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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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办法

耕地保护办法范文1

(一)耕地保有量。依据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辖区耕地保有量指标,对耕地保有量进行考核。

(二)基本农田保护。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内容包括保护面积、保护制度、保护责任、保护标识等。保护面积为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辖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护制度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等;保护责任为市对所辖乡镇、乡镇对村组、村组对农户逐级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全面加强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工作;保护标识指基本农田保护擎天柱、双立柱、保护碑、界碑等。建立全区千万亩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平台,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提供“批、查、补、调”的用地监测管理依据。

(三)耕地占补平衡。依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耕地占补平衡进行考核。

(四)耕地占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战胜耕地计划进行考核。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和土地执法监察进行考核。

二、考核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以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考核依据,全市(不含农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9.129万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以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3.8116万亩。

(三)耕地占补平衡。配合实施责任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制度,确保责任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四)管护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对辖区内已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要严格加以保护。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三、考核办法

市对各乡镇、各乡镇对村组、村组对农户逐级实施考核。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分项如下:

(一)耕地保有量。(川区六乡镇20分、山区两镇40分)

耕地保有量达到下达指标的得(20分,40分),未达到下达指标的扣(20分,40分)。

(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川区六乡镇40分)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分)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下达指标的得20分,未达到下达指标的扣20分。

2、保护制度。(5分)

年内无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的,得5分,抽查中每发现一起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3、保护责任。(15分)

(1)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10分)

乡镇与村组、村组与农户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采用抽查的方式,每乡镇抽查2个村组,每个村组抽查6个农户,乡镇与村组未签订责任书的,发现1起扣2分,村组与农户未签订责任书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落实。(5分)

各乡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得5分;没有开展的或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三)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川区六乡镇12分、山区两镇30分)

1、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的。(6分,15分)

2、配合实施辖区内耕地占补整理项目。(6分,15分)

乡镇领导重视耕地占补整理项目,安排专人协调服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顺利的得满分。乡镇领导不重视,有人阻拦项目实施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四)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维护。(8分)

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设规范、内容齐全、能够保证宣传和警示效果的,得8分。考核采用抽查方式,每发现1处保护标识受损严重的,扣2分,扣完为止。

(五)土地执法监察。(川区六乡镇20分、山区两镇30分)

年内辖区内无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发生的,得满分。辖区内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发生,发现1起未查处的扣(4分,6分)。

四、考核步骤及奖罚措

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指标内容、考核办法、奖罚措施。各乡镇、村组要逐级落实年度耕地保护责任,村组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乡镇每年分别组织2次自查,并旧6月底前、1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耕地保护办法范文2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市国土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县(市)、区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自然灾害损毁、非农业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考核年度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非农业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非农业建设占用包括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省级以下政府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和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考核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依法审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包括当年审批当年占用、往年审批往年占用以及违法占用等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四)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土地利用补充计划指标,重点核实年度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费、开垦费、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计划的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六)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目标责任制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四、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地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等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通报,并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耕地保护办法范文3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筑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1、落实班子成员领导责任。主管工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和各片长是其主管范围内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主管工业经济的班子成员负责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及镇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用地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规划区域(不含工业集中区)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新农村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含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以外范围的土地管理工作,各片长负责分工片相关村(社区)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2、强化村(社区)直接责任。村(社区)干部是所在村(社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3、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处置责任。国土资源所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等数据库资料,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和用地行政许可服务,指导村(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用地监管措施并共同落实,会同村(社区)及城管执法中队对违法用地进行巡查处置。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村(社区)及其他部门发现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二、扎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举措

1、规范用地标准。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供地、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相关政策规定标准。

2、规范用地程序。新落户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必须报经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合作(用地)协议,二三产业项目须办理联合预审查等报批手续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农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后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农民建房须按《关于加强村庄建设管理科学推进新型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新型集中居住区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

3、加强用地监管。主管工业经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班子领导负责结合分工工作实际,制订完善日常巡查、督查监管、查处执法联动机制,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社区)通过排查、巡查发现、制止、上报违建的责任和城管执法中队对违建进行查处、控制并拆除的责任。

耕地保护办法范文4

作为成都市为建立耕地保护动力机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人们期待此举能对我国耕地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每年26亿元反哺农村

成都市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每年的耕地保护基金规模大约在26亿元左右,其中市级13亿元,区(市、县)13亿元。对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每亩400元、300元,主要用于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也就是说,按照这项政策,一户农民,种两三亩地,每年可以拿到1000元左右的补贴。

耕地保护基金由市和区(市、县)共同筹集。主要来源包括:每年市、区(市、县)两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年缴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上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补足。所筹资金全部纳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根据各区(市、县)的耕地面积和类别进行统筹安排。

成都市规定,耕地保护基金的补贴对象是成都市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以及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全市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实行类别保护与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耕地保护基金运作情况,相应增长。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具体分配是,耕地保护基金资金总量的10%用于农业保险补贴,剩余资金用于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耕地保护基金的90%用于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由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家庭成员平均分享,直接划入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同时规定,对耕地保护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要立即责令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对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的,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要全部予以追缴,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使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成都市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全市耕地保有数量等基本状况,建立耕地保护档案,进行耕地保护登记,发放耕地保护责任书,把耕地保护面积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实现与农业、林业、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与管理的协调一致。由区(市、县)政府通过与耕地保护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对耕地保护地块、面积、级别、期限和补贴资金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负责耕地保护基金运作管理和制定年度分配方案,并会同农业部门划定耕地保护的类别和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耕地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养老保险的运作管理。并要求强化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监督,严格基金管理。国土部门将通过实施遥感监测、实地检查等措施,对耕地保护责任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成都市有关方面认为,耕地保护基金的设立与实施,将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有利于大幅度减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创新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还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必将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如增加征地成本,对政府财政形成巨大压力,因补贴标准不同还有可能引发群众矛盾,或因监管不到位发生等。对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实践中摸索解决。

新的耕地保护动力机制

无论如何,作为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财政并不算充裕的成都市,能有此举,令人钦佩。

26亿元是一个什么概念?就是成都市每年从地方可支配财力中拿出15%到20%的资金,用于补贴种地农民。它意味着,耕地保护有了新的动力机制。这个动力也许比法律的、行政的力量来得更直接,更现实。

首先,它触动了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去,相当多的农民种地几乎不来钱。许多地方的农民头顶黄土背朝天,一年辛苦忙到头,除去种子化肥农药等支出,总共收入也就一两千元。更有甚者,遇到点自然灾害,最后还可能落个“白忙活”。多年以来,广大农民默默承担着保护耕地的重大责任和义务,却没有从中享受到应有的发展权利。

但是,同样一块地,种粮食还是“种”房子、“种”工厂,就有天壤之别。土地用途一转变,就能立即产生成倍、甚至几十倍的增值差异。由于种地的比较收益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并不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亩几百元的补贴,弥足珍贵。按照这个政策,拥有两三亩的一户农民,每年可以拿到1000元左右的补贴。有了稳定的补贴,旱涝保收,农民自然会安心种地。

其次,它触动了基层政府。在26亿元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中,建设用地量大的地区要缴纳的钱也多,而耕地保护多的地区则获得的补贴多。也就是说,保护耕地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使一些基层政府“耕地保护越多越吃亏”的心态得以平衡,也使一些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增加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因此,这笔钱的意义不可小觑。成都市虽然从工业化、城市化中挤出了26亿元,但是,这笔钱会反过来大大促进工业化、城市化。我们看到,多年来,全国许多地方,与城市飞速发展、日新月异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的相对落后和贫穷。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能对这种差距坐视不管。成都市26亿元耕地保护基金,将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区域经济合理分工的基础上,让保护耕地的保护得更好,发展经济的发展得更好。

更大背景是城乡统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之所以决定设立耕地保护基金,至少有两方面的重要背景。

一个是从利益机制上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去年以来,成都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在全市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社会各界依法用地管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执法形势得以好转。

与此同时,市政府也在反思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得出的结论是――比较利益是出现违法违规用地的最主要原因。分析同时显示:相当比例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农户和基层组织。

“我们感觉,真正的耕地保护,除了法律的、行政的管制措施以外,还应该有经济上的补偿措施。”成都市副市长刘仆说。他认为,既要经济发展,又要保护耕地,这里面有一个利益机制。从事农业生产,毕竟比较效益低。现行主要依靠行政和法律方式的耕地保护手段,既缺乏动力,又不公平,还缺乏效率,不利于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也不利于遏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怎样通过经济手段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政府能不能研究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个利益格局的问题?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想办法让“保护的保得住,发展的发展好”。

于是,成都市政府研究后提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每年从成都市土地出让收益和财政资金中,拿出26亿元用于耕地保护。主要解决农民的医保和社保投入,使其解除后顾之忧。这样农民就可以安心从事农业生产。

这就是耕地保护基金得以产生的背景之一。深入分析成都市设立耕地保护基金的“初衷”,恐怕还有另外一个更大的背景,这就是――城乡统筹。

去年6月,成都获批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给他们提出的要求是:“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全国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可以看作为成都市委、市政府从推进试验区建设角度出发,作出的一项制度创新。今年1月,成都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成委发[2008]1号),明确提出要把加强耕地保护作为试验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从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设立耕地保护基金。

耕地保护办法范文5

[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耕地保护;关系

中图分类号:TM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2-0287-01

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对粮食的需求量大幅度上升。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占用了大量的农用耕地,使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所以土地储备问题成为了城市土地利用管理中的热点问题,虽然已有不少学者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对此进行了探讨,但收效甚微,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仍旧愈演愈烈。

1.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含义以及意义

土地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项以促进社会保障、增进公民福利为目的的制度。这时的土地储备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和谐有序的发展;有利于抑制土地的投机倒把行为,更能在一定程度起到降低住房价格的作用。而我国正式表明土地储备制度成为法律制度是在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的通知》中,首次在国家层面对土地储备的概念进行界定是在2007年的11月19日,国土资源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提出土地储备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相对应的土地储备制度则是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是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一项创新。

和国外的土地管理储备制度建立在土地市场建立后,用来弥补市场缺陷,限制地价上涨、投机不同,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土地市场建立起前,是在地价受到了抑制的情况下,希望能通过这么一套制度来晚上市场,促进市场定型的。所以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又具有着一些不同的意义。首先,它的建立和推广使得土地交易逐步走向了市场化,打击了土地交易的隐形市场,有利于调整和规范土地市场;其次它盘活了城市的存量用地,尤其是对国企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后它还帮助了地方政府增加收益,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1]。

2.我国土地储备现状分析

1996年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成立于上海;2001年,国土资源部真实全面推广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十多年来遍布全国的城市土地储备机构一有几千家,这是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从初生到探索再到成长的过程。虽然在政府主导程度、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各地的具体操作模式不尽相同。但纵观整个国家政策的发展方向,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趋势正在逐渐清晰,即以市场导向的市场化运行方向来完成土地一级市场的主要职能,达到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可即便已经取得了这样的成效,但就只诞生了不过十几年的“毛头小儿”来说,存在的问题也不在少数。首先,虽然我国占有全世界百分之七的土地,但要养活的确是全世界百分之二十二的人口,所以我国的基本国情就有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这一条,另外人口的剧增引致生产生活对土地需求的增加,人地矛盾日益激化。其次,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多方面发展时期,此时期的经济活动多以企业化、集团化生产为主,人口向城镇集中,城市规模扩大,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土地的需求旺盛,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另外,耕地的减少甚至会成为影响粮食安全的直接原因,长此以往,更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最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使得土地的质量严重受损,土地的承载力下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碱化的现象接踵而至,造成了生态环境被破坏和土地资源被污染的严重后果。

3.土地储备制度和耕地保护的关系探讨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总结了土地储备的四个功能,包括服务于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与规范土地市场的运行。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功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就与用地观念和报货耕地息息相关。

另外,土地储备有存量储备和增量储备两种。存量储备土地往大了讲是城乡建设中已经占有或者使用了的土地,实则就是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或者利用不充分、不合理的仍然巨头开发利用潜力的土地。增量土地这是新增建设中所占用的,主要来源于城市周边的农用土地。如果增加存量土地的储备,减少增量土地的储备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集约利用率。从而起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地去增加存量土地的储备与减少增量土地的储备,因为城市经济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进行具体控制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再发觉城市内部的用地潜力上面多下功夫,使其技能帮助保护耕地,又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2]。

4.有关如何通过土地储备制度来促进耕地保护的建议

具体来说,保护耕地、促进集约用地是我国当前关乎民生的一大目标。一项制度的实施本身不是目的,其运行和完善要围绕其使命来进行才是根本。除了要根据调控目标和市场制定合理的征地、供地计划外,还需要充分把握各个环节的运行策略,努力通过土地储备制度来实现耕地保护。

4.1 地方政府提高耕地保护的认识

政府垄断着土地一级市觯控制着储备土地的来源,所以政府在土地储备与耕地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如说在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的储备问题上,如果当地政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来减少土地储备的成本,偏离国家严格控制增量用地的基本要求,利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地类性质,规避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影响到了储备中对于增量土地储备数量的要求就会直接影响到耕地数量,从而挫伤国家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所以提高政府的耕地保护意识至关重要。除了上级政府加大对于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外,建议可以在设置土地储备目标时加入耕地保护的相关内容,通过把耕地保护融合在土地储备中来保障耕地保护政策的严格执行。最后针对政府盲目储备土地、让出土地来增加短期的财政收入的问题,要及时剔除当地政府以地生财的观念,让他们意识到这样不仅达不到调控土地市场的目的,更会带来耕地的大量流失,由此危及粮食安全、阻碍可持续发展。

4.2 健全和规范土地储备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虽然有明确土地储备的性质定位、范围、程序,确立了土地储备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土地储备的资金管理以及促进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健康发展。但作为一部新生法律,并未十分健全,建议可以在今后的有关土地储备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增加有关耕地保护的内容,不仅让土地储备管理制度能调控土地市场、增加财政收入,获得经济效益,还能切实实现耕地保护,取得民生和环境效应,从而健全自身发展[3]。

5.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土地储备制度,依中国国情而成长,并将在将来的土地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和土地机构都需要以长远发展的眼光处理好国家政策和地方发展间的关系,以求进入到相互支持并相互融合的良性循环之中。因为只有这样,土地储备制度才能发挥好自身的特有优势,以国家政策、调控目标和科学的供地计划为导向,充分把握好各个环节的运行策略,达到耕地保护、集约用地的高效统一,实现整个土地一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飞.土地储备制度中买方与卖方垄断的联动市场模型研究――兼对耕地保护和征地补偿问题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06):155-159.

耕地保护办法范文6

一、成都市耕地保护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心,幅员面积12360平方公里,总人口11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32万人。成都所处的川西平原,土地肥沃、灌溉便利、物产丰饶,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历来是四川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农业区和粮、油生产基地。根据2007年年底地籍现状调查,市域范围内有农用地1463万亩,其中耕地660万亩(含可调整园地25万亩)。

近年来,成都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国家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创新工作机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关于深化城乡统筹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切实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中强化耕地保护、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执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力度、推进“工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中心村和聚居点集中,农用地向规模集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同时,通过大力实施“金土地工程”、“沃土工程”,截止到2008年,全市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100个,投入资金38亿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6万多亩,有效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都市设立耕地保护基金的主要原因和基本思路

近年来,由于传统农业经济效益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从事农业种植的积极性不高,农村闲置、抛荒耕地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利益的驱使,将农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即使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增加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在实际中,农民承受着比较效益低下的农业生产风险,而政府却享有农用地转用带来的土地收益和耕地保护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农民缺乏保护耕地的内在动力,耕地保护处于被动,保护的责任难以落到实处。现行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耕地保护机制,保护的手段和方式比较单一。亟待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进一步明确和调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调动广大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试验区“先行先试”的要求,成都市委、市政府经反复研究论证后,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把加强耕地保护作为试验区建设的基础。从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以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和契约式管理机制,通过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提供养老保险补贴,加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体系,探索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权、责、利对称,形成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局面,确保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通过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全市耕地保护“五项机制”:一是建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护的总体控制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以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和契约式管理机制;三是建立以实施土地整理为载体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四是建立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核心的发展保障机制;五是建立以查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耕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

三、成都市设立耕地保护基金的主要内容

耕地保护基金是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的专项基金。其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二是统筹城乡收益分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部门的测算,成都市每年的耕地保护基金规模大约在26亿元,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耕地保护基金由市和区(市)县共同筹集。其中,市级财政筹集13亿元、区(市)县财政筹集13亿元。主要来源包括:每年市、区(市)县两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年缴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上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所筹资金全部纳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根据各区(市)县的耕地面积和类别进行统筹安排。

――补贴对象。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以及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对象不因承包地流转而发生变化。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耕地保护基金补贴仍归原承包经营权人;耕地保护责任也仍由原承包经营权人承担。

――补贴标准。根据全市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具体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及可调整园地等)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实行类别保护与补贴。其中,对基本农田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400元,对一般耕地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300元。耕地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耕地保护基金运作情况,相应增长。

――使用范围。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耕地保护基金资金总量的10%用于农业保险补贴,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

――保护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要立即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对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的,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要全部予以追缴,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成都市发放耕地保护基金的工作进展和主要做法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耕地保护基金发放工作,成都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

起,在双流、温江、大邑、都江堰四个区(市)县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再全面推广。

――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对耕地的面积、地类、地块进行登记,建立市、县(区、市)、镇(乡)三级耕地保护台账。查清耕地保有数量等基本状况,建立耕地保护(图、表、册)档案等,把耕地保护面积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实现与农业、林业、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与管理的协调一致。

――签订耕地保护合同。以耕地保护台账为基础,由区(市)县国土部门代表区(市)县政府与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对耕地保护地块、面积、期限和补贴资金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耕也保护责任。签订耕地保护合同以户为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农户享有获得耕地保护补贴的权利,同时承担保护耕地不受破坏、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的义务,是基本农田的,还必须履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要求。

――加强基金拨付管理。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据耕地保护台账和耕地保护合同签订情况,编制耕地保护基金拨付分配方案。方案中明确区(市)县保护耕地的面积、地块、地类,耕地保护资金拨付标准、金额、拨付对象以及农户个人养老保险补贴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金额数量等。方案编制完成后在村、组予以公示,并交由村民代表签字。拨付方案报当地区(市)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最后报成都市政府批准。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成都市政府批准的耕地保护资金额度和分配方案,会同本级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账户和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依照经批准的资金拨付方案直接划拨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