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年度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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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年度计划

行政后勤年度计划范文1

一、主要任务

储备中心负责办理我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

(二)根据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列入土地储备规划范围的土地依法征用和收回;

(三)管理和经营储备的土地;

(四)对列入储备的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迁以及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

(五)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期工作;

(六)制订土地有偿使用收益支出计划,加强财务管理;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储备中心内设3个副科级机构。

(一)综合部

负责储备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文秘、财务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储备部

根据《*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我市土地资源征收、储备的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负责回收、收购、置换征地以及征地拆迁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制订我市土地储备预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储备土地信息;负责核定回收、征地、收购土地的有关费用。

(三)经营部

根据我市实际和《*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制订我市储备土地开发经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运用市场机构组织实施;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临时经营;负责办理储备土地供给的具

事务性工作和收取土地供给有关费用等业务。

三、人员编制

储备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部长6名。

行政后勤年度计划范文2

一、年度基本情况

一年来,紧紧围绕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生的大局,基本完成年初预算的各项采购计划和预算外部分采购任务,全年共完成各类采购任务52项,为学校节余资金3745396元,采购节余率达21.93%,超过年初确定目标11个百分点,完成率98.4%以上;优化资产管理流程,确保了学校教学、科研、学生生活及管理等各项工作所需设备物资的保障和仪器设备、学生生活必备条件的正常运转,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增固定资产2972.62万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743.48万元,图书50万元,学校固定资产总量达到47227.45万元;新增无形资产27.85万元,学校无形资产总量365.76万元。资产处置三批次共计623万元,完成各类报表10项。

二、2020年工作总结

(一)采购工作

1、按时完成了2020年度2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共建项目的解剖实验室通风与净化系统和医学实验家学平台建设项目的设备和药学院通风改造设备和解剖通风电缆项目的招标采购、验收及结算工作,上述项目招标部门申报预算资金867.12万元,结算资金684.11万元,节余资金183.01万元,节余率达21.11%。

2、保质保量完成了2020年度省政府专项资金项目护理医养结合项目和专业认证项目及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等采购验收结算工作。上述项目部门申报预算资金301.82万元,实际招标采购结算资金245.19元,结余资金56.63万元,结余率18.76%。

3、完成了2020年度计划内科研设备、教学设备及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预算资金200.19万元,结算资金176.87万元,结余率11.65%。受理并完成了17项计划外项目的采购工作。

4、配合后勤管理处、人事处等部门完成了校园室内外保洁、校园物业两个服务项目和寒假维修项目验收结算工作、2020年绿化机械、花卉苗木、校园病媒消杀项目、电梯维保、后勤零星应急维修入围供应商、浴池维修改造、暑期维修项目、鸡西离退办维修项目及维修改造设计单位、食堂引进餐饮集团和人事处劳务派遣项目等10余项招标采购工作。加大应急维修项目的过程及验收管理,由于今年本科审核性评估和省委巡视后勤整改,全年参与295.9万元应急维修项目和135.38万元浴池改造、暑期维修的验收结算工作,送审后勤维修改造资金431.28万元,实际结算资金316.07万元,节余率达到26.72%,协助后勤管理处办结了校园室内外 保洁、校园物业两个服务项目185.52万元验收结算工作。

5、配合图书馆完成了2020年50万纸质图书和30.5万元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的招标采购工作,中标折扣率为70.5%。完成了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设备招标采购及验收结算工作。牵头组织了对图书馆装修改造后部分装饰及家具的采购工作及维修学生阅览椅验收结算工作。图书馆数字共享空间设备及电子图书和数据库采购预算82.5万元,实际结算71.89万元,节余率12.86%

6、配合团委完成了学生教室文化建设宣传墙项目采购工作。本着节约的原则,将报告厅闲置投影和幕布安装到大学生活动中心满足学生活动需求;完成了学生公寓热水器合作项目的校内谈判及保卫处新生军训服等项目招标工作。

7、配合教务处完成实验杂品及玻璃器皿等大宗物资准入供应商确定;完成了学生教室座椅和教务处投影仪及试卷印刷项目、教学实验用兔、蛙及大小白鼠的招标和阅卷机、录播教室设备招标、验收工作。

8、配合基层单位完成数字校史馆、体育馆电子屏及幕布、校园网络中心站群管理平台、网络考试平台项目及空调和办公设备、中心实验室多功能成像仪、检验学院实验台项目、教学试剂药品柜和基础学院通风橱等招标工作。

8、配合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完成了科研试剂耗材和后勤维修材料的审核结算工作,确定了教学耗材招标目录外110个品种的询价工作;教学科研耗材节余率达37%,办公耗材节余率达64%,后勤维修材料印刷品项目因学校后勤整改和举行大型活动及纸张价格上涨等因素超出预算20.5%,,

9、切实加强采购项目的论证工作,全年牵头组织对基础学院解剖通风设备项目及解剖通风电缆改造项目和药学院通风净化设备项目及检验学院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和多功能成像仪、流式细胞仪、后勤节能改造项目等重大投资及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立项进行科学论证、对预算安排提供建议参考。

10、切实加强了专项资金落实、预算采购执行的管理。通过电话或微信反复多次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落实,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采购执行的效率,保证专项资金按期合理使用到位,避免资金被收回的风险,同时我们还在年初对预算资金计划采购的项目跟踪推进,保证预算资金顺利执行到位,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能。

通过规范程序、部门联动、有效内控,实现了风险点在阳光下运行,全年组织参与招标项目52项,为学校节余资金3745396元,节余率达21.93%。

(二)资产清查、管理及其他工作

1、继续对食堂资产进行全部清查,认真核对每一项资产,明晰资产的使用现状,确认资产的存放地及资产使用人,同时深入基础学院,信息学系,检验学院等部门对部分报废资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核验,结合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再次组织各院系处室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对。明晰资产的使用现状,确认资产的存放地及资产使用人,为资产配置、规范管理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2、对各单位拟报废设备打印机、办公电脑及投影仪31多台件进行了维护、维修,并重新调配到相关使用部门,对今年新接收的毕业生的办公桌椅利用原来旧办公桌椅进行调配使用;对全校部分教工92把办公椅和6组沙发采取修补的办法继续使用;为财务处调配两台闲置空调用于机房服务器保护,加少浪费,节约资金约21万元。

3、加强了对实验耗材、科研试剂、维修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强化出入库登记制度落实,严格审核各种大宗物质采购和领用手续,对控制大宗材料的使用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4、全年先后30余次组织对基层报废资产进行搬迁返库处理,并对各院系拟报废资产等设备如基础学院生物信号采集系统、护理模拟人、网络中心浪潮大容量存储器、临床医学系部分报废医疗设备聘请专家及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先后三次向省教育厅、财政厅上报处置报废资产623余万元 ,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务处。

5、完成高校基本数据、本科教学评估数据、公车改革基础数据、资产出租等各类报表10项,资产系统与财务系统月月对账,保证了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完成了财政系统新的资产折旧计提录入工作为年末资产数据编报做好准备。

6、制定出台了《XX医科大学大庆校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暂行)》,补充完善了分散询价采购和验收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再造工作流程,强化内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减少采购风险。

7、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办公设备、家具和教科研设备及后勤维修项目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完成省教育厅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并获得高校资产决算先进单位,完成高校车辆情况调查表、闲置资产统计报表和大庆市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报表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完成了2020年国资处档案归档立卷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学校基层部分单位员工节约意识不强,个别院系部门存在利用中央共建和政府专项资金购买更新设备,将部分不具备报废条件的资产,主观申请报废的问题。

2、由于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数量增加,校内各类自主分散采购和询价工作量加大,资产搬迁返库处置、重大项目和贵重仪器采购立项论证等工作较多,使资产处工作量超负荷,现有人员严重不足,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缺少时间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致使个别工作业务还存在着现用现咨询,影响工作效率。建议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量并参照其他高校资产处人员配置,增加1-2人配备。

3、部分单位对相关改造项目及设备购置项目需求缺乏全面了解,过度依赖供应商编制项目需求,导致出现量身定做的招标参数,增加学校采购成本及廉政风险。部分单位非预算的采购比重增加,增加资金安排使用难度。

4、鉴于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专业性强,岗位任职要求越来越高,应加强国资人员专业化培训。建议学校应定期选送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以便更好掌握政策、规范开展工作。

5、各院系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工作量不断增加,且无待遇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院系资产员频繁辞职更换,给所在院系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困,建议学校给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固定管理津贴。

四、2021年工作计划

1、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预算采购计划,进一步加快落实中央共建及省专项资金项目采购执行进度,有效控制计划外采购,切实加强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效性,力争保持节余率15%以上。

2、进一步强化资产领用人对资产的主动管理意识,加强对各院系资产定期核查机制,强化各院系处室行政负责人作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职责,强化落实资产管理的责任追究。

3、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减少非预算的采购比重,减少校内分散询价采购资金安排,增加委托机构采购的比重。强化招标采购需求编制和招标采购各流程环节参与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严格规范项目需求参数审核,避免量身定做,强化内控监督,减少廉政风险。

4、强化资产处置事前评估论证,加强资产报废过程管理,严格规范资产报废程序,加强对设备和家具的日常维护和维修,避免资产的闲置和浪费。2021年力争做好公车拍卖处置及三批次600万元资产报废自行处置申报工作。

5、提高现有资产的利用率,继续控制办公电脑等通用设备购置率及家具闲置率,合理调配资产,最大限度保证资产再利用;配合科研处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能的评价,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的统计分析,及时做好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信息,切实加大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避免重复购置。

6、强化资产的动态管理,努力做到验收、建帐、维护、返库、报废五及时,严格执行立项论证、资产采购、招标采购、设备验收、资产管理、资产报废六个流程。

7、积极与久其软件、北化软件公司沟通,切实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认真做好资产信息系统的网上调配功能和新会计制度下资产的折旧计提及资产与财务对账工作。

8、继续协调指导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出入库管理为重点的大宗物资的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大宗物资及教学实验耗材和试剂的询价和结算审核工作。

行政后勤年度计划范文3

【工商所2017年度计划范文一】 20xx年,是工商部门全面推进服务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我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局、邵阳市局及武冈市局的文件指示精神,围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窗口建设、市场准入、食品监管、生产安全、执法办案、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优争先、服务民生等方面,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深入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积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动我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履职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加强队伍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思想政治意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和信息能力提升培训,不断调动干部职工的自学积极性,开展岗位练兵,强化绩效考核机制。认真贯彻《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全所人员深入学习新《条例》和《办法》,依照新《条例》和《办法》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二)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保持队伍稳定团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面临体制改革,引导干部职工认清体制改革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抓好队伍稳定团结是明年一项重要工作,做到队伍思想不波动、工作不松懈、监管不放松。

(三)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廉政文化理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机制、行风评议机制,加强全所内外的监督制约,提高作风水平,增强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在市局统一组织协调下,明确工商所岗位管理的总体目标和组织目标,规范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工作重点、工作制度等。按照强局大所的思路,继续优化工商所结构、规模、配置,整合力量,规范设置,提升基层工商所的规范化水平,推进工商转型升级。

二是抓好工商所内务管理。在修订完善各项内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通过领导带头、强化监督检查、树立典型等方式,强化基层队伍的制度意识,做到自觉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完善工商所绩效考核及工商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将绩效管理与岗位管理进行对接,与岗位培训、岗位风险、岗位用人相挂钩,使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队伍执法行为规范化,推进执法人性化。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破除执法就是罚款、严格执法就是从重处罚的错误观念,在执法中引入批评教育、行政建议、劝诫、引导和预警等柔性手段,做到一教二警三处罚四规范五回访,做到规范在先、监督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告知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检查在后,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实现监管与执法和服务相统一。

四是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建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内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消费者申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以农村消费市场为重点,加强消费引导,开展经常性的消费教育、消费预警提示,继续开展送消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院校等宣传活动。继续推进12315网络进乡镇、进社区、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积极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工商职能到位

(一)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工作,全面推进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提升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督促辖区经营户做好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可查性、追溯性。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执法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校园联络机制、部门沟通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高危、重点行业和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以市场监管巡查为切入口,加强无照经营整治和亮照经营管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尤其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市场执法预警和依法查处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把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行业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年检验照关、制度落实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联合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红盾护农工作机制,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完善红盾护农工作站的工作机制,加快对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的作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合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工商所2017年度计划范文二】 一、第一季度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巡查。重点巡查农贸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二)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巡查。重点巡查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维稳安全、节假日食品安全。

(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情况、种子经营户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制度情况,查处农资经营违规行为。

(四)生猪定点屠宰及肉类食品专项巡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注水猪肉、牛肉和家禽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和家禽的行为。

(五)烟花爆竹专项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七)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

(八)鼠药市场和春季灭鼠工作巡查。

(九)结合验照、年检工作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二、第二季度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成品油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

(三)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巡查,重点巡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四)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五)煤炭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煤炭经营主体资格。

(六)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的行为。

(七)汽车市场专项巡查。按照《汽车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重点巡查汽车经营主体资格、二手车交易行为,打击非法拆解旧车的行为。

(八)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十一)液化气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液化气经营主体资格和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

(十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学校后勤服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

三、第三季度

(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情况,以及农资经营网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二)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和粮食收购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三)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大米、面粉、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饼生产经营单位。

(四)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准入和违规使用添加剂。

(五)国庆节前旅游市场巡查。重点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农家乐、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六)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七)野生动物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餐饮行业、集贸市场违规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同时查处商贩非法贩销野生动物的行为。

(八)鼠药市场和秋季灭鼠工作巡查。

四、第四季度

(一)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巡查。重点巡查市场业主第一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市场监管三化建设情况,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情况。

(二)红盾护农行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服务三农工作措施的落实,对辖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培训和监管情况。

(三)元旦、春节节前旅游市场、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四)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节前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情况。

(五)市场秩序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划行归市、座商归店和市场卫生秩序,冒口经营。

(六)开展商标、广告、合同工作专项巡查。

(七)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及打击注水猪肉、白板肉专项巡查。

(八)建材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建材市场商品质量状况。

行政后勤年度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证森林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的森林(含竹林,下同)和林木(含竹,下同)采伐,均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限额采伐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制定和调整年森林采伐限额,

(二)编制年度林木采伐和木材(含竹材,下同)消耗计划

(三)审批采伐作业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

(四)进行伐区检查和验收;

(五)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消耗计划的执行。

第四条森林限额采伐的范围,包括对各种林种的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薪材采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森林限额采伐,应当遵循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其他林种森林和林木符合合理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国有森林和林木以国营场(厂)、矿、校、所等单位,集体所有和农民自留山上的森林和林木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审查汇总报国务院。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地每年森林和林木采伐及消耗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

第八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森林和林木采伐及消耗实行全额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林木采伐和木材消耗均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林木采伐计划和木材消耗计划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限额单列管理单位,下同)制订,并商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后逐级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省计划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编制年度林木采伐计划时,立木(竹)总量应当严格控制在年森林采伐限额以内,合理安排各林种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伐、林分改造、卫生伐、薪材采伐的指标,并适当留有余地。

林木采伐计划指标,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垦殖场(以下简称乡镇、场)和林权所有者。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木材消耗计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年度林木采伐计划,实行以产定销,并结合森林资源消耗结构调查资料,合理安排林权所有者自用材、培殖业耗材、生活及工副业烧材、县内商品材、销售出县(含出省,下同)商品材等各项消耗指标。

(二)自用材、培殖业耗材计划指标下达到乡镇、场控制使用不得改作商品材销售。

(三)生活及工副业烧材计划指标,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或下达到乡镇、场,但不得再往下分解,也不得挪作它用。

(四)供应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基建、造纸、商品包装、火柴生产、采矿、非产材乡(镇)生产、生活用材等县内商品材,应当根据可供能力,分项核定用材计划。县内商品材不准销售出县。

(五)出县的商品材,包括各种规格材、非规格材的原材、制成品,半制成品及柴炭,总量不得突破限额中核定的出县商品材总指标。木材经营单位须按计划购销。

第十二条采伐林木过程中所产生的可利用枝桠,梢头、灌木等采伐剩余物,应当充分综合利用。剩余物的利用指标,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逐级下达,不列抵采伐限额指标。

第三章采伐管理

第十三条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单位、个人,应当在核定的年度林木采伐计划范围内,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申请采伐森林或林木之前,应当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国有林、国乡联营、集体林场的采伐作业设计,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集体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上的采伐按“统一规划,联合采伐,联合更新”的原则,由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制订简易作业设计。

第十五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和发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单位和个人在申请采伐许可证时,须提交山林权证(合作造林的提供有关协议或合同),采伐申请、作业设计、上年度伐区和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森林和林木,还须提交征、占用林地批准书及补偿协议的副本。

(二)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森林和林木采伐,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上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证;省属自然保护区的卫生伐和科学试验等采伐,经所在地(市)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部队经营的森林和林木的采伐,由省军区后勤部在核定的采伐限额指标内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事先将年度林木采伐计划(包括采伐地点、树种、出材量及自用和调运情况)抄送采伐点所在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木材运输手续。

(四)其它国营非林业企事单位经营的森林和林木的采伐,应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采伐点所在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农民自留山或联合体经营的森林和林木的采伐,由乡、村林场或组织联合采伐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报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采伐跨行政区域的插花山的森林和林木,由林权所有者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告采伐点所在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部门。

(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申报申请情况的核查以及发证工作。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发证时间的,应当提前一周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征、占用林地须超限额采伐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伐。

第十七条有权属争议的森林和林木,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申请采伐;发证单位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核发后出现权属争议的,发证单位应立即终止其采伐并将采伐许可证收回。

第十八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每年从十月一日始至翌年的九月三十日止,其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跨年度。

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第十九条皆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的迹地,最迟应当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更新造林,不得欠帐;择伐、抚育间伐和卫生伐林地,采伐后应立即进行封山育林和培育。

第二十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采伐、更新质量管理。国营林场与乡(镇)林业工作站应及时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伐区的采伐迹地更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发验收合格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伐区作业和迹地更新质量进行核查。

第四章消耗管理

第二十一条林区和重点产材县(市、区)生产的商品木材,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外,均由县(市、区)林业工业公司统一按计划凭证收购(毛竹由林业、供销社两家按规定比例收购)。其它单位未经地、市以上(含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准向采伐单位收购。

第二十二条单位经营或加工木材,须经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木材来源可进行检查监督。

不允许私人倒卖和贩运木材。

第二十三条凡新建、扩建以林木资源为原料的企业,应当事先提供原料来源的可行性报告。年用料木材在五百立方米、毛竹五万根以下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年用料木材在五百立方米以上(含五百立方米)、毛竹五万根以上{含五万根)的,由地(市)以上(含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四条自用材、培殖业耗材、生活及工副业烧材等非商品性的林木资源消耗。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集体林权单位和农村居民建房、添置或修理农具、家具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自用的木材的采伐,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自用材计划指标内安排。

(二)培殖香菇,木耳等所需木材,限利用皆伐、间伐、低产林改造林地上产生的小径非规格材,由乡镇、场审批后在培植业耗材指标中统筹安排。

(三)木炭生产用材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乡镇、场。生产商品木炭所耗林木列抵商品材指标。

(四)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控制薪材消耗,制定薪柴管理办法,限期关闭以木材为燃料的砖瓦窑及其它工副业炉灶,在林区推行改燃节材、改灶节材,禁止烧大材好材,有计划地划分和发展薪炭林。

第二十五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采伐、木材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台帐和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逐级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计划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运输木材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其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凡不按批准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或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森林和林木采伐的单位或个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采伐或收缴采伐许可证,并按《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有关滥伐森林的处罚规定处罚。

以县(市、区)为单位(含县级限额单列管理单位),凡超采伐限额或商品材销售指标的,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超额数量核减其当年或下年度林木采伐或商品材销售指标;冻结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停止对其营林造林资金扶助,直至采取有效措施为止;情节严重的,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有权属争议的森林或林木,在争议解决以前,擅自砍伐林木的,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或滥伐林木论处;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论处。

第二十八条采伐森林或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停发其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拒不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代其造林,所需费用有权单位或个人负担,并处以相当于更新费用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木材收购、经营单位不按计划凭证收购,或只收好材拒收次材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收购、经营木材,并核减其当年或下年度收购、销售指标。

第三十条无采伐许可证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区别采伐自有的或他人的森林和林木两种情况,分别按滥伐或盗伐论处,擅自收购无采伐许可证木材的,比照盗伐处罚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私人贩运或倒卖木材的,分别由工商、林业、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超越职权批准或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者,按《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罚;伪造、倒卖或擅自涂改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者,按《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行政后勤年度计划范文5

一、主要职责

(一)招商引资。负责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对外招商合作项目,组织与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组织的联系和投资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联络互访、投资考察、招商洽谈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赴国(境)内外开展招商活动。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社会及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着重抓好工业经济、科技和工业性投入(技术改造);综合管理开发区各类项目,做好项目的审批、审核报批、管理、会审和统计等工作。

(三)统计及统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和规划;依据《统计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区内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和经济核算工作,协助配合市统计行政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发区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普查工作;搜集、整理、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开发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乡镇街道及社会事务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政府授权,负责所辖范围内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社区管理等社会发展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和民政等有关社会发展与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行使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进区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配合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区内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审查,核定建设用地面积;做好进区项目开工前、投产前的筹建服务工作。

(七)配合、协调市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等部门派驻开发区机构开展工作。

(八)配合、支持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配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委会的政务、事务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开发区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各职能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开发区的政策调研和课题调研工作;做好委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财务概预算、收支计划的编制和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调拨平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核算及资金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开发区财务报表;指导和管理区内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区内乡镇、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联系协调区内财政、税务工作。

(二)政治处(监察室)

负责区内党的组织建设、干部教育、统战和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指导区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区内乡镇、街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考察、配备、调整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区内乡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区内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区内乡镇、街道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事项报告,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与落实。

(三)经济发展与统计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科技和产业发展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与管理,科技和技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负责经济统计及综合统计工作;牵头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普查工作;搜集、整理、全区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统计资料;联系协调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四)建设局

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办理进区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审核区内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核定建设用地面积;做好进区项目开工前、投产前的筹建服务工作;联系协调区内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社会发展局(农村工作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拟订开发区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计划的分解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内综合治理、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计划生育、政法、人民武装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进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区内乡镇、街道的农村农业工作;联系协调区内公安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察;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后勤年度计划范文6

为认真做好医院节能降耗工作,特成立医院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组员:略及各科主任、护士长

职责:负责全院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指导,保证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协调相关科室配合。由总务科具体落实相关要求,具体组织检查、奖惩和宣传工作,并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为医疗活动提供有力后勤保障。

二、节能降耗管理规定

(一)纸类的使用

1.纸杯是给来客准备的,员工用自己的水杯。开会时,请与会人员自带水杯。

2.使用电子邮件、局域网代替纸类公文。

3.双面使用复印、打印的纸张。单面使用后的复印纸,可再利用空白面复印或裁剪为便条纸或草稿纸再次使用。

4.多使用再生纸,公文用纸、名片、印刷品,尽可能使用再生纸,以减少环境污染。

5.多用手帕、毛巾擦汗、擦手,可减少卫生纸、面纸的浪费。尽量使用抹布。

6.所有文件尽量使用小字号字体。

(二)其他物品的使用

1.多使用回形针、订书钉,少用含苯的溶剂产品,如胶水、修正液。

2.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如使用可更换笔芯的原珠笔、水笔和钢笔等。

3.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尽量使用充电电池,电池应回收,回收时应避免挤压破损。

(三)坏了的设备可以修复后再使用,减少资源浪费,也可节约资金。

空调、计算机器材、传真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维修。

(四)选用有环保标志的产品,拒绝使用不符合办公室环保理念的用品。

1、提倡购买绿色标志产品,以利可持续发展。

2、给各部门采购冰箱、电脑、复印机等时,除考虑价格因素外,省电、节能、辐射少、经久耐用等绿色环保指标也必须予以考虑。

(五)节省水资源

1.水龙头、水管、马桶如有漏水现象,能自己修的马上修好,不能修的任何员工都应该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

2.洗手擦肥皂时不要开着水龙头。

(六)节省电力资源

1.无人使用的办公室或会议室应关掉灯源或电风扇、随手关闭楼道灯。

2.高耗电量的电器如冰箱、微波炉、烤箱、复印机等避免同时使用一个插座。

3.灯具每半年清洗一次,管线定期维护保养。

4.空调温度控制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5℃,每季进行清洗维护。

5.下班不忘关电源。

(七)节约燃油能源

加强公务用车和救护车的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及油耗上墙公示制度。主管人员要保持车辆、发电机等设施的正确良好使用状态,操作人员要探索节油操作技巧,定期检测设备。对违章用车、违章出车造成的消耗和责任事故,并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