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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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重要性

水污染防治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浓度控制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4-0053-03

1 引言

浓度控制是指以控制污染源排放口排出污染物的浓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1]。污染源达标排放属于浓度控制范畴;污染物总量控制属于总量控制范畴。2000年之前我国的“排污收费”、“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以浓度排放标准为主要评价标准,2000年以后,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后,环境管理是以浓度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为评价标准的,并且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2]。对于存在环保欠账的机械行业某老企业来说,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要求给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对于污水国控企业而言,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2 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内涵

2.1 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责任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从各个方面着手保护环境。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理应承担起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这一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绿色化,二是保护和治理环境。而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也是为企业进行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此,企业对污水进行治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2.2 有助于企业防范环境法律风险

国家在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过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法律责任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上级部门和母公司也将水重点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处罚外,还规定了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水污染防治法也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另外,省环保厅总量办对企业COD、氨氮总量指标也进行了核定,同时企业的上级母公司也下达COD、氨氮指标绩效考核规定。如果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将面临环境处罚和绩效考核的风险,所以为规避这一风险企业必须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3 水污染源现状

3.1 水污染源概况

据调查,机械行业某企业2010年生产生活用新鲜水量270万t左右,排放污水约200万t。主要水污染源包括机械加工车间产生的的废乳化液,油漆喷涂线产生的油漆污水,锅炉冲渣污水,探伤产生的的废磁悬液污水,洗浴产生的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有COD、石油类、悬浮物、氨氮等。

公司有两个污水处理站,都是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水污染防治。需要把污水集中收集后运送到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2 水污染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污水总排放口石油类、悬浮物、氨氮、pH值能够达标排放,但COD偶有超标排放现象,最高浓度达314.6 mg/L,标准值为150 mg/L。

3.2.1 部分水污染源没有进行治理,不能保证COD达标排放

企业无第一类污染物。影响COD浓度的主要污水有乳化液污水、油漆污水、磁悬液污水和生活污水,具体污水情况如表1。生活污水每年排放量30万t左右,COD浓度超过排放标准,没有进行治理。其余各类污水水量虽少但COD浓度高,其中乳化液污水收集后运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油漆污水、废磁悬液、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

3.2.2 污水总排放口无污水处理设施 ,不能保证COD稳定达标排放

由于污水最终要汇集到总排放口的特殊性,总排放口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总排放口COD偶有超标排放的现象。

按照COD控制指标要求,污水总排放口COD浓度应低于标准值150 mg/L才能完成总量要求,低于的数量取决于污水排放量,对于污水总排放口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厂区而言是有难度的。

4 对策与建议

企业为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满足政府和行业环保要求避免环境法律风险[3],考虑了环保历史欠账,采取措施予以应对,主要对策措施是对污水实施过程控制,研究中水回用系统[4]。

4.1 积极实施节水项目以减少用水总量,使新鲜水量逐年降低

企业对没有循环利用的冷却水实施循环利用;对已经循环的冷却水实施内循环系统替代外循环系统;对宅区和厂区供热系统实施改造,取消燃煤锅炉,减少了除渣及除尘系统用水和系统补水等等。最终使得新鲜水量逐年降低。

4.2 对所有除生活污水以外的重度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企业与高校合作,对油漆污水、磁悬液污水进行科研攻关,也实现了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2011~2015年累计处理重度污染废水1243.48 t,如表2。其中2014年处理水量390.05 t与2010年调查出的重度污染废水412 t仅差5%。至此,除生活污水以外的影响COD浓度的乳化液污水、油漆污水、废磁悬液污水等重度污水都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控制。

4.3 在污水总排放口安装重点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企业将在线监测设备相关运维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管理,保证了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COD和氨氮浓度一直在指标控制范围内。由于取水系统受冬季燃煤采暖锅炉冲渣污水携带炉渣进入下水管网的影响,影响污水悬浮物浓度,在取暖期间出现了取水泵抽不上水的情况,导致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燃煤采暖锅炉取消以后,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也降低了悬浮物排放浓度。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的实施,企业实现了污水达标排放,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呈递减趋势。2011~2015年有关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和浓度指标完成情况如表3。

5 结语

从表3可以看出,企业产品产量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新鲜水用量都逐年降低[5],重点水污染物COD和氨氮达标排放,且排放总量也呈递减趋势,有效降低了环境法律风险。但由于新鲜水用量的减少会导致污水总排放量的减少,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水污染物的浓度。从长远考虑,需要对中水进行治理回用才能保持污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已完成了中水回用系统的可行性研究,以期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和水污染物 “零”排放。

水污染防治重要性范文2

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指导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约束性环保目标的重要保证。加快规划实施,不仅对改善流域水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当前扩大内需,拉动流域各地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规划实施的重要性,进一步发挥团结协作精神,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二、努力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建设进度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划批复的要求,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帮助解决治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在计划时间内竣工投产。二是抓紧启动开工一批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前期工作完备的规划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还需要完善开工条件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通过部门会商、联合审批等方式,推动一批项目尽快启动。三是优先安排流域环保基础设施等拉动面广、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项目。四是抓紧准备一批对改善流域水环境效果明显的备选和后续项目,前期工作成熟的,可以优先实施。

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流域各地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快规划实施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措施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按部门、按市县、按进度、按任务指标、按责任人抓好落实。各地环保部门要扎扎实实搞好规范、高效服务,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对规划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间的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统筹配置资源,积极推动规划实施。

四、认真做好水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工作

在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重点流域各级环保部门也要积极协调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项目纳入各级计划或财政部门资金支持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将地方财政资金和中央资金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实施。同时,要按照财政部《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资金到位、工程进度、竣工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我部已商相关部门制定了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实施。自*年起,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点流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辖重点流域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水污染防治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水资源;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 水环境相关概述

1.1 水资源现状阐述

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进步,人们愈发认识到,水资源对生活与社会的重要性。同时,水资源的有限以及脆弱性使得水资源日益短缺,这严重影响着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据报道,现在全世界超过一百个国家缺乏水资源,并且严重缺水的超过了半数。处于发展中阶段的中国同样受这个现象的困扰。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5%,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缺乏,特别是山东、辽宁、江苏、黑龙江、陕西五省,重工业集中,人口稠密,水资源压力大。近年来,为缓解北方地区用水压力,除勘探、开采地下水外,还修建了众多水库来储蓄地表径流,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然而,这些工程的实施存在着建设周期长、实施难度大、费时费力大等弊端,并且对环境的调度也会影响生态平衡,使得环境问题出现恶性循环。因此,面对水资源现状,防治是更加有效的办法。

1.2 水环境污染现状

据了解,现阶段我国水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以下三点:第一,北方缺水地区开采地下水过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第二,沿海地区海水侵蚀严重;第三,水富营养化。而水污染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工业废水污染;农业污染;城市污染。工业废水排放是引起水资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因为除了工业排出的废水直接注入水体会引起水环境污染以外,工业排放的固体废物和废气最终也会导致水体的污染。其次,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发展导致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的大幅度上升,残留在土壤中,最终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水污染。另一方面,城镇化的发展使得城市污染也日益严重。近年来,城市人口集中,导致生活污水、废气排放量都剧增,引发城市矛盾的同时也对城市周围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水环境的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生存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因素。众所周知,人体中70%-80%是水分,长期使用受污染的水源,会使身体素质下降,引发各种疾病;同时影响人们生活的质量,不利于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

2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1 贯彻水法,加强水源保护

推进水法的完善与实施,保护水源,这是防治水污染的、保护水质的根本方法。一方面,加强各地区水源保护法等水法的落实,严格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水源的防护措施,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展开。其次,可以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统一管理和监督水法的实施,不断完善水资源防治措施系统的建设。

2.2 加强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管理部门在对水资源进行检测和管理的同时,可以着重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水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高强度的整改。在当前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很多知名企业都违背了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可持续战略要求,生态环境破换严重,尤其是水资源的破坏。因此,必须加强电力、化工类等重工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强化内部水源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水污染。另一方面,对重度水污染地区进行限期整治,加强对水源状况的检测,完善日常的监督工作,保证水资源的质量[2]。

2.3 废水循环利用

废水循环利用分为以下几个途径:地下水回灌;景观和娱乐用水,比如浇洒绿地、道路、洗车、冲厕所等杂用水;冷却水甚至锅炉补给水等。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缓解工业与农业、城市之间的用水矛盾,同时可以节约水资源,实现“优质水优用,差质水差用”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体污染,这样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其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4 建立完备的给水排水系统

据了解,在国外,给水排水行业称为水工业,在国内,水工业的概念也逐步被业内人士所接受。水工业主要有产品开发、系统平台搭建、技术服务三个方面构成,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国内的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开发度具有较大空间,我国现在的水处理设备总值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很大差距。在城市建设中,应着重建立排水系统,改善城市遇雨成“海”的状况。

2.5 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水资源的防护,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首先,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计划,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其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工农业的发展,制定用水定额和排污定额标准。同时,改革城市水价,实施阶梯水价标准制度,努力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最后,可以加强水的需求侧管理,以水定产业发展规模,定城市发展规模,建设项目必须获得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推进水权、排污权制度和准市场管理,逐步实现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3]。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水是万物的源泉,是人们生活生存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都快速发展,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严重,因此,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体系对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水是宝贵的物质财富,目前为止,人们没有发现大规模制造水资源的办法,因此,水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重要的是,水资源的治理是一个耗时费力、效果周期长的工作,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着重于水资源环境污染的防治,这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发展阶段。现阶段,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活动的规模的范围扩大,水资源短缺与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无偿采取,用之弃之,既是一种落后的社会观念,也是对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现代社会的到来,使人们的观念与时俱进,逐渐重视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郝红.我国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发展[J].中国标准导报,2012(07).

水污染防治重要性范文4

一、当前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还存在诸多问题,政策与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公众参与缺乏,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等,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运行机制不够协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协调问题未根本解决,运转有效的统一综合治理机制尚未形成

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个典型的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情,在现有的流域水污染管理体制框架中,有环保、水利、发改、建设等数个部门参与,以环保部门为主。多部门协作本身并不是问题的根源,目前的问题是,以环保为主的这个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部门冲突、特别是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在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域缺乏更有效协作,已成为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面临的主要体制问题之一。水利和环保的部门冲突在流域管理中有集中体现,涉及规划、水质监测、机构、水量调配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跨界污染管理监督、水污染纠纷调处等多个方面。在流域管理上,双重管理体制矛盾突出,如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均设置了水资源保护局,名义上接受水利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①的双重领导,但事实上是水利部派出机构的性质,这制约了流域机构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作用。从部分流域的管理实践来看,目前部门协调的难度要高于地区协调的难度。淮河十几年的治污实践表明,环保和水利两部门共同牵头的领导小组有名无实,是“十年淮河治污”效果不佳的重要体制原因之一。

(二)中央与地方在污染治理上的权责划分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在中央和地方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关系上,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即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各区域的环保部门承担主要的水污染防治职责,而上级环保部门对地方环保局只有指导权。由于地方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导致它容易成为地方利益的工具,不论是数据监测、污染控制,还是建设项目审批上都要被地方政府左右,而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也无法逾越当地政府的权威,如被国家环保部门责令关闭的企业却为当地政府庇护。国家环保总局对地方环境管理的监督尚无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在现行的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指挥棒下,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发展作为优先考虑,对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环境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近两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加大了对地方的监管力度,相继推出了“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等强有力的行政惩罚手段。但从长期来看,需要建立健全流域省界断面水质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责任制,使中央奖惩地方的标准明确、公开、公平,为地方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稳定的预期和长期的激励。

(三)流域管理体制与区域管理体制结合不够

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是按照行政单元划分的区域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无论是水资源管理,还是水污染防治管理,都需要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和治理。新《水法》规定,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我国目前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十分薄弱,在体制安排上存在较大缺陷。虽然《水污染防治法》也强调了水污染防治中流域管理的重要性,但实践中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地方行政区域管理为中心”的分割管理。例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是按省区分解的,并未分解到各流域。这种忽视流域的污染指标分解方法科学性不足,无法有效地将水污染减排与流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建立联系,容易形成各行政区污染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责任,导致严重的越界水污染问题。

(四)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手段还不尽协调

首先,流域水污染防治政策侧重末端治理,从源头预防的政策较少。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等都是针对污染物的末端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虽然是针对源头预防的,但其对象目前基本只涉及具体的建设项目。国家的重大计划、规划、产业政策中,预防水污染尚未成为政策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其次,行政手段多,经济激励政策少。我国环境管理主要还是依靠命令控制型政策和行政手段,从“环评风暴”到“区域限批”,再到“流域限批”,虽然也有效果,但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控制排污的做法,已不能解决当前我国复杂的水污染问题,尤其是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污染问题,必须综合运用行政、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多种政策和手段。第三,有关政策手段之间不够协调。如水利部编制“水功能区划”,国家环保总局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同一流域,水利部门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环保部门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渔业部门制定渔业发展规划,交通部门制定水运规划,这些规划都与水污染防治相关,但有关规定却往往不协调。环保和城建部门在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上也还存在不协调的地方。第四,注重工业领域的水污染治理,城市水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域的政策有待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制定已严重滞后。

(五)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流域治理地区协调与合作机制还不健全

源于长期中央集权制的影响,政府间关系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区域之间一直缺乏合作的传统。只是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跨区域的经济合作才有了一定的发展,而跨区域的环境合作才刚刚开始起步。目前的困境是,一方面中央政府还没有为跨区域的合作(包括环境合作)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框架,地区之间的合作缺乏制度依据,也缺乏有效的议事程序和争端解决办法;另一方面,现有的合作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导致流域内的地区合作缺乏动力机制。例如一些流域虽然建立了领导小组或者引入了联席会议,但关系松散,尚不能相互激励和约束。跨地区的流域污染防治共建共享平台尚未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不健全,不能确保流域各地区及时获得准确、必要的水量和水质信息。补偿机制是市场条件下实现跨行政区合作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在跨行政区的补偿机制方面还十分薄弱。此外,流域水污染管理缺失的机制还有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污染损害保险制

度,下游地区要求上游地区采取措施的制度等。

(六)对污染排放的监管体制效力不高,执行不到位

排污企业的监管主体是地方政府。很多排污企业有法不依、超标排放,“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这些现象有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但根子是地方政府执法不力、监管不力。国家法律对水污染管理责任的划分,在《环境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各级地方政府都能严格履行其法定的环境监管职责,重点流域的水环境形势不至于愈发严峻。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甚至与排污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勾连,导致对企业的污染监管力度有限,对很多水污染违法事件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方环保部门在财政经费以及人事上对于地方政府都有很强的依附性,虽然有大量关于环境保护、企业排污、严格执法方面的规定,环保目标也只好让位于经济发展目标。目前治污的大部分环节由行政主体来承担,使得地方政府常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也是导致监管失效的重要原因。此外,地方政府在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动力往往不足,而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是减缓水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之一。如果环保目标不能真正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问责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上述现象就很难从根本上改变。

二、近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设想

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改革进程需要分步推进。我们的研究认为,近期目标是,建立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制,加强流域各方的对话与协商,扩大民主协商的范围和程度,建立流域、行政区域和部门的协商协调平台,进一步合理划分事权,统筹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促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的增强。管理体制是改革的重点内容是,旨在建立“监管有力和权责明确、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和区域协调”的新体制。近期重点是建立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高层次协调机构或机制。

管理机制安排是落实管理体制的具体途径。机制建设和创新旨在建立有效监管、事权清晰、经济激励、社会参与的新机制,包括地方政府官员环保问责制,跨行政区环境合作机制,统一的信息监测和机制,经济激励机制,产业和企业监管机制,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鉴于我国幅员辽阔,流域众多,要分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实践多种行之有效的流域水污染治理模式。

三、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逐步理顺流域水污染防治行政管理体制,增强环境治理的政府职能

以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为长远目标,分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改革。首先是在立足完善现有机构体系基础上,加强部门协调协作。特别是要理清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包括水质管理与监测、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机构的关系等?环保部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职能。以环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具体实施途径可以通过在机构改革中调整“三定”方案来解决。与中央确立的大部制改革相适应,提升环境监管的部门职能。②但各部门权力的划分应当清晰,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叠。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应当均衡,制衡机制必须建立起来,对于行政不作为和渎职现象,应有必要的惩罚措施。为了实现国家部门间的协调,可考虑在中央层面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一协调部门与地区在流域管理中的规划、标准和政策制定中的重大问题。随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流域管理机构的运作应逐步实现流域管理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通过立法授权建立以利益相关方为主的现代流域机构。流域机构作为流域管理最重要的决策机构,独立于任何国家机关,主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划以及国务院分配给流域组织的任务开展工作。流域机构由流域内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以规划、报告和协调为主要职责,流域内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流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从较长时期来看,还可以逐步将环境监察职能纳入垂直管理体制,避免地方政府对环境监察的过多干扰。

(二)建立常态化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测评价制度,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流域污染治理责任机制

将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官员环保问责制,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政绩考核,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织了淮河流域污染治理核查,对淮河流域的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几省进行考核检查,实践证明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对于流域水污染防治能起到较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应将临时性的检查上升为制度化的监测评价。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建立问责指标体系,层层落实环保责任。将环保目标考核纳入地方各级官员的任期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考察。建立科学的环保问责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包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节水指标、跨省断面和行政区域内重点水功能区断面水质指标(氨氮、总磷、COD等)、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稳定达标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规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规范问责程序,健全问责制度,尽快实现环保问责的常态化、程序化和制度化,要特别加强对重大污染事故的问责力度。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流域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内生发展机制

流域污染治理要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机制创新,建立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资源环境税收政策和消费政策。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排污收费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城市生活用水推进阶梯式水价,工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污水处理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实行强制征收,财政专户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补偿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成本并使企业合理盈利的,由当地政府财政补足。污水处理费必须优先用于保证处理厂的运转率和稳定达标率,多余部分用于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污染治理的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环保投入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稳定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才能有效地控制住污染;达到3.0%才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重点流域“十一五”期间水污染治理资金总需求约为4000亿至4500亿元,这么大的资金需求量不可能完全靠国家投资来完成,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吸纳

社会资金参与治污。因此要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尽快推出实施重点流域污水处理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处理厂(场)运行效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创新项目建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治污项目TOT、BOT等建设管理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在控制区与排污总量核定的基础上,做好对企业的排污计量工作,合理分配排污量,合理制定排污有偿使用价格。在同一水功能区的排污企业之间,试点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让企业自主选择,购买排污权还是建治理设施,以降低总的污染治理成本。

(四)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发展规划的作用,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实行流域内门槛统一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从源头上形成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长效机制

完善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机制。重新核定工业污染源的排污申报。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扩大监控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废水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及对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水质的实时监控。增加现场突击检查的频次,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测。严格落实执法监管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坚决淘汰污染严重企业。提高化工、医药、印染等高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标准,促使高污染企业主动退出,提高新增高污染项目的进入门槛。尽快出台流域产业导向目录,指导各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在媒体上公布关闭的污染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按照各流域和地区的不同功能分区,采取不同的发展和保护策略。对于限制开发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一切可能产生水体污染的工农业生产全部予以禁止。对于生态功能缓冲区,对重点污染行为予以禁止。在上述两类区域内,应落实区域和行业限批措施。根据各流域的环境容量状况,对生产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实行行业限批。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产品附加值较高、管理完善、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理顺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流域内的城区外迁企业和批准新上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建立和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开展同区ISO14000和清洁生产审计,强化生态工业设计,减少整体污染排放。新建园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创建生态工业同。

(五)以互利共赢关系为纽带,建立跨行政区的流域环境合作新机制

一是建立跨行政区的生态补偿和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区的纠纷调解机制,包括协商机制、仲裁机制、法律诉讼机制等。二是开展跨区域执法合作。建立健全流域管理机构与流域各省区水利、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强行政区域间的执法协作和部门间的行政执法合作,推进综合执法。三是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加强环境合作。将环境合作纳入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统筹考虑经济布局、产业布局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区域间在市场准入机制和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合作,防止出现因准入门槛、政策尺度的差别而造成的污染转移。在有条件的地区,促进区域间环保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通过设立流域内水资源或污水处理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将地区间松散的行政合作转变为紧密利益联系的经济合作。

(六)建立大型流域性水务集团、实施流域化综合治理试点,将跨界治理责任内部化

针对我国水务行业区域自治、区域多治的特点,以及现阶段普遍存在的流域水污染治理责任体系错位、协调机制缺乏、监管职能分割、投资浪费等问题,开展建立大型流域性水务集团、实施流域化综合管理试点显得尤为重要。其基本思路是:在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与扶持下,选择一到两个流域,如跨省的淮河流域、以省内为主的湘江流域等,提出科学、统一的全流域发展规划,在流域监管基础上加大政府国债投资及转移支付,明确流域化投资者主体地位等方面,开创性提出水务产业流域化综合管理的方案以及相关政策研究。在操作上可以选择国有控股、体制灵活、处理能力大、资金雄厚、运营规范、业务链条齐备等优势的水务企业作为平台,开展实施水务流域化综合管理的试点。试点企业与试点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整体打包、总揽建设、流域化治理与管理”的思路和方案,积极参与淮河、太湖等流域治理,将属于不同行政区的跨界水污染防治责任转化为大型水务集团的内部责任,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流域性水务管理新体制和新路子。

(七)加强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形成有利于全社会参与流域水污染治理的体制机制

加大信息沟通和资源共建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监测和机制。环保、水利、发改等部门通力合作,尽快建立统一的江河湖库水功能区监测、水环境监测的方法和评价标准体系。在各大流域构建国家级断面、省级断面、县市断面三级断面监测体系。建立信息公开和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流域水量水质信息共享制度以及水污染事故通报制度。将2006年2月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上升为条例或法律,切实保障和扩大公众参与。水污染监测信息要通过媒体、网站和公报等形式向社会,使公众能及时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流域管理机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水文、水功能区水质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水环境状况信息。

(八)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提高流域水污染治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流域水污染治理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政策等多种手段,但要减少行政手段的使用,增加经济手段的作用,提高法律手段的力度,从根本上形成依法治污的制度环境。抓紧健全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相关法律和条例,并鼓励颁布地方性法规。发挥流域发展规划的作用,提高规划在流域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效力。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出发,要适时调整水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标准,重点流域更应提高标准,并建立流域内污染防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流域上下游地区之间未能履行治污职责或不作为的问题,要建立必要的法律程序进行约束。

注释:

水污染防治重要性范文5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水污染防治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资江 桃江 水污染 调查 整治

为全面、系统、真实地掌握资江流域水污染源现状,我校组织高一年级学生利用2007年国庆假期开展资江流域桃江段水污染源现状调查。调查工作历时一个星期,已基本完成任务。现将有关调查成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我们起草了《资江流域桃江段水污染源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查目的和意义、调查范围和内容、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二)全面进行工作部署

此次调查,要查清资江流域桃江境内干流和一级支流的所有工业、水上运输业、畜牧业、农业污染源的废水、废渣及生活废水和垃圾对资江水环境的污染状况。调查组以高一年级学生为主体。

(三)及时督促分工自查

我们将调查工作分工明确到了班级。地理老师督促与检查,安排专门人员,深入实际,客观、准确的掌握情况,及时填好各种统计表格,形成汇报材料。

(四)集中组织实地调查

在收集汇总各班级分工调查掌握到的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组织调查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实地考察。核实了县城、三堂街、修山、马迹塘、武潭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情况,县肿瘤医院、中医院、人民医院的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资江干流排污口排污情况。

(五)研究形成调查成果

我们在汇总各班级分工调查掌握的情况及集中实地考察、核实到的情况,并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写了《关于资江流域桃江段水污染现状及近年整治情况的报告》。

二、调查掌握到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湘中偏北,是一个由湖区向山区过渡的丘陵区。特殊的地理条件,构成境内河流较多、水资源丰富,资江自西向东流经我县马迹塘、武潭、大栗港、鲊埠、沾溪、三堂街、修山、浮邱山、桃花江九个乡镇,全长102公里。流域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有7条,即志溪、獭溪、沾溪、沂溪、善溪、敷溪、碧螺港,总长205.15公里。整个资江流域桃江段覆盖了全县十五个乡镇,资江干流和一级支流是养育桃江人民的“母亲河”。随着我县“工业强县”战略的推进、资江水电梯级开发的实施、城镇集居人口的增加等形势的发展,资江水污染隐患越来越多,水质保持压力越来越大。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排污情况。我们对资江流域桃江段的排污企业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共调查污染企业434家(本次调查中所有数据以2006年为统计基准年),其中:纸厂104家、竹木制品171家、锑品冶炼26家、炼钒企业13家、水泥17家、采矿23家、医院31家、其他行业49家。本次调查的434家企业,共产生废水1010.29万吨,废水处理量177.69万吨,处理率17.8%。共排放废水805.07万吨,废渣23.98万吨。

2、排污口排污情况。本次共调查排污口共438个,其中直接入河排污口25个(含城市管道排污口4个)。主要分布在桃花江镇、马迹塘镇、灰山港镇、三堂街镇、鲊埠回族乡地域的资江干流、獭溪、志溪。直接入河排污口共排放废水213.72万吨,其中COD5512.31吨、氨氮88.13吨、铅0.0027吨、砷0.0036吨。

3、城镇生活污染源情况。县城和流域内各集镇年生活污水产生量2348万吨,其中县城为438万吨,其它各集镇为1910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1643.6万吨,其中县城为306.6万吨,其它各集镇为1337万吨。县城和流域内各集镇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4万吨,其中县城为5.5万吨,其它各集镇为2.9万吨。

4、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2006年,我县农药施用总量达550吨,施用面积达66.30万亩,施用范围包括全部的水田和部分旱地、园地,施用强度达0.83公斤/亩。化肥施用总量78540吨,其中氮肥47547吨、磷肥16770吨、钾肥7534吨、复混肥6969吨,施用面积达97.61万亩,施用范围包括全部耕地和部分林地,施用强度达80.46公斤/亩。

5、资江河道船舶污染情况。固定在本辖区内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共有139艘,其中客船14艘、货船41艘、渡船(含汽渡)44艘、挖沙船40艘。

6、流域内水土流失情况。目前,全县水土流失面积7211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5%,其中有轻度水土流失面积39120公顷,中度水土流失面积24200公顷,强度水土流失面积7820公顷,剧烈水土流失面积970公顷。全县年土壤侵蚀总量达265.16万吨。

7、水电开发对沿江居民饮水安全的影响情况。根据国家长委批准的县域资江4级水能电站开发计划,目前马迹塘、修山电站已相继建成并投产使用,白竹洲电站正在建设中。筑坝后将造成资江桃江县城水域流速减小,污染物迁移转化速度减慢,稀释扩散能力减弱,县城的水源由原来的流水变成呆水,泥水淤积河床,在县城周围水域形成污染带,可能导致桃花江镇生活饮用水水质恶化,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8、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情况。从2003年到2006年,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7.6万亩,其中退耕还林3.9万亩,荒山造林3.7万亩。长江防护林工程共完成2.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幼林抚育0.2万亩。

转贴于 (二)我县近年防治资江水污染的情况

近年我县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大了对资江河道及其一级支流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1、污染企业整治情况。2006年底至2007年初,对全县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清理整治。查处资江流域违法企业20家,对54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关闭了104家小纸厂,减排废水562.08万吨,削减COD3131.3吨,削减氨氮31.02吨;关闭小炼钒厂13家,废水减排2.45万吨,削减COD1.35吨。

2、河道乱采滥挖整治情况。2003年以前,我县资江河道遭到了严重的人为破坏,在河道内乱采滥挖,向河道内乱扔乱倒现象十分严重。通过整治,资江河道由原来的110条挖沙船作业控制到了40条作业。乱采滥挖现象得到了遏制,对有资格作业的挖砂船只规定了作业河段、作业时间,并按要求配置了专按尾砂的自卸驳,将弃置的尾砂运至河岸河边护脚。向河道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的现象大大减少。

3、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从1998年起至2005年止通过连续几年重点治理,全县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6.6平方公里,项目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三)资江桃江段水污染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县境内资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水污染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六个:

1、工矿企业排污超标。全县434家排污工矿企业,废水处理率仅17.8%,达标排污率仅52.4%。每年800万吨工业废水,24万吨含污废渣排入了资江一级支流和干流。

2、域镇生活污水未处理入河。全县城镇每年1643万吨生活污水未作处理,与雨水合流通过下水道直接排入了资江水系。特别是县城七星桥和鲇鱼港两个生活污水排污口处在县城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直接污染县城饮用水源。

3、域镇生活垃圾处理率低,渗滤液流出多。全县各集镇年产生活垃圾8.4万吨,经简单填埋处理的仅3万吨,64%的垃圾未处理,近11万吨垃圾渗滤液流入了资江水系。

4、绝大部分医疗废水直排入河。全县31家医院仅县人民医院一家有废水处理设施。每年15万吨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了资江水系。

5、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我县是农业大县,且农业生产方式相对传统,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大而利用率不高。每年550吨施用农药的70%,7.8万吨施用化肥的50%未得利用,直接或间接排入了资江水系。

6、水电开发造成了资江水体自然净化作用减弱。电站大坝拦截蓄水,使原来流动的活水变成了死水,各种生活垃圾、漂流物长时间滞留腐烂、变质,污染了资江水质。

另外,水上运输船的油污及废水未经处理、流域内水土大量流失、河道内仍有乱采滥挖、部分规模畜禽养殖废水废渣未作处理等等,均造成了对资江水质的污染。

三、加强资江流域桃江段水污染防治的建议

(一)组织科学论证,制定防治规划

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二)抓住工作重点,推进综合治理

县、乡两级政府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增加经费投入,确保规划实施

防治规划的实施,需要领导重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同样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监督企业加大污染处理投入。逐年提高县财政的环保事业经费预算标准,确保县环保局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