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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范文1
关键词:非工程措施;防洪抗旱;内涵;作用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尤其是水灾、旱灾更为频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各地已对防洪抗旱的工程措施运用自如,发挥了显著的效益。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随之增多,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将更为频繁,强度也明显上升,单靠工程措施来应对已明显不足。与此同时,非工程措施作为防洪抗旱的综合措施之一,越来越受重视。该文现以非工程措施的内涵入手,简析非工程措施在防洪抗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非工程措施的内涵
非工程措施是指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以及直接运用防洪工程以外的其他手段来减少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的措施。非工程措施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并可为防洪抗旱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提供保证的特点,因而可在防洪抗旱工作中广泛应用[1]。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防洪工程管理,坚决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碍,以确保行蓄洪的能力;二是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三是完善水法律、法规的制定,大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四是制定和完善防洪抗旱预案;五是建立洪水干旱预报警报系统;六是建立完善的防洪抗旱物资储备制度。
2非工程措施的作用
(1)加强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管理,是认真做好防洪抗旱准备工作的重要前提。防患于未然是防洪抗旱重要的先决条件,要求在水旱等自然灾害来临之前,认真做好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管理,这既是防洪抗旱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2]。因此,各地有关部门应在汛后制订计划,依照闸站养护手册对水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国家防总的统一部署下,逐级开展汛前检查,实行防汛责任制,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水工程进行逐一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江河湖泊的管理,坚决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碍,制止盲目围垦湖泊、河道、滩地的违法行为,以确保行蓄洪的能力。淮河流域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通过加强江河湖泊及防洪工程的管理,落实防汛责任制,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落实,为夺取2003、2007年防洪抗旱的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全面提升防洪抗旱管理能力。我国水旱灾害频繁,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单靠工程措施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面向未来防洪抗旱减灾事业的发展,水利部提出了防洪抗旱的“两个转变”,即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的转变。“两个转变”的推进将全面提高我国的抗灾水平和能力,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立正是促进、推动“两个转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自1998年淮河流域大水后,我国加大了对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的投入力度,其指挥系统涉及水利部、七大流域机构和31个省(市、区),以更好地为当地防洪抗旱工作服务。以淮河防总为例,在国家防总、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淮河防总于2003年成立,健全了以淮河流域为单位的防汛统一指挥体系。2007年7月下旬,淮河中下游水位居高不下,堤防、水坝等水工程长时间受高水位的浸泡,防汛压力明显增大。淮河防总通过防洪抗旱指挥系统,快速采集和传输雨水情、灾情等信息,并对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预报、分析,同时通过会商系统、远程视频监视系统、程控交换系统,与水利部、淮河流域各省、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数据传输和信息交流,制定防洪抗旱调度方案,迅速、准确下达指令,为防洪指挥提供了先进、可靠的决策支持,大大提高了防汛调度的及时性、科学性,从而成功抗御了2007年的洪水。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贯穿于防洪抗旱全过程,是一个完整的、与其他法律和政策充分匹配的政策法规体系,为防洪抗旱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与法律支撑。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水法》《防洪法》为核心,以《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配套的防洪抗旱法律法规体系,各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颁布并实施了大批防洪抗旱配套法规。安徽省先后修订完善了《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并严格防洪抗旱执法程序。随着防洪抗旱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防洪政策法规建设已不能满足防洪抗旱的要求,应着力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抗旱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的制订,把防汛抗旱立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法律的制订需要公众的认知,因此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法律透明度与认知力。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中,各地通过举办体育竞赛、组织普法问卷调查和法律知识竞赛、发送普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来扩大宣传影响,强化宣传效果,提高广大民众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依法行政,从而有效维护了水工程和防洪抗旱的安全。
(4)制定和完善防洪抗旱预案,提高洪水灾害的反应与处置能力。近年来,在国务院、国家防总的大力推动和指导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大力加强防洪抗旱应急预案的建设,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构成的预案体系逐步健全,为规范应急管理打下很好的基础。防洪抗旱预案本身就是在总结地区洪涝干旱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按照防洪抗旱目标和调度原则,在分析现有水源和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干旱条件下的防洪抗旱对策和措施[3]。淮委根据国家防总批复的《淮河洪水调度方案》,积极推动淮域各地继续加强防洪预案的修改完善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变化情况,修订完善了《蓄涝洪区运用预案》等相关预案,极大提高了洪水灾害的反应与处置能力。
(5)加大洪水干旱预警预报系统,为防御水旱灾害提供技术支撑。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局部暴雨、超强台风和极端高温干旱等事件呈现多发、并发的趋势。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频繁发生,对提高预警预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淮委在每年水旱灾发生之前,着力抓好预警预报,特别是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一是针对防洪排涝标准偏低的城市,加强对短历时、大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并注重提高基层预报水平,增强预报时效;二是加强汛情监测预报,提高预报准确率,延长预见期,全面满足防洪调度指挥决策的要求;三是建立水文报旱制度,综合降雨、江河来水等相关信息,确定与旱情相关水文特征值,这些措施的运用,为战胜2007年淮河流域洪水提供了技术支撑。
(6)建立完善的防洪抗旱物资储备制度与反应迅速的抢险队伍,是取得防汛抗旱胜利的前提条件。防洪抗旱物资储备制度的建设是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实现安全度汛抗旱的基础。建立防洪抗旱物资储备制度可以克服防洪抗旱经费加拨过程缓慢和被挪用等弊端,满足“一旦需要,随时调用”的工作要求,也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主动防洪抗旱措施[4]。
国家向来重视防洪抗旱物资储备建设,并加大防洪抗旱物资器材的投入,同时把防洪抗旱经费列入同级预算,按照分级筹措、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储好、管好、用好防洪抗旱物资,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以确保防洪抗旱的最后胜利。
做好物资储备的同时,也要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全国各地市大都成立了县、乡、村三级防洪抗旱抢险队,逐人登记,加强培训,认真学习防洪抗旱抢险知识,提高全民防洪抗旱抢险能力,并根据各自情况开展防洪抗旱抢险演习,提高抢险队伍应急抢先水平,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正是防洪抗旱物资储备的完善及抢险队伍的保障,成功缓解了2001年淮河旱情以及2007年流域性大洪水。
3参考文献
[1]赵清,高洪涛.非工程防洪措施浅析[J].中国西部科技,2009,8(28):61-62.
[2]周美冬.非工程措施在山区县防汛调度中的应用[J].江西水利科技,2009,35(3):206-208.
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范文2
《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目标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在持续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有关方面对此解读说,中国饮水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农村地区,而水利部和卫生部近期的工作重点是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有水吃的问题,并且要分地区、分层次采取不同的投资政策和解决办法;远期工作则是以提高中西部农村生活用水的质量和供水的保证率、普及和发展农村自来水为主。
对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一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涉水重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
二要规模发展,注重实效。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质供水。
三要防治结合,确保水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
四要建管并重,促进节水。建立健全县级供水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节水政策和措施,促进节约用水。
五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群众投入以投工投劳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这些要求和规定无疑是针对已经实施的农村饮水工程,结合实践经验提出的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记者从西部某省了解到,该省“十一五”期间在大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在审计和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发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譬如,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质量偏低,实施过程中变更内容较多;项目申报不规范,规划外项目比例过高;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管理“四制”;建后管护措施、责任落实不够;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影响项目实施;水源地保护意识不强;水质化验、检测措施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急供水能力不强。
举一反三,这些问题不仅在这个省存在,可能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也是农村饮水安全步入良性运行不得不尽快解决的重点所在。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2008年在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后指出,存在于很多乡镇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已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困难。由于工程水费收入少,不足以支付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难以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水利部有关方面也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工程管理主体不落实,管理责任不明确;缺少专业管理人员,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水价不能完全覆盖运行成本,水厂自身财务状况差;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薄弱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工程规划设计和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对此,近期水利部再次强调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水利部提出,到2013年解决原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供水方式,优先考虑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鼓励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5%。落实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工程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如何使点多面广的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效益?这些涉及怎么建、怎么管、怎么用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好两个积极性的问题。当前,随着国家支持力度的加大,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速。与此相比,也存在基层积极性如何发挥的问题。水利部有关部门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农业发展方式和经营形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组织发动群众兴修水利十分困难。同时,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非农收入比重明显上升,农业比较效益低,一些地方农民参与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不高,农田水利投入政策、组织方式、管理模式都面临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同样存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中。
其次,要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地在利用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如何结合实际需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本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也是一个值得探索和创新的课题。大力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就是把真金白银用在群众最迫切、最需要的实事好事上。但要防止将地方投资任务转嫁给农民,增加农民负担。要探索调动和保护受益群众投资投劳积极性,用市场办法解决投融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思索,解放思想、强化观念、广辟财源。陕西洋县就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县内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须计提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原则上自筹自用。通过建立维修基金制度,达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良性循环的目标。
再次,国家政策如何落实到位的问题。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结构性减税、强农惠农大背景下出台的新举措,对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据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实施上述政策预计将减税约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