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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新会计准则范文1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建筑工程企业的财务核算方法,也由传统核算方法向科学化核算逐步转变。本文首先阐述了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对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分析了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企业财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几点重要措施。
关键词 财务核算 制度 建筑施工
一、新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对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的颁布,虽然进一步规范了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但也存在影响施工企业准确执行建造合同的因素。
1、积极方面:(1)新建造合同准则核算方法更符合企业的实际。建造合同准则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能更好地反映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2)新建造合同准则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利润水平。《建造合同》强调成本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调成本管理的过程监控。因此,可以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消极方面:(1)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存在着阻力。部分领导及财务人员对建造合同准则的内容和实质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从而影响了建造合同准则的正确执行。另外,个别部门及其领导认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财务核算的问题,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没有关系。(2)完工百分比难以确定。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是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关键环节。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是确定完工进度。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二、企业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作业项目一般都具有流动性,因此使得施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工程周期长、产品多样化等特点。鉴于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的自身特点,从而与其他企业的财务处理也有所差异,但目前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还存在一定不规范之处。
(一)经营者对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视不够
从我国施工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企业经营者对于成本核算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一些很不诚信的项目经理就想法转移亏损,在转移过程中通过虚增成本和费用获取利益,然后将矛盾和损失转移给公司。另外,成本核算制度的不完善,或执行不力,没有将成本核算当作会计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致使财务部门外的其他作业部门对基础成本信息的核算不清楚
(二)财务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规模有大有小,施工队伍鱼目混杂,企业应设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准确汇总报表会出现较大的困难,分属单位或部门的会计信息可能出现严重的漏报现象。不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对挂靠企业更是形同虚设,其根本不能按照施工企业的要求提供财务信息。
(三)数据统计不具体,给财务核算造成困难
数据统计是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之一。一般来说,保证工程项目财务核算比较准确的主要依据是事先统计、汇总的数据是否全面、是否准确。数据统计不具体,会导致财务分析难以深入开展,难以反映出人们凭直觉不易发现的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既不能如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也无法实时了解各区域分公司、项目部的真实情况。
(四)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财务人员素质较低。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的主要问题在于:施工企业中有些财务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甚至不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有些财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领导的指挥下制造虚假财务信息,造成财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被歪曲等。
三、加强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对策和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财务核算意识
一定要转变管理观念,将财务管理视为企业管理活动的中心,而核算工作是财务管理的基础,要制定一系列措施,把核算工作相应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把核算质量作为对核算人员及项目经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规范财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上级主管企业应严格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规范财务核算,认真执行相关财务制度,遵守财务核算原则,并做好检查监督,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并且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财政、审计等检查监督部门,有必要在对企业的检查监督过程中,重视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有效地促使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地方财政部门可否在《企业会计制度》总体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出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细则,从制度上规范其财务行为。《建造合同》准则对施工企业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建造合同准则能使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二)建立健全各项核算制度,并严格执行
制度的建立比较容易,但由于项目部的特殊,严格执行困难就比较大,核算人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尽到他们的职责。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应加强对新会计核算办法及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自身的财务核算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工作程序,从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主要环节逐一落实规范的管理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提高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
财务核算是企业内部制度的中心,而财务人员是承担财务核算职责的主要人员,因此财务人员要有足够高的专业素质才能真正担当起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对决策有用信息的重任。针对当前施工企业财务人员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问题,施工企业需要立刻更新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财务操作能力。
建筑企业新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于处理固定资产的共通点
(一)确认基准有一定的共同性
在新会计准则的第3条中,固定资产所指是具有下述特征的有形资产:所使用的寿命必须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而持有的经营管理。要想确认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非常容易流入企业;能可靠的计量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57条有这样的规定,固定资产也即是指为生产产品、出租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上所持有的,在超过12个月时间的非货币性质的资产。该资产包括了房屋、建筑、机器、机械、运载工具等以及一些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各种生产器具、操作工具、施工设备等。
(二)折旧方法有一定的共同性
在新会计准则里,第17条规定中指出,企业可用的折旧方法包括了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里,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要按直线法来扣除;另外,在该条例中的“税收优惠”规定里指出,使用加速折旧法的同时,还可以使用年数总和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二者对于折旧法中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三)以历史作为成本的基础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历史成本是固定资产计算税法的基础,这里的历史成本指得是,企业在取得某项资产的时候,实际支出的资金;新会计准则也是按原有成本来进行初始计量。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于处理固定资产的不同点
(一)固定资产定义的不同
1、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中指出: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的资产,包括了房屋、建筑、机器、设备、机械、运载工具以及其他一些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生产设备、器具、工具等等。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和“使用寿命超过了一个会计年度”两个特征,且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才被承认为固定资产。
(二)取得固定资产里初始计量的不同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58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主要有6种计税基础方法。经过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对比后发现以下不同之处:
1、在外购固定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使用了固定资产的现值计量属性,同时设置了相关的处理方法来处理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然而,新企业所得税法是严格的按照历史成本;
2、在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支出作为基础;新企业所得税法以竣工结算前的支出作为基础;
3、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同时使用了现值属性和公允价值属性;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付款总额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对于未约定的付款总额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
(三)后续的计量的不同
1、不能计算的折旧范围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用经营租赁的模式来收入的、用融资租赁的模式来收入的、以提出折旧却仍在继续使用的、和经营活动没有关系的固定资产等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在新会计准则中则需要对未投入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对于折旧使用年限的规定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最低年限有如下规定:房屋建筑折旧最低年限为20年;船只、飞机、机器、器械等设备折旧最低年限为10年;与生产活动相关的家具、器具、工具等折旧最低年限为5年;电子设备的折旧最低年限为3年。且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所规定折旧年限的60%。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却使用了“使用寿命”的概念,规定在折旧时,企业应当以该固定资产的性质以及使用情况为基础,确定出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计算折旧的时点
在新会计准则并未对计算折旧的时点做出明确的规定,仅仅只是原则性的强调了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则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为计算折旧的时点的起点;如果有停止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的次月开始停止折旧计算。
4、对于折旧方法的多样选择性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在实施条例“税收优惠”中规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对固定资产折旧。而新会计准则上对折旧的方法比较侧重于经济实质。一般来说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实力,可选择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来实现预期值,再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三、结语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其公平、公正性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税收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虽然和新会计法有明显的分歧,但二者却能相辅相成,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黄若男,向兆礼,杨明智等.基于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对比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5(4):118-120
建筑企业新会计准则范文3
(一)投资房地产的类别归属
按照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具体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中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自用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第二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并拟出售的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存货核算。企业在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二是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能单独计量和出售,即该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可单独划转和交割。
(二)投资房地产在财务报告中的体现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新准则,企业对满足固定资产定义的建筑物、满足无形资产定义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下核算与列示,对满足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具体核算。具体操作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应严格按照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即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二是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能单独计量和出售。
对于企业拥有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则就应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即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并拟出售的房地产作为存货;此外,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母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向子公司出租的房地产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作为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但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房地产会计计量方法的运用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成本模式进行初始计量。以下分别投资房地产的不同获得情况分别说明计量方法。第一种情况,对于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购买价格、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照应支付金额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按照应支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第二种情况,对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建造该资产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作为入账价值。第三种情况,对于企业以其他方式,如非货币易、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的自用房地产以及作为存货核算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上的最大差异是后续计量模式的规定不同。按照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选择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由成本模式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而一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不得转为成本模式。鉴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资产的活跃市场程度不够,公允价值的应用缺乏规范的市场环境和规则,因此应在适度谨慎的情况下运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因此,新颁布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此外,新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在成本模式核算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在成本模式下,无论是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都仍按照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与核算,直接将房地产转换日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以转换当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时,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第二,企业将作为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转换当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按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企业对投资房地产会计计量方法的选择
(一)选择会计计量方法的前提条件
按照新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帐面价值计量,可以计提折旧,能够起到抵税作用,同时企业的经营成果不会受房地产市场泡沫或起伏的影响,能够比较准确的预期。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企业不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在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这些影响表现为相对影响和绝对影响两个方面:相对影响的结果表现为对会计净利润的调节,需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处理;绝对影响是指对相关税种纳税绝对额的影响,结果表现为绝对应纳税额的多少,同时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会随时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对企业资产价值及其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企业对未来的经营预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以上分析,企业在选择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时,应首先考虑该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适用公允价值模式。其次应考虑公允价值给企业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不同计量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第一,成本计量模式对企业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可以选择应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税法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见税法也将投资性房地产也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理,其初始计量与会计核算相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投资性房地产初始成本的计量基本相同。由此可以看出,在成本模式下,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处理基本一致。
第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及税务的影响。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业务处理上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模式。会计准则规定,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在年末按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这就可能会大幅度的提高或降低企业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相比于成本模式下无疑会提高企业利润。根据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在税务处理上,一方面对投资性房地产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化所产生的所得,另一方面还应计提折旧或摊销,基本还是与成本模式的核算方法一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产生的差异,将影响企业所得税费用。由于上述情况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因而也会对当期企业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
四、结论
建筑企业新会计准则范文4
笔者主要是从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等方面,简要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通过查阅各种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与普通房地产业的主要区别,从概念上来看,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地产商为了获取房屋租金或房屋固定资产的不断增值,或者是同时达到这两点目标而进行的一种投资获利性房地产。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和其运营的最终目的,我们知道,相对于普通的房地产而言,投资性房地产必须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对外出售。对外出售主要包括可以出售已经对外出租的某块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或是房地产商已经持有并准备在房屋获得增值后,再予以对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还包括房地产企业现阶段已经拥有并已对他人出租的各项建筑物。这较普通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选择余地更大,赚取的盈利价值更多,可以实现出售、出租具体建筑物的目标,也可以实现出租或是转让已有或是已租给他人的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可以从中获取更多更大的经济利益。这其中不包括房地产商用以经营或是留作厂房的自用房屋。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针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有特点,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也具有严格的规定,它需要明确的前提条件才能实现会计确认,这个前提条件主要是指要具备很可能流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该房地产企业的资本成本能够很明确的核算和计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核算,这不仅有利于从总体上评估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总体资金优势,也有利于保证与其交易的企业的相关利益,这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投资性房地产业的不断良性的发展。
相关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最初计量也有明确的规定,它要求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严格按照成本进行会计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主要是包括购买房地产的成本款,在购买过程中所支出的各种消费税费,以及其余可以归该房地产支出的一些税费;还包括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造过程中所花费在建造该投资性房地产上的各种建筑费用以及为了能使该项资产投入使用所花费的各项费用。通过这两点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计量的要求和步骤,从而有利于保证其更好的进行核算。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提出了一套新的模式,那就是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这种新的方式可以给投资性房地产带来会计计量模式上的创新,但也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首先必须要保证该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区域内有活跃的充分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通过从这些活跃的地产交易市场上,该企业能够从中获取其他企业的房地产的价格或是相关的其他信息,从而可以为该企业的正常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信息,利于该企业随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也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公允价值作出正确合理的评估。
通过上述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的简述,我们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知识都有所了解,通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及它的会计核算模式及计量模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的特有规定,下文中,笔者主要是论述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
二、初探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迅速发展,一种新的公允价值模式便应运而生,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大多数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取的会计核算模式仍然是传统的成本核算方式,而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核算,下述笔者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
(一)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评价公允价值的市场体系
新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计量的要求和前提条件更为严格。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只有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投资性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获得,才可以让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符合两大条件,一是该地产必须要具备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且还应能及时的从市场上获得相关的各种信息,以作出相应的调整。公允价值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够较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所具备的实际资本能力、市场价值和所具备的盈利能力,这样可以有效的正确的反映出该房地产投资企业的各项综合能力,有利于该房地产对自身的发展适时的作出调整,可以推动投资性房地产业的不断健康稳定的发展;但这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市场上很多同类市场的交易信息还不够充足,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愿公开该企业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市场上的各种交易信息缺乏公开性,不利于企业获得足够多的信息,这样就无法满足公允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企业能够从活跃交易市场上相关企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从而能够客观的对自身的资金及市场地位进行分析和定位,以便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做出明确而合理的评价和估算,综合各种原因,结合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发展的水平,以及综合分析现阶段的市场环境,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要求,在现阶段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是无法严格有效的实施的。我们必须去探讨一种新的更有利于更适合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模式,不断的健全市场机制,推动投资性房地产的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税收与对企业价值的关系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带给投资性房地产最大的影响就是改变了在成本价值核算下的税收对企业价值的关系,这种改变表面上只是简单的调整了二者之间的相关联,实质上却从企业内部深层次的改变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改变了企业整个经济链。在原先的以成本核算的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每期都要提取固定的资产折旧费或是摊销一些必要的资产损失费,从而使当期的账面资产利润减少,但是这种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在企业本期交税之前就进行,因此可以提前从税收中支取,这样就可以实现抵消税收的目的,从而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公允价值模式需要企业能够持续而可靠的保证资金来源,这种模式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提取相应的摊销,而应当以企业的实际支出计入企业的账面价值,这一做法虽然能够很客观的反应企业当期的收益和负债,但由于不能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企业便无法实现税收的抵消,这样就大幅度地增加了企业的税收压力,这样就会减少企业的价值,因此,虽然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模式,但由于多数企业为了减少税收的压力,仍然采用传统的成本计量模式,为了能更好地推动新会计准则的实效,我们应不断的改革和更新投资型企业的经营思想,处理好税收与企业的关系,推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
(三)公允价值模式会影响企业的业绩
传统的成本核算模式,是一种以投资企业的成本为核算基础的一种计量模式,它无须考虑市场上房价的变动,不论房价上涨或是下跌,都不会太大程度的影响企业的实际成本,从而也不会大幅度地影响企业的业绩。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这种计量模式的变化,可以使企业的报表更加科学合理,但并没有从内部上改变企业真实的内在价值。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较好,市场上房屋都在涨价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资产和利润;但是,如果房价下跌,采用这种模式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账面损失,这就使得企业的资金链时刻处于变动中,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资本变动,影响了企业的业绩,导致企业在进行资产和利润管理上遇到很严峻的问题。特别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这类投资性行业,更加剧了企业经济和利润的变化,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业绩。为了能使投资性房地产稳定的发展,我们必须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公允价值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房地产企业中采用公允价值能增加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使房地产企业的账面价值更加客观可靠,可以让房地产商随时获得最可靠的资金信息。然而,由于上述所提出的这些问题的存在,投资性房地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核算模式还有待研究,它不可能很快的被市场所接受并运用,它需要一个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过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公允价值模式将会最终取代传统的成本模式,并最终被企业所接受和加以应用。
三、简述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影响
通过上述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业是有别于普通房地产业的一种企业,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下面笔者简要论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投资性房地产业未来发展趋势所产生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影响地产业的实际经济利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它是通过出租已出售或出租的某块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取利益,但那些留作厂房或是用以经营的建筑物则不可以归于投资性房地产,因而也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取利润。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提出了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计量,这样就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会影响企业的实际利益,但如果市场经济能一直稳定持续的发展,房地产业能在市场上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能够拥有有利的价格优势,那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不断推动投资性房地产的快速的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投资性房地产未来的发展趋势影响深远
建筑企业新会计准则范文5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三)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做出了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但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部分一致
1.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会计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2.存在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具体做法与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一致。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基本一致。
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已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在转换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将转换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在转换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按取得收入与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进行配比的差额确认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增加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初,应记录企业所得税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记录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同时记录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
参考文献:
[1]《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税法》.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
[3]高立法,赵桂娟,张建伟.《企业会计准则与涉税处理精解》.经济管理出版社
建筑企业新会计准则范文6
我国企业出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目的,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力求向国际化会计准则看齐,新会计准则便应运而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尤其是电力企业及电力供应企业会明显的受到会计准则的影响,新准则的实施还会对电力供应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莫大的影响。就我国来说,新会计准则自产生到现在并没有太长时间,怎样正确应对新会计准则是未来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出于变革和发展的目的,电力企业要全面分析,当然分析的必要前提和主要依据是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而出台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1.对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
1.1新会计准则是有一定原则的,会计职业判断的大幅增加可以说就是新会计准则的应有之义。如何判断一项投资是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判断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还是属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电力企业资产计量方式,主要体现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在公允价值计价方面,对金融工具、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实行的公允价值有机会操作利润。
1.2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面临挑战。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于采用权益法的投资,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以享有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该项规定要求企业全面核算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核算全面引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看似简单,在操作起来实则难度很大,会计核算人员的压力是超乎寻常的。从母公司这一方面来讲,其一,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的时候,一贯采用成本法,但是需要向权益法调整,由此不难发现,操作性不强,是很麻烦与繁琐的;其二,不能很好的把握信息的可比性,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会计制度的执行尚不能够得到完全的统一和一致,不利于调整会计政策。
2.对电力企业资产管理方式的影响
2.1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电力企业资产计量方式受公允价值的运用影响,主要体现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在初始计量中,企业按照资产要素要求根据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产、无形资产等,这部分资产取得时都具备可靠的成本计量如销售凭证、运输发票、税费票证等依据。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进行了重新规定,允许符合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条件的,企业按照交易成本进行计量,发生操纵列报的空间较小。
2.2信息与数据的可靠性面临挑战。大量的估计和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会计披露的数据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具有相关性,如果信息的支撑不到位,更是难上加难。第一,活跃市场的资产的公允值很难确定,比如机械设备、建筑物等;第二,对弃置费用进行计算的时候,难点由很多,例如:客观的估计金融参数不容易,折现率的确定也很难,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同样不容易。就目前来说,管理层人员的判断是确定公允价值的主要依据,估值价值被大量采用,这样难免会主观与片面。此外,我国缺乏金融工具方面的法律法规,直接阻碍着供电企业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3.对利润管理的影响
企业的短期利润受到财务报表的影响,受财务报表的影响,短期的利润发生的变化是非常明显的。新会计准则在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孙雷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30000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实行的公允价值计价方面有机会操作利润。这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来说,可理解为电力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采取了公允价值模式和账面价值模式,使计量模式具有了可选择的空间。当电力企业处于流动资金借款或工程建设过程之中时,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从专门借款向一般借款的扩大对于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期费用化的利息增加建设期的利润能产生重大影响。
三、应对新会计准则的科学措施策略
1.提高对思想的重视度,开展培训
对供电企业来说,新会计准则实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这很长时间之内,电力供应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上的一些培训机构经常会开展大量的培训活动,然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效果,会受到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甚至是决定。除此之外,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会受到不利影响直。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无论是公司高层领导,还是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一旦轻视就很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和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定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系统培训,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让电力供应企业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精准的理解新会计准则,在详细的把握了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之后,促进新准则的顺利实施。
2.确定会计政策,细化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管理层是负责企业会计政策的主要对象,有些人存在观念上的误区,在他们眼里,负责会计政策的仅仅是会计工作人员。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准确的认识和评价前者对后者的影响,所以,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为数几遍的测算不仅是极其必要的,而且是相当重要的,针对新会计准则大胆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样一来,上级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在开展决策的时候就会有章可循。确定完会计准则之后,会计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详细指导,以便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这样就会使本企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得到细化和明确,使用方法及对应关系来细化各科目的核算内容,通常来说财务指标和资产信息二者必须得到统一,科目核算内容得到细化之后就能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为了促进电力企业的健康与良好发展要大力完善企业单位内控机制。
3.提升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提前模拟编报财务报表
现在大多数企业均会计电算化,实行更为高级的ERP系统,要求增加录入模块,修改和补充会计核算信息系统,通过软件升级等进一步明确具体业务的操作方法与操作程序。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