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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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范文1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郧西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且单个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其它外币按国家当时汇率折算)以上的非国家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条鼓励客商在我县投资开发工业园区。对在我县投资开发工业园区的,授予其园区内财产所有权和园区管理权。

二、土地供应

第三条客商投资需要的各类用地,可分别通过出让、承租、合资或合作、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客商投资使用土地最长年限为: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第四条客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成本价供地。

第五条新办工业企业用地,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承担3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1—3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承担2万元/亩;在荒坡地开山造园通过山地整理兴办工业的,企业承担5000元/亩;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境外资金400万美元(其它外币按国家当时汇率折算)以上,或高新技术项目,可享受特别优惠政策扶持,实行“一事一议”。进入工业园区的按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执行。

第六条投资购买盘活改制企业用地享受原已制定的企业改制优惠政策;现有企业迁址扩规扩能用地参照第五条执行;投资新建开发工业园区用地由园区所在地政府与投资客商共同商议供地价格。

三、纳税奖励

第七条客商投资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实行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政策。属高新技术产品(经省以上认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惠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县政府批准,可延长享受所得税奖励期限。

第八条新办企业投产当年入库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按工业奖励办法,由受益财政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投资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县以上认定),年纳税额达10万元以上,由受益财政3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

第十条县内外贸企业出口本地自营产品,出口1美元县财政奖励0.08元人民币。

四、规费优惠

第十一条客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县级权限内征收的免收;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三年内免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差额预算单位的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

第十二条对客商投资企业,优先安排供水、供电。属自行取水的,前五年内免收水资源费。工业园区内企业用水价格优惠20%。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供电线路架设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五、服务承诺

第十三条客商投资新办企业,每一个项目县成立一个专班,以专班为主体,实行全程服务。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县内手续由专班代办,县级以上手续由专班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企业共同办理。

六、其他政策

第十四条创获全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产品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落实市政府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及优惠,由县政府成立专班测算核定并督办兑现。

第十六条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可以一事一议、一企一议。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范文2

现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抓好贯彻落实。

促进我市“4+3产业(旅游服务业、新型能源业、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电子信息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为鼓励境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业。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商引资范围

1.凡从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项目(含品牌、创意、管理方式)资金、技术等均属于招商引资范围。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所有产业向外来投资者开放。鼓励国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4+3产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生态环境项目、交通及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财税优惠政策

3.境内外客商在市投资的国家鼓励类项目。对企业依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前三年全部返还,46年返还50%

4.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设在县区奖金由县区财政列支。证券、期货、平安等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视实际注册资本及影响力大小,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三、奖励政策

5.奖励项目单位

1新建外资单体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奖励资金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各列支50%

2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项目增资。

3内资单体项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如期完成并达产后。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4现有内资企业进行项目增资。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5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二级以上公司)市设立具有总部性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新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财税、土地、奖励政策,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优惠。

6.奖励招商引资中介

1对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外资到位额2‰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奖励资金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奖金最高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2对引进的生产(经营)性内资项目。依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3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二级以上公司)投资项目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依照到位资金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资项目奖励资金以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奖金最高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项目征缴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

4对引进的技术、品牌、创意和管理方式。视同引进实际到位资金予以奖励。

四、服务保证政策

7.境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

8.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建设项目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类审批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项目情况,最大限度予以减免优惠,中心实行“一站式”操持。

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范文3

【关键词】投资 投资率 投资贡献率 投资效果系数

河南省投资规模、结构以及效益的现状和特点

纵向分析考量,成绩斐然。首先,投资增长保持强劲势头,总量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河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保持强劲、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先后跨过千亿元台阶,2012年达到21761.54亿元,增速快于同时期全国平均水平。其次,投资增长的自主性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显增强。近年来,河南省投资增长的自主性明显增强,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占比逐年下降,民间投资比重逐年上升,港澳台及外商投资规模稳步扩大。据资料显示,到2011年,在河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例达到79.6%,民间投资占整个投资的比例达到四分之三强,这也说明近年来全省投资增长的自主性有了明显增强。最后,投资对河南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随着投资总量规模不断增长,投资对河南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能源、水利、交通等得到了长足发展,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积累了坚实的基础。资料显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005年的68.3%逐年上升,到2011年达到82.0%。

横向对比研究,问题仍然很多。首先,人均投资规模与河南省经济大省地位不相称。截至2012年,河南省常住人口居全国第3位,占全国总人口的7.0%左右;经济总量居全国第5位,占全国总量的5.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居全国第3位,占全国总量的6.0%,从总量规模上看,河南省投资规模与其人口总量、经济总量等指标基本相当。但是,从人均水平上看,2011年,河南省人均投资额为14816元,比全国平均投资额18004元少3188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2.3%。以上数字表明,从人均投资规模角度来衡量,河南不但与部分东部沿海省份有相当的差距,而且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其他省份亦有不小的距离。其次,投资效益整体不高。很长一个时期以来,由于轻效益重投入现象的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未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致使河南投资效益整体水平受到严重影响。投资效益可用投资弹性系数来进行衡量,投资弹性系数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与投资需求增长速度之比,河南投资弹性系数从2005年开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整体上呈下滑趋势。最后,投资结构不尽合理。从产业结构来看,近年来,伴随着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河南省第一产业投资快速增长,但是,从不同产业投资的比重来看,2011年河南第一产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仅为5.0%,比例明显偏低。而自2005年以来,河南第二产业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第二产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2005年的45.0%提高到2011年的49.7%,但是,第二产业投资快速扩张主要还是依赖能源、原材料工业投资的快速增长,以及食品加工和食品制造、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传统加工工业投资的快速增长。

河南省投资适度规模的判定和测算

河南投资增长的适度投资优先率判断。根据投资优先原则,投资增长必须优先于经济增长才能够促进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河南投资增长优先经济增长最高点出现在2007年,投资增长优先经济增长21.0个百分点,最低点出现在2010年,投资增长优先经济增长8.5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十一五”时期,全国投资增长优先经济增长年均为15.1百分点,河南较之高2.6个百分点。考虑到2007年河南人均GDP突破2500美元,河南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居民消费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这一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投资的需求仍然较强,因此,未来几年河南投资增长领先经济增长以13~20个百分点左右为宜,即这一阶段投资的年均增长率大约在22%~29%的区间运行较为合理。

河南投资增长的适度投资率判断。根据投资适度性原则:投资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一个地区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近年来,河南在消费、投资、净出口上均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整体上看,近年来河南投资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和消费增长,投资率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就投资增长来看,近年来河南投资率的变化与全国大体一致,呈现逐年升高的趋势,2006年河南投资率为48.5%,以后逐年提高,2011年河南投资率达到68.0%。投资率的上升反映了河南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投资的巨大需求,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结合当前河南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实际,可以初步得出如下结论:河南的投资率在近几年不断上升,并且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继续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运行,考虑到河南消费率有整体下降的趋势,并且在短时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动,借鉴国内外经济体发展经验,基本上确定未来几年河南的投资率保持在50%~60%左右比较符合河南实际。

河南省投资效益的测算和评价

投资率、投资贡献率的比较和评价。近年来全国平均投资率缓慢上升,而同期河南投资率则出现“快速上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2009年~2011年,河南投资率出现快速攀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高。偏高的投资率或许下一步会对河南经济快速健康增长带来一定程度的制约。

伴随着河南投资率的快速攀升,近年来,河南投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在不断提高。2005年,河南投资贡献率为68.3%,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39.0%,2009年达到90.6%,2010年则回落到80.4%。剔除2009年的异常值,近年来,河南投资贡献率均位于80.0%之上,与此同时,全国投资增长贡献率在2008年之前,均位于50.0%之内。综合比较河南投资率和投资贡献率的动态变化趋势,以及投资率与投资贡献率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目前河南经济发展仍然是典型的投资驱动型经济,快速的经济增长仍依靠的是大量的资本投入;第二,从动态上看,河南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转变已经出现苗头。

不同产业投资效果系数的比较与评析。分三次产业来看各个产业的投资效果,可以明显看出:第一产业投资运行效益最好,“十一五”期间河南第一产业平均投资效果系数为52.0%,均高于其他产业。但是,深入分析河南第一产业平均投资效果系数的变动趋势,可以发现作为政策重点保护的弱势产业,其变动受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第二产业投资效果系数呈现逐渐下降的态势。据资料显示,河南第二产业的投资效果系数由2005年的67.6%下降至2011年的26.9%。第三产业投资效果系数整体上波动不大,在10%~20%之间浮动,变化相对较为平稳。但是与各产业对比,河南第三产业投资效果系数相对偏低,2011年河南第三产业投资占GDP的比重为45.3%,但是第三产业投资效果系数只有12.1%,这说明河南大规模的第三产业投资产出效果并不是很高。

保持河南省投资适度、合理、均衡增长的对策和建议

切实加强项目储备,依靠科学管理,保持投资的稳步持续增长。未来一个时期,在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联动机制,关注国家宏观政策走向,确定一批关乎河南经济长期发展的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深入研究目前世界经济进入调整期的形势,利用我国启动内需的机遇,立足于为全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提供重要的投资支撑点,做好产业转移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投产一批、续建一批、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接续机制。

保持适度投资率,注重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处理好投资和消费的关系。为保持河南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增长,应注意保持河南投资增长的适度投资率和增长率。目前河南需要注意的是,要防止进入投资率越高越好的误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注重保持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更注重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避免因为投资率过高而引起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一系列问题。

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注意投资的产业、区域和城乡结构协调发展。依据当前河南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要确定投资重点,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产业结构上,要巩固提高第一产业、优化升级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对于第一产业,要抓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适度提高第一产业投资比重。对于第二产业,在现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重点投入,重点培养。同时,要限制低水平加工工业投资,压缩资源类投资,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于第三产业,要加大对其投资扶持力度,通过加大服务业投资力度,促进河南服务业水平的提高,尽快培育河南第三产业新的投资增长点。在区域结构上,应针对当前河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使区域投资增长均衡化发展。首先,要继续强化对中原城市群的投资力度;其次,要进一步落实黄淮经济区的投资优惠政策;最后,对于豫北、豫西豫西南经济区,也要出台相应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其稳步发展,以避免其成为河南经济发展新的塌陷带。

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范文4

冷战结束后,世界呈多极化发展的新格局,世界各国都不断谋求在高技术,尤其在高端产业方面的领先优势。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谋求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各国共识。

税收减免

各国政府对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项目,大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日本政府为实现科技振兴,实行了对实验研究费给予税额扣除、向海外出售技术等海外收入给予特别扣除等政策。日本在对增加实验研究经费给予减免的基础上,对部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用资产,再按购入价的7%免征所得税税金(最高限额为法人税的15%)。

美国在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可将发生的与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研究或实验支出直接作为可扣除费用予以抵扣,而不作为资本性支出。凡是当年研究与开发支出超过前三年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5%的税收抵免(1986年将25%的税收抵免减至20%),该项抵免可以向前结转三年,向后结转十五年。企业向高等院校和以研究工作为目的的非盈利机构捐赠的科研新仪器、设备等,可作为慈善捐赠支出,在计税时予以扣除。

新加坡税法规定,对带来“先进工艺”的高新技术外国公司投资设厂,可享有减免盈利33%的税收优惠,减免期为五至十年。印度为鼓励科技信息产业的发展,自1981年开始,对在“自由贸易区”生产电子出口产品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和所得,实行连续五年免税的政策。费用扣除

这一方式是允许企业将用于科研、试验及资源开发的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费用扣除,以减少应纳所得税。

加拿大政府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经常性费用和资本性费用,以及在境内发生的费用和在境外发生的经常性费用,允许在发生当年作一次性扣除,对境外发生的资本性费用,则按资本折旧规定分期摊提。同时,对研发费用的20%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另行抵免。对由本国人控股的私营公司研发费用未超过200万加元的部分,抵免率可提高至35%。其优惠当年不足抵免的部分允许向前结转三年,向后结转十年。

美国对于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扣除。一是资本化,即采取类似于折旧的方法逐年扣除,扣除年限一般不短于五年;二是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的当年作一次性扣除,若企业当年没有盈利或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则允许减免额的该项费用扣除可向前追溯三年,向后结转七年,其中费用扣除最长可顺延十五年。

澳大利亚政府对专门用于科研的建筑和设备的费用,可以按照不少于3年的时间扣除;对每年在澳大利亚使用的科研开发费用超过5万澳元的部分,可以准予升值按照150%进行扣除。澳大利亚还规定,企业研究与发展投资的60%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偿。

英国税法规定,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收入性支出,视为一般营业性支出,可从税前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向政府认定的科研机构(包括大学、科研院所等)支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投资税收抵免

其措施是对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允许其在税前扣除设备价款一定比例的金额,以减轻其税负。这种抵免有利于鼓励企业更新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

美国税法规定,企业用于技术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资,可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缴的所得税。凡是企业科研发展费用超过前三年平均值的,可按超过部分的25%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同时规定最高限额为法人税的10%)。凡购买新的资本设备,如法定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缴所得税额;如法定使用年限为三年,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某些购入的旧设备,也可获得程度不同的税收抵免。对企业的研究与发展投资,可按20%的投资额抵免当年的应缴所得税。

日本政府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选择资本化,按照递延资产处理,也可选择当期全额扣除。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费用,还可按规定直接抵免应纳税额。如为促进基础技术的研究,对用于基础技术研究的折旧资产,按当年该项支出的5%从应纳税额中抵免;为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规定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可按当年支出全额的6%抵免。

新加坡税法规定,对从事研究开发的高科技公司,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的优惠政策。韩国税法规定对企业研究实验用的设备投资金额,按5%(进口产品)或10%(本国产品)给予税收减免。西班牙则对公司投资于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无形资产按15%,固定资产按30%给予税收抵免。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政府应考虑改变以往单纯税额减免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增加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作到税基减免、税额减免与优惠税率三种方式相互协调配合,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我国高科技企业收存的问题

税收优惠方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国对高科技产业的 税收优惠方式主要为直接优惠,即减免税。这种方式只 是奖励性优惠,是一种事后奖励。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 定水平的情况下,这种奖励性税收优惠的负面作用越来 越大,影响了企业之间的非市场竞争,干扰了正常的市 场活动。

税收优惠重点较为片面。这种片面体现在两点上: 第一,我国税收优惠侧重点在高科技新办企业的投资优 惠上,对原有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扶持的广度和力 度都不够。第二,只注重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而在 流转税中未采取相应的科技税收优惠措施,只看重结 果,而对其投资活动,没有给予高科技企业相应的税收 优惠政策。

科技税收优惠的歧视现象。目前我国仅对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优惠,而对开发区外 的企业无此优待,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纷纷挤往开发区,甚 至在开发区内假注册,这样违背了税收优惠原则,也不利 于,公平竞争。税收优惠政策内外有别,企业的税收优惠着 重体现在外资企业所得税中,以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国外 先进技术。

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范文5

一、目前我国经济的主要问题

(一)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偏大

目前,中国CPI涨幅虽有所回落但仍在上涨,而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处于历史高位,价格上涨的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同时,一些地区和行业增长速度出现回落,保持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的压力凸显。物价上升的性质比较复杂,需求拉动和成本推动相交织,短周期和长周期相交织,国内国外因素相交织,总量膨胀和结构转型相交织。

(二)投资过热,消费相对不足

2003年以来,我国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都在25%左右,资本形成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0%,而最终消费支出的比重则从2001年的59.8%逐年下降到2006年的50.0%。这几年,我国政府对投资实行有保有压,并强调扩大内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投资增长一再反弹,内需扩大相对乏力,2007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5.9%。投资持续过快增长,将来又会变成生产能力,有可能使得1997年开始出现的产能过剩问题重复出现。近几年,我国不仅投资增长过快,而且经常在一段时间集中在少数几个产业。2003年、2004年、2005年投资集中在房地产、汽车和建材等产业,2006年投资集中在化工产业,出现了一波波的投资“潮涌现象”。

(三)人民币连续升值

人民币连续升值将在一定时期内降低企业的盈利空间,使竞争力和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下降,导致出口减少加剧某些国内领域的竞争。一些出口产品的生产厂家会加入国内市场竞争的行列,使本已竞争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更加惨烈。在优胜劣汰的原则下,某些企业就可能倒闭。人民币升值还可能造成某些领域的生产相对过剩。如果食品、服装、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等出口商品有40%~60%转移到国内市场,必然造成某些商品一定时期内的供过于求;将加剧就业压力,特别是会导致许多农民工失去工作。

(四)流动性过剩

当前,流动性过剩已成为中国经济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所谓“流动性过剩”,通常指经济层面资金充裕,银行信贷投放冲动较强。流动性过剩使经济从过快向过热转化。流通中的货币超过了实际需求,其结果必然导致物价的上涨,过剩的流动性冲击的不仅仅是消费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商品价格和资产价格等同样也会受到冲击,结构性通胀得不到有效控制,就可能转化为全面通胀,商业银行信贷、财务风险逐步集聚,隐含较大金融风险。流动性过剩引起的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十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楼价的上涨,严重损害了国民的福利;股市产生的财富再分配,加剧财富占有的不公;随着紧缩政策的实施,会对居民就业和收入产生消极影响。

二、经济问题对策的思考

(一)政府对付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的长期对策

首先,应该是建立价格基金,对低收入阶层发放物价补贴。其次,要大力促进短缺农产品供给的增长,抑制农产品价格过快增长;要增加对中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在当前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对通胀率的感觉也明显不同,承受能力则更不同。三是严格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公众全面客观看待和分析物价上涨的形势,以稳定通胀预期。四是抑制公共服务品(如教育、医疗)和垄断型产品或服务的“搭车”涨价。

(二)对于投资过热要严格控制信贷投放

在信贷调控上,要根据国家产业和区域政策,有保有压,要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国际游资流入的管理。财政政策则可适度扩张,重在优化结构,特别是对灾区重建以及低收入群体补贴等方面可加大支出力度。对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投资给予更大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针对内需增长面临的压力,重点保持消费需求的稳定增长。要采取适当措施稳定住房和汽车消费,避免这两大消费热点出现过度下滑。努力扩大居民的服务性消费,引导社会投资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大幅度降低服务性消费成本,尤其是旅游消费成本,如降低旅游景点门票费,降低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收费水平。

对于消费相对不足问题。如果经由中小企业的发展,多创造就业机会,改善收入分配,应当能够提高消费倾向,使投资的比例降低到比较合理的水平。另外,也应修改外资优惠政策,不再以资金的量作为实行优惠政策的依据,改为根据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区域发展的需要来制定鼓励投资的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的市场机制,培育相对均衡汇率

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是协调国际收支的根本措施,是缓解“双顺差”的市场解决途径,也是解决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的基础。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开放培育资本市场。现有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基于外汇紧缺时期,结售汇外汇管理体制对于外汇储备增加有积极作用,确保国家有效掌握外汇资源。

同时汇率制度改革要与其他政策配合协调。首先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为人民币远期交易、期货交易及企业回避汇率风险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基础,使人民币汇率与利率形成机制逐步融为一体。同时,调整贸易政策和引进外资政策。国际收支“双顺差”与对出口和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密切联系,在当前出口贸易激增和外商投资数量扩大的背景下,内外资一视同仁“两税合一”成为大势所趋。

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范文6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整体情况。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面临双缺口的境况:技术和资金方面严重短缺。大量引进外资就成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75589个,合同外资金额9774.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155.36亿美元,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FDI流入国之一。

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进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使中国国内资本的性质与品质正在发生深远意义的变化,给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持久的活力。此外,从产业发展的关联效应看,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了国内产业后向与前向的关联度,呈现出推动和拉动国内经济良性发展的显著效用;以出口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增长十几倍,使对外贸易总值占国民经济总值达35%左右,外商直接投资功不可没;引进外资还促进了国内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促进了要素流动并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

但是,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这其中,又有多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人担心我们国家存在着FDI依赖症。自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由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原因,国内消费市场一直就没有启动起来,而政府推动的投资和FDI也就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两个重大动力。在这种投资格局下,就有人拿美国和中国的投资境况进行对比,提出美国对FDI的依赖程度也没有我国高,我们对FDI的依赖性是异乎寻常地高。甚至有人说FDI占我国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40%,大大高于其他亚洲国家,例如日本的FDI仅占GDP的1.1%。笔者以为,先不说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自有资本过于充足,就说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外资的比重也不是很高。就拿2002年的例子来说吧。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3202亿元,折合美元是5223.94亿美元,而当年实际使用外资的数额是527.43亿美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比重仅为10.1%。也就是说,还没有出现所谓的FDI依赖症。

也有人说,我们国家资金短缺情况已经从1994年以后发生了转变,到2003年底银行存款大于贷款49059亿元人民币,是前10年的7.29倍,外资优惠政策的这个理由也应改变。但是依我看来,储蓄存款的快速增加,并不能说我们国家已经解决了资金缺口的问题。因为持有资金的主体不同,它的作用机制就不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和运作方式就不一样。比如,将资金交给民营经济掌握,产生的效率远比国有经济主体产生的效率高得多。而现实情况是国有企业的存款和资产占了全社会资产的大部分,经营效率和效益都很低下。这背后暴露的还有投资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的问题。不能因为我们的存贷差迅速扩大,就说资金缺口已经解决了。

目前,三农问题、中西部地区均衡发展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居民的就业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等的问题,单靠国内的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都需要大量外资的进入,不吸引外资是不行的。

第二个担心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崇尚“国退洋进”的流行理念,导致了各种“超国民待遇”不减反增,也导致部分外资与国有企业的“合谋”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还有就是,由于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导致部分国内企业先出国再返回的“曲线投资”现象。比如,在零税率的避税港注册的企业,可能有一部分就是从国内出去的,然后再进入国内来投资的。通过这种途径来投资的话,就可以得到一个外商的身份,所有制结构、享受的税收政策都不一样了。这里面,不仅存在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损失了一部分国内本应该征收到的税收收入。其实,依我看来,这种损失不是由于外资战略的失败所造成的,而是由于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相关的外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而形成的恶果。或者说,制度上的缺失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税收收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