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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制度的好处范文1
一、各国电影审查历史
1.中国电影审查历史
1896年,也就是电影诞生的第二年,电影就由法国人带入了中国。因为当时的电影主要以自然风光片为主,没有形成异域文化的入侵,也没用对当时社会的道德风俗产生影响,因此当时并没有产生对电影内容的官方检查制度,管理也主要集中在影院管理上。鉴于当时影戏院异常火爆,清政府考虑“前往游观者人数甚多,难免有滋生事端之患,故拟饬令停演,以期地方安靖。"由此1911年(清宣统三年)6月,上海的“自治公所”公布了类似于电影检查的《取缔影戏条例》,共七条,《取缔影戏条例》是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电影检查条例。
2.美国电影审查历史—从海斯法典到分级制
1905年,美国全国制片伙伴联盟公司(The Motion Picture Paternts Company)首先组成一个研究小组而后又成立了美国第一个电影作品审查顾问组(The National Board of Censorship).开始负责审查电影作品的内容等。然而,这个顾问组织的威望并不高,只有其名下的制片公司送来影片作品受审查,而其他独立公司根本无视它的条例。美国的芝加哥市在1907年首先成立了电影检查委员会。1911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成立了第一个州电影检查委员会。以后许多的州与城市相继成立了同样的机构。1922年 当时的美围邮电部长尔·海斯为首成立了“美国电影制片发行人协会”。或称“海斯办公室”并颁布了海斯法典(12条禁令)
1966年出任美国电影协会主席的雅克·瓦兰蒂面对着这种滚滚而来的现代思潮,深感自己对这种现状已“无能为力,昔日对影片进行干涉的权威一落干丈”。同年,电影分级制在美国获得批准实施,1
3.日本电影审查历史
1945年,二战结束,联军司令部占领并开始管理日本。在这个时候,开始了对公映电影的审查。并指示电影界建立自己的电影审查机构。于是在1949年,日本电影界人士共同起草了《映画伦理规程》,并成立了映画伦理规程管理委员会。但是这个委员会的成员都来自电影界或者和电影界有着密切关系的人,他们并不会真正代表受众的利益,受到了舆论的大肆批评。于是,在1956年的时候,新的委员会成立,新的委员会成员都是来自电影界以外对电影有一定了解的人,并由第三方组织对委员会进行管理。2
二、电影审查机构,程序
1.审查机构名称
中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
美国 MPAA 美国电影协会(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日本 樱花伦理委员会
2.审查机构性质
中国 国务院所属部门
日本 第三方机构 独立于政府和电影界
美国 MPAA 美国六个主要电影公司组成的协会组织 迪斯尼 派拉蒙 索尼 20世纪福克斯 环球 华纳兄弟 该协会有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电影分级和电影的销售 电影分级由MPAA下属组织CARA进行。
3.审查委员会成员
中国 党政机关干部
美国 CARA的主席是由MPAA的CEO任命,电影审查委员会的成员除了CARA的主席和工作人员外,最主要成员是孩子的家长。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分为高级评审者和一般评审者,高级评审者是从一般评审者中挑选的,任期七年。这些评审者们都要熟知评定电影等级的政策和标准,CARA也会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这些培训都是必须参加的。电影分级委员会的主席和高级评审者都必须是孩子的父母,一般评审者在参加评审工作的时候,也必须有5岁到15岁的孩子3
日本 志愿者 律师 教授 精英阶层
4.审查流程
本国拍摄影片
(1)申請,填写映伦审查登记表,交付资料;(2)脚本,申请者有特殊需求,可与映伦就剧本内容商议;(3)初审,对提交的电影进行初审,有问题的地方同摄制方商议,(4)審査,对完成的电影进行观看,审查。
三、中国的电影审查存在的问题
(1)审查机构 党政机关 审查机构不够独立
(2)审查委员 党政机关干部 代表政党的意志,把握电影的整体思想 对表达自由的限制。
(3)同美国的海斯法典相比照,中国电影审查标准不清晰
四、未来发展——中国电影分级制之争
1.电影需要审查
对电影进行审查,是对青少年和特殊人群的保护。同时也更利于电影产业的发展。1967年,格伯纳及其同事在美国全国暴力成因及预防委员会的资助下于宾西法尼亚大学的安南堡传播学院开始了他们一系列有关电视内容的研究。并提出了教养理论,也成为培养理论或涵化理论。
2.分级制的争论
广电总局:中国尚不适宜推进电影分级制
关于电影分级制的不休讨论暂时可以停止了,主管部门高级官员明确表示中国目前不会采取这种做法。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文化体制改革会上做出上述表示。
3.电影分级的好处分别是:(1) 保护青少年;(2 )保障电影创作的自由
4.电影分级的担忧
(1) 担心电影分级制的出台,为一些道德的堕落影片提供了空间;(2)担心未成年人猎奇,去影院,互联网上下载不宜观看的影片。
5.适合中国的电影分级
(1) 循序渐进 不宜过急。建议先推行“分类管理”。
(2)采取审查+分级的模式,电影审查制度与电影分级制度相结合。
(3)电影的分级应该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
参考文献:
[1]《电影审查委员会:历史立场不正》
[2]带孩子看电影先做“功课”[N].北京日报
[3]《电影审查规定》
[4]《广电总局:中国尚不适宜推进电影分级制》
[5]映画伦理委员会
[6]苏常宏 《我国电影行政审查与电影分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09年
[7]鲍玉珩,杨潞璐.美国电影的分级制度[J].电影评介,2009年2月
[8]CLASSIFICATION AND RATING RULES 2010
[9]王博.对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若干思考[J].科研直通车,2009年2月
[10]唐峰.对比中国与美国的电影审查制度[J].电影文学,2010年第2期
[11]彭贝迪,黄茵.《中国大陆电影审查制度反思》
注释:
1 鲍玉珩 杨潞璐 《美国电影的分级制度》 原载《电影评介》2009年2月
审查制度的好处范文2
一、从举报线索入手
有些单位内部复杂,管理较乱,人心涣散,导致群众意见大,举报信多的状况,我们遇到此类审计单位,要注意以下工作环节:
(一)判断举报情况的真伪。社会现象较为复杂,举报的目的也有多种,如何来判断举报线索的真伪,又不打草惊蛇,需要具有工作的艺术性。一是从举报内容是否清晰进行判断;二是从多封举报信的内容是否衔接、是否有矛盾进行判断;三是从被检举单位或被检举人的周围侧面进行了解;四是找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五是正面调查了解。
(二)针对举报问题,测试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是否得以严格执行。
(三)进行实质性审计。查账方法可以在顺查法和逆查法中进行选择,也可以结合使用。顺查法是指按照经济业务处理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审查的方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逆查法是指按照业务处理的相反顺序依次进行审查的方法(从会计报表入手,只审查有疑问有问题的内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全面审查)。逆查法一般适用于:(1)被审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出现问题的机会相对较少。(2)被审单位的规模大,业务多,从节约工作量及审计成本考虑,顺查法适用的情况与上面相反。进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证工作,通常选用顺查法,因为有疑点、线索,审查的范围相对较小,这样得到的结果更加全面、准确。
二、从现金的盘查入手
经济活动脱离不了货币资金的流转,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货币资金具有流通性强,使用灵活,容易兑现的特点。因此货币资金极易发生营私舞弊、贪污盗窃和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对货币资金大都采用核对法、盘点法。
现金是货币资金的重要一种,利用现金作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现金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大致有如下几种具体形态:一是截留各种现金收入款项;二是非法侵占其他收入;三是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四是隐匿佣金、回扣、好处费;五是转移收入。
(二)虚开发票套取现金送礼或支付好处费。
(三)挪用库存现金。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打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二是经单位领导批准用于个人生活或其他非正常需要。
(四)贪污现金。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收入现金不开票的形式贪污;二是利用涂改、销毁发票或收据的形式贪污;三是利用假发票、假收据报账贪污;四是利用凭证副本重复报账或用白条虚报支出;五是开现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现金账进行贪污等。
现金审查最主要的方式是全面盘点库存现金,检查库存现金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盘点应采用“突然袭击”的方法,最好选择在某一天上班业务开始之前,或某天下午下班前停止业务结账之后,以防有关人员得到消息而做手脚。盘点现金时,审计人员、出纳和财务主管应同时在清点现场。
除了盘点现金外,如果被审单位现金账的余额出现红字,则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明是否有未入账资金。
对于假发票报账等虚列冒领现金的行为,查账人员应首先审查分析现金日记账,并根据日记账检查有关原始凭证,判断其合理合法性,是否存在涂改原始凭证,或报销的凭证没有经过有关人员签字、核审、或有关签字模糊,时间不吻合、发票内容不合理。如果有上述情况,应进一步同相关单位或负责人核对、证实,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取证基础上查明其是否有贪污行为。
三、从银行账户核查入手
检查银行存款首先应核查被审单位的银行账号,一是要被审单位承诺填报;二是向银行调阅;三是检查有关资金往来的原始凭证;四是建立被审单位银行账户资料库。
(一)审查银行存款账:一是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检查其二者是否相符;二是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发生情况,重点核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却没有记载的情况。查明有无人为的增加支出数,减少收入数,以掩盖其挪用或贪污款项的情况。
(二)抽查与银行存款有关的往来账户。应选择其中一些重要业务进行审查。重要业务主要是指:金额大、时间长、频率高的往来账户、以查明有无通过往来转移资金,或挪用公款获取好处的行为。
(三)检查银行存款结算凭证。主要用审核的方法,审核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含进账单)、付款委托书和汇出款项等银行结算凭证的存根和回单。查明其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支票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应着重查明以下几点:
1、签发的支票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有无将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
2、签发的支票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是否及时登记入账,签发的支票存根是否妥善保管,其标号是否连续,有无脱号。
3、作废支票是否仍保留在支票簿内,并加盖“作废”戳记。
(四)审查银行存款余额。主要是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证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账账是否一致。
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应注意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所有未达账款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对长期未达账款应进行重点审查。如银行存款余额经调节表调整后,仍有差额,还应进行跟踪审查。
四、从固定资产的审查入手
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主要有:购建、有偿和无偿调入及馈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盘盈等。
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主要有:无偿或有偿调出;盘亏、毁损或遭受非常事故减少;对外投资;由于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等。
对固定资产的审查主要采用盘点核对法,也可以采用抽样审计。
固定资产作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私自侵占单位固定资产;二是开假发票套取资金;三是构建过程中接受回扣不入账,或者收受贿赂;四是变价处理固定资产不入账,不合法等。
五、其他入手点
1、检查资金分配、拨付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以拨代支,赞助无预算拨款关系的单位或转移资金,从中获取好处。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资金分配权、管理权,这些权利如使用不当,极容易导致腐败,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分配、管理进行审计尤为必要。
2、检查报刊、书籍的发行、广告收支、回扣等。行政事业单位创办刊物、出版书籍,是其进行宣传活动、课题研究、知识培训的重要阵地,应当加强管理,否则,也会导致违法违纪。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报刊、书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也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3、检查所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看其是否有一次为名开设账号,将无偿变有偿,转移收入,或利用其隐瞒截留收入、摊派费用等情况。随着近几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账号清理、“收支两条线”工作力度的加大,行政事业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账号设立“小金库”难以藏身,因此,以所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为名开设账号成为一种趋势。
4、查票据,业务案卷。有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司法权、收费权,尤其是当前,“三乱”问题仍是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主要问题,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业务案卷进行审计是检查“三乱”问题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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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检查内控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具体的实施情况,良好的内控制度是保证政府采购实施的保障,一个健全有效的内控体系,必须相互制约,有效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就会导致管理失控或权力失去约束,管理混乱是造成违纪违法的一个基本条件。在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时,将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查阅文件,调查走访,现场观察等方式了解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抽查大量的原始记录、合同、财务记录,以发现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或工程招标、款项支付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重点。
(二)审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问题。通过对货款的流向、发票、采购清单,验收等环节的审查,注意发现
蛛丝马迹,要始终关注采购的价格、回扣、质量等问题。注意检查采购机构或采购实体与招标机构或供应商联手作弊的可能,防止借招标之机,捞取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从过去审计世界银行招标采购物资的经验看,采购方(或主管部门)与供应商(或中标机构)相互联手,搞真招标、假采购、套取现金或部门套取现金,以及以物易物,双方捞取好处,中饱私囊并非少见。查处幕后交易,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始终是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重点。同时还要注意审查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供应商或投标商恶意抬价或低价抢标。
(三)审查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合同的履行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一般而言,竞争性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用什么样的采购方式,有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范的授权范围内运作,对应当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而采取各种手段改变招标方式,应视为严重的违纪违规。在招标采购中,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审查时,检查是否按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做到了招标信息在指定的刊物和媒体上公开,是否在有关部门。公证机关及厂商代表的监督下开标、唱标,定标评标是否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做到了公正。同时还要调查是否有私泄标底,串通投标,开标后与投标人协商谈判的,以及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在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时,检查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合同,要关注签订了合同后不履行的问题,摸清情况,找出原因。从世行采购的情况看,曾发生过因市场行情或价格变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认真履行的事,这里面涉及的情况很复杂,但审计一经发现,就应一查到底。要审查合同有无临时变动修改,修改变动后是否按规定报告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检查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最后要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审查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首先检查整个采购各个环节是否依法进行。财政部门、采购执行部门、采购实体、投标机构、供应商是否有错位或越位的现象棋次检查各地制定的一些管理办法,是否存在与国家法规相冲突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按照“一级财政、一级采购”的原则设立的。省级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制度方法,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第三,要注意收集和发现现行法规和制度中不完善或有缺陷的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何制度都有一个逐步规范完善的过程。同时由于环境的变化,原先适用的、合理的政策也会因情况(环境)变化,使原来适用的、合理的政策变成为不适用不合理,需要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审计时,要注意把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规范完善作为一项主要内容。
(五)延伸检查采购物资的使用情况。采用抽查的方式,通过实地检查,看来购物资的数量是否与采购清单、合同。验收单相一致,有无数量不符、价格不符的问题。检查有无质量问题。使用状况如何?如果有质量问题首先要追问为什么,然后再追问是否按规定维修或索赔。有无价格偏高,质量偏低,价实不符,以及设备物资使用效率低下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要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把问题查深查透,对工程招标,要检查是否存在乱转包、分包的问题。
搞好政府采购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确立有效的审计机制。政府采购审计涉及到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审计工作涉及到审计部门众多业务处室。建立有效的审计机制,是搞好政府采购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首先要确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规划、全面布置、合理调备审计力量;其次要确立审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处室为龙头,编制统一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并做好沟通或协调,或者打破业务处室界限,统一调配力量,组织实施,实行“一条龙”的
审计,后者有利于减少协调环节的麻烦,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发现问题,便于延伸审计;第三,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加强宣传。政府采购审计涉及的金额庞大,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到GDP10%以上或财政支出的30%左右,按2000年GDP计算,我国的政府采购支出可达到1000亿美元,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会更大。同时,政府采购审计涉及的单位多,另外由于采购专业性强,环节多,程序复杂,审计的难度大。加之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监督、突出重点。要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中心),政策采购实体,中介机构等单位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内,不留死角或盲区。对采购的全过程、全部资金都要进行严格监督,依法审计。要根据政府采购的特点,以招标采购为线索,以货款支付为主线,着重查处招标过程中违规招标,私下交易、行贿受贿、索要回扣、损公肥私、侵占公款公物、转移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对审计查处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执法,不能不了了之,搞大事化小,对触犯刑律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运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政府采购审计的情况,以扩大政府采购审计的影响。每次审计完毕后,要敢于运用通报、专报、新闻发言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如实反映审计监督的情况,以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保障政府采购规范有效的运行。
(三)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审计实施办法(或意见)。政府采购有其自身的审计特点,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和方法。当务之急是抓紧收集一些地方开展这项工作的好作法及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制定出的审计办法既能指导当前的审计工作,又要有前瞻性。该办法要明确规定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方式,处理处罚的意见,评价的标准,报告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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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规范项目审查程序,加强处置项目的管理和后续跟踪检查工作。
1、认真把好处置项目的审查关。自从确定专门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以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和完善,我办的资产处置审查工作基本上达到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共审查、批复项目XX个,其中审查上报总公司项目X个。
2、做好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为使处置审查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化,我们在审查程序上严格做到规范化,即按照办事处制定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的内容,从审查经营部门上报方案内容、格式、时间,反馈初审意见,到安排例会时间、通知上会、准备例会相关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内容、会议纪要、下达批复文件、上报处置方案等等,力求处置审查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上半年共组织召开了评审会XX次。
3、加强处置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已批复项目的处置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每季度对已批复的处置项目进行一次后续跟踪调查,写出检查报告,及时了解处置项目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加强终结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针对以往终结项目中存在的没有项目终结报告或报告不规范,该阐述的问题在报告中没有,有些业务人员甚至把处置方案下载一份作为项目终结报告这一问题,我们认为,项目终结报告是对该项目处置全过程客观、具体、真实、全面的一个反映和总结,尤其对于有些项目,在处置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变数,一定要在报告中认真总结和反映出来,于是我们制定了“关于项目终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规范了项目终结报告,并要求经营部门定期报送项目终结报告,移交档案材料。加强了终结项目的管理,使我们的终结项目真正能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加强中介机构数据库管理,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有力支持资产处置工作。
1、作好中介机构数据库动态管理。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聘中介机构,是有效规避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的一项主要手段,也是审查办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为切实履行好此项工作,今年以来,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在认真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我们对数据库中选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实行了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并重点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业绩考核,要求中介机构随时将其资质、奖惩、人员变动等信息资料报告我办,并实行业务跟踪,随时了解并掌握中介机构有关情况,以便我办事处对中介数据库中的信息及时更新,以保证日常资产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顺利进行。
2、组织协调资产评估、拍卖、法律事务等中介机构等日常工作,协调经营部门与中介部门关系,为资产处置提供依据。上半年,采取邀标等方式对外已与共创伟业资产评估事务所、吉林省远大会计师事务所、吉林省吉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省内外X家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做好经营部门资产处置的配合工作。
3、做好资产评估报告上会审核工作。为使资产处置程序更加规范化,今年以来,按总公司要求,办事处成立了资产评估审核委员会,负责中介机构的选聘、评估报告的审核等有关中介机构使用和管理事宜。上半年共上会研究中介选聘和评估事宜X次。
4、为加强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今年上半年我们把自成立以来处置项目委托的所有中介机构,包括审计评估、拍卖、法律事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统计,对委托程序、委托类型、委托结果、支付费用情况等总体情况有了全面的掌握,对今后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起到一定作用。
审查制度的好处范文5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0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的方法一般都是用招投标的制度进行的,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提高对资源的合理的分配度,还能保证工程按期保质的完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我国在工程建设方面也已经是实行了工程的招投标制度,但是有些地方的工程建设市场还不是很完善,对制度的管理还不是很规范,这些原因就导致了整个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许多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是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的方法。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1招投标的单位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不够规范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是整个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进行有效的资格审查可以淘汰一些能力不够的投标人,还可以节约一定的经费[1]。实际上大多的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过程中都是不够规范的,没有仔细的对投标人的企业的真实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投标单位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以及信誉度都没有很好的了解。
1.2招投标评标没有原则的进行评标
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中,进行评标的专家是整个评标工作的主体,所以评标专家的综合水准的高低是十分的重要的,许多的评标专家放弃原则和职业道德的,对一些投标的单位进行打压,故意将其评分降低、这样的专家往往是接受了一些投标单位的好处的,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极力的偏袒一方投标单位,还有很多的评标专家以为只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评标就可以,在评标的过程中不发表自己真实的意见,最终导致投标的过程只是流于形式化。
1.3经常出现“.低价抢标”现象
一些招标的单位只是片面的注重投标的标价,这就给一些投标的单位有机可循,投标的单位为了得到工程进行不规范的低价抢标,而对于投标的单位是否可以按照这个价格按期保质的完成,业主也没有进行有效的考察,这就使得那些恶意投标的单位得到了过程。这样经常导致在后期还要继续向业主追加价格,这样的做法就严重的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1.4整个的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十分的繁琐
当下的项目招投标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十分的广,其中有很多常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果所有的工程项目都是按照一样的招投标的程序来进行就会很繁琐,整个的招投的过程就会延长,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这样就达不到公开招标中降低成本的目的。
2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改进建议
2.1严格的进行投标人资格的审查
整个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进行资格的审查是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要能参与到投标的过程中[2]。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首先就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了解,还有投标单位的业绩是否符合设计的工程的要求,投标的单位是否有能力承包这个工程,其次是要看投标单位的专业的工程技术是否过硬,是不是有足够的技术人员来满足工程规模的要求,是否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还有技术人员是否可以对有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一些新的技术和工艺有没有熟练的掌握,最后是要看投标的单位有没有足够的软件与硬件设备,这些设备的综合性能是否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要求。
2.2.规范招投标的程序
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要注意标底的预算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工程的招标底价一般都是通过有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编制,最后经过企业定额的管理部门进行审定。进行投标的单位的报价要合理化,报价过低会导致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报价过高就会引起投资的飚升。所以要制定科学的评标方法,使招投标的参与人员严格的遵守招投标的纪律,减少违规操作的发生,提高整个的评标过程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效率与质量。
2.3.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评标专家行为的规范是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要有效的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的出现,避免违法违规招标。招标的企业在选择投标的评标专家时,要选择一些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的,可以坚持原则的在职或退休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制定严格的评标纪律,要求评标的专家必须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有过不良记录的评标专家坚决不可再用。
2.4 改善并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
要简化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的程序主要是要做到两点:第一,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项目的业主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的标准》对招标的范围进行确定。第二,对建设工程招标进行合适的分类,大多数的工程建设项目都是常规通用的项目,都可以根据技术专家对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进行确定。但是一些特殊的工程建设项目,比如机场和场馆等,就要在验证施工企业资质的同时还要对施工的技术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
3结语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的工程招投标的制度已经形成了市场竞争的局面,所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管理是十分的迫切的,要规范整个的招投标的程序,对评标专家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加大对投标资格的审查,只有更好的规范了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才可以积极的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审查制度的好处范文6
一、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
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
件及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应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检察决定的。对于上述四类案件,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批捕或起诉部门可以进行内部立案监督。
二、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及被监督的对象。
从诉讼规则很明显看出,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同一检
察机关即本院的批捕和起诉部门,被监督的对象是本院的自侦部门,包括反贪部门和侵权渎职检察部门。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这种由本院批捕和起诉部门监督自侦部门的做法效果较差。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某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达二百余件,而对于内部立案监督数仍旧是空白,造成这种现象原因主要有二点:
(一)本院批捕、起诉与自侦部门干警在同一机关内工作,而且干警之间轮岗交流比较频繁,要开展监督,人情难却。同时,个别领导也认为搞内部立案监督是自己给自己找碴,没有必要。
(二)诉讼规则规定实施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本院批捕和起诉部
门,但并没指明具体由那个部门负责,结果是相互推诿都不将其纳入议事日程。
面对这种现状,除了要加强检察干警的内部立案监督意识外。笔者建议,将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由本院的批捕和起诉部门改为上级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同时扩大内部立案监督对象,即①下级院自侦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的案件,上级院批捕部门可以依法监督②下级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上级院批捕部门认为需要立案的也可以依法进行监督。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可以避免本院人情难却的状况也有利于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同时,将内部立案监督的权力赋予批捕部门有利于权责分明,增强责任心与使命感。
三、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程序。
依照诉讼规则,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基本程序是:
(一)批捕部门或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
件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首先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
(二)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依照笔者的设想,如将内部立案监督的权力赋予上级检察机关的批
捕部门,并将下级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也纳入内部立案监督的对象。那么可以借鉴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做法,确定以下程序:
(一) 上级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发现下级院自侦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
的案件不报请立案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制作《说明不报请立案理由通知书》,下级院自侦部门应在十五日说明不报请立案侦查理由;经审查下级院自侦部门不报请立案侦查理由不成立的,应制作《通知报请立案书》,下级院自侦部门在接到通知书十五日内应报请本院检察长决定是否立案。
( 二)对下级院自侦部门已报请立案侦查而检察长不批准立案的
案件,上级院批捕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制作《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下级院在十五日内说明不立案理由;经审查下级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报请本院检察长决定向下级院发出《通知立案书》,下级院应在接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立案。
由此同时,应规范上级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受理内部立案监督线索制度:
1、 建立与社会各界定期联系便于反馈信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