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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置制度范文1
预防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是部队医院安全发展、确保安全稳定的重要课题。本文依照《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疗工作实际,从落实安全管理的七项制度着手,就预防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进行探讨。
【关键词】 预防 ;医疗纠纷 ;群体性事件 ;思考
医疗安全是确保部队医院安全稳定的首要因素。近年来,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在大医院已成易发多发趋势,部队医院面临的形势也不容乐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部队医院的声誉。因此,研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的科学机制,确保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不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部队医院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依照《中国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疗工作实际,从安全管理的七项制度着手,对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进行探讨[1]。
1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和表现
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后,因医院重视不够、处置不当、协调未果,加之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介入、媒体炒作、网络传播等多种诱因导致矛盾激化、升级,使纠纷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有: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院内聚众寻衅滋事,在科室、办公场所、院区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堵塞通道及大门,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打、砸、抢、烧、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抢夺医疗文件,以及与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造成冲突;在社会、网上利用此事扩大影响面和范围,散布超出医疗纠纷事件本身的各种传言,导致更为恶劣和严重的影响等等[2]。
2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对策思考
笔者认为,落实安全管理七项制度,不但是部队医院确保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常抓不懈的经常性工作。
2.1检查督导制度建立科室、职能部门和院领导三级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督导。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及时纠正医疗缺陷,改善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使绝大多数纠纷消失在萌芽状态[3]。
2.2分析预测制度每月召开医疗安全形势分析会,认真梳理全院各科室的医疗安全形势,总结医疗安全管理经验教训,通报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情况,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明确医疗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医疗安全的对策措施。
2.3法规培训制度一是外请法律顾问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法规教育和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举证意识。二是注重培养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沟通技巧,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三是做好医疗纠纷处置演练,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掌握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自己应该如何做,确保依法合理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2.4风险评估制度医疗行为本身就是分析、判断和评估病情的一个动态过程。要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加强对疑难、急危重症患者的病情观察,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开展重大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加强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合理使用抗生素,加强药品安全管理,加强院感控制,注重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此外,要及早发现医疗纠纷的苗头。一方面要重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要重视防范重点人群,尤其是疑难、急危重症患者以及对治疗预期过高的患者[4]。
2.5信息预警制度建立医疗安全报告制度,对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有关的事件包括因医护人员违反医疗法律、诊疗常规造成的差错事件及一般诊疗差错事件、各种医疗意外和并发症事件、因输血、输液、用药等引起的医疗差错或意外事件、因医院环境、硬件设施、医疗器械缺陷导致的不良事件等进行报告,使医院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并进行整改[5]。
2.6军地协作制度当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医院要充分发挥军地协作机制,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方法,通过地方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第三方介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继续扩大、蔓延。医院应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在院内安装电视监控系统,通过摄像、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做到依法处置, 合理解决。同时,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澄清事实,确保新闻媒体报道的客观、真实,防止影响的扩大化。
2.7安全责任制度医院要逐级签定医疗安全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关,实现医疗安全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落实、有奖惩。要认真查找每一次差错和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切实通过处理医疗纠纷,起到教育和引导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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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穆兰,陈学建,张诗文.基层医院对重大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8,28(6):450-452.
[3]邱智渊,夏云,宣俊俊.科主任在防范及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9,16(3):17-18.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范文2
【关键词】法律意识;医疗纠纷;防范;处理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6455(2010)11-0154-02
医疗纠纷可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是医疗活动有的现象。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典型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确立,医疗纠纷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矛盾冲突不断加剧,赔偿金额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医院的管理,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机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和谐的就医环境,是摆在医疗机构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意义重大。
1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原因又常常交织在一起,既有医源性因素,也有非医源性因素。医源性纠纷,一是医务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或简化操作规程,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少数医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不正,工作不负责任,对病人敷衍了事,漠不关心。三是有的医务人员医疗保护意识差,说话随便,不严谨,不注意场合而引起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过程中,必要的医疗保护措施和医疗用语对医患双方是有益的。四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不能很好地耐心,细致的向病人解释和沟通,这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一个直接原因。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应得到尊重,患者出于对自己的生命或健康的关心,询问与其疾病有关的问题,医务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做认真负责,耐心的解答和告之。然而有的医务人员不仅表示不同情,不耐烦,甚至态度蛮横,出言不逊。当患者在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了预料不到的意外事件时,这时患者或家属就联想到医务人员的态度不好,解答不周,告知不全,引发医疗纠纷。五是个别医务人员之间闹矛盾,泄私怨,利用他人在工作中的失误,有意抬高自己,压低别人,挑拨患者,借以挑起事端,酿成纠纷。非医源性纠纷最常见的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对医学知识了解或对医疗制度不理解,对疾病的复杂性不认知而发生医疗纠纷。一是患者不配合医务人员诊治,在医疗实践中,需要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精心诊疗护理,同样也需要患者有战胜疾病的信心和毅力以及家属的积极配合。有的患者缺乏信心,不予配合,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二是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对正常医疗的不良愈后(如合并症,并发症,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不理解,一旦发生,就认为是医务人员的失职造成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而导致医疗纠纷。三是患者的素质差,有的为了逃避欠款或想取得高额赔偿等个人私欲,无理取闹,把本身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硬要往医疗事故上扯,如达不到目的,就在医院大吵大闹,到处乱告,有的甚至弄些“医闹”在医院聚众闹事,打人砸物,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四是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过强,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如果得不到满足,则患者及家属就难以接受,也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其他社会方面的原因导致医疗纠纷,多见于工伤交通事故及伤害责任的转移,社会变革时期某些制度的不适应以及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新闻媒介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法规不够完善等。
2医疗纠纷重在防范
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我们认为必须一手抓防范,一手抓处理,尤其是要在强化医务人员法律保护意识上下功夫,做到以法行医,以法治院。
2.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思想基础。要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为主要的医德教育,要引导医务人员树立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人生观,处处以患者为中心,急为患者所急,想为患者所想,恪守职业道德,千方百计为患者排忧解难,用爱心去温暖患者,赢得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赖和尊重,帮助患者建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从而取得患者治疗上的积极配合和患者家属的理解,这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2.2加强法制教育,用制度来约束工作,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也就是说对医务人员亮起了红灯,因此要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各种规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更加注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容侵犯。只有不断强化教育,使他们懂得在诊疗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该做的如果做了就会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医务人员还要在医疗护理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严格把关,狠抓医疗质量,这是预防医疗事故的最好办法,也是减少医疗纠纷,实行医疗保护的最有力措施。
2.3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技能,是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重要保证,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的训练和考核,要大力开展技术练兵和岗位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容易发生医疗缺陷的技术部门,重点岗位查找安全风险点,要重点防范,重点管理,要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建立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考核,把提高医疗质量落实到每个医疗环节上。
2.4强化医疗文书的法律意识。医疗文书单纯为医院医学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凭据作用日显突出。对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医疗文书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医疗文书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
3医疗纠纷的处置机制的探讨
由于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表现的形式各异,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回避矛盾,要通过全面调查,多途径,多渠道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力求做到坚持原则与理解同情病人处境相结合,现实处理,与长远影响相一致,依法公平处理,使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不致受到侵害。
3.1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正确分清医疗纠纷的类别,对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作用。医疗纠纷又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通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划分医疗机构有无过失,确定医疗事故等级等,医学会对待医疗纠纷要在全面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认真分析,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科学准确地判定纠纷的性质事故的等级。
3.2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机制。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协助处理,必要时向患者的单位,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讲清情况,求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向家属讲明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具体办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以便能按法律程序办理。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存在着缺位现象。应借鉴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模式,建立“医疗争议处理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规范医患协商解决医疗纠纷。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应在法定的解决纠纷渠道中,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调节处理中的作用[2]。
3.3医患双方协商调节机制,协商调解是解决纠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无论在处理前和处理后都要做好调解工作。当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时,或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双方意见有分歧,不能达成共识,又不同意申请医学会鉴定时,不要一味地姑息迁就,或用私了的办法求得解决,这样不仅会助长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同时也会给医疗机构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往往事与愿违,如果协商不成,医疗机构应主动求助于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以保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对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过失行为,给病人带来了不良后果,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对患方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适当给予一定补偿,使患者在心理得到一定的平衡和安慰,从而有效避免医疗机构更大的经济损失,但要考虑防止今后再有矛盾的发生,要签定文字协议资料,经公证处公证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没有医疗过失的医疗纠纷,要坚持原则,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3.4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在保留双方协商解决,行政部门解决及司法调解或裁决的前提下,明确医疗机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并由医疗纠纷理赔部门以第三方介入形式把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进行处理[3]。
3.5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明确设立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专家库,具体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对工作职责,程序,时限做了明确规定,从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置途径[4]。形成具有特色的“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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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置制度范文3
医疗纠纷现在呈现多发的态势,但是目前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式却比较单一,要让医患关系变得和谐,改变医疗纠纷的现状,就要以法律为最规范的指导,以非诉讼解决办法为主要方式,以法律诉讼为最终的解决途径的多种解决医疗纠纷的机制。
关键词:
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和谐医患关系
近几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伤医事件频发,让医生和患者的矛盾日益升级、加重。通过打官司,走诉讼解决问题,周期相当长,医患之间的问题比较深重,因此,在诉讼途径之外,需建立其他有效果的替代性的解决途径。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具有速度快、专业性强、不用花费任何费用等特点,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城市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1非诉讼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医疗纠纷的非诉讼的解决机制,就是通过第三方调解或者医患协商,而非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解决不仅仅是息事宁人,更重要的是在当下这个医患关系极度紧张的环境下,重新塑造一个良好的医患关系。法律可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但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并没有使医患关系得到缓和,甚至还会加重矛盾。
2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
2.1医患关系的商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为了追求利润,难免会出现开大处方、检查多、乱收费等现象,而药厂跟医疗器械的厂家,都需要医院来销售这些所谓的产品,间接增加了患者的负担,患者花了大价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结果,才更加导致了医患关系的恶化与不信任。
2.2医患关系的差异性
在医患关系中,由于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的差异,导致医患关系的差异性。一个医生是经过多年的理论学习、实践训练才能掌握知识和技能,最后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实习阶段,形成了对各种疾病的认识。而患者在得了疾病以后,心理上就会出现急躁和担心。一边是专业的医生,一边是由于患病而脾气急躁的患者,这两种情况碰到一起,势必会加重医患关系的距离,导致差异性的产生。
2.3医患关系的敏感性
在整个医疗看病治疗过程中,医生会变得更谨慎,不只是解决患者的病情,还要适当、适时地解决患者内心急躁以及担心的问题。而患者在患病以后的精神压力大、开销大的情况下,会使自己的情绪出现急躁,并且不信任医生。这样就会爆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所以目前的医患关系是处于高度激化的状态。
3医疗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3.1和解是目前解决医疗纠纷一种方式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法,但是这一解决方式受各种原因的制约,比如在天津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金额控制在一万元以下。这种方式回避了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让医疗纠纷得到解决。
3.2医疗纠纷鉴定制度的构建
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医疗损害鉴定是我国目前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一个过程。在法律诉讼、协商、调解等方式相比,医学鉴定可以明确原因,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特点。医学鉴定可以有效的保持中立性、权威性,最重要的是专业性。它可以弥补调解等对纠纷的事实以及最终结果把握不准等不足。
3.3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
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属于司法部门,与医患双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牵涉卫生、保险等部门的利益,决定了它比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更公正、中立[2]。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常由于牵涉到利益,情绪激动,如果直接进行对话,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而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的中立身份,更有利于缓和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调解达成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它具备其他传统非诉讼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具备的优势,但由于是新兴事物,还需进一步完善。
3.4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
2009年1月天津市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令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成立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公立医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3]。司法、卫生、公安、保监、财政、医调委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使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走上了依法、公正、客观的轨道。目前《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政府规章上升到地方法规的层级。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将能够依法得到更好地保障。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并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2014年《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正式施行,其中人民调解发挥重要作用,费用来自于政府。主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以调解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目的,对于有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采取行动依法处置,将纠纷带出医院。同年,江西省也出台了有关于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条例,成为就医疗纠纷出台条例的首个省份。
4非诉讼解决与诉讼解决比较
4.1非诉讼解决
目前,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7年(以下简称“医调委”),在这7年当中,医调委调解了绝大部分的医疗纠纷,据统计为天津市发生纠纷的95%。但是这种调解的模式也是建立在对医疗纠纷原因的模糊性上,依靠医调委工作人员以及各大三甲医院的专家为医疗咨询库,通过咨询、研究、比较等工作,来分析并确认医院存在的问题,在医院认可的情况下,医调委在做患者家属的工作,最后得到双方的认可并达成赔偿协议,其中保险公司也适当参与意见。这种调解办法的优点是省时、省力、省钱,并且在医患双方不是很激烈的情况下快速解决矛盾。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对纠纷结论的判定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4.2诉讼解决
法律诉讼解决办法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患者家属通过立案,走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了174号内部文件,规定天津市基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必须经过天津市医学会范围的专家鉴定,明确原因以及责任后,再由法院来做最终判决。这种处理办法优点就是能够明确原因以及责任,这样医患双方就能依据鉴定结果赔偿和得到应有赔付,医院也可以分析鉴定结果来吸取教训,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但是这种解决机制患者家属会经历一个漫长的等待,基本上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至少两年才能得出结果。
4.3两者对比
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医疗损害鉴定是我国目前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一个过程。在法律诉讼、协商、调解等方式相比,医学鉴定可以明确原因,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特点。医学鉴定可以有效的保持中立性、权威性,最重要的是专业性。它可以弥补调解等对纠纷的事实以及最终结果把握不准等不足。而非诉讼解决机制也有着快速、省钱等优点,能迅速解决矛盾而不激化矛盾。而且非诉讼解决机制已经解决了绝大部分的医疗纠纷,在解决的数量上是领先法律诉讼的,但是从明确原因以及责任的结果来看,诉讼机制还是有自己的优势。
5小结
创造一个好的医疗环境,首先,应该从医务人员的行为出发,加强监督和管理,其次,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保障制度,保险公司通过向医院征收保费,达到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参加医疗责任险,在通过第三方调解,来为患者找出医院在整个治疗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在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对患者进行赔偿,这样能有效的保证患者的最大利益。在维持两种机制并持续改进中,我国已经在医疗纠纷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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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置制度范文4
1材料与方法
1.1材料来源选取吉林省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2—2014年医患纠纷办公室所登记的336例医疗纠纷投诉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对336例医疗纠纷投诉,依据投诉人的自然情况、投诉当事科室、投诉事由进行分类.采用Excell2007进行统计分析,采用帕累托原因分析法明确医疗纠纷的主次原因.
2结果
2.1医疗纠纷投诉情况2012—2014年,该医院共发生医疗纠纷投诉336例,2012年医院诊疗量为12.7908万例,发生医疗纠纷投诉97例,投诉率为0.75‰,2013医院诊疗量为15.2907万例,发生医疗纠纷投诉119例,投诉率为0.77‰,2014年医院诊疗量为18.2546万例,发生投诉120例,投诉率为0.65‰.
2.2医疗纠纷科室分布情况该院336例医疗纠纷投诉中,内科医疗纠纷投诉115例,占34.22%;外科医疗纠纷投诉192例,占57.14%;医技及其他科室的医疗纠纷投诉29例,占8.64%。
2.3医疗纠纷发生人群分布在2012—2014年发生的336例纠纷投诉中,有187名男性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约占55.65%,有149名女性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约占44.34%.在年龄分层中,0~20岁年龄段中发生医疗纠纷投诉46例,占13.7%;21~40岁年龄段中发生医疗纠纷投诉82例,占24.5%;41~60岁年龄段中发生医疗纠纷投诉139例,占41.6%;61岁以上年龄段中发生医疗纠纷投诉69例,占20.2%.2.4医疗纠纷原因本文336例医疗纠纷投诉的原因中,医疗技术118例,占35.2%;沟通不足100例,占29.8%;病人期望值过高67例,占19.9%;并发症和医疗意外32例,占9.5%;不良事件13例,占3.9%;医保6例,占1.8%.
将上述医疗纠纷原因经汇总后进行帕累托分析显示,医疗技术、沟通不足和病人期望值过高3个因素的累计百分比为35%~85%,是影响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的累计百分比为94%,是影响医疗纠纷的次要因素;医保政策和不良事件的累计百分比为98%~100%,是影响医疗纠纷一般因素(见图1).对影响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进一步细化,从中找出了具体影响诊疗活动的易发医疗纠纷因素.其中有创操作存在过错、用药处置违反诊疗常规、误诊和漏诊以及抽检项目不完整是影响诊疗活动、产生医疗纠纷主要因素;病史询问不完整、随访内容不细致、治疗方案选择及变更告知不充分、植入性耗材问题、项目价格问题、特殊检查告知不充分是影响诊疗活动、产生医疗纠纷次要因素;病人期望值因素是影响诊疗活动、产生医疗纠纷的一般因素.见表1.
3讨论
3.12012—2014年医疗纠纷呈下降趋势围绕医疗纠纷问题,该院以创建平安医院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不断地将“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到实处,不断地改革、完善管理[1],健全医疗质量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并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质量管理,提高全院职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定期组织相应培训,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建章立制来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2],2012—2014年该院医疗纠纷呈下降趋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2医疗纠纷投诉以外科为主本研究结果显示,医疗纠纷投诉以外科为主.外科疾病一般以侵入性治疗为主,这种治疗方式具有不可逆性、创伤大及风险高的特点,极易产生医疗纠纷.二是医生缺乏对并发症和术后感染防范的意识.手术作为一种侵入性的治疗手段,需要切开组织、结扎止血、切除病变、植入人工器材等,难免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并发症[3].同时对于侵入性治疗,它必然会带来手术部位皮肤和组织的损伤甚至感染.医生可能术前对感染和并发症评估不足或者过分自信,进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易造成医疗纠纷的发生.
3.3医疗技术、医患沟通和病人期望值为投诉高发原因本研究结果显示,医疗技术、医患沟通和病人期望值为投诉高发原因.医疗技术虽然在飞速发展,但并非每一种疾病都可以治愈.加之某些低年资临床医生基础知识掌握不牢,技术水平较低,病史采集不完整,而高年资医生过分相信自己的经验,对于新疾病缺乏学习,对新的诊疗技术有抵触,难免在诊疗活动中产生误诊和漏诊,从而引发医疗纠纷.医患之间的共同敌人是疾病,所以医患之间要做好沟通.病人由于对医学定位不准确,缺乏医学常识,加之对疾病认识往往不全面,对诊疗活动往往有较高的期望值,从而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3.4建议
3.4.1应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应加强以“三基三严”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技术培训和考察.同时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4.2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在门诊时,医生应及时与病人沟通,取得病人对各种医疗辅助检查及处置的理解.在住院期间,医师应向病人或家属介绍当前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同时回答病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另外,在沟通过程注意掌握一定的方法,比如书面沟通、集体沟通等.强化落实医院相关制度,使医疗纠纷得到有效控制[4].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范文5
崇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方调解介入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并就此进行了多次调研。2010年7月,县政府发文成立了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四个小组:一是维护稳定组,由公安机关牵头,在纠纷发生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二是纠纷调解组,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退休医生、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基层优秀调解员等组成。三是专家鉴定组,由相关医学专家组成,负责医疗纠纷的鉴定。四是责任追究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涉嫌失职、渎职医护人员及参与、教唆医闹事件的国家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医调委下设办公室,配备专人值班接待,在临街地段租赁250平方米办公场所,设立接待室、办公室、调解室、文印室等,购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公示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调解人员和鉴定专家照片简介等,给当事人营造一个规范、和谐、公信程度高的纠纷处理环境。
二、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司法、公安、法院、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动联调机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医疗单位须及时报告县医调委,医调委及时介入,开展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工作,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引导患方合法、有序、理性地解决诉求。发现患方有可能或已出现聚众闹事、停尸闹丧、打砸医院、侮辱医务人员等行为时,立即通知维护稳定组介入,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稳控局势、依法处置,保障医疗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如果患方要求进行事故鉴定,由鉴定组指派或由患方自己从专家库中挑选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评估,医调委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医疗单位与患者(或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不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三、建立“三项”机制,确保运转高效
1、建立调解引入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一是制定《崇阳县医疗纠纷处置暂行办法》,规定各医疗机构凡索赔金额乡镇卫生院在3000元以下、县直医疗单位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当事医疗单位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超过这一标准的,相关单位必须向医调委通报,医调委告知、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从而在纠纷发生初期及时将其引入调解渠道,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二是大力加强宣传。医调委成立时,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相关新闻,此后,通过崇阳电视台、崇阳法治网及咸宁日报崇阳专刊等媒体开展宣传,全面介绍医调委的性质、服务宗旨、工作原则、业务范围等。全县各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设立医疗纠纷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引导患者及家属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医调委正常运转。一是调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政府明确规定,医调委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二是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准备金,保证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足额将赔偿款赔偿到位。各医疗卫生机构按2009年度业务总收入的0.3%提取医疗纠纷调解准备金,专款专用,全县共提取45万元,拨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账,凡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由县医调委在准备金中直接垫付给患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一周内将赔偿金拨转到医疗纠纷调解准备金专账内。三是实施“以奖代补”。将医调委调解案件补助纳入咸宁市和崇阳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范围,每案补助300元,市和县两级各补助150元,个别重大纠纷奖励实行一案一议。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范文6
医疗纠纷的合理处置是减少医患关系矛盾的重点,文章深入地分析了医疗纠纷的主要产生原因,并对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制定。
关键词:
医疗安全管理;处理;医疗纠纷
近些年来,医患关系的矛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从医疗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医疗纠纷的合理处置,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因此,很多医疗机构都将处理医疗纠纷作为工作的重点。
1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1.1违反医疗工作操作流程目前,一些医疗服务机构由于管理机制存在漏洞,造成一些医疗服务活动简单的凭借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推进,难以适应医疗服务工作的整体环境。还有些医疗服务人员对医疗工作的具体执行流程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一些医院虽然具备详细的规章制度,却难以保证工作人员有效的履行。[1]还有些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没有实践诊疗工作和护理工作的有效连接,造成不同部门的医疗服务工作者各自为政,难以从根本上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质量。
1.2手术前对病情交代缺乏详细性一些医疗机构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病人的病情交代机制缺乏关注,造成一些医疗人员虽然能够进行正常的医疗服务,却无法获得病人和病人家属的理解。还有些大型医疗活动对签字程序的重视度较低,造成一些医疗服务活动虽然能够履行正规的签字程序,却无法保证病人和病人家属对具体的医疗活动具备足够的理解,最终造成医患双方由于信息交流不畅出现误解。[2]还有些医疗人员在进行危重病人救治的过程中并没有像病人家属进行心理准备的交代,造成一些病人不治的情况下,病人家属将愤怒转向医疗人员,对医疗人员构成不合理的伤害。
2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具体举措
2.1提高医疗机构制度建设水平首先,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当前医疗服务领域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医疗服务活动制度建设,保证所有的医疗服务活动都能明确具体到责任人,提升病人和病人亲属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信任。[3]另外,要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合理的交接班制度建设,保证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长时间保持在工作活动的状态。要在医院内部设计科学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通过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要求,对机构当中的医嘱制度实施细化,并在实施大型手术之前按照完整的审批程序进行各个岗位的职责确定,使全部的制度设计都能在讨论的状态下得到合理的应用。要在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将疑难病症的讨论作为工作的重点,使全部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完整的讨论制度进行医疗服务细节的设计,方便检查评估工作的推进。医疗机构还要将相关奖惩机制作为制度设计的重点。通过对高水平医疗服务人员的奖励和消极怠工人员的惩罚,对医疗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激励机制的构建。[4]医疗机构还要根据卫生局的范围设定方案,对医疗服务活动的具体执行方位进行设计,以便新型医疗服务技术可以很好地应用于制度建设当中,使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健全的制度进行上岗方案的设置,增强各项制度的注册合理性。制度的建设要充分保障流程建设的合理性,严格根据现有的流程设计模式对固定工作岗位的制度实施细化设计,以便现有的制度可以避免产生较大的问题。
2.2完善医疗机构病例管理制度首先,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病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便从医疗管理工作的依据出发,对提高医疗管理安全性的制度进行设计。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现有的病历管理制度进行改良,使医院能够拥有完整的二级病例质控体系。[5]此外,要按照医院各个层次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对医疗机构现有的归档病历实施研究分析,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奖惩措施特点,对医院各个领域的病例应用情况实施分析,保证所有的医院工作人员都能进行交叉检查机制的构建。医院的工作人员要将检查机制作为病历管理的重点,从医院患者的告知书角度出发,对病历管理的合法性进行保证,使医院的工作人员可以结合具体的工作行为特点进行授权机制的构建,使所有的住院程序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医院工作人员要结合病历管理工作的具体合法性特点,对病历管理工作进行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实施研究分析,使全部的管理工作能够按照抢救环节的要求进行推进,使医院的病例管理工作得到更加完善的监管。如果医疗机构出现病人不治的情况,必须要求主治医师进行死因明确,保证医疗机构的所有业务都能在主治医师的管理之下实现程序的合理控制。病历管理工作还需要从时间控制方面进行有效处置,从病例的制定到病例的完成,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确保病人和病人亲属能够对医疗机构具备足够的信任度。
2.3完善医院特殊病人管理制度首先,医院要对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和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进行主题分析,并根据不同的病患情况,对医患纠纷产生可能性较大的群体实施特殊安全管理。如果患者的亲属较多,而患者本人失去表达自主意愿的能力,医生则必须在患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进行大型医疗服务,避免由于责任的担负情况不明产生医疗纠纷。此外,要对经常住院的病人实施特殊管理,避免由于不同住院时期采取的不同医疗措施引起患者的误解。还要对具备医疗常识的患者实施特殊的安全管理,在进行医疗服务之前将具体的服务措施进行讲述,使接受医疗服务的人员能够对医生保持足够的信任,增强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医院还要对患者的具体身份加以关注,如果患者曾经有过犯罪经历,则需要加强对这一类病人的安全管理,避免这些人使用非法手段对医院施加影响,切实保证医疗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4完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执行过程中的各类物资的管理,使医疗纠纷能够彻底的避免产生于硬件资源领域。另外,医院要对现有的硬件设置进行备用机制的建立,通过双回路电源装置和发电机装置的准备,提升医院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使患者能够在观察到医院丰富的医疗设置的情况下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信任。医疗机构还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之下进行基础设置购置制度的细化,并使所有的医疗设备采购按照规范合法的渠道进行购买,增强患者对医院工作的理解。要在医疗设备管理的过程中对设备合格证件和检查证件进行管理,使所有的设备管理活动都能在正规的模式中加以推进。
3结论
从医院的安全管理角度入手,对提升医疗纠纷处理质量的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对增强医疗管理质量十分重要。深入地分析处理医疗纠纷的各项措施,并对提升医疗纠纷处理质量的措施进行了研究分析,对降低医患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日杰.非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思考和建议[D].长春:吉林大学,2010.
[2]王将军.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D].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2011.
[3]杜鹏.基于提升医疗质量的医疗纠纷前馈控制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4]黄培.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确保医疗服务安全[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5):67-69.