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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 新旧会计准则 特点 对比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2006年2月颁布并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显现出的特点
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新会计准则具有如下特点。
1、理念性更强
相比较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的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清晰并且准确地反映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这样有助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详细的了解和判断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做出更加准确地经济决策。
这一目标的确立和概念的升华,从一个侧面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使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也使得资本市场变得更加规范,有利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2、更加科学合理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从企业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知获得最大利润是企业存在的最重要的目的。因此,企业的领导层必须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有着清晰的认识和了解。而企业的会计信息就是企业的领导层获得企业经营状况的最有效的信息来源。所以必须要保证企业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财务状况有了更加真实和公允的反映,对企业的盈利模式和经营效率有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解释。因此对现阶段我国企业的会计工作有着良好的促进和指导作用。
3、更加全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的数量呈现出几何式增长的发展状况。同时,企业的类型和经营范围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旧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企业发展的要求。
新企业会计准则结合现阶段我国各类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对已经出现的和还未出现的会计工作方面的具体业务做了相应的规定,从而保证了会计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促进了各项经济业务的顺利进行和企业改革、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
4、更加适合我国国情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将国外先进的会计经验同我国的实际国情结合起来,从而制定出的涵盖我国现阶段各类型企业的具有较高水准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5、体现出国际化趋势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体系。将原先旧有的同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中不相兼容的部分做了重新修订和更改。使我国的会计体系可以和国际上通行的会计体系进行接轨,体现了良好的国际化趋同性。
二、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出台对我国会计行业来说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此次变革对我国企业今后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状况有着深远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
1、公允价值引入会计要素的计量之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资本多样性的增加,尤其是金融资产的大量出现,使企业收益的来源变的更加广泛,资产持有的收益逐渐在企业全部会计收益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旧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将该部分的收益计入企业的全部会计收益。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如果将资产持有收益的结果忽略,会使企业的业绩发生严重的扭曲。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计量汇总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一概念。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真实的收益和资产状况,同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为企业决策者进行决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2、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原基本准则规定了13项会计一般原则,为了同国际准则相一致,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其中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写在总则中。同时,由于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将其写入第九章《会计计量》。权责发生制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已经被提高到会计基础这个地位,不再是一个原则。
3、存货计价办法发生变革
同旧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库存计价方面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新的库存计价方法摒弃了传统的“后进先出”法,而采用更为先进的“先进先出”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产生了影响。例如,一家生产筷子的企业,2月份买入的原材料价格为500元/吨。如果3月份原材料的价格发生下跌,变为400元/吨。假设企业的库存量保持不变,如果采用“后进先出”的原则,则企业的成本将上升,毛利将下滑,企业当期利润减少,期末库存存货成本减少。如果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企业的成本将降低,毛利将增加,增加企业当期利润,期末库存存货成本增加。
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2
一、几个重要术语定义的变化
1、“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旧准则第2条将“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准则定义为“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比较这两个定义可以得出至少三点信息。
(1)两者最大的差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让步都是债务重组;新准则则认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让步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旧准则的定义没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个前提条件,适用范围似乎过于宽泛,易于造成不恰当的诱导,只要双方认为需要就可以达成协议进行债务重组,从而改善企业资金结构,使资产负债率达到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水平。这肯定有悖于市场中利用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初衷。
(2)新准则的定义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一般来说,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就是因为没有能力如约履行偿债义务,如果债权人不作适当的让步,可能会使濒临困境的企业更加雪上加霜,反而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健康运行。这样做肯定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但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3)旧准则中提到“法院的裁决”,新准则将其改为了“法院的裁定”,一字之差,其实是因为旧准则中错用了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作出的是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作出裁决。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做出的判定;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裁定所依据的是程序法,而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很显然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应由法院作出裁定不应使用“裁决”。
2、“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定义的变化
旧准则在第2条分别给出了“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的定义,但在新准则中把这两个术语改为了“或有应付金额”(第七条有定义)和“或有应收金额”(第十二条有定义)。术语名称虽经更改,但概念却无实质性变化。另外,新准则在第七条增加了一项:“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这样规定在会计实务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这些重要术语定义的变化充分体现了新会计准则对经济业务属性的适应性,准确把握了债务重组的实质,符合会计认定的要求,为会计核算提供了依据。
二、入账价值在计量属性上的变化
1、旧准则中按账面价值入账
在旧债务重组准则中希望回避“公允价值”,按账面价值入账:“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但是又在第10条提出“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在第13条也提到了“公允价值”。可见,旧准则想极力回避“公允价值”但仍躲不开它,这有些矛盾。
2、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
新准则弥补了这一点,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而保持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笔者认为是基于以下考虑的:第一,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融资活动愈来愈多,而且国际上广为提倡“国际会计协调化”,为了同国际经济活动规则和会计规则接轨,我国在制订会计规范时也应该向国际准则看齐。第二,在我国,市场经济已有很大的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也不断发展和完善,比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很多城市都很活跃,为资产评估中市场价格的取得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众投资者经过十几年的磨练已趋于理性化,股票的市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这样资产或股票的公允价值就可以取得。因此在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就符合现实需要。
事实上,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效反映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如仅仅因为公允价值不易取得而放弃采用这一重要计量属性,将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债务重组中损益处理的变化
1、重组收益确认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提高信息质量可靠性、减少会计寻租行为的决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和市场的公平规则,少数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欺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这样,对一些本来无力还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的水平。
2、重组损失处理方法的变化
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的损失,旧准则认为债务重组属于企业偶发的经济事项,债权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属于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单独设置“债务重组损失”明细科目加以核算。新旧准则在表述上有些差异,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这里有两个变化:一是将旧准则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改为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二是明确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即对债权人而言,应先确认为坏账损失而后是非常损失,因为坏账损失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一个风险因素。虽然说法有变化,但在实际账务处理中无较大差异。
损益处理的变化反映了国家对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视,虽然某些企业可以利用准则确认利得提高利润,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一股独大”不会继续维持,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则也逐步健全,利用债务重组粉饰报表将不能长久。
四、披露要求的变化
不管是新旧准则都要求债务人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3)或有应付金额/或有支出。不同的是新准则增加了两项披露要求:(1)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2)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应付税款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年12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企业计算所得税时,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各大中小企业到底该选择何种方式计算所得税,我们不妨做一下比较,再进行选择。
一、二者概念区别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中概念中所指的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根据该差额对未来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额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时,需要设置四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二者账务处理区别
下面我们以同一案例为例,用这两种方法计算所得税,总结各自的利弊。
a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20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2075万元。
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4555万元,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2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4200万元。
(2)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675万元。
(3)对售后产品保修,预计负债250万元。
(一)若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账务处理
1、2007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575×25%=893.75(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893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937500
借:本年利润8937500
贷:所得税费用8937500
2、2008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4555+200+290-675+250=4620(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620×25%=1155(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15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00
借:本年利润11550000
贷:所得税费用11550000
(二)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理
该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计税基础如表19-3所示单位:万元
1、20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应交所得税=3575×25%=893.75(万元)
2、2007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100-56.25=43.75(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893.75+43.75=937.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93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93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0
该公司2008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计税基础如表19-3所示单位:万元
(1)2008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555+200+290-675+250=4620(万元)
应交所得税=4620×25%=1155(万元)
(2)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675×25%=168.75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68.75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40×25%=185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28.75
递延所得税=68.75-128.75=-60(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155-60=109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9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8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687500
三、总结各自利弊
可以看出,应付税款法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完全受税法规定的影响,核算比较简单,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本期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但现实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通常采用“应付税款法”。
而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则应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尤其是上市公司要与国际接轨,必须采用这种方法。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侧重于暂时性差异,对差异的处理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而且,资产负债表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地处理与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存在某些不足,例如一些暂时性差异在原差异尚未全部转回的情况下,又产生了新的差异,很难分清差异的属性,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合理性不足,这些问题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地研究讨论解决,但无论怎样,它毕竟是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的产物,是我国会计发展创新的一个方向。所以使用者在选择哪种核算方法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情况和各种方法的特点,确定相关方法,使之既能符合国家政策,又能节省企业资源。
参考文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 新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 基本步骤
为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众多专家学者也发表了各自的观点,这些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同时也应看到,这些措施和观点主要是针对宏观层面的,对于企业如何具体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微观研究却并不多见。虽然上市公司在实施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和研究,尤其是如何在国有企业中实施需要进一步研究,因为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检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性方面,其作用显然十分重大。
一、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前的准备工作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在正式实施之前必须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对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现状进行调研、评估新旧准则转换涉及的工作量并制定工作时间表、实施首次执行新准则的试点工作、编制执行新准则的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首先,通过对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现状的调研,可以更好地掌握集团内部各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了解各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新准则实施方案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其次,重视首次执行新准则的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主要包括:(1)确定一个转换日,按照新会计准则对转换日相关账目的余额进行分析,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试编制会计报表;(2)测试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于纳税调整的影响;(3)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内部管理及其信息系统的影响等。通过对新会计准则的模拟试点,可以全面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其实质,为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积累实践经验;同时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尽早寻求对策,化解制度转换风险,确保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能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后,编制一份操作性强的实施手册,并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开展培训工作。操作手册的内容可以包括新旧准则转换的内容和基本步骤、新旧会计科目变化的对比分析、首次执行日新旧科目余额转换的说明、首次执行日有关报表的强调编报说明等。
二、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步骤
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对首次执行日期初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账目的余额进行分析,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凭证,这些会计凭证不作为过账的依据,而是用于设置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和建立新账;然后是编制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和首次执行日期初数重要事项说明;最后对转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作为重要的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具体转换步骤详见图1。
(一)首次执行日需重新分类的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的会计科目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相比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通过比较分析将这种变化归纳为七大类:名称及核算内容均未改变、名称改变核算内容未改变、名称改变且核算内容改变、名称未变但核算内容改变、将原科目合并为新科目、新增的科目、取消的科目。因此在首次执行日如何做好新旧会计账户余额的转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需重新分类的主要项目: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原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的资产,重新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除长期股权投资外)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等。
(二)首次执行日要求追溯调整的主要项目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调整事项、股份支付、所得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采用公允价值的资产或负债等项目,还需对以下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从而调整首次执行日期初的留存收益(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三)首次执行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的有关项目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下列项目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应追溯调整:
1.对于处在开发阶段的内部开发项目、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飞机和船舶),以及营造、繁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生物资产,首次执行日之前未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2.首次执行日处于收款过程中的采用递延收款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首次执行日前已确认的收入和结转的成本不再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期限内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不再追溯调整。
3.正在开发和加工的无形资产或存货:内部开发项目已经费用化的开发支出不作追溯调整。
4.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在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5.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
6.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做的估计,与按照原会计制度或准则所做的估计一致的,不应追溯调整,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原估计是错误的。以后获得的,表明首次执行日后发生情况的新信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处理。
此外,企业首次执行日按照上年未经审计的科目余额进行数据转换后,若企业发生审计调整事项的,其审计调整事项除在首次执行日前一年度会计账务中调整外,还需在已建立的新账中,在取得审计报告当月根据年报审计调整事项编制新旧调整科目对应表,作为编制审计调整会计分录的附件,进行会计科目期初数调整,同时调整当月会计报表期初数。审计调整事项新旧科目调整中如有涉税调整事项的,则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处理。具体调整步骤见图2。
三、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几点思考
(一)实施新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新准则下会计标准愈加准确、简练,对于会计业务处理往往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有更大的空间,相当多的内容要求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解决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因此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新形势下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如:在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中,现行的会计制度以持有该资源能否以货币计量进行确认,基于历史成本一般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进行计量,而新会计准则是以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能否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为标准确认资产,会计人员需采用历史成本、现值、公允价值等合理的计量属性对资产进行计量。又如: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资产减值、公允价值等全新理念的运用,都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准确判断的能力。因此除了要继续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外,制定一套有效的制度来倡导和鼓励会计人员加强自主学习,树立工作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显得非常重要。
(二)集团公司应统一筹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
新准则所带来的变化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会更多、更高地依赖于公司管理层的决策与判断,信息披露要求与过去相比会更加详尽。因此,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之前,应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筹划,对集团内部各单位的会计核算现状进行充分的调研,同时可以在集团内部选择1到2家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新旧准则的试转换,评估新会计准则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编写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操作指南,以实现向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保驾护航。另外在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当中,及时同各方沟通和协调,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三)谨慎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的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一个主体的资产和负债,虽然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因便于核实而显得更为可靠,但这种会计信息在用于现在和未来的经营决策时,就有可能变得不可靠,尤其是近年来,金融创新和业务创新日新月异,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是符合现实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求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再加上公允价值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既然有主观判断,就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尽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在具体运用时是有条件的、谨慎的运用。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都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只有在具有一定可靠性的基础上才能够使用公允价值,并不是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因此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四)关于预提、待摊业务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但是在新的基本准则中却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强调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而原有的预提、待摊业务正是权责发生制的典型体现。既然新准则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科目,那么预提、待摊的业务就不能再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科目中核算,应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选择合适的替代科目或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等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可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按“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新准则不再强调采用“分次摊销”与“五五摊销”的不同处理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不论采用的是“分次摊销”方法还是“五五摊销”方法,都可通过“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进行摊销,而不再记入“待摊费用”科目。再如,预提借款利息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预提保险费、租金等可并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五)做好新准则实施后的信息披露工作
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企业在其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中,还应当通过以列表的形式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数据的调节过程以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首份年度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新会计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至少列报一年期的比较信息。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新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与原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关于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要求的变化很大,企业在提供首份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于提供的上年度比较数据,应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
新准则的影响最多体现在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会计准则的整体变更必将导致企业财务结构、盈利状况、信用评级和税负的相应变化,但也需要考虑新准则对企业的风险管理、经营策略等其他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新准则的实施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相互合作、共同努力,需要企业尽早了解自身采用新准则可能出现的重大影响,做到未雨绸缪,确保新旧准则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15-18.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1):150-154.
[3] 葛家澍.关于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7,(11):3-8.
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5
一、引言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小企业规模的逐渐壮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税收征管,我国财政部要求所有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颁布了多条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准则、制度,都是通过借鉴、创新会计准则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所做的努力。会计准则是关于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规范性文件,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又是财务会计中需要规范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国会计规范及其国际协调的重心所在,其标准如何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作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表现载体,是各利益主体关注的重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对这一表现载体产生影响。笔者采用2012―2013年小企业年报的数据,运用截面琼斯模型检验《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后会计信息质量的差别,考虑会计准则之外的因素如风险、规模、损失与否等,检验结果表明2013年的可操纵性应计项目小于2012年的可操纵应计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迄今为止,检验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文献已有一些成果。国外学者JohnAmmer、Nathanaelclillton和GregNini以跨国上市公司为蓝本,研究了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关系,认为US GAAP所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要高于ISA,而ISA所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又高于欧洲各国的会计准则,并运用盈余估计的分散程度进行了实证检验。
(二)国内文献
国内专家、学者也有不少贡献。王建新(2005)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方面对会计盈余质量进行界定,通过比较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两种体系下的会计盈余质量差异,考察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否有利于提高会计盈余质量,探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效果。朱锐、梅世强(2007)利用Ohlson模型对2004―2009年年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证实新准则的实施确实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对制造行业而言,每股短期资产、每股经营性盈余、每股净资产对股价的解释力度显著大于准则实施以前。高英(2008)指出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为企业制定会计政策和提供会计信息搭建了一个国际化的平台,不仅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而且对企业财务管理、人事、经营目标乃至管理决策的优化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朱悦逸、张立(2011)基于Ohlson的价格模型,通过SPSS统计分析方法对2006年到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中三张主表的财务数据与股价的关系研究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各年数据进行相关性检验,指出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逐年增强,达到了新会计准则的既定目标。
自2010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公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来,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信息质量影响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多。陈丽娜(2012)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善和统一了会计标准,简化和明确了会计核算与报告要求,更好地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助于公平企业税负,提高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前后的2010至2013年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判断《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否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理论假设
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监督管理和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主要是通过对盈余的质量进行衡量和判断实现的。会计盈余质量的测定通常是用一定的模型和公式来推断。价格模型和报酬模型主要用于对信息质量相关性的计量,通过分析会计盈余与股价的关系来比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这种方法适用于上市公司,而对信息质量可靠性的计量往往采用盈余管理测定法。鉴于我国小企业会计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业务素质偏低、法律观念比较淡薄、会计信息失真突出的现状,本文研究会计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可靠性方面来计量。
假设:如果《小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明显高于小企业使用的旧准则,那么2013年会计盈余质量将显著提高。
(二)样本数据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手工收集了青岛市86家小企业年报数据,剔除了没有及时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数据不全、未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企业样本,获得最终样本72个,四年共计288个平衡的面板数据样本。本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变量定义
国内外最常用的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方法是应计项目分离法,即用回归模型将利润分离为非操纵性应计项目和操纵性应计项目,并用操纵应计项目来衡量盈余管理的大小和程度。在变量的选取上,考虑以下方面: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固定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应的应收、应付项目及折旧额等应计利润自然会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加额和固定资产的规模将是影响非操纵性应计利润的重要项目。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摊销额是非操纵应计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考虑将会低估非操纵应计利润额,高估盈余。
基于以上情况的考虑选择了表1的变量。
(四)模型构建
本部分运用截面琼斯模型,从会计盈余质量是否提高的角度来验证《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否有提高。
总的应计项目TAt的估计模型:
TAt=α1(1/At-1)+α2(REVt)/At-1+α3(PPEt)/At-1
+εt (1)
正常应计项目NDAt的估计模型:
NDAt=β1(1/At-1)+β2(REVt)/At-1+β3(PPEt)/At-1
(2)
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变量:
非正常应计项目(可操控的应计项目DAt)=总的应计项目(TAt)-正常性应计项目(NDAt)
其中:β1、β2、β3是α1、α2、α3的OLS估计值;εt为剩余项,代表公司当期总应计项目中的可操纵应计项目。
四、实证检验
(一)总应计项目的描述性统计
首先对样本公司2010―2013年度的总应计项目进行描述性统计,其次对样本公司2010年与2011年、2011年与2012年、2012年与2013年每两年的数据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表2和表3反映了描述性统计的结果。
为了比较不同年度样本公司总体应计项目的大小,选择忽视总体应计项目的方向而对其取绝对值。就均值而言,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的2011、2012年度相比,2013年总体应计项目的均值低于前两年,对2012和2013年度两者差异的T检验结果也表明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但2010年均值的绝对值较高,同时标准差和均值标准差也较大,说明2010年样本公司的数据比较分散,差异较大。
(二)截面琼斯模型回归分析
将2010年至2013年的样本数据按照模型(1)分别在SPSS17.0中分年度回归,在10%的置信度水平下,部分自变量在模型中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因变量,回归结果见表4。正常应计项目NDA与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各年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二个变量主营业务收入增量上。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由于模型的解释能力不是十分精确,不同会计年度样本模型变量回归系数T值存在一定差异,而且模型的拟合度在不同会计年度的差异较大,2011年的拟合度最低,2013年的拟合度最好,2010年和2012年次之。具体结果如表5和表6所示。
利用上述回归结果与模型(1)和模型(2),分别计算出样本公司2010―2013年会计年度的操控性应计项目。为了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小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分别对样本公司2010―2013年度可操纵性应计项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对2010年与2011年、2011年与2012年、2012年与2013年的可操控性应计项目进行了配对样本的T检验,结果如表7和表8所示。
根据表7和表8的统计结果可知,2013年可操纵应计项目均值为8.4248E-02,2012年可操纵应计项目均值为1.0607E-01。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2013年的盈余质量水平显著高于2012年,其他年度变化较小。《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盈余的信息质量在可靠性方面有了改进,主要是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资产类、损益类项目产生了影响,也就进一步影响了会计盈余的质量,比如:资产只有产生实际损失时才进行确认,具体的确认标准参照了税法中的相关处理,平时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会计工作;投资效益;新会计准则;特点;经济实力
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工作依据的准则和标准,是会计理论在会计人员进行财务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同时也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总结出的各种会计制度的依据。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并不是简单的对几个会计科目名称的更改,而是把重点放在核算方的更新,这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好的适应资本市场的需求,跟上时展的大步伐。
一、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一)新会计准则的制定相比旧会计准则,更多地注重原则性,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有更强的判断力,它的制定与实施更多地是对会计人员的一些引导。例如,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项,新的会计准则对交换资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提出了一些衡量标准用于帮助会计人员加以判断,然后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有原则的做出结论。
(二)新会计准则更多地引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在旧会计准则中对于计量多采用历史成本做了改动,提出如果能够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取得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三)新会计准则在制定方面做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同步。同步的同时要遵循适度性,不能一味盲目的追随,而失去了的经济发展特色。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一)要求财务人员素质更高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人员职业性更强。由于企业规模不同,企业财务人员职业能力也存在强弱之分,一些财务人员职业能力较差,不能够很好地理解财务知识,根不能将财务知识正确合理的应用到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导致财务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原始单据搜集不规范,原始单据没有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应附单据粘贴不全,“糊涂”记账,不及时对账,最终使得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情况。甚至一些会计人员出现恶意的“弄虚作假”,白条抵库等现象。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要求财务人员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更好的避免了此类不良状况的发生。
(二)要求会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会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有法可依。1.填列凭证的要求。在一些企业财务工作中,会计凭证填列随意,原始单据搜集不符合财务要求,粘贴不全,审核不严,导致财务处理失真。对此,新会计准则对填列凭证做出明确细化的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会计规范,将经过审核确认无误的原始单据粘贴齐全,然后填列记账凭证,方便后期客观进行会计核算。2.对会计科目设置的具体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了方面企业合理有效的对企业发生的会计交易进行分类与核算。新会计准则要求各企业针对自身的情况,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科目,不得随意乱设科目。3对记账,结账的规范要求。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本企业本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按时按序全部进行审核记账,精确核算,定期及时结账。结账后。不得随意对装订好的凭证拆封,对其中的凭证进行更换,错误披露企业财务信息。
(三)要求会计制度更加完善健全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为了使会计制度更加完善健全。会计制度的形成,是无数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不断摸索实践而得出的,依据企业自身的条件,为了满足企业会计目标,满足企业外部投资人,债权人,政府等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以及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要求而形成的一系列标准化的会计法律法规及实施条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也是对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做相应的调整。
三、确保新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建议
(一)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有着更高的要求。企业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专业知识培训与调研,使得财务人员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上,更加深入的对会计专业的研究,以适应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适应会计制度的不断更新及完善。
(二)对新会计准则要有预见性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企业初期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应该提前预见,对于一些公司出现的对新会计准则的认知不准确,导致影响会计实务的实际操作与实施,最终出现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失真等现象制定相关规定,指导性的规范企业的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正确性,及时有效地记账以及做好后续账务处理问题。
(三)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更好的指导与监督了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系统,改善了企业对行业风险的预见与防范能力。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制定与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的分类风险管理等相关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投资,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合理把控,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互查以及内部审计,在会计工作中不断发现内部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最终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
(四)使会计信息的横向、纵向更具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进一步的统一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使得会计信息无论横向或纵向更具可比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统一,有效的减少了暂时性差异的出现以及与税法之间出现的偏差。
(五)新会计准则仍需完善
新会计准则对于旧的会计准则而言,最大的优势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基本同步,但是无论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的新会计准则,面对资本市场新业务的不断推陈出新,未来的某一时刻必然出现一些不可控方面,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对财务工作进行研究,对会计准则不断完善,以便适应会计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