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会计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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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政策

房地产企业会计政策范文1

一、会计政策与税务筹划的关系论述

财务问题是任何行业、任何公司都会遇到的问题,对财务问题处理不到位就会触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财务问题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到各种会计规则,通过会计规则的运用,来筹划公司的税务,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是财务问题处理的最佳方式选择。房地产行业是财务问题比较多的行业之一,在日常的财务税务问题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企业的财务进行调整,来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企业是社会的主要经济体,同时也是国家的主要纳税主体。企业经营的最终的目标是为了追求经济价值最大化,而过重的纳税负担则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在纳税的环节中灵活运用纳税规则,根据企业的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资金规范方案可以有效减轻纳税负担,这对企业减轻经济负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来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产公司的相关税务筹划、会计政策的选择

1.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措施与问题

因为我国日前的财务专业、税法专业、税务专业等都是培育一些专业型的人才,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越来越重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特别是房地产需要通过税务筹划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轻很多税务负担。当代,根据房地产上市上市公司的一些报告数据显示,税务筹划面临着这样的情况。依据新企业会计法律规章,企业应该在年末时检查各项收款,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各项收款的收回性,估计会产生一些坏账,并且各企业也需要根据坏账的损失状况,提前做好坏账的计划。近年来,很多房地产公司都选择了个别账龄分析法,进一步确认企业的收入。从各方面上来讲掌握收入的方式对于税务筹划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它的收入结算方式是比较特别的,同时商品也有着很高的价值,且它的销售收入确认必须要根据工程的完成进度和劳务的进步才能进行确认。近年来,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产业都选择了合同法。根据同定资材的进行折旧所展开计算,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同定资材,其折旧方法的不同会直接影响着企业损益影响度。依旧最近几年来,我同房地产产业会计政策的不同性,大多数房地产产业都选择了年限平均方式。企业在做税务筹划的时候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税务筹划的目标是税负的最小化以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对筹划的目标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从日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对企业发展的全面性与持续性没有准确的把握,因此,税收政策的统筹发展没有做到真正的统筹,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还存在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事项即会计政策与筹划的对象相符合和保证税务筹划中使用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2.企业税务筹划的长期性与专业性

房地产企业在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清晰的认识到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个长期的筹划,筹划的过程中必须结合企业的长期经营计划以及企业的长久利益,只有这样做出的税务筹划才能让企业的利益从长远的角度达到最大值。企业在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时候必须清晰的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来源,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来源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税务人员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到位,错误理解了税收政策的内容。第二,企业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时候实行不当做成了严重的节税消耗,出现了节税消耗远远大于税收的现象。第三,企业在做整体系统税务规划的时候对政策整体的把握不准确。所以,房地产企业想要做到真正的规避风险必须对产生风险的原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整体上对于税收政策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同时也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机构以及税务筹划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第四,应该在不同地企业发展阶段来选择适应该阶段的税务筹划方法。但是总是需要遵循一个原则,就是需要维护好其企业的稳定性、整体性以及长效性。结合自身企业发展的需求来制定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再根据发展战略来规划详细的税务筹划方案,让企业能够得到全面长足地发展。

房地产企业会计政策范文2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颁布,并将公允价值引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新会计准则首次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计量和核算,以投资为目的也是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根本差异。对于理性的投资人来说一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若没有增值的空间与可能,则不会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此时成本模式计量的局限性就体现出来。相对于历史成本信息,公允价值信息更多地反应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鉴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如果企业不动产价值仍按原账面价值反应,则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是以不变的历史成本计量的结果,则不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的具体有利影响

1.增强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巨大,资金的正常可周转对房地产显得尤其重要。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近年来,国家为控制信贷风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门槛提高,房地产企业陷入了资金紧缺的困境。新准则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选择,使被低估的房地产估价更符合其市场价值,无疑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信誉,增强其融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2.有粉饰企业利润(非违法操纵利润)的作用

从短期角度来看,鉴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一直飙升,且虽然政府出台政策压制但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投资性房地产的正的公允价值损益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且相对于成本模式不需计提折旧和摊销,在短期内企业的账面利润会较成本模式乐观。

从长远来看,执行新准则后,每个会计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调整都将以前一期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价值调整幅度将小于首次执行新准则时的价值调整幅度,利润也不会因此出现更大程度的波动。与此同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将不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在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已被考虑在内,其结果应已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内,因此并不会对企业期末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3.有利于披露更真实的企业信息,吸引更多投资者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里,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大都存在很大程度的升值。公允价值模式的引入肯定将加大市场对一些原来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的公司价值的挖掘,使投资者对这类公司价值的认识更为全面。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使公司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同时也使投资者更全面充分地把握相关企业的真实信息。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记账的当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即这些企业的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提高相关公司的规模,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可降低企业风险,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

三、企业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原因

鉴于以上在理论方面对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优点进行阐述,对企业实际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产生重大期待,但现状却并非如此。

新会计准则初期,由于外部条件的不成熟,例如提供公允价值活跃市场还不成熟等,大多企业对首次尝试公允价值模式持观望态度,紧接着08年的金融危机时代使得金融市场泡沫居多,公允价值有失公允,此段时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仍被冷落。在后金融时代,原本被看好的可以增加企业账面收益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仍处于劣势,多数企业仍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截至2010年底,对热点企业的公布的年报进行查看,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有:金融街、卧龙地产、金宇车城、泛海建设、中航地产、昆百大、锦龙股份,可见数量聊聊无几。

四、企业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原因

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苛刻

根据3号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获得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2.加剧净利润与现金流向背离的程度

企业净利润随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但公允价值的变化只在账面上对企业利润有影响,却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流,除非企业在当期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但投资性房地产又不像存货这类价值较低资产,因此企业不可能做到当期处置全部的投资性房地产,此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会加剧净利润与现金流的背离程度。

3.企业所得税可能增加的风险

在成本模式下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和摊销,企业的税负压力较小。但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鉴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一直攀升的状况,尽管政府已出台政策在压制价格,但总体还是呈上升的趋势,相对于成本模式的折旧和摊销的抵税作用,再加上增加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对利润的影响进而增加的税负,企业出于理性会采用成本模式。

4.公允价值的获取需要付出成本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公允价值的获取是关键。公允价值的获取首选是活跃的公开市场报价,鉴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善性,活跃的公开市场报价较难获得,因此企业会借助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获取公允价值,与采用成本模式相比企业会付出更多的代价,且对于非房地产企业来讲,其投资性房地产本来价值占资产比例就不重要,还要发生额外的评估费用,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企业可能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5.难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应该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应调整一致。如果同一调整为公允价值模式,则子公司可能不具备采用这一计量模式的条件;如果统一调整为成本模式,则不利于反映整个集团的资产情况。

五、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对意见和前景展望

通过上述分析,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信息准确性的需求,可以公允地向信息需求者披露相关信息,其被冷落的原因不是自身的不合理,而是房地产市场的不成熟。因此,在各项市场因素日趋成熟的未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终将成为常态。

下面从被冷落的原因角度,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提出几点应对意见。

1.政府角度

(1)提供有力公允价值计量的环境。将强市场经济建设,努力营造活跃的公允价值市场,不仅可以使各企业越过苛刻的活跃市场的门槛,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同时还可以降低公允价值获得成本,对评估机构较少依赖。(2)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税负上的优惠政策。税收负担是各大企业想方设法降低的重要项目之一,税负上的优惠政策会对各企业是一巨大的吸引。

2.企业自身角度

企业自身要做到保守合理计量、降低地产泡沫以及企业遭受损益的风险;同时加强自计人员理论素质和技术技能,从根源上控制企业粉饰报表的行为。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3]郭靖,杨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优劣势分析[J].金融经济,2009.

[4]韩美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及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0(26).

[5]苏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中国科技信息,2010(15).

房地产企业会计政策范文3

一、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收入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少数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利用财务人员职业判断的差异,控制收入的确认时点和金额,进而达到粉饰报表或者隐瞒利润等目的,对于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及投资者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为弥补收入核算的漏洞,提高企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新收入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收入确认的标准,减少了财务人员职业判断偏差的可能性。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一)建立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原有的收入相关的准则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的适用边界不够清晰,造成部分具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比较灵活,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新收入准则建立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取消了单独的建造合同准则,降低了具体业务中需要职业判断的工作难度,有利于相同业务会计处理方式的统一。

新收入准则将经营业务分为控制权转移“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和“在某一时点履行”两种情形,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业务:一是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是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是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并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业务,应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上述情况之外的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业务,在履约的时点确认收入。

(二)改变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

原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判断标准是风险和收益的转移,新收入准则改为控制权的转移,控制权转移的模式偏向于定性分析,可以缩小人为判断的空间,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较高。但从总体上来看,新收入准则依然存在一定的财务职业判断空间。

(三)明确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处理方式

对于具有多重交易安排的业务,新收入准则要求首先明确计量单元,分析交易中包含的多种商品或者劳务是相对独立的还是不可分割的,需要区分好履约义务;其次,对于相对独立的履约义务,按各业务相对独立的售价占售价合计的比例来分摊交易价格,确认营业收入。

(四)明确特定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的交易,如可变对价、总额法和净额法、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统一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方法,提高了特定业务财务数据的可比性。

二、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在原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标准为风险和收益的转移,不同的房地产企业对于收入确认标准有不同的理解,即使是公司治理比较规范的大型上市房地产公司,也存在着收入确认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万科、金地集团等,在商品房完工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而保利地产、招商地产等,在商品房实际交付时确认收入;此外,首开股份、深深房A等,没有明确具体的收入确认时点,上述情况影响了上市房地产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在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标准改为将商品房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并且规定了控制权的转移分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和“在某一时点履行”两种情形,如何确定控制权转移的标准?如何界定控制权转移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成为房地产企业需要切实研究的课题,也是监管机构需要予以明确的重要事项。

(一)对于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收入确认的影响

如果是现房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业务,房地产企业应在履约的时点确认收入;如果是期房销售,房地产企业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到客户支付的房款(含贷款),客户取得固定房号的商品房,房地产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并且,客户也可以取得商品房价格上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笔者认为达到上述条件的期房销售可以初步认定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业务,房地产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可以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2017年9月11日,在香港上市的碧桂园的2017年中期业绩报告披露,由于提前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新收入准则,对于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销售业务,采用按履约进度确认销售收入的处理方式,导致2017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增加了147.5亿元,占当期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9.8%,影响非常大。

按照国家规定,新收入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碧桂园的做法对未来国内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时间问题提供了比较有价值的参考。

(二)对于代建的商品房收入确认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帮助客户建造商品房,双方签订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的计量,并且客户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则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业务,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三)对于出租的商品房收入确认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出租商品房的合同期间超过一年,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业务,房地产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确认商品房出租收入。

三、新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应对建议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较大,尤其是新收入准则执行初期,对于符合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业务将集中发生,可能造成房地产企业经营业绩的大幅波动;并且,新收入准则中依然存在一定需要财务人员职业判断的事项,需要房地产企业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一)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统一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境外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等将逐步执行新准则。鉴于新收入准则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重大影响,需要组织财务及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掌握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通过内部学习和外部交流,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的应对方案,在正式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确保公司整体收入确认执行统一的标准,实现财务信息的合规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合理设计合同条款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是以合同为基础,采用“五步法模型”来确认收入:

第一步是识别与顾客签订的合同,确认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被签约方一致认可;

第二步是识别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即明确签约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区分其是独立履行的义务还是一个整体,比如对于售房活动期间购房的业主,房地产企业提供免三年物业管理费的优惠,业主支付的款项中包括购房款和未来三年的物业管理费,财务人员需要区分合同中的应履行义务;

第三步是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业务,需要考虑时间价值、信用政策等,尤其是对于期房销售,从收到房地产企业收到购房款到交付商品房可能持?m两到三年,持续时间较长,应考虑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是将交易价格分配到各履约义务。按照识别出的履约义务,用各项履约义务的价格占比,将交易价格分摊到相应的履约义务,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合理的确认各项收入。如对第二步中房地产企业识别出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应按照各项目价格的占比对收到的款项进行分摊;

第五步是当企业履行责任时确认收入,即达到新收入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第四步分配好的金额确认收入。

“五步法模型”为企业确认收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房地产企业应按照“五步法模型”的规定,梳理商品房销售等相关合同,明确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的认定标准、交易价格等重要内容,利用好政策,规避合同风险,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经营要求。

(三)完善财务信息系统,优化企业内控设置

针对新旧收入准则中存在的差异,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时调整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使之适应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并相应调整企业内控制度,重点针对涉及财务职业判断的收入确认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调整绩效考核指标,应对政策变更影响

房地产企业实施新收入准则后,由于部分业务可能满足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造成新收入准则实施初期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大幅波动的情况,并且,由于收入确认方式变更,对于房地产企业今后的经营业务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新收入准则实施初期及中远期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应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会计政策范文4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产是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新会计准则单独划分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一、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必要性

传统的会计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历史成本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许多人开始质疑历史成本,认为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会导致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信息没有用,因为历史成本反映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可能相差甚远。在这样的质疑声中,产生了其他的计量属性。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允价值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逐渐被大家认可并广泛应用。

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较,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有其明显的优势,它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现行和未来经济环境的变化,更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现状,更符合决策有用观的要求,可以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公允价值计量的崛起,使历史成本计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但公允价值在实际中的应用却受到可靠性的制约。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一般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目前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更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但由于公允价值的确认仍然是一个难点,在现阶段的实务操作中容易被利用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房地产开发上市公司中如果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的,每年度公司会聘请独立的测量师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能力,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

房地产业的资金需求量巨大,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近年来,国家为控制信贷风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门槛提高,房地产企业陷入了资金紧缺的困境。新准则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选择,使被低估的房地产估价更符合其市场价值,无疑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信誉,增强其融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2.在不造成过大利润波动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增长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以目前全国房地产普遍持续升值的情况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将存在一定额度的贷方余额,从而为企业贡献一定的利润增长。对拥有较多优质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而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更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企业的利润水平也将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但企业无需对这部分利润波动过分担忧。因为从长远来看,执行新准则后,每个会计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调整都将以前一期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价值调整幅度将小于首次执行新准则时的价值调整幅度,利润也不会因此出现更大程度的波动。与此同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将不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在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已被考虑在内,其结果应已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内,因此并不会对企业期末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3.公允价值变动不会造成企业实质性税赋增加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企业每年的纳税额并不会受到严重影响:第一,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加导致的利润增长将会使账面所得税费用增加,但税法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由于评估增值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具备收付实现的特点,因此税法对这部分收益不征收所得税的可能性较大。第二,从即将开征的物业税角度看,世界主要国家已就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达成共识,我国改革后的新税制也可能将目前从量又从价的双重征收方法统一为从价计征,且按照房地产评估值征税。按照新时期税制改革“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即使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增加造成税基增加,在低税率的前提下,对企业实际税负带来的影响也不会太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黄学敏.公允价值:理论内涵与准则运用[J].会计研究,2004,(6)

房地产企业会计政策范文5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影响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财务会计工作是支持各行各业科学记录其经济活动的重要管理工作部分.因此,作为指导各行各业经济活动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其交易日趋活跃.在国际经济中的作用也日趋凸显。因此,适时分析新的会计准则与该行业的影响显得十分必要。新会计准则带来的许多重要变化,不仅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将对其生产、经营、业绩、价值评估体系等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而言.其主要目标不仅是将会计准则融入会计核算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决策,以制定企业自己的符合新准则体系的会计政策体系。

1、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这次新推出的会计准则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概念。新会计准则指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这是增强房地产企业记录其经济活动科学性的关键。目前,在我国房地产价值的逐渐增加这一现象,已经得到社会各界人事的共识。对于房地产行业,房价的变化和增长对于企业经济活动和收益有着牵一发动全身的关联,而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对于成本的计量不如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更能够科学有效的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活动。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收到了包括房地产企业等各行业的普遍欢迎。

2、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很多行业的会计工作都或多或少的有些影响。笔者通过以下归纳和分析重点探讨为了适应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要求,会对我国房地产行业企业中的会计工作产生的影响。

2.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收益与成本的匹配影响

及时、科学、准确的反应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不仅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反应该企业经济活动和收益的重要指标。在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进行会计核算时。公允价值的变动和收益成本的匹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有一定的难度,但对准确反应企业经营的情况却十分重要。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从立项到进入到销售环节,需要相对较长的周期,所以要做到收益与成本匹配,并且能够科学的反映该企业的经营收益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关键。

2.2、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对于公允价值计量这一概念的引用和实施,是新会计准则中最突出、最科学的进步之一,这一理念的科学之处,在应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充分地给予了体现。按原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经营投入成本和收益的体现都不足够科学、准确、及时,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企业破产等现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不但能够准确、真实、客观的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活动,而且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正确决策提供了保障。另外,通过公允价值模式的应用吗,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总值也较之从前发生较大的变化。对于行业整体资金和价值的体现也更为客观和真实。

2.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费用计提影响

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下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企业盈余管理又呈现出新的特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将来的难确定性视作调节利润的杠杆,这是因为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房地产企业需计提未来将要发生的费用。但是新会计准则中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计提费用没有给出明示,例如:在房产开发过程中,除了建筑物本身的工程外,还会牵涉到其它相关的建设费用,在这部分费用还没有发生时,在会计上的处理只是进行计提,所以可能就会造成房地产企业借助计提来调节企业利润,或是对计提的标准有所犹豫。

3、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工作的改进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会工作所受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可充分体现出公允价值具有双重性的影响:房地产开发公司若要真实的反应企业的会计信息,那么就会增大相应的工作难度;计提标准的含糊不清又可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利润的操纵提供机会,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日后的会计工作中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改进: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要加强对房地产性质的分析能力,能够真实准确的分析出本企业是否具有投资属性,为后期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要依据房地产行业的相关信息,深入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作业中会产生的成本与收入,将成本与收入清楚的做出匹配,作为企业领导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避免由于盲目的投资而造成的风险。另外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对费用的计提和所得税的处理要谨慎、严格,尽最大能力减少企业财务的波动。②相关政府机构应参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数据,对新会计准则下较为含糊的计提标准给予细致,减少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存在的漏洞,抑制盈余管理的发展。

4、应对新准则的对策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其出现的主要变化既表示对原来会计准则的极大改进,也表示新会计准则更适应了我国当前的、甚至超前的经济环境这也大大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因此面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房地产行业以及社会公众该如何应对,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避免负面因素的发生是我们应该要着重讨论的问题。

4.1、借鉴香港聘请独立评估师的做法

如每年度公司均聘请独立的评估师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并在年报中具体披露房地产当期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其理由等。

4.2、把握时机实现企业自身资产的转换

从近几年来国家出台的调控措施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适当的将长期自用房产或作为存货的房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多持有中低档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利润空间还会加大,使得被低估的投资性房地产更贴近市场价值从而扩大企业的总资产规模这样可以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借贷规模也会随之上升。

4.3、执业人员素质及财务方面要进行改进

其一要提高执业人员素质、顺利实施新准则其关键因素在人。因为在新准则中非常强调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财务方面的改革将不断加重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量,意味着各大公司花费在会计和审计上的成本也将大大提高并且这还不是一次性的结果。因此公司就应该随时准备付出额外成本为会计部门的员工提供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新制度的运作。越领先做好各项培训工作,就越能降低企业成本,也就越能适应各个时期的制度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4.4、加强监督机构的监督力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管制和文化带来的影响无疑是正面的,但同时也为已具有成熟经济体系的企业带来了无谓的成本。这就决定着在实施时很多方面还有赖于参考外国的经验,比如为了让新会计准则不致过分严格而影响企业的生存空间,政府是否应该提供一个监管框架并由专业团体和法庭执行相关的监管程序。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会计人员素质的增强合理监督机制的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将形成以市场规则为主、相关政府机构监督为辅的、不受特定主体操纵的机制,公允价值最终将在会计处理中担当重要角色。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产业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取得进步和成果,房地产行业已经逐渐成为支撑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在这样的形势下提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有诸多的益处,有助于房地产行业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故房地产行业应依照新会计准则,对现有工作做进一步完善,使会计管理工作呈现崭新的局面。参考文献:

[1]刘琰.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变化与优4E[J].会计师,2009(11)

房地产企业会计政策范文6

论文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盈余管理;会计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为了更好的规范这类业务的核算,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转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并将公允价值引入到后续计量之中。公允价值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许多商品难以获得公允的交易价格,并且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选择余地大,估值技术和估值模型仍有诸多欠缺,这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1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空间分析

由于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此,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空间主要集中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中。

1.1 利用后续计量模式的可选择性进行盈余管理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账面价值往往低于市场价值。对于坐落于大中型城市中心城区的房地产,通常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这些房地产满足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虽然准则规定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转换无法立即产生收益,但企业在以后各期却可能由于这种会计政策的选择获益。一方面转换可以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企业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施并购重组。转换相当于因为资产的重估增值而调整账面价值,而这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下一般是禁止的。另一方面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减少了企业每期的费用,同时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条件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增加能在当期确认为收益,这都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并且,由于税法不将资产重估增值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也一律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使企业失去折旧的“税盾”作用。

1.2 利用资产类别的转换进行盈余管理

准则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可以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闲置的房地产从原先的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同时,如果满足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便可以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时,企业可以将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转换时转回,从而规避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损失》中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准则还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解除与关联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重新计提折旧,并将转换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这样通过两次转换,企业在转换期间内减少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获得了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同时增加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

1.3 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不同进行盈余管理

根据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该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这表明公允价值首先应该从公开市场报价中取得。当无法从公开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时,可以使用估值技术取得公允价值。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房地产市场尚不成熟,公开报价不易获得,并且由于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公开报价也未必是公允的价格。因此,上市公司目前更倾向于使用资产评估机构或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其次是通过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获取公允价值。现行准则中,没有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作出明确适当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对经营业绩有利或能够达到特定目的的方法。估值模型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但准则对于估值模型的选择和关键参数的设定缺乏必要指导和规定。企业还可能选择关联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评估,出具对自身有利的资产评估报告。这都给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使企业可以通过操纵公允价值满足自身利益,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实例解析 1 世茂股份的盈余管理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商业地产开发运营的上市公司。2009年6月30日,世茂股份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公司根据准则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增加2009年度利润总额408万元,其中因不计提折旧增加2009年度利润总额102万元,因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利润总额306万元,增加投资性房地产1317万元,增加留存收益987万元。当年下半年,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61亿元,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4.51%。2010年,世茂股份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26亿元,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1.14%。然而,该公司并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世茂股份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导致该企业拥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且其商业地产主要坐落于北京、上海等地区,市场交易活跃,这给使用公允价值模式提供了必要条件。2009年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企,发达地区涨幅尤为明显。世茂股份在此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的大幅变动直接导致了当年及此后一年的利润大幅增加,相对于其他采用成本模式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业绩更加“漂亮”。并且,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净利润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上市公司无需担心这部分并无实际现金流入的利润将增加企业利润分配的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企业使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忧虑。 2 海南航空的盈余管理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航空运输的上市公司。2009年12月14日,海南航空董事会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根据准则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2008年合并报表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增加447万元,减少营业成本442万元,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7万元,最终减少净亏损999万元。2009年合并报表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增加投资性房地产6.8亿元,减少营业成本1902万元,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9亿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变更直接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1.14亿元变为3.34亿元。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海南航空的累计亏损减少了4.52亿元。2010年,该公司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3.48亿元,约占当年利润总额的7.96%。2009年,海南的房地产价格涨幅明显。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文件,海南国际旅游岛正式获批,此举更是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又一轮上涨。海南航空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北京,三亚以及博鳌,受益于这轮涨价,其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已经远远高出账面价值。海南航空此次的变更在当期就产生了巨大的效果,直接使公司扭亏为盈,并且在第二年给公司带来了近8%的利润总额,效果十分明显。

3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1 重新规定后续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

现行准则以能否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为依据进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并且企业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只能采用同一种后续计量模式。对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企业获得的是租金收入,与该项资产的市场价值并无太大的联系。通常在合同签订时已载明租赁期间承租方支付的费用,且出租房并无租赁到期时将其转让的意图。因此,对于这类资产使用成本模式即可。并且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只有营业收入,却没有营业成本,收入费用在逻辑上不配比,违背了基本的会计原则。而对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士地使用权,由于企业持有的目的是待其增值后进行转让,需要及时了解资产的市场价值,掌握充分的信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外出售,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有必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准则可以规定企业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业务类型选择后续计量模式,且企业可以区别不同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时使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2 增加不同类别资产二次转换的限制条件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操纵利润和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盈余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首先在金融工具领域得到广泛使用,其准则制定相对较为完善。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可以借鉴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且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因持有目的改变,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次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同时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状况导致可以转换的例外条件作出规定。这样即截断了企业利用资产类别的转换进行盈余管理的道路,又可以保护企业必要而合法的利益。 3 加强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