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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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1

一、整治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安全用气意识和安全用气防范能力,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隐患得以根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车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对燃气罐区、调压站、加气站、储气站、输配管网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人为破坏。消除燃气储存、输送、充装、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对超期服役的钢瓶予以废弃,防止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对城区地下管网、居民的入户管及居民室内、学校、幼儿园、浴池、旅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和老、旧、散小区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制定整改方案,派专人负责监督整改。结合城区总体规划,加快旧管网改造步伐,完成区内5公里超期运行铁管网,防止发生重大恶性燃气事故。

(三)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燃气安全警示标志和各种保护装置。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须到燃气企业会签,在燃气企业的监护下施工,杜绝野蛮施工。结合“全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占压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中开展拆违行动。对破坏和私搭、乱接、乱改燃气设施等行为,由区燃气管理办公室报请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厉处罚。

(四)逐步规范燃气器具销售行为。加大区内燃气器具销售市场的经营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和相关设备设施,严厉打击非法上门推销燃气器具的小商小贩。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4月10日)有组织有步骤集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包保责任制,签订包保责任书,燃气企业包保社区,社区包保楼院。

(二)整改治理阶段(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集中实施管网改造和置换,依法拆除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

四、职责任务

(一)区天然气总公司。一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利用高精尖检测设备和必要专业设备,对全区各类燃气设施和燃气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燃气管网、调压站要实行24小时巡视、巡检,对所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二要加大燃气管网改造力度,全面掌握全区燃气管网情况,区天然气总公司要与规划部门做好衔接,按照规划要求抓紧改造5公里铁管燃气管网。三要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从行业管理角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供气、生产用气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燃气源头安全稳定。

(三)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公安分局、区房产中心:要结合“全区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占压燃气管网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对在整治活动中阻挠抢修、室内安检、维修整改、拆除违章建筑的企业和个人。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厉打击野蛮施工、擅自破坏拆除燃气管线、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指导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种管线施工审批会签制度;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的,要提前向区天然气总公司提出申请,区天然气总公司依法监护。

(五)区工商分局:对全区燃气器具销售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经营行为,有效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六)区公安消防大队:一旦发生燃气事故,能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使事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使损失降到最低。

(七)区监察局:要对整治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失职行为,严厉追究各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八)区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设置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切实增强市民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同时,对于在用气安全方面出现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九)各乡镇(街道)、村:各社区、村组要充分发挥作用,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开展好辖区内企业、居民燃气的安全排查,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包企业、社区包楼院、村组包农户的层层包保制度,确保不漏一户。发现安全隐患的用户要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停气等有效措施,果断处理,确保不留隐患。

五、整治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天然气总公司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整体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联动、企业自查的管理模式。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规范燃气生产、经营、服务等各类行为,燃气企业应24小时对燃气设施进行监控、巡视,制订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社区配合区天然气总公司开展好辖区内企业、居民燃气设施安全排查。建立信息报告奖励制度,对及时发现并报告管网重大漏气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燃气抢修电话:。

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月各项活动,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改委系统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全面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主要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抓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宣传月各项宣传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成立安全生产宣传月各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天然气有限公司、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公司。

四、宣传活动安排

1、各燃气公司于6月10前在公司厂区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教育横幅1—3处。文字图片展板1-2块。组织企业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听取职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条件的企业可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有奖知识问答活动。

2、各燃气公司根据我委2014(39)号《关于报送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文件要求,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排查解决。

3、液化气有限公司、燃气公司于6月13日组织专业人员在育英山庄、金瓯花园举办安全用气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4、液化气公司、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专业人员,与6月20日在市政府广场,举办安全生产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

5、天然气有限公司组织人员于6月27日在本公司举办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6、液化气公司、液化气公司组织专业人员于6月15日在所在地街道举办安全生产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

五、具体要求

1、本次安全宣传月活动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城建、安监、监管、消防部门联合协调,各燃气公司承担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发放等相关工作。

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动员我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力量,深入排查局属各单位的火灾隐患,积极采取相关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为我局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除火患保平安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xx

副组长:陈xx

成 员:肖xx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二)排点

1、各单位办公楼、食堂、宿舍、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等情况排查工作。

2、木结构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的设置的排查工作。

3、电房配备防护工具和定时保养措施工作。

4、电器设备、夜景灯光、大型喷水设施等公用设施线路老化、漏电保护和超负荷使用情况排查工作。

5、油料、液化气、天然气、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存放、使用等按规定落实管理工作。

6、森林防火安全、防火道、路旁两侧的枯枝落叶、干草等的清理等情况排查工作。

7、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消防情况排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2月25日)

各基层单位要依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排查基层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及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地方加强督促检查和清理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8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排查成果,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员消防”战略。各单位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要报局机关备案,并充分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县内外森林大火教训,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等引发森林火灾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排查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林土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排查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排查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林农不宣传、不发动。排查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排查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排查治理墓区周边以及林农结合部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疏堵结合不到位。排查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排查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问题。排查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落实“五个不批、五个不烧”特殊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排查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排查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隐患问题。重点治理林区输配电线路和通信设施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排查治理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排查治理“痴、呆、傻、聋、哑”五类特殊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排查治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旅游景区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林区居民点、加油站、天然气管道等重要设施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县界、乡界、林界等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隐患。

三、治理措施

(一)强化防火宣传教育。结合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群防群治,推进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提升群众用火法治观念。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管辖单位、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野外用火监管。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落实村(居)委会野外用火主管责任,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区公墓等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管住野外用火。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看牢重点区域。各村(居)委会严格规范特殊用火审批,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高火险时段,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严厉打击违规用火。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开展打击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加大监督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对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及时报告,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肇事者。

(四)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各村(居)委会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紧紧扭住问题隐患不放,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销号管理,限期整改。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科学高效处置火情。各村(居)委会要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备足扑火物资装备,科学前置扑火力量,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在火灾萌芽阶段快速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树立安全扑火、科学施救理念,准确把握火情态势和气象条件,规避不利地形,确保扑火安全。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镇长刘何庚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卢志强、镇人武部长邝文胜、副镇长冯成利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徐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商和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联合开展行动,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5

根据8月5日省、市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10号)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8号)要求及省、市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紧密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三、排点

(一)以公路、铁路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

公路:要深入开展公路客运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上车检查、逐车登记,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要加大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重要交通线路、桥梁、隧道、坡道、弯道的检查频次,对重要和易损坏、不完备的交通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缮;对易受积水影响的铁路道口、公(铁)路涵洞,要提前防范,及时做好排水和清理疏通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

铁路:要继续深入开展京沪高铁沿线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保障铁路大动脉运输安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整理、建档列册,将隐患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包到底,逐一销号。(由市安委办牵头)

(二)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要深入排查危化品易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各个环节事故隐患,检查设备和管线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监控和对相关工作场所通风情况的检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集聚。(由市安监局牵头)

烟花爆竹:检查储存库区防雷、防水、排水等设施,防止雷电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检查库房温湿度,做好通风、防潮工作。检查库存烟花爆竹,加强值班守护,严防药物及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丢失、被盗及人为破坏,严禁超量和超规格储存,确保储存环节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安全制度、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企业库房管理及储存、运输管理情况。(由市工信局牵头)

冶金机械:要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冶金企业煤气生产、输送、净化、贮存、使用等环节的主要设施设备、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网在线检测设备、事故救护设备、高炉转炉周围相关的设施设备、高温液态金属装运设施设备;机械企业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管理情况,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备,护栏高度等的安全状况,锻造机械、运送机械、金属切削机床、装配线输送机械、电气线路等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由市工信局牵头)

职业危害:要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浓度严重超标的岗位或工艺,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由市安监局牵头)

(三)以石油天然气、粘土和地热开采为重点的非煤矿山领域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主要检查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培训演练情况。(由市安监局牵头)

砖瓦窑企业:继续开展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窑体、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建筑物以及各种电器设施、设备的检查,要检查取土坑的坡度、深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发生垮塌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

地热开采企业:主要检查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是否有接地、接零保护,照明、移动电器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机器设备转动、传动部位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主要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由市安监局牵头)

(四)以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的其他领域

建筑施工: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及在建桥梁、隧道的监督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边坡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现场排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等情况,防范垮塌、坠落、塔吊倒塌、雷击、触电等事故发生;要重点治理建设工程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等行为;特别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力度。(由市住建局牵头)

人员密集场所:要认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防止因高温、酷热、雷电、大风、雨水或潮湿造成短路等导致的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完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同时,要认真排查治理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严防拥挤踩踏等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

特种设备:要全面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有关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转。(由市质监局牵头)

水利设施:要以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和防范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着力做好防洪、防汛、防溃坝、防滑坡、防砸伤、防泥石流、防火、防爆、防雷击等工作,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水务局牵头)

旅游景区景点: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的联合检查和安全监管。(由市旅游局牵头)

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要对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校园建筑及围墙、校门等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大力整治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由市教育局牵头)

医疗卫生:要全面检查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等物品、设备、设施及各类实验室的管理情况,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市卫生局牵头)

文广新、农牧、林业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同时,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警,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四、方法步骤

整个排查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组织发动,周密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立即投入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去。

第二阶段,排查治理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

以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市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重大隐患整改。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比照此做法,适时开展督查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正值暑期汛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国庆节临近,省第八次党代会即将召开,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认真落实近期省、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中心任务,作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力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安委会将在市安监局设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指导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协调,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本系统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三)要切实落实排查治理责任。企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责任。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深入生产一线狠抓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投入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类治理,坚决整改;特别是对排查出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天然气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按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深入、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已有105.4万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一般隐患138.5万项,已整改122.0万项,整改率88.1%;排大隐患2.5万项,已整改销号1.4万项,整改率54.8%。共掌握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生产经营单位49419个,已取缔35649个,正在打击12181个。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总结前一阶段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办通知》印发后,公安部、原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原建设部、农业部、原民航总局、电监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各省(区、市)、中央企业及时转发了《国办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黑龙江、河南、山东等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各市(地)、县(区)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中国中化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中铁集团等中央企业也都做了专门部署。

(二)明确职责,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煤炭、国土资源、国防科工、水利、农业、教育、质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山东省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了协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了省直25个部门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监控治理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三项机制”。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区、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依靠各街镇、工业区、居委会的力量,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三)重点突出,联系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针对实际情况,确定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和重点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江苏省联系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高危行业企业、中小企业、近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和年“专项行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等四类企业作为工作的重点。上海市在全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集中开展6个月的“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以推动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部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作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交通运输部以公路、水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电监会等部门联系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汽集团将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与隐患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冰冻灾害后电网设施普查工作相结合。

(四)创新机制,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中央企业在去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黑龙江制定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省政府备案督办的重大隐患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福建省出台了《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要求所有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江苏省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等三项制度,推动省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五项制度。四川省在《四川日报》上公告重大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期限,责令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印发了《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国中铁集团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规范了各级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势态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少数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进度较慢;(二)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不认真,一些明显的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查出和治理,导致事故依然多发;(三)总体参加排查治理隐患的企业数量及查出的隐患数量少,平均每户企业查出1.36项隐患,且重大隐患整改率低,只达到54.8%;(四)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办通知》的总体工作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事故多发、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督促他们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国务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三)要根据季节特点,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暴雨、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排查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搞好危险库坝的除险加固等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继续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做好挂牌督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通过督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