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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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整治方案

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执行宁德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三轮车和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开展(下称“两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两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发动街道各单位、各社区、村干部职工,采取有力的措施,攻坚克难,彻底摸排、登记、整治“两车”非法运营,全面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两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任常务副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办所站负责人、各工作站站长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抽调为工作人员。各社区、村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应制定整治方案,切切实实地任务分解到人,落到实处。公安派出所成立专项整治巡查小组,加大辖区内出现的非法营运“两车”整治力度,确保非法营运“两车”拆解措施落到实处。

时间安排

1、7月26日,街道召开“两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

2、7月26日至8月2日,组织街道各单位、社区、村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开展非法营运的“两车”摸排、登记、整治工作,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各社区、村进行指导、检查、监督,按照上级部署做好“每日一报”工作。

3、8月2日,街道“两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收集、整理、汇总、呈报各项材料,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迎接检查、验收。

具体措施

1、认真抓好工作部署。要加强领导,及时部署工作措施,把整治“两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路交通的高度,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通过分发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两车”危险性、危害性,劝导群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劝阻非法营运车辆者不要从事非法营运,在根源上治理非法营运车辆。

3、深入开展摸排登记。街道各办所站、各社区、村主干要主动承担起主要责任,要组织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分片分组进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照片资料的摄取和有关情况的调查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摸排彻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对路遇的非法营运“两车”进行跟踪、报警,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整治。

4、实行重点部位整治。针对街道六个村的实际情况,松城派出所要调配警力,各村安排2名干部配合民警,对青福、墓斗两条线路上非法营运“两车”进行的摸排,以至现场扣押,集中拆解。针对学校分布和管理情况,联合县教育部门,明确民办小学、幼儿园为承办主体,对其营运车辆进行调查统计和严格管理,杜绝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发生。

5、切实加强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每天必须深入各工作站、各社区、村,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和报送,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新的措施。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办站所、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通过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真正使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取得明显好转,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便捷安全出行。

(二)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打击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用联合执法方式,全面调查、灵活稽查、集中行动、从重处理等方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长助理、市港航管理处处长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法制办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行政投诉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运管所所长

县纪委委员、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县交通运输局人武部长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等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交通运输局抽调。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均属于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范围。重点打击内容为: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打击欺行霸市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包括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没有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同时整治出租车非法拼客、扰乱正常营运线路行为,以及私设票点、组客倒客、串线营运的客运班线车以及其他非法营运行为。

四、工作步骤

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打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为期28天: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形成全民参与抵制非法营运的良好氛围。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

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全面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目前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的现状,对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黑车”进行重点打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巩固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果,加强对全县道路客运市场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1至5日,县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五、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

在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开展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打击重点。按照打击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重点区域为县各主要交通线路非法营运车辆以及县城内非法经营较为集中区域。

(二)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抽调公安、交通、交警以及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领导和综治办人员组成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联合执法小组,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组(鄱南片)组长:人员:运管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二组(凰岗片)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三组(鄱中片)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四组(田畈街片)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五组(鄱北片)组长:人员:运管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等乡镇。

第六组(县城片)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0人、公安2人、交警2人,负责区域:县城。

第七组(机动组)组长:人员:交通运输局15人,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1人。负责区域:全县。

(三)集中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查处的非法经营案件集中处理,对查实的非法经营按规定从严处理。依法依规扣留的从事非法营运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县交警大队停车场内,各组合理安排旅客转运,所扣留车辆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统一处理。

(四)广泛监督。发动群众加强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及时受理、核实和查处;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必要时对参与非法营运的人员、车辆进行曝光,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支持政府打击非法营运的行动,从行动上抵制非法营运行为。

(五)整治要求。联合执法小组要主动出击,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对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整治期间的查处登记,处理结果定期对外公示。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小结与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执法队伍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严禁发生简单粗暴执法、公路“三乱”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违者依据《县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维护大局、服从安排和调遣。对不服从安排、工作拖拉、推卸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在整治行动中要做到计划周详、组织严密、信息保密、行动迅速,确保行动效果。

(四)参加整治活动的所有人员在整治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对举报、投诉的案件必须根据案发现场和途经线路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安排后未到场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五)对查处的案件必须严格按本工作方案要求处理,并做到证据真实有效,案卷规范完整,严禁出现无证据、无案卷扣车处罚的违规执法行为,违者将按《县交通运输局对违反行政执法纪律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第六条第四款处理。

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红蚂蚁”为你整理了这篇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交通领域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宣传发动方案以及线索摸排工作方案,按时推进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在城区营运的出租车、公交车上统一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共计550份,向服务对象发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1200余份,县长途汽车站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工作宣传视频,取得良好宣传成效。

(三)加强线索摸排,强化监管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向县扫黑办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0条,每月按时向县扫黑办报送当月线索移交月度汇总表;县扫黑办转县交通运输局查办的线索共11条,11条线索均已查办完结,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扫黑办转县交通运输局查办的3条线索也已查办完结,并按时报送《涉黑恶犯罪线索核查情况审核表》及线索核查办结报告。

(四)针对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制定具体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即:专项整治非法营运行为、超限运输违法行为、驾培市场、交通建设领域、水上运输领域5个方面。

1、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

霍邱交通运输局针对非法营运行为特点,积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

以县扫黑办移交转办的“黑车非法营运线索”为契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正常监管、错时稽查、突击检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方式,多次开展夜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2018-2019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672台,处罚违法违规出租车89台,打击黑头车76台,其中查处非法网约车26台,非法巡游车50台。2020年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期间,1-9月份共查处违法违规车辆474台次,其中“黑车”79台次、非法网约车9台次,违规出租车42台次,非法改装136台次,非法营运7台次。

2020年霍邱县交通运输局联合霍邱县公安局出台并下发《霍邱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霍交〔2020〕91号)文件,积极开展“霍邱县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道路客货运输行为,重点整治巡游出租汽车司机不打表及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随意喊价、故意绕道、态度恶劣、随意拼客等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牵头者,特别是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等。2020年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查处违法经营车辆844台,其中“黑车”84台次,改型车辆392台次,非法网约车11台次,城区违规出租车33台次,乡镇违规出租车14台次,危险运输车辆1台次,非法流动加油车3台次,公安拘留1人。自10月30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车辆30台次,其中,霍邱至合肥非法拼车9台次,霍邱至六安非法拼车4台次,霍邱黑车15台次,旅游异地营运的客车2台次。

结合行业管理,进行常态化整治。在重拳打击非法运输经营的同时,将疫情防控放在首要位置,监督运输企业及车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从重处理。3月份,正是疫情传播的高峰期,利达客运公司车辆不服从禁运安排,擅自组织乘客由霍邱至常州,霍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车辆承包人及公司做出了严厉的整改措施,给予2000元罚款并依法将违规车辆暂扣于汽车站内,公司及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在交通系统内曝光通报。疫情防控期间皖NB0503、皖N55556两台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异地经营,霍邱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行动,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及时开展查处行动,将皖NB0503、皖N55556两台车封存在霍邱县马店镇红喜酒家后面停车场,同时霍邱县马店交通管理站责令当事车辆不得异地经营。此举有效的遏制了其他车主不听劝告,冒险经营的行为,对疫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5月份,接群众举报反映合肥籍旅游客车在我县长期非法经营,为有效阻止外籍客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霍邱县交通运输局派出专班执法力量,对涉及车辆展开调查取证,得到交警部门的积极配合,调取了监控录像,有力的促进了证据的收集。在六安市运管处和合肥市运管处的有力支持下,外籍客车停止了非法经营活动,退出了我县客运市场,取得明显治理成效。

今后,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高压态势,规范安全、文明的客运市场秩序。

2、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在涉黑恶线索摸排过程中,国道105马店超限超载检测站共排查出3条望风车线索,及时移交县扫黑办,转交公安机关办理。

同时,为有效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全力维护国道105良好交通秩序,2019年,交通公安联合整治暨铁拳出击共进行6次集中突击行动,共出动交警、巡防、治安、派出所、交通执法等执法力量共800余人次,警车、交通执法车辆290台次,重点对国道105、S310、S343进行全面布控。共检查各类车辆11400余台次,交通公路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车辆108台次,其中超限超载车辆32台次、非法改装车辆76台,卸载货物168吨,罚款47.6万元。

2019年1-12月,全县各治超站、巡查中队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89台,卸载6370吨,罚款129万元,交警记分累计829分,查处车货总重超75吨或100%的恶意超限车辆43台。

2020年1-11月,在专项整治期间,站内共检测车辆10575台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87台次,其中超限率达到100%以上的双超车辆17台,卸载货物4049.72吨,罚款6.9万元。

下一步,马店治超站将认真总结和汲取行动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对治超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长期制度,实现国道105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3、驾培市场专项整治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霍邱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自2019年1月20日起,对全县驾培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布实施总要求,各交管站所在本辖区内通过上门宣讲、现场通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摸排登记。截止2019年4月底,全县各交管站共上报摸排登记非法报名点17个(外籍6个)、代训点30个(外籍9个),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村)、街道。

截止目前,全县共拆除非法报名点招牌8个,清理取缔代训点15处,查扣非法培训教练车辆5台,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4、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县交通运输局多次召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推进会,结合霍邱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暨扩面延伸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对交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深挖在交通工程领域中恶意竞标,项目建设过程中强占、无故阻碍施工等涉黑涉恶线索。霍邱县交通运输局每月按时向县发改委报送《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排查进展情况汇总表》。截止目前,交通建设领域未排查出现涉黑恶线索。

5、水上运输领域

县海事处重点摸排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非法码头等领域黑恶势力和违法行为线索。

在日常巡察过程中,发现1条线索。在前期核查线索基础上,2019年8月29日,县海事联合县公安、河道、王截流乡政府等多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线索当事人进行约谈,并彻底清除违法建筑,恢复原侵占滩地。

(五)加强行业联动,提升效能

2019年3月县纪委第二巡查组对县交通运输局开展重点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后,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具体制定《县交通运输局重点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材料按时报送县委巡察组审核归档。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梳理,发现当前霍邱交通运输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线索深挖彻查突破小,摸排力度深度有待加强。二是交通系统与公检法司等各部门联动不够紧密,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后,我局将以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梳理举报信息,从源头加强管理;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县扫黑办,依法严处。同时,加大与公检法司各部门相互协作力度,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4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推进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自备车(轿车、面包车)、残疾车、二轮(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无证)营运。

(二)客运班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站外组客或不在核定站点上下客等经营行为。

(三)车站、医院、码头、宾馆、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地区和国道、省道过境路段、高速公路出口处、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集镇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无证从事道路营业性客运情况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查处的线路、地点和车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城乡客运班车的营运行为。

(二)市公安局。从交警、治安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现场查处无证、无牌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道路客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无证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市建设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城区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的秩序管理,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等从事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正面引导市民拒绝乘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经营行为,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市教体局。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接送车的管理,组织学校开展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七)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中依法行政情况的工作督查。

(八)市局。负责做好有关接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市残联。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残疾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驾驶残疾车辆人员的管理。

(十)镇乡、街道。服从市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协调各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机制

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5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按照《区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组织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的乡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交通安全、文化教育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工作。二是从政府相关站所以及村组干部中抽调精干充实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力量,共落实5名交通协管员,进一步加强政策、资金、物资等要素保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有生力量为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提供全方位支持。三是明晰了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明确要求在周河中心校学和幼儿园上放学的时段,交管办工作人员要对学生上放学乘坐社会车辆和超载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工作,采取分区域负责制,对不听劝阻的违规违法车辆,及时向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报告,并协助区运管所、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辆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加强工作推进力度,乡党委、政府还决定对交管办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治工作纳入交管员2015年终目标考核,从而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

二、明晰思路,强化宣传

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整治办等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乡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调查研究,并经充分论证后制定实施了《乡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等驻乡各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召开各级动员会、协调会、户组会等会议以及在乡政府、新村聚居点、村级活动中心等处悬挂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把整治工作第一阶段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利用赶集日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乡党委、政府还要求全乡党员干部都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了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一是要求交通协管员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自各辖区内的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监管工作,对学生乘坐社会车辆上放学的信息以及非法营运车辆、非载人车辆的载人情况进行真排查登记,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组织交通协管员多次对辖区内周河、中心校大门外非法营运进行巡查,对违章车辆及驾驶员证照进行检查,联合辖区派出所清理整治非法客运及超限超载车辆。三是联系周河、中心校加大对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并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和非载人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健全机制,注重实效

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方便群众生活和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秩序健康发展为宗旨,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做贡献。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城区出租车、公交车、班线客运车不规范经营服务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集中解决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存在突出问题,达到“经营规范、车容整洁、服务优质、舒适安全”的目标,并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条件,为实现“双创”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出租车

1、打击“黑车”营运,规范客运秩序。由汉滨区交通局负责,区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对未取得营运资格擅自投入营运的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公用小车、民用牌照的小轿车从事出租营运的一律按“黑车”予以从严打击。对已到报废年限仍从事营运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

2、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由区交通局负责,区公安、交警、物价等部门配合,对拒载、故意绕道、多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出具发票;不按规定统一门标、监督电话、顶灯;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拼座、议价收费;不在规定的站点停靠,随意滞留候客等行为予以重点整治。

3、抓好配套建设,规范行车管理。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交警部门配合,抓好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建设。由区交警大队负责整治出租汽车乱停、乱放、乱调头和占道等阻碍交通现象。做好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标识的划制工作,使其人车分流,遵章通行。

4、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服务意识。由区交通局牵头,区交警大队配合,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管理和培训,不断增强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意识,做到着装整齐,车体清洁,车况良好,文明营运。

5、强化企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统一。严格推行出租车车辆颜色统一、计价器统一、收费标准统一、顶灯标识统一、车门统一喷印监督电话和企业名称的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推广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公交车

1、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建设局配合,清理站容站貌、治理站点周边环境,加强安全行车管理。严禁开飞车、开“蜗牛”车、滞站候客、招手即停等行为,规范行车秩序,确保安全有序。

2、由区交通局负责,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管理,规范公交车不按站点或班次运行、到站不报站名、车身内外环境卫生差等行为,重点抓好司乘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规范教育,实行持证上岗,推广文明用语,改善服务质量。

3、按照中心城市规划要求,立足当前城市道路和客运现状,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城市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的城区公交线路总体布局规划和运行方案,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时调整充实公交运力,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班线客运车(含客运小面的)

1、由区交通局负责,区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班线客运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倒客、卖客,不按规定进站经营;在城区漫游揽客、阻碍交通;垄断线路、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欺行霸市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2、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逐步取消对城市客运小面的的审批,使其逐步退出城市客运市场。

(四)清理收费项目,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对涉及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区财政、物价部门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从严查处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城区公共交通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汉滨区政府副区长张亚清担任,市运管处处长阮英波,汉滨区交通局长李纪平、交警大队队长彭学军任副组长,区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物价局、交警大队、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出租车管理处,区交通局长李纪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分别从区交通局(运管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物价局、工商分局、监察局和安铁公安处抽调组成。办公室设举报电话:3211356。

五、处理措施

1、对未取得营运资格从事客运经营的,一经查实,依法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对暂扣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的,申请法院依法拍卖。

2、对所属营运车辆驾驶员多次发生违规、违章经营行为,服务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城市客运企业,将责令其停业整改,若整改不合格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营运车辆违章率达到20%以上的,本年度不得新增营运车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收回其客运经营权。违章驾驶员一律到运管、交警部门指定地点参加城市客运、交通法规培训班学习。

3、对拒绝接受交通运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妨碍公务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4、安铁公安处、区交警大队和出租车管理处联合设立火车站交通运输车辆管理执勤室,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运营“黑车”,加大管理力度,集中规范火车站车辆营运秩序。

5、对国家公务人员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查实,属区属单位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批评。属市上单位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在综合整治活动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自2008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9年2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自10月20日至10月31日。由区运管所负责对*城区城市客运行业概况、非法营运“黑车”数量及其车型、“黑车”从业人员类型和基本情况等内容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和了解“黑车”运营的基本情况。

2、宣传动员阶段:自11月1日至10日。各工作组在车站、社区、市场等重点部位,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广大群众和客运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3、集中整治阶段:自11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各工作组对城区客运车辆各停靠站点和重点路段实施不间断的检查,对违规行驶的车辆,向驾驶员讲明政策,提出要求,促其整改。对非法营运、黑车载客、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恶意违章等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在整治工作中管理到位、整改及时的客运企业和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的从业人员,给予宣传表扬。

4、检查验收阶段:自2009年2月11日至2月20日。总结整治经验和措施,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和整改薄弱环节,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公共交通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关系到市民出行方便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实施突击整治,全面改善行业面貌,切实维护城市形象。

2、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标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服从调配,严格执行工作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照方案部署顺利推进整治工作。

3、依法行政,强化督查。各参与整治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执行纪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整治工作进度,对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推诿懈怠的要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执法不公、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