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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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 改革

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现状

我国的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教育、医疗等单位,数量众多,资产庞大,拥有的资产也几乎全部为国有资产。据财政部2008年1月公布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截止2006年末,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已近130万家,国有资产总额达到8万亿元,事业单位占74.37%。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开展,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改变了纯粹的国拨经费收支的局面,走上现金收付与资金使用效率并重的道路。很多事业单位利用其可支配的资金结余和技术优势兴办盈利性组织或进行对外投资。

建国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也经历过五次大的改革。目前事业单位执行的是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较1997年5月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很大改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2)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3)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4)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5)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6)是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7)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8)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9)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

笔者认为目前事业单位准则仍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结合,成为以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合一的可行性

1、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大致相同。比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上都共同遵循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二者只在记账基础、谨慎性原则、专款专用原则上表现的不一致。但随着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会计要向企业会计趋同,遵循谨慎性原则,保障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

2、会计假设基本相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第四条至第七条均作了表述,均确定了会计核算应遵循四个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期间假设、货币计量假设。

3、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大同小异。《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要素。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合一的必要性

鉴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有必要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向企业会计准则靠拢,并最终合一。

1、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二者趋同。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开展,国有非盈利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使得原本清晰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大都具有盈利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已不再适用原本的事业单位会计与政府会计。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别将逐渐缩小,并呈现多方面趋同。根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在事业单位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届时自然会纳入企业会计规范的范畴。

2、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报告,体现在:(1)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和有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由于对这一部分业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处理,使得其收支表中的收支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真实情况,而出资者及管理部门了解事业单位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支用现金额,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重要。(2)事业单位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不仅报表内容与其名称不吻合,而且与收支表的关系显得重复累赘,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如银行)进行分析。因此这种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改进,使之符合惯例要求。(3)目前政府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及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其经营指标逐渐加重,这就要求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充分反映经营状况,这也要求部分引用公允价值计量,或有负债等《企业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报告中的运用,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并没体现。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事业单位会计现存的问题进行纠正以后,现行的两套会计准则体系合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四、深化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几点建议

首先,充分吸收和借鉴预算会计改革的国际经验和改革趋势,使其更趋完善、科学和国际化;其次,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逐步引入公允价值概念,体现受托管理者经济责任;再次,强化或有负债管理,充分列报,反应真实权责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最后,在紧跟事业单位改制步伐基础上,逐步整合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建立一套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均起指导作用的共同概念框架。对会计原则、目标、财务报告要素、财务报告列报的内容、结构等进行统一说明。并对极少数特殊问题,如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分类标准、目的等进行专门论述。以指导各项准则或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使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得以完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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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比较趋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比较

1.准则定位及适用对象

旧准则包括9章54条,新准则共9章49条,从数量上进行了精简,旧准则的定位为“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新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大大拓宽了之前所界定的范围。旧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新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是由于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改制首先是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新准则去掉了“国有”两个字,表明今后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国有都可适用,更好地顺应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潮流。

2.财务报告目标及使用者

旧准则没有提及财务报告目标,但主要体现了“决策有用观”,这是因为决策有用观符合当时事业单位会计报告的要求,能够满足会计报告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了解。新准则明确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旧准则没有提及财务报告使用者,新准则指出“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3.会计核算基础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新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某些行业事业单位已经引入权责发生制,如“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因此,从决策有用观向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二者兼顾的会计目标转变已经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4.会计信息质量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多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时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形式相一致的,当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事业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的补充,和企业相比,事业单位同样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如果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业务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这些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会计核算工作如果不及时,就很难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5.财务报告

旧准则指出“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新准则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新准则会计报表附注多了“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这些变化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善,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并据此决策。

二、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

1.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在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包含了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重要性等信息质量特征,清晰明了,表现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趋同,但缺少了谨慎性原则。

2.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方面也表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在相关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同时要素分类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新准则规定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量属性中的历史成本一致。

三、对新准则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1.会计信息质量中加入谨慎性原则

新准则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没有提到谨慎性原则,而今后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涉及到资金的投放和举债,因此,在确认、计量、报告中也会运用到谨慎性原则,是否可以考虑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更有利于事业单位长远利益和持续经营。

2.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区别于企业会计的一条重要原则。在事业单位,出资者对其所提供的资金不要求取得资本收益和资本回收,但有着按预定用途使用的要求。所以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投资基金都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于事业基金也应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移作他用,特别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有利于保证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建议增设“专款专用原则”。

3.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色,国外与我国事业单位类似的机构一般是非营利组织,西方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我们现有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今后,是不是可以制定一个事业单位和民间非盈利组织通用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从而达到国际上的趋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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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完善的报告系统,会计管理的制度十分落后以及会计准则体系过于分散等,本文在简要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完善会计管理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 问题 策略

目前来看,无论是政府还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模式和制度都还很不完善,因此,我们需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若干问题

1.缺乏完善的报告系统

我国在政府财务报告方面,其财务受托责任没能得到充分的反映,财务报告不够集中和全面,而且从整体情况来看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完整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现有执行的财务报告反映的内容比较有限,只能对预算收支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反映,但这只不过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容中很小的一部分,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具体的财务状况都没能充分体现出来,债务、债权以及部分资产的核算很不详细,甚至是缺乏核算这一程序,导致它的预算项目很难配合和协调好实际的收支情况,无法有效地反映出在预算收支方面具体的执行结果。这些都导致了政府在面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时无法对其财务的受托责任作出全面的解除。此外,单位财政报告也缺乏详细的披露信息以及完整的报告内容。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内容很分散,尽管在事业和行政单位的会计以及总预算会计这几个部分都具备了相关的会计报告,但由于各单位的不同,其形成的会计报表也会各不一样,并呈现出各自编报,自成体系的局面,从而在各级政府的净资产、负债以及资产等各个方面都无法形成一套完整的会计报表,这样,使用者对政府所履行的财务受托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就无法作出系统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2.会计管理制度的落后

现今来看,受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传统的会计特点的影响,收付实现制仍然是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普遍采用的会计预算方法。虽然收付实现制的应用为会计核算提供了较为简便的程序,有利于预算支出和预算拨款等各个方面的进度的安排,并对于预算的结果也能够如实反映出来。然而,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的改革,传统的收付实现制已经不适应现今会计发展的需要。这种制度存在的缺陷如下:一是收付实现制无法提高会计的运行效率,也不利于绩效的考核。因为在收付实现制的实施过程中,其确认的对象只能是款项的实际支付,而对于未支付的款项,尽管款项已经处于支出的状态,但其费用项目仍然无法作为当期支出,从而使得单位缺乏完整的成本核算,对于行政单位和政府各个部门在公共服务以及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以及效率水平无法准确真实地反映出来,因此,其根本无法满足绩效预算管理开展的需要。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年度经济事项没能够依照所属收益时期来进行分配记录而只是在支出真正发生的时候才做记录。二是收付实现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的会计信息无法全面反映出来,因为非现金交易的相关事项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影响到政府的负债和资产,但这方面的内容也不在收付实现制的记录范围内,对于经常性和基本性的支出也不作任何区分,支出和收入核算没有涵盖相应的非现金交易,也无法确定相关的债务以及债权,从而无法形成完整的收支结余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无法全面反映政府和下属单位具体的绩效和财务状况的整体情况,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获得那些对决策影响重大的信息。而这方面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没能在报表中反映政府债务的“隐性负债”内容,导致财政预算形成了表面的虚假性的平衡。

3.会计准则体系过于分散

现今来看,会计准则规范在国外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中得到应用,并且还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但这些准则规范在我国还处于分散的状态,其在行政单位中的应用也缺乏统一性。而我国主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这一领域的的官方机构是财政部,并由财政部来管理和指导相关的会计事务。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行政单位所采用的会计制度规范已经不适合时展的需要。由于制度规范模式从其自身来看相对比较固化,缺乏一定的变化,其制度规范也无法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自行进行调整去适应这种变化,导致会计事项的规定都必须局限于现行的制度,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样其制度也会因为某一方面准则的停止使用而不得不把整个准则都推倒再重新建立新的规范。总而言之,会计制度规范一直都落后于时展的脚步。此外,通过比较可得,准则规范的规定内容只是针对特定的某一个会计事项,它可以根据需要来对某一事项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作出改变,其灵活性比较好。

二、问题的解决措施

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实施的主体和目标构成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框架,而这些框架会受到国内外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会计所形成的基本框架内容,从而使我国的财政管理以及单位预算能与国际上所形成的惯例要求相符,其具体的改进措施如下述所示。

1.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必须对政府财务核算的方式以及具体的财务状况作出系统和全面的反映,从而为政府综合信息的披露提供一条规范化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在财政体制方面改革的全面展开,为了让信息使用者的具体需要得到满足,我们必须要建立起一个跟上国际发展脚步的全面的财务报告体系,从而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与企业相比,行政事业单位会承担起范围更广的受托责任,其在评价和衡量方面不仅要从定量、经济以及财务的角度去进行,还应该考虑到非定量、非经济以及非财务这一个角度。因此,政府必须要制定具有高度综合性的财务报告。针对我国现行财务报告内容单调以及范围狭窄的缺点,我们必须要对财务报告内容进行完善,从而使其满足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需要和要求。因此,现今来看,财务报告应从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出发,对公共资金受托责任的具体履行情况要充分、真实地反映出来,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潜伏着的财政危机,基于会计的原有内容,要对其增设表外披露和表内列表这两项内容。

2.实现收付实现制向责权发生制的转变

由于收付实现制不适应会计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引进债权发生制。同时,在债权发生制的引入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国际惯例,并要善于借鉴国外会计管理的经验,与此同时,在参照我国当前人员技术条件、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等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再进行债券发生制的引进。其主要改革的内容有:首先是改进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把债券发生制应用到具体的项目中,并针对政府预算会计方面,扩大其核算的内容。从长远目标来讲,主要是要让预算会计制度逐渐转换成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使其建立起来的会计制度、公共管理制度与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3.统一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

会计准则的统一,主要是对预算会计体系作出重新的界定,使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起相应的会计体系,并使得公共会计体系覆盖了所有非营利组织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与国际惯例和国情相符的会计体系,体系具体涵盖了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及财政总预算的会计等各项内容。此外,还要针对非盈利组织建立起相应的会计体系,如民间非盈利组织和私立的尚未纳入预算管理中的一些事业单位会计等。从而使得事业单位具体的归属问题得到解决。

三、结束语

总之,针对我国行政单位会计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认真分析,并找出相应措施,促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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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环境发生了三大变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民办非营利组织日益壮大。在这种形势下,非企业会计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我国非企业会计仅限于预算会计的范畴,结构体系不健全,适用范围狭窄,会计信息难以满足客观需要。

依据会计主体是否具有营利性,会计体系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两个分支。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成功“入世”,企业会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先后建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但是,非企业财务会计却未能适应其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得到发展。因此,如何根据环境的变化,科学构建非企业会计组织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基础性问题。

一、我国非企业会计的现状分析

国际上,非企业会计多体现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我国非企业会计是指预算会计,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国库会计等。这种预算会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预算会计体系,即分为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两大分支。1998年的预算会计改革后,预算会计体系出现了一些变化:细化了单位预算会计,对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别做出了规定,出台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此之外,对基本建设单位、社保基金等特殊会计主体和特殊会计事项颁布了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来,会计环境的巨大变化,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首先,预算会计体系的结构不严谨。预算会计各组成部分之间协调性差,既存在交叉重叠,又存在空白之处,不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造成预算会计所反映的财政资金、资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况不准确,影响财政预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预算会计主体的范围不明确。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事业单位组成复杂,其中大量事业单位代行部分政府职能,还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所有事业单位都适用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妥。二是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特别是对民办非营利组织适用何种会计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的壮大,已成为继政府组织和企业之后的重要社会主体,也是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间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的捐赠,不存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所以民间非营利单位适用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显然不合适。并且由于民办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也不能适用企业会计,这就造成了会计体系上出现空缺。

再次,预算会计的信息不能满足公共财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财政顾名思义是为社会、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家财政,它要求国家财政管理从为政府自我服务转变到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预算会计(政府会计等)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途径,也必须从以政府预算管理为中心转变到以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进行管理为中心上来。目前的预算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报告侧重于对预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对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财政资金、资源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预算会计与我国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最后,预算会计无法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预算会计作为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参与到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中来。随着我国参加国际组织和参与国际事务的增多,特别是政府海外筹资的增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政府财政信息更加关注,预算会计作为提供财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过和修订了《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和《财政透明度手册》,其核心要求是政府应当定期向公众提供全面并且真实的财政信息,并对公开财政信息的内容、程序以及如何确保这些信息的质量进行了具体规范。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在结构体系、制度内容、会计基础、报告体系等众多方面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阻碍了我国政府财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认可,难以适应会计国际化的要求。

二、科学构建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

(一)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影响

纵观会计发展史,会计环境的变迁往往成为推动会计改革进程的动力。重新构建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首先需要从分析会计环境入手。在我国影响非企业会计体系结构的几个主要环境因素有:

第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的政府会计有重大影响。政府会计必须适应财政体制的要求,与政府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财政的建立,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00年后,我国陆续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等,标志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已将重点从财政收入方面转移到财政支出管理方面来。因此,政府会计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政府会计信息的种类需要更加丰富,信息的内容需要更加细化和精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用性等质量特征需要不断提高。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会计应当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反映政府职能履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2.反映政府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3.考察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4.反映政府采购的情况;5.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6.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7.提供其他政府宏观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非企业会计中事业单位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有重要影响。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对承担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事业单位,应转变为政府部门;对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这些事业单位性质特点是:非政府也非“ 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和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可以看出,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教育、医疗、科研、文娱、体育等公共服务,具有典型的非营利性,这一点与民间的非营利组织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与民办非营利组织共同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提供(1)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和公共产品、服务提供的成本效益情况;(2)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3)向资金捐赠者提供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4)其他有用信息。同时,事业单位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拨款,这与执行预算的政府组织的特点很相似。因此,事业单位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预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业单位作为全国预算执行的一个有机部分,必须提供其财政预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市场经济下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对非企业会计体系构建有很大影响。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公益事业都由国家包揽下来,基本不存在民办非营利组织,因此在我国会计体系中未对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做任何规定。然而,民办非营利组织不断壮大,“一方面可以弥补公共财政资金在公共产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因此,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积极的。这就要求非企业会计体系必须包含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笔者认为,民办非营利组织与事业单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营利组织会计。但是,从我国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民办非营利组织不会成为发展社会事业的主要力量,与政府投资的事业单位相比,无论其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对于民办非营利组织而言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应当更加简单。同时,与事业单位不同,民办非营利组织无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它所适用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也不需要反映预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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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计量;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关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14日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分行业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于1998年制定并实施的,之后虽然实施了预算管理制度四项改革:编制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并与2004年8月财政部颁布《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但2006年为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出台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与事业单位许多业务有着相同之处,现行事业单位准则、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而言,事业单位准则、制度有许多不科学之处,下面笔者就几个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1、提高初始确认标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标准为:一是事业单位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是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此标准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是不科学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物价的普遍提高,这种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标准已经明显偏低;二是事业单位使用较多的电话机、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脑组配件等办公设施易损易坏,具有明显的低值易耗品特征,要求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降低了信息质量。因此,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适当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同时增设“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

2、完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建议。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一般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而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维修或购置,实现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这种核算方式存在着弊端,其不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由于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现时净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二是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会引起净资产虚增。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或技术进步等原因而发生的减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不到体现;同时,以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使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指标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现有生产能力状况,虚增净资产。因此,建议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二、关于事业单位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关于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是对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够科学。自创无形资产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研制成功而形成的无形资产。国际上有关此项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将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作为期间费用处理;(2)采用谨慎的态度,将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通过有关的账户专门记录下来,当研究开发成功、并能预计产生效益时,将其所有支出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研究开发失败,则将全部支出费用化,通过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以后的各期损益中;(3)将研究开发中的调查分析部分的支出,因支出费用相对较少而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将创新和改良部分的支出,因其支出费用相对较大而按第(2)种方法处理。在这几种方法中都没有将附带费用资本化即附带费用不计入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采纳观点一,具体规定如下:事业单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政策,即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登记时发生的一系列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形成无形资产的价值,这也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而实际工作中,一些高科技企事业单位,如软件开发行业,开发软件前期投入非常大,按照现行的准则和制度都要求将这些支出费用化,而一旦软件开发成功,其后期费用非常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非常低,不利于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直接影响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开发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事业单位会计也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处理,即对于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关于事业单位自用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

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时,按合同协议价记账。如果合同协议价与材料账面价(有销项税额的还应加上销项税额)有差异时,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下面通过举例加以说明:事业单位(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进行投资,该材料账面价值900万元,合同协议价款1,000万元,则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对外投资 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70

贷:材料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9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900

经过分析,不难发现以上处理有两个方面不妥:

第一,应区别“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上例中未明确说明协议价格是否已含增值税,那么协议价格就应有含税与不含税两种可能。上述“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则应以此价值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借记“对外投资”科目;上述“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中若已含增值税,则可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本例中直接按合同协议价款确定“对外投资”有待商榷。

第二,“对外投资”的借方余额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的贷方余额不对等,不符合账户对应关系。在上例中调整事业基金明细账的分录不应按材料的账面价值来确认,这样导致“对外投资”余额1,000万元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余额830万元不相等,这是由于计交的增值税未计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使得“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无法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另外,因为交易双方考虑投资的价值时已考虑计交的增值税,所以笔者认为确认的投资基金应为账面价值与增值税的合计数。这样才能使“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真实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金额。

我们认为,应分两种情况处理上述业务,且“对外投资”的借方余额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账户的贷方余额应保持对等,如下:

若上例中协议价款500万元为不含税价格,则处理分录如下:

借:对外投资 1170

贷:材料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0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7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70

若上例中协议价款500万元为含税价格,则处理分录如下:

借:对外投资 1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45.3

贷:材料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1000/(1+17%)×17%]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45.3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45.3

四、关于事业单位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关于所得税的处理,会计理论界有两种观点,即利润分配观与所得税费用观。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作为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按照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这种处理所得税作为了利润分配的内容,是计划经济的体现。2006年出台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所得税是作为一项费用处理的,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接轨,支持所得税费用观。由所得税会计科目名称由“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可见一斑,且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因此,我们认为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费用”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上述会计分录即可,不用冲减结余分配账户。

主要参考文献:

[1]赵长庚.改革中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选择[J].网络与信息,2007.12.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范文6

论文摘要:文章在阐述非营利组织费用误报的危害性的基础上,分析非营利组织费用误报的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以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部分非营利组织会计实施中的非理越来越多,普遍存在重视资金筹集,忽视费用核算与管理的问题。如有些非营利组织虽然从事筹资活动,但是其筹资费用却为零;有些组织只有管理费用却没有业务支出等等。为了使非营利组织能更好地完成组织使命,使有限的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吸引更多的资源投入,提高组织的决策能力及组织成员的服务效率,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费用误报的治理,满足国家、社会、消费者等各方面的需求。

一、非盈利组织费用误报的危害

(一)危害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生存和发展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之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所谓不以营利为目标,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活动过程中所获取的收入,必然服务于组织的基本使命,向社会提供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服务,以保证组织长期健康发展。但如果非营利组织不考虑经济效果、低效高耗,将使非营利组织长期入不敷出,组织原有的规模和服务能力萎缩,影响出资人的信心,社会公信力的下降,使其难以从外部获得充足资金来改变现状,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难以维系。

(二)导致社会资源误分配

非营利组织不具有营利性特征,但其披露的财务信息却具有经济后果和财富分配效应,是引导资财提供者做出捐助决策时的最主要信息,对相关比率的操纵可能导致捐赠者费用的误分配。

(三)降低非营利组织的决策能力

会计信息是投资决策的基础,非营利组织的费用误报及其对财务报告的操纵将不能正确反映组织开展的各种项目利用资源的效益情况,可能导致其资源不能被有效利用,不利于组织活动和管理的改善,难以找到提高效益和竞争力的关键点和进行正确的决策。

(四)无法全面公允地考核非营利组织员工的工作绩效

合理的费用核算能提高组织成员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的意识,发挥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服务的效率。费用误报将导致非营利组织无法全面公允地考核组织成员的工作业绩,难以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非营利组织费用误报的原因分析

我国非营利组织费用误报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与组织的人员素质、道德观念以及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有关。其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非营利组织的问题

委托-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关系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授权另一个人(即人)代表他们的利益来从事某些活动,人则通过完成委托人指定的活动而获取应得的报酬。由于契约不可能无成本的签订和实施,所以无论所有权结构如何,大多数组织都面临问题。在营利组织中,负责经营决策的管理者与委托人具有不同的利益目标函数,且有追求自身效用函数最大化的倾向,在过程中存在着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于是产生了问题。

经济学家认为在非营利组织内,由于不存在享有转让净现金权利的人,因而不存在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的缺失避免了资源提供者和剩余索取者之间的问题。然而,剩余索取权的缺失却没有消除其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与营利组织相比,非营利组织的委托-问题比营利组织更为严重。管理者可能会有各种理由来消耗比有效提品或服务所需资源更多的资源,从而产生成本。如果管理者不能被捐赠者有效监督,成本可能会加大。捐赠者认为根据业务支出比率对管理者进行管理补偿是实现捐赠者和管理者目标一致的一种途径,当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时捐赠者的效用也达到最大化,从而降低了成本。当会计信息被用来作为确定管理者薪金和捐赠者的决策依据时,管理者是很乐意披露能够表明非营利组织是有效运行的会计信息的。许多关于营利组织的研究表明:当根据财务指标来确定管理者的奖金时,管理者有为了提高薪金而操纵盈余的经济动机。国外研究表明在非营利组织中管理者为了提高薪酬在财务报告中有费用误报现象,将发生的一些费用从筹资费用转入业务支出。

(二)评估制度不健全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取决于资财提供者的捐助。为实现筹资目的,非营利组织有内在动力向潜在的资财提供者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财务报告。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非营利组织向使用者提供反映组织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等方面的财务信息,但是并没有一个评估机构能够提供科学的、可操作的资金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资财提供者捐赠决策的依据。资财提供者,包括政府、企业、国际性机构、私人等,他们一般都远离非营利组织的日常运作及项目开展,在他们决定是否对某一非营利组织进行捐助时,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是其决策时的主要信息依据。许多研究表明,捐赠者使用会计指标(业务支出比率和筹资费用率)来监督非营利组织的效率,以确保捐赠资源的服务关系和帮助他们进行捐赠资源的分配决策,捐赠额随着业务支出比率的提高而增加,随着筹资费用率的下降而增加。评估制度不健全为非营利组织披露虚假不完全的财务信息提供了条件。

(三)会计准则中关于费用确认的规定比较笼统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费用按照功能可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上述规定比较笼统,并没有提供具体指导和分配方法,在费用分配上只是要求分配方法必须合理、系统并且要符合一致性要求,但没有要求或建议使用某一特定的分配方法。而且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协作性较强,各类资源的共享程度高,各项投入具有综合性,致使非营利组织的间接费用较多,直接费用较少,共同性费用多,无论是共同费用水平的改变还是分配标准的改变都会改变业务支出比率。因此这一规定难以起到充分制约的作用。

(四)非营利组织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决策的权衡性

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质量与其管理水平、资金运用能力、项目执行效果等有如下关系:真实完全的财务报告揭示出该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较为成熟完善、资金运用能力较强、项目执行效果较好,反之则相反。目前各种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非营利组织提供反映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情况的信息,《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也要求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的信息、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能够对非营利组织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对应该如何公布、公布信息的详细程度、格式等方面的内容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研究表明非营利组织同上市公司一样会利用谨慎性原则来管理财务报告结果。非营利组织可能出于以下目的而避免报告下降的业务支出比率:研究表明捐赠额与报告的业务支出比率是正相关关系;如果业务支出比率下降或较低,慈善机构很可能招致不利的压力和监督部门的关注,尤其是业务支出比率低于规定标准(Gold1993;Schuman1993;Barrett1999);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业务支出比率是正相关关系(Baber等2002)。非营利组织也有避免报告提高的业务支出比率的动机。LeeCassidy——一位非营利组织的执行理事——透露慈善机构避免报告提高了的业务支出比率至少有两方面因素:如果组织在以后不能维持这一比率,管理者将不得不向捐赠者和理事会解释原因;政策制定者干预的可能性可能会增加,政策制定者可能会怀疑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支出比率是否太高或者会自动提高他们的业务支出比率;其他原因,如为了避免对其营利性项目缴纳税收而对其财务结果进行操纵等。非营利组织在选择财务信息披露方式的过程中会考虑以上因素。

(五)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管理理念缺乏

我国非营利组织人事行政化倾向严重,而且对内部最高管理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他们权力过大,任人唯亲,聘用的会计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理念。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沦丧,无原则,甚至串通作弊,丧失法律观念。

三、非营利组织费用误报的治理对策

为促使非营利组织披露真实完全的财务信息,增强其社会公信力,吸引资财提供者做出稳定而持久的捐助,推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信息不对称加大了非营利组织的委托人准确地判断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使得人的财务行为可能偏离社会公益最大化的组织宗旨。为了最大限度地规范人的财务行为,委托人必须设置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人,即建议在非营利组织中引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竞争机制,以加强组织内部的分权与制衡,从而降低成本,使管理者能够以社会公益最大化作为活动原则,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经济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

(二)完善外部评估制度

外部评估包括政府评估与独立第三方评估。由于政府是惟一具有法律权威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与评估的部门,所以应加强政府评估。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政府评估机构与制度,可以考虑在民政部门中设立一个专门进行非营利组织评估的机构。由于政府监督的能力有限,而且当政府管制过大时容易限制遵纪守法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鼓励成立类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客观存在的问题,建立一套适合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评估框架,即建立一套包括对非营利组织问责、绩效和组织能力进行全方位评估的评估机制,用以检验所有非营利组织,定期公布结果,让社会大众了解各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作能力,为资财提供者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又可促进非营利组织公平竞争。

(三)健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非营利组织活动成本确认方面的规则,对非营利组织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分配共同成本提供更多的定义方法和指导,以及当共同活动不满足分配一部分成本给项目时,那么跟共同活动相关的所有的成本都必须被确认为筹资费用,以降低费用误报的可能性。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强化领导者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四)健全非营利组织对公众的报告制度

理论界有大量关于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有学者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指标体系应包括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考虑到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及相关法规以及便于监督,笔者认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审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四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这些信息,利益相关者就能够比较容易判断一个非营利组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其管理者是否在遵循组织的宗旨,进而决定自己的捐赠行为。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专职会计人员对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具有很大的作用。首先应聘用具有深厚专业知识、高超技能且有高度责任感的会计人员来承担促进非营利组织会计健康发展的责任。当然非营利组织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聘用外部会计人员来实现对组织的监督,外部会计人员独立于组织,能为组织出具真实的会计信息,形成出资者与企业,出资者与会计人员两组平行的委托关系,使投资者能有效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要加强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手段,熟悉财经法规,增强法制意识,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珊珊.论非营利组织诚信缺失的治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1).

2、周美方.论非营利组织治理理论与我国非营利组织治理的方向[J].经济纵横,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