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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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 新会计总则; 收入; 确认; 计量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收入是企业实现利润的重点,故正确核算销售收入是至关重要的。近几年有部分企业隐瞒产量、多报销量,虚减和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影响国家的利益,给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埋下了危机,是高级管理层投资决策的有利依据。再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增加企业积累,对保证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股民的权益有重要的意义。现对新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正确核算销售收入进行探讨。

一、新会计总则定义的销售产品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故该项收入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在五个条件中,“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重要条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使用过程形成的经济利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应以双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来确认,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和任何经济利益都不属于销货方,就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通常情况下,企业只保留了销售商品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应当视同商品使用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三、企业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收款方式的不同,收入确认时点是有区别的,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按照收到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的当天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的,以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确认销售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若提供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的,且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当期的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安装费应按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为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特许权费应于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业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四、影响销售收入计量的特殊折扣因素

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债务人按期支付货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折扣,销售方应按扣除现金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促进商品的销售或开辟新市场给予购货方在商品价格上的一定的让价而促销的销售形式,销货方应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售出的商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因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减让。销售折让通常应在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五、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核算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如:托收承付销售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购销双方根据签发的购销合同销货方发货后,委托当地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在企业发出商品并办理托收手续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在此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前,就知道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但为减少企业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护与购货方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关系,还是选择销售商品时,销货方因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购货方,不应确认收入,已发出商品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同时应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借方登记购货方的应收账款,贷方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购货方经营情况好转并承诺付款时,企业应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2.委托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和受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规定,委托方按合同协议收取代销货款,商品的实际价格由受托方确定,委托方在符合销售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产品是否卖出是否获利与委托方无关的一种销售方式。

(2)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代销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委托方不应确认收入,待受托方开出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也应同时确认收入。

3.以旧换新产品销售收入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同时收回所售商品完全相同的旧商品。这时,在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购进旧商品时按购入材料核算。对于销售退回,销货方应根据商品退回的时间进行具体的业务处理:当年发出商品销售退回的,应冲销退回时的销售收入;如资产负债表日退回的商品,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如能够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在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入。

4.《企业会计总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际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合同或协议的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应收账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5.《企业会计总则第14号――收入》规定,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时,销货方同意日后将同样的产品回购。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款大于原价的,在回购期内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如有确凿证据说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时,销货作收入处理,回购作采购商品处理。

6.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如果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且收入能够流入企业的,应按劳务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若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劳务结果不能得到补偿的,不能确认收入。

六、期末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的列示

财务报表损益表中营业收入反映的主要经济内容是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主业产品销售应在此项中反映,其他副产品和劳务费收入应列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应按贷方发生额填报,若有销售退回、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业务发生的还要减去这部分借方发生额,确保账表一致。在填制合并报表时,一定要把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子子公司相互发生的销售商品业务在表内抵减,但不作具体的业务处理。

七、建议

工业企业应按新工业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本企业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上,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业务具体处理,确保本企业销售产品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正确、完整,避免全年经营成果核算不真实。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会计学会,2006.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文2

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责任会计制度的设计原则第一,责任主体原则。确保公路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充分享有运营决策权的同时,也要对其运营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相应经济责任的承担。遵循公路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责任中心的设置并进行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第二,可控性原则。考核、评价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各责任中心的业绩,将责任中心的自我控制为原则。如责任中心自身控制力度不足,其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中产生的费用将无法对实际工作业绩进行真实、合理地反映,进而影响到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及成本核算的真实性。第三,目标一致原则。在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确定统一目标,也就是将企业整体目标向各责任中心具体目标的方向进行分解。但各个责任中心的具体目标必须和企业整体目标具有一致性,防止因过分追求局部利益使企业整体利益受损。第四,激励原则。要求确立合理有效的各责任中心的责任目标、责任预算。主要含有两项内容:首先,合理确定目标,确保其可行性。其次,确保目标完成后的奖惩与其业绩相符合。第五,反馈原则。向各个责任中心进行财务信息反馈,确保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进而有利于采用相应地措施进行目标及预算的调整。

二、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责任会计的核算形式及方式

(一)核算形式为防止工作的重复性、降低核算的工作量,进而起到完善和巩固责任会计制度的作用,在公路企业财务管理中,必须将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结合,进行责任中心的建立,对各责任中心进行责任成本明细核算。严格按照现行公路企业会计制度并与责任会计要求相结合,确保其核算内容、依据等资源的一致性,确保报表等统一性,这种情况下,公路企业责任会计的核算形式不仅要满足责任会计制度的要求,还要充分满足成本核算及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

(二)核算方式作为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方式,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是各个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经济管理中,责任会计制度的应用可以对其经济效益进行有效提升。公路工程核算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及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等,由此可见,在各项成本费用中其核算的内容、依据具有一致性,这就为统一核算奠定了基础。公路企业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前提下,进行成本类科目的设置及增设,其增设内容有主要基本生产等。

三、责任会计在公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制定目标成本公路工程建设主要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获取,企业财务管理中主要依据会计主体进行责任层次划分,在责任会计组织体系建立过程中,可以根据公路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在责任会计中心确立时必须依据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公路企业的劳动成果主要包含公路建设,健全责任会计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投资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公路企业的社会效益。依据公路企业的施工定额及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其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的预测及进行成本控制,确保责任目标成本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二)划分责任中心对责任中心进行科学划分是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合理构建的重要问题,对公路各部门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对各责任中心之间的权责进行划分,防止责任推诿情况的出现。设置责任中心必须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及单位现有机构编制、内部管理层次和劳动组织进行确定。按照公路财务管理的特点,并与具体项目情况进行有效结合,进行责任中心的准确划分。在责任会计制度中,可以将公路责任中心划分为几个部分,如:项目部责任中心、工程队责任划分等。在各个项目管理中,责任成本贯穿于整个项目管理活动,为提高公路工程项目责任管理水平,必须对其进行明确的责任中心划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公路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三)责任成本的预算和分解在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及安全的情况下,责任成本预算是核定给项目部的成本限额,责任成本预算不仅是各成本中心的发展目标,也是考核责任中心业绩的重要依据。分解工程预算价,应按照市场经济对企业工程总成本构成的各项成本要素进行科学、有效地分开,为成本管理、控制及财务人员业务考核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按照公路工程总成本的构成,可以对其进行有效分解,如:项目部责任成本、项目部上级机构成本等。其中项目部责任成本也就是项目部无额定利润的工程成本,主要有项目部自身的开支和项目部所属施工队的各项直接费用。另一个部分项目部上级机构成本主要是指上缴税金、间接费用及财务费用。这两部分主要掌控机构为项目经理部和其上级机构,在责任成本限额内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组织施工,公路企业在控制及管理项目部成本时,必须确保在成本限额内将指导项目部的任务完成。

(四)责任成本控制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其主要特点为大规模投资额、建设具有较长周期及施工难度大等。在建设中所使用的原料、机械设备及人工等费用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成本控制、工程进度等。因此,在下达责任指标后,目标责任成本完成与否,不能仅仅依靠指标对施工主体进行约束,还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多采用责任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公路企业的经济效益。如必须统一进行大量原料的采购,防止分散采购权,造成成本控制难度加大等,在目标成本管理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月度、季度或年度的施工计划,采购部门对公路工程选用的材料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主要进行各种材料的质量、价格及规格等方面的调查,对材料价格趋势进行及时有效地分析,遵循材料的使用情况及工期长短等进行有效应用,才能有效地降低实际成本。

四、结束语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 重要作用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建筑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指的是企业为提高内部会计的质量、较好地保护资产的完整与安全,进一步贯彻并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而制定的控制方法或措施。企业建立内部会计的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规范日常的经济与会计行为,同时还可有效减少出现错误现象,较好规避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确保企业今后的健康与长远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特点及必要性

(一)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的时间、操作步骤复杂,面临多种不确定风险因素较多;同时工程的施工耗费较多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使得资金的预算与项目工程的实际支出费用存在较大的差异,加大了核算工作的难度。建筑企业进行内部会计的控制核算时,难以对建筑项目会计的控制进行有效监督。施工企业的产品表现形式较多且较为分散,因此企业的内部控制通常是以各个工程的施工项目当做基础而进行的单个项目的会计控制。同时也增加了控制的难度,无法全面对施工项目的内部会计制度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水平的提高。

(二)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施工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有效预防出现违法行为。因此有助于更好地提高企业的会计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有效地协调企业内部中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且有利于建立较好的信任与协作关系;改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工作与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较快地形成科学、完整的会计内控体系,确保对各工程项目的预算进行有效控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更好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面临的问题

(一)会计内部制度有待健全

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后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例如,工程的会计人员人趁企业的内部监督体系失效之时,擅自编制虚假的财务信息,使得会计预算与工程实际的费用开支存在较大的出入;没有发挥施工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约束与监督作用,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此外,施工企业还未建立独立成本的核算系统、尚未建立考核的制度以及会计账簿,因此使得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企业的内部会计工作者素质不高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工作者的素质高低关系到企业的会计工作质量,部分企业建筑施工会计人员没有真正落实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较低、缺乏抗风险意识、少数人员的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同时企业当中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并且从业人员的教育水平与能力参差不齐;单独处理工程结算业务的结算能力较差,缺乏一定的职业判断力;对财务的分析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发现结算当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提高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工作效率。

(三)部分领导对内部会计控制工作重视度不足

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领导未重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工作,对会计的法制观念以及会计控制认识不足。此外少数建筑企业的领导不重视对会计工作者的培训,未能及时有效地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能力与素质;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项目工程的重要意义,使得工程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成效不大,不利于施工企业各部门的协调统一发展。

(四)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部门设置不合理

会计内部控制部门设置不合理且缺少有效的监督,部门的会计人员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不高,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缺乏严格的监督。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发挥作用,没有对工程项目的预算进行全面分析、核实;建筑企业中各部门以及各岗位之间缺少监督,使得审计工作未能真正落实。例如会计部门没有对建筑材料的进价进行核实,造成部分采购人员虚报建筑材料价格,各个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监督,不能对建筑的施工成本进行合理控制,无形增加了建筑的成本。

四、解决的对策

(一)完善建筑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工作效率,为此应健全、完善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从而使企业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施工企业应确保施工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在保证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准确、及时与制度有效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此外还需要充分运用法律、运用科技知识或手段有效实现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进一步确保企业财产的完整与安全,使各项会计工作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良好运行。

(二)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会计者的素质

企业当中具备较高素质的会计工作者,能够有效健全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中会计者素质,对于会计工作的有效实施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提高企业当中的会计人员素质,有利于提高会计者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能力。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的知识面;重视对会计者思想道德素质的教育,从而有效提高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有助于会计人员认真处理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预算工作,从而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能力。

(三)提高建筑施工领导者的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应该增强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意识,较好地发挥会计制度的优越性,做好施工企业的预算控制工作,避免预算过大,从而有效减少施工项目的开支费用,确保预算与实际费用的差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此外建筑企业的领导还需要充分发挥表率的作用,并且以身作则;重视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宣传的工作,进一步重视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发挥的优越性,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各成员、领导者均树立较强的内部会计控制意识。

(四)建筑工程企业应合理设置各部门岗位

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关系到建筑企业的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因此应当合理设置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部门。确保所设置的各个岗位与建筑工程的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相互协调,避免人员过多,根据实际的要求合理设置各部门及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效加强各部门、各人员的交流,做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工作。

(五)重视对施工资金与预算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将资金当做控制的手段,并且重视对施工的资金、预算过程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有效将建筑施工企业所涉及的项目资金以及收支业务的类型给予详细、有效分析,确保各项工程业务的审批程序与复核检查的程序符合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同时还应提高对施工的预算控制力度,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的投资及财务预算得到合理控制;树立并增强工程项目的预算及控制意识,全面带动建筑企业的预算控制体系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内部会计的控制制度,提高对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防止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确保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管理效率,从而较好实现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完善并健全了施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1]余晓林.浅议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J].西部财会,2010(04):47-49

[2]甘霞.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问题探析.东方企业文化,2012(03):69-70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核算原则 科目 资产现价 计提准备

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现了会计核算与市场价值的统一

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又相继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国家大型企业《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停用,中小型企业两种制度并存。因为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GDP占全国GDP总量的60%,上缴国税占全国税收金额的50%,全国有2/3的就业岗位在中小型企业,65%的专利、75%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开发都在中小型企业。因此中小型企业对会计制度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基本面。

《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设置更趋合理,会计核算依据更注重与市场变化的一致性。在科目设置上,《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重于法律形式,《企业会计制度》则重于经济交易实质。例如:企业长期待摊费用,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列入“递延资产”科目,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取消了这一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设置更趋合理。

科目设置的合理性是由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决定的,而这个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在于它符合了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譬如:企业在筹建时期所发生的费用,不可否认有部分属于资产,也有一部分不属于资产。如果按着《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列“递延资产”科目使资产数额虚升,使本应该在会计当期摊销的费用当作资产长期分摊。因此,将这类经济交易划为资产有失公允,而《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原则就做了这样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由此看出《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更注重符合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

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中期的设置,使会计报表及时地反映投资的市场价值的变化,使企业决策者能更好的管理过程预期

《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会计中期的概念,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没有中期的概念,核算和报表只反映初始投资成本,不反映现市值的变化,投资者往往只能在报表的附注中了解市值的变化。因不是规范的要求,附注的数据往往不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的价格,投资者无法根据会计报表的数据做好过程控制,因此,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会计中期,作为一项规范要求,中期报表必须准确反映投资市场现值,把期末关口前移可有效的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使决策者能更好的做好过程管理。

三、《企业会计制度》的计提准备制,使会计核算更符合市场的变化而更科学

1.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使会计报表反映了短期投资值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投资者完成投资后其资产随着市场的价格的起伏或增值或减值。《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只做初始成本的反映,不反映市场的变化。因此,会计报表与市场脱节,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企业会计制度》以计提投资跌价准备金的方式反映了这一市场变化,它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列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中期和期末的会计报表及时反映了市场的变化的曲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新增委托贷款科目及利息的计提减值准备,是我国经济市场化的结果。

根据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委托贷款是其中之一。在会计核算上《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委托贷款的内容,并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冲减资产反映净值,该科目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3.《企业会计制度》完善了计提坏账准备的外延,更符合市场经济化的实际,使坏帐处理更加科学。

企业的坏账按原有的会计制度,只限于应收款范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深入,企业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收取了预付款后无能力供货成为经常发生的事。预付款回收无望也成为坏账的原因之一。《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市场这一现实将这类应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列入计提坏账准备范围。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原来的按制度规定计提变为企业可以自行确定,确定的方法为按照以往经验及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并在坏账核算上取消了直接转销法。这样通过会计制度的改变,使企业坏帐得以及时处理而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净值。

4.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规定反映了企业流动资产在市场中的真实性。

企业存货在流动资产及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其价值的准确反映直接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只反映其初始成本,不反映其发生的毁损、陈旧或跌价减值。《企业会计制度》则对存货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减值作了反映。它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会计报表及时的反映了存货在市场中的现值。

5.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反映了投资回收效果。

为了使投资者了解投资的回收效果和真实价值,根据投资回收的情况《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企业会计制度》对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更完善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发生利息的资本化,《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交付前可化为资产,之后即为费用。但是对经常遇到的资本化的准确分摊、资本化暂停都没有明确规定,为会计核算带来混乱。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准确分摊计算方法,并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就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购建重新开始,这样就使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更完善。

五、《企业会计制度》避免了债权人豁免债务的核算给企业信息失实提供的口实。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文5

我国财务会计规范体系的建设,经历了一系列重要演进。我国财务会计体系的演进,既体现了财务会计环境发展对财务会计规范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财务会计规范因应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所做的适应性反映。从形式上说,我国财务会计实务规范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尚存在诸多差别。同时,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方面看,我国的财务会计实务规范也亟待改进。上述情况,使得会计作为通用的商业语言的沟通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也使得财务信息在国际和区域间的可比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由此,我国财务会计实务规范将进行整体性改进,采取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形式,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与之相适应,我国的会计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目前,我国会计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会计实务规范的改革,是以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为基本背景条件,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以及进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为基本目标的,大体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9-1992年,局部借鉴国际惯例

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行适度借鉴国际惯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党的之后,由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外商纷纷到我国境内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量涌现。然而,我国企业当时实行以计划经济为背景的按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特别是三段平衡式的资金平衡表,使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人员在会计核算和利用会计信息方面往往面临较大的困难,过于详细的成本报表也使得保守商业秘密成为困难,以致外方人员沿用本国会计惯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会计工作,财政部早在1979年11月就草拟了《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1982年2月,又草拟了《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调查提纲》,继而派员到广东调查,同年6月,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部门并在北京、福建等地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而后,于1983年3月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和《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草案)》,并印发到全国试行。在试行的基础上,财政部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制定,并于1985年3月4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文6

【关键词】 施工企业 会计收入确认 会计计量 税务制度 异同

税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是不同属于一个领域的两种制度,它们在服务对象、服务目的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现行的税务制度中的有关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方法及征收赋税的各种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收入确认、会计计量披露等内容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本文将从施工企业的角度出发,研究会计收入确认、计量与税务制度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1. 关于会计收入确认与会计计量的概述

1.1会计收入确认与会计计量的含义

1.1.1会计收入确认的含义

所谓会计收入确认,就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它也指将某一项会计事项作为负债、资产、所有者权益、费用获利润及收入等会计要素正式地加以记录与列入报表的过程。

1.1.2会计收入确认新准则的变化

现行的会计收入确认准则将会计收入分为以下几种: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其中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有原来的四项增加为现在的五项,将劳务收入由原来的三个确认条件增加到现行的四个确认条件。

1.1.3会计计量的含义

所谓会计计量,就是指不同会计计量标准所运用的各种量度单位,也是会计计量对象可计量性的特征之一,是会计计量运用不同计量标准实施会计计量的前提条件。

1.2会计收入确认与会计计量的特征与规范

会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范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会计确认标准的规范要符合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比如说,相关性、真实性、可靠性;二是会计确认标准的规范要符合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自身特征;三是会计确认标准的规范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需要遵循合法性与可比性两个标准。

会计计量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计量的对象,可以从边际效用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两个方面来考量;二是会计计量的单位,会计计量的单位主要是货币单位,具有柔性与刚性两种特征;三是会计计量的属性,可以从重置成本、历史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方面进行考量。

2. 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计量与税务制度的差异

2.1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计量与税务制度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收入确认处理的原则方面。现行的会计制度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与实质比形式重要的原则,会计制度在会计收入确认的时候给予了施工企业很大程度上的自。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缺少一些量化的标准,一般是依靠施工企业在以往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中所积累下的经验以及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而税务制度对会计收入确定,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所得税等方面分别有着不同的规定,对会计收入的确定范围、时间及依据等多个方面都有着非常明晰地规定。

2.1.1劳务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对于劳务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务制度在对不跨月度、季度、年度的劳务收入确认的规定与会计制度是及其相似的;二是税务制度在对跨月度、季度、年度的劳务收入确认的规定与会计制度之间是有着很大程度上的差异的。税务制度规定在不考虑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考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施工经营风险,对施工企业纳税人提供劳务服务,如若超过一年时间的,就要按照施工企业所完成的工作量来确认会计收入是否能够实现。

2.1.2利息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在利息收入确认方面,税务制度有着这样的规定:纳税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当中到期限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可以获得免征施工企业所得税的机会;而会计制度则规定:当利息收入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两个条件就可以进行确认工作。

2.1.3销售施工工程项目收入确定方面的差异

针对销售施工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方面,税务制定有着这样的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地方税务机构可以将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与收入的计量工作纳入到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强制性的评估施工成本与施工收入的金额;会计制度则规定,施工企业销售施工工程项目的收入确认需要符合其规定的四个条件,如若四个条件中由一个条件不符合,即使企业收到贷款款项也不能进行确认工作。

2.1.4资产使用费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针对资产使用费用收入确认方面,税务制度有着这样的规定:在不考虑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对施工企业纳税人超过一年时间的租赁期的,可以一次收取租赁金,那么出租方就可以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约定分期计算收入,并进行确认工作。

2.2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的口径

现行的税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关于施工企业会计收入口径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销售收入或者劳务服务收入方面的差别,税务制度中的应该缴纳的税务收入包括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消费税、所得税、营业税及非货币易及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规定的应税收入,会计制度方面,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销售收入及劳务服务收入是指施工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服务及销售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二是施工企业销售额的差异,税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包括价外费与价款两个部分,价外费又包括代收款项与代垫款项,而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是指对外提供劳务服务及销售施工项目所获得的收入,这些收入是不包括客户代收款项的。

3. 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计量与税务制度的协调关系

3.1采取措施增加涉及税务信息的披露

当前我国的很多施工企业对社会公众披露的涉税信息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是比较少的,另外纳税申报表不具有公开性的特征,这些都使得施工企业的债权人及股东没有快捷的途径来了解施工企业和应税款项相关的信息。《施工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的颁布,为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性特征提供了制度上的规范。

3.2税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协调

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要想完善并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意识到两者之间的协调是一个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双向过程,一方变动,另一方也随之变动;其次是大量的会计信息为税务制度的完善与修订提供有效地信息支持;而税务制度的完善为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3在不危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缩小会计相关政策的选择范围

要在不危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缩小会计相关政策的选择范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不断地规范应税所得与会计收入之间差异的调整方法;二是要采取措施简化应税款项计算的方式。

结语:

会计的收入确认与计量及税务制度的实施,在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因为施工企业的会计收入确认与计量和税务制度之间既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相同点,也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不同点,而且这些不同点在每一个会计要素上都有体现。因此,加快对施工企业会计确认与计量和税务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既有助于提升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又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它们之间关系的理解。

参考文献:

[1] 范剑宏.施工企业会计收入确认、计量与税务制度差异分析[J].会计之友,2008(11).

[2] 许礼庭.施工企业收入核算的变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J].财会通讯,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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