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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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1

1.1企业人工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由于企业生产运营性质的不同,再加上我国在会计方面并未能提出完整、全面的人工成本概念,使得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也是比较混乱的。而新企业会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篇,便针对以前企业人工成本核算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了新型全面的人工成本核算观念,相信在新会计准则的推广应用与不断完善下,有望扭转长期以来关于人工成本核算中劳动耗费与补偿方面存在的模糊现象。

1.2企业直接材料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原企业生产成本会计管理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主要是指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直接材料的成本(包括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其他途径所获得的成本)。而在新会计准则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其一,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根据应用指南的指示,主要可通过加权平均法来核算当前企业的直接材料成本。其二,当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当前的成本时,可通过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以下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保证能够在企业成本会计处一手法基本统一的情况下,对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1.3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传统的企业成本核算大多是采用吸收成本法进行,该核算方法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三部分所构成,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主要发生了两点变化:⑴其规定企业生产成本是指除过工资总额与职工福利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均由生产单位员工承担的部分。且需要长时间构建或生产才能完成的产品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部分需纳入到企业成本核算中。⑵原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均要求将其计入到当期损益中。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的调整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可见,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对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人工成本核算、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以及生产成本核算方面起到了实质性的优化作用。但若是在实际的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中,未能科学、合理的利用新会计准则,也会影响企业成本会计管理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进行调整,以便能真正提高企业成本会计水平。

2.1更新企业成本会计观念

在大时代的发展下,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快对成本会计观念的更新,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会计工作人员还应该严格遵循到理论与实践知识相结合,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会计实务管理,以保证成本会计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中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2.2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成本会计人员应该打破传统会计理论的束缚,以不断探索与创新为目标,应用务实、严谨、科学的态度,深入经济市场调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通过转变企业成本理论,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理论研究体系,以此来促进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2.3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

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主要体现在通过有效措施,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与素质水平方面。首先,各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应该大力的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能够得到改进与完善。其次,企业需选拔、培养出一批年轻、合格、专业性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成本会计人员,使这些人员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以便能为企业会计实务工作打好基础。再次,企业应该对现在会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其能够深入地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成本会计工作中,能从旧会计准则的应用渐渐朝着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而不断转变,最终让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应用下,促进成本会计实务的精准与完善。

三、结束语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2

一、FAS 151《存货成本》基本情况介绍

ARB No.43第4章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上述项目金额十分异常,应确认为当期费用。FAS 151对此作出了修正,主要体现

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取消了“十分异常(so-abnormal)”一词,并规定:非正常的(abnormal)运费、装卸费以及座料(损耗)等项目应作为当期费用而非存货成本的一部分处理(无论是否满足“十分异常”的标准)。二是用具体的操作指南替代了ARB No.43第4章中的“闲置设备费用(idle facility expense)”一词,增加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IAS 2)完全一致的关于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及其分配的。此外,还增加了比IAS 2中关于正常生产能力更详细的指南。例如,指出“不同期间产量水平的一些变动属预计之中且在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之内。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以特定因素和行业特定因素为基础而变动,并以此为基础作为判断某一生产水平是否属于非正常低水平产量(即,在产量的预计变动范围之外)。”

从FAS 151对“存货成本”会计准则的修正可见:

(一)从形式上看,FAS 151无论内容与文字表述都与IAS 2更趋于一致。2002年9月,FASB和IASB约定一起努力建立一套高质量会计准则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作为此项工作的一部分,FASB和 IASB共同承担了一项短期趋同项目,即消除IASB的会计文告与FASB的会计准则之间的一些较小差异。存货成本会计,尤其是闲笠设备费用、运费、装知费以及废料(损耗)的非正常金额的会计处理,就是这样一个较小的差异,被列入了短期趋同项目中。FASB认为,ARB No. 43第4章和IAS 2《存货》都建立在相同的原则基础上-此类成本的非正常金额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而这两项准则表述上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准则上的不一致。为此, 2003年12月,FASB提出了《存货成本》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04年11月正式。

(二)从内容上看,FAS 151的修正进一步突出了ARB No. 43第4章所给出的存货成本的定义,即表述为“为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和场所而直接或间接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合计金额”,从而强调了计入存货成本的费用支出必须有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和场所”。

非正常的运费、装卸费以及废料(损耗)等项目要么不是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可合理预期的项目,要么就是虽属于经常性项目、但其金额相对于一贯的均值显著异常的偶发性项目。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和场所,因此,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费用。FAS 151分别按照“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场所”和“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两个标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这表现为:

1、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场所的费用项目。FAS 151要求非正常运费、装卸费等项目无论是否满足“十分异常”的标准,都应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因为它们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场所。当然,“非正常”一词需要会计人员进行适当的职业判断,属于准则制定中“原则”导向的一个倾向。

2、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的费用项目。FAS 151要求非正常浪费的原料(损耗)应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因为它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

FAS 151借鉴IAS 2,区分了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要求“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分配计入加工成本”,以具体的操作指南替代了 ARBNo. 43第4章中的“闲笠设备费用”FAS 151采纳了IAS 2中时“正常生产能力”的定义,并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按照FAS151,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分配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若实际产量与正常生产能力基本相当,即“如果实际生产水平接近正常生产能力,则可以实际生产水平为基础”,其结果大致相当,不会有异常变动。 (2)若实际产童显著高于正常生产能力,即“在产量特别高的期间”,则应按实际产量来分配,这样,“分配计入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费用颇将减少,从而存货不会以高于成本的金额计量。(3)若实际产童显著低于正常生产能力,即”属于非正常低水平产量“,则仍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分配计入加工成本,进而计入存货成本,使”分配计入各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费用额不因产量特别低或停工而增加“。而剩余未分配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属于偶发性、非预料的非正常金额,属于ARB No.43第4章中的”闲置设备费用“,它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因此,应确认为当期费用,而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即:”不能分配的间接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例如:某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A,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100元,当期发生固定间接生产费用6000元,当期预计产量(或产量定额、按以往经验估计的产量等)300吨,如果:

(1)实际产量为295吨(或305吨,与正常生产能力基本相当),分配计入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固定间接生产费用=100×295+6000=35500(元)

(2)实际产量为400吨(相对于正常生产能力300吨,产量特别高),分配计入产品单位成本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则为6000÷400=15 (元),而分配计入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童=100×400+15×400= 46000(元)

(3)实际产童为200吨(相对于正常生产能力300吨,产量特别低),应计入产品单位成本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6000÷300=20 (元),而未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固定间接生产费用一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6000-20×200=6000-4000= 2000(元)

这部分未分配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属于闲置设备费用,是“非正常”的,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按照FAS巧1的规定,它“(不能分配的间接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笔者认为,这里的“闲置设备”并不是指不需用或未使用的设备,而是指由于设备未达到正常生产能力而相对处于闲置状态。

分配计入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100×200+20×200=24 000(元)

分配计入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100十20=120(元)

这体现了FASB在存货准则制定中秉持资产负债观、注重资产负债表信息的指导思想—绝不高佑存货成本、确保存货单位成本中不含非正常项目金额,进而保证存货成本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二、间接生产费用的概念及理解

FAS 151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借鉴IAS 2,在存货成本的会计准则中引入了间接生产费用(production overheads)的概念,并分别对变动间接生产费用(variable production overheads)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fixed production overheads)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FAS 151从2中直接采用了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概念,但并没有给出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具体定义。而IAS 2给出了它们明确的定义:“固定间接生产费用,指产量发生变化时仍保持不变的间接生产费用,如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用、工厂管理费用和行政费用等。变动间接生产费用,指随产量直接或几乎直接变动的间接生产费用,如间接材料和间接人工等。”

我国现行的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采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划分。笔者认为,在会计准则中直接采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和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概念,有利于引导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能够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所需的、相关性更强的、准确的、细化的会计信息,是“决策有用观”在会计信息提供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应当积极借鉴这一思路,在规范存货成本核算的同时,强化成本核算与管理,提供细化的成本核算信息以便于企业作出科学决策,提高成本和预侧水平,提升企业效益。

(二)季节性因素导致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变动。这种变动最明显的是,如车间的供暖成本在冬季较高,而空调成本在夏季较高,此外还有由产品生产周期或季节性需求差异等因素引致的产量季节性变动而引发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变动。对此FAS 151给出了“正常生产能力”的具体操作指南:“不同期间产量水平的一些变动属预计之中且在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之内。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以企业特定因素和行业特定因紊为基础而变动。”因周期或季节性需求等导致的产童变动的情况应属于正常生产能力的变动范围之内,因而此类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计入加工成本。

在美国,有的企业采取较长时期内的预定间接生产费用分配率的方式(例如以1年、2年或3年作为计算期),在这种方法下,固定间接生产费用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分配。按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预定间接费用分配率,被称为正常化间接生产费用分配率。卡特彼勒(Caterpillar)公司的一位经理强调:“如果不将之正常化,它们就会在产量增减变动时歪曲产品的内在成本。正常化就是按长期产量而不是当前产量来分配成本。”(罗纳德W.希尔顿,2003)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也规定了类似的做法:“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一般可按制造费用的全年或停工月度预算数和产品的全年计划产量,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同时还规定,“如果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产品的实际产量与预算数、计划产量相差较大时,应当及时调整计划分配率。年度终了,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明年开工生产准备的可留待明年分配外,其余都应当在本年内调整产品成本: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颇,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这与FAS 151基本一致: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为基础计入加工成本;存在季节性因素变动时,正常生产能力是指正常生产条件下若干时期或季节内预计能够达到的平均生产量,应考虑企业特定因素和行业特定因素。

(三)非正常“闲置”固定间接生产费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与FAS 151及IAS 2的主要差异在于:当产量显著低于正常生产能力时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相当于非正常“闲置设备费用”部分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或曰“未对存货加工做出贡献、无助于使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的部分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FAS 151和IAS 2将其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坚持“分配计入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费用额不因产量低或停工而增加”;虽然我国会计准则中也有类似的原则规定:非正常消耗的制造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其发生时

确认为当期费用,但由于没有提供相应的具体操作指南,造成实务中仍将该部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使产品成本大于按FAS 151和IAS 2规定计算的结果。

按照我国实务中的做法,在上述(1)(2)两种情况下计算得出的产品加工成本是一致的;但是在第(3)种情况下,固定间接生产费用6000元应全部计入当期产品加工成本:

分配计入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实际产量+固定间接生产费用=100×200+6000=26000(元)

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6000÷200=30(元)

分配计入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的间接生产费用=单位变动间楼生产费用+单位固定间接生产费用=100+30=130(元)。

对于这一,美国学者罗伯特。S.卡普兰给出如下公式定义(这里的闲置生产能力与“闲置设备”所指一致):资源供给=使用了的资源+没有使用的生产能力,因而,总生产成本=已使用的生产能力成本+闲置的生产能力成本。

卡普兰认为,“由闲置的或没使用的生产能力引起的过量成本使企业成本增加,通常闲置生产能力成本最好看作一个与期间相关的成本,而不是与产品相关的成本(通常,闲置生产能力成本不被分配到单一产品中去)。”当企业存在闲置生产能力(或设备)时,通常会采取灵活方式争取顾客来改变其需求。例如,航空公司大都会在市场需求很低时出售打折机票,电器产品在销售低峰期降价诱导顾客等。

笔者认为,从上讲,非正常“闲置”固定间接生产费用不同于季节性因素导致的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变动,就其性质而言,不符合存货成本的定义,其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因此,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三、启示

首先,从FAS 151与IAS 2基本一致的规定来看,均是严格按照存货成本的定义分析,无论是“非正常”的项目,还是“非正常”的金领,都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因此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我们应当考虑此种“未对存货加工做出贡献、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部分固定间接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要与FAS 151和IAS 2趋同,我国《存货》准则中是否需进一步明确与存货相关的“非正常”项目或金额的会计处理问题。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3

关键词 资本公积;资本储备;转增资本

一、资本公积的构成及来源

资本公积是保留在企业内部不予分配、来源于非经营因素的企业资本性积累。其权益属于投资者所有。从其形成来源看,它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的部分。或者其他人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所有者权益。它是企业抵御、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充实资本的重要资金。对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随着各项新法规制度的颁布。在企业的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等组建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到“资本公积”,使其核算内容日趋复杂。

在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构成为:

(一)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指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1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其中:有的利得通过“资本公积”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有的利得通过“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损益。2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其中:有的损失通过“资本公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有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我国目前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中。既有投资者投入资本产生的资本(股本)溢价,又有与投入资本无关的利得。资本公积概念及其构成于我国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时首次出现。至今。其构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当时的经济特点进行了多次改革。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资本公积构成、核算内容及其变化

资本公积的构成是通过会计处理来体现的。在2007年7月1日《新准则应用指南》开始实施前,涉及资本公积的业务及会计处理主要依据2000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至五)》。2007年7月1日《新准则应用指南》实施后,资本公积的构成及会计核算内容如表2所示。

三、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存在的问题

资本公积的主体是资本(股本)。在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资本公积的核算是现行会计制度变化最频繁的内容。因而,在会计核算时,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来源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账户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模糊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有如下规定: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在以上两笔经济业务处理中。当其差额为贷方时,则作增加“资本公积”,最终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中可以转增资本的积累;当其差额为借方时,作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年末冲减“本年利润”,最终减少了未分配利润。这样处理虽然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但在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中。资本公积与年末未分配利润的具体使命是不同的。《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取消了资本公积用于弥补亏损的规定而现时资本公积的用途除新增加的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外,只能转增资本。如果不能按照合理的金额增加或冲减资本公积项目。就会造成账面上资本公积数字失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

(二)“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设置太粗

从表2中资本公积构成与核算的内容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新业务的不断出现和各项新的法规制度的颁布,在企业的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等组建或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到“资本公积”。特别是《新准则应用指南》出现了具有损益性质特殊来源的资本公积,使“资本公积”账户的核算内容日趋复杂。但《新准则应用指南》在“资本公积”总账下只设置了“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资本(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下核算内容归纳为十项,“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下核算内容归纳后有十五个项目,将非常宽泛、复杂的核算内容置于两个明细科目下核算,会造成杂而乱核算结果,最终将对企业资本公积信息的披露产生较大影响。

(三)“资本公积”用途规定不明确

1原准则中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有两个: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并明确规定:“准备”项目不得直接转增资本。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不得以企业的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更不得用于分发投资红利后。从《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核算内容中可以看出,“资本公积――资本(股本J溢价”可以直接转增资本,但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否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可以直接转增资本。哪些项目不能直接转增资本,这些规定都不明确。如果不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作出限制,能随意转增资本,则等于将这部分未实现的资本公积提前人为地实现,势必会有少数企业为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虚增资本公积,从而造成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

2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资本公积的用途增加了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的内容,但未规定溢价、折价、平价发行前提下的具体处理。在一般原理下,溢价发行权益性证券,因为其溢价增加了资本公积,所以,相应的发行费用应由资本公积支付;但在平价、折价发行时,没有增加资本公积,发行费用由资本公积支付。不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

四、建议

(一)按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进行明细核算

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按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分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每类明细科目都代表一类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这样可以反映出企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可以按照“投资”、“债务重组”、“金融资产”等大类进行分类,取消“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以解决其核算内容太多、杂乱无章、包罗万象的现象,提高资本公积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资本公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会计标准制定者要与会计监管层配合,通过高质量的会计标准和监管。激励上市公司及时提供清晰、透明的会计信息给投资者,以此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设置“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设置该科目的目的是对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前作过渡之用。虽然资本公积作为资本的储备,按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项目都可以转增资本。如各种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会随市场变动,而作为一种储备,只有在实现后才能形成真正的储备。因此,在其未实现之前。应将其计入“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待其真正实现之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三)简化会计事项处理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4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小企业的概念 我国有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之区别,有的还把小型企业区分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何谓小企业呢?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中国小企业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规模小,投资少,投资与见效的周期相对较短,同样投资使用劳动力更多;二是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以新取胜的内在动力和保持市场活力的能力;三是小企业环境适应能力强,对资源获取的要求不高,能广泛地分布于各种环境条件中;四是在获取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方面处于劣势,管理水平较低,死亡率较高。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如何界定小企业成为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那应该选择何种标准呢?目前财会界的小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所界定的标准。定性上来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企业信息不存在外界的公众需求。定性的标准只能提供一个参考的依据,在实际运用时,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定量上来看,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小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工业类中小企业指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建筑业类中小型企业指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业类中小型企业指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类中小型企业指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类中小型企业指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

二、小企业的会计信息需求

(一)小企业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 征求意见稿把小企业应提供的会计报表规定为简要的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现金流量表和留存利润表。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应当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来进行分析。我国小企业数量众多,且多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与公众利益关系不密切,因而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对较少,主要是满足纳税的需要。对税务机关而言,企业提供的资料中,纳税申报表是主要的报表,而企业财务报表是辅助报表。据有关调查表明,税务机关对小企业纳税采取了一套特殊的管理方法,所以税务机关认为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适当简化不但不会造成税款流失,而且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可见,提供简化的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能够满足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至于是否需要提供现金流量表,英国的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中规定,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是非强制性的,并且也不形成标准实务的一部分,但鼓励小型报告主体自愿披露这一信息。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现金流量表编制比较复杂,硬性要求小企业编制该表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参照英国的做法,结合我国小企业会计水平普遍较低这一现实,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强制规定小企业编制此表,而改为由各小企业根据管理上是否需要自行作出决定。

此外,小企业由于业务规范与业务素质各不相同,社会影响范围较小,其报表附注内容可较为简略。需要注意的是,对一些需要借债的小企业来说,由于其不具有法人地位,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实际上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者的责任连为一体。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只是债权人要了解的一部分,其投资人的偿债能力对于债权人来讲也很重要,这一信息应以旁注方式予以揭示。

(二)小企业的会计信息需求 一是税务机关。小企业必须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与缴纳各种税款。税务部门历来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账簿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能够提供有关的纳税信息,是否按税法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因此税务部门必须通过会计报表进行税收收入监控。二是以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为主的债权人。银行贷款是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故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小企业的又一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但由于小企业本身就具有规模小,应变能力差,风险大的特点,银行在做出贷款决策时是慎之又慎,贷款满足率较低,小企业取得的银行贷款很大部分是以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或有信誉好的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银行在做小企业业务时,主要还是关注企业的非财务信息,即法人的素质。在财务上,它更关注的是企业的现金流情况,因为现金流是还款的保障。对财务报表体系而言,应把现金流量表拿进来。目前对银行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提供的报表是否真实,能否客观地反映一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一些金融机构不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不可靠。对小企业来讲,满足银行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要求可能也不很现实,银行通常都是核对小企业的银行对账单。担保机构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上,同样地主要侧重于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方面。

三是工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同时又作为一个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它承担着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是要加强消费纠纷调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监管执法中对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对小企业来讲,工商部门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要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要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等等。这些作为工商部门的职责,它需要在很好的掌握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这样一个基础上来完成。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问题

(一)统一性原则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无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税法时完全不考虑会计处理方法,将会无端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差异。本人认为制定税法时应当尽量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毕竟计算税款的基础数据是以会计为基础的。

(二)独立性原则 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反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完全一致,同时也反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绝对分离的观点,主张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协调即适当分离,需要统一的则保持一致。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方法来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税收的征管,从而引发向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我国不仅要借鉴其他国家规范的做法,还要结合我国的国情选择合理的协调方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减少税源流失。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

(一)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小企业具体会计准则的数量 做到满足需要,少而精,简而不乱。《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会计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也不例外,没有必要再重新制定一个适用于小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二)相同类型的具体会计准则合并成一个简单的小企业具体会计准则 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等会计准则,可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并成一个会计准则。《会计准则(2006)》中能够合并为一个具体会计准则的例子很多,像会计报表类准则、收入准则等。

(三)特殊行业的相关规定 特殊行业的特定会计准则仍然要求这些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2006)》,无需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并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深化会计改革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是加强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和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对于中国的企业、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越发展,制度越重要。

参考文献: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5

[关键词]新准则;谨慎性原则;体现;运用

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来看,扩大谨慎性原则的使用范围,对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来说,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对内部使用着来说,谨慎性原则给予企业一定的盈余管理的空间,有利于企业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显然,在会计原则体系中强调谨慎性原则,是为了在新的会计环境下保证会计目标能够得到充分实现。

一、会计基本理念中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我国新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实现了由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表观的回归,凸现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资产负债表观要求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资产未来经济学利益,不高估资产价值;要求企业合理预计负债,全面反映现时义务,不低估负债和损失;要求企业不能使用不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的递延(待摊)或预提费项目。上述要求从理念基础方面也全面反映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突出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作用。

二、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会计实务中的体现

(一)从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角度来看

1.资产的确认:《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同时该准则第

(二)条规定:“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单从这一定义和规定,人们就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对那些预期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项目,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确认或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确认。体现在会计实务中主要有:不再使用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待摊费用,因为其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新准则规定均应在年末结账前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允许列示于资产方:对于不符合资产定义的或有资产不予确认等。

2.资产的计量属性的运用:考虑到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不加限制,有可能出现公允价值不可靠,甚至借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新准则体系适度、谨慎、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邀一计量属性。会计实务中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具体准则中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酗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有在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换入资产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之和。如果采用各期应付款额之和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则会高估资产的价值。采用现值的计量属性既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体现了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情况下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3.资产的列报:新会计准则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原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由八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扩大至几乎所有的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均应提取减值准备,报表所列示的资产为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这样使列报的资产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更加符合资产的定义。对提取的减值损失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处理:流动资产资产发生减值提取减值损失后,相关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恢复;对于《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的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实际上是永久性的减值,因此新准则规定不得转回,避免虚增企业资产。新准则上述规定使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

(二)从负债确认的角度来看

(1)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入账价值时考虑弃置费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承担的不幸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石油天然汽矿区废弃井及相关设施等的弃置和生态恢复义务等,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用实际利率法分摊计入财务费用。(2)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3)对亏损合同、重组义务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准则没有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规范。新准则规定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相关义务不可撤销,满足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其中: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物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预计亏损超过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并且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则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三)从收入、费用及损益确认的角度来看

1.超额亏损的确认: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的核算时,确认应承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时,原投资准则规定应以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新准则规定应当以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还应按照应承担的损失进一步确认损失,做为账外备查登记。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按以上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先减记账外备查登记的金额后剩余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这一规定要求企业确认应承担的所有投资损失,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映其真实的价值。

2.债务重组损失的确认: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因让步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损益。债权人做出让步实际上已构成了损失(债权人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超过做出让步金额的除外)不确认损失,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因此新准则改变为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长期以来,我国在会计核算上没有建立广义的人工成本概念,人工成本核算中职工的范围和薪酬的内涵都比较狭窄,使得我国的企业人工成本从会计核算上看偏低,没有真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容易使企业在国际贸易反倾销争端中处于不利地位。企《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从广义的角度从人工成本的理念出发,将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从涵盖的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从支付对象上看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抚恤金)。总而言之,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均构成了职工薪酬,都应确认为人工费用,并按成本对象进行分摊。

4.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原准则要求企业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并按收款比例结转成本。新准则要求在款项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时,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并同时结转成本:应收的合同或协议金额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同样既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体现了谨慎原则的要求,避免了个别企业利用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调节利润,虚增利润、虚减成本费用。

5.分保费收入确认:原制度规定要求再保险接受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分保费收入。新准则规定了分保费收入确认条件: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在满足这三个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

6.自用的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处理。新准则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只确认损失,不确认当期收益,是因为资产只是改变的了用途,并不能用于立即出售变现,且不属于日常经营所得,所以不予确认当期收益,作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但是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减少却反映了资产价值的降低,所以要确认损失。这正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不高估收益、不低估损失。

三、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

谨慎性原则从产生之初即带有明显的两面性:(1)有利于防止企业包装上市、虚夸资产、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能为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2)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主观臆断性等弱点。随着应用范围的扩大,为人为调节费用、操纵利润甚至粉饰报表留下了空间。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成为当前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关键因素。因此如何正确运用这一原则,目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防止过度谨慎的做法。谨慎性原则事实上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收益质量,实现资本保全,否则就可能成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谨慎性的应用应把握适当的度,根据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做出正确的判断和估计,不能“过度谨慎”设置秘密准备,如故意压低资产或收入,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以此来调节利润。这样将不符合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

2.合理确定各项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可靠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不得低估损失与费用,确认尚未发生但很可能发生的损失(如售出产品质量保证金的确认),这明显与可靠性原则相矛盾。在新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会计信息质量8条要求中,可靠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谨慎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这四项会计信息首要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当谨慎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可靠性、相关性等原则相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可靠性原则的要求。

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范文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利润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在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的基础上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其重要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提高了盈利质量。与企业利润相关的会计准则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允价值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5种。其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公平交易难以实现,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还比较慎重,规定公允价值主要应用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方面。

(二)存货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在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章中规定,企

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对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且不得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内不得转回。”即从2007 年开始,“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计提后不得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五)债务重组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中规定,将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的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确认为债务人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改变了以往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

(六)合并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一章第十条规

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二、上市公司2007 年中报利润状况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利润带来了多大的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一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报告通过分析2007 年上市公司中报发现,债务重组和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上半年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大,ST 公司普遍采用债务重组作为改善当期业绩的手段。

报告显示,2007 年中报中有115 家公司取得了债务重组收益,平均增加当期利润135 万元,平均占这些公司当期税前利润的23.9% ,其中ST 公司43 家;有66 家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在50万元以上,其中ST 公司33 家。债务重组收益前20 大公司中ST 公司占14 家,而债务重组收益过亿元的3家公司均是ST公司,这表明ST 公司普遍采用债务重组作为改善当期业绩的手段。

2007 年中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投资收益占税前利润的比例相当高。在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有3个来源: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及其他。报告认为,2007 年上市公司实现的巨额投资收益主要是由金融行业创造的。按照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利润表中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以综合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2007 年上半年平均为上市公司带来近3 000 万元巨额利润,平均占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的59.44% 。而具有公允价值净收益的上市公司则平均得到5 600 万元利润,平均占税前利润的79.78% 。相对于债务重组,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影响更大,其中金融行业因公允价值的引入而受益最大。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遏制了利润操纵行为

实施新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维持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就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在赢利较少的年度,企业为虚增利润,又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便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使企业无法再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手段进行利润操纵。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方面。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时期,企业若要减少当期利润,则采用“后进先出法”,用材料的高价格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使当期的成本费用上升;企业若要增加当期利润,则采用“先进先出法”,用材料的低价格来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使当期的成本费用下降。当存货价格处于持续下降时期,企业同样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新存货准则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后,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量的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使企业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反映的都是实际历史成本,无法再进行人为调节。

3.扩大合并报表范围方面。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一变革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一些企业不能再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良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的方法粉饰企业集团的整体业绩。

(二)扩大了利润操纵空间

1.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将对生产周期较长、发出存货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由于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如果不采用“后进先出法”而改用其他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在短期内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2.虽然新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再冲回,但一些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大幅度利润调节的企业可能在2006 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新准则实施后这些隐藏的利润将无法得到体现。这些企业若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冲回该部分减值准备,企业利润将大受影响。

3.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由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使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使母公司可以在不考虑股权比例的基础上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就应纳入合并范围,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将对企业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4.一直以来,我国企业拥有的房地产都被计入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房地产的升值与否并未在报表中得到体现。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升值的速度较快,一旦企业将计量模式由历史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早期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由于不再计提折旧,企业利润也会相应提高。

目前,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还未有效建立起来,必须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促使管理层在真正提高公司质量上下功夫,而不是依赖非常交易及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感。更新企业的系统,保证新准则下能够以有效率的、兼顾成本与效益、及时的和适合持续操作的方式生成数据信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规范企业会计行为。

总之,此次新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实现与国际准则接轨,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要结合中国国情和特色,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准则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其可操作性。要谨慎进行模拟试点,测试会计准则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信息系统等的影响,保证新旧准则之间平稳过渡。另外,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因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会计准则发展的前提,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才能保证高质量准则的执行到位。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