证,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政府推广”指网络开票机并非一般的商品普及,而是带有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必须要由政府组织统一招标,以防无序竞争,确保推行的力度和效果;集中覆盖”指在网络发票统一的推行期间,推广到所有使用对象的纳税人,尽快建立起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四、推行时间、步骤
网络发票整个推行应用工作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通信营运商、CA认证服务商确定网络开票机技术业务规范、研制产品,一)准备阶段(年5月底)市地税局对地税系统使用网络开票机用户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改造或升级相关业务软件系统,开展产品功能测试和系统联调,组织开展网络开票机招标工作。
市地税局确定江北区地税局、大渡口区地税局作为试点单位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查找问题,二)试点阶段(年6-8月)发票综合改革全面推广前。总结推行应用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系统功能、修订业务规则、建立服务体系,为全市全面推行创造条件。
各区县局应根据市局统一制定的推广计划(详见附件1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局在网络发票推广应用过程中,三)推广阶段(年10月-2011年6月底)鉴于推广应用网络开票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户的特点,注意策略和方法,采取先易后难、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稳步推行,通过分阶段实施,力争在2011年6月底前将网络发票普及到所有应该推行的对象,实现新旧发票管理体系的过渡。推行期结束后,纳税人原有结存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9月30日止,期仍未使用完的按作废发票处理。
五、抓住推行关键环节
涉及范围广、具体业务多,一)制定方案。全市开展地方税收发票综合改革是市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各区县局一定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网络发票推广的范围、时间和步骤,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重点是开具方式发生变化。为尽快使纳税人领会发票管理要求,二)宣传培训。发票综合改革不仅涉及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发生变化。让社会各界了解发票知识,各区县局应及时将市局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发放到纳税人,利用办税服务厅、报刊、电视、网站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本区县推广应用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县局应将培训纳税人发票开具作为发票综合改革的第一要务,尽快使每一个纳税人均能熟练掌握操作应用。区县局对纳税人按照必须参加培训才能使用网络发票的原则,未参加培训的不允许领购和使用网络发票。制定培训计划中,区县局应主动与承担培训推广任务的供应商、服务商搞好工作衔接,保证时间安排合理、参训人员到位。
市对推行的网络开票机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最终确定4家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为加快网络发票推行进度,三)机具配(购)置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降低推行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纳税人配(购)置网络开票机采用相对集中、分区域管理的模式,纳税人原则上选择购买所对应区域生产厂商的网络开票机。有特殊原因需购买其他生产厂商产品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中标企业网络开票机供应服务区域分配表见附件2
如需购置指定品牌PC机,采用PC机开具网络发票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情况,填制《惠普电脑购买优惠卡》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交纳税人。纳税人凭卡到指定经销商购买电脑,享受购买优惠。
市局统一搭建售后服务平台和网络开票机售后专业队伍,为确保网络发票顺利推广和持久运行。负责集中提供培训、安装、调试、维修等各项服务任务,售后服务费用统一由市局集中支付。各级地税机应严格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网络开票机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切实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网络开票机具管理到位,同时应加强对售后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和维修记录,督促其完善服务。
法务工作建议范文5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S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66-01
一、林业植物检疫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以及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现状
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三、目前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方面
和国外相比,我国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起步得比较晚,所以在检疫的标准、体系上面还十分的不完善。不仅如此,我国实施新的标准,制定解决措施方面也有一定周期,这都造成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标准不能及时的执行,引起了更加严重的后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完善的标准、系统,很多工作都没有办法进行下去,这直接影响了检疫的质量。
(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林业植物检疫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因此,很难保证修订的质量。
(三)经费不足,制约检疫工作地顺利开展
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执法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近年来,由于检测站的人员调动频繁,新老交替较多,导致检疫队伍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非专业人员进入检疫队伍的较多,培训力度不够,个别人员对常规的农技知识掌握不够,加上学习的知识不能及时更新,整体素质不高,进而导致业务工作中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四)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注体系还未形成,以至于每年标准的体制修订没有统一的纲要规范,对申报和制定的标准具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四、新形势下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
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林业植物检疫没有一套标准和体系也难以有效的进行下去,所以要加强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的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是为了保证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的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进度。林业植物检疫的标准体系是一个包括多方面内容的体系,涉及检疫工作的各方面。不仅与时俱进地制定相关的标准,还要及时的对不合时宜的标准进行修订,并确保实施。另外,林业部门要切实的根据检疫工作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一步一步的完成,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
(三)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
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四)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
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由此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与部门,各级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努力做到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扩散。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有问题及时通报,已发做好检疫工作;检疫疫情部门要着重抓好进口货物包装材料的检验、检疫,对进出境的货物要严格检疫和复检措施,严防国外新疫传入;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协同市森林植物检疫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苗木、木材、松类材料包装货物等的监管,对无调运检疫证书和入境同意书的要立即扣押,并通过市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处置;交通、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以及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第一,更新专业知识,提高素养。检疫员应该定期进行检疫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及考察工作,通过学习,似的检疫人员了解和掌握现代化科学应用技术,同时鼓励检疫人员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
第二,稳定和充实检疫队伍。新录用人员要实施上岗培训,进行执法资格考核,其聘用、换岗、和调离都需要征得上级检疫管理部门的审查与批准。同时,在乡镇设立植物检疫报检员,负责当地种苗和农产品的调入、调出的植物检疫、疫情普查和上报工作。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各部门也在积极的采取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相信通过多方努力一定可以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参考文献
[1] 李笑.浅谈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科海故事博览(科教论坛),2011(01).
法务工作建议范文6
1、强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立足部门实际,建立健全符合部门实际的法制文化宣传教育阵地,促进价格执法管理与法制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形成有利于工作开展的价格执法工作氛围。
2、完善学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学法用法制度、周五定期学习制度、学习讨论制度、专题调研制度等。结合“六五”普法活动,继续深入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内容的学习。
3、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以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为引领,进一步提高价格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以开展《价格法》颁布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价格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活动认真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解读重要价格政策和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维护群众价格权益。
4、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培训。按照“法制”建设要求,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组织开展的年度法制工作培训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学习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通过法制讲座、专家辅导、案件研讨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局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两次。
二、以严格履行定调价格程序为根本,进一步规范定调价格行为
5、加强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干预措施,准确掌握政策界限,正确把握干预力度和范围。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规范定调价格行为,确保各项刺激经济措施落实,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6、不断健全完善价格决策制度。贯彻“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规范价格系统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重大价格决策的公开征求意见、价格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7、规范价格决策工作流程。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严格成本监审程序,加强定调价前的成本调查与审核,把成本监审数据作为定调价格的主要依据之一。广泛征集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在调整公用事灶、公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多听取弱势群体意见,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完善管理文书制作。落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文收格式的通知》精神,完善定调价格文书档案制作,对所有定调价格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制作统一规范定调价格程序和案卷,努力做到一价一卷、一案一卷。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及市法制办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确认、公布等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履行报备职责,落实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对实施已届5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加强价格法制惠民工程建设
10、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价格争议调解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主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价格执法管理的全过程,善于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和消除价格矛盾,努力扩大价格部门在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努力做好行政复议与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价格案件,重视通过实地调查、当事人质证、公开听证、集体审议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建立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12、建立健全价格举报快速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大价格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力度,构建以电话、来访、信件、电子邮件、网站等为主要方式的价格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健全完善价格举报快速处置机制,严格执行限时工作制,重要举报件上门回访制等,努力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四、以建立价格执法监督机制为保障,进一步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适应目标责任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根据省局行政效能考核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严约束价格行政行为。
14、不断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通过案卷评查、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大价格执法管理考核力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建立和实行领导接待日、网上举报信箱、物价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等督查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制度,全面构筑“部门规范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架构,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15、扎行推行价格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价格法规及时公布、月度公报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学习和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写相关配套文件,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时登录上传我局制发的相关政府信息,做到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延时,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推委,不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16、积极完善价格权力网上运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开展对行政权力的再清理和审核确认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推动行政权力的有序运行。
五、以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为归宿,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17、积极构建依法行政组织体系。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组长配合抓、各科室负责人一线抓的依法行政组织体系,促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18、进一步推进价格法制机构建设。积极整合内部人才资源,充实价格法制工作力量,制定出台价格法制工作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法制投入,形成“职能完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人员到位、监管有力”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