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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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范文1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差异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制订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2004年4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两者的实行和废止,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和会计核算发展的必然。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基本建成,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它是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更是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形成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者组成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明确界定小企业范围,为税务部门和银行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

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两者相比,可以看到以下明显差别:

一、明确界定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界定为“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种表述存在极大争议空间。《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界定了“小企业”范围,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大幅度降低核算难度

1.小企业资产应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再对流动资产,如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当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取消存货“后进先出法”的核算方式。

3.企业捐赠所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不需要中转科目“待转资产价值”。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4.长期股权投资只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权益法会计处理,大大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5.简化确认收入判断条件,规定小企业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它减少了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避免了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

6.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7.小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法尽量保持一致,基本消除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以历史成本记账、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折旧要求考虑税法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使用寿命和净残值,这样既有利于会计人员掌握运用,又能使审计查账、税务监管更加顺畅。

三、大幅度增加行业支持范围

1.支持农、林、木、渔业的会计核算,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

(1)消耗性生物资产核算

A.外购、自营栽培或自行养殖时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B.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C.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

A.外购时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B.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C.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营业外收入(净收益)

2.支持建筑业施工单位的会计核算,增加“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成本类科目。

(1)工程施工

A.合同建造时发生的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B.发生折旧等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累计折旧

C.月末间接费用分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D.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四、加强日常业务核算的规范性

1.备用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和列报,不再作为“其他应收款”。

2.“周转材料”代替“低值易耗品”,核算更加全面。按次摊销时,设置在库、在用、在摊明细科目,核算过程更清晰。

3.固定资产允许增值税抵扣,与税法保持一致。购进固定资

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大修或已提完折旧资产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简化核算,费用分摊更合理。

5.无形资产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更准确核算无形资产。

6.增加“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作为库存现金、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盘盈盘亏的中转科目,体现规范性。批准处理时,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

7.加强借款的管理,区分资本化利息和费用化利息。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年期以上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成本,也即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制造费用的利息可以资本化。

8.取消“预提费用”科目,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直接对应相应负债,如应付利息等科目。

9.增加“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收入,按期分摊。收到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按期分摊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10.增加了“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

11.扩大“营业外收入”账户内容,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计入财务费用的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将原调整坏账准备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原冲减管理费用的原材料的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冲减所得税的所得税退税以及未予规范的其他退税(不含出口退税),均计入营业外收入。

12.扩大“营业外支出”账户内容,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坏账损失和原材料盘亏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将原未规范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将原未规范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13.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五、财务报表列报信息更加明细

1.资产负债表存货栏目需列明细、营业税金及附加需要列举各种税明细金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需要列示明细。

2.资产负债表提供三张附表,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明细表、利润分配明细表。同时要求小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要求披露短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固定资产项目等信息。

3.现金流量表,《小企业会计制度》是选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适当简化,但必须报出。

六、其他细节的调整

1.取消了“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确定”的限制,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设置会计期间。

2.负债方面,新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扩大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

3.所有者权益方面,新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无需核算其他资本公积等相关项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基本建成,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此消彼长间,体现出时代越来越进步、社会越来越发展、会计越来越规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10.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范文2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联系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公益服务。政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1998年前后,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应运而生,不但加快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但随着我国财政预算体系的变革,各事业单位业务的不断深化,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难以统驭现代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为了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标准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财政部于2012年底,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于2013年1月1日执行新制度。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内容

1.折旧与推销问题处理方法的变化

在新制度中,对于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折旧、摊销的处理方法与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还特别指出事业单位可计提折旧和摊销资产的范围,除事业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动植物、文物以及在事业单位摆放的陈列品、图书、档案等资产外均属于事业单位资产核算范围。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和摊销。

2.事业单位财政投入资金核算的变化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财政收入的支出与分配,将“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细分化,增设了以下五个二级科目,即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明确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支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其中,结转与结余金额不得参与预算的结余分配,也不得转入“事业基金”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科目当中。此项变化,即统一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同时,也有效的区分了事业单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与财政补助结余的不同。

3.资产的计价与入账管理的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资产的成本应以实际成本或类似或同类资产的成本进行计量。如需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账面价值调整,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对于即没有有效凭证,市场上也没类似或同类资产,其资产计量口径也不统一的情况下,资产应以名义金额进行入账管理,并要求在当月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来。这样即确保了资产入账的及时性,也强化了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4.权责发生制将应用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

新制度中引进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效的反应出了事业单位当期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情况。同时,也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应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而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中发生的部分经济事项或业务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即能如实的反应资产与负债情况,也能满足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5.基本建设投资核算按月并入单位“大账”核算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单独建账核算,至少每月并入单位“大账”进行核算。并要求事业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二级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成本,其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处理方法大致相同,此处不做详细说明。

6.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结构的变化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由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代替,其表内按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分类列示。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账务会计报表应按月度和年度进行编制;附注部分则应当披露事业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变动情况。会计报表结构上的巨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报表使者理解和分析事业单位经营情况的速度。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1.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资产类账户中的“现金”转变为“库存现金”、“对外投资”转变为“长期投资”。并增设了“存货”账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材料与产成品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增加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等处理固定资产的会计科目,这是本次变化中的一个亮点,而“虚提”折旧与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兼顾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即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的口径,又可以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情况。

2.统一了会计核算的目标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的主要目标在于明确受托人与被受托人的责任。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目标第一次体现了这一原则,使得企业会计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目标上有了一致性,对以后会计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3.账务报告列示内容相一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采用了企业会计报表的格式,增强了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科学性与通用性,同时,也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业绩评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财务数据。

4.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核算制度更加趋同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内容趋同性很突出,其业务处理与财务管理方式都非常的相似。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财务核算划分的界限会越来越模糊。在不久的将来,两套会计的准则将有望合二为―,将有利于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企业与事业单位规范的问题。

四、总结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后的内容,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需要,使事业单位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企业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使我国的事业单位组织体系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最终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范文3

从1993年基本会计准则实施至今,财政部已完成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在数量和质量上均与国际会计准则看齐的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以后会逐步向非上市公司推行。

在1992年底我国财政部陆续颁发了“企业财务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准则”是在1993年7月1日实施,以后又相继制定和修订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而行业会计制度又演变为三大体系的会计制度。那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会计准则是以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为支撑的规范的会计工作系统,是对会计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所进行的阐述,会计准则是由基本准则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2年11月30日,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于1997年5月22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个《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于1998年5月12日,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个《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年5月12日,2003年4月14日修订,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制度是有关会计记录环节的规定,目的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由三大体系构成,即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2000年12月29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除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所有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呈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

实际上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在1993年以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只有会计制度,从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出台开始,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是实施“两则两制”时期。1997年后陆续出台了具体会计准则,是基本会计准则指导下的具体会计准则在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依然是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并存。2001年起逐渐将13个行业计制度规范成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会计制度,笔者理解为这个过程应概括为:我国首先是建立起了基本的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一整套的会计准则体系,而这又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因为会计制度较准则在会计实务中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指就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水平而言)。因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仍将持续一定时期。

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就已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但是,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而实施“两则两制”时,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个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了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因此,随着具体准则陆续出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也越来越多。

而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可以将会计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清楚和逻辑严密,这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逻辑结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它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模式可以概括为,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范文4

一、资产盘盈盘亏核算的主要变化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资产盘盈盘亏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设“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将发生的损溢分别计入有关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二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资产盘盈盘亏核算的相同点是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固定资产盘盈除外),不同点在于查明原因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而不是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现金盘盈盘亏 企业通常需对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经常会出现盘盈或盘亏的状况,在未查明原因,以及后期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尽相同。

[例1]企业盘盈现金500元,经查原因不明,经批准予以转销。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现金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库存现金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做法相同。

[例2]企业盘亏现金100元,经查原因不明,经批准予以转销。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100

贷:现金 1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

(二)存货盘盈盘亏 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需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实库存。盘点出现的盈亏以及后期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尽相同。

[例3]企业盘盈原材料1000元。经查属收发差错,批准后予以转销。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材料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原材料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原材料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例4]企业盘亏产成品2000元。经查属管理不善,其中1500元应由责任人赔偿。盘亏在产品800元,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本题不考虑增值税。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1500

营业外支出 8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库存商品 2000

生产成本 8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贷:库存商品 2000

生产成本 800

借:营业外支出 23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贷:库存商品 2000

生产成本 800

借:管理费用 1500

营业外支出 8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800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为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企业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点出现的盈亏以及后期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不尽相同。

[例5]企业盘盈设备一台,估计7成新,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为3000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固定资产 2100

贷:营业外收入 21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固定资产 2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企业会计准则》:借:固定资产 2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25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5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17.5

盈余公积 157.5

[例6]企业盘亏设备一台,原值4000元,估计折旧2800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营业外支出 1200

累计折旧 2800

贷:固定资产 4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累计折旧 2800

贷:固定资产 4000

借:营业外支出 1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做法相同。

二、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主要变化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存货项目,如果发生减值要事先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同时冲减减值准备和资产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当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即《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直接转销法。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等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两者对资产损失核算的相同点是都对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不同点主要在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直接转销法;并且资产损失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一样。

(一)短期投资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量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会计期末,小企业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其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计量,并且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短期投资的内容,但大致对应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由于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一方面计入当期损益,另一方面直接增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7]企业持有的从A企业购入的、不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期末公允价值为95000元(账面成本为100000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投资收益 5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

(二)应收款项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实际确认坏账时,同时冲减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但对确认坏账的条件没有在制度中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直接转销法,并在准则中规定了详细的确认条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一是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是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是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是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核算备抵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科目,实际确认坏账时,同时冲减坏账准备和应收款项。

[例8]企业20Ⅹ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估计可以收回的净额为98万元;20Ⅹ2年2月,确认一项应收账款5万元不能收回。

《小企业会计制度》:20Ⅹ1年末: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坏账准备 20000

20Ⅹ2年2月:借: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20Ⅹ1年末不需账务处理;

20Ⅹ2年2月: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企业会计准则》:20Ⅹ1年末: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坏账准备 20000

20Ⅹ2年2月:借: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三)存货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会计期末,小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应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确认存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期末计量方法、账务处理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相同;不同的在于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不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例9]企业年末某项存货(库存商品)余额50万元,可娈现净值为40万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四)其他资产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上述三项资产以外的资产不确认减值损失。《小企业会计准则》除规定了应收款项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外,还对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了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一是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是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是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除对应收款项、存货规定资产减值的条件及会计处理外,还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符合《资产减值》准则范围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条件及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符合符合《资产减值》准则范围的资产发生减值时要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并且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能转回。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范文5

当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从企业层面上看,执行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意味着这两项制度将逐步退出中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历史舞台。因此在企业层面上来说,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基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笔者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交易费用;新会计准则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根据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成立,会计制度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为既然不管产权归谁,资源配置都会实现最优,那么,原有产权主体的产权即使被别人剥夺,也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比如,企业某一利益关系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债权人)的信息获取权为零,只要为达成信息获取这一交易过程的成本为零,他就可通过反复试验多种方式的交易(诸如谈判、收回投资自己经营、提供信息转让费等),以确立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信息“买卖”方式,从而使资源总体呈最优配置。由此可见,作又保护产权、反映企业产权关系的会计制度,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假设下,也就失去其特定的存在意义。但事实上,现实世界是一个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任何一项交易都或多或少需要一定的易用,因此,科斯定理实际上从交易费用与产权制度的关系上反证出会计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究竟制定何种会计准则,选择的依据是交易费用的高低。就特定意义而言,会计具有管理功能,会计活动是一种管理性活动,也是一种交易,即管理交易。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活动的,因而会计活动就是在会计制度这一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活动,会计活动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不同的会计制度下,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也不相同,应该选择使会计活动的费用相对最低、最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会计制度。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对企业经营不至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是采用更为精确地反映物价变动的会计方法,抑或不予反映;或者,当物价变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时,是完全采用新的方法全面加以反映,还是在原有的会计方法之外补充提供一些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其选择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交易费用(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的高低。同样,对折旧、存货计价等多种会计方法,都存在着类似的选择问题。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这种制度成本的高低,成为我们选择制定何种制度、如何制定以及如何实施等的依据。比如,在确定选择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是指导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类制度各自制度成本的高低。一般而言,强制性原则由于其强制执行性,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低;反之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来自其科学性,执行又要借助多方监督,其制定与实施的成本相对较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强制性原则也因为其强制执行性,因而其实施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的可能性及可能的影响相对较大;相应地,指导性制度的权威性建立在会计制度的科学性之上,所以它的实施产生负面效应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并且指导性制度更易于修订,而强制性制度的程序本身限制了对会计制度做出及时修订。一般来说,在经济环境稳定、经济业务变化不大的总体条件下,选择强制性原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反过来,在经济环境充满活力、变化大,经济业务类型多且不断创新的总体环境下,选择指导性推则,制度成本相对较低。

二、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小企业会计的影响分析

在会计学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均是针对会计实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原则为导向,后者以规则为导向。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一般领域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是大势所趋。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也是采用了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工作。

但由于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等具体国情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全面制定及推行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从而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长期平行并存的局面。

直到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执行新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模式才被“终结”,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然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除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小企业)以外,其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主要针对的企业依然是大中型企业而非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依据国家四部委核定标准划分的小企业(除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小企业)仍可继续执行原先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而无需强制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预见在新会计准则全面施行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企业层面主要将由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构成。

三、 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交易费用分析

从企业层面来看,规模以下企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强度小、会计核算难度低,所需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不高,企业会计岗位亦无需分工很细,会计人员的劳务支出相应较少,使得企业在会计核算成本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本制度只适用于国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当上述企业开始对外筹集资金(即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经营规模扩大后,将不能再使用该制度,需要进行制度的转换,即要用《企业会计制度》替换《小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因此,对于那些将要突破小企业性质的企业来讲,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暂时的,以后必然面临《小企业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的转换。而进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转换时,需要做一系列复杂的处理工作,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将可能涉及到会计的追溯调整,从而削弱前期制度选择所带来的优势,增加企业当前的转换成本。

另外,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即使那些符合那些《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并非一定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样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

那么当企业面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诸多限制以及今后制度变革风险的情况下,将会如何处理制度选择问题呢?《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前景将会何去何从呢?

根据传统经济学中的生产者行为理论及规模报酬理论,作为理性的市场经济个体,企业必将寻求最优规模及利润最大。之所以现在处于小企业状态,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产品市场上需求较少,只能采用小规模经营方式。这种成因下的小企业将长期保持其性质不变;二是正在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还未达到最优规模,有发展余地,未来将突破小企业的性质成长为大中型企业,而目前处于小企业状态。前者属于自然垄断且规模较的企业,可以简称为稳定型的小企业;后者尚处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可以简称为发展型的小企业。而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我们又可将发展型的小企业分为:处于成长期、有望迅速发展的扩张期小企业和处于初创期、至少需要两年以上时间才能步入中型企业行列的初创期小企业。

基于上述分类,依据科斯第二定理,笔者得出:稳定型和初创期的小企业,能够长期处于较小的经营规模,其会计活动具有前述典型的小企业会计特征,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能够使其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从而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成长期的小企业会计活动具有向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形式转变的趋势,考虑到制度转换成本等因素,从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今后将是新会计准则),从而使企业长期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有益于企业长期的经营管理。

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我国有196222个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其中小企业为172591个,占企业总数的88%左右。并且依据经验数据,我们不难推测其中大部分小企业的成长将是比较艰难的,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依靠自身资金谋求发展,并保持相对较小的经营规模之下。因此,勿庸置疑,初创期小企业将是小企业中的主流企业。因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存续对促进我国规模以下企业经济的发展有其长期的价值和意义。

而科斯第三定理则告诉我们,会计准则本身的制定、实施也是有成本的。因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可以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的难度,而且可以减少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费用。

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保留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小企业会计活动的交易费用,而且还有利益于降低新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交易费用,增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经济效用。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迪屈奇,王铁生等译.交易成本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60-183

[2]陈毓圭,应唯. 关于中小企业国际会计指南.财务与会计导刊.2002,5

[3]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03:1-12

[4]伍中信.产权与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38-77

[5]吕国胜.中小企业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01:67-78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范文6

【关键词】 会计准则 国际趋同 比较研究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状况分析

1、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历程

(1)会计准则改革的探索阶段(1978―1992年)。我国财政部于1979年开始着手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1985年3月财政部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涉外的会计制度,在参考我国以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和引进了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明文规定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设立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遵循一贯性原则等等一系列国际上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惯例。这是我国会计制度国际化的开端,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作了理论上和实务上的准备。

(2)会计准则体系逐步建立阶段(1992―2000年)。1992年是我国会计准则改革颇为重要的一年。这一年,财政部先后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简称“两则”)、13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度(简称“两制”),结束了我国有着40多年历史的财务会计制度。1993年7月1日,两则两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确定了企业的财务主体地位,提高了财务核算的质量,初步建立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的全面展开,股份制悄然出现。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随之财政部颁布与之配套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专门用于改组上市的企业。这个制度比之前的“两则两制”更进一步,它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做法,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应收账款等四项计提减值准备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年,为了规范当时极度混乱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我国大量借鉴国际惯例,制定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3)会计准则大力发展阶段(2001―2005年)。随着经济体系的多元化,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集团在数量上与日俱增,我国分行业、分业务的会计制度使得各企业会计之间的衔接上存在问题,不能满足各个企业的要求,于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统一会计制度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2000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由于金融企业自身的特殊性,2001年1月又单独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2005年又颁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会计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变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至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

(4)会计准则体系完善阶段(2006年至今)。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由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先后得到了香港会计师工会、欧盟证券委员会的认可,被认为与国际会计准则已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实现了国际趋同。2010年4月,我国财政部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路线图》,表达了我国与IFRS趋同的态度,并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指引了方向。2014年也是会计准则改革年,对于健全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今年财政部会计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对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做出了新的规定。同时也表示将继续全面深入参与会计国际事务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以提升中国会计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2、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比较差异

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比较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准则的内容两个方面。

国际会计准则以“编制财务报表框架”作为概念框架来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包括41项国际会计准则(其中31项仍有效)和30项解释公告。而“编制财务报表框架”是单纯的理论,独立于会计准则存在,不具有会计准则的效力,而是用来指导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以保证各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统一,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我国的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2006年制定的38项和2014年新制定的3项)及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而是用会计基本准则代替其的作用。这就使得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会出现不一致、不连贯的情况,从而降低各项会计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

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主要由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公告组成,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而中国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存。在准则的具体内容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在关联方披露方面,国际会计准则中将关联方定义为: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是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他们则被视为关联方。而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关联方进行专门的定义,只是给出了关联方的判断标准,但是总的来看我国的判断标准更加具体和灵活,符合我国企业之间实际的交易关系。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交易提出了“可比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三种定价方法,但是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对定价方法作详细说明,这可能影响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从而作出不利的判断和决策。在资产减值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主要在减值损失是否转回方面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前一次确认减值损失以后,在计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可以转会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而我国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小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

二、影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因素

1、经济环境的制约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的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经济的发达程度也远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和发达国家的经济交易事项两者并不完全一致,我国的一些特殊会计事项在IFRS中并未涉及,同时IFRS中的一些事项在我国也并不适用,如果直接采用IFRS,就会使得IFRS不能很好地适用于我国的实际国情,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

2、法律环境的制约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当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时,就要暂停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就会被摘牌。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我国会计准则更多关注于利润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产负债表信息的质量,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倡导的全面资产负债表观相差甚远。此外,我国市场的监管水平较低,相应的配套法律规定也不够健全,这对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以保证会计准则顺利执行具有不利影响。

3、业务水平的制约

我国大部分会计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素质较低,不及西方国家,对必要的会计专业缺乏一定的判断能力,对于复杂的会计事项不能很好的把握。近年来,随着经济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复杂,新的交易事项层出不穷,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修订完善,许多会计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和掌握这些新的知识,致使会计准则在实际执行中碰到较大的障碍。

三、促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对策

1、立足国情逐步推进趋同

会计准则的趋同,需要与一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因此,我国在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时应结合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情况,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保证会计准则能够帮助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获取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在吸收借鉴先进会计理论方法时,应有取有舍,以更好地达到国际趋同的效果。

2、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世界上具有代表意义,应当积极关注IASB的动向,参与IASB的活动,与其他国家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发言权,尽可能多的争取国家利益。一方面,我国可以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另一方面,应积极同与我国国情相似的国家进行沟通合作,以区域会计协调推进我国会计的国际趋同。

3、构建健全和完善的趋同环境

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发现,健全而又完善的趋同环境对趋同的进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法律体系、监管环境也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为确保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可以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我国应加强各监管部门和财政部的沟通,对准则的实施进行充分论证,完善会计准则执行监管机制,发挥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艳、Dennis Hwang、孙晓梅:美国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动向及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09(12).

[2] 冯淑萍、应唯:我国会计标准建设与国际协调[J].会计研究,2005(1).

[3] 黄丽霞: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其启示[J].财会月刊(综合),2009(1).

[4] 石党英: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研究[D].兰州理工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