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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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创文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文1

一、踏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增强学院凝聚力

xx同志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力配合学校各项整顿校园教学,生活秩序的措施。由自管会,文明监督岗,辅导员学生干部联合值班组,思想工作进公寓,党团组织进公寓联合协助下,倡导人人为保持良好的校园大小环境尽一份心,出一份力,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并强调课堂纪律、自修纪律和考试纪律,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全面贯彻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加强副班长和自管会的执行力度,做好学习的坚强基石与保证,使全院保持良好的班风、学风、考风。

二、认真完善评估材料,通力配合归档工作

xx同志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协助评建办妥善做好迎评促建材料的整理归类工作,对受评期间专家调阅的资料(试卷、毕业论文、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档案),仔细清查整理,及时归档,避免遗失和缺损。在教育部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评估期间, 该同志与全院师生团结奋进、齐心协力,为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及时做好评估总结工作,巩固、深化评建成果

创文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文2

关键词:责任工程;群众路线;整改;启示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北京物资学院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查找不足,积极解决师生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推进落实整改,把加强作风建设与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相结合,与落实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结合,与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相结合,以落实“责任工程”为抓手,推进整改工作做深、做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形成了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直面热点难点问题,以“责任工程”开创破解之路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校党委认真对照检查,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剖析,发现相当一部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监督不到位。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查边改、重在整改的要求,党委不断转变作风,下决心直面问题、主动回应师生关切,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立足学校实际,在全校范围内实施“责任工程”,明确责任关系,督促责任落实,加强责任监督。

2013年10月,学校党委了《关于实施“责任工程”,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决议》文件,开始实行立项管理。由牵头部门梳理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责任工程”项目。同时,公布的“责任工程”第一批项目清单,共涉及财政专项管理、增加经营性收入、收回校园外产权土地管理权、合同工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教室管理问题、校内住宅管理7个项目。按照分清责任、明确责任关系、督促责任落实、加紧责任监督的总原则,分别有明确的主责领导和配合领导,各责任部门按责任分工;同时明确了纪委的监督责任。

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巩固整改效果

“责任工程”项目的推进,其目标是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校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决策的执行力,提高服务师生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一是明确责任关系,针对确定立项的问题,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全面厘清分管校领导责任、执行部门责任和岗位工作责任,做到责任主体明确,任务落实到人;二是督促责任落实到位,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既要有效解决积累旧账,又要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加强责任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监督机制,发挥好领导监督、效能监察和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过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改进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实施“责任工程”的过程中,学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由党委组织部、纪监审办公室和学校办公室等部门牵头组织,做好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进度的汇报,及时作出指示。项目承担部门为每个项目建立台账,牵头部门每月与主责领导和各承担部门沟通项目推进情况,督促整改进度。截至整改预期完成时限,7个立项工程均取得实质性突破,多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有了转机,“坚冰”开始出现松动。同时,这也显示出工作的难度超过原先的预期。

在此基础上,学校党委重新校对整改目标,结合北京市委巡视组的巡视整改工作,敢于碰硬、迎难而上、持续用力、推进落实,成立学校监督委员会,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截至2014年年底,7个项目全部完成。财政专项实施归口管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绩效考评,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程度显著提高;加强对经营性项目的统一谋划、管理,积极拓展经营性收入渠道,有效增加经营性收入,改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对一处校园外产权土地,通过法律程序明确了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制度体系,非在编劳动合同制职工入会工作得到实质性推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两级管理,完善资产分配、使用、保管、转移、借用等管理程序,优化和改进资产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教室管理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室卫生管理、秩序维护、设施维修等方面的工作运行机制,教室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校内住宅产权变更工作全部完成,住宅管理制度建设成绩显著,家属区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学校党委将“责任工程”第一批立项项目的结项情况在校园网进行了公告,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实施“责任工程”推进深化整改的经验与启示

1.党委下定决心是攻坚克难的坚实基础

学校党委把转变工作作风,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作为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下决心办实事,精心部署,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把准脉,寻找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点作为突破口,并落实牵头责任,由各位校领导直接负主要责任,调动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党委书记亲自过问,项目主责领导与分管部门每周汇报工作进度,确保了工作推进的力度。实践证明:只要有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老大难”问题不是无法破解,作风之弊必将得到扭转。

2.有效监督是党委决策不折不扣执行的切实保障

“责任工程”针对的问题都是多年积累的诟病,之所以始终得不到根治,其原因不是缺少制度而是缺乏监督机制,制度的执行力没有得到保证,有些工作明明有规定,但是没有人去主动执行落实,干部执行存在拖拉现象、群众心理存在观望态度、党员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的意识有待强化。长期积累的结果使学校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党委的威信受到影响,而这正是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根本。为此,学校党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制度、决策的执行力,采取项目制的形式以点带面解决难点问题,专门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对完成的项目逐一销账、对执行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实施问责,确保了整改目标的完成。

3.群众满意是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效果的唯一标准

群众路线是党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脱离群众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只有经得住群众的检验、得到群众的认可才能说达到了真正目的。正是因为整改方案坚持了问题导向,整改措施有力、整改效果明显,切实提高了服务师生的能力和工作水平,群众对整改完成情况也给予认可,调查显示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满意度达到99.2%,这是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大收获。

4.建立长效机制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关键所在

创文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文3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民政厅工作和吴桂英厅长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省人大评议意见下发后,我们立即召开了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全面部署,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去年9月,我们按照述职评议意见,及时组织全系统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专门发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相关工作;去年12月,我们召开全省民政局长会议,围绕贯彻落实整改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汲取人大代表智慧,不断加大整改力度,全面部署全年工作;今年1月。我们将整改工作作为今年重要内容写入2007年民政工作要点,纳入对各市民政工作目标考核;3月,又根据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走千访万”(走千村、访万户)主题活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查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困难;5月,我们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局处室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仔细对照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撰写整改报告。在厅领导班子和厅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以述职评议为动力,以落实述职评议整改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一年来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研究,进一步用科学发展现统领民政事业发展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研究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深入学习研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谋划民政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指导全省民政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前瞻性研究,找准方位,明确发展目标。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方位和发展目标是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筹备召开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的有利契机,集中厅机关所有骨干力量,邀请浙江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深入开展民政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在客观评价我省民政工作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政工作方位和发展目标,并正式出版了由吴桂英厅长担任主编的《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民政事业发展研究》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研究》等,民政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明确了民政工作的方位。我们提出,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二是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事业的主要目标。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政冶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福利服务对象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切实有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三是将民政机制建设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健全完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整合民政事业发展资源,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上述关于民政方位、发展目标和机制建设的认识得到了省政府的赞同,并写入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07]26号),作为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的重要文件下发,为加大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二)突出重点问题研究,提升把握全局、协调推进能力。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对影响民政事业发展重要问题的研究,稳妥处理好民政公益事业与社会化、破除行业垄断与促进行业发展、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政府管理和社会投入等重大关系,拟定下发了系列政策性文件,认真谋划民政事业发展战略格局。一是促进民政功能的有效延伸。不断强化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进民政工作从“兜底”型保障逐步向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保障转变,将民政对象由“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等特殊群体拓展到全体社会成员。二是优化民政事业发展布局。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均衡性,推动工作布局从原来以农村为主逐步向城乡并重转变,促进城乡民政事业共同发展。三是深入推进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民政工作方式实现从临时性、分散性、救急性保障向整体制度性安排和规范化建设转变。四是创新民政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民政工作机制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方向发展。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三)创新调研工作栽体,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完善调研工作制度,重新修订《浙江省民政厅调查研究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厅领导、各局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调研工作责任制,努力营造领导总抓、处室协同、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调研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利契机,在全省民政系统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创为民解困新业绩、树为民服务新形象”为主题,以“走千村、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走千访万”活动,全体民政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基层工作实际、群众诉求和民政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仔细分析原因,研究思路对策,不断推动调查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省民政系统已走访10401个村(社区),18572人,收集意见5799条,出台整改措施956个。同时,创新调研工作载体,筹备和举办首届“浙江民政论坛”,向社会和民政系统委托研究课题和自选课题30余个,并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全方位保障。目前,论坛筹备工作已接近尾声,共收到系统内外理论研究成果70余篇。届时,民政论坛将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进行讲学,并交流优秀理论成果,进一步开阔全省民政系统干部的理论视野,提高理论研究和指导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关系等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殡葬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民政行政职能,逐步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民政事

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针对殡葬行业“管办不分、职责不明”的问题,在湖州等地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去年底,会同省编办出台了《关于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浙民事[2006]269号),并在湖州召开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全省各地按照部署加快推进“两个剥离”,即将原来由殡葬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职能中,把可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剥离;把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职能剥离,进一步明晰民政机关、殡葬监管执法机构、殡仪服务单位职责,切实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行业规范发展。同时,不断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98%,共有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18000多个,生态葬法覆盖80%以上的村,“三沿五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我们以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为重点,合理界定公益和市场化服务的范围,应当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福利服务,政府提供兜底保障;应当通过局部市场化、社会化提供的准公共服务,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切实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新机制。选择100个村开展了“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设试点,明确到2010年,全省“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达到1万个。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强化农村工作基础。“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已为880人次病残孤儿施行手术康复治疗。“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进展顺利,湖州、嘉兴儿童福利机构已建成投入使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5万人次。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三)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以发展民间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是实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社会治理模式,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在充分调研摸底,并反复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下发了《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实现各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为规范行业协会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关系,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等规定。通过这些措施,切实加强了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脱钩工作已基本完成。切实加强和谐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筹备召开了全省和谐社区电视电话会议,就全省的和谐社区建设做出了部署。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会同省建设厅启动了社区布局规划研究等工作。全面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着力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提出了用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全省各城市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50平方米以上,省级安排4115万元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助;精心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发展居民自我服务,推进市场化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县、市(区)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农村新社区建设研究》。进一步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群众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民致法规体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等意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重点加强了法规体系、机构队伍建设、执法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民政法规体系。针对我省民政法制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力量,在对照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法规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完成全省首个立法质量评估――《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全省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效果进行了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殡葬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指出了条例存在的滞后方面和薄弱环节,并于今年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对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基础工作已准备就绪。加强立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了民政立法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做好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区划地名等重点立法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法规对民政事业的全覆盖,为民政实现依法行政提供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们正着手进行《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起草、修订工作,做好“十一五”期间有关立法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是确保民政法制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实专业法制工作队伍。我们经过多次协调、磋商,积极争取省机构编制部门对我厅法制机构建设的大力支持,省编委已正式作出批复。同意我厅设立独立的政策法规处,并增加了相应的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积极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配齐配强我厅民政法制工作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民政行政管理干部和民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制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拓展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培训范围,切实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冶意识、法制素养和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去年以来,我们已举办了2期行政执法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底还将举办

2期培训。

(三)深化民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重点加强殡葬执法体制改革,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实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理清了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实现了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的有效分离。民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殡葬政策、规划,依法承办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所属殡葬执法机构、殡葬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殡葬执法机构受同级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辖区内火化馆、殡仪馆、公墓、墓地、骨灰安(存)放室等殡葬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已有90个,共有工作人员451人,实现馆、所、墓分离的有63个,占总数的70%;财政全额拨款单位74个,占总数的82%,有力地加强了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在殡葬执法改革初见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尝试将这一经验推广到其他民政工作领域,目前正着手研究建立统一的民政执法队伍,覆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等所有业务,不断提高民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民政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民政工作对象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民致事业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民政事业资盒保障机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等意见和建议,我们针对当前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民政事业资金保障机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资金,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投入资金为补充的民政事业资金保障体系。同步制定下发了《浙江省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完善多元化民政事业资金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今年l至8月,各级财政投人民政事业发展资金23.35亿元,比去年增长14.9%。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资金支持重点向衙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提高慈善资金的募集能力和使用效益,切实形成对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有效补充,历年累计筹集善款已达38亿元。全面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福利彩票发行量不断创出历史新高,1至8月已销售福利彩票26.52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9.28亿元。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促进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上半年全省福利企业完成总产值728.88亿元,安置残疾人近10万人。

(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均衡发展。重点对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不断深化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慈善救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均衡发展。不断解决设施薄弱、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切实降低救助门槛,拓宽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有效提高了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了《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医疗救助门槛不断降低,即时救助等办法逐步推广。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倒塌房屋裁定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探索实践中积累经验。至6月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4.3万人。支出保障金3.5亿元,同比增长22%;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6亿元,救助90.39万人次。先后下拨18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52家敬老院建设,并下拨900万元补助“五保三无”对象医疗费用。同时,不断提高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水平,对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不断规范民政财务管理。一是提高民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重新修订并下发了《浙江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浙民计(2006]256号),对我厅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方面,要求厅机关的各项收入均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编制准确性方面,要求各局处室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准确测算各项目预算数;在部门预算执行到位率方面,要求各局处室严格按照省财政核准的项目内容和金额使用经费,不得新增项目.也不得超预算,当年的预算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完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浙江省省级集中供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省级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并对《浙江省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三是规范民政事业收费。联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殡仪馆火化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对殡仪服务收费作了进一步规范。四是加强财务检查和指导。联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全省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民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规定:每年选择2至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中对年度安排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直接支出的资金,必须进行绩效自评;对年度安排资金在300万元以下的厅直属事业单位,每年至少自行选择1个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和安排经费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重新修订了《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福利彩票公益金实行独立的预决算制度,并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必须贯彻和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核,优先安排省本级重大项目、市县示范性项目。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适当调整并明确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减少中间拨付环节,及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转化为社会福利事业项目资金,加快我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重点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在用足用好公益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明确要求公益金不得沉淀。

五、进一步加强民致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奋基层民致工作基础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意

见和建议,一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和职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不断完善富有民政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明确惩防体系建设教育、监督、惩治、组织保障等具体要求,并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了量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政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实现全省民政系统12类基层窗口单位政务公开事项全面公开,并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重大事项、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等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并纳入2007年度对市和对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使用和评先创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促使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做到“守土有责”、“一岗双责”。制发《2007年度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与具体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和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重大事项决策均按要求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严格防止和杜绝职务犯罪现象。同时,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廉洁自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能力。

(三)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针对全省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专门组织力量对全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形成报告,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我们的要求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上,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政队伍建设,特别是针对基层民政工作日益繁重的实际,切实增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落实村、社区民政工作联络员制度,形成与履行民政职责要求相适应的人员配备。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台州等部分地区率先实现了重大突破,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将工作网络向村、社区有效延伸。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基层的民政工作网络,基层民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大力发展职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社工队伍是民政工作队伍的有效补充,是拓展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力量。我们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并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残障康复、社区服务等领域进行探索,力争通过加强职业社会工作规划、管理和指导,健全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制度,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目前,我们已经在省残疾儿鸯康复中心等单位和地区进行试点,并拟于近期召开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