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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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1

高校突发事件 应急法制 应急管理机构 信息公开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各种风险事件的发生率也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中山大学的教授打骂学生事件、中国政法大学师生矛盾激化事件、广州一高校怀疑遭炸弹威胁等。如果不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就会严重影响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坏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因此,认真分析并完善我国现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就成为关系学校平安稳定的大事。在此,笔者在认真研读我国现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而前提下,厘清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地位,试图为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的立法提出一点建议。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较宽与突发事件的法定内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突发事件的规定:“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见,法定突发事件应该具备:突发性、危险性、紧迫性、不确定性四个特征。但对与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理解就有扩大的嫌疑。理论界通说认为,高校突发事件是以高校校园为中心发生的,可能由自然、人为或社会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严重破坏,危及高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事件。包括如下几类:一是公共卫生类,如“非典”疫情、食物中毒等;二是政治类,如集会、抗议、罢课、游行等;三是自然灾害类,如地震、海啸等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停课等突发事件;四是人身安全类,如暴力犯罪、交通事故、治安问题、溺水事故、自杀自袭等;五是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学校内部管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因此,理论界理解的高校突发事件的外延较法律规定的要宽,部分高校突发事件(如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就应该属于学校自主管理的范畴。

二、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地位――行使行政应急权与自主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由此可见,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校应当迅速将有关信息,并注意减小信息引起的负面效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人民政府,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后与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中,高校则负责教育、宣传义务。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范畴内,高校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应急权进行应急处置和配合,但在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范畴外的高校突发事件,高校只享有《高等教育法》或者其他一般法律规定的自主管理权。行政应急权具有强制性,自主管理权则没有。因此,高校自主管理学校出现的突发事件应该在法定的限度内,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的前提下进行。

三、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体系评析

1.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的专门立法缺失

到目前为止,教育部没有出台一部综合性的、专门的预防和处理高校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来统一指导全国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高校现在基本处于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立法局。2003年“非典”之后,各级地方政府制订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但是面对多样、频繁高校突发事件,关于专门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几乎没有。因此,遇到其他的或者新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高校缺乏法定的标准。同时,学校为了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学生的管理只能越来越细,越管越多。这样,一方面,大学生的独立性、处理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差,社会角色的转变得越来越慢;另一方面,使得学校陷入一种疲于管理的怪圈,不断增加学生管理行政人员。此外各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已经被许多学生管理上的琐事烦扰,而偏离了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本职。高校的对象都是大学生,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的自利和高校的管理之间的矛盾,在现今高校教育改革的年代已经是越来越明显。因此,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学校怎样做才可以摆脱管理上的漏洞,才能从突发公共事件赔偿的担忧中解脱出来?如何处理高校的管理与学生的自之间的矛盾?所有这些问题,都指引我们必须去研究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理顺学校管理权利和义务,明确学校管理制度的法律性质,指引高校正确、合法管理,切实保护学校、学生的权利。

2.有针对性的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措施的缺失

根据上述分析,发现通说认为的高校突发事件与法定的突发事件在内涵上有一定差异,对法定突发事件范畴内的高校突发事件可以依照目前的法律进行应对和控制,但法定范畴外的突发事件则不一定有法可依,同时这一类的高校突发事件也是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关键之一,因此必须进行详细规定。

此外,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危害的主体特殊性、影响的广泛性、危害的扩大性等特有的特征,应当有控扩散、消除影响的特殊制度。

3.专门独立的高校突发事件管理机构缺失

高校内部,现行的应急管理组织多为临时性的松散组织(如学校负责人临时牵头形成的工作小组)。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在工作内容上和人员构成上不具有延续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慢,难以形成一套成熟的应急处理操作方案。因此,要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需要在高校建立一个常设性的突发事件管理机构,而且需要有专职、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内部管理和外部联系。

4.高校在预防和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中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晰

尽管于2002年9月教育部颁行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因其仅为部门规章,难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并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仅仅针对的是伤害事故,并未涵盖所有类型的学生突发事件,而《教育法》、《民法通则》、《刑法》等也没有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如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自然灾害、师生冲突事件、静坐等突发事件时,学校、个人及责任人应该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对因处理突发事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予以弥补等,这在法律上都还没有定论。

四、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体系的立法建议

高校作为一个特殊性的群体,承担者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重任。据统计,全国大学生多达2000多万。大学生个个精力充沛、思想活跃,喜欢通过各种途径交流、学习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国家荣誉感。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一句话、一件不经意的小事都有可能迅速演变成影响重大的高校突发事件。因此,对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笔者就此提出如下几点立法建议:

1.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提高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法律位阶

如前所述,高校突发事件除了具有突发性、危害性、公共性、需要应急处置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突发事件影响的主体特殊,队伍庞大,备受社会关注,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具有扩张性。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今天,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必须统一、规范这一群体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2.明确高校在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机制中的地位,保障突发事件各方的权利

明确学校作为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被授权的组织。在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中承担着特定的行政职责,这种行政职责如不履行,将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这样一方面,表明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真实意思,排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误解;另一方面,能够强化学校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中的责任,努力实现预防为主的立法宗旨。

在权利保障方面,明确学生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具有监督权、建议权,不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的救济权等。针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确定高校在应急管理中的各项权限范围,确保高校行政应急措施有法可依。

3.应急管理机构专门化,实现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的专业、迅猛

通过法律规定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建立常设的、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其中包括专门的心理辅导机构。明确学校的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如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学生突发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应急处置、安排协调学校内部管理,组织对有需要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同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对不履行相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义务的学校予以处罚。

4.信息公布制度化,保障全校师生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种类完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同时对于高校突发事件而言,更重要的是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网络时代的今天,靠“围、追、堵”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只有利用网络和各种新闻媒体,正面面对突发事件,及时公布客观信息,才可能控制事态,维护学校声誉。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不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情况下,公开相关的突发事件预防的各种信息、调查和最后处置的结果。在保障学生知情权的情况下进行指导、教育、预防和处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案例应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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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飞燕,刘淑华,杨宏.关于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思考.教育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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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院校;应急体系;预警预防;应急教育

一、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防预警系统存在漏洞。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的普遍现状是重应急处理轻预防、预警及预控,这是目前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的通病。虽然少数高校建立了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系统,但还处于初级阶段。例如设置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形式的成分多于实质性的举措与防范对策,未能将预警管理真正落实到学生主体,预防预警难以收到实效。近几年来,地方院校学生由于心理危机自杀、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死亡的人数逐年增多,这就要求地方院校必须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信息的监测、预控和排查。然而现在高校预防预警反馈渠道不畅,大学生难以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高校决策层。再加上缺乏识别、预警预报系统,就不能及时、准确地对高校危机风险源、危机征兆进行监测预警,这样就难以有效规避、缩减和徐缓地方院校突发事件,把高校公共危机危害、损害降到最低。另外,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可操作性差。在突发事件的防范过程中,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是应急管理最重要的一环。但是,目前地方院校普遍缺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尤其是缺乏综合性预案。以梧州某学院为例,在应急预案方面,尚缺乏地方院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总体预案》和《大学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预案》,目前非常缺乏《大学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食物中毒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禽流感H7N9防控预案》、《火灾事故防控预案》、《大学生溺水身亡防控预案》和《大学突发事件信息与披露工作预案》等专项工作预案。在2012年这短短的下半年中就发生了两起重大人员伤亡事件,一起是学生溺水事件,另一起是学生自杀事件,在这两起事件中学校在应急管理预防预警方面还做得很不够,未能做到及时监控和预防,如果在学生自杀前,有专门的信息监测与预控,关注并及时向老师或有关部门反映,而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因此地方院校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系统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亟待解决。否则只能是事件发生后进行亡羊补牢,痛心疾首。

2、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不够完善,综合协调力较弱。地方高校设置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的最大好处是,危机一旦发生,便能启动紧急程序,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及时应急响应,按照既定程序,各司其职,做好分内工作,以化解突发事件并消除危机。然而现在的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要不就是没有设立,要不就是不健全(没有建立指挥决策机构、支持保障中心、媒体和信息管理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等),职能难以发挥,综合协调能力较弱。由于没有设立应急管理常设机构,使得应急管理政出多门,投资分散,指挥混乱,联动、互动困难,高校突发事件难以有效应对与处置。因为临时性的松散应急工作小组,专业化水平不高。而且由于不是常设机构,在人员构成、工作内容、管理制度建设上不具有稳定性与延续性,难以担当大任。而且突发事件发生时临时成立的应急工作小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成本普遍很高,内外协调与信息沟通难,往往错失突发事件处置良机。同时,这些临时的应急工作小组大都是针对火灾事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其它类型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诸如大学生心理危机、交通事故、学术腐败、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则不一定会成立专门的机构去处理。由于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缺乏常设性的综合协调与决策机构及专门的职能部门,使得地方院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大打折扣。

3、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应急保障难形成体系。地方院校应急保障包括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具体包括人力、财力、物质、技术、通信等方面。其中资金保障是重点。因为地方院校应急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保障与管理成效。第一,由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是高校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再加上地方院校教育经费非常有限,获得国家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补助非常困难,所以地方院校普遍缺乏资金去建立应急管理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平台;由于没有专项应急资金,物质上难以持续保障,例如地方院校普遍没有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质贮备库(如救生包、医药器材、救生动力工具、饮用水、食物、帐篷、应急灯、防疫应急物质等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无法积极应对。第二,地方院校教育经费本身先天就不足,后天畸形――太着重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在高校硬件方面的建设花费了大量的钱财,因而缺少必要的资金投入到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研究与专业应急队伍的培养以及应急技术保障维护中,软件也跟不上。以梧州某学院为例,由于梧州某学院是在开凿山丘的基础上建起来的,因此得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开山建房,为了完善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学院将大部分的钱都用于这方面,忽略了软件方面的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应急物质保障、技术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等等。随着不断的扩招及社会化的后勤管理,学院面临的不稳定的内外因素越来越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2005年和2008年的梧州某学院洪水,2006年的暴雨导致的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事件。另外溺水、交通事故不少,由此,学生人身伤亡事件屡见不鲜。应急缺乏保障资金,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先进进而大大降低了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资金的短缺是构建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的最大障碍之一。

4、高校应急管理法规缺失、缺漏,易造成善后处置的后遗症。应急管理各个层次的法律和制度,为应急管理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法律制度是进行高校应急管理的最有效办法。依靠法律处理高校突发性公共事件,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行有效做法和主要手段。由于我国高校应急管理立法跟不上,法规缺失、缺漏,这是高校处置突发事件进入怪圈的根源之一。目前我国未有一部专门应对高校突发性事件的法规――《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随着高校突发事件日益增多,危害与损失越来越大,由于无法可依,地方院校处理突发事件时普遍感到无所适从,难以适应复杂的外部环境。现在虽有《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但却未涵盖所有突发事件的领域、类型与级别,应对单一灾种的突发事故尚且比较吃力,更别说应对多灾种、衍生、次生的复杂点的突发事件了。而且《高等教育法》、《民法通则》、《刑法》等也没有就如何应对高校的突发事件作出周密而严格的规定,如高校学术腐败事件、高校问题学生的管教冲突,灾害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学生自杀而引起的等,教育主管者、高校、辅导员和老师应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方面在法律上还没有定论,而且上述法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尚有很多缺失、漏洞和空白。由于整体上缺乏法规保障,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一些地方院校往往采取临时性的手段和措施来处置高校突发事件,有可能使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甚至留下后遗症。处置高校突发事件的法规体系薄弱是目前我国高校的通病,地方院校存在的问题更加严重,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形式多样。有法律方面的空白,处置突发事件无法可依、无可奈何的尴尬;有法律的形同虚设,在应急管理中根本不落实、不执行的问题;也有法规缺失、缺漏或者程序制定不合理,制度设施不完善不配套,而变通或者为我所用的问题,突发事件处置中并没有以人为本,等等。一些地方院校将应急管理简单地理解为应急处理,临时简单地制定一些处理流程,面对棘手的突发事件,尤其是一些次生灾害、衍生灾害,采取一些缺乏法律依据的处置手段,难免造成处置效果不理想,容易形成善后处理的遗留问题与后遗症。

5、地方院校危机教育理念、方式滞后,应急培训开展不到位。地方院校应急管理工作应该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就是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开展与演练。目前,有的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初步建立,是否有效运行就成了其应急管理成败的关键。执行应急预案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是普通师生员工,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水平成了应急管理的基石。笔者在梧州某学院师生中随机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200份。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有26人(约占13)没听说过高校突发事件,27人(约占13.5)表示知道一般的急救知识。有46人(约占23)不清楚学院应急设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高达172人(占百分之86)不了解学院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对我院大学生突发事件的态度及知识需求情况调查表显示,在遭遇校园突发事件时,能够冷静自救的占24(48人),不知所措的占了47(94人)。其余的皆表示等待学校安排或进行求救。在我院开展应急训练的频率调查表中,选择经常应急训练的仅占5,偶偶占62,很少占27,没有应急训练的占6。其中有132人表示我院没有定期宣传应急管理的相关知识,全部的人认为我院公共危机教育理念、方式滞后。在参加调查的200人中,105人认为有必要安排应急管理培训课程,然而只有14人有收集安全常识的习惯,主要是通过学校宣传栏、老师讲解和媒体报道。这些数据显示:一是地方院校的安全教育与学生的安全常识需求脱钩,二是学生的应急管理教育知识是被动式需求。学生的危机意识比较薄弱。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应急管理培训多以课堂教学、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必要的案例剖析和互动。地方院校应急管理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对开展培训缺乏充分的前期调研,没有真正按照地方院校需求、学员需要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优化培训方案,培训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地方院校没有应急培训计划,更没有从应急管理人员、预案编制人员到应急救援队伍分层次、按类别组织培训。师生员工缺乏良好的应急教育和防灾演练。由于应急教育与培训工作跟不上,当突发事件爆发时,校内师生就不懂得如何进行逃生,互救互助;而地方院校管理者由于专业培训不够,就不懂得如何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现场,如何开展施救,如何应对媒体,如何调度物资等等,从而造成公共危机应对的较大被动性与无效性。

二、完善地方院校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高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合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校的应急管理体系,有利于集中资源,协调配合以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主要指主管地方院校公共安全事务、直接负责突发事件的防范、危机监测和危机控制处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机构或体系。具体包括领导指挥机构、辅助决策机构(应急管理专家顾问和信息服务机构)、执行机构(包括医疗救护、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宣传与培训等机构与人员)、保障机构(包括应急物质储备、后勤保障、财务保障等机构与人员)。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是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和决策层。一般由地方高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高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应急管理领导指挥部门全面负责处置地方高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组织指挥;协调高校内外关系与资源;编制高校应急管理规划与预案,负责配备有关专家和经费保障等。应急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高校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和报送、舆情分析、综合协调、突发事件的监测与反馈、预报、预警、处置与善后等,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对应急执行部门(信息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咨询参谋部门(信息技术中心、专家队伍等),保障与辅助管理部门(后勤综合管理处、校医院、计划财务处、教工组织和学生志愿者组织与团体、学生会等),以及由校纪检组成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筹管理,督导、检查、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各职能机构各司其责,权限分明。例如应急执行部门中的保卫处需负责对潜在威胁的危险源、预警区进行管理,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善后安全工作的总体指挥与各项安全维护工作的协调等。信息宣传部门负责校内外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与,肩负高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等等。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反应灵敏、运转高校、协调的地方院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是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

2、完善地方院校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体系,防范于未然。首先是建立突发事件问题学生识别监测系统。地方院校必须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情报工作,构建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灵敏的应急监测系统。从高校应急管理机构到院系再深入到各个专业,各个班,各个宿舍乃至各个具体的学生中,对网络成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轻度心理疾病学生、受处分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目前休学在家的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十类特殊群体学生要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动态的跟踪监测数据库系统,随时监测高校管理体系上的各个环节与问题,搜集各个方面的危机源信息,通过建立问题学生监测系统,及时收集他们的意见或建议,增加突发事件信息来源,加强问题与心理危机信息的分析、整理、辨别、研判、反馈及传递,以便更好地改进应急管理工作。例如通过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反馈问题学生信息,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和学工处老师、专职(兼职)辅导员、学生党员干部等基层信息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确保学生群体当中的心理危机信息、危机征兆信息快速、及时地传递,加强预警信息的甄别与预报。其次是编制高校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尤其是综合预案,建立事故灾难预防预控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完善,尤其要对于一些易发、多发、危害大的突发事件,比如地震、火灾、洪水、食物中毒、传染病、重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狠抓落实,建立综合预防体系。尤其要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安全网,一旦发现危机征兆,及时预报预警与预控,立即派调解员、心理咨询师、扑火队员、专业医生、宣讲员、安全监督员及专业队伍等进行前期预报与预控,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可控范围内。

3、加强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应急保障主要涵盖人、财、物和技术四个方面。当前主要是搞好高校应急人力保障和资金保障。应急人力保障主要是培养高校应急管理人才和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和借助应急专家队伍,加强高校志愿者应急队伍建设,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应急资金保障主要指建立突发事件专项保障资金,为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提供财政保障。建议地方院校把应急资金列入学校财政预算,每年在制定财政预算时预留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专项经费。这部分资金不能被其他类别的资金所挪用,也不可以将其列为空头支票。而专项保障资金的额度、用途及最终去向每年必须加入年度预算和年度花销审计中去,务必使专项资金的流动透明化。并且建立相对应的资金追查监督制度,来规范学校对于这部分资金的用途。由于地方院校建设资金非常紧缺,当应急保障资金仍然不足时,地方院校可利用自身优势,向优秀校友、合作单位等募集资金。财政资金和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两方面的建设:应急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高校突发事件应急设施、技术平台的建设、应急活动项目的开展、培养应急方面的专业人才、应急专家的聘用费用、应急物质的储备库建设;应急准备资金用于日常应急情况下的应急队伍启动,应急指挥协调动员,应急常设机构日常运转,现场救援,应急生产启动、应急物资装备采购、应急物资调运所必须的费用,借调非高校设施设备的费用,对受伤人员的治疗、生活救济补助等等。加强地方院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为高校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物资基础和人力保障。

4、完善高校应急管理法规体系。目前适用于地方院校的应急管理法规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处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目前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法规呈现出多头分散立法,系统性不够;应急法制协调性有待加强;立法层次相对较低、应急法制严密性、前瞻性、实效性有待提升。具体从立法内容来看,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存在条文简单、内容粗略、结构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各类应急法律、法规不协调等缺陷,对地方院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与应对十分不利。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立法的路径选择有两条。一借鉴国外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立法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理念与制度移植、改造与借用过来,完善我国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规体系。二及时总结新鲜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发展。通过对各单行应急法中具有普遍性的原则、原理、制度等进行科学研究,对基本问题达成共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内在统一、体系完整、内容科学、配套有力的高校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当然地方院校突发事件既带有一般公共突发事件的特点,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因此,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既要遵循一般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法的规定,又应遵循特殊的法律原则与规定。因此当前应优先出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详细研究、分析、界定高校突发事件的各种类型、级别与演化趋势并针对这些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与配套制度。边实践边摸索与实验,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与应用,待社会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此基本法为基础,单项法规、地方性行政规章为配套补充,逐步健全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规体系。

5、加强公共危机教育体系建设,让更多的师生掌握救灾及自救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加强高校公共危机教育,建立应急培训规划、应急培训机构、应急培训体系,通过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培训演练来提高地方院校管理者、全体师生和教职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对地方院校全体人员危机意识的灌输,提高师生应对危机的能力。而良好的危机意识和应急救生技能离不开良好的应急教育和防灾演练。定期组织全员参与的地方院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演习,增强高校应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预报、预控与处置能力。地方院校须极为重视应急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让自救和紧急应急管理新理念深入人心。因为公共危机教育的普及有利于高校应急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公共危机教育重点工作应该是实战演练,离开实战演练,都是花架子,好看不中用。针对地方院校多发、易发、危害大的突发事件,每年进行一次全校范围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演练,这有利于检验决策人员和参与人员的应急能力、各项支撑条件的保障能力。当前的重点是逐步使大学生能训练有素地应对各类高校突发事件,这是公共危机教育的落脚点与归属。因此特别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文化教育,增强抗灾救灾的意识,做到听从指挥,临危不乱。更高的要求就是普及救灾和自救知识,让他们掌握更多的救灾与自救知识与技能,做到突发事件面前从容应对。除此之外,地方院校所有辅导员都需接受过专门的校园危机预警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训练;地方院校医院工作人员需推行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急救证培训,地方院校的管理者也要参加应急管理的专业培训,以此来提高他们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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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大海.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5] 于艳玲.高等院校应急管理体系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D].武汉理工大学,2010.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3

【关键词】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

引言

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常态性基础工作,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然而,由于目前客观存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程序、时限不统一等因素,有时会出现各信息系统之间相互分割、缺乏互通互连和信息共享,延误了突发事件处置。同时,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缺失和滞后,导致公众获取信息不及时、渠道杂乱,甚至存在恶意炒作渲染和以讹传讹,增加处置突发事件的难度。因此,如何整合资源,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已成为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重要课题。

1、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的定义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是指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全过程为基础,利用相关信息技术和方法.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处理、存储、传播和应用,从而为应急指挥决策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公众提供足够、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以便有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合理规划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平台的建设。

2、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的特点

应急管理的目的是阻止或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因此需要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进行分析,以便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预警、控制和处理。所以,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呈现出至少如下几个特点。

2.1数据量大:应急管理不仅受灾害和紧急事件的复杂性、多样性的影响,还与灾害发生地的人口、社会经济状况、当地的警力、医疗等应急人员和物资量有密切关系。

2.2覆盖面广:涉及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环保、市政、安全生产、工商、气象、地质、防汛等众多部门和行业以及多层次、多元化的信息;在应急中,需要做出关于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调度和通讯指挥等影响整个城市的决策和行动。

2.3时效性强:由于突发事件的突然性和严峻性,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对突发事件迅速做出反应。才能阻止或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因此,它比其他信息资源更具有时效性。

3、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有效途径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各企业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中,完善信息平台、健全网络、及时公开、适时引导和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是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的关键环节。

3.1整合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通讯信息网络系统、卫星电话或无线对讲等系统,实现突发事件现场视音频信号接入,实现可视遥控指挥。对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立足现状,完善常态下应急值守通讯系统,采用现代高科技装备,建立视频通信网络。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逐步完善各类应急专家、队伍、物资、装备数据库及预案、危险源管理、避难场所数据库等,作为应急信息平台的基础支撑。逐步统一信息报告标准、时限,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建设以公众为终端的通信网络平台,确保在非常态下能第一时间预警信息,常态下应急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信息,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证。

3.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网络

目前,虽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逐步健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信息员,但由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系统不能做到充分共享及相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延误时机。因此,完善应急信息员网络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当务之急。一是整合各部门现有信息员队伍,做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突发事件、重大紧急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信息员首先报至当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二是壮大信息员队伍。可以从各新闻媒体一线记者、志愿者、派出所干警及企业安全员中聘请熟悉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信息员,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可能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并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员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队伍素质。使其能够第一时间上报消息,第一时间组织转移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3.3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制度

“突发”决定“紧急”,“紧急”考验“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任何涉及危机事件部门的一举一动都将成为外界评判组织处理危机的主要根据。因此首先要及时向社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解答社会公众疑问,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宣传报道要及时、准确、真实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其次,重视网络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既要充分发挥网络正面宣传功能,又要加强网络管理,探索实施“专业化”管理,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网络管理人员对网络进行专职监管,及时消除网络负面影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争得主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央视第一时间汶川地震消息,实施直播全覆盖。用客观、高效、透明的报道第一时间赢得电视媒体的话语权,第一时间满足观众的信息需求,并及时进行权威,对地震流言及时辟谣,稳定了人心。

3.4普及公众应急管理意识

目前,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仍然薄弱,这是导致现阶段安全事故频发、灾害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中,一名11岁的英国女孩,凭借在小学课本里学到的一点关于地震与海啸的常识,拯救了100多人。无论是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群众自身防灾减灾意识尤为重要。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画册、挂图、板报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结论

新时期、新形势下应急管理特别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同时,应认真研究制定适应社会管理新要求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新模式,增强工作自觉性,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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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晓林.切实做好新时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EB/OL].2012-03-21

[3]菅强.中国突发事件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4

(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管理,提高气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地,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社会公众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衡水市气象局、**政府有关规定。

(三)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气象部门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重大气象灾害,需要提供相关气象服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县气象局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县气象局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消除不安定因素和苗头。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当前国际国内反恐形势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各项制度,加强保密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县气象局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协同的应急管理机制,县气象局要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专业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

4、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县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和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县气象局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是全县气象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县气象局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气象局办公室)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履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及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气象局领导和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气象局紧急情况管理的专题会议,并督促落实县气象局有关决定的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协助市气象局领导协调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相关的预防、预警、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各单位要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告。要认真落实行政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事发地气象局必须按照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

县气象局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和情况报告后,要及时汇总上报,将市气象局领导的批示、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并注意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三)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部门和县气象局报告。

2、应急响应。如果当地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气象部门应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气象服务,并向市气象局报告,同时要跟踪了解上报当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指挥部门的需求,及时做好针对性的气象服务。

3、指挥与协调,县气象局接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性质特点,立即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规定,在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技术等保障,做好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县气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情况,完善有关应急措施,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宣传与培训。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气象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应急处置义务,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5

一、指导思想

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预防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做好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安全与供给保障为目标,以提升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坚持“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方针,突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等重点,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相应建立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系统、问题分析检测系统、救助系统及物资保障系统,构建“功能全面、反应快速、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同时,建立健县、乡、村三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明确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责任制,确保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了安全事故,都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迅速、果断、有效的措施,将事故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2.以抓好应急预案的整合、应急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和健全,强化集中培训、加大基础设施与应急装备建设5个方面入手,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工作体系和科学应对机制,有序、有力、有效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与供给。

3.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结近年来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预案并积极推进企业、学校、行政村、社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从抓健全机构、配强队伍入手,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真正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5.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强化队伍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强化预警预防意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组织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干部开展岗位培训,根据预案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检验并完善联动机制,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6.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系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分析检验评估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理系统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宏观把握和提前预警,有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的目标。

7.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重点是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运行机制,通过制度规范、落实报酬等手段,强化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知识宣传、市场巡查、隐患问题排查、安全信息反馈等功能作用,有效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

(一)整合修订应急体系,发挥联动协调效应

1.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针对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类突发事件形成的原因、演变的过程、以及可利用各类人力、物力资源等多方面因素,修订完善切合实际的有效预案。同时针对时间、行业发展状况、安全形势和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制订的预案具有时效性,使预案随时能够经得起突发事件的检验,达到关键时刻能够用得上,起作用的要求。

2.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应急行动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等进行整合衔接,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使之成为一个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的有机整体。

(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增强应急处置与保障的科学性

1.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牵头成立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乡(镇)政府对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事发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突发公共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并分级启动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和指挥权限。

3.建立多方协作工作机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及时互通信息,通报情况,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协调联动,有序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从纵向到横向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供给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事发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为主、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

2.建立监测预警工作制度。预防与处置并重,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监测手段,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

3.建立应急工作科学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由各方面专业技术专家为主组成县食品药品应急专家组,为全县食品药品应急工作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参与应急处置。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建准确、及时、快速的信息沟通平台,严格规范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报告等工作程序与要求,加强分析评价,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整体协调推进,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

4.建立应急保障工作制度。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经常性地做好有关应急工作准备,规范急救药品应急调配等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设施、设备、物质、经费。建立调查总结评估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四)强化宣教培训,着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强化应急处置系统理论的培训,对食品药品应急体系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及程序、后期处置等内容进行详细地解读,切实解决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对应急处置的认识和系统方法掌握比较肤浅、零乱的具体问题。

2.强化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常识宣传。编制图文并茂的应急知识宣传册,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应急管理“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形成全社会防范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预测预警,着力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工作

1.加大预测预警力度。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加快构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形成辐射从县到村的全面监测网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常态监测。

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性评价。建立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制度,密切结合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案,争取专项经费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安全性评价,科学研判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有效发现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广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3.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功能作用,强化信息搜集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先兆信息,做到早报告、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值守和信息报送机制。成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做到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自律监督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工作重点,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从组织领导上保障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力推进。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范文6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类人社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本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区人社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一)区人社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传达贯彻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要求,与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局相关股室的职责:

1、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社保大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就业大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督促指导本局内设股室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络协调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局办公室等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并做好各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现场处置组由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对应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股室和指挥长指派人员等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应急人员和有关抢险物资,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组由指挥长指定的局领导、财务室等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物资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及区纪委派驻纪检领导等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所管辖人社服务机构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各股室。二级机构办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值班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股室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股室、二级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区人社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向区安委会申请支援,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人社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信息

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