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处置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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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置制度

废物处置制度范文1

摘 要:我国是世界的能源消耗大国,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却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位置,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能源资源利用以后还会出现能源废物肆意排放的情况,由此带来的是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人们生活质量下降,特别是伴随着高工业产值的高工业三废排放和重度污染。在能源领域对能源废物合理处理,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已经成为党和国家迫在眉睫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能源污染;法制构建;废物处理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7-0000-01

一、能源资源废物的界定

(一) 能源资源

能源资源是指在目前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类提供大量能量的物质和自然过程,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风、河流、海流、潮汐、草木燃料及太阳辐射等。能源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最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

(二) 能源资源废物

一般来说资源废物是指资源经过人类的开发、加工、利用等工序在当是的科技条件下实现了其作为资源对人类的价值并且不能再进行深度开发而成为的无用物。

但是,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市场概括的来看,能源资源废物的范围可能会被扩大。我国的能源资源废物不仅包括物尽其用以后所产生的废弃物质,还包括人为的对利用价值低或者可循环利用的能源资源的弃舍。

二、我国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能源业的发展现状

1、以煤为主体的能源结构链条。

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依旧是以煤为主体,辅以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能源结构体系,煤供应着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电力需要,而石油及其转化能源是我国汽车动力的主要供应源。这就决定了我国化石能源消耗所带来的大量的废物气体和燃料残渣的排放,能源产业结构的边际效应必然会带来生态环境的破环。

2、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势头强但动力不足。

随着近年来一系列诸如雾霾、有色河流、地面沉降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大量涌现,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范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国家加大了对能源产业结构的调整,替代能源、新兴能源产业得到发展;但同时,发展新兴能源产业所需的资金以及科学技术水平却不能与之相适应,使得我国新型能源产业的发展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正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我国的能源浪费问题

据统计,煤炭在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高达67.9%,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41.5%,比经合组织成员国高出46.5%,全国煤炭资源回收率仅在40%左右,小煤矿回收率仅15%左右。照此计算,到2020年,全国将有560 亿吨煤炭资源被浪费。

三、我国能源废物成因分析

造成我国能源资源废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能源资源废物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的:

(一)自然资源由于其自身属性在人类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所生成的气体、粉尘、颗粒物等;

(二) 能源资源经过利用以后所产生的各种形态的残渣,但在目前的科技水平下是可以进行深度开发的;

(三)在对能源资源的采掘过程中基于“嫌贫爱富”的意识倾向而对开发价值不是太大的能源资源予以闲置、舍弃甚至再填埋的情形。

四、能源资源废物处理的法制化建设

(一) 我国的能源资源废物处理现状

我国目前对于能源资源废物的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复掩。

这种处理方式主要发生在能源矿石的开采过程中,在煤炭的开采中最为频繁。由于矿石在同一个地质层里矿床的深浅厚薄也不同,在同一个矿床里每一个部分所富含的分量也是不同的,而在开采的时候一般富集层会被优先开采,不饱和层往往会被直接跳过去,在矿床开采完毕以后对该部分进行重新填土。

2、填埋。

这种处理方式主要发生在能源资源被利用以后的阶段。在能源资源原矿石被利用以后,会产生许多“无用”的矿石残留物,是我们所说的矿石灰,大部分企业将无用的矿石灰在土地上挖坑填埋。一方面,有用的能源资源的价值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另一方面,矿石灰中的化学元素甚至会造成土壤污染,带来土壤肥力的下降甚至是不能使用的情形。

3、排放。

这种方式是我国能源资源利用中以及利用以后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我国的化工厂,火力发电厂以及炼石厂的分布密度是比较大的,这是由我国人口的密度以及人对资源的需求量所决定的。冒出浓烟的巨型烟囱,涌出有色水流的下水管道就是它们的表征,在我们的城市生活中,还有厚厚的汽车尾气。

(二)能源资源废物处理的法制化建设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的消耗量会比其他国家都要多,如何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是我国以后的经济发展的重心。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能源如何实现资源的最有效,最优化的配置就成为了关键,同时,在实现资源综合配置过程中要兼顾自然环境的改善,那么能源资源废物的合理化处理成为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法制结构上的制度构建。

我国对于能源资源废物处理问题在目前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位,但它的法律存在又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立法成本的价值趋向与我国能源执法部门所处的弱势地位,笔者认为,对于能源废物处理问题的法律规制可以从部门规章开始。由能源部门牵头,以国家发改委的名义来制定部门规章,立法主体的地位较重,法律层级较高,执行力较强,同时又不必匆忙出台一部法律,节约立法成本的同时,还可以适时调整其实行过程中的不切实际,以便适应中国能源产业的整体发展。

2、立法内容上的重点。

规范性文件时的制定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那么,在针对能源资源废物处理问题所提出方案,就要针对能源废物处理所产生的问题。

(1)采掘处理集约化。

一方面,在对能源资源矿藏进行采掘时要严格控制眼高手低的现象,对于开采富矿,复掩甚至单纯放置贫矿的情况予以严格限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矿企业给与警示甚至是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另一方面,要设立行政奖励机制,对于投身科研减少能源残留物危害或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源矿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使用的给与一定的行政奖励。

(2)建立废弃能源矿石分类处理机制。

再对能源原矿石进行初次利用以后,应当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对其残存物进行鉴别:对于没有自然生态破坏能力的源矿残留物可以进行集中堆放,或者是处理以后作为建筑等其他功用的材料进行再次利用;对于具有人身、环境危害性的残留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做处置,对于以直接填埋方式处理能源资源源矿残留物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机构的责任。

(3)能源废物直接排放的限制。

从一般情况下来说,能源废物对与整个社会生态环境都会带来或大或小的危害性,工业三废的排放是对能源废物排放进行控制的重点建设工程。对于工矿企业来说,在环境税费改革的大潮下,应当把能源废物的直接排放纳入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同时,因为环境破坏具有负外部性,生态危害不会瞬间显现,所以征税额度应当采取超量累进税率;而对于私家车主来说,对于汽车尾气的排放是否要进行规制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对燃油费加征环境税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作为垄断企业的国有能源企业应当先予负担生活燃油的环境税。

参考文献:

[1] 白志刚等,直接蒸汽冷却技术在火力发电厂的应用[J],载能源与节能,2011年06期

[2] 高莹,郭文琦,中国能源行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载中外企业家,2010年06期

废物处置制度范文2

一、征收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期内:生活用水0.6元/M3,工业、行政事业用水0.7元/M3,经营及特种行业用水1.0元/M3,已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的企业用水0.40元/M3。

(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征收标准由县物价部门依法核定。

三、征收方式:

(一)使用公共设施供水的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县建委委托新东方水业有限公司随水费按抄表计量征收。

(二)使用自备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务部门负责征收。

四、管理办法:

(一)缴纳污水处理费是每个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各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足额缴纳,对逾期未缴、少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建设、水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应缴款1‰的滞纳金。对连续三个月欠费的,按照相关规定暂停供水;拒缴污水处理费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每月5日前全额缴入县财政,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对负责具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在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后,县财政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返还代征手续费。

(三)污水处理费自开征之日起,取消县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县环保部门不再向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放污水的,由县环保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计收。考虑到少数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免交8吨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具体操作由县建委负责。

废物处置制度范文3

关键词:酶制剂,污泥浓度,污泥层

Abstract: based on the enzyme preparation plant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sludge settling the problem of poor result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the effect of organic matter in the removal of biological systems based on lower sludge concentration operating control measures. Production test showed that when the sludge concentration from 7000 mg/l down to 5000 mg/l, the second pond sludge layer height to be effective control. Even if the biological system was 6.63% higher concentration of COD, COD concentration is still in control of water within efficiently solve the sludge sedimentation difficult question.

Keywords: enzyme preparation, sludge concentration, the sludge layer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简称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它表示在曝气池单位容积混合液内所含的活性污泥固体物的总重量。F/M是有机污染物量与活性污泥量的比值,是决定有机污染物的降解速度、活性污泥增长速度以及溶解氧被利用速度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活性污泥处理系统设计、运行一项非常重要的参数。在具体工程应用上,F/M值是以BOD-污泥负荷表示的。混合液污泥浓度的高低不仅影响着生物系统有机物的降解效果,也影响着生物系统后续的沉淀效果[1-2]。

1 废水处理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废水处理系统

北方某酶制剂生产厂主要生产糖化酶、淀粉酶和纤维素酶等产品,所用的原料主要包括糖、淀粉、矿物质、农产品和化学物质等。该生产厂产生的废水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生化性好,悬浮物、氮和磷的浓度高,pH经常变化,水温较高,其废水处理系统包括1个中和罐,2个平行运行的生物反应罐,2个平行运行的二沉池和1个湖,具体工艺流程见图1。

图1废水处理工艺

中和罐设置的目的是调节进水的pH值便于后续的生物处理,目前的功能只是一个小的调节罐。废水处理系统分为系列1(1#生物反应罐和1#二沉池)和系列2(2#生物反应罐和2#二沉池)两个系列,生物反应罐为完全混合反应器,采用射流曝气,运行温度一般为35~40℃。生物反应罐采用间歇曝气,一般上曝气周期为1小时,60%的时间进行曝气,40%的时间厌氧,好氧时溶解氧浓度的设置点为2mg/l。二沉池采用平流沉淀池。

1.2 废水处理系统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生物反应罐的高度为16米左右,由于曝气系统采用射流曝气,造成活性污泥散碎,沉降性能差,在二沉池的停留时间延长。再加上活性污泥浓度一般控制在7000~9000mg/l,当前端出现冲击负荷,二沉池的污泥层迅速增高,不宜控制,影响污泥浓度和固液分离效果[3]以及反硝化反应[4],造成出水水质恶化。该情况下,一般会大量排泥,增加了污泥处理系统的负荷,增加了成本,造成废水处理厂恶性循环。

生物系统SV的检测与传统方法不同,因活性污泥沉降性差,故在检测SV时,取样200ml,加水稀释到1000ml,30min后记录沉淀污泥的容积,再乘以5,得到SV值。

2优化方案

2.1优化思路

根据沉淀原理,当悬浮物浓度大于500mg/l时,在沉淀过程中,相邻颗粒之间互相妨碍、干扰,沉速大的颗粒也无法超越沉速小的颗粒,各自保持相对不变[1-2]。在凝聚力的作用下,颗粒群结合成一个整体向下沉淀。

对于目前的废水处理系统,由于采用射流曝气,活性污泥比较散碎,菌胶团个体较小,本身不易沉降,如果采用高污泥浓度,则更难沉降。基于该思路,确定通过降低污泥浓度的方法减小二沉池的负荷,但在降低过程中,需关注有机物的降解程度,一旦系统生物反应罐的COD发生明显的变化,则不能继续降低。经核算,如果采用5000-7000mg/l的污泥浓度,F/M仍然低于0.3kgBOD5/(kgMLSS·d),在一般负荷区域,理论上应能满足系统需求。

2.2 优化方案

降低1#生物反应罐的污泥回流量,并维持在一定水平10天左右,2#生物反应罐维持原来的运行状态不变(MLSS维持在7000~9000mg/l),比较1#生物反应罐和2#生物反应罐的COD浓度,以及1#二沉池和2#二沉池的监测泥位,一旦1#生物反应罐的COD浓度与生物反应罐的COD浓度发生明显的变化(相差10%),则终止继续降低生物反应罐的污泥浓度,否则可继续降低。

3 结果分析

3.1 试验过程

首先降低1#生物反应罐的回流污泥量,将生物反应罐的污泥浓度控制在6000mg/l,实测值5500~6500mg/l,运行10天,其COD浓度与2#生物反应罐的COD浓度没有明显的变化,SV值略低于2#生物反应罐的SV值,但1#二沉池和2#二沉池监测泥位没有明显的区别。继续通过降低回流污泥量降低生物反应罐的污泥浓度到5500mg/l左右,实测值5000~6000mg/l,运行10天,其COD浓度与2#生物反应罐的COD浓度没有明显的变化,SV值低于生物反应罐的SV值,从二沉池的泥位监测看,1#二沉池的污泥沉降效果要稍好于2#二沉池。进一步降低污泥浓度到5000mg/l,实测值5100~5600mg/l,运行10天,其COD浓度要稍高于2#生物反应罐的COD浓度,SV值明显低于生物反应罐的SV值,从二沉池的泥位监测看,1#二沉池的污泥沉降效果要明显好于2#二沉池。进一步降低回流污泥量到30%控制污泥浓度到4500mg/l,但实测值未低于过5000mg/l,停止实验。二沉池的泥位监测点见图2。

图2 沉淀池的泥位监测点

注释:泥位是指二沉池泥层距水表面的距离。在该废水处理厂中,二沉池的有效深度为4m。

3.2 结果分析

(1)1#生物反应罐 MLSS设定值为6000mg/l

在1#生物反应罐 MLSS设定值为6000mg/条件下,1#生物反应罐和2#生物反应罐的MLSS和F/M相差较大,污泥浓度平均值分别为6175mg/l和7281 mg/l, F/M分别为0.167 kgBOD5/(kgMLSS·d)和0.137 kgBOD5/(kgMLSS·d),但两生物反应罐的COD无太大差异,分别为170mg/l和175mg/l。1#生物反应罐的SV值稍低于2#生物反应罐的SV值,平均值分别为351%和377%,但1#二沉池和2#二沉池的泥位状况相差不大。运行状况见图3~图4。

图3生物反应罐COD和MLSS对比图图4二沉池监测泥位对比图

(1#生物反应罐MLSS设定值为6000mg/l)(1#生物反应罐MLSS设定值为6000mg/l)

(2)1#生物反应罐 MLSS设定值为5500mg/l

在1#生物反应罐 MLSS设定值为5500mg/条件下,1#生物反应罐和2#生物反应罐的MLSS和F/M相差较大,污泥浓度平均值分别为5628mg/l和7479 mg/l,F/M分别为0.181 kgBOD5/(kgMLSS·d)和0.139kgBOD5/(kgMLSS·d),但两生物反应罐的COD无太大差异,分别为175mg/l和169mg/l。1#生物反应罐的SV值低于2#生物反应罐的SV值,平均值分别为234%和279%,1#二沉池的泥位状况要稍好于2#二沉池的泥位状况。运行状况见图5~图6。

图5生物反应罐COD和MLSS对比图图6二沉池监测泥位对比图

(1#生物反应罐MLSS设定值为5500mg/l) (1#生物反应罐MLSS设定值为5500mg/l)

(3)1#生物反应罐 MLSS设定值为5000mg/l

在1#生物反应罐 MLSS设定值为5000mg/l条件下,1#生物反应罐和2#生物反应罐的MLSS和F/M相差较大,污泥浓度平均值分别为5305mg/l和7422mg/l, F/M分别为0.203 kgBOD5/(kgMLSS·d)和0.142kgBOD5/(kgMLSS·d)。两者的COD表现出差异,分别为175mg/l和164mg/l,1#生物反应罐的COD比2#生物反应罐的COD增长6.63%。1#生物反应罐的SV值明显低于2#生物反应罐的SV值,平均值分别为168%和277%,1#二沉池的泥位状况要明显好于2#二沉池的泥位状况。运行状况见图7~图8。

图7生物反应罐COD和MLSS对比图图8二沉池监测泥位对比图

(1#生物反应罐MLSS设定值为5000mg/l) (1#生物反应罐MLSS设定值为5000mg/l)

4 结论

本研究通过降低生物反应罐的MLSS,进而降低了二沉池的表面负荷,在保证有机物降解的效果上,改善了二沉池的污泥沉降效果,有效地控制了污泥层高度。

(1)在试验过程中,通过降低污泥回流量逐步降低1#生物反应罐的MLSS,从7000mg/l到6000mg/l,到5500mg/l,到5000mg/l,到4500mg/l,在7000mg/l到5500mg/l范围内,MLSS能够很好地控制在设定的范围内,当设定值为5000mg/l时,1#生物反应罐的MLSS一直徘徊在设定置范围以上5100~5600mg/l范围内,当进一步降低污泥回流量到30%左右,1#生物反应罐的MLSS不再继续下降,持续高于5000mg/l。这说明MLSS的降低加快有机污染物的降解速度与活性污泥增长速度。

(2)在逐步降低1#生物反应罐 MLSS的过程中,1#生物反应罐的COD浓度在MLSS≥ 5500mg/l以上没有明显的变化,当MLSS降至5000mg/l,1#生物反应罐COD浓度高于2#生物反应罐COD浓度6.63%,有了较明显的增长,但能满足废水处理厂的处理需求。

(3)1#生物反应罐的SV值随着MLSS的逐渐降低而逐渐降低,当MLSS降至5000mg/l时,污泥沉降性能得到明显改善。1#二沉池的污泥层高度随着1#生物反应罐 MLSS的降低也不断得到改善,当MLSS降至5000mg/l时,污泥层高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张自杰, 林荣忱, 金儒霖. 排水工程(下册)(第四版) [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2] Metcalf & Eddy Inc., George Tchobanoglous, Franklin L. Burton and H. David Stensel. Wastewater engineering: Treatment and reuse (Fourth edition) [M], McGraw-Hill Science/Engineering/Math, 2002.

[3] 周振, 吴志超, 顾国维, 等. 污泥层污泥高度的模拟与控制 [J]. 中国环境科学, 28(3): 274-278.

废物处置制度范文4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本,服务流,居民消费支出,劳动报酬法



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之—的威廉·配第被公认为是第一个对人的价值进行研究的学者。配第(pedi,1667)在国家实力的比较研究中,采用“生产成本法”,以计算出英国人口的货币价值。W.法尔(1853)首次运用比较科学的方法对人的经济价值进行分析和研究。法尔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财产、收入和税收,他更重视人的收入能力,采用的是一种现值收入。



L杜布林和A.J.洛特卡(1930)等人对法尔的现值收入法做了发展,认为: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投资的产物,在在人的生命周期内,每年都会产生一定的价值,这样就形成了若干年的收入流量,把总的收入流量(收入能力)计算成现值,就是人力资本的价值。舒尔茨(1969)用受教育年限来计算人力资本。把在校天数152天视为一年,用“等量的在校年”调整初等教育的在校时间。这种方法虽然简明可行,但对不同的学历层次没有考虑,也就不能准确测算人力资本量与质的差别。A麦迪森把初等教育年限数每年给予1的权,中等教育权数为1.4,高等教育权数为2,经过调整,他计算出了1820~1992年6个国家的15~64岁年龄组的每人受教育年数的人均人力资本存量。李建民、王金营(1999)人才与非技术劳动的分解法,研究人才资源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王金营(1999)采用平均受教育年限对改革开放后的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做了实证分析。樊刚(2000)也采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法来计量人力资本,并对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做了实证分析。



穆力干和萨拉伊马丁(1995)提出了超越对数总量指数法,对教育年限法进行改进。他们用构建超越对数函数和回归方法选出一种最优的指数比较方法,并且认为这个理想的最优指数体系的评价标准就是预期误差作用最小。随后穆力干和萨拉伊马丁又使用了历时的和跨部门的迪维西亚指数方法对此进行改进。最后,他们确定GTS( Geographical Traveling Salesman)方法作为人力资本的计量方案,并以1980年加里福利亚的人力资本水平作为人力资本比较单位。



二、人力资本计量的基本思路:劳动报酬法



从现有的对劳动报酬法计算人力资本的批评来看,主要是认为中国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提供的人力资本并不一定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实质是基于认为中国人力资本配置制度不合理而产生的一种批评,但本文认为这种批评是缺乏说服力的。微观经济理论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基础上的,理性的经济人有一种能力,处理失衡的能力。在经济中,计量模型中使用的变量的数据应该是实际投入到经济中的生产要素,这也是为何在计量劳动力要素要扣除失业人口,计量物质资本要考虑折旧和资本闲置的原因。同样,在包涵人力资本的经济增长模型中,人力资本也应该是投入到经济中的实际人力资本投入量,也就是人力资本的服务流。这样,理想状态的人力资本存量(经济中人的知识和技能的总量)和实际投入到经济中的人力资本服务量存在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就是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浪费率),在不同的经济中这个差别可能非常巨大。经济中给予人力资本的报酬不是对劳动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回报,而是劳动者使用的人力资本的回报,或者说是对人力资本服务流的回报。



决策时,理性经济人做出效用最大化决策。由于处理失衡的能力的存在,个人总会选择与报酬相一致的努力程度。如果个人的收益太低,个人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谋求收入的增长,二是选择自己的努力程度。当收入增长的目标由于制度等因素而无法实现的时候,个人就会降低自己的努力程度,使工作中的报酬和努力一致。这样,即使在无法选择退出的情况下,个人也可以选择努力程度(人力资本的使用程度)来处理可能存在的失衡。在现实的生活中,现有的制度安排越来越能够激励人力资本的使用,拥有较高人力资本存量一部分群体(如高校教师、科研工作者)已经能够使个人拥有的人力资本得到充分的使用,因此,劳动报酬计量人力资本会使人力资本的服务与收入不相等的的批评使站不住脚的,由于理性经济人的存在,经济中的人力资本的服务流会与收入流均衡。



劳动报酬法的一个优点是它正好反映了国民经济中人力资本的服务流,个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资本就相应获得一定的报酬,可以很好解决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投资作用滞后,人力资本的折旧问题以及人力资本的闲置问题。经济活动中,因此,人力资本投资作用的滞后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了。另一个优点是处理了人力资本积累的问题,相对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更需要不停的积累,初中教育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小学教育,而高等教育的成功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等教育,人体的知识和技能总是逐渐积累起来的,劳动报酬解决了人力资本积累的问题,如果个体的人力资本提高,相应地,人力资本拥有者的报酬也会相应增加。第三个优点是计量相对简单,劳动报酬的数据也可以获得。第四个是不用假设人力资本的同质性问题。在教育年限法计量人力资本的时候,各级教育的教育年限无论是否加权,都是假定教育是同质的,这一点缺乏说服力,与现实经验也有一定的差异。



同样,人力资本的折旧与干中学的人力资本也自然在劳动报酬中获得了体现,理论上讲,用劳动报酬法来计量人力资本是无可非议的。关键在于实际数据获得上的难度。



在个人的收入来源中,有人力资本来源,物质资本、金融资本来源等等。人力资本的报酬主要蕴涵在个人的劳动收入(劳动报酬)当中,而劳动报酬可以分为纯体力劳动的报酬和人力资本的报酬。当然,纯体力劳动和人力资本的报酬是无法截然分开的,这也导致了人力资本报酬计量的困难。设想一个零技能的工人,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无论一个人是大学、博士毕业,还是文盲,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人力资本积累,零技能的人是不存在的。但这是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零技能计算人力资本的方法有一个假定:纯体力劳动的报酬只是体力的报酬,它是不变的。这里就引申出一个隐含的假定:体力劳动的报酬不是一种投资,而是一种消费,其支出和所得应该是相等的。这也可以从另外的角度来证明:首先假定纯体力劳动的报酬是不变的。从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上讲,纯体力劳动的边界生产率应该是不变的。那么,个人的劳动收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纯体力劳动的报酬,一是人力资本的报酬。



那么,就可以用一个人纯体力的支出来代表纯体力劳动的报酬,如果能计算出一个纯体力劳动的为了维持体力的支出,这样,从理论上讲,就可以一个仅能维持自身生存的人的用于基本生活支出的货币来表示纯体力劳动的支出,从而代表纯体力劳动的所得。



总公式为:人力资本服务流=(农村总劳动报酬-纯体力劳动报酬)+(城市总劳动报酬-城镇纯体力劳动报酬)



四、我国历年国民经济中人力资本服务流的计算



1、纯体力劳动报酬的计算



纯体力劳动的收入是计量人力资本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在人的劳动收入中既包括人力资本的收入又包括纯体力劳动的收入。计算纯体力劳动的收入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本文拟从人力资本的基本概念出发,利用基期的获得体力的消费支出来代表纯体力劳动的收入。人力资本是个相对的概念,因此,在不同的阶段,同一投入可能是人力资本也可能不是人力资本。 比如,在欠发达国家的贫困山区,增加的食物可能就是人力资本投资,但在发达国家,食物无法记入人力资本投资的范畴。



因此,本文根据我国的特点,将人力资本投资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以前,这个时候中国人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1990年以后是温饱向小康过渡的时期。因此,可以假设,在1981-1990期间,利用基期的数据来表示这个阶段的纯体力劳动的报酬。而本文拟利用平均的生活支出,纯体力劳动需要消费一定的食物,而代表性的纯体力劳动是一个社会平均的生活消费资料的支出来代表。根据以上的分析,纯体力劳动的报酬可以用维持一个人体力所花费的开支来计算。本文拟用不同阶段城市居民的处于平均生活状况的居民家庭代替维持一个纯体力劳动者的支出,并借此获得纯体力劳动的报酬。



表1 城市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单位:元



时间



项目



1981年



1991年



食品(除去烟酒)



235.68



1169.9



衣着商品



67.56



199.64



其他*



68.04



144.27



总计



371.28



1513.81



1978年价格的基本支出



330.91



650.03



注:数据来源:根据1981年,1992年的《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其他包括燃料、房租、水电、交通费用和日用品等的和支出。其中的支出数据为城镇居民中的家庭平均的生活消费支出,原始的支出数据中还有其他的内容,但从本文研究的目的而言,生活消费支出包括食物(不包括烟酒),衣食住行方面的基本的支出。而作为一种消费,这种消费持续了一个劳动力的基本体力,必须在以后的收入中得到补偿。



表2 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单位:元



时间



项目



1980年



1991年



食品



100.19



352.30



衣着商品



19.99



50.98



其他



60.13



104.68



总计



180.31



507.96



1978年价格的生活支出



146.11



238.43



注:其他包括燃料、房租、水电、交通费用和日用品等的和支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992年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2.总劳动报酬的计算



国民经济中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计算面临这样的问题:城镇居民的劳动报酬容易获得,可以用城镇居民的工资表示(本文采用总收入中减去其他收入)。但农村居民的劳动报酬获得的难度相对较大。在现有的统计资料中,农村的居民的收入是按照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与转移收入这几个部分来分类统计的。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业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可以作为部分的体力和人力资本的总报酬,而家庭经营收入部分是人力资本的收入,部分是物质资本的收入,物质资本部分的收入需要从总的家庭经营收入中剔除。因此,如果获得农村劳动力劳动报酬中资本报酬的部分,再用家庭经营收入减去利用资本获得的报酬,可以得到人力资本的报酬。根据这个思路,本文搜集整理了农村居民的用于生产的生产性固定资本的数据,然后再辅助于一定的资本报酬率,从而获得家庭经营收入中资本来源的收入。在得到了纯体力、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总报酬之后,从总报酬扣除纯体力和物质资本的报酬,余值可以被认为是人力资本的报酬,也就是人力资本的服务流。



中国历年总的人力资本的服务流是农村人力资本服务流和城市人力资本服务流的加总,计算出结果在表3显示出来。



表3 1978年不变价格中国历年人力资本服务流 单位:亿元



时间



农村居民人力资本



城镇居民人力资本



总人力资本服务流



1980



458.85



592.36



1051.21



1981



573.48



608.7



1182.17



1982



752.88



649.92



1402.80



1983



792.53



679.12



1471.65



1984



858.21



855.71



1713.92



1985



1767.61



779.17



2546.78



1986



1699.75



938.14



2637.88



1987



1874.29



1063.5



2937.79



1988



1856.44



967.27



2823.71



1989



2173.89



983.33



3157.21



1990



1961.68



1051.56



3013.23



1991



1480.38



654.41



2134.79



1992



1780.99



961.21



2742.2



1993



1733.04



1184.78



2917.83



1994



1057.69



1407.58



2465.27



1995



2178.97



1593.55



3772.52



1996



2685.75



1818.23



4503.98



1997



2944.79



2013.05



4957.83



1998



3039.66



2274.45



5314.11



1999



3158.77



2704.36



5863.13



2000



3180.88



3041.81



6222.7



2001



3257.88



3530.28



6788.16



2002



3375.18



4806.68



8181.86



2003



3448.79



5777.95



9226.74



2004



3604.73



6660.75



10265.48



注:价格指数农村采用农村消费价格指数,由于一九八四年以前没有农村消费价格指数,就采用全国消费价格指数;城镇采用城镇消费价格指数。而总的纯体力劳动是用人均的纯体力劳动报酬乘以城乡的就业人数(或劳动力人数)得到。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结论



人力资本的计量是一个自人力资本理论诞生以来就非常棘手的问题,本文利用报酬法对中国近二十年的人力资本的服务流做了计量,鉴于中国存在明显的二元经济,本文对中国城市和农村的人力资本分别作了计量,是一个新尝试,就二元经济的中国而言,这种区分是必要的。但是本文的计算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可能导致人力资本的高估或低估。主要体现在:



城市居民的收入中,有部分可能来自经营收入的收入没有从本文计算的收入中剔除,这样可能高估了城市居民的人力资本;将农村居民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都按照一年期的固定利率来计算物质资本的利息,可能也存在低估生产经营费用的获利能力,从而高估了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另一方面,计算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的过程中,可能有一些隐性或灰色收入没有进入到居民收入的范围中去,一定程度上低估了居民的人力资本。



总的说来,劳动报酬法计量经济中人力资本的服务流是符合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的,而本文提出的用成本和收益法结合起来计量人力资本也能够较好解决一些人力资本计量中固有的难题,虽然该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而且,数据也需要进一步整理,但可以作为一种研究经济中人力资本数量的可行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李建民:《人力资本通论》,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版

2.《新增长理论》第225页,朱勇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3.《报酬递增的源泉》,西奥多,W,舒尔茨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废物处置制度范文5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卫生室或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乡卫生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我院与签约的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公司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附件:1、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废物处置制度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认真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及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重点区域

1、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镇项目集中区;

2、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海区域;

3、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经济开发区、车王镇五营项目集中区;

4、其他项目集中区域:经济园区、各乡镇(街道)项目集中区。

(二)重点范围

1、重点园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

2、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企业,多晶硅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涉重金属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医疗卫生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化学品环境管理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5、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环境敏感区域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公开情况。今年10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标准要求,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二)危险废物整治内容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登记年报表和季报表齐全。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将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及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情况。按年度制定管理计划,内容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及时报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应及时变更申报。

(3)危险废物贮存及场所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完好无损且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4)危险废物现场环境管理情况。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语等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

(5)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批次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6)危险废物标识情况。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8)企业职工业务培训情况。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业务培训,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保留齐全。

2、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排查

重点对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流程、产生环节、物料平衡、排污申报登记数量、处置合同、台帐、发票、档案等,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

(1)铬盐行业:

①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②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③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

①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③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④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②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环保、住建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标准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针对问题集中整改,确保达到“八个一”的标准要求。

(一)一套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

(二)一套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等,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严格落实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季报制度等。

(三)一处贮存场所。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集中贮存场所,做到防渗、防淋、防泄漏,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在贮存场所显要位置及盛装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所设标志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

(四)一处信息公开栏。在各单位厂区大门口设置一处统一规格的信息公开栏,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企业、园区、有关部门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开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

(五)一套标识标志。在污染防治设施各构筑物及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产生、处置)场所等设置样式统一、内容完整的标志牌,标明构筑物名称、规格、作用、处理效果等。

(六)一套档案资料。集中建立企业环评及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台帐、职工业务培训,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处置及转移联单等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完善。

(七)一套宣传标语。在厂区显著位置粉刷有关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和警示标语。

(八)一套现场展板。在厂区显要位置设立企业环保工作展板,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或化学品管理工作等。在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化学品生产处置情况展板,标明生产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产生量和去向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25日—10月31日):制定《县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建立单位名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对有关企业进行逐家排查,认真填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保执法检查表》、《县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环保执法检查表》和《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执法检查表》,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产量、用量和危险废物的类别、产生量、利用量及处置量。

(三)总结上报阶段(年11月21日—11月30日):按时完成《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中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相关信息的填报,对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并报县政府。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具体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加大投诉和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完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质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范围,坚持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扎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及时报告。强化质量控制,落实检查工作质量责任制,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