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规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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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规则

企业会计规则范文1

关键词:企业 内部审计 会计行为 违规 困境 发展建议

1、内部审计视角下企业会计违法行为的政策背景

我国政府曾于2009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设了“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章节,并且对违法行为的类型和企业内部审计对策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自此,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被重视程度和查处力度都有所增强。2010年6月,我国审计署对外正式作出申明,要对已结案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告,以希望对我国各企事业单位起到警示作用。此外,2011年6月30日,审计署又对外下发了审发办(2011)112号文件――《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并提出要加大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倡防腐倡廉。

通过上述政策,不难发现,我国政府近年来正逐年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的力度。企业,一直都是我国的经济主要来源和命脉,企业运行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我国企业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能对资金和社会资源进行独立分配。然而,也正因为此,企业一直都是会计违法违规问题的易发区和高发区。

2、企业会计违规行为的内涵

会计违规行为产生于企业的会计活动之中。是指企业的管理者等相关人员,出于获取高额利益、逃避纳税、谋取私利等目的,利用自身权责,通过周密策划与安排,在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或披露等过程中,故意制造、编造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以实现自身目的的行为。

会计违规行为通常是直接或间接的违反了国家或企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常见的会计违规行为主要有:篡改/伪造会计账面记录、操纵会计人员行为、粉饰财务报表、会计信息披露中故意漏报重大不利事项、会计记录中虚构交易或事实、虚增企业资产价值等。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违规行为发生频繁,比如“银广夏”事件、“广东健力宝集团”事件、“郑百文”事件等,均是较典型的企业会计违规行为。通过这些事件,人们不难看出其后果之深远、之严重。因此,会计违规行为是企业所必须遏制的行为。

企业之所以会发生会计违规行为,一方面是囿于深刻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背景等,而另一方面原因也是因为我国企业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关系模糊,而且在相关财务与审计制度方面也存在缺陷,而宏观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管相对弱化。这些因素彼此相关、相互影响,共同造成了我国企业会计违规行为的发生。

3、我国企业会计违规行为的诱因

3.1、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弊端,缺陷明显

一个企业公司治理是否具有良好的效果,可以关注其董事会是否能够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是否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层。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由于内部权力过于分散和变动,其内部并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很多企业的内控机制也只不过是“空有其表”,对管理层的监控力度很弱,给管理者的“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企业的内控机制实际是由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共同构成。其中,通过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能够对企业的财务处理程序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企业防范会计舞弊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因此,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需要具备严谨的财务工作流程、财务人员高水平的稽核能力,以及能够独立行使职权的内部审计。这些因素缺一不可。而实际中,企业的内部控制难以全部具备上述因素。同时,由于企业内控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一旦企业存在会计违规行为(比如管理当局恶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人员将很难从技术层面予以辨别真伪。

3.2、现行的会计体系尚不健全

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总是不能与企业的业务发展相匹配,总是滞后于企业的发展,并与其业务处理要求存在诸多差距。此外,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总是以标示历史信息的财务数据为中心。相较于企业的发展要求,这种模式实际滞后,并且无法揭示出企业当前的财务风险。根据现行的会计规则,企业可以在实际收到货款前将款项计入收入。对此,很多企业常利用这一灵活做法,将企业实际无法获得的现金收入列入账中。随着企业的发展,现行的会计规范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这一矛盾日益突出。很多企业自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随自身发展,企业的很多重组行为、融资业务等都日趋复杂化,依照现行会计准则所制定的财务报表很难及时、准确、真实的反应实际业务情况。

3.3、企业内外部审计部门/机构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企业之所以会计违规行为频发,还有一个显著原因是由于企业内外部审计部门/机构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使其对会计违规行为无法做到及时查处和规避。导致内外部审计部门/机构不具有完全独立性的主要原因是审计部门/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首先,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人员属于企业本身,并由企业负责供其薪酬。倘若企业领导提出相关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很难拒绝或违背。其次,目前我国的外部审计机构多为自负盈亏,而企业则是其供养者。面对向其提供业务收入的企业一方,审计机构自然也无法拒绝对方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审计部门/机构的工作独立性难以保证。会计违规行为也自然得不到有效遏制。

4、内部审计视角下企业会计违法行为的应对建议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企业之所以会存在诸多会计违规行为,首要原因是我国企业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不到位,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偿不充分;其次是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不足以形成惩戒;再者是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还有待改善。

4.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追偿相关人员的责任

若要从根本上遏制企业会计违法行为,首先应建立企业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开展相关的培训与学习。对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既能使企业员工及时了解我国当前的规范制度,又能宣扬会计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处罚力度。同时,企业可以再具体的培训中将“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章节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与考察内容。此外,企业在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时,可以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同时,辅之以《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规划中关于“反腐倡廉”的要求。再者,企业在对单位的部门管理者等人员进行培训时,可以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会计法》作为其必修内容。通过组织一系列的培训学习,使企业财务人员和非财务人员都能了解到会计违法行为的危害,获悉一旦出现财务违规行为,将会面临重大的处罚,甚至还要追求其法律责任。在此影响下,将会使企业员工在工作中明确个人责任,严守岗位职责,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能够对其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4.2、加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形成惩戒

笔者认为,我国企业之所以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甚至在国家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之后仍然有很多人“顶风作案”,一个主要原因便是目前我国对会计违法违规定位的处罚力度还较弱,不足以形成惩戒。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若做到真正杜绝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会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此,企业可以在实际的会计工作检查中,要突出“严”与“大”。其中,“严”即指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则指处罚力度要加大。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将“人”与“事”结合把握。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即企业的上级部门,如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还应在查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4.3、改善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

除上述措施之外,笔者建议我国企业还应改善自身的会计监督机制。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应尽到外部审计监管的职责,通过外部审计考察企业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和内部会计监督情况。同时,应围绕企业的财务程序,重点检查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人员有无会计违规行为,将会计违规行为遏制在“摇篮”之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和反馈。第二,企业自身则应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建立会计内部监督机制。该机制要涵盖资金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往来账项清查核对制度、盘点清查制度、财务支出权责审批制度等。并在具体的制度建立中,严格把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朱丽.会计市场及其规范浅析[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07).

[2]陈放红.关于完善财务会计行为规范的探讨[J].市场周刊.管理探索.2012(06).

[3]杨玉玺.浅谈企业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J].黄金.2013(06).

[4]彭巧静.浅谈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快乐阅读.2011(10).

企业会计规则范文2

企业的社会职能是创造财富,它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但企业也可能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兴办非营利性机构。而非营利组织往往也会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举办企业性组织,这就使原本分工十分明确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在我国,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界限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允许并鼓励非营利组织将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外开展有偿服务,因此有些业务明显带有营利目的。而有些企业也开办学校、、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从而使企业的某些业务又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使两者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不清,两套会计准则“殊途同归”的趋势已初露端倪。本文通过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两大会计准则体系并存的,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论证我国两套会计准则合并的可行性。

一、我国会计准则构成的特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进展顺利,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惯例相协调。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改革起步相对较晚,有些方面滞后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国际会计惯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迄今为止,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以“会计准则”。命名的会计规范只有一个,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各自对会计准则适用的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因而以“会计制度”命名的会计规范也应属于会计准则的范围。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已初步形成“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我国的会计准则可分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三个部分。

2.两大准则体系相分离。基于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具体各有特点,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独立。

3.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并列。西方国家一般以会计准则规范会计主体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行为,同时以公司法、税法等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财务行为。而我国则分别制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则),规范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行为。

4.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我国采用的是“准则+制度”的规范模式: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主要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行为,非股份制企业主要以会计制度规范;政府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以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

二、两大准则体系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将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划开来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不可能承担政府职能,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企业与政府的会计目标和会计对象不同,业务性质和范围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但是把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截然分开,各自单独制定一套“基本会计准则”,则值得商榷,两大准则体系合并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雷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等,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完全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绝大部分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

2.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一个会计要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未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但在会计制度中又规定设置了“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示了“结余‘’和”结余分配“项目。从会计要素角度看,”结余“与”利润“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而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是否设”结余“要素就有很大争议。,预算会计界已普遍赞同把原来的五个要素改为六个要素(即增加”结余“要素)的设想。

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性质相同,但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却采用了类似于“科目汇总表”的结构形式,将所有科目按照“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左右顺序排列,编制时只要把报告日的各科目余额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而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但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规定。

4.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除少数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仍由政府财政供给以外,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将逐渐取消财政拨款,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真正的自负盈亏。按照这种思路,非营利组织实行自负盈亏后,有些业务性质与企业相同,其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要求与企业不会有大的差别。但现行制度规定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计量方法却不同于企业,如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反映净值,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等。

5.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为依据,现已经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据此可以推断,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基本定型,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相互协调。而政府会计除了非营利组织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都采用原来的“会计制度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还只停留在基本会计准则的层次上,至今尚未制订具体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是否具有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同等的指导功能尚未明确。

6.非营利组织准则虽然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度,但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仍然设置了与会计基本相同的应收、应付科目,对一些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可见,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实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另外,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的处理程序、内部成本核算等都企业会计进行处理。

以上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共性远远多于个性,两者“合二而一”,既有基础,也已在会计实务中证明是可行的。

三、对国外会计准则合并趋势的考察

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把非营利组织(尤其是私立非营利组织)看作“准企业”,因而,企业会计准则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合并趋势并不是在我国体制改革中产生的特有现象,在西方国家这种趋势也明显存在。下面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主要以美国为例,说明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过程和趋势。

在美国,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州和地方政府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而联邦政府及其公立非营利组织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核算制度则由会计总署制订。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原先制订的会计准则只适用于各类企业,后来才把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订权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过来,并把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结合制订。此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有关的专业学会就制定并了一系列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公告和指南。这些公告和指南起到了会计准则的作用,但存在许多会计实务上的操作,于是各界纷纷要求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0年的《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中提出:根据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论财务概念第一辑: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所指出的各项所做的考察,本委员会断定,没有必要为任何特定类别的会计个体探讨其专一的概念体系。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和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体系的基础。一旦完成,这一概念体系将适应一切会计个体,而又同时适当地照顾到仅仅适用于某类会计个体的任何与众不同的概念和报告目的。198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了既适应于企业,也适应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要素》,并撤销了1979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仅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关于某些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会计报告的意见公告》(孙芳城等,2001)。

近几年,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也注意到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合并的趋势,要求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唯一合法机构,为合并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提供保证。财务会计基金会明确提出: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各类非营利组织——无论私立还是政府举办的——均应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孟利凡,1997)。此外,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表概念》和澳大利亚会计基金会公布的第四号《会计概念公告》中所规定的财务报表要素也同时适用于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宋常,1999)。至此说明,西方各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的趋势已十分明显。

综上分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基本一致,尤其是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原则、方法、报表体系结构等,更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因此,只要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作适当的补充完善,并对个别特殊问题另作专门描述,即可成为对制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具体准则或制度都有指导作用的基本会计准则。当然,这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实现两者合一,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充分论证。

主要参考

孙芳城、李孝林、张国康、孔庆林。2001.比较财务会计学。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417

孟凡利。1997.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第l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2

企业会计规则范文3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的核心理念和精神实质,也是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着力推动的重要问题。国办5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重点扶持10家左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积极促进200家左右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努力形成大型、中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接续发展的良好格局。随着国办56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和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从提高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角度出发,迫切希望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不同规模事务所的服务对象和客户群体,以指导本单位选择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指导意见适应企业的积极诉求,针对当前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存在的无序竞争、恶意压价、“小马拉大车”等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行为,以《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事务所角度出发,对大中小事务所与客户群体的协调对接提出了原则性、导向性意见。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各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选择相应规模和资格的事务所提供优质服务,有助于各类事务所根据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合理选择相应的客户群体,大型事务所服务大型、高端客户;中型事务所服务中型、一般客户;小型事务所服务小型、基层客户的局面将日趋明朗化,有助于促进行业规模布局更加合理,保持行业发展良性态势。

二、指导意见的出台过程。

作为全国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高度重视事务所合理布局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指导意见各项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充分调研论证。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专门的调研组,赴部分地区、企业和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座谈研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起草制定指导意见。

(二)内部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草拟完成后,财政部会计司书面征求了部内条法司、教科文司、社保司、企业司、金融司、监督检查局、中注协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会计司对指导意见的施行范围和相关制度安排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公开征求意见。在前期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扬科学民主决策精神,财政部就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共收到来自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级财政部门,以及若干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回复意见百余条。我们根据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座谈研讨,对指导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三、指导意见对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有哪些原则要求?

指导意见的核心是要求大中型企业选择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具体而言,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企业选择事务所提出原则要求:

第一,大中型企业应当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的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对于具备H股审计业务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事务所,由于这类事务所在执业质量、人才团队、业务规模、国际化水平等居于同行领先地位,大中型企业在选择事务所时可以优先考虑此类事务所。此外,对于采用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大中型事务所,由于其内部治理水平、一体化管理水平以及承担的执业责任较之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往往更高,企业也可以优先选择该类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二,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军工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这是我国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去”、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国际资本市场认可度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办56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所谓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由财政部、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小型企业出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品牌形象或满足业务需求等原因,有意愿或能力选择大型或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指导意见予以肯定。指导意见所称中型事务所,是指行业排名前2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虽未进入行业排名前200位,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前10名以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比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四、指导意见对企业采取招标形式选择事务所有何要求?

招标是企业选择事务所的一种方式。财政部高度重视事务所招标制度建设,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企业招标选择事务所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意见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企业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事务所提供服务的,必须严格遵照《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执行;金融企业应当同时遵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的规定。事务所在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活动时,还必须满足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有关事务所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概言之,事务所招标制度的核心是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质量为先的原则,坚决杜绝招标单位将服务收费报价作为确定事务所中标的关键因素甚至唯一依据。

五、财政部对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企业会计规则范文4

摘 要:共同知识概念引入会计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初始状态。本文应用共同知识理论分析研究了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供求双方的行为动机及相关能力对会计信会计毕业论文息质量的影响,认为扩大共同知识是当前改善和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一条崭新路径。

关键词:共同知识;会计;会计信息供求;会计信息质量

 

common knowledge, supply and demand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s quality

abstract:in china, it s still at the initial stage to apply common knowledge to analysis of accounting. the paperdiscusses the behavior motivation and relative ability of supply and demand as well as influence on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information by the theory of common knowledge. it is considered that enlarging common knowledge is a 51lunwen.com/kjbylw/new way to improve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ccording to today s conditions.

key words:common knowledge; accounting; supply and demand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of accountinginformation

一、问题的提出会计是一个提供信息产品的技术系统。尽管人们对会计信息产品的性质尚有公共产品说和私人产品说等不同的认识,但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等质量特征的要求则有广泛的共识。正如任何物质产品的交易存在着供应方和需求方一样,在会计信息市场中,会计信息产品也存在着供应方和需求方。虽然供求双方对会计信息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可能完全统一,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始终是会计这个技术系统的基本目标和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会计信息作用的被肯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便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热点,与此相适应,有关会计信息形成机制、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原因、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等等的研究也有了重大的突破。从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机制分析,在会计信息的形成、传输和运用的整个过程中,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会计信息供求双方的动机、会计规则(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等。蒋尧明研究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在分析比较了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两种判断标准后,提出了判断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现实标准只能是法律标准的观点。吴联生则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三类。王乔、章卫东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的动机归纳为政治动机、小团体利益动机等七种动机[1]。美国安然事件后,引发了学术界有关会计准则的制定以规则为基础还是以原则为基础的大量争论,以及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以行业自律为主还是政府监管为主更有效的广泛研究。然而诸如此类的研究,大多以委托—理论和合同(合约)理论为基础,通常总是把“信息不对称”作为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或者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如孙铮等认为:会计信息的提供,“由于供应方和需求方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作为供应方的企业,常常利用自身的优势(占有信息资源的优势)从事舞弊”[2]。毫无疑问信息不对称确实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但对信息不对称究竟如何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假如信息对称时会计信息质量是否一定会较高等问题,现有研究都未能给出较满意的答案。共同知识的概念给了我们新的启发。共同知识与人们的有限理性问题结合在一起,共同知识与信息对称或不对称结合起来,可以说明和解释众多复杂的经济问题,包括会计信息的供求及其质量问题。

二、共同知识及其应用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概念的精髓是“知他人所知”。按比较直观的说法,“共同知识”就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实,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的事实,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的事实……因而,“共同知识”是一个关于知识的无限推理链。当每个人都知道事实时,即你知道、我知道事实时,这是共同知识的第一层次;当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事实时,即我知道你知道事实、你知道我知道事实时,这是共同知识的第二个层次;当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事实时,即我知道你知道我知道事实、你知道我知道你知道事实时,这是共同知识的第三个层次,以此类推以至更高的层次。可见共同知识是所有可以推测知识的交汇的总和。按照谢识予的研究[3],哲学家d. lewis (1969)在描述“我知道你知道”的无限归纳过程时首次使用了“共同知识”的概念。共同知识的正式定义,由robert aumann (1976)引入经济文献。此后共同知识的概念被广泛应用于哲学、博弈论、统计学、经济学、认知科学等各领域的研究。共同知识的概念不仅在研究中发挥作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经常需要利用共同知识来作出各种判断和决策。如要测试一对新婚夫妇相互之间配合的默契程度,要求双方分别回答“早晨刷牙最喜欢用什么牌子的牙膏”这个问题,规定双方回答一致时有奖励,回答不一致时要给予象征性处罚。假如事实上,丈夫最喜欢a种牌子的牙膏,而妻子最喜欢b种牌子的牙膏。在这种条件下,夫妇双方要想获得奖励就必须运用共同知识对对方的想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分析测试结果有以下多种可能:一是丈夫回答a,妻子回答b;二是丈夫回答b,妻子回答a;三是丈夫回答a,妻子回答a;四是丈夫回答b;妻子回答b。第一、二两种结果不能得到奖励而要受罚,第三、四两种结果能够获得奖励不用受罚。具体分析原因可以发现:第一种结果,丈夫和妻子都按事实回答,故不可能达到一致;第二种结果,丈夫判断妻子会回答b,而妻子则判断丈夫会回答a,双方判断均不正确,因而也不能达到一致;第三种结果,丈夫判断妻子会回答a,妻子判断丈夫也会回答a,因而达到了一致;第四种结果,丈夫判断妻子会回答b,妻子判断丈夫也会回答b,因而达到了一致。以上分析足以说明,共同知识在判断和决策中具有何等重要的作用。共同知识应用于会计研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如shyam sunder教授运用共同知识理论分析了股票市场和存货计价方法的后进先出法,进而探讨了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流程、财务分析等问题,得出了一系列较有说服力的研究结论[4]。

三、共同知识对会计信息的供应及其质量的影响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一般由企业编制并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在这个阶段与会计信息供应质量相关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层、财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一)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企业管理层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起着主导性作用。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资源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生产经营资源和财务核算资源两大方面。前者包括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生产资源、营销资源和管理资源等资源,后者包括会计核算、财务分析、财务管理和财务控制等资源。企业管理层全面掌握这些内部信息资源,利用这些内部信息资源就能左右会计信息的供应及其质量。会计信息外部使用人相对管理层而言,这些企业内部信息资源了解较少或者很少,这就存在着一个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而论。从我国的企业股权结构来看,在股权集中和一股独大(无论是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一股独大,还是私人控股企业的个人股一股独大)的条件下,企业现有的大股东基本上也拥有企业的全部内部信息资源,因而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管理层如基于争取上市、增发配股、取得贷款、少缴税金等等目的,而降低会计信息的质 量,对企业原有的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来说或许是同样有利的,但对其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则是一种利益侵害;企业管理层如基于业绩报酬和职务升迁等目的,而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则对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都是利益侵害。运用共同知识理论来解释,企业管理层与大股东之间信息基本对称,具有较多的共同知识,假如管理层想提供质量较低甚至虚假的会计信息,而大股东会出面干预或制止,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就不易提供;再则,假如大股东期望管理层提供质量较低甚至虚假的会计信息,而管理层没有响应或设有付之实际行动,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同样也不会提供。只有具备双方的动机和判断一致这样的共同知识条件时,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才会产生。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质量低下或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是大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共同知识作用的结果。企业管理层和除大股东以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相互之间共同知识较少,因而在利益机制作用下,管理层往往容易利用“我知道你不知道”的假设和判断来提供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企业财会人员的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财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起着直接性作用。财务人员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初始编制者,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会人员的职业水准和行为动机。财会人员编制会计信息要受两方面基本因素的制约:一是会计规则;二是管理层的意愿。先从会计规则因素分析,会计规则是财务人员编制会计信息的依据。会计规则制约财会人员编制会计信息可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假定现有的会计规则是完善的,则, (1)如财会人员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规则具有同样的认知能力和应用能力,此时财会人员编制何种质量的会计信息,取决于其在共同知识的基础上,对他人的对于会计规则的认知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判断; (2)如财会人员对会计规则的认知能力和应用能力高于或低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此时财会人员编制何种质量的会计信息,主要取决于基于自身能力而对他人能力的判断; (3)如财会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超出了会计规则边界范围,此时的会计信息质量完全取决于财会人员的个人经验和专业偏好。第二种情况,假定现有会计规则是不完善的,财会人员和信息使用者都会有所发现并利用会计规则不完善的缺陷,此时财会人员编制何种质量的会计信息,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财会人员发现与利用规则缺陷的能力,以及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发现与利用规则缺陷的判断。再从管理层因素分析,管理层是财会人员的领导者,他们的意愿对财会人员编制何种质量的会计信息至关重要。财会人员与管理层之间总体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财会人员如在管理层的指使或授意下编制质量较低或虚假的会计信息,大都属于一种博弈行为,其实也正是共同知识作用的结果。据雷又生等的调查[5],对目前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约88. 8%的财会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若非领导的授意、指使,他们不愿造假。由此得出结论,目前大部分财会人员陷入了“囚徒困境”,即财会人员如果不执行领导指令,会受到领导的打击报复,甚至失去工作,如执行领导的作假指令,则违背道德和规定,但可从单位获取相应的利益,于是乎一般财会人员会选择执行领导指令而作假,这逐渐成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上述处于“囚徒困境”中的财会人员作出的作假选择,正是建立在“执行领导指令作假可以获得利益”这个共同知识的前提基础上的,试想如果财会人员现有的共同知识前提是“会计作假被领导发现后必然带来利益损失,甚至丢掉工作”,此时财会人员自然不会主动作假,而且可以推想,那怕是过失行为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的现象,财会人员也会尽量避免,这就是共同知识的力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起着保障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非客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而言,基本上属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但对于客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而言,可以将其看成是特殊的会计信息供应者。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并发表意见的企业会计信息既对其他使用者判断和决策十分重要,也会对客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要影响。通常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既要顾及客户的要求,又要规避执业风险,其行为的选择往往比较理性和谨慎。从现实的情况分析,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外部因素主要是会计规则和监管力度。就会计规则而言,如果注册会计师对现有的会计规则有较好的认知和应用能力,而企业又清楚这种事实,企业通常不会轻易编制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反之,如果注册会计师对现有的会计规则没有较好的认知和应用能力,而企业又清楚这种事实,企业就有可能编制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换一种假设,如果企业及财会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规则具有同样的认知和应用能力,并且彼此都清楚这种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若企业提供了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而注册会计师没有发表保留或否定性的意见,这就是利用共同知识所采取的共同舞弊行为。就执业监管(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监督管理)而言,如果执业监管力度较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又清楚这种事实,那么即使有强烈的利益趋动欲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也不会轻易放过企业提供的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相反,如果执业监管力度较小或者流于形式,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清楚这种事实,那么在有强烈的利益趋动欲望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就有可能利用共同知识故意放纵企业提供的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从而以侵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获取自身的利益。四、共同知识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及其质量的影响从根本上说,会计信息的质量是由信息的供应方决定的,但会计信息的使用方作为信息需求者也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选择间接影响供应方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现实生活中,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三方面。

(一)投资者的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投资者是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需求者和使用者。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的条件下,投资者与企业之间(除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外)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甄别能力和反应状况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有

--> 着重要影响。如果投资者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较强的甄别能力,或者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会作出强烈的反应,那么即使对会计信息缺少外部监管或监管不太有力时,只要企业认识到这种现实,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仍然会较高;如果投资者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弱的甄别能力,或者即使发现了企业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也不会作出强烈的反应,那么在缺少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外部监管或监管不太有力时,只要企业对此现实有准确的判断,就有可能提供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而处于以上该种环境中的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不同决策选择,则主要决定于各自的判断能力。一般情况是:证券市场中的投机性行为,双方在不具有共同知识时,交易往往能够成立,而在双方具有共同知识时,交易通常不能成立。因为只有当准备出售某种股票的一方判断“该股票价格短期会下跌”,而准备购买该股票的一方判断“该股票价格短期会上涨”时,双方的博弈才能成功。如果双方都认为该股票价格短期会下跌或会上涨,则双方博弈结果该项交易就不会成立。这种现象意味着,在会计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条件下,投机性行为的股票买卖双方在不具有共同知识时作出的判断才使交易获得成功。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性行为,双方在具有共同知识时,即对该股票价格的短期变化和未来趋势双方判断一致时,各自出于理性考虑,结果交易往往能够成立,而在双方不具有共同知识时,即对该股票价格的短期变化和未来趋势双方判断不一致时,交易通常不能成立。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比较充分或比较完整的条件下,假定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处于信息相对比共同知识、会计信息供求与会计信息质量较对称状态,此时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很大程度上受到投资者素质和研究精力的影响。因为“会计报表的天然使用对象是那些拥有适当的财会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研究会计信息的人”。

(二)债权人的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债权人也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需求者和使用者,债权人的行为同样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产生较大影响。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为了追求持续性的经济利益,出于防范风险和避免损失考虑,而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当企业认识到这现实时,其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一般较高。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当债权人出现追求短期利益倾向而对企业提供的经过粉饰的会计报表资料更感兴趣时,若缺少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企业就可能无所顾忌地提供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

(三)政府的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政府是一个庞大的机器。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来说,既是使用者又是监管者。具体分析,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其各自的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政府的统计和经济发展等管理部门作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总结管理业绩和进行管理决策,他们的行为主要受政绩观支配。如果政绩观正确,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必然要求较高,这种情况下共同知识的作用会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果政绩观不正确,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必然要求较低,有时甚至需要借助于企业的虚假会计信息来编造虚假的政绩,这种情况下共同知识的作用就会促使其有意无意地纵容企业提供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政府的税务部门使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目的是计算征收各种税收和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在该收的“应收尽收”和不该收的“分文不取”的思想指导下,必然要求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若企业完全知道如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时,一般不会贸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如果税务部门对该收的税为了调节收入进度或其他目的没有“应收尽收”,或者对不该收的税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及其他目的而收“过头税”,在这种情况下若企业完全清楚不能满足税务部门要求的经济后果时,企业通常会选择隐瞒或虚构收入等做法来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从而被动地提供质量低下或虚假的会计信息。这种现象已被大量的现实所证实。①政府的证券监管和会计监督部门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管者,其作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关键性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与其披露的性质和程度有很大的关系,不论是自愿披露还是强制披露的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越是充分和完整,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与供应者之间有关的共同知识就越多,会计信息的相对质量就越高。但任何会计信息的披露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应当是通过制定会计规则使会计信息质量与其披露的代价之间达到理想的均衡点。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会计规则是政府管理部门的首要管理职责。更进一步考量,会计规则的有效性依赖于其执行和监督执行的有效性,无效的会计规则还不如没有会计规则。概而言之,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的会计规则越是科学且监督执行的效率越高,会计信息供求及其相关各方都比较清楚这种事实时,会计信息质量可能较高,否则会计信息质量一定不高。五、初步结论与相关建议共同知识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知识宝库,以上的研究分析无疑十分肤浅。尽管如此,从以上对共同知识的认识和对会计信息的供求及质量的分析中,我们还是可以得出如下几点初步结论:第一,无论信息不对称还是信息对称条件下,共同知识在会计信息的供应者与需求者之间、会①国家审计署曾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35个市(地)税务机关2002年至2003年9月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发现,税务机关人为调节税收进度、有税不收的金额达200多亿元,而为完成税收计划征收“过头税”的金额超过10亿元。这种税收环境下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可想而知。计信息供应者相关主体之间和会计信息需求者各方主体之间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把会计信息的供求及其质量视作一种交易合同,则相关各方在合同交易过程中的任何行为选择都可以看作是共同知识作用的结果。第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供求双方及其他相关各方共同决定。其中会计信息的供应方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主导作用,而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起影响作用。供应方决定会计信息质量的直接因素在于其企业管理层和财会人员的利益动机、对会计规则的认知与应用能力,以及对需求方知识的掌握与判断能力,而需求方影响会计信息的直接因素在于其相关主体的动机、对会计信息的认知能力,以及对供应方知识的掌握与判断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动机及对会计规则的认知与应用能力,同时影响会计信息供求双方的行为及其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三,要确保会计信息符合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质量特征要求,需要科学的会计规则和监督会计规则有效执行这两个约束条件。而政府的有关部门在这两个约束条件的创造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主角。扩大会计信息相关各方的共同知识,是当前改善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条崭新路径。根据shyam sunder教授的研究结论,达到共同知识的途径有三个:一是提出一致意见;二是选择突出的特点:三是遵守领先或惯例,也即把一致意见、突出特点和领先或惯例作为共同知识的基础。基于上述的初步结论和达到共同知识的这三个途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会计规则前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尽量形成一致意见;对已经制定的会计规则应进行广泛宣传,解释其中的各种突出特点,尽量形成统一认知;对会计规则尚未明确规范的会计事实应总结现有的领先做法或惯例,尽量形成通行做法;对执行会计规则的状况应明确优劣、是非标准,并施以公正、严肃的奖励或惩罚措施,使之形成会计信息相关者的社会性共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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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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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hyam sunder. knowing what others know: common knowledge, 51lunwen.com/kjbylw/accounting, and capital markets. accounting horizons,december 2002. 305-318.

企业会计规则范文5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会计政策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规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遏制或降低了企业对利润操纵的空间,另一方面又为企业利润操纵开辟了新空间。但整体上讲,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符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中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会计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和具体应用情况。

一、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动因

会计政策选择是企业主体在会计准则等规范的约束下选择会计具体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其本质是为会计目标服务。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即上市公司利益集团(包括管理当局、股东、债权人等)选择会计目标和会计准则的行为。

1、管理者报酬计划

利润指标是上市公司股东衡量管理当局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是计算管理者报酬的重要依据之一。西方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某些激励机制下,管理人员的报酬随着报告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归属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而管理当局与股东的目标不可能一致,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和机会主义行为,公司管理当局就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侵犯股东的权益。管理当局必然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提高报告期的收益以提高自身报酬。Gaver(1998)等研究CEO的现金报酬,其研究表明报酬的作用是不对称的:只要盈余是正的,现金报酬与盈余上限正向相关,但现金报酬却回避了盈余上限损失的影响。

2、债务契约

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降低风险,通常在债务契约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例如最低限度的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限制对资产的清理和转移、限制公司举新债等。而这些限制性条款的财务指标都是根据财务报告数据计算的。管理当局为了举借新债或者履行债务契约,会选择对其有利的会计政策来实现上述会计数据指标。

3、避免政府和市场管制机构的关注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发展不成熟,资本市场是受政府高度管制的市场。上市公司的上市交易、配股、增发和收购都必须接受中国证券会的审批,上市公司必须提高反映其经营业绩的会计报表及各项指标,可能因其业绩不好或指标不符合标准儿被处罚、停牌和退市。陆建桥(1999)以在上交所上市的22家亏损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亏损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行为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亏损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份,存在显著的非正常调减盈余的会计处理;在首次出现亏损前一年度和扭亏为盈年度,又明显存在着调增收益的会计政策操纵行为。这表明为了避免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管制,亏损上市公司在亏损年度及其前后普遍采取了相应的调减或调增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4、政治成本

若企业存在由于政治活动而引起的潜在财富转移,那么假定它的企业管理人员将采取减少其财富转移的会计政策。中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的,公司的管理者与政府有着密切联系,在可能引发经营危机而备受指责的企业中,未收到政府压力的公司管理人员,更愿意采用能减少预期盈利水平和盈利变动的会计准则。刘斌、孙雪梅(2005)运用单变量检验和多变量检验的Logistic回归检验分析方法,以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选择为切入点,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契约动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政治成本对会计政策选择具有显著影响、报酬契约对会计政策选择存在显著影响、而债务契约对会计政策选择没有显著影响。

5、纳税

向政府缴纳税会增加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出,最终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所得税的征收以利润为基础,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直接影响利润的计算。因而,管理当局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然考虑会计政策对税负的影响,降低现实和潜在的税负。

二、会计政策选择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

企业会计政策是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桥梁和纽带,它既受会计理论的指导和影响,又直接规范和制约企业会计实务,并对企业会计报表和资本市场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有目的地操纵财务报告,误导投资人的行为。会计政策选择属于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目的。从长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而对会计原则、基础、惯例、规则的选择和实务的处理等都是为实现盈余管理目的而采取的特殊会计手段。

在企业契约谈判的过程中,每一利益相关者在对会计信息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披露满足其需要或代表其利益的会计信息时,都力求会计政策能于己有利。由此,从现象上表现出为企业会计过程中的一种技术问题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在本质上已经构成利益集团之间经济和政治的博弈。企业会计政策始终左右着会计信息的生成,深深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涉及到政府、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企业管理当局、债权人、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体现出经济后果的特征。为形成一致会计政策的契约安排,各利益主体存在一个博弈的过程,即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后果的过程。

三、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提高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公允性的对策

1、提高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准则的程度

部分学者在研究会计政策选择时,往往只把会计政策选择当作企业单方面的行为,研究大多局限于企业这一个方面,而研究准则变化等问题的学者则仅仅考虑对准则的描述。事实上,会计政策的选择、利益相关者以及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三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利益相关者各方博弈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使会计准则不断优化。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以会计准则为基础的,新的会计准则的实施则又会引起会计政策选择的变化。关于如何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本文尤其强调应提高利益相关者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参与程度,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是高质量会计准则制定的重要保证。

吴联生(2004)的实证研究表明,总体上看,利益相关者对会计规则的参与程度不高,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对会计规则的参与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利益相关者对会计规则经济后果的认识不够,在参与会计规制度方面存在“搭便车”倾向,缺乏合适的渠道来参与会计规则的制定。因此,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热情,降低来自政府部门的比重,增加来自实务界的代表。为此,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要为公众参与准则制定提供必要而合理的形式,提供会计准则制定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新的会计准则的,虽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但未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会计准则讨论的氛围,如像美国ASB那样实行公众听证会。

2、协调利益相关者会计政策选择的冲突

陈继初(2004)认为,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契约的集合,因此需要建立起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机制,提高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优化会计政策选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最终体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董事会应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充分表达利益相关者的思想,并且享有会计政策选择的决策权力;监事会由利益相关者代表参与,享有监督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力;构建会计政策委员会和周期审核小组,由其进行会计政策的具体选择和审核。

3、保障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是导致利益相关者间信息不对称及以信息不对称为前提条件的财务冲突的重要原因。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在会计政策选择上的冲突需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同时要对拟采取的会计政策在利益相关者中进行调查,倾听他们的意见,形成有效的磋商机制,以充分反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4、外部约束机制

注册会计师、市场、司法和政府等外部人士和机构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外在约束机制。首先,法律和法规的威慑和惩戒机制,如果会计政策的选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其次,注册会计师作为拥有更多知识技能的外部审计者,不但要对合法性、一致性进行审计,还要对会计政策选择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充分披露等进行审计。

5、完善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虽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其实际应用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此时研究会计政策选择,可为检验新准则实施效果提供经验证据,从而推动会计准则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1] Gaver,Jennifer、Kenneth Gaver:The Ralation Between Nonrecurring Accounting Transaction and CEO Cash Compention[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8(73).

[2] 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1999(9).

[3] 刘斌、孙雪梅:会计政策选择的契约动因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5).

企业会计规则范文6

关键词:会计;规则;剩余控制权;变迁;关系

企业控制的权利在不完全的契约理论下是来自于剩余的控制权,而剩余的控制权又来自于财产在物质资产上的所有权。随着组织在形态上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传统意义上剩余的控制权在渐渐开始出现更多样式的表现形态。会计规则发生变迁的本质其实是企业内部与利益相关的人员都参与进执行会计规则的过程里,一起对会计剩余的规则进行控制的行为。并且把会计在规则上的规定分成原则性和规则性两种性质,形成可行性更强的管理分类模式,以此来保障会计规则成为利益相关人员共同选择的结果,也对会计规则的执行更具有效率和质量。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会计规则的基础进行分析,并提出关于剩余控制权的概念,论述其与会计规则发生变迁之间的关系。

一、提出问题

美国曾发生过著名的安然事件:其会计公司运用各种手段给其它公司出示虚假报告,并且指导别的企业会计在账目上进行造假。此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民众意识到了U.S.GAAP用规则作为基础的害处。他们认为“如果在对GAAP的实行上可以把以规则为基础的模式转换为以原则为基础的模式,将会对目前所遭遇的困境有一定程度上的减轻甚至消除”(2003)。针对会计规则在制定其基础模式上的研究,也逐渐成为会计在理论界以及实务界话题的热点。我国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非常丰富的研究,对于规则模式和原则模式各自所具有的优点和缺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取得了明确的认知。并且得出了原则模式和规则模式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王祥耀)的结论。那么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平衡点应该建在哪里?本文将试着分析这个问题的答案。

二、控制权和规则变迁

(一)对控制权和规则进行再次制定。因为人在理性上的有限性、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数据信息上的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导致履行契约的当事人或者裁定者没有办法完全洞察和证实一切。会计规则就不受控制地成为了一份具有漏洞的不完整契约,没有办法详细地对和处理会计相关,以及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和不同的状态会有的不同处理方法进行描述。这就代表着这项规则并没有完全对不同时候采取的不同措施、不同的方法进行不同的处理加以明确表述。

因为会计规则中存在着漏洞,和对于会计事项未做出的规定,以及还有着很大的空间选择让处理会计事项的方式做出更加适当的规定,所以这些空间就成为了此规则中存在着剩余控制权最充分的理由。会计规则中的剩余控制权指的是在规则中没有用适当的操作行为,来对会计中规定的层面进行处理的事项,此事项会规定让谁来对会计处理加以执行、如何行使这项权利。而与此紧密相连的问题就是在会计规则中应该怎么配置剩余控制权。这个问题是不能逃避急需解决的。

上文中提到在对业务进行实际操作时,规则中所存在的“漏洞”必须进行填补,填补的方式则是用新制定的规则替代旧的规则。以此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内部效率涉及者直接行使对会计规则的剩余控制权,会让规则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发生变迁。这和通过制定会计规则而产生规则变迁在实质上是异曲同工的,只是在形式上有所差别:前者没有制定新的规则来替代旧的规则。笔者正是通过这个差别得出执行会计规则的实质就是对会计规则进行再次制定的结论。

(二)剩余控制权和规则变迁。因为行使剩余控制权的主体不同,所以规则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性质:实质性和形式性。实质性指的是一个企业内部的效益涉及者所行使的剩余控制权产生的规则并不等同于制定的规则,而发生的这种规则变迁是具有一定实质性的。因为不管行使剩余控制权的是经营者本人还是企业内部各效益涉及者或者其代表,虽然在执行的过程中规则已经不再等同于制定的规则,但是其形式并没有发生变化,和原有的规则是一样的;而当一个企业的外部效益涉及者在行使剩余控制权的时候,规则就会出现以新制定的规则替代旧制度的情况,或者直接产生新的规则,这种时候会计规则不仅发生了实质上的变化,不再等同于旧的规则,在形式上也产生了变化,这个时候的规则变迁就具有了一定的形式性。所以规则的变迁本质上就是对剩余控制权行使的过程。当一个企业内部的效益涉及者在行使控制权的时候,规则产生的变迁具有实质性;当一个企业外部的效益涉及者在行使控制权的时候,规则产生的变迁具有形式性。当企业内部行使的剩余控制权逐渐转移到外部的时候,在会计规则上不仅会产生形式上的变迁,更会因为出现了新的规则而产生实质性的变迁。

三、对剩余控制权进行适当的配置

在契约不完全的形势下,经营者本体对于如何执行会计规则始终具有机会主义者的行为。现代企业里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一直出现着分离的现象。企业契约的核心是经营者本体,其具有了对企业经营状态以及各效益涉及者发生利益协调或者冲突的信息优势,那么当一个企业的经营者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发现有利可图的时候,比如预期中的利益大于预期中的成本时,经营者就会出现滥用剩余控制权的情况,行使完全不符合会计领域秩序的规则,最大程度地榨取执行规则的租金。即如果完全把剩余控制权配置给经营者,那么经营者就会滥用其职权以提高自身的利益。所以,这种配置形式不仅不能反映经济的实质,成为经营者生产高效率会计信息的手段,还极有可能成为其操控企业业绩、损害其他收益涉及者的不当工具。虽然我们可以加强对机会主义者的惩罚强度,以此来降低这种行为发生的频率,但是如果只是一味地惩罚,是不可能真正对这种行为加以消除的。所以笔者认为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必须对会计领域的秩序信息优势有一定的了解,并且可以代表企业外部效益涉及者的利益。而个人很难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所以只能把希望寄托给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团体机构,也可以设置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

四、总结

会计规则的变迁实际上是企业内部效益涉及者对剩余控制权进行使用的结果。当行使控制权的人仅为经营者个体时,就容易出现经营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而当所有效益涉及者都可以参与到对控制权的行使中的时候,这种情况就会得以改善。所以让效益涉及者能够充分的参与到会计规则的实行中,是企业所有效益涉及者都渴望出现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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